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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团校(广州青年培训学院、广州市穗港澳青少年研究所、广州志愿者学院)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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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团校2021年至2022年3号楼首层饭堂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CQC2001FC11052)磋商公告

招标详情


广州市团校2021年至2022年3号楼首层饭堂运营服务项目(项目编号:GZCQC2001FC11052)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团校2021年至2022年3号楼首层饭堂运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QC2001FC11052

项目名称:广州市团校2021年至2022年3号楼首层饭堂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两年),或实际结算中财政资金支付部分的总金额超过最高限价时终止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②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2019年或2020年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④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5)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 2020 年12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方式: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购买磋商文件,如需邮寄,请咨询联系人:马小姐,联系电话:020-83576900,售后不退。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2.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团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号

联系方式:020-87543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联系方式:020-83576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20-83576900



附件: 广州市团校2021年至2022年3号楼首层饭堂运营服务项目磋商文件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0日

穗府办函〔2006〕号

广州市政府采购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团校2021年至2022年3号楼首层饭堂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1FC11052

采购类型:服务类

采 购 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团校

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编制

2020年12月


温馨提示:供应商特别注意事项

一、 请供应商特别留意磋商文件上注明的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我司恕不接收。因此,请供应商适当提前到达会议室。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时间为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半小时。

二、 磋商文件中标注“★”的条款,供应商必须一一响应。若有一项带“★”的指标要求未响应或不满足,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 报名资料参与正式磋商时须放入响应文件中。

四、 请正确填写《首次报价一览表》,如含有包组的磋商项目需分开报价,报价要求详见磋商文件《首次报价一览表》。

五、 请仔细检查《报价函》、《首次报价一览表》、《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等重要格式文件是否有按要求盖公章或签名。

六、 建议将响应文件按目录格式顺序编制页码。

七、 分公司参与磋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授权书。

八、 我司为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做出判断,如供应商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供应商提交两份不同磋商响应方案的,磋商小组将按磋商文件中有关响应文件无效的规定处理(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本提示内容非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磋商文件为准。)


目 录

TOC \o "1-2" \h \z \u 竞争性磋商公告 4

第一部分 磋商须知 8

第二部分 采购人需求 24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 38

第四部分 合同草案 52

第一章 目录 67

第二章 资格审查文件 70

2-1 供应商资格声明函 70

第三章 响应文件部分 71

3-1 报价函 71

3-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72

3-3 首次报价一览表 74

3-4 详细报价清单 76

3-5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7

3-6 实质性响应一览表 79

第四章 商务部分 80

4-1 供应商认证及信誉情况 81

4-2 采购人需求响应差异表 82

4-3 项目业绩情况 83

第五章 技术部分 84

第六章 其他部分 87

6-1 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87

6-2 政策适用性说明 88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广州市团校2021年至2022年3号楼首层饭堂运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申请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ZCQC2001FC11052

项目名称:广州市团校2021年至2022年3号楼首层饭堂运营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0.00元

最高限价(如有):3,500,000.00元

采购需求:

1.采购项目内容:具体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人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两年),或实际结算中财政资金支付部分的总金额超过最高限价时终止服务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以下材料:

①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②提供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2019年或2020年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纳税凭证)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④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供应商须具有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书面承诺)

(5)供应商提供《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6)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1日至 2020 年12月21日(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09:00 至 12:00 ,下午 14:30 至 17:3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方式: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购买磋商文件,如需邮寄,请咨询联系人:马小姐,联系电话:020-83576900,售后不退。

售价(元):3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2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恒福路238号2楼(建设银行楼上)218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属性为服务类。

2.供应商须对本项目为单位的货物及服务进行整体投标,任何只对其中一部分内容进行的投标都被视为无效投标。

3.政府采购监督机构: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2019〕1号、《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财库[2019]27号)等。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团校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五山路33号

联系方式:020-8754358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恒福路238号2楼218室

联系方式:020-8357690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小姐

电话:020-83576900

第一部分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采购人名称

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广州市团校

2? 

最高限价及资金来源

1、本项目最高限价为:3,500,000.00元,凡超出最高限价的,一律视为无效报价。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3? 

