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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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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彭山区党务政务新大厅(区市民中心)伙食团人员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彭山区党务政务新大厅(区市民中心)伙食团人员服务采购竞争性磋商成交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11 15:33

一、项目编号
5114222020000862
二、项目名称
四川省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彭山区党务政务新大厅(区市民中心)伙食团人员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四川连鳌山后勤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四川省眉山市东坡区蓬莱中路16号
中标(成交)金额 336000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1.服务类:食堂餐饮服务;2.名称:彭山区党务政务新大厅(区市民中心)伙食团人员服务采购;3.服务范围: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4.服务要求、服务标准:1、食堂工作人员应统一穿工作服,佩戴卫生帽、口罩、手套等必要的卫生防护工具,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服务热情,100%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无皮肤病、传染病等,无违法记录。在入场前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技术等级证书、健康证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2、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餐厅、厕所等食堂环境的清洁。3、服务期内,食堂及用餐区域的消防、安全、卫生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因成交供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4、成交供应商应保障食堂环境优雅、食品卫生,质量精,秩序好,并注意做好勤俭节约工作。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消除蚊、蝇、鼠害等工作。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工作职责、防火、防盗、卫生管理等各个方面,食堂全天均应有员工值班。6、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7、食堂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食堂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8、食堂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9、食堂外包服务以服务干部职工就餐为唯一目的,不得分包、转包。10、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5.服务时间:3年,合同一年一签。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张春森SC1402669(组长);岳卫彬SC1417084;蓝紫璇(采购人评标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机构收费标准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收费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20000.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19〕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
地址: 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20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蓝老师;联系电话:028-376340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海纳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桐花巷兴园名宅二期写字楼16层
联系方式: 联系人:唐正;联系电话:028-382222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28-38222253
十、附件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1 采购编号:5114222020000862 彭山区党务政务新大厅(区市民中心)伙食 团人员服务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 四川海纳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 11月 2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3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5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18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39 第五章 评审办法..................................................................................................... 42 第六章 合同范本(草案).....................................................................................51 3 磋商邀请 四川海纳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采 购人)委托,拟对彭山区党务政务新大厅(区市民中心)伙食团人员服务采购采用竞争性磋 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14222020000862 2.采购项目名称:彭山区党务政务新大厅(区市民中心)伙食团人员服务采购 二、资金情况 来源:财政资金。 金额:41.8 万元/年 三、采购项目简介: 彭山区党务政务新大厅(区市民中心)伙食团人员服务采购(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msscz.gov.cn)上以公告形式 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 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4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和四川政府采购网曝光台(www.ccgp-sichuan.gov.cn)中被财政部门禁 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报名参加本项目的政府 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 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 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2)扶持中小企业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3)监狱企业政策:《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 微型企业,评审时享受 10%的价格折扣。 (5)对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企业产品或服务给予优先成交资格(若成交候选人 在技术、服务及价格等指标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地区或不发达地区企业优先成交)。供应 商须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6)民营经济扶持政策: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 (眉财采〔2019〕3 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产品 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1、磋商文件报名时间:2020 年 11 月 2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 日(上午 09:00-12:00, 下午 14:00-17:00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现场领取磋商文件时,经办人应当提交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 和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1);法定代表人亲自报名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和报名登记表(报名登记表详见附件 1);电子邮箱领取时,供应商应当将前 款报名所需资料扫描件发送至代理机构电子邮箱(1271614405@qq.com),并电话告知代理 机构(17381136747),否则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5 3、本项目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 4、磋商文件领取地点: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兴园名宅二期写字楼 16 楼 (四川海纳恒 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九、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 14:00 (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 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 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2 月 7 日 14:00 (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兴园名宅二期写字楼 16 楼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人:眉山市彭山区行政审批局 通讯地址:眉山市彭山区李密大道 201 号 联 系 人:蓝老师 联系电话:028-37634072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海纳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兴园名宅二期写字楼 16 楼 邮 编:620010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38222253 2020 年 11 月 6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 的供应商数量 和方式 本次磋商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msscz.gov.cn) 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最高限价:41.8万元/年 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 3 低于成本价不 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实质性要 求) 1.