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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南明区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采购需求公示所属地区:贵州 发布日期:2020-12-09
贵阳市南明区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采
购
需
求
公
示
采购人:南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一、供应商资格条件
本项目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如下: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
规定资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
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供应商是法人的,应提供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成立不
满一年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
计的财务报告,可以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自行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 2020年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有效证
明材料;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
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2)根据《省发展改革委 省法院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全省公共
资源交易领域对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实施信用联合惩戒的通知》黔发改财金(2020)
421号文件要求,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现场根据贵州信
用联合惩戒平台反馈信息,查询供应商是否属于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如被列入取
消其投标资格。
(二)本项目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
公章)。
(三)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服务要求
一、 基本情况
南明区食堂位于贵阳市南明区箭道街,食堂设大厅、包房、厨房、公用卫生
间,厨房设有食品库房、肉禽加工间、烹调间、面点间、蒸饭间、洗菜间、餐具
清洗消毒间、换衣间、洗衣间等,其内部功能设施配备齐全,包括冰柜、台柜、
油烟道、炉台、餐具等设施。中标服务商如须对食堂进行装修或者整改的,须向
采购人提供详细装修方案或整改方案进行报备,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施工(施工
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或整改所产生的费用由采购人自行承担)。
二、食品采购要求
食材采购应到合法的食品经营企业、摊档进行采购。所有米、面、油等主材
必须是检验合格产品;佐料等辅材必须要有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检验合格标志;
肉禽类必须是定点屠宰和经过检验检疫合格产品;蔬菜类新鲜,必须做到安全无
害。
三、设备要求
中标单位在经营期间,具有对所有移交设备的维护责任, 就采购人提供的
设备设施投标服务商须进行无偿维护维修, (维修费用 1000 元以内的自行承担,
1000 元以上报政府维修程序);设备使用过程中由于非人为损坏须更换的中标人
须向采购人申请,由采购人购买,(具体设备清单双方签订合同时以附件形式体
现);
四、餐标标准及用餐时间
每月将餐补发放至工作人员卡内,刷卡就餐.
伙食具体菜谱安排如下:
1.早餐:各种粉、面(两种以上的哨子)、 饺子、 馄饨、稀饭、豆浆、牛奶、
鸡蛋等;面食类馒头、花卷、包子、糯米饭、油炸粑、糕点、油条、素菜等(其
中鸡蛋、稀饭、豆浆、牛奶、糕点、素菜每天必备, 饺子、 包子、馒头。花卷、
糯米饭、油炸粑等每天不少于 2 种);特色成菜或小菜; 早餐免费供应腐乳、
油泼辣子或酸萝卜、剁辣椒等辅菜。
2.中餐: 热菜 6 道(其中 1 道净荤、 3 道串荤、 1 道炖肉菜、 1 道时蔬),
凉菜 1 道,汤 1 道,面点 1 种,水果 1 或酸奶 1 种,另配素蘸水,做到一
周不重复。(最低标准)乙方要根据季节变化,实时调整菜肴品种,尽量做到菜
肴每天不重复。
3.具体菜谱:根据要求烹制。按单位要求调整。
4.寒暑两季,中标服务商应主动提供防寒、防暑服务;根据季节变化食品供应适
时调整,夏季期间,供应消暑饮料(凉茶、绿豆汤等),冬季提供姜汤等御寒食
物。就餐方式用餐时间:原则上早 7: 30 - 8: 50,午餐 12: 00 一 12: 55,
乙方要严格按照就餐时间开餐。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乙方提出变更开餐时间。
5、服务单位须提前一周向采购人提供下一周菜品食谱。
五、 人员配置要求:
1、根据目前的就餐人数,中标人安排不低于 23 人的服务人员对本项目进行服
务。
2、食堂员工的工资福利、五险一金全部由承包人承担。上岗人员提供有效的健
康证,上班期内穿戴统一的服装,统一形象。
六、 服务要求
(1)承包方每日采购原材料费用不低于每日餐标的 50%,并提供票据证明材料
备查。
(2)业主方有权检查、监督经营方的经营管理,特别是卫生、安全、服务质量、
环境建设等,业主方有权要求经营方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并对整改情况
进行跟踪检查。
(3)业主方负责维修非因经营方原因造成的供热、供水、供电、排水等公用设
施故障,确保运转正常。
(4)经营活动中所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如:水、电、燃气等)由业主方、承
包方在合同中自行约定。
(5)业主方有权制定机关食堂管理的有关规章制度和考核办法,并据此对经营
方进行监督管理,做出处罚处理决定。
(6)经营方承包机关食堂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7)经营方承包的食堂以服务机关为目的,不许对外营业。
(8)经营方自觉服从业主方的管理,遵守业主方制定的有关机关食堂规章制度,
接受业主方的检查和考核。
(9)经营方要努力提高烹饪水平和服务质量,为机关干部职工提供安全、营养、
放心的早、中餐服务。
(10)经营方应当服从卫生行业主管部门的管理,遵守餐饮行业管理规定,加强
从业人员管理,执行餐具、工具、设备清洗消毒制度,原材料采购制度、食品加
工操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建立完善有关台账和记录。
(11)经营方不得对机关食堂电脑刷卡系统进行更改和不按实际就餐人数刷卡,保
证电脑刷卡系统生产的数据真实准确;
(12)经营方承包的食堂不准改变用途,不准转包。
(13)食品安全管控方案。供应商必须根据我方食堂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食品管
控方案,保证职工用餐安全。
