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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介休市委党校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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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房餐厅用品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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厨 房 餐 厅 用 品 采购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HZC[2020-0323]S123-A107

二、项目名称:厨房餐厅用品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介休市新园美佳电器经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西省晋中市介休市新华北街42号盛华丽园F区附属1号楼11号

成交金额:贰拾伍万壹仟玖佰玖拾捌元整(¥251998)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名称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餐炉

三禾田

长56cm 宽35cm 高30cm

20

980

汤煲

鸿达

10L

5

550

牛奶顶

建达

高57cm,直径20.5cm

3

580

汤勺

鸿达

勺头直径8cm

5

8

5安士勺

鸿达

勺头直径8.5cm

5

12

菜刀

虎王

木柄铁刀

5

55

砍刀

发哥

木柄铁刀

3

65

不锈钢70盆

建达

直径67cm

15

88

不锈钢60盆

建达

直径57cm

15

69

不锈钢50盆

建达

直径47cm

25

45

不锈钢40盆

建达

直径40cm

25

28

料缸

建达

直径16cm

30

19

马斗

富尔顺

直径16cm

20

8.5

马斗

富尔顺

直径18cm

20

10

肉夹子

建达

30cm

20

95

高压锅

世中

C3633L

1

1050

保鲜盒

丽天

长36cm 宽24cm 高13cm

6

35

整理箱

鼎耀

长45cm 宽33cm 高29cm

5

55

收餐车

白云

长1.5m 宽80cm 高80cm

2

1600

40油桶

洋业

直径40cm,高40cm

10

95

炒勺

鹤立

木把,勺头直径10cm

5

25

油盆

建达

直径29cm,高15cm

10

28

水瓢

建达

勺头直径16cm

5

25

油格

建达

直径25cm

5

25

油毕子

建达

直径26cm

7

34

小油毕

建达

长20cm

5

24

漏勺

财荣

直径30cm

5

30

饭勺

易辉

勺头直径9cm

5

19

炒锅

鹤立

直径49cm

7

98

炒瓢

鹤立

直径39cm

7

60

餐夹、托盘

建达

托盘长28cm,夹子长25cm

10

18

食品夹

建达

长23cm

20

15

瓷盘

鸿达

8寸,直径20cm

300

30

小味碟

鸿达

日用瓷器,直径11cm

30

3

大碗

鸿达

日用瓷器,直径15cm

300

18.5

中碗

鸿达

日用瓷器,直径12.6cm

300

16.5

小碗

鸿达

日用瓷器,直径11.5cm

300

14.5

小勺

鸿达

日用瓷器,长10cm

300

2

水杯

鸿达

日用瓷器,直径6.5cm,高7.5cm

300

3.5

汤盆

鸿达

日用瓷器,直径25cm,高8.5cm

30

25

大不锈钢盆

建达

24寸不锈钢,直径23cm

30

75

中不锈钢盆

建达

22寸不锈钢,直径21cm

30

65

小不锈钢盆

建达

20寸不锈钢,直径19cm

30

55

不锈钢自助盘

建达

长35cm 宽26.5cm

240

40

筷子

鸿福

木制,长27cm

300

3

和面机

兰厨

25公斤

1

5200

压面机

美华

60型

1

4400

豆浆机

盛狮

150型,高60cm

1

2600

烤箱

南国宝力

2层4盘,长1.26m 宽83cm 高1.23m

1

5900

保鲜工作台

天虹

长1.8m 宽80cm 高80cm

2

7580

蒸箱

银都

长1.4m 宽60cm 高1.4m

1

3600

无声液化气灶

王厨子

长1.5m 宽90cm 高80cm,灶口2个

2

8800

四门冰箱

天虹

长1.2m 宽70cm 高1.9m,1000升

2

8500

消毒柜

海花

长1.2m 宽70cm 高1.6m

1

3800

菜架子

厂制品

长1.2米 宽50cm 高1.6米,四层

2

1100

洗菜池

厂制品

长1.8m 宽0.6m 高0.8m

