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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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学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 QTZB-2020-027-C3
招标代理机构: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26层
联系电话(传真):0351-2362969
招标业务投诉电话:0351-2362977
编制日期:2020年11月
目 录
TOC \o "1-3" \h \u HYPERLINK \l _Toc21686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24340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5289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8
HYPERLINK \l _Toc1903 一、总则 8
HYPERLINK \l _Toc28227 二、磋商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12414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10
HYPERLINK \l _Toc1333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3
HYPERLINK \l _Toc19476 五、磋商程序 14
HYPERLINK \l _Toc460 六、签订合同 18
HYPERLINK \l _Toc32054 七、保密和披露 19
HYPERLINK \l _Toc22578 八、询问和质疑 19
HYPERLINK \l _Toc30711 九、供应商违规处罚 20
HYPERLINK \l _Toc29412 十、政策性因素 21
HYPERLINK \l _Toc27953 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24
HYPERLINK \l _Toc2684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25
HYPERLINK \l _Toc30395 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33
HYPERLINK \l _Toc17437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6
HYPERLINK \l _Toc24888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45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运城学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的潜在报价人应在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具体地址: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26层)获取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财政备案编号:购管备【2020】7207号
2、项目编号:QTZB-2020-027-C3
3、项目名称:运城学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920000.00元
6、采购需求:
(1)本次招标采购共一包,报价人所投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序号 |
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运城学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
包 |
1 |
(2)范围包括:具体报价范围、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磋商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7、合同履行期限:2年。
8、服务地点:运城学院指定地点。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其中供应商拟派驻校技术人员中,其中1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称。
三、获取磋商文件
1、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须携带加盖公章的以下资料二套
(1)单位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
(2)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3)按下列格式如实填写完整相关信息的表格:
供应商领取磋商文件基本信息表
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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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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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投包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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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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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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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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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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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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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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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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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
2、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3、地点: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具体地址: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26层)
4、方式:现场报名
5、售价:人民币伍佰元整/包(¥500.00/包),现金购买,磋商文件一经售出,概不退还。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提交时间:2020年12月09日08时30分-09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具体地址: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26层)
五、磋商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具体地址: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26层)
届时请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前来参加磋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无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运城学院
地 址:山西省运城市复旦西街1155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359-25130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26层
联系方式:0351-2362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伟、王燕、尚玲、吴浩然、刘晓丽、贾海英
电 话:0351-2362969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运城学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
2 |
服务时间 |
2年 |
3 |
服务地点 |
运城学院指定地点 |
4 |
服务区域 |
具体报价范围、服务区域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本项目磋商文件中商务、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
5 |
服务标准 |
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要求 |
6 |
供应商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其中供应商拟派驻校技术人员中,其中1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称。 |
7 |
联合体 |
不接受 |
8 |
采购方式 |
竞争性磋商 |
9 |
发售磋商文件 |
时间:2020年11月26日至2020年12月08日,每天上午0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具体地址: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26层) |
10 |
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 |
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证明文件 1、*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提供投标截止前18个月内具备审计资格的第三方出具的合格财务审计报告或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或影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3、*投标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投标人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任意一种纳税凭证(至少一个月)(依法免税的投标单位,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报价截止日期前近一年内最后一次缴纳任意一种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凭据 5、*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 6、*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7、*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银行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及报价保证金汇款凭证 8、符合国家要求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其中供应商拟派驻校技术人员中,其中1人须具备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职称。 以上资格证明文件中的项目,若有一项未提供或无效,或因模糊不清无法确定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将导致其不具备谈判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于报价截止当日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各报价人在报价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并打印查询结果存档。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此项资格证明文件无需报价人提供)。 |
11 |
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服务文件 |
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服务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 1、*磋商函(格式见第七部分)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七部分) 4、*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5、*服务方案 6、项目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 7、服务承诺 8、近三年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同类项目要求见评审程序、方法及标准) 9、中小企业声明函 10、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
