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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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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许县202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通许县 202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二次)-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2-10 14:10:41

通许县202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响应人应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kfsggzyjyw.cn)会员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 12月21 日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汴通财服务磋商采购-2020-4

2、项目名称:通许县202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01700.00元

最高限价:10017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一包段

(515批次)农产品250+餐饮130+餐具25+流通70+生产30+三小10

245655.00

245655.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天内完成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5.6、招标内容:

一包段:(515批次)农产品250+餐饮130+餐具25+流通70+生产30+三小10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1.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0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1.4、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一包段

3.1.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标识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3.1.2、具有独立的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

3.2、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开标时网页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 12 月11 日上午9时00分至 2020年12月 17 日下午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方式:供应商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CA密钥登录会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在“组件下载”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投标文件。请供应商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

4、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 4 楼第二开标室(通许县裕丰路西段南段)

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kfsggzyjyw.cn:8080/ygpt/WebUserLoginIndex.html)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0年12月21日 10 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 4 楼第二开标室(通许县裕丰路西段南段)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40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 公告的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2020年 12 月11 日至 2020年12月 17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河南省通许县行政路2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937879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正光北街9号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方式:0371-25961688

3、监督人:通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彭女士、齐女士

联系电话:0371-22305031




附件下载:二次公告
通许县202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二次-----竞争性磋商文件


