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编号:林财采发【2020】194号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公告类型: 中标公告
林周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度全县12所学校食堂“三包”物资和“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五包)中标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林财采发【2020】194号
二、项目名称:林周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度全县12所学校食堂“三包”物资和“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五包)
三、中标信息
五包:
供应商名称:西藏锦熙商贸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那曲地区那曲县拉萨南路39号物流中心小商品城办公楼1208号
中标金额:48.4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货物类 |
名称:饼干(各种饼干) 品牌(如有):详见附件 规格型号:详见附件 数量:详见附件 单价:详见附件 |
五、评审专家名单:米玛卓嘎、秦赢、陈玉萍、李远麟、孔祥泉、栾淑梅、卢刚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数额按照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规定计取(由中标人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一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周县教育局
地 址:林周县政府大院内
联 系 人:达娃
电 话:18908991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日月湖小区北区六排四号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18102328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电 话:18102328505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分项报价明细表
林周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度全县12所学校食堂“三包”物资和“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XZTZ2020124
采 购 人:林周县教育局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编 制 日 期:二零二零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1702447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5
HYPERLINK \l "_Toc17024478"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17024479"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8
HYPERLINK \l "_Toc17024480" 二、供应商须知 14
HYPERLINK \l "_Toc17024481" 一、总 则 14
HYPERLINK \l "_Toc17024482" 1.适用范围 14
HYPERLINK \l "_Toc17024483" 2.定义 14
HYPERLINK \l "_Toc17024484" 3.合格的供应商 14
HYPERLINK \l "_Toc17024485" 4.投标费用 14
HYPERLINK \l "_Toc17024486" 5.语言及计量 15
HYPERLINK \l "_Toc17024487" 6. 知识产权 15
HYPERLINK \l "_Toc17024488" 7.供应商的风险 15
HYPERLINK \l "_Toc17024489" 8.政策鼓励 15
HYPERLINK \l "_Toc17024490" 9.投标限制 16
HYPERLINK \l "_Toc17024491" 10.质疑和投诉 16
HYPERLINK \l "_Toc17024492" 二、招标文件说明 17
HYPERLINK \l "_Toc17024493" 11.招标文件的构成 17
HYPERLINK \l "_Toc17024494"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7
HYPERLINK \l "_Toc17024495" 13.答疑会和现场 17
HYPERLINK \l "_Toc17024496"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与递交 17
HYPERLINK \l "_Toc17024497" 1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7
HYPERLINK \l "_Toc17024498" 15.投标文件的编写及格式 17
HYPERLINK \l "_Toc17024499" 16投标文件的密封 18
HYPERLINK \l "_Toc17024500" 17.投标报价规定 19
HYPERLINK \l "_Toc17024501" 18.投标文件递交 19
HYPERLINK \l "_Toc17024502" 19.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19
HYPERLINK \l "_Toc17024503" 四、开标、评审及定标 20
HYPERLINK \l "_Toc17024504" 20.开标 20
HYPERLINK \l "_Toc17024505" 21.评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办法见第三章) 21
HYPERLINK \l "_Toc17024506" 22.定标 22
HYPERLINK \l "_Toc17024507" 23.中标通知 22
HYPERLINK \l "_Toc17024508" 24.开标、评审过程的监控 22
HYPERLINK \l "_Toc17024509" 五、废标及无效投标 22
HYPERLINK \l "_Toc17024510" 25.废标的情形 22
HYPERLINK \l "_Toc17024511" 26.无效投标的情形 23
HYPERLINK \l "_Toc17024512"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3
HYPERLINK \l "_Toc17024513" 27.签订合同 23
HYPERLINK \l "_Toc17024514" 28.履行合同 23
HYPERLINK \l "_Toc17024515" 29.验收 23
HYPERLINK \l "_Toc17024516" 30特别说明: 24
HYPERLINK \l "_Toc17024517" 第三章评审办法 25
HYPERLINK \l "_Toc17024518" 一、总则 25
HYPERLINK \l "_Toc17024519" 二、评审方法 25
HYPERLINK \l "_Toc17024520" 三、评审程序 26
HYPERLINK \l "_Toc17024521" 四、评审细则及标准 33
HYPERLINK \l "_Toc17024522" 五、 废 标 36
HYPERLINK \l "_Toc17024523" 六、定标 42
HYPERLINK \l "_Toc17024524" 七、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43
HYPERLINK \l "_Toc17024525" 八、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43
HYPERLINK \l "_Toc17024526" 第四章 合同条款 45
HYPERLINK \l "_Toc17024527" 第五章 采购需求书 55
HYPERLINK \l "_Toc17024528"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1
HYPERLINK \l "_Toc17024529" 一、投标函 73
HYPERLINK \l "_Toc17024530"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人授权书 75
HYPERLINK \l "_Toc17024532" 三、投标保证金 77
HYPERLINK \l "_Toc17024534" 四、开标一览表 78
HYPERLINK \l "_Toc17024535" 五、已标价的货物清单 79
HYPERLINK \l "_Toc17024536" 六、技术偏差总表 80
HYPERLINK \l "_Toc17024537" 七、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及性能特点 81
HYPERLINK \l "_Toc17024538" 八、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82
HYPERLINK \l "_Toc17024540" 九、资格审查资料 83
HYPERLINK \l "_Toc17024547" 十、其他 9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ZTZ2020124
2.项目名称:林周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度全县12所学校食堂“三包”物资和“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
3.预算金额:一包900万元,二包300万元,三包350万元,四包350万元,五包400万元,六包350万元
4.最高限价:本次招标为单价中标的形式采购,最终采购总价以实际产生费用为准。
5.采购需求:一包:预包装(鸡蛋、鸡腿、猪肉、红烧猪肉、调料、茶类、奶粉、白糖、蔬菜、卫生纸等);二包:水果(各种水果及水果罐头);三包:牛奶(牛奶、酸奶、真果粒);四包:面包(现做面包);五包:饼干(各种饼干);六包:粮食(大米、面粉、清油、空心粉)具体产品种类及数量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6.合同履行期限:按合同约定执行。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与本次采购相关的经营范围。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政策。
3.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供应商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单位公章,在以上四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供货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时间须为公告期间)。
4.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产品供应商需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 11 月 16 日至2020年 11 月 20 日,每日上午10:30分至12:30,下午15: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