答疑及踏勘现场等

4? 

磋商有效期

自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日。

5?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6?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3份和不作任何加密的电子标书1份。

正本和电子标书一起封装,副本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

7? 

报价人数量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了资格、符合性审查,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8? 

磋商小组组成

本项目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完成,磋商小组由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9? 

评审方法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0? 

成交候选人的推荐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编写书面的评审报告,按综合得分高低次序排出名次,并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成交候选人,排名第三的供应商为第三成交候选人。

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综合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综合得分相同、评审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磋商小组抽签确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11? 

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 299号的通知实行市场调节价,本项目的招标服务费执行以下价格;

(1)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预算金额在100万以下的,招标服务费按1.5%计算;

(3)采购代理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4)采购代理服务费币种与《成交通知书》的币种相同;

(5)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必须按《交纳服务费承诺书》向采购代理机构直接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应在《缴费通知书》发出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将采购代理服务费存入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凭已盖银行收款章的进账单、成交供应商开具的介绍信及身份证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12? 

履约保证金

1.成交人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提交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采购人认可的方式(现金或履约保函或其他方式)提交。如为现金递交的,履约保证金在服务合同期满之日起30天后,由采购人退还至成交人。

2.如为履约保函的:以履约担保函形式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必须选定任一家作为专业担保机构并出具《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政府采购履约担保函》在合同期满之日起30天后,自动失效。

3.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采购人因成交人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凡因成交人责任,使采购人解除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向成交人退还。

13? 

政府采购价格扣除政策

1.关于中小企业投标

中小企业投标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通过投标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指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2.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

4.供应商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5.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扣除:

a)拟采购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规定必须强制采购的,实行强制采购。

b)本次采购产品在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最新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或《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清单范围内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类别,对于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对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的价格分别给予1%的价格扣除。

c)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的节能或环境标志产品,应当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

6.国家级贫困地区农副产品价格扣除

a)供应商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所投农副产品属于《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的供应商,对所投农副产品的价格给予1%的价格扣除。

b)提供供应商属于《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如所提供产品属于《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中供应商的产品,应同时提供合作协议(或授权函)和该供应商属于《国家级贫困县重点扶贫产品供应商名录》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7.国家级贫困地区物业服务价格扣除

a)供应商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对供应商的投标报价给予1%的价格扣除。

b)贫困县域物业公司参与物业服务政府采购,享受上述优惠政策时,应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供应商注册所在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本公司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2)劳动合同或保险缴纳凭证、工资发放凭证等证实本公司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如公司通过服务外包工方式聘用了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还应提供公司与服务外包公司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以及扶贫部门出具的该服务外包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证明,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供应商必须认真阅读以下内容,以免造成响应失败。


(一)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制定本须知。

1.2?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及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2.? 项目说明

2.1? 资金性质、资金来源,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

2.2? 最高限价,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2项。

2.3? 磋商内容

(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中的相关内容)

3.? 概念释义

3.1? 监管部门:指同级或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3.2? 采购人: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1项。在采购阶段称为采购人,在合同阶段称为甲方或买方。为便于磋商文件及附件直接转化为合同条款,在磋商文件中有时称采购人为买方、甲方或业主。

3.3? 采购代理机构: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4?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5? 磋商小组:磋商小组是依法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3.6? 响应供应商:符合资格要求,响应磋商、参加磋商竞争的依法成立的供应商。

3.7? 成交供应商:经合法招、磋商程序评选出来并经采购人确认的获得本项目成交资格的供应商。

3.8? 货物:供应商按磋商文件及采购合同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9? 服务: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服务。

3.10? 履约保证金:是指采购人为防止成交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违反合同规定或违约,并弥补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既不同于定金,也不同于预付款。

3.11? 日期:指公历日。

3.12? 时间:指北京时间。

3.13? 磋商文件中的标题或题名仅起引导作用,不应视为对磋商文件内容的理解和解释。

4.? 合格的供应商

4.1? ★对供应商的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中“供应商资格”部分。

4.2? 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磋商,在评审过程中随时接受磋商小组就响应文件的内容提出的质询,并予以解答。

