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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河县第一中学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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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五河第一中学食堂五年期经营权拍租交易公告

招标详情

安徽省五河第一中学食堂五年期经营权拍租交易公告所属地区:安徽 发布日期:2020-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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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五河第一中学食堂五年期经营权拍租公告

受安徽省五河第一中学 (以下简称“出租方”)的委托,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对其拥有的五河第一中学食堂五年期经营权在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公开拍租。

出租方承诺本次拍租行为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一、拍租标的概况

拍租标的

面积㎡

竞拍保证金

(元)

起拍价(五年总租金)

履约保证金

五河第一中学食堂五年期经营权(含超市)

约2535.82

200000

1028435元

成交价10%

标的位置: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青年路67号

2、项目编号:BB2020WHCQP024

二、资格条件:

1、具有工商局注册的独立餐饮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独立卫生许可证。

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5、近五年(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从事过不少于2000人学校食堂服务,提供企业一年财务报表及三人以上六个月社保证明。

6、企业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拍: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三、承租条件:

1、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食堂经营优先租赁权(必须参加竞拍,方视为有效)。

2、食堂经营条件:

(1)在经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与操作规范》执行消防、治安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有效的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上岗10天内必须体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等规定。

(2)保证各类饮食食品卫生;餐厅门前实行“三包”,保证餐厅周围环境美观、整洁、卫生;保证食品采购渠道合法,所有采购的食品及原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法》的要求,并按要求做好食品储藏。

(3)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一切后果由承租方自负,包括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协调、治疗,处理、赔偿,后果严重的追究承租方的法律责任。

3、超市经营条件:

(1)超市应坚持“依法经营,保证质量,注重安全,服务师生”的原则,以销售文具和生活日用品为主。

(2)必须经营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安全食品、文具、生活用品。

(3)如承租方违法违规销售的商品造成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如经营的商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上级部门进行处罚,承租方责任自负。同时,校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经营权,已缴纳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合同终止。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租方提供的《食堂经营权租赁合同》。

四、瑕疵告知:

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拍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拍卖人咨询,一旦参与报名、缴纳竞拍保证金、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的全面情况,视为认可并接受承租条件和标的的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并愿承担一切责任。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有关对标的介绍的一切资料均是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参考,出租方、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租金和拍卖佣金。

五、 拍租时间、地点:

定于2020年12月22日 15时在蚌埠市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拍卖厅公开拍租。

六、意向承租方必须一次性足额缴纳竞拍保证金方可取得竞拍资格。

①户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户行:五河农商银行淮光支行,账号:20010136230166600000029000017;

②户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五河支行,账号:1286101021000240477014597

③户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河县支行,账号:121960010400153741000000204。

注:企业竞拍必须用公司账户转出,不接收现金交款单。

未成交者,公示期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竞拍保证金按原交款账户无息退还。

缴纳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 15时前,交款人需从承租方账户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缴纳及银行柜台续存(竞拍保证金不可充抵租金)。

七、 竞买报名方式:

1、凡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拍租的企业,在拍租前一天,将资质要求扫描件发送至邮箱2475719@qq.com(邮件名称:项目名称+公司名称),并电话告知(0561-3048800、18156190019、18905618080 )

2、承租方在竞拍前须提供有效证件:公司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资格要求中有效证件及复印件、携带公章、法人代表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需盖公章)及转账凭证于拍卖会开始前一个小时到拍租地点办理竞拍登记手续,领取竞拍号牌,方可参加竞拍。

八、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期内自行查看标的物概况。

九、成交价款及拍卖佣金的支付:

1、承租方需在成交公示期止后5日内一次性足额缴纳第一年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2日内向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缴清成交价款5%的拍卖佣金,后携拍卖会现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与安徽省五河第一中学签订合同,先交款后使用。

2、拍租结果公示期为3个日历天。

3、承租方付清第一年租金及履约保证金并与出租方签订《食堂经营权租赁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竞拍保证金按原交款账户无息退还。