12 |
磋商有效期 |
为90日历天(从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13 |
磋商保证金额 |
磋商保证金的形式:支票、汇票、本票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18000元。 交纳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交纳; 退还方式:通过本单位银行基本账户退还; 采购代理机构接收磋商保证金账户: 未按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账户名称 : 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账 号 : 139220323514 开 户 行 : 中国银行太原市杏花岭支行 财务联系人:尚女士 联系电话:0351-2362969 注:1、供应商的保证金汇票、电汇等方式交纳后,须在汇款/转账凭单用途栏中写明“QTZB-2020-027-C3保证金”。 2、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将被视为无效报价。 (磋商时另带一份供应商账户信息函、磋商保证金缴纳凭证、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14 |
现场踏勘 |
不召开(自主踏勘) |
答疑会 |
不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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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响应文件组成 |
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电子版文件壹份(U盘形式,电子文件为word版本)。 |
16 |
响应文件 装订要求 |
供应商应根据所报项目,单独编制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采用无线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散装、线装或活页装订夹条等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
17 |
响应文件 密封要求 |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箱)中,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公章。 封条要求:印有“密封条”字样的封条。 |
响应文件密封套格式要求: 采 购 人:运城学院 运城学院消防设施维护保养项目 响应文件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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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
1、提交时间:2020年12月09日08时30分-09时00分(北京时间)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具体地址: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26层) |
19 |
磋商时间及地点 |
1、时间:2020年12月0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2、地点:山西启太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评标室(具体地址:太原市小店区许坦东街锦东国际商务中心A座26层) |
20 |
磋商方式 |
一轮磋商,两轮报价。(第一轮为公开报价,第二轮为最终报价即不公开报价) |
21 |
磋商小组组建 |
本项目磋商小组共3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其余2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22 |
是否授权磋商 小组确定 成交供应商 |
是 |
23 |
磋商报价 |
供应商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和响应文件中一致)参加磋商及报价,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随身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备核查。磋商时,磋商小组将核实参加供应商授权代表是否与响应文件中《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表相一致。授权委托人未到场、或不能证明其授权代表身份、或实际参加的授权代表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中的授权代表不一致的,磋商小组有权取消该供应商的磋商资格。 |
24 |
磋商文件售价 |
磋商文件售价:500元/包(售后不退)。 |
25 |
代理服务费 |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中标服务费。 采购项目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人缴纳,收费参考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国家发改委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请供应商在测算报价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
26 |
本项目预算 金额 |
大写:玖拾贰万元整 小写:920000.00元 |
27 |
其他要求 |
当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供应商须知中的内容和条款有冲突或不一致时,以本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
28 |
说明 |
无 |
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2“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3“采购人”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单位,本文为运城学院。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要求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 合格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上所载明的营业期限余额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磋商。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供应商应遵守我国的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其他特定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
4. 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送达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传真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责任。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 磋商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6.2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果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都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7.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7.4 如延长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5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8.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服务文件,包括技术资料等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服务文件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须装订为一册。供应商须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商务服务文件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其提供的服务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9.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七部分。
9.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胶印装订形式。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
9.4若供应商投报多个包件,应按包件分别提供单独的响应文件。
9.4保证金
(1)供应商应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付。
(3)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后,须将所有合同送采购代理机构盖备案章,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5 磋商报价
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即可。
10. 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0.1 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应对磋商文件中的要求要做出有效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如果不能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不能对磋商过程中各方面的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10.2 磋商文件第七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有格式的,应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3 报价一览表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10.4 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5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箱)中,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的标记“正本”和“副本”的字样。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文字内容保持一致,如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盖章。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包、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10.6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响应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对服务的技术指标、服务内容等进行完整地、真实地描述。
11.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 响应文件的签订及其他规定
12.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款规定。
12.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2.3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指定的位置签字(章)、加盖标准公章,否则将按响应无效处理。
12.4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
12.5响应文件中正、副本文字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副本文字内容应由正本复制而成。
12.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3. 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3.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和撤回要求须经采购代理机构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3.2供应商撤回报价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订,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订、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3.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4.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4.1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响应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箱)中,封口处加贴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
