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大厦五楼公共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编号:YDZB20DGQY0180
2. 项目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大厦五楼公共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金额(元) | 供货及服务期 |
A | 轨道交通大厦五楼公共食堂设备设施 | 4,437,491.00 | 详见用户需求 |
注:项目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4. 项目预算金额:4,437,491.00元。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2 具备市级或以上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5.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限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5.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处罚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6 投标人不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它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7 不存在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曾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因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的情形(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8 不存在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的情形(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9 不存在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在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责任或过失责任的情形(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踏勘现场:本项目集中举行现场勘察。
本项目于2020年12月18日14:30时整在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南城段116号大门集中进行现场踏勘,如投标人需要参与现场踏勘,须2020年12月18日前1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提交参与现场踏勘人员的名单及防疫登记资料扫描件[包括:参与现场踏勘人员身份证、粤康码(如未及时上报健康监测信息的可提供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等书面资料],且保证出席人员与名单一致,以供招标人做好防疫报备工作。
说明:①现场踏勘时间不超过45分钟;②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及导航设备;③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13713476615 ④踏勘当天未参加实地踏勘者,视自动放弃踏勘的机会,后期不再进行现场踏勘。
7.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网上下载”的方式发布招标文件,有意向的投标人直接在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止,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下载招标文件。
8. 投标时间:2020年12月31日09时30分
9.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1日09时30分
10. 投标及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8)室。
11. 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以书面形式,将疑问函原件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2. 投标人必须向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6点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
13.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
14. 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dgjtjt.com.cn)、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gdjt.com)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
邮 编:523000
联 系 人:杨小姐
电 话:0769-23362689
传 真:0769-23360860
邮 箱:youdedg@163.com
招标单位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南城段116号
邮 编:523000
联 系 人:林工、郝工
电 话:0769-28639848/28639816
监督单位: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人: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 日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大厦五楼公共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发售稿)20201207
轨道交通大厦五楼食堂平面图20201015 Model (A1)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大厦五楼公共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DZB20DGQY0180
招标单位: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监督单位: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一、 投标邀请函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委托,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详情请参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有关事项如下:
1. 项目编号:YDZB20DGQY0180
2. 项目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大厦五楼公共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
3. 采购内容:
包号 |
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金额(元) |
供货及服务期 |
A |
轨道交通大厦五楼公共食堂设备设施 |
4,437,491.00 |
详见用户需求 |
注:项目要求详见《用户需求书》。
4. 项目预算金额:4,437,491.00元。
5. 投标人资格要求:
5.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合法存续、正常经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5.2 具备市级或以上燃气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
5.3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限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
5.4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5.5 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处罚限届满的除外)。(以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结果为准,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6 投标人不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它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7 不存在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曾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因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的情形(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8 不存在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的情形(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9 不存在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认定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在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责任或过失责任的情形(须提供单独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5.10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踏勘现场:本项目集中举行现场勘察。
本项目于2020年12月18日14:30时整在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南城段116号大门集中进行现场踏勘,如投标人需要参与现场踏勘,须2020年12月18日前1个工作日内,向招标代理机构邮箱提交参与现场踏勘人员的名单及防疫登记资料扫描件[包括:参与现场踏勘人员身份证、粤康码(如未及时上报健康监测信息的可提供7天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行程卡等书面资料],且保证出席人员与名单一致,以供招标人做好防疫报备工作。
说明:①现场踏勘时间不超过45分钟;②投标人自备交通工具及导航设备;③联系人:杨小姐,联系电话:13713476615 ④踏勘当天未参加实地踏勘者,视自动放弃踏勘的机会,后期不再进行现场踏勘。
7. 本项目采用“不记名网上下载”的方式发布招标文件,有意向的投标人直接在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止,在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 )下载招标文件。
8. 投标时间:2020年12月31日09时30分
9. 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20年12月31日09时30分
10. 投标及开标地点: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西平社区宏伟三路45号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8)室。
11. 本采购项目不举行集中答疑会,如有任何疑问以书面形式,将疑问函原件加盖公章送至采购代理机构。
12. 投标人必须向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严格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6点投标保证金”要求提交。
13. 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所发生的任何成本费用。
14. 本次采购项目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dgjtjt.com.cn)、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gdjt.com)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有关此次采购事宜,也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东莞大道19号鼎峰卡布斯国际广场A座1603A号
邮 编:523000
联 系 人:杨小姐