1 通许县 2020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二次)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汴通财服务磋商采购-2020-4 招 标 人: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招标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 0 二 0 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4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7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22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 27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 31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33 目 录 ............................................................................................................................................... 34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 35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7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 38 四、服务部分 ....................................................................................................................................... 39 五、代表业绩一览表 ........................................................................................................................... 39 六、资格审查资料 ............................................................................................................................... 41 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42 八、其他材料 ....................................................................................................................................... 43 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通许县 202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响应人应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 易网(http://www.kfsggzyjyw.cn)会员系统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 12月 21 日 10 时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汴通财服务磋商采购-2020-4 2、项目名称:通许县 2020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二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预算金额:1001700.00 元 最高限价:1001700.00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 一包段 (515批次)农产品 250+餐饮 130+餐 具 25+流通 70+生产 30+三小 10 245655.00 245655.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3、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天内完成 5.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5.6、招标内容: 一包段:(515批次)农产品 250+餐饮 130+餐具 25+流通 70+生产 30+三小 10 6、合同履行期限:同服务期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新成立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1.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1.4、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 5 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一包段 3.1.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标识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 书(CMA)。 3.1.2、具有独立的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 3.2、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 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开标时网页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包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 年 12 月 11 日上午 9 时 00分至 2020 年 12 月 17 日下午 17时 00分(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3、方式:供应商请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登录政采、工程业务系统,凭 CA 密钥登录会 员系统,按要求下载电子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下载电子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在“组件下载” 中下载最新版本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安装包,并使用安装后的最新版本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制作电子 投标文件。请供应商时刻关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 CA密钥推送消息。 4、售价:0 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时间:2020 年 12月 21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 4 楼第二开标室(通许县裕丰路西段南段) 电 子 投 标 文 件 须 在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在 开 封 市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中 心 网 站 (http://www.kfsggzyjyw.cn:8080/ygpt/WebUserLoginIndex.html)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五、响应文件开启 1、时间:2020 年 12月 21 日 10 时 00分(北京时间)。 6 2、地点:通许县政务服务中心 4 楼第二开标室(通许县裕丰路西段南段)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 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 清等。(系统解密时长默认为 40钟,错过解密时长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投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 公告的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公共资 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2020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0年 12月 17 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 址:河南省通许县行政路 25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电 话:1593787989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正光北街 9 号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方式:0371-25961688 3、监督人:通许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 联系人:彭女士、齐女士 联系电话:0371-22305031 7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采购人 采购人:通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地址:河南省通许县行政路 25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15937879893 1.1.3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正大鹏安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正光北街 9 号 联系人:肖女士 联系方式:0371-25961688 1.1.4 项目名称 通许县2020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服务项目(二次) 1.1.5 服务地点 采购人指定地点 1.2.1 资金来源及比列 财政资金,100%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 一包段:(515批次)农产品 250+餐饮 130+餐具 25+流通 70+生产 30+ 三小 10 1.3.2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7天内完成 1.3.4 质量要求 符合国家及河南省相关规范和标准要求 1.4.1 供应商资质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 供 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不足 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1.