14.2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否则将做无效报价处理。
14.3 如果供应商未对响应文件进行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其响应文件,并且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5.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5.2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递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16. 签到
16.1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代表提交响应文件时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中签到并留有效的联系电话号码。
16.2供应商应按采购代理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16.3如法定代表人递交响应文件时,应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其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如授权代表递交响应文件时,应现场向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自拟)、加盖单位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未按要求提供有效证件,所提交的响应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2)正、副本文件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盖章或签字的;
(3)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4)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响应文件有效性审查的;
(5)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6)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7)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8)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9)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的;
(10)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11)在磋商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形的;
(12)重新递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五、磋商程序
18. 磋商程序及其有关事项
18.1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磋商,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8.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8.3磋商时由签到供应商派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后由主持人拆封唱标。
18.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磋商价格、修改和撤回磋商的通知(如有)以及采购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
18.5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磋商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或供应商(自然人)签字确认。
19.组建磋商小组
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
20.响应文件评审
20.1磋商小组成员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对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性审查。审查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0.1.1 资格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0.1.2 符合性检查:由磋商小组成员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资格性审查合格的3家及以上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做出了实质性响应。
20.2 在审查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过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3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4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经磋商小组成员认定的没有偏离的响应文件。
20.4.1重大偏离系指报价服务的名称、数量和服务时间、付款方式、执行标准、验收标准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或服务质量、人员指标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A.本文件对“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6条中带*号的商务、技术文件未实质上响应的;
B.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订、盖章的;
C.响应文件有效期不足的;
D.“报价一览表”中报价货物名称等与磋商文件要求不符的;采购需求、服务期限、付款方式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的;
E.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报价的;
F.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G.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H.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20.4.2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启后修正。
20.4.3响应文件如果未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磋商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成为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20.4.4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的有效性。
20.5磋商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报价一览表内容与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20.6政策性因素评审要求见第四部分第三条规定。
20.7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20.8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之后,应做‘评审记录’。
20.9响应文件评审结束,未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响应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21.磋商
21.1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的签到顺序,与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3家及以上的供应商就本次采购服务的商务、技术要求以及采购合同范本进行磋商。
21.2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确定最终采购方案
22.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内容以及采购合同范本,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2.2对磋商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 磋商的澄清
23.1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可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做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所作的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有约束力。
23.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响应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3.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递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3.5最终报价结束后,磋商小组须对各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合理性审核,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最终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4. 确定成交供应商
24.1 磋商小组根据第五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的规定,即从商务和服务均能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成交候选人。确认排名第一的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24.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25. 磋商过程保密
25.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供应商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25.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 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代理机构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7. 采购项目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签订合同
28. 成交通知
28.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8.2 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8.3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9. 成交服务费
29.1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0. 签订合同
30.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1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0.2成交供应商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除符合《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外,其他情形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30.3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七、保密和披露
31.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2. 披露
32.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2.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订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磋商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33. 询问
