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 市环卫处物业后勤服务项目 | 采购类型 | 服务类 | ||||||||||||||||||||||||||||||||||||||||||||||||||||||||||||||||||||||||||||||||||||||||||||||||||||||||||||||||||||||||||
采购人名称 | 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非评定分离) | ||||||||||||||||||||||||||||||||||||||||||||||||||||||||||||||||||||||||||||||||||||||||||||||||||||||||||||||||||||||||||
财政预算限额(元) | 3460000 | ||||||||||||||||||||||||||||||||||||||||||||||||||||||||||||||||||||||||||||||||||||||||||||||||||||||||||||||||||||||||||||
项目背景 | 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该单位拟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一家优秀的中标单位为该单位提供优质的后勤、物业管理等服务(包含市环卫处办公区域红线范围以内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关食堂、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室内外绿化等的养护管理工作)。 | ||||||||||||||||||||||||||||||||||||||||||||||||||||||||||||||||||||||||||||||||||||||||||||||||||||||||||||||||||||||||||||
投标人资质要求 |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牵头人,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 ||||||||||||||||||||||||||||||||||||||||||||||||||||||||||||||||||||||||||||||||||||||||||||||||||||||||||||||||||||||||||||
服务类清单 |
| ||||||||||||||||||||||||||||||||||||||||||||||||||||||||||||||||||||||||||||||||||||||||||||||||||||||||||||||||||||||||||||
具体技术要求 | 一、服务范围 (一)市环卫处新园路办公区域物业后勤服务的管理范围 市环卫处新园路办公区域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新园路33号,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共7层,室内建筑面积共约3320平方米。此外,环卫大楼紧邻的蛟湖路1#楼首层室内面积共约320平方米及新园路35号两栋居民楼雨棚及其一楼围墙内空地、停车场目前也属市环卫处的物业。 主要设施设备包括:门卫值班室,食堂,隔油池,化粪池,地面停车场,室内外绿化,变压器,供配电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等。 (二)市环卫处爱国路办公区域物业后勤服务的管理范围 市环卫处爱国路办公区域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2083号,占地面积共约250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共3层,室内建筑面积共约3360平方米。 主要设施设备包括:门卫值班室,食堂,隔油池,化粪池,地面停车场,室内外绿化,供配电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 (三)清水河环卫生产基地物业后勤服务的管理范围 清水河环卫基地位于罗湖区保洁路,进下坪垃圾填埋场中段。清水河环卫基地工具厂大楼占地面积共约230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共6层,室内建筑面积共约8200平方米。 主要设施设备包括:工具厂大楼外公厕,化粪池,地面停车场,变压器,供配电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等。 二、服务基本内容 做好市环卫处新园路办公区域、环卫处爱国路办公区域及市环卫处清水河环卫生产基地红线范围的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和停车场管理、机关食堂炊事服务、建筑本体部分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室内外绿化的养护、行政后勤服务及档案资料等管理工作。 三、服务标准要求 (一)物业后勤服务标准要求 1.建筑本体部分(含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走廊通道、门厅、室内地面、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要求建筑物结构外观、各种指示标识完好、清洁,确保办公区域房屋、门窗等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 2.建筑本体设施设备(含供配电系统、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供配电系统:按国家规范对供电系统进行严格管理,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定期巡视(每周至少一次)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确保供配电设备运行良好,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及时排除故障;制定切实可行的供配电应急预案,设备状态标识明显。 (2)给排水系统: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池、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每周至少一次),保证排水系统通畅;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故障。 (3)消防系统:加强日常检查巡视(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记录,确保消防系统的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随时可启用,整个系统运行正常;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制定突发性火灾等应急方案,设置消防疏散示意图,紧急疏散通道通畅,照明设备,引导标志完好。