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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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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朗公安分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中标、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或招标编号、政府采购计划编号、采购计划备案文号等,如有):

441900-18-202011-441918-0002W

二、项目名称:大朗公安分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 广东宏华饮食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锦厦社区第二工业区石寨路11号 ;中标(成交)金额 1;备注 中标下浮率:3.00% 。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序号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A

大朗公安分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大朗公安分局

详见招标文件

自合同签定之日起三年。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评审委员会总人数:7

随机抽取专家名单:欧阳小勇、葛巧玉、张洪、林瑞茵、邹春晴、蔡宏亚

采购人代表名单:张海琼

自行选定专家名单:0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收费标准:按招标文件要求收取 收费金额(元):12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

地址:东莞市大朗镇

联系方式:0769-23086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联系方式:0769-2211322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何工

电话:0769-22113229

十、附件

招标文件






发布人: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12月10日

东莞市政府采购

采购项目名称:大朗公安分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8-202011-441918-0002W

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

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版本号:20201105B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6590362"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4

HYPERLINK \l "_Toc56590363" 投标邀请函 5

HYPERLINK \l "_Toc56590364"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56590365" 一、说明 9

HYPERLINK \l "_Toc56590366" 1.资金来源 9

HYPERLINK \l "_Toc56590367" 2.定义 9

HYPERLINK \l "_Toc56590368" 3.供应商资格要求 9

HYPERLINK \l "_Toc56590369"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9

HYPERLINK \l "_Toc56590370" 5.踏勘现场 10

HYPERLINK \l "_Toc56590371" 6.联合体投标 10

HYPERLINK \l "_Toc56590372" 7.投标费用 10

HYPERLINK \l "_Toc56590373" 二、招标文件 11

HYPERLINK \l "_Toc56590374" 8.招标文件的组成 11

HYPERLINK \l "_Toc56590375"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

HYPERLINK \l "_Toc56590376"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1

HYPERLINK \l "_Toc56590377"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

HYPERLINK \l "_Toc56590378"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2

HYPERLINK \l "_Toc56590379" 12.投标文件格式 12

HYPERLINK \l "_Toc56590380" 13.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 12

HYPERLINK \l "_Toc56590381" 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3

HYPERLINK \l "_Toc56590382" 15.投标报价说明 13

HYPERLINK \l "_Toc56590383" 16.投标货币 14

HYPERLINK \l "_Toc56590384" 17.投标有效期 14

HYPERLINK \l "_Toc56590385" 18.投标保证金 14

HYPERLINK \l "_Toc56590386"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5

HYPERLINK \l "_Toc56590387" 19.投标截止时间 15

HYPERLINK \l "_Toc56590388" 20.投标文件的接收 15

HYPERLINK \l "_Toc56590389"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15

HYPERLINK \l "_Toc56590390"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16

HYPERLINK \l "_Toc56590391" 22.开标 16

HYPERLINK \l "_Toc56590392"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16

HYPERLINK \l "_Toc56590393"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18

HYPERLINK \l "_Toc56590394" 六、价格评审优惠 24

HYPERLINK \l "_Toc56590395" 25.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24

HYPERLINK \l "_Toc56590396" 26.节能产品(非强制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5

HYPERLINK \l "_Toc56590397" 七、中标和合同 26

HYPERLINK \l "_Toc56590398" 27.中标人的确定 26

HYPERLINK \l "_Toc56590399" 28.串通投标 26

HYPERLINK \l "_Toc56590400" 29.发布中标结果 26

HYPERLINK \l "_Toc56590401" 30.合同的签订 26

HYPERLINK \l "_Toc56590402" 31.履约保证金 27

HYPERLINK \l "_Toc56590403" 八、询问、质疑、投诉 27

HYPERLINK \l "_Toc56590404" 32.询问 27

HYPERLINK \l "_Toc56590405" 33.质疑 28

HYPERLINK \l "_Toc56590406" 34.投诉 29

HYPERLINK \l "_Toc56590407" 九、其他 29

HYPERLINK \l "_Toc56590408" 35.废标 29

HYPERLINK \l "_Toc56590409"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30

