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11 15:17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政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
项目编号 | 5101242020001035 | ||
项目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人民政府机关食堂服务外包项目(第二次) |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
预算金额(元) | 1900000 | ||
采购需求 | 附件 | ||
合同履行期限 | 完成合同签订有效后三年内采购人所要求的食堂服务 |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
时间: | 2020年12月14日到2020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地点: | “四川政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 | ||
方式: | 在“四川政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微信公众号线上平台报名领取本项目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领取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标书售卖及网上报名询问电话:028-87989015 | ||
售价: | 150 |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
2021年01月04日10点30分(北京时间) | |||
地点: | 四川政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开标厅(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菁蓉镇)红旗大道北段44号一楼) | ||
五、公告期限 |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
采购品目:C99 其他服务 监督管理办公室:郫都区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7882979; 采购计划号:(2020)0949号; 供应商严禁提供虚假承诺,如提供虚假承诺将报告监管部门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信用融资: 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2、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财采〔2019〕17号”)。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本项目中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的重大违法记录的标准和范围:详见采购文件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优先采购节能产品、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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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
1.采购人信息 | |||
名称: |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唐昌镇梧桐路118号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易老师;联系电话:028-87869248 |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
名称: | 四川政安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 ||
地址: | 成都市郫都区德源镇(菁蓉镇)红旗大道北段44号一楼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熊先生;联系电话:028-87989015 | ||
3.项目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王女士 | ||
电话: | 028-8798901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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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述(不作为评审因素)
需提供一般工作餐和接待工作餐(加班工作餐、会议工作餐、接待工作餐、招商引资工作餐等)的餐食服务。
(一)一般工作餐
1、一般工作餐就餐人数约150人,按每月30天计算(22个工作日和8个休息日)。
2、早餐标准及要求:周一到周五为8元/人/餐,提供:包子、鸡蛋、馒头、花卷、豆浆、牛奶、稀饭、面条、抄手、饺子、小菜3-5个任选。
3、午餐标准及要求:周一到周日为17元/人/餐,提供:三荤两素及2-4个小菜任选,应摸索开发1-2个口感好,色香味形俱佳的常用菜以满足大众口味,并提供新鲜时令水果。
4、晚餐标准及要求:周一到周日为16元/人/餐,提供:三荤两素及2-4个小菜任选。
5、保证菜品多样性,周一至周五尽量不重复,午餐和晚餐尽量不重复。
(二)接待工作餐
1、接待工作餐按每月约15次。
2、接待工作餐标准及要求:
(1)30元/人,按10人标准,需提供热菜七荤三素,小吃一份,汤一份;
(2)40元/人,按10人标准,需提供热菜八荤四素,小吃一份,汤一份;
(3)50元/人,按10人标准,需提供热菜七荤三素,凉菜两荤一素,小吃一份,汤一份;
(4)80元/人,按10人标准,需提供热菜八荤三素,凉菜三荤二素,小吃一份,汤一份。
(5)100元/人,按10人标准,需提供热菜九荤三素,凉菜三荤三素,小吃两份,汤一份。
(三)水、电、气
水、点、气由外包服务单位承担,每月据实结算。其余食堂所需设施设备由采购人提供。
(四)餐饮管理服务周期
完成合同签订有效后三年内为采购人提供餐饮服务。
二、食材配送标准及要求(除*条款外,其余在评分细则内方案中体现)
(一)食材相关要求
1.食材及辅助材料相关要求
1.1 大米
(1)符合国家大米 GB/T 1354-2018 标准,食品安全标准符合GB2761-2017、GB2762-2017标准,且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
(2)国标一级大米。
(3)加工精度:背沟无皮,或有皮不成线,米胚和米面皮层去净的占 90%以上;碎米总量:籼米≤15%(其中小碎米≤1%),粳米≤7.5%(其中小碎米≤0.5%);不完整米粒:≤3%;杂质最大限量:≤0.25%;水分:籼米≤14.5%,粳米≤15.5%;黄米粒:≤1%;无异常色泽和气味。