对过期的消防器材进行及时更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4)空调系统:保证全部空调机正常使用和处于良好状态,运行中无严重滴漏水现象;定期清洗各空调机的过滤网和主分机外罩(每年一次),保持洁净无尘;空调机出现故障后,及时派人维修。 (5)照明系统:加强日常检查巡视(每月一次),保证灯具外观整洁,无缺损、松落和安全隐患,灯具、线路、开关保证完好,无蚊虫、蜘蛛网、积尘等。 (6)电梯系统: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措施齐全、有效,通风、照明及其它附属设施完好,准时开启关闭,定期开展电梯巡查及管理。电梯轿厢、井道保持清洁。 3、属物业管理范围本体的共用设施(含室外上下水管、隔油池、化粪池、沟渠、路灯、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共用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 以上1、2、3项建筑本体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由中标单位根据实际制定预算报市环卫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涉及大中修或需另行招投标或需另请具有相关专项资质的单位维修维护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环境卫生服务(含新园路办公区域,蛟湖路1#楼首层,新园路35号两栋居民楼雨棚及其一楼围墙内空地、停车场,爱国路办公区域红线范围内场地,清水河环卫基地工具厂大楼两头楼梯及楼外红线范围内场地和其它红线内的空地等):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垃圾按规定做好分类,袋装收集后运至就近垃圾转运站,新园路办公楼、爱国路办公楼和环卫工具厂大楼建筑外墙、屋面、停车场等保持清洁无积尘,无纸屑、树叶、烟头等杂物;办公室、会议室、楼梯、走道及走道的顶面、地面和天台清洁无尘,无蜘蛛网,无积水,无随意堆放杂物和被占用;室内设施表面、门窗(包括窗帘)、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无灰尘;楼梯金属护栏定期擦拭,确保无锈迹、污渍、汗渍;单位牌匾、宣传栏牢固、安全、美观、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玻璃门窗保持无污迹、灰尘;各楼层卫生间洁净无异味。积极倡导和实施垃圾减量分类,加强宣传,树立良好形象。另外,每月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清洁,每年清洗办公楼各房间窗帘至少一次。 5.绿化服务:提供爱国路办公区域盆栽的摆放及维养工作;花草树木生长正常,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杈、杂草及病虫害现象;绿地管养措施落实,绿化带干净整洁,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等现象;定期检查整栋办公楼盆栽的生长情况(每天一次),并及时更换生长情况不佳的盆栽。 6.行政后勤服务:会务接待服务:根据会议通知时间,协助做好会务保障和会议人员引导等工作;服务人员工作要细致周到,提前1小时对会议室的照明、空调、窗帘、卫生等进行全面检查,会议期间做好茶水供应,清洁会议室桌面,保持干净整洁;会议结束后20分钟内完成会场清洁服务,擦桌、椅子归位、关闭空调、灯、门窗等;办公后勤服务:根据市环卫处办公室调配安排,做好有关资料文件的取送工作,协助办公室完成有关后勤服务工作等;市环卫处办公室外出进行物业检查、物业应急交通保障时,可按照需求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接送服务,不少于200次/年。 7.食堂炊事服务:服务员工须听从处办公室的安排,保质保量保时完成交办的任务。做好每周一至周五的早、中餐及接待工作用餐。厨房设施设备、饭堂保持清洁卫生,员工的餐具每次饭后洗净消毒。确保厨房内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食物安全卫生,无丢损偷盗。厨房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必须具有餐饮行业健康证。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保证市环卫处相关物业档案资料(包括设备维修、改造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完好性。负责建立每天管理日志,并形成电子和书面档案。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整理,并形成电子档案。 9.红线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及停车场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市环卫处的正常工作环境,秩序良好;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红线区域内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根据市环卫处要求对出入大楼的物品、人员、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及时处理物业红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应急事件。 10.其他:物业服务人员应服从市环卫处的领导和安排,协助完成相关勤杂任务,遵守市环卫处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中标单位应当对涉及市环卫处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市环卫处有权立刻终止与中标单位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且中标单位须补偿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人员配置要求、工资福利 基本要求:无犯罪记录,有相关的上岗资格证,身体健康(经正规医院体检合格),五官端正,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 1.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统筹协调市环卫处所有物业后勤服务相关事宜。 2.派驻服务人员基本需求、资格及工资要求: (1)项目经理1名:最低月工资标准7500元/人,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做好派驻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市环卫处做好有关事务管理工作。 (2)档案管理、网站维护员1名:最低月工资标准7000元/人,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做好派驻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有关事务管理工作。 (3)安全员1名:最低月工资标准7500元/人,具有相关管理经验,持安全员证,做好市环卫处的物业安全管理工作。 (4)水电工2名:水电工A需具有中级电工以上资格证书,最低月工资标准6500元/人,负责以上物业管理内容所述范围内的所有水电设施设备维护和维修;水电工B需具有中级电工以上资格证书和特种设备管理(电梯)资格证书,最低月工资标准7000元/人,负责以上物业管理内容所述范围内的所有水电设施设备维护和维修,及三部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5)机关清洁卫生员6名:最低月工资标准3200元/人,负责市环卫处新园路办公区域、市环卫处爱国路办公区域和工具厂大楼的清洁卫生。 (6)会务人员2名:最低月工资标准4500元/人,负责提供机关会务接待服务; (7)行政文员1名:最低月工资标准7500元/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做事认真细心,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8)协办文员2名:最低月工资标准5000元/人,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分别协助市环卫处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等。 (9)爱国路办公楼保安员7名:最低月工资标准4300元/人,负责市环卫处爱国路办公区域24小时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 (10)保安队长1名:最低月工资标准4700元/人,负责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市环卫处物业24小时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 (11)新园路办公楼保安员3名:最低月工资标准4100元/人,负责市环卫处新园路办公区域24小时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 (12)工具厂大楼保安员3名:最低月工资标准4100元/人,负责市环卫处清水河环卫生产基地24小时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 3.派驻服务人员相关费用: (1)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类: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2)绩效奖:根据表现发放绩效奖,按每人每年1个月工资标准计算。 (3)过节费:按每人每年1200元发放。 (4)用餐补贴:按18人在食堂用餐计,每人每月600元餐费;新园路、工具厂大楼保安6人,每人每月300元餐补。 (5)节假日及业务加班费:中标单位应根据市环卫处的工作需要及时调配人员顶班或加班,服务人员在法定节假日留守值班和双休日或平时产生无法补休的加班的,以实际加班时间和人数为准,每月依据市环卫处发送的加班清单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以上派驻人员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指平均每月的包干工资,含员工工资、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不含单位缴交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4.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员工应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提供优质文明服务,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市环卫处的管理及合理的工作调整。 (2)市环卫处本次招标项目原服务单位使用的员工,可自愿申请转与中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市环卫处同意后,可继续派驻市环卫处工作。新增派驻的服务人员由中标单位推荐,经市环卫处认可后确定使用。 (3)中标单位须为员工购买意外险,因中标单位管理原因、个人原因及非工作时间员工发生意外的,由中标单位及个人负相应责任,市环卫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单位负责办理服务人员的各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手续,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支付服务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等,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等,承担违反劳动用工、工资和津补贴支付以及缴交社保等方面法规政策的全部责任。 (5)中标单位不得克扣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月度考核奖、绩效奖、过节费和其它福利待遇。否则,市环卫处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6)市环卫处不提供中标单位服务员工的住房和用餐,若有提供,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或服务员工自行承担。 四、有关事项说明 1、中标单位必须全权负责派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承担服务人员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服务管理的设施设备安全,严防偷盗和不负责任的损坏,一旦发生因管理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 2、中标单位应协助市环卫处检查监督派驻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调换人员;因派驻人员或其他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市环卫处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中标单位原则上不得将本物业管理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若因中标单位专项资质原因确需将某项专业项目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须事先征得市环卫处的同意。