十、咨询电话: 18905618080、18156190019

特别提醒:因疫情防控期间,参与现场竞拍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每位竞拍人仅限一人持有效证件进入拍卖会场),入场时须佩戴口罩,在体温≦37.3度的情况下,按工作人员要求依序入场,入场后应遵守拍卖会场纪律。

安徽省五河第一中学

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2月09日


项目编号:BB2020WHCQP024

敬请各位竞拍人注意:

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拍租资料

拍租时间:2020年12月22日(星期二)15时

拍租地址:蚌埠市五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六楼拍卖厅

拍卖公司: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18905618080

标的简介

拍租标的

面积㎡

竞拍保证金

(元)

起拍价(五年总租金)

履约保证金

五河第一中学食堂五年期经营权

约2535.82

200000

1028435元

成交价10%

标的位置: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关青年路67号

竞 拍 须 知

一、竞拍条件:

1、具有工商局注册的独立餐饮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具有独立卫生许可证。

4、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竞租;

5、近五年(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从事过不少于2000人学校食堂服务,提供企业一年财务报表及三人以上六个月社保证明。

6、企业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拍: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二、意向承租方必须足额一次性预缴纳竞拍保证金方可取得竞拍资格。

①户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户行:五河农商银行淮光支行,账号:20010136230166600000029000017;

②户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户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五河支行,账号:1286101021000240477014597

③户名:蚌埠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河分中心,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五河县支行,账号:121960010400153741000000204

交款人需从竞拍人账户以转账的方式支付,不得使用现金缴纳及银行柜台续存(竞拍保证金不可充抵租金)。

未成交者,公示期结束后个工作日内,竞拍保证金按原交款账户无息退还。

三、瑕疵告知:1、意向承租方应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并自行踏勘现场做好尽职调查,拍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拍卖人咨询,一旦参与报名、缴纳竞拍保证金、参与竞价的意向承租方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的全面情况,视为认可并接受承租条件和标的的一切现状,视为认可并接受本项目交易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并愿承担一切责任。成交后,承租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为由,提出任何异议,自行承担踏勘现场时产生的所有费用及人身安全责任。有关对标的介绍的一切资料均是向意向承租方提供的参考,出租方、代理机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租金。注;如原承租户未中标,原承租户采购的食堂用品(炉灶,冰柜,蒸馍设备等)价值约4万元左右,转让给新租户,相关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四、本次拍卖会以五年总租金起拍,拍租成交后,成交价为不含税价,承租方需在当日现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一年为一期,共五期,五日内将第一期租金和履约保证金汇入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内,并携带本公司出具的《成交确认书》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以签订《租赁合同》日期为准,交付期间承租方产生的各类经济损失自行承担。超过期限未付清视为违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有权收回出租标的,进行下一次拍租。

五、拍租成交后,承租方需在公示结束后2日内向本公司付清成交价款5%的佣金,缴至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指定账户(标的成交后,拍卖佣金可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所缴纳的佣金概不退还,如不按期缴纳,视为违约,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承租方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款项清结和其他相关手续的,视为放弃成交标的(即反悔),竞拍保证金不予退还,该标的再行拍租的,本次承租方应支付本次拍租中本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佣金,其最终价款低于本次拍租成交价款的,本次承租方应补足差额。

七、《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方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标的在合同终止后7日内交还出租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八、关于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事项,出租方有权取消承租方的承租资格,收回标的,承租方所缴拍卖保证金不予退还,先用于支付双方应向拍卖人缴纳的拍卖佣金,剩余部分用于对出租方的补偿。

(1)承租方对提交的报名材料弄虚作假的;

(2)经监管部门查实承租方存在影响成交结果的违法行为的;

(3)承租方不按约定时间、地点签订《成交确认书》;

(4)承租方接到通知不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

(5)承租方未按竞租承诺书和《租赁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

(6)承租方不按期缴纳租金、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

2、发生下列事项,出租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权,扣除履约保证金,承租方所缴剩余租金不予退还,且不承担承租方任何补偿。