33.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质疑
34.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34.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商务、技术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3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将质疑内容一次性提出。
34.3 供应商认为其报价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成交信息公告正式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质疑内容一次性提出。
34.4供应商提出的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一式二份提供。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对本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34.5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时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按照一式二份提供。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按格式要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质疑函没有法定代表人签订并加盖公章的;
(4)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5)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34.7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4.8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4.9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进行投诉。
九、供应商违规处罚
35.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无效,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作出处理。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公开报价后供应商撤回其报价的;
(5)在磋商期间,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的;
(6)成交后未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签约或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的;
(7)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事项。
十、政策性因素
36.依据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如果投标单位或所提供的服务满足下述要求并经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集体认定通过,予以考虑执行。
(1)支持中小微企业: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并要求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服务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上述所称的服务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服务;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小企业制造的服务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按照《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处理,并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3、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等非企业性质的政府采购供应商,不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确定的中小企业,不得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声明为中小微企业 ,也不适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2)支持残疾人福利单位:《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第三条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对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服务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响应文件格式),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服务价格给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注:1、监狱企业又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如有。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本项目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要求:
1)本项目采购标物中如包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投标人必须投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所投台式计算机产品的性能参数需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一致。
2)本文件有规定允许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外产品的除外。
3)产品中如包含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需将所有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5)本项目涉及非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环境标志产品的要求:
1)投标货物中有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强制性采购产品以外的其他节能产品或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的将给予适当加分。
2)投标货物中有节能产品的,须如实填写节能产品明细表;投标货物中有环境标志产品的,须如实填写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见‘响应文件格式’)。
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指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前前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指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前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颁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第四部分 商务、服务要求
一、项目概况
基本情况:运城学院新校区和家属区占地面积约2844亩,建筑面积约56.54万平米。设有消防总控室1个,分控室21个,报警主机系统和设备有北大青鸟、北京利达、泰和安、海湾等企业产品。学院建筑安装和配备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七氟丙烷)、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供配电和联网系统、灭火器、防火卷帘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设备。
二、项目人员要求
1、驻校技术人员10人。其中国家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1人,总控室值班6人,日常维修、防火巡查和应急处置3人。
2、上述驻校技术人员须具有符合国家关于消防岗位规定的资格证书和从业技能。
三、服务期限
服务期限为2年。
四、服务区域
运城学院新校区和4个家属区。
五、服务内容
1、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学院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泵房和管网末端、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柜式气体灭火装置(七氟丙烷)、防排烟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供配电和联网系统、防火卷帘和防火门等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对灭火器进行日常检查。
2、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做好消防设施维修保养、防火巡查和应急处置工作。
3、对自动消防设施按照有关规定定期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每年对单体消防设施出具检测报告)
4、做好值班、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建档等维护管理工作,保障学院消防设施运行正常、完好有效。
六、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920000.00元(单件价格500元以下材料费用由承包商承担,500元及500元以上材料费由校方承担,由承包商免费维修更换)
第五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一、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具有独立承担 民事责任的能力 |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的符合供应商自身性质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清晰、有效。 |
2 |
健全的 财务会计制度 |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注:要求审计报告必须由两名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并加盖会计事务所公章。提供的审计报告内容包括三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及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
5 |
良好的纳税记录 |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
6 |
良好的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记录 |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的任意一项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
7 |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内容有效,签订和印章使用完整、清晰、符合要求。 |
8 |
近三年内,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信用查询、无行贿查询 |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订符合要求。 2、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截图。 3、网上查询的内容有不良记录且在执行期间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磋商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4、网上查询的内容有行贿记录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磋商无效,并将相关内容存档。 |
9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 |
磋商保证金按要求足额交纳 |
10 |
本项目特定资格要求 |
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清晰、有效。 |
说明: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或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资格检查的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磋商后补正。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4、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二、符合性检查的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标准 |
1 |
磋商函 |
内容齐全,签订符合要求。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内容齐全,签订符合要求。 |