否则,市环卫处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同时索赔合同总额的5%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损失的补偿。 4、市环卫处不定时对中标单位物业管理进行抽查、考核,如达不到采购文件和合同上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则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5.本项目物业后勤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等,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自行测算投标报价,风险自负。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申请将不获批准。一经中标,投标报价作为中标单位与市环卫处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作任何调整。 6.公用水电由市环卫处承担(包括卫生间、绿化、清洁卫生、生活等各类用水;消防、水泵、照明、各类机电设备等各类用电)。 7.中标单位因提供服务产生的交通问题自行解决。 8.投标单位在标书中为管理需要添置的设备视为投标单位的投资,中标后必须实施。 9.投标单位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 10.中标单位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与市环卫处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该物业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 ||||||||||||||||||||||||||||||||||||||||||||||||||||||||||||||||||||||||||||||||||||||||||||||||||||||||||||||||||||||||||||
商务需求 | 一、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为一年。 二、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合同方式:服务合同期为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服务质量确定是否延期,按规定总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执行中若遇政策性调整需增加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2、付款方式:按月或按季度支付,具体方式由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协商后确定。 三、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按合同条款执行。 2、违约金:按合同条款执行。 | ||||||||||||||||||||||||||||||||||||||||||||||||||||||||||||||||||||||||||||||||||||||||||||||||||||||||||||||||||||||||||||
评标信息 | 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 ||||||||||||||||||||||||||||||||||||||||||||||||||||||||||||||||||||||||||||||||||||||||||||||||||||||||||||||||||||||||||||
其他 | | ||||||||||||||||||||||||||||||||||||||||||||||||||||||||||||||||||||||||||||||||||||||||||||||||||||||||||||||||||||||||||||
附件 | 市环卫处物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需求1210定稿.docx |
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物业后勤服务项目采购需求
项目背景
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处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该单位拟通过本次招标选择一家优秀的中标单位为该单位提供优质的后勤、物业管理等服务(包含市环卫处办公区域红线范围以内的环境卫生管理、机关食堂、供配电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室内外绿化等的养护管理工作)。
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备注:如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还必须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格式自定),《联合体投标协议》须明确牵头人,并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
具体技术要求
1、 服务范围
(一)市环卫处新园路办公区域物业后勤服务的管理范围
市环卫处新园路办公区域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新园路33号,占地面积约100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共7层,室内建筑面积共约3320平方米。此外,环卫大楼紧邻的蛟湖路1#楼首层室内面积共约320平方米及新园路35号两栋居民楼雨棚及其一楼围墙内空地、停车场目前也属市环卫处的物业。
主要设施设备包括:门卫值班室,食堂,隔油池,化粪池,地面停车场,室内外绿化,变压器,供配电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等。
(二)市环卫处爱国路办公区域物业后勤服务的管理范围
市环卫处爱国路办公区域位于深圳市罗湖区爱国路2083号,占地面积共约250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共3层,室内建筑面积共约3360平方米。
主要设施设备包括:门卫值班室,食堂,隔油池,化粪池,地面停车场,室内外绿化,供配电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给排水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消防系统等。
(三)清水河环卫生产基地物业后勤服务的管理范围