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 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 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 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 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 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 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 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注:1、本项目供应商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的合理时 间由评审委员会现场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30分钟。 2、供应商应当保证其提供的说明、证明材料真实、有效,如若在项目 评审后等发现其项目成本明显高于其说明、证明的,供应商承担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及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等行为情形的相关 法律责任。 4 小微企业(监狱 企业、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视同 小微企业)价格 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 加成 或者扣分 (实质性要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 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 业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监狱企业证明文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声明函》原件。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7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 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 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 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按照 6% 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 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 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 诺。 5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6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详见第五章) 7 本项目供应商 须提供的资格 性证明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盖鲜章); (2)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盖鲜章)(经审计的近一年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 (3)承诺及声明(承诺内容包括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 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本 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供应商及其现任 法定代表人近 5年没有行贿犯罪记录,格式详见响应文件格式);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 的行政许 可证书复印件盖鲜章,如有)。 (5)根据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供应商需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四川政府采购 网(www.msscz.gov.cn)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9 响应文件格式 响应文件应按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 (1)供应商不得对磋商文件格式中的内容进行删减或修改; (2)供应商可以在格式内容之外另行说明和增加相关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 组成部分; (3)按响应文件格式在空格(下划线)处由供应商填写的内容,确实没有需要 填写的,可以在空格中用“/”标示,也可以不填(空白);但磋商文件中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响应文件内容应完整,字迹清晰可辨; (5)响应文件所附证明材料应内容完整并清晰可辨,若不完整或字迹、印章 模糊的,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原件核验。 8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6)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资格条件要求、技术、商务等实质性内 容作出响应。 10 响应文件的签 字和盖章要求 (1)所有要求供应商盖章的地方,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2)所有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的地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法定 代表人私人印章; (3)所有要求被授权人签字的地方,由被授权人签字(盖章无效)。 11 装订、包装及密 封要求 (1)响应文件一律用 A4 纸印制,内页胶粘,响应文件应装订成册并逐页 编码; (2)响应文件可以密封为一袋或几袋; (3)密封袋按第三章中响应文件格式“密封袋格式”进行制作,密封袋供 应 商名称处和封口处应加盖供应商(法定名称)鲜章。 12 需要递交的资 料 (1) 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与响应文 件一致的电子档U盘一份; (2)响应文件应按本表第11条密封要求进行密封。 13 磋商终止和无 效响应的情形 (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磋商终止的情形 a.到场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b.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c.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到,供应商的无效响应情形 a.响应文件超过规定的时间送达的; b.密封不完好的经监督人员认定后,作无效响应处理。 (3)评审过程中的磋商终止和无效响应的情形,由磋商小组判定,详见第 五章评审办法。 14 备选方案 不接受备选方案 15 原件要求 供应商应带齐本表第7条规定的资格性证明材料的相关原件,以便磋商小 组需要时核验。 16 服务期限、地点 及付款方式 (1)服务期限: a.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b.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付款方式:月付,服务完一个月后,中标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采购人按程序支付费用。 17 答疑会和现场 考察 本项目不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8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海纳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负责答复。 19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 9 序号 须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的质疑由四川海纳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 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28-38222253 联系地址:眉山市东坡区桐花巷兴园名宅二期写字楼 16 楼 邮政编码:620010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 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20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彭山区财政局。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 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1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介绍信、有效 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海纳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38222253 22 关于执行《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 商采购方式管 理暂行办法》财 库〔2014〕214 号文件的要求 1、根据该办法第三条 符合下列情形的项目,可以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 开展采购:(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 化项目; 第二十一条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根据其补充说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采购活动可以继 续进行。 23 招标代理服务 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放开建设项目专业服务 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299号)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规定,共收取 人民币20000.00 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并支付。 名称:四川海纳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眉山市东坡区大石桥街道桐花巷兴园名宅二期写字楼16层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眉山红星路支行 账号:2313399509100052251 税号:91511400MA63THLF1J 24 其他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25 民营经济扶持 政策 按照眉山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落实“政采贷”工作的通知》(眉财采〔20 19〕3号)文件要求,本项目支持“政采贷”信用融资贷款。“政采贷” 产品信息查询渠道详见“四川政府采购网”—“相关模块”—“政采贷”。 注: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和总则不一致时,以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为准。 10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所叙述的服务。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竞争性磋商事宜的采购机构。 2.3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2.4 “磋商供应商”系指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参加磋商和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供应商。