3 |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内容齐全,签订符合要求。 |
4 |
响应文件的报价 |
1、所有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2、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磋商报价。 3、不接受超出本项目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报价 |
5 |
服务承诺 |
服务承诺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服务要求。 |
6 |
项目实施方案 |
项目实施方案满足磋商文件中的技术需求。此项审查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 |
7 |
其他 |
供应商符合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技术、服务没有超出磋商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响应文件没附有磋商文件不能接受的条件 |
三、特别说明
1、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材料,不作为资格检查的内容。
2、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订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四、政策性要求评审内容及标准
1、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中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才享受投标货物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享受价格折扣的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企业货物/承担的工程/服务明细表》
(3)联合体价格折扣:本项目若允许联合体参加,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3%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的评审标准: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附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时,享受6%的价格折扣,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A.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B.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C.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D.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E.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据。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五、无效磋商的情形
1、应交未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3、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6、未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无效磋商
7、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六、评审方法及成交条件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对价格、商务、技术等主要因素的量化指标进行评审得分(具体评分见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每一供应商的商务、服务、项目实施方案、价格因素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
一、商务部分(15分)(评委共同认定) |
1.合同执行能力、投标人业绩(12分) 报价人近三年内分别有10万平方米以上或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消防维护保养项目得3分,没有不得分,满分12分。 提供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服务明细单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2.响应文件的编制(3分) ⑴根据磋商文件所提供的格式填写相关内容且无空项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⑵响应文件采用双面打印响应文件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⑶按磋商文件要求的编制响应文件以及使用磋商文件要求的计量单位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
二、服务部分(55分) |
1.响应情况(10分) 对各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描述所投服务的响应情况横向分析、比较,优秀得10-7分,良好得6-3分,一般得2-1分。 |
2.整体方案(15分) 整体方案对本项目深入分析,能够体现项目特点,明确服务重点和管理重点,提出明确可行的管理模式和机制,科学设定组织机构和运作程序,方案清晰完整科学在15-10分之间打分,方案较好9-7分;方案一般6-4分,方案较差3-1分。 |
3.具体实施(10分) ⑴管理组织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 ⑵安全文明标准。 ⑶服务质量标准。 ⑷服务时间安排。 优秀得10-7分,良好得6-3分,一般得2-1分。 |
4.突发事件应急处理(5分) 提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紧急事件处置措施。 磋商小组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在1-5分之间打分,未提供不得分。 |
5.岗位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5分) 公司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及内部管理制度,根据其合理性、科学性,磋商小组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在1-5分之间打分,未提供不得分。 |
6.服务质量保证措施、检查、验收方法和标准(5分) 根据其合理性、科学性,磋商小组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在1-5分之间打分,未提供不得分。 |
7、综合分析(5分) 根据各岗位服务范围、服务方案内容及各项管理指标的合理性、科学性,磋商小组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在1-5分之间打分,未提供不得分。 |
三、价格部分(3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注: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第五条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要求符合上述要求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核查。如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全将不予以按上述规定执行)。 |
注:所有打分分值小数位按四舍五入保留2位计算。
第六部分 合同文本
(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采购合同模板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内容
1、合同内容及明细(由经办部门与对方单位议定)
(1)XXXXXXXX
(2)XXXXXXXX
……
2、合同相关要求(由经办部门与对方单位议定,主要是技术要求、售后服务要求、质量保证要求等)
(1)XXXXXXXX
(2)XXXXXXXX
……
3、甲方的权利及义务(由经办部门与对方单位议定)
(1)XXXXXXXX
(2)XXXXXXXX
……
4、乙方的权利及义务(由经办部门与对方单位议定)
(1)XXXXXXXX
(2)XXXXXXXX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付款方式
四、合同修改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果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订立补充合同,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补充合同内容为准。
3、如果双方未就合同修改达成一致意见,则本合同继续有效。
五、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在争议处理过程中,除正在协商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前,无权将本合同规定之权利及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由过错方承担法律及经济责任;如属双方过错,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分别按过错轻重程度承担各自的法律及经济责任。
七、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对方认可后,方可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其它事项
1、本合同一式X份,甲方执X份,乙方执X份,代理机构X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按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明文规定的,由双方协商解决。
九、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报价人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七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递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磋商文件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序号10、序号11中的内容及顺序编排响应文件,编排中涉及本部分内容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3、按磋商文件要求“格式”提供的材料,如有调整,内容及签订必须完整、有效,且没有本文件不可接受的条件。
二、响应文件中部分格式内容
封面格式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响
应
文
件
供应商全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二〇 年 月 日
部分格式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
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违法记录声明
致: (采购人名称)
本供应商现参与 项目(项目编号: )的磋商活动,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磋商函格式
磋 商 函
致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报价。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 日历天,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正本、副本、报价一览表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服务的报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报价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磋商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4、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人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
所有有关本报价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全称(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
供应商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日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系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致: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供应商代表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报价一览表(格式)
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
服务名称 |
报价(元) |
服务时间 |
|
1 |
大写 |
|||
小写 |
||||
备注 |
供应商全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