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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五河第一中学食堂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徽省五河第一中学
地址:五河县城关青年路67号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公开拍卖选定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安徽省五河第一中学 (以下称甲方)拟进行五河第一中学食堂五年期经营权拍租,接受了(承租方名称)(以下称乙方)的竞拍,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年 月 日签订了本协议书,租赁期限为 五年 。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质量及现状
1.租赁房屋坐落于五河县城关青年路67号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5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一年为一期,共五期,先付款后使用。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15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赁费。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单位: ,账号: )。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五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本合同终止且无违约情形,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食堂按现状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返还该房屋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食堂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在乙方使用期间出现的不安全适用状态由乙方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自行保障租赁经营期间的安全,排除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对房屋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装修改造进行检查。租赁期内如发生触电、火灾、水淹等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破坏,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修缮由乙方负责,但房屋主体结构非乙方原因损坏的维修除外。如因房屋渗漏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照相关部门及学校要求如对食堂(超市)进行室内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且不能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5、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损毁房屋及设施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6、为优化整体形象和分区布局,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的位置、规格、布局、亮化等。乙方应确保悬挂在租赁物上的设施牢固、安全,如发生脱落或其他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全部管理和安全责任。乙方违法使用房屋以及发生安全、伤害事故等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经营期间须严格按照安徽省五河第一中学各项有关制度进行经营,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改造、搬迁食堂房屋的。
发生上述原因,合同立即终止,乙方无条件搬出,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装修、装饰)。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 10000元/天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学校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1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由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从正规供应商购入优等产品,所用食材新鲜安全,所购原料要索证、索票并做好相应的台账备查;餐具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备查;饭菜按要求留样并做好记录备查;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制作销售流程进行,学校检查出问题一次罚款5000元;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出的处理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行解决。乙方须保证食堂餐具、炊具及餐厅的卫生,学校检查卫生环境不合格一次罚款5000元,不得购入“三无”、转基因食品。
2、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上岗证,人员技术配置合理,人数满足服务要求。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持证上岗,发现一人次未按要求上岗罚款100元。
3、提供优质服务、热情周到,百问不厌,主动接受监督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
4.乙方确保食堂主副食品正常供应及饭菜价格稳定,价格如有变动,须经甲方同意。所供主食品种早餐不少于 4 种,中餐不少于 8 种,晚餐不少于 7 种;中、晚餐副食品种供应不少于2种,其高、中、低档菜肴比例为2:4:2,并有足量品质的低价菜和免费汤供应,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学生需求。
5、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包括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协调、治疗,处理、赔偿,后果严重的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餐具、用具及辅助性设施设备由乙方提供。如需对房屋等设施进行改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需为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严禁食堂工作人员有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如发现一人次未按要求罚款200元。
8、乙方只能制作、售卖主食(如馒头、米饭等)、荤菜和素菜、汤类(如米粥、鸡蛋汤等)。 不得售卖烟、酒等学生违禁用品及剩饭菜及过期食品,学校一经发现处以5000元罚款。
9、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保证学生吃好吃饱的情况下。每餐饭菜价格总额控制在时令市场价格以下,如有变动提前找校方协商,不得私自变动。
11、食堂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气及停水等,必须制定满足师生就餐需求的相关应急预案。
12、乙方负责餐厅区域内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13、乙方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14、为确保饮食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改善意见,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乙方提出的问题和员工投诉及时整改纠正,如有投诉一次罚款5000元。
15、乙方经营超市时须依法经营、证件齐全、依法纳税,服从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乙方经营的所有商品应在商品旁边的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出售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本市范围内其他加盟店(连锁、便利)同类商品的价格。
16、乙方超市经营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不得销售散装食品和自制熟食;不得销售高盐、高糖、高脂食品;不得经营与学生学习、生活服务无关的烟酒、打火机、爆竹、管制刀具及快餐、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等;不得销售造成校园卫生问题的食品,如瓜子等;不得销售含有低俗、迷信、暴力倾向的书籍和音像制品等。如乙方违法违规销售的商品造成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经营的商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上级部门进行处罚,乙方责任自负。同时,校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权,租金不予退还,合同终止。
17、乙方经营超市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经营,学校静校时要停止营业,不得向社会闲杂人员销售商品,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必须恪守经营范围,严禁违法经营,主动接受上级卫生、教育部门的卫生检查及监督。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乙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规定的各种证件,所需费用自行承担。每学期向学校缴纳电费。如果停电,学校不承担发电的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监管,严格遵守超市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盗窃、安全事故等,责任自负,学校概不承担责任。乙方经营实行自负盈亏,即使学校人数减少或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超市经营亏损,由乙方自行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经营时间到期后,超市库存剩余的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学校概不负责。
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烧杂物,严格按规定使用电器,由于不注意安全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9、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考核,同时按一年两次对食堂进行学生满意度调查,若满意度低于80%,则乙方必须对其进行整改;如连续两次满意度低于80%,甲方对乙方予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视情节严重),并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0、乙方须为本项目购买不低于10万元保额的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险。
2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1、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代理机构壹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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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