2

1560

微波炉

美的

M1-235C

1

990

河捞面机

天火

30型,长60cm 宽60cm 高1.2m

1

3200

液化气罐

鑫星

50公斤

4

730

调料台

厂制品

长70cm 宽50cm 高80cm

2

430

台面立架

厂制品

长1.8m 宽35cm 高60cm

2

550

售饭台

厂制品

食用不锈钢,长1.5m 宽67cm 高80cm

1

1350

小工作台

厂制品

长75cm 宽70cm 高60cm

1

1500

抽烟机架子

厂制品

4.8m

1

10895

蜗牛风机

九洲

4千瓦

1

6000

油烟净化器

蓝尚

6000风量

1

9179

大台布

三元

3m 6m

15

128

商用开水器

美的

ZK1523-30

1

12500

簸箕,笤帚

柠檬绿

簸箕高82cm,笤帚高90cm

3

15

拖把

鼎耀

高1m

5

25

烘干机(干手机)

北奥

OK-8036

3

1400

商用净水机

美的

JD1850S-RO

1

13000

大案板

安然

长1.5m 宽70cm

2

380

小案板

安然

长80cm 宽49cm

3

35

肉墩

两棵树

直径42cm

2

55

菜墩

两棵树

直径42cm

2

55

擀面杖

永琪

1m

3

40

厨师工装

三元

含上衣、套袖、帽子

6

110

笼布

绿森林

长60cm 宽60cm

50

3

煮面条桶

九鼎王

304不锈钢,直径50cm,高80cm,120L

1

1600

电饭锅

炉一手

4KW(50L)

1

1200

大垃圾桶

鼎耀

120L,加厚

3

230

擦子

建达

长30cm

3

65

抹布

绿森林

长50cm 宽24cm

50

5

削皮刀

龙志

20cm

2

15

保温桶

洋业

56L,直径39cm,高50cm

3

130

碗柜

厂制品

长1.2m 宽60cm 高1.8m

1

2600

商用电饼铛

东方星奥

直径60cm,高80cm,功率5000W

1

2490

热水器

美的

F60-22BA6

2

1500

管道超滤

美的

2T

1

3000

陶瓷调料盒

鸿达

长30cm 宽10cm 高10cm

15

85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忠民、吴小冰、白云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成交服务费为3770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共介休市委党校

地址:介休市水门北街300号

联系方式:宋老师0354-7228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中和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187号1幢西塔楼11层D室

联系方式:胡女士0351-305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0351-3056630

十、附件

评审专家名单:吴小冰 李忠民
代理费收费标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
代理费收费金额:0.377

山西中和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09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厨房餐厅用品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ZHZC[2020-0323]S123-A107

采 购 人:中共介休市委党校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中和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 总则

二、 竞争性磋商文件

三、 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四、 响应文件的签收与退回

五、 竞争性磋商程序和要求

六、 评程序和要求

七、 签订合同

八、 保密和披露

九、 询问和质疑

十、 相关政策要求

部分 评标准和评方法 第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范本

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厨房餐厅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介休市三贤大道东100米康宝小区三栋十排一号购买采购文件,并于 2020年12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HZC[2020-0323]S123-A107

项目名称:厨房餐厅用品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8619元

采购需求:

序号

物品名称

简要技术参数

单位

数量

1

餐炉

高30厘米

20

2

烫煲

10升

5

3

牛奶顶

直径20.5厘米

3

4

汤勺

勺头直径8厘米

5

5

5安士勺

勺头直径8.5厘米

5

6

菜刀

木柄铁刀

5

7

砍刀

木柄铁刀

3

8

不锈钢70盆

直径67厘米

15

9

不锈钢60盆

直径57厘米

15

10

不锈钢50盆

直径47厘米

25

11

不锈钢40盆

直径40厘米

25

12

料缸

直径16厘米

30

13

马斗

直径16厘米

20

14

马斗

直径18厘米

20

15

肉夹子

20

16

高压锅

33升

1

17

保鲜盒

6

18

整理箱

5

19

收餐车

1.5米*80厘米

2

20

40桶

直径40厘米

10

21

炒勺

木把10厘米

5

22

油盆

直径29厘米

10

23

水瓢

勺头直径16厘米

5

24

油格

直径25厘米

5

25

油毕子

直径26厘米

7

26

油华

5

27

漏勺

直径30厘米

5

28

饭勺

勺头直径9厘米

5

29

炒锅

直径49厘米

7

30

炒瓢

直径39厘米

7

31

餐夹,托盘

托盘长28厘米 夹子长25厘米

10

32

食品夹

长23厘米

20

33

瓷盘

8寸,直径20厘米

300

34

小味碟

直径11厘米

30

35

大碗

直径15厘米

300

36

中碗

300

37

小碗

300

38

小勺

300

39

水杯

300

40

汤盆

30

41

大不锈钢盘

24寸不锈钢,直径23厘米

30

42

中不锈钢盘

22寸不锈钢,直径21厘米

30

43

小不锈钢盘

20寸不锈钢,直径19厘米

30

44

不锈钢自助盘

不锈钢

240

45

筷子

长27厘米

300

46

和面机

25公斤

1

47

压面机

60型

1

48

豆浆机

150型

1

49

烤箱

2层4盘

1

50

工作台

2

51

蒸箱

1

52

无声液化气灶

1.5米长

2

53

四门冰箱

四门

2

54

消毒柜

1

55

菜架子

2

56

洗菜池

1.8米*0.6米

2

57

微波炉

1

58

河捞面机

1

59

液化气罐

50公斤

4

60

调料车

2

61

台面立架

2

62

售饭台

1

62

小工作台

1

64

抽烟机架子

4.8米

1

65

蜗牛风机

1

66

油烟净化器

1

67

大台布

15

68

商用开水器

1

69

簸箕,笤帚

3

70

拖把

5

71

烘干机(干手机)

3

72

商用净水机

1

73

大案板

1.5米长

2

74

小案板

80厘米长

3

75

肉墩

直径42厘米

2

76

菜墩

直径42厘米

2

77

擀面杖

1米

3

78

厨师工装

套袖、帽子

6

79

笼布

宽60厘米

80

煮面条桶

304不锈钢

1

81

电饭锅

4KW(50升)

1

82

大垃圾桶

120升,加厚

3

83

擦子

3

84

抹布

50

85

削皮刀

2

86

保温桶

50升

3

87

碗柜

1

88

商用电饼铛

1

89

热水器

不小于2100W

2

90

管道超滤

2吨

1

91

陶瓷调料盒

15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3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三、购买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1月25日2020年12月01日,每天上午08:00至11: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介休市三贤大道东100米康宝小区三栋十排一号

方式:磋商文件由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磋商人购买文件邮箱。

售价:人民币叁佰元整 ¥300.00(竞争性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可由现金缴纳或汇入以下账号:

账户名称:山西中和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府西街支行

  号:0502120909200082868

开户行号:102161000308

公司邮箱:2139635872@qq.com

注:此账号不收磋商保证金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介休市三贤大道东100米康宝小区三栋十排一号三层开标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介休市三贤大道东100米康宝小区三栋十排一号三层开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购买磋商文件需携带资料:

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承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基本户开户行

 

开户行账号

 

承办人姓名

 

电子邮箱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是否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注册登记

 

注:请慎重填写此表信息内容,涉及本项目的文件及发票等均按此信息表内容开具并发送,请随时关注邮箱。

(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需提供一套纸质报名资料加盖供应商公章,并将以上基本信息表发送两种格式(一种为PDF图片格式,一种为word文字格式)至2139635872@qq.com,便于核对开票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中共介休市委党校

地 址: 介休市水门北街300号 

联系方式: 宋老师0354-722861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山西中和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山西省太原市杏花岭区新建路187号1幢西塔楼11层D室 

联系方式: 胡女士0351-30566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女士

电话: 0351-305663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本项目

预算金额

人民币(大写):贰拾伍万捌仟陆佰壹拾玖元整 ¥:258619.00

注:供应商首轮报价不得超过其预算金额,否则响应无效。

2

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

3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4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 副本

响应文件所有内容胶装成一册,正、副本密封于同一袋内。

5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证明文件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副本(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2019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和响应文件放在一起一并密封提交)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1)纳税凭据: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依法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相应证明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如不产生税收,须付相应的零报税报表;(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供应商提供近一年内任意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第三方代缴凭证(如银行代扣凭据)或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4.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5.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见‘响应文件格式’);

6.供应商廉洁自律承诺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7.供应商提供的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文件;