清水河环卫基地位于罗湖区保洁路,进下坪垃圾填埋场中段。清水河环卫基地工具厂大楼占地面积共约2300平方米,地上建筑物共6层,室内建筑面积共约8200平方米。
主要设施设备包括:工具厂大楼外公厕,化粪池,地面停车场,变压器,供配电系统,电子监控系统,给排水系统,照明系统、电梯系统,消防系统等。
2、 服务基本内容
做好市环卫处新园路办公区域、环卫处爱国路办公区域及市环卫处清水河环卫生产基地红线范围的环境卫生管理、安全管理和停车场管理、机关食堂炊事服务、建筑本体部分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管理、室内外绿化的养护、行政后勤服务及档案资料等管理工作。
3、 服务标准要求
(一)物业后勤服务标准要求
1.建筑本体部分(含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承重结构部位、外墙面、楼梯、走廊通道、门厅、室内地面、设备机房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要求建筑物结构外观、各种指示标识完好、清洁,确保办公区域房屋、门窗等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
2.建筑本体设施设备(含供配电系统、智能化系统、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空调系统、照明系统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1)供配电系统:按国家规范对供电系统进行严格管理,建立严格的配送电运行制度、电气维修制度和配电房管理制度;定期巡视(每周至少一次)维护和重点检测,建立各项设备档案,确保供配电设备运行良好,做到安全、合理、节约用电;供电运行和维修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及时排除故障;制定切实可行的供配电应急预案,设备状态标识明显。
(2)给排水系统:保证给排水系统正常运行使用;建立正常供水管理制度,保证水质符合国家标准,防止跑、冒、滴、漏,对供水系统管路、水泵、水池、阀门等进行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每周至少一次),保证排水系统通畅;及时发现并解决存在故障。
(3)消防系统:加强日常检查巡视(每月至少一次)并做好记录,确保消防系统的设施设备齐全,完好无损,随时可启用,整个系统运行正常;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制定突发性火灾等应急方案,设置消防疏散示意图,紧急疏散通道通畅,照明设备,引导标志完好。对过期的消防器材进行及时更换。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加强消防安全,定期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培训和消防演练,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4)空调系统:保证全部空调机正常使用和处于良好状态,运行中无严重滴漏水现象;定期清洗各空调机的过滤网和主分机外罩(每年一次),保持洁净无尘;空调机出现故障后,及时派人维修。
(5)照明系统:加强日常检查巡视(每月一次),保证灯具外观整洁,无缺损、松落和安全隐患,灯具、线路、开关保证完好,无蚊虫、蜘蛛网、积尘等。
(6)电梯系统:建立电梯运行管理、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制度,保障安全措施齐全、有效,通风、照明及其它附属设施完好,准时开启关闭,定期开展电梯巡查及管理。电梯轿厢、井道保持清洁。
3、属物业管理范围本体的共用设施(含室外上下水管、隔油池、化粪池、沟渠、路灯、停车场等)的维修、养护和管理:确保共用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及时完成各项零星维修任务。
以上1、2、3项建筑本体及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由中标单位根据实际制定预算报市环卫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涉及大中修或需另行招投标或需另请具有相关专项资质的单位维修维护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4.环境卫生服务(含新园路办公区域,蛟湖路1#楼首层,新园路35号两栋居民楼雨棚及其一楼围墙内空地、停车场,爱国路办公区域红线范围内场地,清水河环卫基地工具厂大楼两头楼梯及楼外红线范围内场地和其它红线内的空地等):建立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垃圾按规定做好分类,袋装收集后运至就近垃圾转运站,新园路办公楼、爱国路办公楼和环卫工具厂大楼建筑外墙、屋面、停车场等保持清洁无积尘,无纸屑、树叶、烟头等杂物;办公室、会议室、楼梯、走道及走道的顶面、地面和天台清洁无尘,无蜘蛛网,无积水,无随意堆放杂物和被占用;室内设施表面、门窗(包括窗帘)、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无灰尘;楼梯金属护栏定期擦拭,确保无锈迹、污渍、汗渍;单位牌匾、宣传栏牢固、安全、美观、整洁,无乱贴乱画现象;玻璃门窗保持无污迹、灰尘;各楼层卫生间洁净无异味。积极倡导和实施垃圾减量分类,加强宣传,树立良好形象。另外,每月对办公楼进行全面清洁,每年清洗办公楼各房间窗帘至少一次。
5.绿化服务:提供爱国路办公区域盆栽的摆放及维养工作;花草树木生长正常,修剪及时,无枯枝死杈、杂草及病虫害现象;绿地管养措施落实,绿化带干净整洁,无破坏、践踏及随意占用等现象;定期检查整栋办公楼盆栽的生长情况(每天一次),并及时更换生长情况不佳的盆栽。
6.行政后勤服务:会务接待服务:根据会议通知时间,协助做好会务保障和会议人员引导等工作;服务人员工作要细致周到,提前1小时对会议室的照明、空调、窗帘、卫生等进行全面检查,会议期间做好茶水供应,清洁会议室桌面,保持干净整洁;会议结束后20分钟内完成会场清洁服务,擦桌、椅子归位、关闭空调、灯、门窗等;办公后勤服务:根据市环卫处办公室调配安排,做好有关资料文件的取送工作,协助办公室完成有关后勤服务工作等;市环卫处办公室外出进行物业检查、物业应急交通保障时,可按照需求要求中标单位提供接送服务,不少于200次/年。
7.食堂炊事服务:服务员工须听从处办公室的安排,保质保量保时完成交办的任务。做好每周一至周五的早、中餐及接待工作用餐。厨房设施设备、饭堂保持清洁卫生,员工的餐具每次饭后洗净消毒。确保厨房内设施设备安全运行,食物安全卫生,无丢损偷盗。厨房工作人员不少于5名,必须具有餐饮行业健康证。
8.物业档案资料管理:保证市环卫处相关物业档案资料(包括设备维修、改造的档案资料)的完整性、完好性。负责建立每天管理日志,并形成电子和书面档案。物业及物业管理档案、资料的整理,并形成电子档案。
9.红线范围内的安全管理及停车场管理: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市环卫处的正常工作环境,秩序良好;做好安全防范和日常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和处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红线区域内道路畅通,车辆停放有序,根据市环卫处要求对出入大楼的物品、人员、车辆进行检查登记;及时处理物业红线区域内的各类突发应急事件。