HYPERLINK \l "_Toc56590410" 37.适用法律 30

HYPERLINK \l "_Toc56590411" 38.招标文件解释权 30

HYPERLINK \l "_Toc56590412"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31

HYPERLINK \l "_Toc56590413" 第四部分 合同文本 51

HYPERLINK \l "_Toc56590414"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8

HYPERLINK \l "_Toc56590415" 一、价格文件 60

HYPERLINK \l "_Toc56590416" (一)开标一览表(报价总表) 60

HYPERLINK \l "_Toc56590417" 二、商务文件 61

HYPERLINK \l "_Toc56590418" (一)投标函 61

HYPERLINK \l "_Toc56590419" (二)资格证明文件 63

HYPERLINK \l "_Toc56590420" 1.资格声明函 63

HYPERLINK \l "_Toc56590421" 2.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4

HYPERLINK \l "_Toc56590422" 3.营业执照 65

HYPERLINK \l "_Toc56590423" 4.特殊资格要求证明文件 66

HYPERLINK \l "_Toc56590424"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67

HYPERLINK \l "_Toc56590425" 6.授权委托书 68

HYPERLINK \l "_Toc56590426" (三)业绩表 69

HYPERLINK \l "_Toc56590427" (四)合同条款偏离表 70

HYPERLINK \l "_Toc56590428" (五)其他证明 71

HYPERLINK \l "_Toc56590429" 三、技术文件 72

HYPERLINK \l "_Toc56590430" (一)价格评审优惠 72

HYPERLINK \l "_Toc56590431" 1.中小企业声明函 72

HYPERLINK \l "_Toc56590432"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73

HYPERLINK \l "_Toc56590433" 3.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表 74

HYPERLINK \l "_Toc56590434" (二)投标响应与用户需求书差异一览表 75

HYPERLINK \l "_Toc56590435" (三)投标技术服务方案 76

HYPERLINK \l "_Toc56590436" 1.投标技术服务方案 76

HYPERLINK \l "_Toc56590437" (四)重要评分条款(标记▲)响应表 77

HYPERLINK \l "_Toc56590438" (五)实质性条款(标记★)投标响应表 78

HYPERLINK \l "_Toc56590439" (六)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情况表 79

HYPERLINK \l "_Toc56590440" (七)投入本项目设备情况表 80

HYPERLINK \l "_Toc56590441" (八)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 81

HYPERLINK \l "_Toc56590442" 四、唱标信封 82

HYPERLINK \l "_Toc56590443" 五、附件(以下格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需要选用) 83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投标邀请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900-18-202011-441918-0002W

二、采购项目名称:大朗公安分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无具体预算金额

四、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包号

说明

A包

大朗公安分局饭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以提供资格声明函为准,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期限、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时间:2020年11月19日至2020年11月26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3.方式:现场购买,提供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者其他组织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售价:人民币150元。

七、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10日上午09:00至09:30。

2.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0日上午09:30。

3.开标地点: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4.采购代理机构只接受已办理报名及登记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携带有效身份证明签名报到。

八、本项目收取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200,000.00元。

九、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十、注册、建档说明(善意提醒:请各供应商至少在投标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成功办理注册、建档手续)

注册、建档说明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数字

证书

办理

供应商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首页“服务指南”—“数字证书”下载相关资料办理数字证书,三种CA证书任选其一办理即可。GDCA咨询电话95105813, 深圳CA咨询电话18138280601,网证通咨询电话0769-22499398、22380830;已具有以上数字证书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建档入库。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档

入库

1.供应商登录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 ggzy.dg.gov.cn)进行办理,办理方法详见《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建库工作的通知》,办理指南详见 “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办事”-“政府采购”-“政府采购办事指引”-“《供应商建档业务办理指南(交易中心企业库)》”,联系电话0769-28330677;

2.建档入库办理时限: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信息组收到供应商网上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将办理结果网上反馈供应商。如审核通过,数据导入系统后,供应商建档成功。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省网

注册

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登录广东省政府采购网(办事指南链接: http://www.gdgpo.com/workEnchiridion.html)完成注册登记,咨询电话020-83726197、83188500、83345601。

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月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2.定义