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磋商邀请”第五条的资格条件; (2)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3)磋商文件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磋商费用 4.1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有关一切费用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5.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竞争性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竞争性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1 (一)磋商公告; (二)磋商供应商须知; (三)响应文件格式; (四)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评审办法; (六)合同主要条款。 5.2 磋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 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磋商供应商的风险。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在磋商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 者修改。 6.2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根据实际磋商情况,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6.3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进行公告; 7. 答疑会 7.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若有必要召开,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 的供应商。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 8.1 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磋商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磋 商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2 9.计量单位 9.1 除技术规格及要求中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的磋商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0. 磋商货币 10.1 本次竞争性磋商项目的磋商均以人民币报价。 11.联合磋商 11.1 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12.知识产权 12.1 磋商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磋商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详见地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14.响应文件格式 14.1 磋商供应商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三章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相关内容。 除明确允许磋商供应商可以自行编写的外,磋商供应商不得以“响应文件格式”规定之外的 方式填写相关内容。 14.2 若供应商同时磋商多个包的,可制作一套响应文件也可分包制作响应文件。 15.磋商有效期 15.1 磋商有效期为 90 日历天。磋商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磋商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要 求与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磋商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拒绝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 商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的磋商供应商不能修改其响应文 件。 13 16.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6.1 磋商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准备响应文件正本、副本、与响应文件一致 的电子档 U盘。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 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6.2 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磋商供应 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鲜章。 16.3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签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 磋商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或盖个人印鉴。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 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视为无效磋商。 16.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装成册并逐页编目编码。 16.5 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16.6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策划设计方案可采用其它幅面纸印制。 16.7 磋商文件的装订应体现节俭、环保原则,不提倡豪华装订。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7.1 磋商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以及 U 盘的封面上注明磋商供应商名 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7.2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密封袋上注明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并 加盖密封章(磋商供应商公章)。 17.3 未密封或未按以上要求进行标注的将被拒绝接收。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磋商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递交响应文件; 18.2 本次竞争性磋商不接受邮寄的响应文件。 14 四、成交 19. 成交原则 采购人根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人。 20. 成交程序 20.1 评委会将磋商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并标明排列顺序。 20.2 招标采购单位在磋商结束后将磋商报告送采购人。 20.3 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人顺序 确定成交人。 20.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成交人,招标采购单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www.msscz.gov.cn) 上发布结果公告,同时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20.5 招标采购单位不解释成交或落标原因,不退回响应文件和其他磋商资料。 21.成交通知书 21.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1.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 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3 成交人的响应文件本应作为无效磋商处理或者有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 交无效情形的,应当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成交人也应当 缴回),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4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 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2. 签订合同 22.1 成交人在收到招标采购单位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后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15 同。由于成交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 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2.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 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人响应文 件作实质性修改。 22.3 成交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 人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2.4 磋商文件所附《合同主要条款》是采购人与成交人签订合同的基本条款(如合同 主要条款的内容与磋商文件中的磋商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项目及要求有冲突的,以磋商 须知前附表、竞争性磋商项目及要求为准),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对此,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前慎重考虑相关商业风险。 23. 采购人增加合同的权利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 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 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新增同类型的其他服务时,报相关部门审核部门同意后采购双方按约 定进行增补。 24. 履行合同 24.1 成交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 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4.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处理。 25. 验收 25.1 成交人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的通知》要求进行验收。 16 六、磋商纪律要求 26. 磋商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磋商供应商参加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磋商供应商; (3)与采购单位、其他磋商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单位、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磋商供应商,属于不合格磋商供应商,其磋商或成交资格将被取消。 七、支付货款 27.支付方式:月付。 八、询问 28.询问 28.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8.2 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一式两份)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 28.3 采购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 28.4 对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的询问向采购人提出。 