10.其他:物业服务人员应服从市环卫处的领导和安排,协助完成相关勤杂任务,遵守市环卫处的各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中标单位应当对涉及市环卫处的信息严格保密,未经许可,不得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否则市环卫处有权立刻终止与中标单位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且中标单位须补偿对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二)人员配置要求、工资福利
基本要求:无犯罪记录,有相关的上岗资格证,身体健康(经正规医院体检合格),五官端正,服务态度好,责任心强。
1.项目负责人1名:负责统筹协调市环卫处所有物业后勤服务相关事宜。
2.派驻服务人员基本需求、资格及工资要求:
(1)项目经理1名:最低月工资标准7500元/人,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做好派驻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市环卫处做好有关事务管理工作。
(2)档案管理、网站维护员1名:最低月工资标准7000元/人,具有相关管理经验和沟通协调能力,做好派驻服务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项目经理做好有关事务管理工作。
(3)安全员1名:最低月工资标准7500元/人,具有相关管理经验,持安全员证,做好市环卫处的物业安全管理工作。
(4)水电工2名:水电工A需具有中级电工以上资格证书,最低月工资标准6500元/人,负责以上物业管理内容所述范围内的所有水电设施设备维护和维修;水电工B需具有中级电工以上资格证书和特种设备管理(电梯)资格证书,最低月工资标准7000元/人,负责以上物业管理内容所述范围内的所有水电设施设备维护和维修,及三部电梯的安全管理工作。
(5)机关清洁卫生员6名:最低月工资标准3200元/人,负责市环卫处新园路办公区域、市环卫处爱国路办公区域和工具厂大楼的清洁卫生。
(6)会务人员2名:最低月工资标准4500元/人,负责提供机关会务接待服务;
(7)行政文员1名:最低月工资标准7500元/人,大专及以上学历,做事认真细心,具备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
(8)协办文员2名:最低月工资标准5000元/人,具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分别协助市环卫处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等。
(9)爱国路办公楼保安员7名:最低月工资标准4300元/人,负责市环卫处爱国路办公区域24小时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
(10)保安队长1名:最低月工资标准4700元/人,负责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市环卫处物业24小时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
(11)新园路办公楼保安员3名:最低月工资标准4100元/人,负责市环卫处新园路办公区域24小时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
(12)工具厂大楼保安员3名:最低月工资标准4100元/人,负责市环卫处清水河环卫生产基地24小时值班、安全保卫等工作。
3.派驻服务人员相关费用:
(1)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类:按照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
(2)绩效奖:根据表现发放绩效奖,按每人每年1个月工资标准计算。
(3)过节费:按每人每年1200元发放。
(4)用餐补贴:按18人在食堂用餐计,每人每月600元餐费;新园路、工具厂大楼保安6人,每人每月300元餐补。
(5)节假日及业务加班费:中标单位应根据市环卫处的工作需要及时调配人员顶班或加班,服务人员在法定节假日留守值班和双休日或平时产生无法补休的加班的,以实际加班时间和人数为准,每月依据市环卫处发送的加班清单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应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以上派驻人员的最低月工资标准是指平均每月的包干工资,含员工工资、个人应缴交的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不含单位缴交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
4.其他要求:
(1)中标单位员工应按岗位要求统一着装、言行规范,提供优质文明服务,应切实履行工作职责,服从市环卫处的管理及合理的工作调整。
(2)市环卫处本次招标项目原服务单位使用的员工,可自愿申请转与中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经市环卫处同意后,可继续派驻市环卫处工作。新增派驻的服务人员由中标单位推荐,经市环卫处认可后确定使用。
(3)中标单位须为员工购买意外险,因中标单位管理原因、个人原因及非工作时间员工发生意外的,由中标单位及个人负相应责任,市环卫处不承担任何责任。
(4)中标单位负责办理服务人员的各种劳动用工和社会保险等手续,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支付服务人员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加班费、津贴、福利等,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支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等,承担违反劳动用工、工资和津补贴支付以及缴交社保等方面法规政策的全部责任。
(5)中标单位不得克扣派驻服务人员的工资、加班费、月度考核奖、绩效奖、过节费和其它福利待遇。否则,市环卫处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单位赔偿相应损失。
(6)市环卫处不提供中标单位服务员工的住房和用餐,若有提供,所产生的费用由中标单位或服务员工自行承担。
4、 有关事项说明
1、中标单位必须全权负责派驻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承担服务人员安全管理责任,负责服务管理的设施设备安全,严防偷盗和不负责任的损坏,一旦发生因管理不当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