1.2 面粉及面制品
(1)面粉灰分<0.7%;粗细度:全部通过CB36号筛, 留存在CB42号筛的不超过10%,面筋质>30%,含砂量<0.02%,磁性金属物<0.003g∕kg,水分≤14%,脂肪酸值<80。气味口味正常。
(2)面粉色泽呈乳白色或淡黄色,不发暗,无杂质,无粗粒感,流散性好,不结块,有自然的麦香味。
(3)面粉及面制品均符合GB2761-2017、GB2762-2017等国家标准,且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
1.3 油
(1)符合符合GB1536-2004质量标准、GB2716-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植物油》等国家相关标准。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
(2)为非转基因产品。
(3)具有食用油固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1.4 肉类
(1)主要包括猪肉、羊肉、鸡肉、鸭肉、牛肉等鲜、冷藏、冻肉类和熟肉制品,根据采购人实际需要品种、数量提供。
(2)冷鲜肉一级,符合 GB9959.1-2001 规定标准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无槽头肉和血刀肉;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摘除干净;无残留毛绒,不准带长短毛;不带浮毛、凝血块、胆污、粪污及其他污染物。肌肉色泽鲜红或深红,有光泽;脂肪呈乳白色或粉白色。弹性(组织状态):指压后的凹陷立即恢复。粘度:外表微干或微湿润,不粘手。气味:具有鲜猪肉正常气味。煮沸后肉汤透明澄清,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香味。
(3)猪肉产品符合 GB/T 9959.1-2019《鲜、冻猪肉及猪副产品 第1部分:片猪肉》、GB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等国家相关标准。有最新标准时按最新标准执行。
(4)羊肉、鸡肉、鸭肉、牛肉等其他畜禽肉类符合GB2707-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等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5)熟肉制品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6)配送生鲜肉类时提供由检疫部门当批次出具的动物产品合格证明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验讫印章以及生猪定点屠宰厂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牛肉、羊肉等其它家畜肉应提供当批次的动物产品合格证明。
1.5 水产品
(1)包括捕捞和养殖生产的鱼、虾、蟹、贝、藻类、海兽等鲜活品和经过冷冻、腌制、干制、熏制、熟制、罐装和综合利用的加工产品。
(2)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1.6 蔬菜
(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2)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无农药残留。
(3)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无农药残留。
(4)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5)豆芽菜及豆制品:必须有SC 认证标识,不得使用添加剂,农药残留及重金属不得超标,无感观异常。
(6)符合 GB2763-2016 标准、GB2762-2017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及GB18406.1-2001《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等国家标准。相关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农药残留及重金属不得超标,不得含有国家全面禁止使用的农药成份。
1.7 干杂
(1)包括食醋、酱油、香料、食盐、味精、糖、干货等一切干杂辅料配料类。
(2)酱油符合GB2717-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酱油》等相关标准,食醋符合GB2719-20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醋》等相关标准,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3)食用盐:精制盐,符合GB2721-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等国家标准。白色,味咸,无异味,无明显与盐无关的外来异物。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4)所有干杂材料均须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不得含有二氧化硫及重金属元素和非法使用添加剂;定型包装类的包装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
1.8 禽蛋及蛋制品
(1)禽蛋须保证无机砷、铅、汞等依据相关国家标准控制在安全范围,须保证新鲜、安全、卫生。具有禽蛋固有的色泽,蛋壳清洁、无破裂,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具有产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无杂质,内容物不得有血块或其他鸡组织异物。
(2)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蛋与蛋制品及最新国家标准执行。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3)配送时须有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外地禽蛋须提供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合格证明或检疫验讫标识。
1.9 奶及奶制品
(1)牛奶按照 GB 25190-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灭菌乳执行;酸奶按照GB 19302-20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发酵乳执行。
(2)奶及奶制品均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1.10 水果