5.?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5.1?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伴随服务等要求。

5.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货物和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3? 政府采购若需采购进口产品的,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执行。

5.4?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6.? 本磋商文件及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凡标有“★”的地方,响应供应商要特别加以注意,必须对此回答并完全满足这些要求。否则若有一项带“★”的指标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对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7.? 关于分公司磋商

分公司磋商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授权书。已由总公司授权的,总公司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8.? 关于公告发布

本次项目的所有相关公告会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gov.cn)、广州市政府采购平台(http://gzg2b.gzfinance.gov.cn)及采购代理机构网站(www.gzcqc.com)相关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9.? 关于多家代理商代理一家制造商的产品参加磋商

符合采购人需求的品牌或者符合资格条件的生产制造商至少应达到三个品牌或三个制造商参与竞争,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可由多家代理商参加竞争,但只作为一个供应商计算。

10.?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所有。

(二)磋商文件

11.? 磋商文件构成

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过程和合同条件在磋商文件中均有说明。磋商文件包括:

?? 竞争性磋商公告;

?? 磋商须知;

?? 采购人需求;

?? 合同草案;

?? 响应文件格式;

?? 磋商过程中发生的澄清、修改和补充文件(如有)。

1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磋商响应被拒绝,或被确定为响应无效。

13.?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3.1?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潜在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回复则视为同意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采购代理机构在征得所有已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同意并书面确认后,可以不改变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3.2? 为提高竞争性磋商的效率,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均应在磋商文件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通知招标采购单位,逾期质疑无效。质疑书应包括的内容:具体的质疑事项、事实依据及相关确凿的证明材料、明确的请求、供应商全称及地址、授权代表姓名及其联系电话、质疑时间。质疑书应当署名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供应商提交质疑书时需提供质疑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及事项)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质疑的则视为供应商已充分认识和理解了任何与本项目有关的影响事项和困难、风险等情况,并愿意按照本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执行。

13.3? 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14.?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第3项。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15.? 响应文件的构成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和技术文件,编排顺序参见响应文件格式。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技术方案说明部分是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供应商应按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文件部分和技术文件。

16.?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7.? 报价函

供应商应完整地填写磋商文件格式中规定的报价函。

18.? 报价说明

18.1? 供应商应以人民币报价。

18.2?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格式要求填写报价明细表。

18.3? 供应商所报的价格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报价不是固定价的,将作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18.4? 供应商所报的最后价格应为所投项目的最终报价,包含一切税费;供应商应自行增加正常运行及使用所必需但磋商文件没有包含的所有部件、工具、版权、专利等一切费用,如果供应商在成交并签署合同后,在项目实施等工作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买方将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19.? 响应文件的编写原则

19.1? 磋商语言:响应文件、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磋商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应以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供的支持文件、技术资料和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其他语言,但相应实质性内容须附有中文翻译本,并以中文为准。

19.2? 计量单位: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9.3?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

19.4? 供应商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装订,对未经装订的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造成的后果和责任由供应商承担。若项目含有多个包组,且供应商参与对多个包组磋商的,建议其响应文件的编制按每个包组的要求分别装订和封装。

19.5? 供应商在采购过程中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无论其材料是否重要,采购人均有权拒绝,并取消供应商的成交资格,供应商需承担相应的后果及法律责任。

19.6? 本项目概不接受电报、电话、电子邮件、邮寄或传真形式提交的响应文件。

20.? 证明供应商合格的资格文件

20.1? 供应商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以及证明其提供的合同项下,服务的合格性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并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如果供应商为联合体,应提交联合体各方的资格证明文件、共同磋商协议并注明主体方及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否则,将导致其磋商响应无效。

20.2? 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应证明其来自本须知定义的合格的供应商。

21.? 关于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

22.? 磋商有效期

22.1? 响应文件在磋商须知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有效。磋商有效期比规定期限短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2.2? 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供应商可拒绝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这种要求,但其磋商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磋商。