地点: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获取,获取采购文件时请携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营业执照(投标企业具有相关资质和经营范围)、2017年至2019年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缴费原始凭证原件及缴费证明(6个月)、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等原件、拟投相关人员健康证、相关截图。
3.以上资料在购买招标文件时需提供原件审查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料复印件需装订成册并逐页加盖单位公章)。
售价:85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截止时间:2020年 12 月 7 日 10时00 分
地 点: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拉萨市日月湖水景花园小区北区六排四号),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点或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在《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传真或信函等非现场形式的购买招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林周县教育局
地 址:林周县政府大院内
联 系 人:达娃
电 话:1890899118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日月湖小区北区六排四号
联 系 人:蒋先生
电 话:181023285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蒋先生
电 话:18102328505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具体信息或数据 |
---|---|---|
1 |
项目名称及编号 |
项目名称: 林周县教育局关于2021年度全县12所学校食堂“三包”物资和“营养改善计划”物资采购 招标编号:XZTZ2020124 |
2 |
采购人及采购 代理机构信息 |
采购人:林周县教育局 地 址:林周县 联 系 人:达娃 联系电话:18908991185 采购代理机构: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拉萨市堆龙德庆区日月湖小区北区六排四号 联系人:蒋先生 联系电话:18102328505 |
3 |
资金来源 |
“三包”资金 |
4 |
采购内容及标包划分 |
共六个包,采购内容如下: 一包:预包装(鸡蛋、鸡腿、猪肉、红烧猪肉、调料、茶类、奶粉、白糖、蔬菜、卫生纸等) 二包:水果(各种水果及水果罐头) 三包:牛奶(牛奶、酸奶、真果粒) 四包:面包(现做面包) 五包:饼干(各种饼干) 六包:粮食(大米、面粉、清油、空心粉) 备注:具体产品种类及数量参数要求及地区分配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
5 |
采购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6 |
供应商资格 要求 |
本次采购采用资格后审,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设备、专业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且必须包含本次所招标产品的经营范围在中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经营范围)。 资质要求:产品供应商需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投标企业必须提供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并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在以上四大网站任何一个网站出现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出现过行政处罚记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和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其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
7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8 |
评审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9 |
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10 |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内容 |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及相关补充内容 |
11 |
供货完成时间 |
供货完成时间:按合同约定执行 地 点:拉萨市林周县,具体地点以合同签订为准。 |
1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7日 10 时00分 |
13 |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
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14 |
开标时间 和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 12 月7日 10 时00分 地点: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
15 |
最高限价 |
本项目各包的具体限价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超过此报价为无效报价。作无效投标处理。 |
16 |
投标保证金 |
金额: 一包:18万元整 二包:6万元整 三包:7万元整 四包:7万元整 五包:8万元整 六包:7万元整 递交方式:转账、保函 户名: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 账号:0158000409100035466 以转账形式交纳的供应商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按规定将保证金交纳至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投标保证金账户,转账单上必须备注“投标保证金”字样及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不按以上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以保函形式交纳的供应商应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代理机构递交保函。未按上述要求递交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
· |
履约保证金 |
履约担保金额:10% 签约合同价。 履约担保形式:转帐 中标供应商应在签订合同前7日内由基本账户一次性汇入采购人指定账户。中标供应商不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对超过部分予赔偿。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方式、时间、条件和不予退还的情形在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中明确。具体按照采购人的意见执行。 |
18 |
投标文件组成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二份。开标一览表”一份(含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
19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截止起60日历天 |
20 |
签字盖章要求 |
(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 (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加盖供应商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3)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4)为减少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工作,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全本黑白复印件,但所有正、副本均应加盖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在骑缝章处签字。 |
21 |
投标文件的格式 |
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1)供应商不得对招标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另行说明或自行增加的内容、以及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不得与招标文件的强制性审查标准和禁止性规定相抵触。 (3)按投标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 (4)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且实质性响应的内容不得互相矛盾。 (5)投标文件应内容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6)投标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完整并清晰可辨。所附证明内容不完整或字迹、印章模糊的,评审委员会应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供应商不提供原件核验的,评审委员会可按投标文件未提供证明材料处理。 |
22 |
投标文件装订要求 |
(1)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一律用A4打印(图、表及证件可以除外)编制和复制。 (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左侧装订,不得采用活页夹等可随时拆换的方式装订,不得有零散页。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目录次序装订;若同一册的内容较多,可装订成若干分册,并在封面标明次序及册数。 投标文件中的证明、证件及附件等的复制件应集中紧附在相应正文内容后面,并尽量与前面正文部分的顺序相对应。修改的投标文件的装订也应按本要求办理。 |
23 |
投标文件的包装和密封 |
(1)正本一个包装;副本一个包装;开标一览表(含投标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一个包装;投标文件电子版(光盘)贰份一个包装。 (2)每一个包装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签字并盖章,电子光盘应在非读物面注明项目及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封套要求按照供应商须知中的第16条规定执行。 |