2.1采购人:东莞市公安局大朗分局。

2.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3采购代理机构: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4评标委员会: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5联合体:两个或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6日期:指公历日。

2.7时间: 指北京时间。

3.供应商资格要求

见<投标邀请函>。

4.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1)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2)除招标文件允许进口产品投标的情形外,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4.2服务是指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服务。

4.3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4.4验收工作由采购人(或采购人指定的单位)与供应商共同进行。在验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货物或服务的相关资料,采购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技术标准(含行业标准)或按招标文件以及合同规定的验收评定标准等组织验收。

5.踏勘现场

本项目不组织供应商集中踏勘现场。

6.联合体投标

本款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情形。

6.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获取招标文件时应提供所有联合体成员的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者其他组织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盖公章。

6.2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并经各参与方共同盖章确认,明确牵头方和联合体其他成员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6.3联合体各方在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或者参加其他联合体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6.4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6.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6.6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6.7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6.8评分标准若无特殊说明,联合体任一成员满足评分标准均可得分。

7.投标费用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负责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提交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组成

8.1招标文件包括:

8.1.1 投标邀请函;

8.1.2 供应商须知;

8.1.3 用户需求书;

8.1.4 合同文本;

8.1.5 投标文件格式。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废标,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

9.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9.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更正公告,供应商应及时查看,并于收到该公告信息后的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9.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2 除非招标文件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及其与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所有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供应商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唱标信封。

11.2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2.投标文件格式

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进行编制。

13.投标文件的编制、盖章、签署、密封和标记

13.1供应商的价格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可合编为一册,也可根据自身需要分册编制。供应商应提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唱标信封1份、投标文件电子文档1份。

13.2投标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签字或盖公章的地方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投标文件复印件,每份投标文件应当标明“正本”、“副本”的字样。投标文件若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的封面及骑缝均须盖投标人公章。

13.3供应商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编制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递交。

13.4投标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3.5供应商必须对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

13.6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私章与签字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3.7对存在有效期的证明文件必须在有效期内,提供过期(以“开标当日”为计算时点)的证明文件视为无效资料。

13.8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3.8.1供应商应将纸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置于一个包装内并密封,然后再将唱标信封和投标文件电子文档置于另一个包装内并密封。同时在密封包装上盖供应商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13.8.2在密封包装外层应标明以下内容:

(1)采购编号:

(2)项目名称:

(3)供应商名称:

13.8.3不足以造成投标文件可从外包装内散出而导致投标文件泄密的,不认定为投标文件未密封。

14.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4.1供应商在提交纸质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提交该投标文件的电子文档(由光盘或U盘储存)。

14.2供应商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应与电子文档内容一致。当不一致时,评标委员会将按不利于供应商的原则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供应商承担。

15.投标报价说明

15.1本次招标,供应商必须就所有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如有缺项、漏项,视为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5.2投标报价应包含完成本次招标所有采购内容的费用,包含各种税费、为实现产品功能或服务要求所必备的辅材费用、售后服务费用及合同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费用等全部费用。

15.3本次招标不接受选择性报价或者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5.4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提供货物或服务所需的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15.5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处理。

16.投标货币

人民币。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90天。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7.2为保证有充分时间签订合同,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8.投标保证金

18.1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办法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邀请函>

18.2供应商同时参加几个包投标时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按包号分别提交投标保证金。

18.3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8.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18.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8.5.1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

18.5.2中标供应商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18.5.3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分包的。

18.6提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18.7供应商应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形式提交,且提交人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必须一致。供应商可以选择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

18.7.1采用银行转账、电汇方式汇入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①以单笔汇入金额为准;

②汇入金额应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③投标保证金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9550880206774700165

开户银行名称:广发银行东莞东翔支行

联系人:张小姐,电话:0769-22113226(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时需写明采购编号,否则将影响投标保证金的退款进度)

18.7.2《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原件当面提交

①投标保证金可以以金融机构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交纳;

②投标担保函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③投标担保金额应与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一致。

18.8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截止时间

19.1供应商应在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到投标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

19.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投标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20.投标文件的接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传真、电传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2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1.1 供应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2除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情形外,在投标截止时间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