23.? 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23.1?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第6项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标书(U盘),电子标书的文件格式要求用MS WORD/EXCEL简体中文版,电子标书封面注明公司名称和项目编号,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23.2? 供应商应将按照响应文件格式的目录要求顺序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应装订牢固不可拆卸(如:胶订),如因装订不牢固导致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23.3? 响应文件除签字外必须是印刷形式,一般不许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如有加行、涂抹或改写,必须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修改处签名或加盖供应商公章。

23.4? 响应文件正本须打印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在响应文件上要求的地方签字,副本可通过正本复印。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24.?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4.1? 正本和电子标书一起封装,副本一起封装,在每一封口处加盖公章,并在封套上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及“正本/副本”等字样。

24.2? 封套上应注明:

(正本/副本/报价信封)

收件人名称:广州程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采购项目编号:GZCQC2001FC11052

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团校2021年至2022年3号楼首层饭堂运营服务项目

供应商全称:

供应商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在年月日时分(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

25.? 迟交的响应文件

25.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其规定的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后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

25.2? 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后如供应商少于3名,采购代理机构将宣布本次采购失败,并原封退回收到的任何响应文件,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承担任何责任。

25.3? 如果推迟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相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6.?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期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招标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并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首次报价

27.1? 供应商的首次报价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公开开启,本环节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供应商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唱价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

27.2? 供应商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参加,签到证明其出席本次会议。若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出席开标会,视为认可首次唱价结果。

(五)关于评审

28.? 磋商小组

28.1? 本次磋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第8项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为五人以上单数)。

28.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与每个供应商分别进行先商务技术条件后价格的磋商,本次磋商采用一轮磋商,两次报价形式进行。磋商小组也可视实际情况确定磋商轮次(报价最多不超过3轮),并提交评审报告及推荐成交供应商。

28.3? 磋商小组名单在磋商结果确定前严格保密。磋商专家(不含采购人代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磋商专家回避:

1? 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3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董事、监事或与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

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3?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4? 任职单位与采购人或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存在行政隶属关系;

5? 曾经参加过该采购项目的进口产品或磋商文件、采购需求、采购方式的论证和咨询服务工作;

6? 为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的上级主管部门、控股或参股单位的工作人员,或与该供应商存在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7? 磋商小组成员之间具有配偶、近亲属关系;

8? 同一单位的评审专家在同一项目磋商小组成员中超过两名;

9?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回避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审的。

29.? 磋商的原则

29.1? 磋商小组将依据采购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磋商和评审工作。磋商小组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最终评审和比较。如各评委结论不一致时,磋商小组的结论以少数服从多数原则确定。

29.2? 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小组和参与磋商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

29.3? 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0.? 响应文件差异修正准则

响应文件出现差异时,磋商小组按以下修正原则及顺序对响应文件的差异进行修正:

1? 首次报价唱读阶段,首次报价一览表与分项明细表或其它相关报价表报价不一致的,均以首次报价一览表为准;

2?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 分项报价表中的单价与对应的合计价不相符的,以单价为准,修正对应的该项合计价;

4?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 响应文件描述内容与原始材料引述内容不一致的,以原始材料内容为准;

6? 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7? 对出现以上情况或因明显笔误而需修正任何内容时,均以磋商小组审定通过方为有效;

8? 对采购项目的关键、主要内容,报价供应商报价漏项的,作非实质性响应处理;

9? 磋商小组认定为表述不清晰或无法确定的报价均不予修正。

31.? 响应文件的澄清

31.1? 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31.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1.3? 磋商小组均应当阅读供应商的澄清,但应独立参考澄清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整个澄清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供应商的现象。

31.4? 除上述规定的情形之外,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不得接收来自评审现场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文件资料。

32.? 参与磋商的供应商数量要求

32.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通过了资格、符合性审查,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32.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2.3? 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如少于3家时,磋商小组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32.4? 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当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2家时,磋商小组可以继续进行评审活动或宣布项目采购失败。

32.5?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3.? 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部分。

(六)关于成交供应商

34.? 成交供应商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和推荐成交意见送交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5.? 磋商结果公告

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在2个工作日内将成交公告在竞争性磋商公告规定的媒体上进行发布,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结果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成交供应商和采购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