(1)承租方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食堂主体结构及附属设施的;

(2)承租方擅自将食堂转租、转借给第三人的。

拍 租 规 则

一、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参照国际惯例制定。

二、 本次拍卖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基本原则。

三、 瑕疵声明:

1、拍卖人制作的《拍租公告》、《拍租规则》、《竞拍须知》及工作人员对拍租标的所作的介绍是对标的概况的一种描绘,仅为参考性意见,竞拍人应仔细审查拍租标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一经拍卖成交,承租方应对拍租标的瑕疵及可能存在的瑕疵承担责任。出租方和拍卖人对拍租标的品质不做任何担保。拍卖人有权于拍卖会前修订《拍租规则》、《竞拍须知》、《特别规定》及《租赁合同》;

2、竞拍人应于拍租展示日期内,以咨询或其他方式亲自了解拍租标的情况,一经报名参加竞拍,即表明接受拍租标的一切现状。

四、 竞拍人参与竞拍活动,应按《竞拍须知》规定方式和程序办理竞拍登记手续,现场竞拍时,应先举牌,并以不低于拍卖师宣布的加价幅度进行竞价,或经拍卖师许可的增价幅度加价,否则竞价无效。

五、本场拍卖会采用有保留价的方式进行拍租,竞拍人一经应价不得撤回,拍卖师如遇到竞拍人的最高应价达不到出租方指定的保留价时,拍卖师有权宣布拍卖不成交。

六、 拍租活动由竞拍人公平竞争,公开叫价,价高者得,最后由拍卖师落槌宣布拍租成交。

七、 竞拍人如因故不能亲自参加竞拍的,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他人代为参加竞拍。拍租成交后,承租方应当场签署《成交确认书》,并在拍租笔录上签字。

八、 拍租成交后,承租方按约定支付拍租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及拍卖佣金。

九、 竞拍人竞拍成交,在出租方收到成交价款及履约保证金后,将拍租标的物相关手续交付承租方,并将该标的物移交给承租方。

十、如承租方逾期未履行相应付款义务,即构成违约。承租方违约的,所交竞拍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还需按《租赁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 承租方对所拍租标的处置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当地政府的有关规定,因处置不当所引起的纠纷,本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十二 、竞拍人一经在竞拍申请表上签字,即表明同意遵守本场拍卖会《拍租规则》之规定,并对自己的竞拍行为负责。

十三、 本规则未包括的其他事项,以拍卖师当场宣布的为准。

十四、 本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归拍卖人。

特别规定

1、本须知及拍租公告载明的信息仅为五河县天源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本期拍卖会拍租标的均按现状及出租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拍租,拍卖人对拍租标的提供的咨询及资料仅供参考,不构成对拍租标的任何担保。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认真咨询、看样,充分了解标的状况及相关文件、资料。否则,均视为对标的状况及相关文件、资料的认可,拍卖人视所有竞拍人在拍卖会中的行为是在完全了解拍租标的现状下做出决定。意向承租方参加竞租,即视为已看样,并认同拍品状况及相关文件、资料,拍卖人及出租方对拍品的状况及相关文件、资料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及民事责任。

2、原承租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食堂经营优先租赁权(必须参加竞拍,方视为有效)

3、图片、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现状为准,公告所列示的标的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标的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租金。

4、租赁期内,承租方负责租赁标的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食堂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门前三包及承租期内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

5、承租方应严格按照安全、卫生、环保及安徽省五河第一中学各项有关制度进行经营。

6、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保证食堂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同时应结清租赁期间的水、电、燃气、垃圾清运、及承租期内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逾期未腾空搬离的物品,视为承租方放弃其所有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由此发生的清运等费用由承租方承担。移交标的,验收时双方共同参与。承租方交还出租方食堂应当保持完好,如有损坏,按重置价赔偿,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7、返还房屋时,承租方应清偿其所欠出租方及其他各项应缴费用。如拖欠水、电、燃气、垃圾清运、门前三包及承租期内一切可能产生的费用,不及时缴清,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

