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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未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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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后勤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09 17:58

后勤服务项目招标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12-30 09:30:0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ZB2020-GK1179

2、项目名称:后勤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5,1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1包:

第2包:

5、采购需求:

第1包: 后勤服务项目一标段-(厨师、保洁、保安人员外包), 1 批, 预算金额:3,120,000.00, 项目概况:厨师、保洁、保安人员外包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服务外包

第2包: 后勤服务项目二标段-(食堂配送), 1 批, 预算金额:1,980,000.00, 项目概况:食堂配送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食材采购及配送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1-01 00:00:00 至 2021-12-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②《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 ⑤《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提供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③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⑨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备注:1.第一标段投标人须满足①-⑧条资格要求;第二标段投标人须满足①-⑨条资格要求。

三、 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12-16 17:00:00 止

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

第1包: 后勤服务项目一标段-(厨师、保洁、保安人员外包)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第2包: 后勤服务项目二标段-(食堂配送) ,标书金额: 免费赠送;

注:1.领取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须现场获取,谢绝邮寄; 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四、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20-12-30 09:30:00

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12F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212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未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未央大厦B座

联系人:西安市未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经办

电话:029-8633211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刘媚

电 话:029-86210100转806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八、

  • GK1179 二标段食材采购12.9(定稿).doc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9日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YZB2020-GK1179

后勤服务项目

二标段-(食堂配送)

招标文件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TOC \o "1-1" \h \u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5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22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30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后勤服务项目潜在的投标人可在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3009:3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YZB2020-GK1179

2、项目名称:后勤服务项目

3、预算金额:5100000.00元

4、最高限价:

第一标段:/

第二标段:/

5、采购需求:

第一标段:厨师、保洁、保安人员外包,1批,预算金额:312万元,项目概况:厨师、保洁、保安人员外包(详见招标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服务外包

第二标段:食堂配送,1批,预算金额:198万元,项目概况:食材采购及配送(详见招标文件),简要技术要求、用途:食材采购及配送。

6、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1 00:00 分至2021年123124:00分(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招标文件。

①《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②《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④《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

⑤《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文);

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①提供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③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⑨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备注:1.第一标段投标人须满足①-⑧条资格要求;第二标段投标人须满足①-⑨条资格要求;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121617:00

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邮寄

售价:免费赠送

注:1.领取招标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须现场获取,谢绝邮寄。2.根据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如所投本项目的供应商未在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应按要求及时办理注册登记,并接受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四、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3009:30

地点: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12F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212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西安市未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大厦

联系电话:029-86332110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晶、王李杰、刘媚

电 话:029-86210100转806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

联系方式:029-86210100转806

联系方式:http://www.ccgp.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2.1

招标代理机构: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一路6号利君V时代B座9F

采购项目联系人:张晶、王李杰、刘媚

电话:029-86210100转806

邮箱:sxzyzbgs@163.com

2

2.2.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9.2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4

9.3

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标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该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5

11.1

投标报价:投标报价是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含为完成服务提供的货物)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6

12.1

投标人资质要求:

①提供具有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其他组织经营的须提供合法凭证,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②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及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基本账户信息表);

③税收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④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⑥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

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⑧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⑨供应商须具有合格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

备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资格证明文件应加盖供应商鲜公章,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合格的,按无效投标处理。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在开标后的任何时间,评标委员会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投标人不能按规定时间提供原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7

14.1

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

8

15.1

正本的份数:壹份;

副本的份数:贰份;

开标一览表:壹份;

电子版(U盘):壹份(文件命名为投标单位名称)。

电子版包括:

1.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的扫描件;

2.word版投标文件。

9

16.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密封包装方式: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分别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投标人的全称;

(2)投标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

(3)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开标一览表”、及“非_____不得启封”。

10

17.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详见招标公告。

投标文件接收人: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11

20.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公告。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

12

23.1

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13

28.1

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标段计取):

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152 605 604

14

29

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提交方式为: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15

同义

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各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委托人”、“发包人”、和“投标人”、“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16

其他

无。


一.总 则

1.资金来源

1.1本次公开招标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招标代理机构及合格的投标人

2.1 招标代理机构

实施本次招标的招标代理机构为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2合格的投标人:

2.2.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2.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2.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

2.2.1.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

2.2.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纪录;

2.2.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同一标段)的采购中同时参与投标,否则均为无效投标处理。

2.2.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如果投标人在投标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投标无效。

2.2.4投标人必须在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方可参与投标。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2.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接受联合体投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递交投标文件接收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同一标段)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2.6投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

3.投标产品的合格性和合法性

3.1投标产品应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投标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投标人应保证其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有关投标的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投标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招标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政府采购监管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招标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条件在招标文件中均有说明。招标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第五章 评审方法

第六章 投标文件构成及格式

6.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投标人的评标结果,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6.3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7.招标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7.2招标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3已经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招标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所有投标人。

7.4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

8.投标语言和投标货币

8.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投标将按无效处理。

9.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的内容:

第一章 投标函

第二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第三章 投标报价表

第四章 商务要求

第五章 技术要求

第六章 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9.2 如果在招标文件中没有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投标人只允许提交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9.3本次投标的最小单元为“标段”,投标人可根据自身的资质情况和经营范围进行投标,但不得将其子目自行分解或针对该项目中的品目进行不完全投标,任何不完全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投标文件格式

1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投标文件,明确表达投标意愿,详细说明投标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招标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投标文件,投标人不得缺少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投标报价

11.1投标报价是投标人为完成本项目要求的全部服务(含为完成服务提供的货物)内容最终价格的体现。投标人所报的价格应考虑到可能发生的所有与完成本项目相关服务及履行合同义务有关的一切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投标处理。

11.2投标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1.3投标报价:总包交钥匙价(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

12.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

12.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3.证明标的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标的物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合格的投标,与招标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投标,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投标文件将被作无效投标处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3.2.1服务内容、服务方案、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的详细说明;

13.2.2 逐条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招标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4.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含授权有效期)从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 90 个日历天。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5.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投标人应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 递交一份投标文件正本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投标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一份)并标注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5.2投标文件须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或盖章。(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中法定代表人签字处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署,要求授权代表签字处必须由授权代表签署,要求盖章处均须加盖投标人鲜章),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或盖章处,均须由签字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或盖章。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编制目录及对应页码,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连续性页码,并分别装订成册。

15.3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或加盖公章方有效。

15.4投标人名称应填写全称并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须加盖骑缝章。

15.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招标文件格式编制的投标文件,所引起的对投标人不利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为方便唱标记标,开标一览表除投标文件内装订外,再制作一份单独密封在封袋中。封线处加贴封条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标识,单独递交(该单独密封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必须与投标文件正本中的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一致,若不一致,则按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为准。)

16.2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分别密封装在单独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投标人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投标人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等标识。

16.3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6.3.1 投标人的全称;

16.3.2 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16.3.3正本/副本/电子版/开标一览表等“非_____(招标大会/公开唱价)不得启封”。

16.4如果投标人未对投标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7.投标文件的递交

17.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全部投标文件和投标资料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文件接收人。

17.2投标文件接收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对投标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7.3投标人参加本项目多个标段投标的,其投标文件必须分标段单独编制,单独密封,将多标段的投标文件编制在一套投标文件内的,其投标按无效处理。

17.4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恕不退还。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在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9.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章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9.3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补充、修改或撤回。

五.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 招标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所有投标人代表自愿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开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0.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只有在开标时唱出的价格和价格变动声明,评标时才能考虑,未在开标时宣读的投标价格和价格折扣,评标时不予承认。

20.4招标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存档备查。

21.评标组织及评标原则

21.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其中采购人代表须持有评审授权书。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2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人不得在开标后使用任何方式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

21.3在评审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4如果投标人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评标委员会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评标委员会根据其投标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标。

21.5投标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1.5.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①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招标文件22.3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1.5.3在详细评审前,根据本须知第22.5.4条的规定,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有关工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并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接受澄清或说明及寻求外部的证据。

21.5.4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投标处理:

21.5.4.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1.5.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装订的;

21.5.4.3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

21.5.4.4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无效的,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21.5.4.5投标文件无投标人公章、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章或签章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21.5.4.6无投标有效期或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21.5.4.7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产品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21.5.4.8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技术偏离的投标产品;