(详见商务技术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采购项目要求的特殊要求证明材料;

(详见商务技术要求,若无要求可不提供);(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9. 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以上9项资格证明文件,若有一项缺失或不符,开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响应无

采购代理机构在响应文件开启磋商会议开始后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通过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截止时间为响应文件开启当日;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的失信黑名单记录情况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上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或其他信用信息记录;查询记录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供应商提供)。

6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见‘响应文件格式’);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见‘响应文件格式’,若供应商授权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3.磋商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4.报价一览表 (见‘响应文件格式’);

*5.商务条款响应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6.采购货物技术规范响应及偏离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7.采购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或同采购货物型号一致的产品彩页;

8.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三年内同类项目合同案例列表及相关证明资料;

9. 服务部分;

10.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

加*的商务、技术文件若有一项缺失或不符,开启后不允许补正或修正,且响应无效。

7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的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

(2)本项目采购标的物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如无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如果有能够满足采购需求的国产产品参与,应当按照公平竞争的原则进行评审。

2、本项目涉及“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要求:

(1)本文件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内的产品。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强制节能产品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

(2)本文件未涉及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非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或其范围以外的产品。

3、本项目涉及正版软件的要求:

供应商需承诺投报的计算机产品预装正版操作系统,投报的硬件产品内的预装软件为正版软件。

4、本项目涉及信息安全产品的要求:

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8类13项),需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或中国网络安全审查技术与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扫描件。

5、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磋商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监狱企业参加磋商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扫描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

(3)小、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磋商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享受报价货物的价格折扣。

7、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投报产品价格折扣。

(2)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山西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并填写《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8

磋商保证金金额及交纳要求

人民币:(大写)伍仟壹佰元整 ¥5100.00

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必须以电汇、支票、汇票、本票等非现金形式提交。供应商须确保磋商保证金在响应文件开启之前缴纳。磋商保证金须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数额缴纳,且必须从供应商的基本存款账户转出,未足额缴纳磋商保证金额的,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账户名称:山西中和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住房支行

账  号:14050185000800000314

开户行号:105161006002

财务联系人:魏女士

联系电话:0351-3056630

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可在凭单用途栏中写明项目名称或项目编号(可简写)。

9

响应文件

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10

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内容

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五部分采购需求中商务、技术、服务要求以及第六部分采购合同草案中相关内容,对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签字确认。

11

磋商小组构成

本采购项目磋商小组成员由 3 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 人。

12

现场勘查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另行通知。

13

标前答疑

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如需要,另行通知。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本次磋商活动的采购单位。即:中共介休市委党校。

2.2 采购代理机构:指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组织本次磋商采购活动的执行机构,即“山西中和至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供应商:指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响应文件且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货物: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服务:指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指如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等以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中规定的由供应商承担的其他义务。

2.6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人采购需求制定的向潜在供应商发出并告知项目需求、磋商活动规则和采购合同范本等信息的要约文件,是采购项目磋商活动的主要依据,对磋商活动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2.7响应文件:是指供应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条件和要求,按规定编制并按时提交的文件。

3. 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5项中的条件,并提供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磋商。

3.3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3.4本项目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2项)。

3.5本项目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见前附表第3项)。

4. 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准备和参与磋商有关的所有费用,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磋商要求

5.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所需服务与技术方案被采购人采用时,成交供应商应负责免费将成交货物送至采购人指定位置,免费进行安装、调试,并认真履行合同规定的相关条款的约定。

6. 通知

6.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7.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内容

7.1竞争性磋商文件由下列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定方法;

第五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六部分 采购合同范本;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7.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有可能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7.3 除非特殊要求,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采购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等情况,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7.4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次采购不会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若本文件中出现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或者供应商等指向,请各供应商忽略这些指向性信息。

7.5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采购代理机构的解释为准。

7.6 竞争性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澄清或修改时间及处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所澄清或修改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且在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发布变更公告。

8.2澄清修改的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8.3供应商澄清、询问时间及方式: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均应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澄清、询问,并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代理机构。

8.4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一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澄清或修改,即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8.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以在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13项。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报价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9.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商务、技术文件和资料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往来函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9.2 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和提供的货物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和政策性要求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及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