28.5 询问事项超出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书面告知供应商 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九、质疑和投诉 29.质疑和投诉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 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 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下载采购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采 17 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 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 质疑权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遵守“实事求是”和“谨慎性”原则,不得进行虚 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责 任。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的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评分细则、定标结果的质疑,应向采购 人提出;对采购过程和程序等内容的质疑,应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18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密封袋的格式 响应文件密封袋格式: (项目名称) 第 包 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19 封面 正本或副本 响 应 文 件 项目编号: _________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第包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年月日 20 目 录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五、财务状况报告经审计的近一年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 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 件盖鲜章,如有);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九、承诺及声明函 十、报价明细表 十一、响应及偏离表 十二、服务承诺及措施 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七、其他资料 十八、附供应商报名收据 21 一、响 应 函 四川海纳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编号: )”项目第包磋商文件,决定参 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磋商单位的 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 1、 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服务内容,磋商价为:人 民币 元(大写: 元整)。 2、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于合同签字生效后日 完成项目的服务并交付采购人验收。 3、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与响应文件一致的电子档 U盘 1份。 5、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 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磋商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22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海纳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磋商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 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我方“ (项目编 号: )”项目磋商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签 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磋商供应商名称: (盖章) 日 期: 23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年龄:职务: 本人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项目编号: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参与项目的投标、签订合同以及 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注: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磋商,而不授权代理人参加磋商的适用本证明书。 24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25 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盖鲜章) 26 五、财务状况报告 经审计的近一年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经财政部门认可的采购专业担保 机构出具的磋商担保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承诺四选一。 27 六、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 查询相关主体近三年内的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结果截图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28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国家强制性要求的行政许可证书复印件盖 鲜章,如有); 29 八、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 30 九、承诺及声明函 四川海纳恒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公司 (公司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 )的磋商活动,现我公司对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规定的条件,具体情况承诺如下: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无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无失信行为记录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形;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供应商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磋商截止日)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 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理的重大违法记录(如 取消磋商成交资格、规定时间内禁止在本地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等)。 如违反以上承诺及声明,本公司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注: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 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 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2、供应商作出以上承诺即视为满足该条件,无需另行提供证明材料。 承诺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或被授权人(签字): 日期: 31 十、报价明细表 序 号 项目名称 谈判报价 服务时间 备注 1 合计: (大写: ) 注:1.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含完成项目所必需的所有费用。 2.磋商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都应在此报价表的基础上做下浮报价。 3.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现场提供。 32 十一、响应及偏离表 序 号 序号 货物/ 服务 名称 谈判文件 要求 响应货物/服 务技术参数 偏离情况 (符合、正偏离或负偏 离) 偏离项(将偏离 的内容填入此 列) 备 注 注:1.供应商须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认真响应,不填写视为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技术服 务参数要求。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序号对应填写响应文件的实际参数。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 33 十二、服务承诺及措施 根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和措施。(格式自拟) 34 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 日 期:XXX 35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注 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 额”以提供合同复印件为准。 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签字): 磋商日期: 36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 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 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货物制造商、工程承担人、服务实施人以及供应商自身全部为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提 供本声明,如不是则不提供本声明,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37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 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 性 单 位 , 且 本 单 位 参 加 单 位 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说明:如供应商不是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不提供本声明,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本声明不需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38 十七、其他资料 附:供应商的信誉证明、获奖情况等相关材料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39 十八、附供应商报名收据 40 第四章 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食堂人员管理细则 1、食堂工作人员应统一穿工作服,佩戴卫生帽、口罩、手套等必要的卫生防护工具, 做到穿着整洁、文明礼貌、服务热情,100%经过健康体检和岗前培训,无皮肤病、传染病等, 无违法记录。在入场前成交供应商应将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技术 等级证书、健康证等资料交采购人备案。 