A.在食堂托管服务经营过程及管理中,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发的相关法
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公共
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B、应确保厨房、餐厅、库房保持规范、整洁、有序,地面无污水流淌,窗明几
净,无油腻、污垢等,周边环境卫生状况保持良好,符合国家、贵州省相关卫生
要求规范。
C、采购人不定期对食堂的营业场所、公共区域、仓储以及后厨等范围,进行卫
生检查,对采购人检查中提出的意见,须无条件整改;整改效果不佳者,视严重
程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D、做好加工制作的每餐次的食品成品留样工作;做好洗碗消毒工作。
E、建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及处置等制度。
F、做好其管理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G、做好食物加工、存储、售卖、收捡场环节的规范管理。
H、蔬菜物资的农药残留检测和食堂食物的细菌检测,保障食堂食物的安全。
(13)采购品质控制。供应商的采购产品必须是经过检验机构检验合格,不能使
用三无产品,必须在正规合法采购市场进行采购,确保食材安全。
(14) 食堂消防安全及防火防盗管理
1、负责食堂所需要的配套消防设施、器材配备,并根据需要及时修缮、补充。
2、做好食堂工作人员防火防盗安全教育,督导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做到人走关火、
关气、
关水、关电、关好门窗。
3、因食堂管理不善或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被盗和火灾事故,中标人应承担相关
责任。
4.食堂内有明火和液化气,必须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设备费用由投标服务商自
行承担),并放置在显要位置,不得随意挪用、损毁消防设施。
七、考核要求
实行量化测评,在卫生、菜品质量、服务等方面由在食堂就餐次数不少于 50 次
的干部职工随机打分,每个季度一次或采购人不定时抽查,超过打分人数 30%
不合格,对中标方口头警告并限时整改;若出现一次打分超过总人数的 50%不合
格,下达书面限时整改,并扣除上月实际金额的 5%; 连续三次整改合格率达不
到 70%,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八、其他要求
1、食堂内有明火和液化气,必须配置必备的消防器材(设备费用由投标服务商
自行承担),并放置在显要位置,不得随意挪用、损毁消防设施。
2 本项目投标人投标报价必须同采购的采购预算一致,如不一致,按无效标处理 。
餐标为 35 元/人/天(早餐 12元、中餐 23元),必须按采购人给出的就餐标准
执行。结算依据根据实际就餐人数和就餐标准按月结算;其他就餐根据约定的就
餐事宜届时结算,最终以合同签订为准。
3、中标服务商必须保证饭菜质量和品种多样化,营养搭配要合理,每天在服务
窗口公布菜谱。
4、具体早、中餐就餐人数及食材准备量由双方在实际实施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
约定,若在服务过程中由于甲方就餐人员数量原因造成实际收入小于人员投入成
本,甲方可根据实际人员成本情况对乙方进行补助,具体细则合同中约定。
5、在服务过程中,若因中标人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相关经济损
失及相关法律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事故情况随时解除合同;在服务实施过程中
若发生其他安全事故(如火灾等),经权威机构鉴定,由主要责任方承担相关法
律责任及双方相关损失。
6、投标人须单独承诺了解并完全同意本节所有内容。
三、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及服务地点
服务期:两年(2021-2022年)
服务地点:南明区人民政府食堂。
二、验收标准、规范及方式
须参照国家现行规范及验收合格标准执行。执行本项目所在国家和地区颁发
的现行法律法规、规范、规定、规程、标准、规划和要求,并符合本项目招标文
件的规定。如果颁发新的技术标准,则按新标准规定执行。
三、售后服务
提供服务负责人人员姓名及有效的联系方式及联系地址。
四、付款方式
职工刷卡就餐,其中早餐 12元,中餐 23元。乙方根据食堂电脑刷卡系统生
成的就餐费用数据据实结算(具体结算时间节点双方合同中约定,餐费款的支付
与服务质量挂钩,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服务质量标准时,按照双方约定核减合同价
款)。
五、履约保证金
1、中标单位在中标公示发出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应按采购人要求
向采购人提交金额为拾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2、中标人不能按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
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
3、履约保证金扣除条款:
(1)、投标人在实际服务过程中所提供的服务、证明材料、承诺条款与投标
文件不符,存在欺骗行为的;
(2)、无法按服务要求实施或实施后经多次整改仍无法合格导致项目不能完
成的,经甲方对其约谈两次及以上,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扣除履约保证金。
(3)、拖欠工人工资,采购人有权直接用履约保证金支付工人工资并解除合
同。
六、投标有效期
90 日历天
七、其他要求
未尽事宜,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条款执行。
四、评分办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标法 进行评审。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的,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
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贵阳市南明区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
- 项目编号: GZZC-2020-150
- 采购预算: 0元
- 最高限价: 0元
- 时间: 2020-12-09 至 2020-12-11
-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评审,本项目采用单价采购,项目采购预算为35元/人/天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南明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 项目联系人:邱小燕
- 联系电话:0851-85842081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众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联 系 人:张奇飞
- 联系方式:0851-84394525
-
- 需求公示.pdf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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