电 话:0769-23362689
传 真:0769-23360860
邮 箱:youdedg@163.com
招标单位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东莞大道南城段116号
邮 编:523000
联 系 人:林工、郝工
电 话:0769-28639848/28639816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第%1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
1.2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资金已落实 |
|
1.3 |
项目预算金额 |
4,437,491.00元, |
|
2.1 |
招标人 |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
|
2.2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有德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
3 |
合格的投标人 |
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第5款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6 |
关于联合体投标 |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
|
6 |
踏勘现场 |
招标人集中组织。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第6款的踏勘现场要求。 |
|
8 |
招标文件的异议 |
见第二章《投标须知》中第8款的招标文件的异议。 |
|
★14 |
报价要求 |
1.本招标项目为固定单价、按实结算项目。投标报价包括系统范围内设备设计、制造、厨房、中西明档区及选餐区深化设计、智能管理系统服务、供货、包装、运输、保存、保险、安装、调试及试验、整套启动、试运行、性能考核、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培训等内容(包括技术资料、图纸的提供以及调试)、质量保证期保障服务、备品备件等(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的全部含税费用。 2.若投标人对某些项目未报价,则应认为已包括在其它项目的单价和合价以及投标总报价内。 3.投标人的优惠条件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予以说明,并与投标报价表一同密封,否则,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均将不予考虑。 4.投标报价超过招标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
|
16.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80,000.00元; 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账号:30204959000317 保证金退还时采用“网上一键原路退还”的方式处理,其余的法律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17.1 |
投标有效期 |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后120日内有效 |
|
19 |
投标截止时间 |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09时30分。 |
|
23.1 |
评标委员会 |
评标委员会成员共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名;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4人由广东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
|
28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
9.4 |
招标信息公告媒体 |
所有有关本次招标的招标公告会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dgjtjt.com.cn)、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gdjt.com)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
|
29.1 |
招标结果公示媒体 |
所有本次招标的结果公示会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东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dg.gov.cn/)、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官方网站(http://www.dgjtjt.com.cn)、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dggdjt.com)媒体上公布,并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 |
|
35 |
履约担保 |
1、履约担保金额:合同金额的10%。 2、履约担保可以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2.1履约保函,包括银行保函; 2.2保证金。 采用电汇、银行转帐方式提交的,汇入以下履约保证金专用账户: 履约保证金账户: 开户名称: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东莞市新城支行 账 号:2010021109200180266 |
二、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 招标范围及资金来源
1.1 招标范围:详细要求见本招标文件中《用户需求书》。本次招标,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不得缺漏。
1.2 资金来源: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项目预算金额: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 定义
2.1 招标人: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 招标代理机构: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是依据有关规定组建的专门负责本次招标其评标工作的临时性机构。
2.4 日期:指日历日。评审时,对投标中出现的“工作日”按五个工作日折合七个日历日计算,且评标委员会可能会就有关日期作出对该投标人不利的折算或量化。
2.5 时间:指北京时间。
2.6 合同:指由本次招标所产生的合同或合约文件。
2.7 招标文件中所规定“书面形式”,是指任何手写的、打印的或印刷的方式,通讯方式包括专人递交或传真发送。
2.8 服务:指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
2.9 货物:指投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的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其来源地均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或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官方贸易关系的国家或地区。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全新原厂生产的产品,并满足采购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所有国内制造的货物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相关检测报告;所有进口货物必须均为合法正当渠道进口的且具备原产地证明、中国商检证明及合法进货渠道全套单证。在验收货物时,中标投标人必须提供上述全部相关资料及证明文件。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合格的投标人条件见第一章《投标邀请》中第5款的投标人资格要求。
3.2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
3.3 投标人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的三年内,不得在投标活动中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第七十七条规定,而受到各级管理部门的处罚。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主动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填报“最近3年企业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或处罚说明”,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从重处理;投标人因上述事宜被取消中标资格的,招标人有权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重新招标。
3.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投标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上述情况一经发现,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3.6 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3.6.1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投标的,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并将共同联合体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3.6.2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3.6.3 以联合体进行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3.6.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3.6.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及验收
4.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相关规定应当是本国货物。
4.2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购对象,其中包括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3 投标人应保证,招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招标人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4.4 货物验收。
4.4.1 验收工作由招标人(或招标人指定的单位)和中标人共同进行。
4.4.2 在验收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供货物的相关资料,按招标人提出的方式验收。
4.4.3 由招标人对货物的质量、规格和数量其他进行检验。如发现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任何一项与招标要求规定不符,招标人有权拒绝接受。
4.5 投标人提供相关的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业标准。
5. 投标费用
5.1 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承担自身因投标文件编制、递交及其他参加本采购活动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5.2 中标服务费。
5.2.1 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中标服务费按包号中标价做为计费基数分包组计算服务费,累计单个项目服务费最高限额为30万元,中标人按各包号中标价比例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详细收费标准参见5.2.5。
5.2.2 中标服务费以人民币支付。
5.2.3 中标服务费支付方式:一次性以电汇、支票或现金等形式支付。
5.2.4 中标服务费不在投标报价中单列。
5.2.5 收费标准按采购人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委托协议及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件规定的80%执行,收费标准如下表所列: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服务类型 费率 中标金额(万元) |