21.5.4.9投标人有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21.5.4.10投标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最高限价的。

21.6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1.6.1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22.5.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

21.6.2详细评审按照第五章“评审方法”的方法进行评审。

21.7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21.7.1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一至三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2.评标过程的保密

22.1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2.2在评审过程中,如果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方面,向评标委员会和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施加任何影响,应予废标。

23.评审方法

2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评审采用以下评审方法中的一种: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23.1.1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3.1.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24.评标程序

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投标人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或被废标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定标、中标通知与签约

25.定标程序

25.1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投标人进行评审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作为评标结果。评标结果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确认。

25.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和有关规定确定中标人。

25.3确定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5.4采购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评审后直接确定中标人。

25.5中标人确定之后,中标公告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5.6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提出。

26.中标与落标通知

26.1 招标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6.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中标合同的签订

27.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27.2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7.3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7.4采购人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8.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和计算方法

28.1招标代理服务费的计算方法(按标段计取):以中标金额为基数,依据国家计委颁布《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执行。

28.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由中标人一次性支付给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8.3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户:

开户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 号:152 605 604

29.履约保证金:

? 不要求提供

□ 要求提供,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同金额的10%,提交方式为:转账、电汇、担保机构保函。

30.其他

30.1开标后,如果投标人的报价超过了采购预算,应予无效投标处理。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需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30.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的规定,报告当地有关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按照相关原则,做出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继续招标的决定。

30.3如果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继续进行采购,则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30.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的规定,本次评审采用最低评标价法,即在全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最后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人并依次排序。

30.3.2谈判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分别谈判---第二次报价---评审推荐中标人。

30.3.3原招标文件转为谈判文件,投标文件转为报价文件(谈判响应文件),原投标报价为谈判第一次报价。

31.质疑与质疑答复

31.1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接收联系人、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详见招标公告)。

31.2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1.3法定代表人提交质疑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备注: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1.4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超过法定质疑期限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31.5质疑答复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将按规定的时间进行回复。

31.6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提供相关资料报监督机构,按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及格式前附表

本表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序号

内 容

1

采购人:西安市未央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地址:西安市未央区未央大厦

项目名称:后勤服务项目-二标段(食堂配送)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

名词解释:本章节中出现的 “投标人”,在招标投标阶段措辞为“投标人”;在项目招标结束,中标结果确定后,措辞由“投标人”转为“中标人”;在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履约、实施阶段,措辞由“中标人”转为“投标人”。

3

项目实施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4

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5

付款:

1.合同价款的确定及调整:合同总价即成交价,不受市场价变化或实际工作量变化的影响,如需调整将在补充协议条款中具体明确。

2.付款方式和程序:

2.1由采购人负责结算,在付款前,投标人必须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采购人(附详细清单)。

2.2付款方式:

2.2.1按月支付,从本合同具体执行之日起,每个月的20日前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给中标人上月的食堂配送费用,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2.3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6

质量保证:

1、在服务范围内按工作内容和要求制定详细的方案,方案科学、合理、可靠。

2、人员配备合理。有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服务小组,项目负责人、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应有具体成员名单,包括姓名、工作职责、联系方式等)

3、有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措施,有明确具体的承诺。

4、投标人所拟派的工作人员,若在服务期间发生任何伤害,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投标人自行处理。

7

知识产权:

投标人应对所投标的具有或已取得合法知识产权,投标人应保证所供服务不会出现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发法律或经济纠纷,否则由投标人负责解决并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此影响到采购人的正常使用,采购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投标人应无条件向采购人退回已收取的全部合同价款。

8

考核验收

由招标人和中标人共同对项目进行整体验收。其内容包括是否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服务、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服务完毕。

其他事项:

1、验收合格后,填写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一式伍份)作为对本服务的最终认可。

2、服务商向采购人提供服务过程中的所有资料,以便采购人日后管理和维护。

3、验收依据

3.1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表(函);

3.2本合同及附件文本;

3.3国家相应的标准、规范。

9

违约责任:

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未按合同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产品或供应的产品质量不能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采购单位有权终止合同,甚至对投标人违约行为进行追究。

3.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为签订正式书面合同书不可分割的部分,供货方应履行相应的责任。