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 供 2020 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资料) 1.4、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 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8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 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一包段 3.1.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标识 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CMA)。 3.1.2、具有独立的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 使用合同)。 3.2、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 购(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 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 信息的潜在供应商,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开标时网页截图附在 投标文件中。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 参加同一标段(包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段)的同一招标项目 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各供应商自行踏勘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供应商提出异议的截止 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 5日前 1.10.3 招标人澄清的时间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 5日前 1.11 分包 不允许 1.12 偏离 不允许 2.2.1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补充文件及有关本项目的变更资料 9 其他材料 2.2.2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 磋商文件澄清和修改的 时间 收到当日 3.2.1 报价范围 供应商应按招标项目要求,一次性报出不可更改的价格,所报的价格 中包含本招标采购对象及与之相关的设计、制造、包装、运输、装卸、 安装、调试、质量检验、各项税费、保险费、意外事故等验收合格前 全部费用,以及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培训、技术资料、保修期 内的各项保修和系统维护、相应的伴随服务和服务承诺费用等。 3.2.3 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 ?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一包段:245655.00元; 投标供应商均不得超出招标控制价,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3.2.4 报价币种 全部报价均应以人民币为计量货币,并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3.3.1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 60 日历天(供应商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该 时间要求)。 3.4.1 投标保证金 不收取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 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和企业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磋 商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符合要求的,其投 标将被拒绝。 3.7.4 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份数 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壹份(在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指 定位置上传); 4..1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方式 及地点 (1)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a、各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到会员 系统的指定位置。请供应商在上传时认真检查上传磋商响应文件是否 完整、正确。 b、供应商因交易中心投标系统问题无法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请 在工作时间与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运维电话联系,联系 10 电话:0371-23859291 (2)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自系统发起 40分钟内)内完成解密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 无需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标人应当在开 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 解密、答疑澄清等。 5.1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地 点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21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 交原件资料、无需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 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 进行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5.2 开标程序 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自系统发起 40分钟内)内完成解密。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 料、无需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 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 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操作流程按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评系统操作手册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部分投 标人的投标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开标会议可以继 续进行。一个标段解密的投标文件不足三家时该标段不再继续进行。 3、开标会议结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会议过程中至开标会议结束后 5 分钟之内对开标会议开标过程涉及内容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对开标过 程涉及内容会议无异议。 6.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共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相关专家2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省级相关专家库中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 定中标人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 3名 7.2 中标人公布媒介 《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开封市 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11 7.3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协同采购人和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7.4.1 履约担保 履约保证金形式:转账或保函 由中标人在签订合同之前缴纳 履约保证金金额:中标价的 5% 户名: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邮储银行通许县解放路支行 银行帐号:941001010004530028 财务部电话:0371-22305012 7.5.1 签订合同 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 投标文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付款方式 依据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的合同为准。 10.2 代理服务费 按原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标准计取,招标代理服 务费以中标金额为基数,差额定率累进计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交 与代理公司。 注:此费用不含税金,税金另计。 10.3 解释权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部分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 不明确或不一致,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在招标投标和 评标阶段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 标办法、招标内容技术要求、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 一组成部分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 为准;同一组成部分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 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解释。 