特别声明:

1、在拍租前,如出租方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对标的物停止拍租的,拍卖人和出租方对竞租人不作任何赔偿和补偿。

2、在拍租前,拍卖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和出租方要求对拍卖文书资料作出修改或补充并告知竞租人。

3、意向承租方在拍租前应对标的现状及拍卖资料详细了解,意向承租方办理竞租手续后,即视作认可出租标的的现状及《拍卖会规则》,《拍卖特别规定》等拍租约定,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蚌埠市场监督电话:0552-2045734

五河市场监督电话:0552-5035966

告知与声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 承租方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拍卖标的的价款,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者由拍卖人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将拍卖标的再行拍卖。

拍租标的再行拍租的:

1、扣除所交竞拍保证金将被作为违约金转至拍卖公司基本账户优先支付拍卖佣金,剩余部分转至五河第一中学指定账户,还需承担相应责任。

2、原承租方应当支付第一次拍卖中本人及出租方应当支付的佣金;

3、再行拍租的价款低于原拍租价款的,原承租方应当补足差额。

已认真阅读本须知等相关资料并到标的物现场做了详实的查看。已全面理解和认同本须知;已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承诺在成为承租方后,不附加任何条件的承担并履行各项义务。

竞拍人已详阅本规则并认可后签字:

年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安徽龙盛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我 系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被授权人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单位代理人,该代理人有权在贵单位组织的安徽省五河第一中学食堂五年期经营权项目()拍租中,以我单位的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后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受让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被授权人(签字):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敬请各位意向承租方注意:

请仔细阅读本次拍卖规则、竞买须知,并对自己在拍租中的行为负责,凡登记参加竞拍的意向承租方,均视为认可本次拍卖会的拍卖规则,必须严格按照本次拍卖规则进行竞拍和付款,否则将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附件:
食堂经营权租赁合同.doc
五河一中食堂拍租公告及拍卖资料.doc
五河一中食堂拍租公告及拍卖资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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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

安徽省五河第一中学食堂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安徽省五河第一中学

地址:五河县城关青年路67号

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由甲方公开拍卖选定

地址:

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安徽省五河第一中学 (以下称甲方)拟进行五河第一中学食堂五年期经营权拍租,接受了(承租方名称)(以下称乙方)的竞拍,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 日签订了本协议书,租赁期限为 五年

第一条  租赁房屋及其附件的名称、质量及现状

1.租赁房屋坐落于五河县城关青年路67号 ,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甲方按房屋现状交付乙方,乙方确认已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对租赁房屋进行了实地踏勘,同意按现状接收房屋。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共 5 年,自 日起至 日。

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支付

1.年租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租金每一年支付一次,一年为一期,共五期,先付款后使用。乙方应在接收房屋之前付清首期租金,并在下一租赁年度开始前15日内支付下一年度租赁费。租金全部交入甲方指定账户(开户行: ,单位: ,账号: )。款到甲方账户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收款凭证。

第四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首次租赁时,须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五日内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 元)。本合同终止且无违约情形,该履约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乙方。

第五条 租赁房屋交付和收回

1.甲方于合同签订生效后 日内将食堂按现状交付给乙方,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后视为交付完成。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之日起

日内返还该房屋并保持场内建筑的完好状态,且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逾期未搬离的,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涉及相关费用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乙方对食堂的装修装饰无偿归甲方所有。

3.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装潢的最终使用状态,不得故意破坏,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

第六条  租赁期间费用承担

1.租赁期间,租赁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暖气、通讯、收视、互联网、卫生、物业管理费以及房屋、附属物、相关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直接向有关管理单位交付。