(1)新鲜,正常色泽,果质优良,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无发霉,无失水枯萎。
(2)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1.11 其他
涉及采购人日常所需的其他食材,按采购人要求提供,相关食材均符合国家最新质量标准及食品安全标准。
2、日常食材的配送品种和数量按照采购人要求执行。
3、存在保质期的预包装类食材在交货时,剩余质保期必须超过保质期一半的时间,不能直接反映保质期的食材须保证食材新鲜无变质。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
4、所投食材均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应保证所有产品通过正规渠道获取。
5、产品生产(包括原料采购、加工、运输、贮存等)应满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及相应产品的特殊相关要求。
6、如产品涉及预包装,包装均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要求包装完整、无渗漏、无破损;应有QS食品安全认证或有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包装上应注明产品名称、配料表、质量等级、产地、生产日期、保质期、产品标准。
(二)食材配送服务要求
*1、采购人于需配送前3日内告知供应商具体配送清单,供应商收到通知后按采购人时间要求将所需食材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
2、需配备运送食品及原材料的专用车辆、确定专人联络且该联络人不得经常变更,供应商建立配送管理工作制度,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及配送人员应着企业统一的工作服。
3、供应商配备的仓储周边交通便利,收到配送通知后能及时出发去往采购人方。
4、具备各项应急措施,有明确应急联系人,保证在各种市场变化及遇突发事件下,能保证食品及原材料供应。应急配送要求应在 30分钟内予以响应,1个小时以内送达。
5、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生产经营信息,建立供应商内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
*6、配送时供应商自身保留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质量检验合格证等证明。接到采购人反映质量等问题的通知,必须立即做出响应,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7、配送车辆及人员基本要求:
7.1供应商针对本项目配备一辆固定配送车辆,车辆为厢式货车或其他封闭式车辆。(自有车辆仅提供年检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和车辆照片,非自有车辆提供年检在有效期内的行驶证复印件、车辆照片和车辆租赁协议复印件。本项证明材料在其他响应文件中提供。)
7.2配送车辆不得有污染事故的发生。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专人管理。运输食材时应避免日晒、雨淋。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运输。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如涉及配送需冷藏食品时,车辆配备温度控制设备。
7.3针对项目配备专门的配送人员团队。项目配备人员须三年内无犯罪、吸毒史,且定期体检、身体健康(提供有效的健康证和承诺函)。
*三、商务要求
1、供货期限:完成合同签订有效后三年内采购人所要求的食堂服务。
2、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货款结算方式:当月执行价格=食堂各类餐标预算标准×报价折扣,当月结算金额=当月执行价格×当月实际供货量。
若在定价后市场价格涨/降幅度超过15%,如产品市场因不可控因素导致价格剧烈波动(如:猪瘟引起猪肉市场价格大幅上涨…等),供应商有义务提出申请/告知,经双方协议、核实,重新询价后再定市场价格。供应商未尽告知价格降幅义务的,取消其配送资格。经双方调查并协商同意后,可按市场价格执行。
4、付款方式及时间:采购人第二个月底开始支付供应商第一个月结算金额,经采购人确认后,供应商开具发票交于采购人,于第三个月月初支付货款,以此类推。
5、验收标准:
5.1 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文)的要求及相关行业标准进行验收。
5.2 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5.3 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
5.4 所有货物有较好的感官形状。
5.5 若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成交供应商全部承担,并没收履约保证金、同时报相关部门处理。
5.6 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供应商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的质量、产地、品牌、规格标准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由食堂管理人员、厨师、供应商三方签字,一式三份,各自留存。
5.7 冷鲜肉或鲜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畜禽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
5.8 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无条件重新更换达到标准要求配送货物,同时将扣除该批次货物 2 倍以上的履约保证金,如出现两次不符合要求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9 成交供应商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定期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检疫证等相关证件。
5.10 因成交供应商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采购人将报相关主管部门,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规定,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律责任。
6、供应商须承诺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
四、食堂管理考核制度(不作为评审因素)