24 |
现场勘察 |
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勘察 |
25 |
是否授权评审委员会确定中标供应商 |
否,按评审结果,推荐前3名。 |
26 |
其他内容 |
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按由代理机构以中标价为基准按[2015]299号文件向中标供应商收取。 |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文件中所叙述的项目。
2.定义
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招标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标的采购人为林周县教育局。
2.2“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招标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指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2.3“采购单位”:系“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供应商”系指响应采购人要求,购买了招标文件,向采购人提交了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5“设备”指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的一切设备及服务。
2.6“服务”指招标文件规定供应商需承担的完成工程所需的设备、人工、辅材、运输、检验、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其他相关业务。
3.合格的供应商
3.1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持有合法营业执照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3.3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并按照本文件规定向采购人缴纳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并递交了投标文件。
4.投标费用
4.1无论投标过程中的做法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4.2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供应商解释其中标/未中标原因的义务。
4.3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4无论中标与否,已购买标书的供应商对招标文件负保密责任。
5.语言及计量
5.1 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须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国外相关部门或机构颁发的无中文版本的相关专业证书或认证证书等除外,但应附上相关中文描述说明),否则,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6. 知识产权
6.1供应商应保证在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标或其他知识产权而引起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6.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6.3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6.4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7.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由此而导致发生影响投标得分、或投标被拒绝、或按照无效投标处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关风险。
8.政策鼓励
本次采购执行《政府采购借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政策。
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信息安全产品政策。节能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投标,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视为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投标时,将按无效投标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9.投标限制
9.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9.3为本次采购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不得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0.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拆活动应按《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相关规定进行。(本项目由招标代理公司进行答疑)
结算
供货结算两个月为一个周期。
二、招标文件说明
11.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1.1招标公告
11.2供应商须知
11.3评审办法
11.4合同条款
11.5采购清单及主要技术参数
11.6投标文件格式
12.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2.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修改内容做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修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足15日的将须延投标截止时间。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也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提出申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3.答疑会和现场
本项目采购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供应商如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三、投标文件的编写与递交
14.投标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编写及格式
15.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准备投标文件正本、副本、电子光盘。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项目名称及招标编号、供应商名称、地址。
15.2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制作投标文件,如本文件表格中栏目设计不够,供应商可按照同一格式自制表格填写,为便于评审,总体格式及格式中的要求不得改变。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内容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5.3投标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理人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并加盖公章。
15.4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文本(供应商自行决定采用彩色或黑白打印),为减少供应商投标文件编制工作,投标文件副本可为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全本黑白复印件,但所有正、副本均应加盖骑缝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在骑缝章处签字。
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均应加盖供应商的公章。因投标文件字迹模糊或表述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5投标文件及供应商所有与采购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就投标来往的函电均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供外文资料应附有相应的中文译本,并以中文译本为准。正副本须从目录开始用电脑在投标文件的右下角编注连续页码,严禁采用打码机打印页码,不许断码或缺码,否则其投标将按废标处理。
16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投标时,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一个包装密封,副本一个包装密封、电子文档(光盘)一个包装密封,且在密封袋上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光盘”字样,均需有密封条密封;
16.2为方便开标唱标,供应商应将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在投标时单独递交;
16.3所有密封袋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招标公告中指明的地址
2)外封袋上应注明“投标文件”、“开标一览表”字样,同时在密封袋上还应注明法人代表或法人委托代理人签字、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在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前不得启封字样。)
3)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要加盖骑缝章,在封装处均加盖供应商公章并签字。
16.4所有密封袋上还应注明供应商名称、供应商地址,以便若其投标被宣布为“迟到”投标时,能原封退回;
16.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视为不合格投标。
17.投标报价规定
17.1本项目招标由采购人提供书面采购清单,由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提供的采购清单填写本合同各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
17.2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备注:报价需包括材料、包装、运输、人工、保险、税金、售后服务等完成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