10.4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 策 (1)执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 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 (2)执行《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 (财库[2006]90 号); (3)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12 号); (4)执行《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执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 号)。 10.5 质疑、投诉 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汴公管办【2020】13 号)的规定: 投标人(供应商)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的方式为线上提起,并在规定时间内对投 标人(供应商)的质疑函(异议书)进行回复,各投标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 态。 10.6 供应商应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投标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的不良后果。对 于被认定为“硬件特征码一致”的供应商,禁止其一年内在开封行政区域内参与招投标活动并在 网上予以通报。 注:各投标(响应)人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 度和状态,特别是项目评审期间。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 30分钟 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人自行承担。 13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服务)地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及比例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及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内容、服务期限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 本次招标的服务期限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本次招标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 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 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祥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4)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6)被责令停业的; (7)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8)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9)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出现重大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4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 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 释。证书证件应使用中文版本,无中文版本的应附相应的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不组织) 1.9.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 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 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有关情况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应商在编制磋商响应文 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1.10.1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 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数据电文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 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磋商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 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 竞争性磋商文件 2.1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 (3)评标办法; (4)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5)服务内容及技术要求; (6)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根据本章第1.10 款、第2.2 款和第2.3 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 件的组成部分。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 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 子交易平台提出疑问,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数据电文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 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天,并且 澄清内容影响磋商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交 易平台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竞争 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天,修改内容影响 磋商响应文件编制,并且不能满足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编制磋商响应文件的时间需要影响 投标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 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 交易平台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磋商响应文件 3.1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3.1.1 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服务部分 五、代表业绩一览表 16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八、其他材料 3.2 投标报价 3.2.1 报价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2.2报价应具有唯一性,即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要求只进行分类分项报价的项目除外)。本项目 不接受任何有选择性的报价。 3.2.3 采购人设有最高限价的,最高限价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报价币种: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3 投标有效期 3.3.1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 3.3.2在投标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 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数据电文形式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通知所有供应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 3.4 投标保证金(不收取) 3.5 资格审查资料 资格审查资料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 备选投标方案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规定不允许供应商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3.7 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3.7.1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 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7.2 投磋商响应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服务期限、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服务内容及技术 要求、招标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电子投标文件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kfsggzyjyw.cn:8080/ygpt/WebUserLoginIndex.html)会员系统中加密上传。 4. 