10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适用合同法。采购人和投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
采购人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表其与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合同的,应当提交采购人的授权委托书,作为合同附件。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在中标、中标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中标、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
经采购人同意,中标人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中标人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投标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投标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与中标单位续约,服务合同为一年一签,续签合同价格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中标价格,续签合同前由采购人对中标人提供的服务保障工作进行满意度调查,满意率达到95%以上方可续约,续约时间不得超过三年。


后勤服务项目-二标段(食堂配送)

采购合同

(本合同模板为示范文本,中标人和采购人可根据项目特点自行拟定合同条款)

(示范文本)


第一部分 协议书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下述项目范围与相关服务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标的、范围、质量等):

二、合同价款

1、合同总价:

2、合同总价包括:完成供货要求所需的一切费用。

3、合同总价一次包死,不受市场价变化的影响。

三、合同结算

1、付款比例:

按月支付,从本合同具体执行之日起,每个月的20日前采购人根据考核情况支付给中标人上月的食堂配送费用,合同履行完毕后10日内支付至合同总价款的100%。

2、结算单位:由采购人负责结算。

四、履行期限、地点及方式:

1、履行期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2、地点:按照采购人要求

3、方式:按照采购人要求

、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六、货物工作要求和质量保证

各项具体工作的质量标准和作业规范,按国家相关标准、规范执行。

七、验收

1、验收依据:

1-1、合同文本、合同附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

1-2、国内相应的标准、规范。

、违约责任

1、按《合同法》中的相关条款执行。

2、乙方履约延误

如乙方事先未征得甲方同意并得到甲方的谅解而单方面延迟执行合同,将按违约终止合同。

3、违约终止合同:未按合同要求提供货物或不能满足技术要求,甲方会同监督机构有权终止合同,对乙方违约行为进行追究,同时按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九、合同组成

1、中标通知书

2、合同文件

3、国家相关规范及标准

4、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

、解决争议的方法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同意采用以下第( 1 )种争议解决方式:

(1)甲、乙双方均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甲、乙双方均同意向(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十一、其他(在合同中具体明确)

十二、合同订立

1. 订立时间: 日。

2. 订立地点:

3.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 份,监管部门备案壹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壹份。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执行完毕自动失效(合同的服务承诺则长期有效)。

采购人: (盖章) 供应商: (盖章)

地 址: 地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四章 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一、单位基本概况

未央区政务综合服务大厅场地面积为20200平方米,预计搬迁后,进驻(含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主体单位达29个,社会服务单位10类,设置业务窗口130个,涉及市场准入、投资建设、城市管理、社会民生以及与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事项。

二、食材采购及配送要求(用餐人数约500人/天

1、 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其食堂所需的主副食品, 主要种类有:生鲜肉类、禽蛋类(猪肉、牛肉、鸡、鸭、鱼、 禽蛋等);蔬菜、瓜果类(各类生鲜蔬菜、瓜果、水果);粮 油面、干货、调料类(大米、面粉、食用油,各类干货、调料等)。

2、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将采购的主副食品定时送至指定地点。

送货时间:由采购人指定

送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3.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法》和《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质量标准,未具体约定的应当符合国家食品安全要求的质量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按照本省地方标准执行;无国家质量标准或本省地方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不得提供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 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

4.不得提供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品(含熟制品)、蔬菜制品,对带骨头肉制品按要求切块,须当批次《肉类卫生防疫证明》和蔬菜农药残留检测报告供采购人随时抽查,抽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合格证明材料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每次给予1000元处罚。

5. 不得提供假冒、伪劣、过期或者不符合规定包装、卫生标准的物品。

6.不得提供来历不明、不能提供相应产品标签的散装物品。

7.当天送达食品,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存在变质腐败、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物品,供应商必须在当天及时更换货物,如有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8.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标准,蔬菜、禽蛋、畜禽肉类等食品能够按有相应的质量检疫检验报告供采购人随时抽查,抽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报告与本批次物资不符时,采购人按本批物资量合同价值的3倍给予处罚。

9. 物资产品在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保质期剩余时间应在三分之二以上。

10. 如因供应商提供的物资,因质量等问题而使采购人人员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的,供应商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供应商配送的食品应无毒、无害,具有完好的形、色、香、味等性状,并符合下述质量要求:

食用油供货: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油,品牌必须由采购人指定,应符合“国家标准一级”产品质量标准。食用油应外包装完好,有 SC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 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具有正常植物油的色泽、透明度、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面粉供货:

面粉:应符合《馒头用小麦粉》(LS/T 3204-1993)标准指 标要求(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起采用新标准);水分≤14.0%;灰分(以干基计)≤0.70%;粗细度:全 部通过 GB36 号筛;湿面筋 25.0%~30.0%;粉质曲线稳定时 间≥3.0min;降落数值≥250s;含砂量≤0.02%;磁性金属 物≤0.003g/Kg;气味、口感:正常。

蔬菜供货:

供应商销售给采购人的蔬菜应当是新鲜、青嫩、干净、无腐 烂、无杂质、无杂草、无黄叶、无老叶、无浸水泡水或注水,并提供农药残留检测报告。新鲜指各类蔬菜无腐烂、变质、无臭水伤味、无糟软状态,尤其是黄、绿豆芽鲜菌类应保持应有的新鲜度;青嫩是指绝大多数蔬菜(除冬瓜、南瓜等外)不但青而且嫩;豆角类及葫芦瓜等要保持青色,外壳不能呈白色;青菜类和白菜类的外叶折断时不能有丝相连不断连的现象;丝瓜、苦瓜等折而易断;鲜蒜叶子不黄,头部与杆部一般大小相同;干净、无杂质、无杂草泛指各类蔬菜,特别是根(块)茎类的蔬菜不能有泥巴,鲜蒜、香葱、香菜、洋葱等的根部要干净;无黄叶、老叶主要指青菜、白菜类不能有老叶,鲜蒜、香葱等的杆部应当见白;无浸水、泡水或注水主要指白菜类(含花菜)、瓜果类、鲜 菌类及根(块)茎类蔬菜不能浸水、泡水或注水;净菜率须在95%以上。

鲜肉供货:

产品为在政府规定的屠宰场所屠杀的生鲜禽畜肉;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产品非病死禽畜肉;产品非“注水”禽畜肉、母猪肉、老猪肉;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有相应的检验、检疫证明,有当地卫生主管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有当地政府部门定点屠宰厂“瘦肉精”残留检测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 格证供采购人随时抽查,抽查发现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与 鲜肉不符时,采购人按本批鲜肉量合同价值的 3 倍给予处罚。新鲜的肉类,表面有光泽,颜色均匀,有弹性,不得呈现青紫色死斑。

副食品供货:

产品无发霉、无变质、无变味、不掺杂、不掺假、不掺水、干货无受潮;产品包装应该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或出产地等,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产品生产厂家应持有卫生许可证; 产品应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法规规定的标准。

冻品供货:

冻禽产品应符合国家标准《鲜、冻禽产品》(GB16869-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GB2707-2016),其他冻品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遇国家修改标准,自新标准施行之日超采用新标准。产品无变质、无异味、无腐败、无杂质;产品无过保质期;产品非病死禽、畜制品;产品应经检验、检疫合格;有冻品厂家合格证明供采购人随时抽查。

水果供货:

果形完整、质地好、新鲜,无影响消费的腐烂变质;清洁,基本不含可见异物,无坏死斑块,无明显的机械伤,基本无虫害,无冷害,无异常的外部水分,但冷藏取出后的冷凝水除外;无异常气味和味道,发育充分,达到适当的成熟度;带柄时,其长度不能超过 1 cm。

糕点供货:

产品须经过正规厂家生产,并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糕点、面包》(GB 7099-2015)、《糕点通则》(GB/T 20977-2007)等相关标准;

外包装完好,有 SC 标志,标明品名、厂名、重量、生产日 期、保质期或保存期、执行标准,剩余保存期不少于保质期的三分之二,具有产品合格证。包装无胀气,破损,具有正 常糕点气味和滋味,无焦臭、酸败及其他异味。

13.如遇自然灾害等不可预见的因素造成的个别品种价格需临时做调整的,供应商应遵循当时的市场价格标准,事先与采购人协商,并书面通知采购人,在采购人确认后方可调整。

14.食材的采购款,按月据实结算。供应商每月7日前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及货品清单。