第七条 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1、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附属设施主体结构交付时处于安全适用状态,在乙方使用期间出现的不安全适用状态由乙方负责;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使用过程中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由乙方负责,因之产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自行保障租赁经营期间的安全,排除一切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定期对房屋内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装修改造进行检查。租赁期内如发生触电、火灾、水淹等或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造成的一切人身及财产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如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房屋主体结构破坏,扣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甲方有权追究乙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在租赁期内,房屋的修缮由乙方负责,但房屋主体结构非乙方原因损坏的维修除外。如因房屋渗漏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乙方按照相关部门及学校要求如对食堂(超市)进行室内装修,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且不能破坏建筑物主体结构。此施工如需向政府相关部门报批,可以以甲方的名义申报,但报批、验收工作及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予以协助。对于乙方装修、装饰、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义务。

5、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及附属设备,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灭失或发生故障的,由乙方负责修理、更换或按市场价赔偿,具体方式由甲方决定;乙方拒绝的,甲方有权自行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自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承担。损毁房屋及设施的,乙方应承担法律责任。

6、为优化整体形象和分区布局,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的位置、规格、布局、亮化等。乙方应确保悬挂在租赁物上的设施牢固、安全,如发生脱落或其他原因致使他人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乙方应独自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7、乙方在租赁期间,应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承担全部管理和安全责任。乙方违法使用房屋以及发生安全、伤害事故等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8、乙方在经营期间须严格按照安徽省五河第一中学各项有关制度进行经营,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房屋的转租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转租、分租、出借所承租房屋。

第九条 合同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1.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房屋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3.因自然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灭失,或者被鉴定为危险房屋的,

4.因法律法规及市政规定需要改造、搬迁食堂房屋的。

发生上述原因,合同立即终止,乙方无条件搬出,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计算,多退少补。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包括装修、装饰)。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已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未按约定期限支付租金达20日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3.擅自装修、装饰、拆改变动房屋或改变其主体结构的;

4.转租、分租、出借、转让该房屋或以其他方式将该房屋让与他人使用的;

5.利用该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6.逾期20日未支付按本合同约定应当由其承担的费用的;

因上述情形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在租赁房屋内添置的装修装饰资产无偿归属甲方所有。乙方有上述情形之一的,自甲方终止合同的通知到达乙方时,本合同立即终止。

第十条 合同期满

合同到期前,乙方若愿意继续承租的,应按照相关规定参加新一轮房屋招租竞标,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承租权;若乙方未能中标,应按约定及时清场搬离,归还甲方房屋。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每逾期一天,应按 10000元/天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2、3、4、5项约定情形之一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若学校遭受的损失数额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赔偿该超过部分。

3.乙方有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第6项约定情形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乙方还应补交齐所有的费用、滞纳金、罚款等款项,否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扣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

4.乙方未在第五条第2款约定期限内返还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自约定期限届满次日起,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10000元/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违约金,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予以补齐。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由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事项

1、乙方必须从正规供应商购入优等产品,所用食材新鲜安全,所购原料要索证、索票并做好相应的台账备查;餐具定期消毒并做好记录备查;饭菜按要求留样并做好记录备查;严格按照食品加工、制作销售流程进行,学校检查出问题一次罚款5000元;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出的处理处罚由乙方自行承担,自行解决。乙方须保证食堂餐具、炊具及餐厅的卫生,学校检查卫生环境不合格一次罚款5000元,不得购入“三无”、转基因食品。

2、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上岗证,人员技术配置合理,人数满足服务要求。乙方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着装持证上岗,发现一人次未按要求上岗罚款100元。

3、提供优质服务、热情周到,百问不厌,主动接受监督不得与师生发生争吵。

4.乙方确保食堂主副食品正常供应及饭菜价格稳定,价格如有变动,须经甲方同意。所供主食品种早餐不少于 4 种,中餐不少于 8 种,晚餐不少于 7 种;中、晚餐副食品种供应不少于2种,其高、中、低档菜肴比例为2:4:2,并有足量品质的低价菜和免费汤供应,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学生需求。