五、开标与评标及定标

22.开标

22.1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标。

22.2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供应商。

22.3 开标程序

22.3.1 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并签名报到。

22.3.2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22.3.3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读的其他内容。

22.3.4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2.3.5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评标委员会与评标方法

23.1评标委员会。

23.1.1本次招标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23.1.2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5)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3.1.3评标中因评标委员会成员缺席、回避或者健康等特殊原因导致评标委员会组成不符合《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补足后继续评标。被更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无法及时补足评标委员会成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停止评标活动,封存所有投标文件和开标、评标资料,依法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进行评标。原评标委员会所作出的评标意见无效。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变更、重新组建评标委员会的情况予以记录,并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3.1.4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审。对招标文件中描述有歧义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评标委员会有权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各投标人。

23.1.5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1.6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3.2评标原则和评标方法

23.2.1评标原则:评标工作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进行。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3.2.2评标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按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3.2.3货物项目中,不同供应商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按如下方式处理:

(1)一个项目包内只有一种产品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2)一个项目包内有多种产品的,采购人将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3.2.4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24.投标文件的评审

24.1 投标文件初步评审。

24.1.1资格性检查。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4.1.2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4.1.3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2)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4)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履行期限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人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

(6)提交投标文件数量不足的;

(7)不满足招标文件中带“★”要求的;

(8)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9)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4.2 投标文件的澄清。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4.3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投标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4.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24.5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4.6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技术和价格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

24.6.1商务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评估并汇总商务分。

24.6.2技术评审:评标委员会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分标准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评估并汇总技术分。

24.6.3价格评审:采用下浮率最多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下浮率最多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4.6.4评分标准

(1)价格分值(满分10分)

价格得分=((1-评标基准价)/(1-评标价))×价格分值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下浮率最大的投标报价。

评标价:按招标文件规定调整后的投标报价。

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商务技术分值(满分90分)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商务部分(50分)

1

认证证书

5分

供应商具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设立的认证机构颁发并在有效期内的以下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认证证书得1分,满分5分: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

(4)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5)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注: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及查询网站截图加盖供应商公章。

2

企业业绩

10分

供应商承担过食堂食材配送项目业绩,每提供一个业绩得1分,本项最高得10分。

注:须提供合同及发票(合同期内的任意发票)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3

配送场地、冷藏库及车辆情况

12分

(1)供应商具有配送场地面积在3000(含)平方米以上的,得4分;2000(含)-3000(不含)平方米得2分,2000平方米以下得1分,无不得分。注:提供配送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配送场所图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2)供应商具有食品冷藏库的得3分,没有不得分。注:提供冷藏库产权证明或建造合同或租赁合同复印件,及安装施工协议、测绘报告、冷库平面图、现场图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3)根据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运输车辆(自有或租赁)数量情况进行评分:每具有一台厢式运输车得1分,最高得5分;注:自有车辆:须提供登记为供应商的车辆行驶证;租赁车辆:须提供登记为出租人的车辆行驶证及租赁合同,上述资料均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拟投入本项目人员情况

7分

(1)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或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3分。

(2)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具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食品检验工证书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4分。

注:上述不重复计分,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供应商为其缴纳的从2019年11月-2020年10月之间连续3个月社保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5

食品安全管理

16分

1、根据供应商具有 CNAS 认证的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出具食材合格检测报告进行评审:每提供一个类别得1分,最高得8分,无不得分。

类别:1.肉类;2.蔬菜类;3.水果类;4.干货类;5.冻品类;6.调味品类;7.粮油类;8.发酵面制品类;

注:提供检测报告加盖公章。

2、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检测设备:药残留检测仪器、肉类水分检测仪、瘦肉精检测仪器、金属检测仪、亚硝酸盐快速检测仪、培养箱、重金属检测仪、显微镜等八种设备的,每提供一种得1分,最高得8分,无不得分。

注:自有的:提供供应商购买设备的发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租赁的: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人购买设备发票复印件加盖公章;否则不得分。

技术部分(40分)

1

配送服务方案

10分

根据供应商的配送方案(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管理、配送、人员、车辆、仓储及验收方案)进行综合评审:

1、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完整齐全,科学合理,可行性强的,得10分;