每月考核作为支付当月服务费的主要依据,由采购人根据成交供应商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进行综评打分,按考核打分档次支付当月食材费和餐饮管理费。
1、考核周期:签订合同后每 1 月考核一次,按考核评分表进行考核。
2、考核办法及处罚:
根据各单项服务的考核打分结果计算出食堂食材配送服务月考核评分。
1)当月考核得分 90 分(含)以上的,当月考核成绩是“合格”;
2)当月考核得分 90 分以下的,当月考核成绩是“不合格”;
供应商月考核两次考核成绩为“不合格”,采购人有权要求终止合同,由供应承担违约和赔偿责任。
唐昌镇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机关食堂就餐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就餐标准
机关食堂就餐类型主要分为:一般工作餐、加班工作餐、会议工作餐、非机关人员工作用餐、接待工作餐、招商引资工作餐等类型。
1.一般工作餐:原则上实行盘餐管理,就餐人员刷卡就餐,早餐标准为*元/人/餐,午餐标准为*元/人/餐,晚餐标准为*元/人/餐。就餐时间为:早餐7:20—8:55时,午餐时间12:00—12:55时,晚餐时间17:30—20:00时,原则上不提供延时就餐。
2.加班工作餐:加班餐只提供午餐和晚餐,须报综合办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唐昌镇机关食堂就餐审批单》,就餐标准按不超过30元/人/餐的标准执行就餐标准。派驻原唐元片区工作人员以及综治巡逻队因工作性质原因按就餐签字表人数进行结算。
3.会议工作餐:党委会、人代会、专题会等会议,需安排用餐的,须报综合办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唐昌镇机关食堂就餐审批单》,就餐标准按不超过40元/人/餐的标准执行。会议承办部门原则上负责提供会议方案、会议签到表或会议图片资料,伙食团负责提供菜单,并牵头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送综合办汇总报账。
4.非机关人员工作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本镇村(社区)、上级部门或其他本机关以外人员需在机关食堂就餐,原则上安排盘餐就餐,由综合办经办人填写《唐昌镇机关食堂就餐登记表》,注明就餐事由,领取就餐券进行就餐。若人数超过6人,确需安排桌餐的,需填写《唐昌镇机关食堂就餐审批单》,就餐标准按不超过50元/人/餐的标准执行,由牵头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送综合办汇总报账。
5.接待工作餐:上级部门来访调研指导工作或在本辖区举办活动或重要会议,确需安排用餐的,需具备接待公函(接待方案、电话通知单)或报综合办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唐昌街道机关食堂就餐审批单》,按不超过80元/人/餐的标准执行,由牵头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送综合办汇总报账。
6.招商引资工作餐:因开展招商引资或投资促进活动,需安排用餐的,须报综合办分管领导同意后,须填写《唐昌镇机关食堂就餐审批单》,就餐标准按不超过100元/人/餐的标准执行,由牵头部门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及部门分管领导签字后送综合办汇总报账。
二、机关食堂管理要求
机关食堂由综合办统一归口管理,机关食堂承包方需严格按照机关食堂管理考核制度进行规范管理,综合办每月按照《唐昌镇机关食堂管理考核表》对机关食堂运行情况进行考核,若出现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对照考核表扣除相应分值,累计扣除10分以上(不包含10分),按400元/分扣除当月承包费用。
(一)关于食堂工作人员安全
1.所有食堂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方可上岗,若出现无健康证的上岗人员,立即停用相关人员。
2.食堂工作人员需个人健康状况良好,一旦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及时报告,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上岗。
3.食堂工作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手,勤理发,勤换工作服,必要时做好消毒措施。
4.食堂工作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口罩,工作时不得吸烟,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与人闲谈。
(二)关于食品安全
1.食堂常用物资(包括米、面、油、调料、干货蔬菜、鸡蛋、肉类等)按照一周的用量储备,动态使用;新鲜蔬菜按照三天的用量储备。
2.严格把控食品采购流程,购买的所有物资要保证无过期、变质、有毒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并由专人定点配送,进购的所有食品、原料,必须存证存票,做好采购登记,其中大宗食品采购需说明货源渠道及商家,确保食材可溯源。
3.不得购买野生动物类食材,禽流感等疫情期间不得购买禽类食材,不得购买长期冻货,不得使用色拉油、调和油,必须使用菜籽油。
4.严格执行生食、熟食隔离制度,设置肉类清洗池、蔬菜清洗池、肉类切配台、蔬菜切配台,禁止混合使用。
5.冰箱、冰柜内存放的物品必须按照半成品、成品、生食品分类存放。
6.每餐食品须留样125克,留样时间必须在48小时以上。
7.所有菜品必须高温烹饪,确保食品熟透。
8.所有物品安全存放,避免老鼠、蟑螂、蚊虫污染。
9.菜品、米饭等要保证质量,不得出现隔夜、馊臭、发霉、变质饭菜等,发现一次扣除相关承包费用1000元。
10.烹饪过程中避免混入异物,夏季注意苍蝇、蚊虫防治,避免影响食品卫生。
11.工作人员离开时,需随手锁门,避免恶意投毒事件发生。
(三)关于餐具安全
1.所有餐具、厨具必须热水洗净,餐具应按照用途进行分类存放,储存餐具、厨具需进行消毒处理,每日消毒2次,未经消毒的餐具禁止使用。
2.所有餐具不得使用抹布等擦拭,避免二次污染。
3.餐台、餐盆需清洗干净,经消毒处理后封闭管理。
4.定期清洗餐具消毒柜,保持清洁卫生。
(四)关于食堂环境卫生
1.操作间、操作台、墙面清洁到位,避免细菌滋生,保证操作间干燥,可用吹风机,避免潮湿生霉。
2.操作间需每日清扫,餐厨垃圾实行垃圾分类,及时清运处理。
3.爱护餐具、厨具、桌椅等,定期清洗桌椅套件,定期清理破损餐具,新增餐具由承包方进行购置。
4.保持下水道畅通整洁,不得有臭味。
5.厨房周边环境每2天定期消毒1次,如遇特殊时期每天消毒2次。
6.食堂卫生间定期清洁,保持墙面、地面、便槽干净卫生,不得有异味,必要时进行除臭,配备两纸一液。
(五)关于接待
1.如遇接待,综合办需提前告知机关食堂用餐时间、用餐人数及用餐标准,食堂应第一时间提供菜单交综合办进行审核。