15.食材签收过程中,如发现所送食材重量短缺部分超过采购量的10%,采购人按食材短缺部分价值的 3 倍给予处罚。

16.供应商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合同以及相关政策规定为采购人主供应所需副主食品,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相关法规进行处罚或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7. 由于供应商原因导致一次10人以上食品安全事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供应商需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并负相应法律责任。

18.须根据配送物资的种类配备运输车辆,配送人员需具有健康证。


第五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二、评标程序

按照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澄清有关问题、详细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的工作程序进行评审。在上一步评审中投标人被按无效投标处理的或被废标的投标人,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1、初审: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资格审查:

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要求,提交合格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合格的,其投标无效。

1.2符合性审查:

按照以下内容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一项不合格即为无效投标处理。

1.2.1投标文件的完整性。投标文件构成是否有重大缺项,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

1.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投标文件的签署、加盖印章是否合格、有效;提供的各种证明文件、数据、资料是否真实、有效,投标有效期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授权期限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

1.2.3投标文件的响应性。投标有效期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方案是否有重大缺漏项、偏离;投标商务条款是否有重大偏离;技术指标是否出现虚假响应;对合同中规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否做出了实质性修改。

1.2.4投标报价是否超过采购预算。

1.2.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2.7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2.8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澄清有关问题: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详细评审:对于经初审合格的所有投标,由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按照下列《评标因素及权重分值表》规定的内容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4、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

三、政策性扣减

1、政策性扣减范围

1.1投标人符合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其投标报价价格评审时将按相应比例进行扣减。

1.2依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2.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3采购人拟采购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范围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节能产品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环保产品以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关于调整公布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所列产品为准。

1.4根据《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第三条: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

2、政策性扣减方式:

2.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情况:

2.1.1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投标报价×6%”进行扣减;

2.1.2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投标报价×8%”进行扣减;

2.1.3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的微型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下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投标报价×10%”进行扣减。

2.2投标人为联合体参与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情况:

2.2.1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与小型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达到小型企业划分标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的,按“投标报价×2%”进行扣减;

2.2.2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与微型企业达到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联合的,按“投标报价×3%”进行扣减。

2.2.3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同时与小型、微型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监狱企业或达到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组成两家以上的联合体的,仅按照“投标报价×3%”进行扣减。不累计扣减。

2.3单个分包为单一产品的,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的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按“投标报价×6%”进行扣减;

2.4单个分包为多种产品的,所投产品为节能环保产品报价占到总报价30%以上的,在投标报价的基础上,按“投标报价×3%”进行扣减;

2.5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中标价格=中标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


四、详细评审(总分100分)

评价和比较以投标文件为依据,从“投标报价”、“技术部分”、“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业绩”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赋分。

类别

总分

评 审 要 素

分项

分值

投标报价

30分

1.经初审合格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并对有效投标报价进行政策性扣减,并依据扣减后的价格(评审价格)进行价格评审。

2.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的价格为投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

3.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的公式计算得分。

4.投标报价不完整的,不进入评标标准价的计算,本项得0分。

5.经评委一致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最终总报价低于公认市场成本,或超过采购预算,其投标将被拒绝。

30分

技术部分

40分

配送服务方案:

对投标人提供的配送服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如供货保障、日常管理组织、应急预案、物流配送方案及各种规章制度等)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赋分;

配送方案完善详细、切合实际、可操作性强赋10-15分;

配送方案详细,可操作性差赋5-10分,

配送方案简单,只提供相应大纲,不利于项目实施的赋0-5分。

15分

人员配备: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有专业配送团队,配送人员具有健康证,提供至少10个配送人员健康证得3分,否则不得分;

项目组织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分工安排合理、职责划分明确,评标委员会成员按响应程度赋分0-4分;

拟派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人员资质优良,结合从业年限、工作经验等因素,评标委员会成员按响应程度赋分0-3分。

10分

运输能力:

投标人具有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运输交通工具,配送货车不低于6辆(以投标人名义或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名义提供有效的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登记证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租赁的还需另提供有效的租赁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等证明材料),评标委员会根据响应情况赋0-5分。