投标 17 4.1 投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密封和标记(不再提供纸质磋商响应文件,需在规 定时间内加密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4.2 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需在规定时间内加密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4.3 磋商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本项目不适用)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和地点进行,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 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投 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答疑 澄清等。 5.2 开标程序 1.供应商应在规定的时间(自系统发起 40分钟内)内完成解密。 2.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供应商无需到现场提交原件资料、无需到通许县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现场参加开标会议;供应商应当在开标时间前,登录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 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操作流程按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不见面开评系统操作手册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磋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 未解密的,其他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的开标会议可以继续进行。一个标段解密的磋商响应文件不 足三家时该标段不再继续进行。 3、开标会议结束,各投标人可在开标会议过程中至开标会议结束后 5 分钟之内对开标会议开标过程 涉及内容提出质疑,否则视为对开标过程涉及内容会议无异议。 5.3 开标异议 供应商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磋商响应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 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 18 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供应商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 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 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审程序 分评标办法、初步评审和详细三个阶段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 选人名单,按排序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人公布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布中标人。 7.3 中标通知 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后,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供应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4 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拟定。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4.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给采购人造成的损 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者从 19 其规定),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 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中标人还应予以赔偿。 7.5.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 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 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 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 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和 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 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干扰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 标办法”规定以外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有关招投标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 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 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质疑 根据开封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文件(汴公管办【2020】13号)的规定: 投标人(供应商)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异议)的方式为线上提起,并在规定时间内 对投标人(供应商)的质疑函(异议书)进行回复,各投标人应时刻关注电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 状态。 8.6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 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9.关于中小企业参加投标的规定 20 9.1 关于投标的规定 依据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供应商(以下称“中小企业 供应商”)应提供财库[2011]181 号文件附件规定格式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1) 9.2 关于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规定 9.2.1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 供应商属于小型、微型企业,且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服务,评标委员会根据供应商填写并 加盖公章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距开标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和对应的职工社保花名册、 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定其是否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供应商属 于小型、微型企业,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同时加盖供应商 和制造企业公章,分别提供供应商和制造企业的距开标半年内任一个月的社保缴纳凭据和对应的职 工社保花名册、出具时间距开标不超过一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认定其是否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 策。 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投标价格给予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供应商对 其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自行负责。供应商在《中小企业声明函》中的承诺如有虚假,其中标资格将被 取消,并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9.2.2享受价格扣除政策的小型、微型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划分); 2)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 9.2.3享受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政策的供应商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中国法人; 2)投标产品制造商为中国法人; 3)投标产品原产地为中国; 4)投标货币为人民币。 9.3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9.3.1 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 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3.2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 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3.3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 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 21 型企业。 9.3.4其他专业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电子招标投标 采用电子竞争性磋商文件投标,对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递交、开标、评标等的具体要求,见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 第三章 评标办法 一、评标办法 1、本次招标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竞争性磋 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分标准和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如得分相同,则按照二次报价从低到高确认中标人。 