10.2响应文件其他要求

10.2.1编排要求

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可采用双面打印;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和编排顺序,统一编目、正序编排页码(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影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10.2.2格式要求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已提供“响应文件格式”的,必须严格按照格式要求编制(供应商可以对所提供的格式进行扩展,但不得更改格式内容),没有提供格式的,供应商自拟。

10.2.3响应文件的装订、份数、包装、密封及标记

10.2.3.1响应文件的装订

供应商须将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政策性要求及所提交的其他文件,采用胶装形式装订为一册。

10.2.3.2响应文件的份数

本次磋商须提交的响应文件数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响应文件数量不足的,其磋商将被拒绝。

10.2.3.3响应文件的包装、密封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及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包装于同一袋内。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单独密封,与响应文件一起提交。

10.2.3.4响应文件的封面及标记

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密封袋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所投包号(若有)、份数、供应商全称,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供应商未按此要求制作封面并标记的,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0.3磋商保证金

10.3.1供应商应提交的磋商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前附表第8条。未按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无效

10.3.2供应商在提交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磋商保证金,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0.3.3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0.3.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0.3.4.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0.3.4.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0.3.4.3除因不可抗力或竞争性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0.3.4.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3.4.5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0.3.5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0.4 磋商报价

10.4.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包装、运送、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保险和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0.4.2供应商应按采购货物数量、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保险、安装调试、验收、技术培训、售后服务等所有相关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认真填报报价一览表,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

10.4.3供应商投报多包的,应对每包整包内容分别填报,不得拆包分项报价。

10.4.4本次磋商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和报价。

10.4.5供应商对磋商报价若有说明应在报价一览表显著处注明。

10.4.6磋商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报价一览表、采购货物数量价格表等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审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10.4.7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可填报采购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格式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11.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1.2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七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响应文件有可能被拒绝。

11.3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1.4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中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内容。

11.5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单位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2.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9条。

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将响应文件有效期延长一段时间,这种要求和供应商的答复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磋商保证金。同意延长响应文件有效期时,本须知关于磋商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规定仍适用。

13.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3.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3.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标准公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3.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13.5响应文件中正、副本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应由正本复制而成。

13.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签收与退回

14.1供应商应当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及补充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密封送达响应文件开启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响应文件后,应当如实记载响应文件的送达时间和密封情况,签收保存,并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回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磋商前开启响应文件。

14.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10.2.3要求密封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4.3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退出磋商或供应商不足法定磋商家数时,采购代理机构应将已签收的响应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向供应商出具退回响应文件回执,该回执随采购资料一并存档。

15.响应文件开启时间

15.1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即为开启时间。

1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6.1供应商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6.2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响应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6.3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16.4供应商撤回响应文件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授权代表签署的书面形式提出,否则不予撤回。

17. 磋商及其有关事项

17.1采购代理机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地点主持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授权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磋商活动现场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17.2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响应文件的拆封

18.1由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对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当众查验,并签字确认。经查验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18.2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报价(作为供应商第一轮报价)进行分别记录,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对其报价进行签字确认,第一轮报价不公开。

18.3单包供应商不足3家的,该包响应文件不得拆封。

五、磋商程序和要求

19. 磋商小组组成

19.1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人员总数的2/3。对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并对3家及以上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

19.2采购人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人员不得参加本机构代理的采购项目的评审。

19.3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磋商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19.4磋商中因评审专家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磋商小组成员组成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磋商。被更换的磋商小组成员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19.5无法及时补足磋商小组成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磋商活动,封存所有响应文件及评审资料,依法重新组建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原磋商小组所作出的磋商意见无效。

19.6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磋商小组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0.响应文件评审

20.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0.1.1 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0.2 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4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没有偏离的响应文件。

20.4.1重大偏离系指报价货物的名称、数量和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支付方式、履约保证金、服务要求、执行标准、验收标准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或产品质量、技术指标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的;

B.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报价一览表”中报价货物名称、数量、单位、质保期、交货时间等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磋商货物执行标准、交货时间、交货地点、款项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服务要求及验收标准等不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或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E.未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H.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4.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启后修正。

20.4.3响应文件如果未对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20.4.4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20.5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0.6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四部分第三条规定。

20.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