2、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比较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较强的,得6分;

3、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基本完整,科学合理,可行性一般的,得3分;

4、配送服务的各方面方案不完整,不合理,可行性差的,得1分;

2

食材卫生管理方案

10分

根据供应商的食材卫生管理方案进行评分:

1、食材卫生管理方案具体,可行性强,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完全满足并优于项目实际要求,得10分;

2、食材卫生管理方案较具体,可行性较强,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满足项目实际要求,得6分;

3、食材卫生管理方案可行性一般,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基本满足项目实际要求,得3分;

4、食材卫生管理方案有缺失,可行性较差,不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不满足要求,得1分;

3

应急处理方案

10分

根据供应商根据发生意外事故、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理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应急事件作出的应急处理方案等进行评分:

1、有非常合理的应急处理方案,有足够的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方案明确的,得10分;

2、有较好的应急处理方案,人员和设备基本满足项目调配,责任分工方案比较明确的,得6分;

3、应急处理方案一般,人员和设备基本满足本项目调配,责任分工方案不够明确的,得3分;

4、应急处理方案较差,人员和设备不满足本项目调配,责任分工方案不明确的,得1分;

4

售后服务方案和服务承诺

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服务承诺、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及其它描述等进行评审:

1、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完整,可行性强,服务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0分;

2、售后服务方案较完整,可行性较强,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6分;

3、售后服务方案基本完整,可行性一般,服务承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3分;

4、售后服务方案不完整,可行性差,服务承诺未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得1分;

24.7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按评审后的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向采购人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部分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六、价格评审优惠

25.对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的扶持

25.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一定比例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一)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小型、微型企业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小型、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二)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三)满足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可享受小型、微型企业相等的政府扶持政策及待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中投标格式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5.2价格扣除比例

25.2.1符合条件的小型或微型企业,其投标价格给予6%的扣除。

25.2.2小型、微型企业与大中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时,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或以上的(须在联合体协议中书面约定),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25.2.3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给予联合体6%的价格扣除。

25.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不享受价格优惠评审。

25.4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或者监狱企业,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意两种或以上情况的,评审中只进行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享受价格优惠评审。

26.节能产品(非强制采购)、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

26.1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及《转发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粤财采购函〔2020〕1号)规定,对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符合优先采购条件的供应商应当按照投标文件格式提供《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价格表》,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作扣除。

26.2价格扣除比例

26.2.1投标产品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对节能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6.2.2投标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对环境标志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1%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上述品目清单可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节能环保”栏查询。

七、中标和合同

27.中标人的确定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采购人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8.串通投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9.发布中标结果

29.1采购代理机构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媒体上公告中标结果及招标文件。

29.2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9.3《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9.4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30.合同的签订

30.1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30.2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30.3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31.履约保证金

本款仅适用于<投标邀请函>规定收取履约保证金的情形。

31.1中标供应商应在采购合同签订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或者以专业担保机构、金融机构出具的担保函的形式提交。

31.1.1采用银行转账形式汇入采购人账户后,到期后无息退还。

31.1.2履约担保应符合以下规定:

(1)履约保函应是合法经营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2)非东莞市行政区域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必须附上其所在地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文件。执行本款时所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公证文件格式以公证部门提供为准。

(3)履约保函的内容,应符合招标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和采购合同的要求,且应在合同期满后28天内继续有效。

31.2若中标供应商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八、询问、质疑、投诉

32.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招标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33.质疑

33.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质疑函应按照本招标文件提供的范本格式填写。

33.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33.1.2供应商认为采购过程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33.1.3供应商认为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中标或者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疑。

33.2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供应商以电话、传真或电邮形式提交的质疑属于无效质疑。

33.3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及其他信息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当面递交

2)联系部门:东莞市达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联系电话:0769-22113229

4)地址:东莞市东城中路8号达鑫创富中心817

33.4供应商提出的书面质疑应满足下列规定:

33.4.1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

33.4.2质疑函所述内容不得含有虚假、恶意成分。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提交的质疑函应当包括: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提供信息来源或有效证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33.4.3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代理人提出质疑的,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3.4.4供应商提交质疑函的同时应当提供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者社会团体登记证书、或者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或者其他组织核准执业证件)、授权委托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的,只需提交身份证复印件,无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3.5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质疑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3.6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的再次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34.投诉