2、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人的标书商务(以最终(二次)报价 为准)、技术和综合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 3、如出现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以报价较低者优先作为中标候选人, 如果报价也相同的,则由业主确定中标候选人。 4、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最终报价、商务、技术及 售后部分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计算出每个投标人的最终得分;最终得分保留两位小数。 二、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初 步 评 审 2.1.1 资格 评审 标准 资格评 审标准 营业执照 具有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 (提供 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 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 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依法缴纳 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商业信誉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 (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 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 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 23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的其他内容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1.2 符合 性评 审标 准 形式评 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营业执照一致 签字盖章的要求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文件格式 符合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响应性 评审标 准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有效期 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投标总报价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且报价不高于最高限价 服务期限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服务地点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质量要求 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注:①第一部分内容:包括资格评审、符合性评审及其他与初审有关的要求。 ②以上各项如有一项不合格按废标处理,不得进入详细评分阶段。 三、详细评审(评分标准)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比采用百分制进行评分,总分为 100 分,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综合部分三部分投标人的最 终得分为以上三项的总和。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分) 商务部分 (10 分) 报价得分 1、本项目进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二次报价(最终报价)高于一次报价的均按无效报价处 理。 2、以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方的投标报价(最终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各投 标方的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最终报价))×10。 计算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点。 注: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有效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为通过初步评审、不高于预算价的供应商报价。评标委员会认为供 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初步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 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 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注:价格扣除:供应商为小微企业的,且所投标的产品为小型和微型企业制造的,则给予该产 24 品报价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参加投标的小微企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促 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供应商为大型企业的不适用本款规定。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各方均应为小微企业,否则 不适用本款规定。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和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规定,本项目对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企业作为供应商所提供的本企业生产的产品的 价格给予 6%的扣除。 所投小微(监狱、残福)企业产品报价=所投小微(监狱、残福)企业产品报价合计×(1-6%) 同一供应商(包括联合体)同一产品,小微、监狱、残福企业产品价格扣除优惠只享受一次, 不得重复享受。 技 术 部 分 (36 分) 单位场地(7 分) 1、在河南省境内有满足检测需要的、固定的食品检测场地,办公及实验室面 积在 3500(不含)平方米以下得 2分,3500(含)平方米以上得 3分;具有格 局合理的微生物检验区和理化检验区各得 1分,共 5分。(投标文件中附场地 所有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扫描件、场地平面图、分区说明及现场照片,否则 不得分) 2、提供实验室冷藏或冷冻样品存储的专业冷库或冰柜情况进行评分:冷藏体 积累计≥150 立方米得 2 分;100-150 立方米,得 1 分;其余不得分。(需提 供采购设备发票或冷库安装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检测设备和 能力情况 (13分) 1、具备相关的检测设备有以下仪器每种 1分:HPLC(液相色谱仪)、GC(气相色 谱仪)、AAS(原子吸收光谱仪)、AFS(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紫外-可见分 光光度计、酶标仪 、微波消解仪(或同功能设备)、GC/MS(气相色谱/质谱 联用仪)、LC-MS(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ICP-MS(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 仪)。计 10分。(每台设备提供相关设备名称、实物照片、品牌型号、功能、 序列号、投入使用日期,投标文件中需提供发票原件扫描件及校准证书原件扫 描件,否则不得分。) 2、具有抽样终端设备,供应商可提供便携式电子设备平板或笔记本电脑及打 印机(5 套)满足在抽样检验现场出具电子抽样单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可的, 得 3分。(需提供发票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5 人员配备情 况 (13分) 1、投标单位具有与本项目相适应的从业人员数量:50 人以上得 3 分,40-49 人得 2分,30-39人得 1分,30人以下不得分;以社保局出具的盖章的单位参 保证明为准。(响应文件中附近 3 个月(任意一个月)单位参保证明扫描件, 否则不得分) 2、具有满足食品、粮食、化学、检验、环保、卫生及相关专业的专业检测队 伍和专业的食品安全采样队伍,检测人员中每提供 1 名教授级高级职称者得 2 分,最多得 2分,每提供 1 名高级职称者得 1分,最多得 2分,每提供 1名中 级职称者得 0.5分,最多得 3分;每提供 1名食品、粮食、化学、生物、农业 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及以上学历者得 0.5 分,最多得 3 分。本项最多得 10 分 (中级和高级职称人员不得重复,需提供以上人员的职称证原件扫描件,近 3 个月(任意一个月)社保缴纳证明,退休人员需提供退休返聘证书,需提供相 关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车辆及抽样 设备(3分) 供应商具有自有专用抽检用车 3辆(含 3辆)以上得 3 分,其中至少包含自有 专用冷链车 1辆,否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附购车发票及行驶证扫描件,否 则不得分); 综合部分(54 分) 公司实力(16 分) 1、同时具有农产品、畜产品 CATL 证书得 4 分;具有 CNAS 证书得 3 分。(投 标文件中需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2、投标单位具有近三年以来参加国家级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取得合格以上 成绩,每个证书 1分,最高得 4分;(提供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3、供应商信用等级评为 AAA 级的得 2分,信用等级评为 AA级的得 1分,信用 等级为 A级的得 0.5分。(提供有效期内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4、供应商具有有效的 IS0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014001 环境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IS04500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得 1 分,共 3 分。(提供有效期内证书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 业绩情况 (4分) 供应商近三年来承担过政府部门组织的食品抽检监督或风险监测工作的,每份 业绩得 0.5分,最高得 4分;(需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不得分,同一年 度同一单位合同只计算一次)。 