17.3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报价。供应商的投标报价应遵守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供应商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货物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所有投标报价单价、合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总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开标一览表总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未按规定报价视为不合格标。如果用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报价要求,视为不合格投标。
18.投标文件递交
18.1供应商应在开标当日且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递交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持二代身份证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身份信息确认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投标按废标处理。
18.2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修改撤回投标文件。修改后重新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本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和密封。
19.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应按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手续。中标人应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办理履约保证金手续。
供应商若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开标后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
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供应商明知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而投标的。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规、违纪和违法的行为。
发生其它违规行为,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核认定的。
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人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四、开标、评审及定标
20.开标
20.1采购人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并邀请相关监督人员参加。供应商应委派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供应商参加开标的代表应为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书上委托的代理人本人。供应商未参加开标会而带来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0.3开标时由采购人或供应商自主推荐代表及现场监督人员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当场宣布检查情况。
20.4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结束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投标文件,清点投标文件组成。
20.5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开标一览表”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好开标记录。
20.6所有投标文件唱标完毕,如供应商对宣读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误,经现场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0.7供应商代表对开标记录确认无误后由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代表未到场签字确认的,视为认可整个开标过程。
20.8开标时,报价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至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的,以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0.9投标文件中有关明细表内容与投标函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
20.10没有启封和读出的投标文件将原封退还给供应商。
21.评审(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办法见第三章)
21.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根据本次招标内容及项目特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7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0人,其中经济专家2人、技术专家5人从拉萨市财政局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1.2评委会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办法及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
21.3在评审期间,评委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投标文件中非实质性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正式答复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1.4评委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应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进行判断,不得寻求外部的澄清或说明。
21.5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委会将予以拒绝。
21.6 评委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采用相同的评审程序及标准进行评价和比较。
21.7评审过程严格保密。供应商对评委会的评审过程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21.8本项目不保证最低报价的供应商中标;
21.9关于供应商的投标文件非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情况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他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的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1.10评审程序
评委会将依照以下程序进行评审:待临时抽取的专家到齐后,成立评委会,宣布评审纪律要求,评委会成员根据招标文件和供应商投标文件按照第三章规定的评分办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出具《评审报告》。
22.定标
22.1定标原则:根据评委会出具的《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拟中标人和候选人。
22.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报送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评审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人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介同步发布《中标公告》,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
23.中标通知
23.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出《中标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3.2中标供应商如果改变中标结果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3.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不退回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4.开标、评审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的开标地点为西藏同正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供应商在开评审过程中所进行的力图影响招评审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处罚。
五、废标及无效投标
25.废标的情形
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符合资质资格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公告发布的媒介上公告,并说明废标的理由
26.无效投标的情形
在投标时,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文件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或未按规定地点送达的
投标文件的密封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
投标文件的组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评委会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无效投标处理,详见第三章。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7.签订合同
27.1招标文件、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以及修改或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7.2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条件以采购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规定时间及其它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7.3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符合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4招标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对此,请供应商参加投标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8.履行合同