5分

应急预案:

制定合理、可行的各种突发情况(疫情影响无接触配送及消杀情况、市场供求变化、天气、车辆故障等)的应急预案,评标委员会成员按响应情况进行赋分。

制度科学完善,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切合实际、考虑充分赋8-10分;

制度完善,有应急预案及实施方案赋4-8分,

制度及应急预案简单,只提供相应大纲,不利于项目实施的赋0-4分。

10分

产品质量

25分

质量保证:

对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证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质量安全保证具体措施、货物的来源、采购环节控制、加工包装保存运输等环节)进行评审,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评标委员会成员按响应情况进行赋分。

质量保证方案科学完善,证明材料齐全赋10-15分;

质量保证方案一般,证明材料较齐全赋5-10分;

质量保证方案差,证明材料不全赋0-5分。

15分

产品保鲜措施:

根据保食品食用最佳口感提出日常保鲜措施,根据措施的科学性及合理性赋0-5分。

5分

产品的退换货服务方案: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针对本项目在实际服务过程中的退换货服务方案进行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按响应情况进行赋0-5分。

5分

售后服务

5分

售后服务承诺:

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承诺进行综合评审,评标委员会成员按响应情况进行赋0-5分。

5分

说明

1、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打分。

2、评委打分超过得分界限或未按本表规定赋分时,该评委的打分作废,不计入汇总分。

3、若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比较价格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价格得分仍相同,比较技术得分,此分项得分高者排序在前;若技术得分仍相同,则由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无记名投票,得票高者排序在前。

4、各种计算采用插入法,数字均保留一位小数,第二位“四舍五入”。

5、平标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决定暂停评标,并提出具体处理意见。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编制说明

1、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起到样式作用,编制投标文件前,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理解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

2、投标文件的编制应按照样本格式提供的内容,做出逐一明确的答复;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还可以做其它补充说明。


项目编号:ZYZB2020-GK1179

(正本或副本)

后勤服务项目-二标段(食堂配送)

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2020年 月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报价表

四、商务要求

五、技术要求

六、陕西省政府采购投标人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名称/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标段: (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签字代表(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提交投标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我方承诺如下:

1.1.投标总价为 :人民币: (¥ 元)。

2.如果中标,我们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3.我们已详细阅读和审核全部招标文件(含修改部分)及有关附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4.我们同意在投标有效期内(自投标之日起 天内),本投标函对我方具有约束力。

5.同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6.我们同意,如果中标,向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为: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自然人投标的此处只附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


2.2授权委托书

致: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于( 年 月 日 )成立。 (法定代表人姓名) 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 代表我公司全权办理针对本次 (项目名称、标段)(项目编号: )的投标、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的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委托期限:自 日至

本授权书于 日签字生效,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职务:

职务: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所在部门:

附: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二代身份证双面复印件

备注:法定代表人直接参与投标的无需提供此页内容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投标报价表

3.1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二标段:

项目编号: 单位:(元)

投标总报价

服务期

备注

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元 )

备注:表内报价内容以元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注:本表应按“投标人须知”的规定密封单独提交。若有折扣声明,请与本表一并密封。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四、商务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商务要求,并封装至投标文件中。主要内容须包括以下几点,如果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及附件1、附件2);

2.投标人企业简介;(格式自拟)

3.企业经营情况表(见附件3);

4.投标人资格声明(见附件4);

5.投标人业绩情况(见附件5);

6.项目实施地点、服务期、质量保证、考核验收、违约责任等合同条款须逐条响应;(格式自拟)

7.其他可以证明投标人实力的文件。(如果有,格式自拟)


附件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致: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近三年未受到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理、不良行为记录为 (没有填零)次,如有隐瞒或违反,同意接受主业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和处罚决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2: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的书面声明

致:陕西正翼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为参加贵公司组织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本公司郑重申告并承诺:我公司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如有隐瞒或违反,同意接受主业及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和处罚决定。

投标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附件3:

企业经营情况表

投标人:(公章) 单位:万元

附件(1)

企业名称

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经济类型

注册资本

成立时间

法定代表人

职 务

电 话

公司网址

传 真

营业范围

主 营

兼 营

经营优势和特长

开户银行

开户行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