2、中标单位应协助市环卫处检查监督派驻人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表现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或调换人员;因派驻人员或其他服务人员工作失职或故意行为或违法犯罪行为造成市环卫处经济损失的,中标单位应根据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结果或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责任。
3、中标单位原则上不得将本物业管理项目分包给其他单位,若因中标单位专项资质原因确需将某项专业项目分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须事先征得市环卫处的同意。否则,市环卫处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同时索赔合同总额的5%作为另外招标和停工所造成损失的补偿。
4、市环卫处不定时对中标单位物业管理进行抽查、考核,如达不到采购文件和合同上的服务标准和要求,则可终止委托管理合同并进行财务审计,由中标单位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5.本项目物业后勤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利润等,投标单位应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自行测算投标报价,风险自负。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申请将不获批准。一经中标,投标报价作为中标单位与市环卫处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作任何调整。
6.公用水电由市环卫处承担(包括卫生间、绿化、清洁卫生、生活等各类用水;消防、水泵、照明、各类机电设备等各类用电)。
7.中标单位因提供服务产生的交通问题自行解决。
8.投标单位在标书中为管理需要添置的设备视为投标单位的投资,中标后必须实施。
9.投标单位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
10.中标单位根据有关物业管理法规与市环卫处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对该物业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服务,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为一年。
二、合同签订及付款方式
1、合同方式:服务合同期为一年,一年合同期满后根据服务质量确定是否延期,按规定总服务期最长不超过三年,合同执行中若遇政策性调整需增加费用,双方另行协商。
2、付款方式:按月或按季度支付,具体方式由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协商后确定。
三、质量考核验收标准及违约金
1、质量考核验收标准:按合同条款执行。
2、违约金:按合同条款执行。
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序号 |
费用名称 |
人数 |
年支出(元) |
备注 |
一、人工费用 |
||||
(一)服务人员工资(包含个人缴交部分的五险一金) |
||||
1 |
项目经理 |
1 |
*最低月工资标准7500元/人 |
|
2 |
档案管理、网站维护员 |
1 |
*最低月工资标准7000元/人 |
|
3 |
安全员 |
1 |
*最低月工资标准7500元/人 |
|
4 |
水电工A |
1 |
*最低月工资标准7000元/人 |
|
5 |
水电工B |
1 |
*最低月工资标准6500元/人 |
|
6 |
清洁卫生员 |
6 |
*最低月工资标准3200元/人 |
|
7 |
行政文员 |
1 |
*最低月工资标准7500元/人 |
|
8 |
协办文员 |
2 |
*最低月工资标准5000元/人 |
|
9 |
会务人员 |
2 |
*最低月工资标准4500元/人 |
|
10 |
爱国路办公楼保安员 |
7 |
*最低月工资标准4300元/人 |
|
11 |
保安队长 |
1 |
*最低月工资标准4700元/人 |
|
12 |
新园路办公楼、工具厂大楼保安员 |
6 |
*最低月工资标准4100元/人 |
|
小计 |
30 |
|||
(二)其他费用 |
||||
1 |
住房公积金 |
30 |
*按劳动法相关要求发放,不低于深圳市当前实施最低工资标准的5%。 |
|
2 |
人员社会保险 |
30 |
*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等,按劳动法相关要求发放,缴费基数按人均2300元/月测算。 |
|
3 |
绩效奖 |
30 |
*每人每年1个月工资标准总和。 |
|
4 |
过节费 |
30 |
*按每人每年1200元发放 |
|
5 |
餐费 |
24 |
*按18人在食堂用餐计,每人每月600元餐费;新园路、工具厂大楼保安6人,每人每月300元餐补。 |
|
6 |
加班费 |
*含平日加班费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报价不低于110000元。 |
||
(一)(二)合计 |
||||
二、工具材料费等其它费用 |
*含清洁用品、日用品、零星材料配件、空调清洗、窗帘清洗、服装费、人员健康证等费用。报价不低于40000元。 |
|||
三、室内外绿化服务费 |
*报价不低于200000元。 |
|||
四、环卫处物业检查、物业应急交通保障服务 |
*包含司机,油费、过路费等费用;7座商务车,车况2万公里以内。报价不低于132000元。 |
|||
五、食堂运营及管理 |
*食堂日常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且均须持有餐饮行业健康证,报价不低于380000元。 |
|||
六、利润 |
*占比不低于投标总报价的5% |
|||
七、税金 |
*占比不低于总报价的6% |
|||
合计(元/年) |
以上第一至第六项的总和。 |
注:1、投标人须按投标报价明细表要求进行填报,*条款不得负偏离,否则将导致投标无效。
2、按投标报价明细表所涉及的各项报价,用数学四舍五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且所有分项报价均不得≤0。
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评标信息
一、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新价格分算法) |
||||||||||||||||||||||||||||||||||||||||||||||||||||||||||||||||||||||||||||||||||||||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价格分计算方法: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