2.接待前应提前打扫清洁卫生,窗户无蜘蛛网、污渍和灰尘,地面无水迹、无油迹,桌面无灰尘、无油腻感,餐具、餐垫干净无破损,房间无异味等,综合办具体负责同志进行督促检查,食堂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3.机关食堂应负责在接待前按照要求摆放好餐具、纸巾,准备好茶水、杯子等,用餐时由食堂负责安排人员做好上菜、倒茶等服务工作。
三、关于打卡管理及结账
1.机关人员就餐严格实行刷卡制,就餐须先打卡后就餐,就餐卡由个人管理,不得外借或寄存机关食堂承包方,机关人员刷卡就餐情况每月由综合办核定后,据实报销。
2.机关干部无特殊情况一律按规定时间在餐厅进行就餐,非用餐时间食堂不得提供用餐,确因工作原因确需延时就餐不能打卡的,需由就餐人自行填写《工作日延时就餐签字确认表》,注明延时就餐的原因,由综合办每周汇总一次。
3.食堂工作人员服从综合办管理,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情况扣除考核分,综合办整理好数据记录,核定相关费用。
4.由综合办负责定期清理无关人员饭卡,减少不明人员就餐可能,降低就餐风险。
附:唐昌镇机关食堂管理考核表
被考核单位:
考核人:
考核时间: 年 月 日
序号 |
类别 |
考核事项 |
扣分标准 |
计分 |
1 |
食堂人员安全 |
所有食堂人员上岗需持健康证方可上岗,若出现无健康证的上岗人员,立即停用相关人员。 |
2分/人次 |
|
2 |
食堂人员需个人健康状况良好,一旦出现身体不适的情况及时报告综合办,待查明原因并治愈后方可上岗。 |
1分/人次 |
||
3 |
食堂人员应注意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澡,勤剪指甲,勤洗手,勤理发,勤换工作服,必要时做好消毒措施。 |
0.5分/人次 |
||
4 |
食堂人员工作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佩戴口罩,工作时不得吸烟,不得佩戴首饰,不得与人闲谈。 |
1分/人次 |
||
5 |
关于食品安全 |
食堂常用物资(包括米、面、油、调料、干货蔬菜、鸡蛋、肉类等)按照一周的用量储备,动态使用;新鲜蔬菜按照三天的用量储备。 |
0.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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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严格把控食品采购流程,购买的所有物资要保证无过期、变质、有毒或其他不符合卫生标准要求的食品,并由专人定点配送,进购的所有食品、原料,必须存证存票,做好采购登记,其中大宗食品采购需说明货源渠道及商家,确保食材可溯源。 |
2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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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得购买野生动物类食材,禽流感等疫情期间不得购买禽类食材,不得购买长期冻货,不得使用色拉油、调和油,必须使用菜籽油。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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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严格执行生食、熟食隔离制度,设置肉类清洗池、蔬菜清洗池、肉类切配台、蔬菜切配台,禁止混合使用。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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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冰箱、冰柜内存放的物品必须按照半成品、成品、生食品分类存放。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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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每餐食品须留样125克,留样时间必须在48小时以上。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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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所有菜品必须高温烹饪,确保食品熟透。 |
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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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菜品、米饭等要保证质量,不得出现隔夜、馊臭、发霉、变质饭菜等。 |
2.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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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烹饪过程中避免混入异物,夏季注意苍蝇、蚊虫防治,避免影响食品卫生。 |
0.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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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工作人员离开时,需随手锁门,避免恶意投毒事件发生。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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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关于餐具安全 |
所有餐具、厨具必须热水洗净,餐具应按照用途进行分类存放,储存餐具、厨具需进行消毒处理,每日消毒2次,未经消毒的餐具禁止使用。 |
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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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所有餐具不得使用抹布等擦拭,避免二次污染。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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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餐台、餐盆需清洗干净,经消毒处理后封闭管理。 |