5、因卫生、质量、安全问题引发纠纷或达不到政府规范要求而受处罚,或其它发生食物中毒等责任事故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包括向学生及家长进行协调、治疗,处理、赔偿,后果严重的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6、餐具、用具及辅助性设施设备由乙方提供。如需对房屋等设施进行改造,必须征得甲方同意。

7、乙方需为购置食堂工作人员的工作服、帽等,须符合国家相应标准,费用由乙方承担。上班时间,食堂工作人员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严禁食堂工作人员有在食堂内吸烟、穿拖鞋等不文明举止。如发现一人次未按要求罚款200元。

8、乙方只能制作、售卖主食(如馒头、米饭等)、荤菜和素菜、汤类(如米粥、鸡蛋汤等)。 不得售卖烟、酒等学生违禁用品及剩饭菜及过期食品,学校一经发现处以5000元罚款。

9、租赁期内及乙方逾期返还期间,租赁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范围内的消防、防盗等工作由乙方负责,若发生消防事故、失窃等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保证学生吃好吃饱的情况下。每餐饭菜价格总额控制在时令市场价格以下,如有变动提前找校方协商,不得私自变动。

11、食堂经营期间,遇突发性事件,如停电、停气及停水等,必须制定满足师生就餐需求的相关应急预案。

12、乙方负责餐厅区域内治安保卫、安全防火、防盗等工作,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

13、乙方在员工招聘、工资发放、保险福利等方面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所聘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劳务纠纷的处理等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14、为确保饮食安全,甲方有权对乙方的供货渠道进行检查并对其财务状况、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的经营状况进行监督并提出改善意见,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乙方提出的问题和员工投诉及时整改纠正,如有投诉一次罚款5000元

15、乙方经营超市时须依法经营、证件齐全、依法纳税,服从甲方及相关部门的管理、检查;乙方经营的所有商品应在商品旁边的醒目位置张贴、明码标价,出售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本市范围内其他加盟店(连锁、便利)同类商品的价格。

16、乙方超市经营严禁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销售过期变质食品和“三无”食品(无生产厂家、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不得销售散装食品和自制熟食;不得销售高盐、高糖、高脂食品;不得经营与学生学习、生活服务无关的烟酒、打火机、爆竹、管制刀具及快餐、和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等;不得销售造成校园卫生问题的食品,如瓜子等;不得销售含有低俗、迷信、暴力倾向的书籍和音像制品等。如乙方违法违规销售的商品造成事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经营的商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上级部门进行处罚,乙方责任自负。同时,校方有权取消乙方的经营权,租金不予退还,合同终止。

17、乙方经营超市时按学校规定的时间经营,学校静校时要停止营业,不得向社会闲杂人员销售商品,文明经营,礼貌待客,必须恪守经营范围,严禁违法经营,主动接受上级卫生、教育部门的卫生检查及监督。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国家卫生部门核发的健康证。乙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部门规定的各种证件,所需费用自行承担。每学期向学校缴纳电费。如果停电,学校不承担发电的责任。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监管,严格遵守超市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发生盗窃、安全事故等,责任自负,学校概不承担责任。乙方经营实行自负盈亏,即使学校人数减少或发生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超市经营亏损,由乙方自行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经营时间到期后,超市库存剩余的货物由乙方自行处理,学校概不负责。

18、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乱烧杂物,严格按规定使用电器,由于不注意安全造成的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同时甲方有权没收全部履约保证金。

19、甲方将对乙方进行考核,同时按一年两次对食堂进行学生满意度调查,若满意度低于80%,则乙方必须对其进行整改;如连续两次满意度低于80%,甲方对乙方予以1万元至5万元的罚款(视情节严重),并有权单方解除协议,由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0、乙方须为本项目购买不低于10万元保额的公众责任险和食品安全险。

20、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21、本合同经双方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自觉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文本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贰份,乙方壹份,代理机构壹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出租方(章): 承租方(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 联系电话 :

年 月 日

附件(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