货物招标 |
服务招标 |
工程招标 |
100万元以下 |
1.5% |
1.5% |
1.0% |
100~500万元 |
1.1% |
0.8% |
0.7% |
500~1000万元 |
0.8% |
0.45% |
0.55% |
1000~5000万元 |
0.5% |
0.25% |
0.35% |
5000万元~1亿元 |
0.25% |
0.1% |
0.2% |
… |
… |
… |
… |
注:1、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2、本次招标为服务采购,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货物类计费标准收费,以中标金额作为计费基数。
例:某货物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服务费计费基数为5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5%=1.5万元
(500-100)万元×1.1%=4.4万元
合计收费=(1.5+4.4)×80%==4.72万元
6. 踏勘现场
6.1 投标人应按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所述时间和要求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投标人应充分重视和仔细地进行这种考察,以便获取那些须投标人自己负责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所有的资料。一旦中标,这种考察即被认为其结果已在中标文件中得到充分反映。考察现场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6.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6.3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在考察过程中,投标人及其代表必须承担那些进入现场后,由于他们的行为所造成的人身伤害(不管是否致命)、财产损失或损坏,以及其他任何原因造成的损失、损坏或费用,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评标方法;
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7.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8. 招标文件的异议
8.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并将材料原件送达招标代理机构,逾期则视为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无异议。异议书面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法人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超出提交接收异议截止时间而提出的任何疑问,招标代理机构可不予答复。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承诺书(格式详见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
9. 招标文件的澄清及修改
9.1 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15日前,在招标信息发布的媒体上以有编号的澄清通知予以发布。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2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9.3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4 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公告上公布,请各投标人密切留意。
(三)投标文件编制
10. 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书写。对于任何非中文的资料,都应提供简体中文翻译本,有矛盾时以简体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10.2 在投标文件中以及所有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往来文件中的所有计量单位和规格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使用公制标准。
10.3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必须完全满足指标,投标人须进行实质性响应,投标人若有一项带“★”的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10.4 招标文件中,如标有“▲”的条款均为评审的重要评分指标,投标人若有部分“▲”条款未响应或不满足,将导致其响应性评审严重扣分。
10.5 投标文件按规定加盖的投标人公章必须为企业法人公章,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不能以其它业务章或附属机构章代替。需签名之处必须由当事人(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亲笔签名。
10.6 关于联合体投标盖章的要求,除联合体协议必须各方签字盖章外,其他要求盖法人章处,由联合体牵头人盖章或联合体各方盖章,均被接受。无论采取何种盖章方式,联合体成员方均对牵头人、牵头人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签署的所有文件承担连带责任。
11. 投标文件构成
11.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唱标信封(单独密封)
(1) 投标报价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及附表;
(3)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及投标保证金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法定代表人投标则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 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复印件加盖公章(若有);
(6) 电子文件。
2、价格部分文件
(1) 投标报价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报价明细表及附表;
3、商务、技术部分文件
(1) 投标函;
(2) 承诺书;
(3)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含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无委托则无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 多证合一营业执照的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加盖公章;
3 《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4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限内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限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 最近3年企业牵涉的主要诉讼案件或仲裁案件或处罚说明;
7 投标人不存在大额诉讼或多宗诉讼或其它违法、违约等影响本次招标项目正常履行的情形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8 不存在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未曾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签订合同,且在履约过程中因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严重违约而导致合同变更、中止、解除的情形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9 不存在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未曾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发生诉讼的情形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10 不存在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未曾认定投标人或其关联公司在与东莞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履约过程中存在违约责任或过失责任的情形的承诺函加盖投标人公章。
(4) 投标单位基本情况、简介;
(5) 业绩情况一览表;
(6) 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团队人员情况;
(7) 关于追加合同中设备设施采购的承诺书;
(8) 质保期承诺书(如需要);
(9) 售后服务承诺书(如需);
(10)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承诺书;
(11) 技术条款偏离表;
(12) 投标货物说明;
(13) 技术方案;
(14) 产品设备供货清单;
(15) 商务条款偏离表;
(16) 合同条款偏离表;
(17) 投标保证金汇入情况说明;
(18) 中标服务费承诺书;
(19) 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1.2 投标人应如实详细提供第11.1款所要求的全部资料,价格部分文件必须单独装订。商务、技术部分文件不能出现投标价格,且必须编制目录及注明页码。
11.3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必须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内容。
12. 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 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3.1 投标人应分包组提交 一 套正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商务与技术可装订成册也可分开装订)、五 套副本(包括价格部分文件、商务部分文件和技术部分文件)和一份唱标信封的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电子版 1份,限光盘或U盘,不留密码,无病毒,内容应与投标人打印产生的纸质投标文件内容一致,如有不同,以纸质投标文件为准。
13.2 投标文件正本均须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或打印,投标文件副本的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投标文件的正本复印,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3 投标文件正本主要内容(招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的内容和要求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内容)应由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私章)和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该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需要联合体各成员签字盖章外,其他签字盖章均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13.4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授权委托人签字。
13.5 传真或电传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14. 投标报价和货币
14.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要求报价。
14.2 投标人必须以人民币报价,以其它货币标价的投标将予以拒绝。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4.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期间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投标价不是唯一的或不是固定不变
东莞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轨道交通大厦五楼公共食堂设备设施采购项目招标公告合同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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