0.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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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定期清洗餐具消毒柜,保持清洁卫生。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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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关于食堂环境卫生 |
操作间、操作台、墙面清洁到位,避免细菌滋生,保证操作间干燥,可用吹风机,避免潮湿生霉。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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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操作间需每日清扫,餐厨垃圾实行垃圾分类,及时清运处理。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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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定期清洗桌椅套件,如遇接待应提前打扫清洁卫生,窗户无蜘蛛网、污渍和灰尘,地面无水迹、无油迹,桌面无灰尘、无油腻感,餐具、餐垫干净无破损,房间无异味等。 |
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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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爱护餐具、厨具等,定期清理破损餐具,新增餐具由承包方进行购置。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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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保持下水道畅通整洁,不得有臭味。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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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厨房周边环境每2天定期消毒1次,如遇特殊时期每天消毒两次。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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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食堂卫生间定期清洁,保持墙面、地面、便槽干净卫生,不得有异味,必要时进行除臭,配备两纸一液。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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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关于接待 |
接待前应提前打扫清洁卫生,窗户无蜘蛛网、污渍和灰尘,地面无水迹、无油迹,桌面无灰尘、无油腻感,餐具、餐垫干净无破损,房间无异味等,综合办具体负责同志进行督促检查,食堂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直至符合要求。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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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机关食堂应负责在接待前按照要求摆放好餐具、纸巾,准备好茶水、杯子等。 |
0.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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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用餐时由食堂负责安排人员做好上菜、倒茶等服务工作。 |
1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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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关于打卡管理及结账 |
机关人员就餐严格实行刷卡制,就餐须先打卡后就餐,就餐卡由个人管理,不得外借或寄存伙食团。 |
0.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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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机关干部无特殊情况一律按规定时间在餐厅进行就餐,非用餐时间食堂不得提供用餐。 |
0.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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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食堂工作人员服从综合办管理,对提出的意见、建议及时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将根据情况扣除考核分。 |
1.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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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如遇接待,综合办需提前告知机关食堂用餐时间、用餐人数及用餐标准,食堂应第一时间提供菜单交综合办进行审核。 |
0.5分/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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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