26 管理制度及 实施方案(30 分) (1) 管理制度,总分 5分 有完善的食品安全检测制度、抽样管理制度、责任追究制度、检验档案管理制 度等管理制度。 (评标委员会综合对比后在 0-5分之间酌情打分) (2)检测技术实施方案,总分 5分 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提供合理的检测技术及实施方案,明确阐述针对本项目的技 术服务工作方法和项目管理制度,方法中明确成立专门项目组、抽样实施管理 细则、检验实施细则、结果专报机制、客户回访、档案管理机制及应急处置机 制等(评标委员会综合对比后在 0-5分之间酌情打分); (3)技术服务流程,总分 5分 供应商明确技术服务工作流程,流程设置合理,分工明确,每个工作流程有细 致说明及相关责任人员等;供应商明确技术服务工作要点,包括抽样工作要点、 检测工作要点等内容,明确工作难点。工作要点和难点分析合理,符合实际等 (评标委员会综合对比后在 0-5分之间酌情打分); (4)沟通方案,总分 5分 供应商为良好履行本项目设计的沟通服务方案,评标委员会根据方案的合理有 效性和相关保障措施等内容,综合评定打分。(评标委员会综合对比后在 0-5 分之间酌情打分); (5)专项抽检品控措施,总分 5分 针对餐饮环节的抽检工作满足 24 小时抽样并能保证检验样品能在最科学合理 的时间内送到实验室的措施和技术力量,确保检验样品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受到 污染的措施和技术力量,确保检测数据真实有效、科学客观的措施和技术力量。 (评标委员会综合对比后在 0-5分之间酌情打分); (6)培训及数据分析,总分 5分 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抽检培训和结果分析等相关服务(评标委员会综合对比后 在 0-5分之间酌情打分); 以上各小项如有缺项,则所缺小项不得分。 综合评价 (4 分) 由采购人对各个企业进行综合考评,评委根据采购人所提供的考评结果进行打 分。一档得 4分,二档得 2 分,三档的得 1分,没有不得分。 27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样本) 食品委托检验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28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乙方作为食品委托检测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遵循平等、自愿、 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甲方将食品抽检工作委托乙方实施。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按照食品质量安全检 测有关规定,在甲方委托事宜范围内依法组织开展食品抽检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如下 协议: 一、基本情况 1. 协议事项: 2. 食品检验批次: 3. 检验经费: 4. 资金来源: 5. 服务期限: 二、甲方委托乙方的具体事项 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技 术规范,承担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度食品监督抽检项目 (包段 XXX)。 2. 按照甲方委托的食品检验品种、项目、批次制订检验计划。范围开封市;全部使用国家食品 监督抽检信息系统,抽样程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检验项目依据国家年度文件相关规定(2020 年版 和国家、省局文件要求。) 抽检符合开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抽验的要求品种。 3. 根据甲乙双方认可的抽检计划采集样品。在组织抽样检测过程中,检测产品的种类、品种、 项目、抽样地点及样品处理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客观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需征得甲乙双方共同同 意。 4.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食品检测、根据食品特点需要,可以调整部分检测项目。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检测的产品交由其他机构检测。 5. 根据甲方认可的抽检计划采集样品。在组织抽样检测过程中,检测产品的种类、品种、项目、 抽样地点及样品处理不得随意调整;如因客观情况必须进行调整的,需征得甲方同意。 6.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开展食品检测。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少检或漏检,不得将 委托检测的产品交由其他机构检测。 29 7. 食品抽检发现的不合格食品信息,乙方应在第一时间报告甲方,不得报告给和食品品种利益 相关的企业。 8. 每个抽检周期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报送食品检测结果,同时每个月报送所抽检的食品品种 整体质量安全状况报告。乙方对报告的可靠性和准确性负责。 9. 规范备样品收集储存。合格食品样品在规定的贮存条件下至少保存至一期抽检工作结束为 止,最后由检验机构自行处理,并备有处理记录;不合格样品保管期限不得少于异议期。 10.参加由甲方组织的与食品抽检工作有关的宣传、培训活动。 11.如果受检商户对检验报告或结果有异议的,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程序和方法进行。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指定一名抽检工作联系人,确保通讯畅通,每日 24 小时开机,代表甲方处理食品抽检工作 中的有关事宜。 2. 向乙方提供食品抽检计划和服务内容等书面材料和要求。检测产品的种类、品种、项目、抽 样地点及样品处理由甲方提前 3日通知乙方。 3. 对乙方食品抽检计划完成情况予以审核确认,如期向乙方支付抽检费用。 4. 有权利就委托的事项提出合法、合理的要求。 5.有权利对乙方食品抽检行为进行考核。 6. 有权利派专家和工作人员监督抽检工作,但不得非法干预、影响检测过程和结果。甲方参加 监督的专家和工作人员必须出具授权书,并写明参加的具体人员姓名。 7.有义务保守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 8. 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各项食品检测规范和制度。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指派专人负责项目联络工作,确保通讯畅通,每日 24 小时开机,及时响应,如有变化应及 时告知甲方。 2.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和规范管理,确保检测结果客观、准确, 并按照委托时限书面回复相关资料、信息、检验报告书等。 3. 根据甲方要求制订食品抽检计划,同时可以根据甲方需求提出合理化建议。 4. 根据甲方要求开展食品抽检工作,每个周期抽检工作结束后可向甲方提出出具书面确认材 料。 5. 满足甲方的合法、合理要求,但对违法违规以及无理的要求应予拒绝。 6. 可根据需要,就食品抽检工作征询专家意见。 30 7. 在委托事项范围内应及时答复甲方的询问和质疑。 8. 有义务保守检测工作的相关秘密。 9. 在采样过程中不得收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任何费用。杜绝私自接触被抽检单位谋取不当利 益,如有举报,经查证属实的,移交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置。 10. 有义务向甲方举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11. 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检测技术规范和相关制度。 五、有关费用 食品抽检工作中产生的采样费、检测费,由乙方先行垫付。乙方在每个周期抽检工作结束后向 甲方提交法定的结算票据(详见报价单)。 在实际抽样实施过程中,若出现抽样品种及检测项目调整,总费用上下浮动在 2%以内,双方按 照合同价执行。 六、违约责任及处理 甲乙双方应遵守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和本协议有关规定,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甲方 应如期支付相关检测费用,逾期未支付相关检测费用,甲方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应按协议如期完成 食品抽检委托的相关事项,未按协议规定开展抽检工作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因违约造成经济损 失的,由违约方承担。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签字: 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仅供参考,以实际签订为准) 31 第五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 一包段:(515批次)农产品 250+餐饮 130+餐具 25+流通 70+生产 30+三小 10 二、检测要求: 1.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能够保证微生物待检测样品在 5 小时以内进入实验 室。具备专业的检测队伍及科学的实验室体系管理制度,能够在抽样后的 2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 告,并按照规定时限分析、上报检测结果。 2.抽样人员出发前应检查防护用品,所抽取样品的外包装经消毒后再实施封样,样品消毒和受 理工作应在指定区域内完成,样品隔离存放,保障抽检工作顺利开展。 三、为进一步规范食品抽检工作,便于加强过程管理,抽检工作统一使用“国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 信息系统”地址:http://spcj.gsxt.gov.cn/,并要求承检机构进行电子签名认证,确保能够出具 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版检验报告。抽样单格式、编号规则和检验报告格式等参照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确 定。 四、工作要求 (1)抽检规则 食品检验承检机构应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做到抽检分离,确保检验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组 织培训抽检人员,使其熟练运用食品安全抽检信息系统平台,掌握技术标准及相关要求,确保检验 过程科学规范。 (2)样品的运输 32 抽取样品后应按规范放置,保证样品完好送至检验单位。对于需要冷藏或冷冻等保存条件有特 殊要求的食品,抽样时应做好样品采样前的保存条件、采样后保存运输条件的证据记录。对于易碎 品、有储存温度或其他特殊储存条件等要求的食品样品,应采取适当措施,保证样品运输过程符合 标准和样品标示要求。样品采集后需冷藏储存的,采样后 8 小时内送达检验机构,否则应采取措施 冷冻储存。 