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在规定时间内未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投诉。

九、其他

35.废标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35.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35.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5.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5.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6.招标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由中标、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文相关规定收取,代理服务费为壹拾贰万元。

37.适用法律

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及其配套的法规、规章、政策。

38.招标文件解释权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


第三部分 用户需求书


用户需求书

一、项目背景

为了规范食堂的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降低成本、提高原材料品质、提升员工和病人服务满意度,拟对食堂所需食品原材料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参加投标,本项目确定1名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资格确定后,采购人将根据实际需求向中标供应商采购其所需食材。

中标人为采购人供应粮油、蔬菜、肉类、水产品、副食品类等食材配送服务。中标人可能是供应上述种类的某一种,也可以是供应多种产品,视乎采购人的需求而定。所供应的货品必须安全卫生,量足价平,并提供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二、食材服务要求

(一)质量要求

2.1 粮油、副食品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所提供的大米包装完好无损,色泽乳白明亮,大小均匀,粒面光滑平整,少有碎米,不含杂质。

(2)外包装清晰标注生产厂家名称、厂址、厂家电话号码、出厂日期、保质期限、产品成份等,并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坚决杜绝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从收货之日起计算剩余保质期不得低于标注保质期的50%),并提供QS认证、及产品相关的检验合格证书。

(3)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质量标准及卫生安全标准,提供成品油要色泽好,透明度高,无浑浊,无沉淀和悬浮物,粘度小,无分层现象,气味正常,无酸臭异味。

(4)提供的食用油生产厂家信誉良好,有明确的商品标签,有生产日期、保质期、质量等级,并标明初制油的加工工艺(即用浸出法生产,还是用压榨法生产的)和是否用转基因油料生产,不许以次充好、以假充真。如将毛油当一级或二级油进行销售,将低价位的植物油掺入高价位植物油中进行销售,牟取暴利,一经查处,中标人将承担全部责任。

(5)采购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产品:

序号

项目名称

规格

单位

1

珍珠米

25K

2

猫牙香米

25K

3

香软米

25K

4

调和油

20L

5

调和油

10L*2桶

6

玉米油

5L*4桶

7

非转基因大豆油

10L*2桶

2.2 蔬菜供应货品质量要求

(1)中标人提供的蔬菜须确保鲜嫩度,不得有黄叶、斑点、腐烂或有异常味道,利用率不得低于95%,且不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并出具有效的《农产品检验报告》。卫生质量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采购人对所配送蔬菜进行二次农残检测,如含量超标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同时做好相关记录。

(2)中标人需设自检测室或有固定的送检机构,每天所供蔬菜类都要提供农药残留的检测报告,并交采购人存档备查。

(3)验收时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采购人立即通知中标人将问题货品进行退换货处理。如中标人所供应货品出现质量问题造成食品安全事故,中标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

(4)蔬菜采购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产品: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备注

1

大白菜

2

油麦菜

3

箱装油麦菜

4

上海青

5

箱装上海青

6

小白菜

7

生菜

8

箱装生菜

9

箱装菜心

10

小芥菜

11

去头花菜

12

去头散花

13

去头西兰花

14

韭菜

15

韭黄

16

西红柿

17

豆角

18

白萝卜

19

红萝卜

20

荷兰豆

21

青瓜

22

青木瓜

23

蒲瓜

24

白洋葱

25

红洋葱

26

西芹

27

去头香菇

28

冬瓜

29

粉芋头

30

莲藕

31

生姜

32

小葱(红葱)

33

蒜心

34

蒜苗

35

青椒/尖椒

36

新土豆

37

荷兰土豆

38

蒜米

39

玉米棒

40

黄豆芽

41

绿豆芽

42

香菜

43

茄子

44

圆椒

45

老南瓜

46

苦瓜

47

酸菜

48

酸豆角

49

平菇

50

云南小瓜

51

丝瓜

52

海带丝

53

淮山

54

沙葛

55

马蹄肉

56

鲜草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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