28.1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8.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9.验收
验收由采购人负责,中标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及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要求进行验收。项目验收发生的检测费、劳务费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0特别说明:
30.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一型号(或版本)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同一品牌同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售后服务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审委员会集体决定。多家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存在分级代理或代销关系,且提供的是其所代理同一品牌同一型号(或版本)产品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 同一家原生产厂商授权多家代理商参加投标的,评审时,按上述规定确定其中一家为有效供应商。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31条规定处理,本次采购的核心产品在第五章采购需求中明确。
30.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0.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30.4供应商的以下行为属于提供虚假材料:
(1)供应商提供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不是本法人所拥有;
(2)需提供样品的样品与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不符的;
(3)投标文件的技术参数与实际提供货物不符的;
(4)提供虚假的授权文书的;
第三章评审办法
一、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审办法。
1.2 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负责组织,具体评审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组成情况详见供应商须知21评审。
1.3 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审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供应商。
1.4 评审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审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评审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评审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供应商而言,除评审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二、评审方法
本项目评审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评审程序
3.1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审。
3.1.1评审委员会正式评审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供应商的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审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评审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审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停止评审: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审价法之外的评审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审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4出现本条3.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审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3.2资格性检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审查内容如下:
审查项目 |
是否合格 |
供应商名称:与购买招标文件、营业执照一致(符合法定工商变更程序除外)。 |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了有效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7年至2019年的财务年度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可提供银行资信证明)。 |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了可充分满足履行合同所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缴纳税收证明(银行出具的缴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的复印件,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免税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提供了招标文件要求时间内的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或免缴纳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了有效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
“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记录: 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提供了“供应商关联企业情况声明”。各供应商之间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情形。 |
|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提供了供应商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声明。 |
|
供应商人特定资格条件:产品供应商需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综合评定 |
3.3符合性检查。
3.3.1评审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审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审查内容如下:
序号 |
评审项目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保证金 |
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包括形式及金额); |
2 |
投标文件编码、签署、盖章 |
按招标文件要求在规定位置编码、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或)有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人名章的; |
3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是固定价且未超过预算金额(招标文件有最高限价的,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 |
4 |
附加条件 |
投标文件不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
5 |
公平竞争 |
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没有弄虚作假、恶意串通或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弄虚作假、串通投标的情形见附注 |
6 |
报价修正 |
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按照招标文件评审办法要求确认修正后的报价; |
7 |
其他无效情形 |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
8 |
投标有效期 |
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
9 |
投标文件装订方式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0 |
投标文件格式 |
投标文件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完整且关键字迹清晰; |
11 |
备选方案 |
供应商不得提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 |
12 |
投标内容 |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无实质性遗漏 |
13 |
技术响应(服务标准) |
符合“采购需求”要求,无重大偏差 |
14 |
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15 |
质保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结论(通过或未通过) |
3.3.2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供应商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或无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及服务项目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3.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审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中标候选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