五、服务规范 (1)服务水平:检验检测机构能够提供专业人员配合执法人员进行采样,同时具备送样的检验能力, 采样过程严格按照国家《食品安全抽检实施细则》进行,服务态度良好,主动配合抽检部门进行食 品抽检工作;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能够保证等待检测样品在 4 小时以内进入实 验室。 (2) 承检机构抽检时要严格工作纪律,依据有关规定抽检,不得由食品经营单位代抽送样,不得将 检验结果直接报告给企业,不得出具虚假报告,确保抽检结果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准确性。有关检 验结果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3)本服务过程中不允许分包或转包服务行为,如出现分包或转包情况,终止服务合同。 六、严明工作纪律 所有参与食品抽检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抽检工作纪律和廉政工作规定,不得随意更改抽样 地点和样品信息,不得瞒报、谎报、漏报检验数据,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抽检信息,不得在开展抽样 工作前事先通知被抽检单位和接受被抽检单位的馈赠,不得利用抽检结果开展有偿活动、牟取不正 当利益。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抽检行为,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33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项目名称) 包段 磋商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4 目 录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四、服务部分 五、代表业绩一览表 六、资格审查资料 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八、其他材料 35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一)磋商函 致: (采购人) 我们收到了 (项目编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经详细研究,我们决定参加 (项目名称)投标活动并投标,我们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愿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条款和要求,以总报价人民币(大写) ,(小写: 元),服务期限 (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质量要求 参加投标。 2、如果我们的磋商响应文件被接受,我们将履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 3、我们同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规定,本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日历 天。如果中标,有效期延长至合同终止日止。 4、我们愿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的所有文件资料。 5、我们承认最低报价是中标的重要选择,但不是唯一标准。 6、我们已经详细审核了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修改、补充的文件(如果有)及有关附件,我们 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7、如我方中标,我方愿意参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中 标服务费)。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电话: 年 月 日 36 (二)磋商函附录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及包段 投标内容 投标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服务期限 质量要求 服务地点 其它说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37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扫描件。 38 三、法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 (身份证号)系 (供应商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身份证号)为我方代理人。代理 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 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附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扫描件。 39 四、服务部分 依据第三章“评标办法”的要求(格式自拟) 40 五、代表业绩一览表 序号 合同名称和地点 合同总价 业主及联系方式 附:附合同扫描件(没有则填无)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1 六、资格审查资料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1.2、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9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新成立企业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不足一年的提供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资信证明。) 1.3、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 2020 年以来任意连续三个 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资料) 1.4、供应商需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自 拟)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环保、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一包段 3.1.1、供应商具备有效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CMAF)或标识含食品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 书(CMA)。 3.1.2、具有独立的食品检验检测实验室(提供场地所有权证明或租赁使用合同)。 3.2、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并提供查询合格的截图,若查询有失信等负面信息的潜在供应商, 将拒绝其报名参加本项目;开标时网页截图附在投标文件中。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段)投标或 者未划分标段(包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2 七、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 在 (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中,我公司保证做到: 一、公平竞争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二、杜绝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不向国家工作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评审专家及其亲属提供礼品礼金、有价证券、购物券、回扣、佣金、咨询费、劳 务费、赞助费、宣传费、宴请;不为其报销各种消费凭证,不支付其旅游、娱乐等费用。 三、若出现上述行为,我公司及参与投标的工作人员愿意接受按照国家法律法规 等有关规定给予的处罚。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3 八、其他材料 1、承诺书 我公司独立制作、修改和上传磋商响应文件,并承担因“硬件特征码一致”所造成 的不良后果。 承诺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44 2、供应商认为其它有必要说明的材料 45 附件 1(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小型微型企业投标者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 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 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 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应提供本企业生产产品或服务。(投标企业本身为小微企业,若提 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需同时另外提供该制造企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2、中标人的本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供应商和社会监督。 46 附件 2(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者提供):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 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 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1、供应商随本函提供下相关材料原件扫描件:①残疾证(不少于 10 人, 不低于单位职工人数的 25%),②劳务合同(期限一年以上),③社会保险金缴纳 票据或清单,④银行代发工资证明。(供应商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而提供其他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需另外提供该制造企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及附带相关资料)。 2、中标人本声明函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供应商和社会监督。 47 附件 3(符合政策要求,并申请按监狱企业投标者提供): 监狱企业证明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 企业的证明文件。 注:中标人的本证明文件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布,接受其他供应商和社会监督。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