2、成交供应商负责食堂的经营管理,具体包括食堂人事、菜肴的搭配与制作、餐厅、 厕所等食堂环境的清洁。 3、服务期内,食堂及用餐区域的消防、安全、卫生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如因成交供 应商责任发生火灾、食物中毒、环境污染、安全等事故,所有损失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并依 照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4、成交供应商应保障食堂环境优雅、食品卫生,质量精,秩序好,并注意做好勤俭节 约工作。餐后认真清洗餐具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消除蚊、蝇、鼠害等工作。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及有关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按制度和操作规程工 作。制度建立主要包括:工作时间、工作职责、防火、防盗、卫生管理等各个方面,食堂全 天均应有员工值班。 6、食堂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 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7、食堂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食堂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人员健康档案,组 织人员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8、食堂安全管理员和食堂负责人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 行定期检查。 9、食堂外包服务以服务干部职工就餐为唯一目的,不得分包、转包。 10、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二、食品卫生管理 1、环境卫生要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做到保持清洁,无垃圾污物。 2、生熟用具分开,不得混用,保持炊具、灶具清洁卫生。 41 3、定期进行防“四害”处置。 4、食堂仓厍要专库专用。原料分类存放,食品生熟分开保管,并有四防(防蝇、防尘、 防鼠、防潮)措施,防止食品污染。 5、食堂工作人员应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上岗。 三、餐具、炊具和设备管理 1、所有工作人员均应爱护食堂炊事用具,不得损坏,防止丢失,并做到存放整齐,使 用得当。 2、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设备性能和操作技术,严禁非技术人员操作;设施设备操 作应规范,保证操作人员的白身安全,禁止违规操作。 3、食堂的一切餐具和炊具,工作人员均不得自行外借。 四、食堂卫生管理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有关饮食卫生制 度。 2、餐具消毒严格执行一冲、二洗、三消毒、四保洁制度,坚持公用餐具每餐消毒。 3、卫生检查每次都有记录。 五、建立健全应急措方案 1、突发断水、断电、停气的应急措施。 2、消防应急措施。 3、食品卫生事件应急措施。 六、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完全理解本食堂的重要性,将为采购人及其员工按时提供高标准、高质量 的早餐、午餐及接待餐的厨师服务,并按照采购人要求随时提供加班服务和接待餐及接代餐就 餐安排。 42 2、采购人定期向就餐人员征求意见,对成交供应商每日提供菜品的色、香、味等进行考 核,若采购人认为成交供应商人员不符合要求,成交供应商应及时更换厨师。若经两次更换厨 师仍不能满足采购人要求,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成交供应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七、商务条件 1、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2、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付款方式:月付,服务完一个月后,中标方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采购人按程 序支付费用。 八、验收 采购人应严格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组织验收。 43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 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 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 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 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 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 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 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 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4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 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 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 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 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 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 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 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 告。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 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 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 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 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 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 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5 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 格和其他信息。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 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 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 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 于 2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 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2家 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 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 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 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3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 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 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 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 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 序推荐 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 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 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 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46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应当各组织 1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 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 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 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 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 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 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 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 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 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 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 47 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 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 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 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 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 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 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2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报价、投标人实力、履约能力、综合实力、业绩、扶持少 数民族不发达地区、投标文件的规范性。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 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 评分。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 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 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 48 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 序号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备注 1 报价 30% 以有效最后报价中的最低报价作为基准价,报价得分= (基准价/最后报价)*30 注:小微企业报价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详见招标 文件须知前附表。 2 项目 实施 方案 58% 服务方案 15%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服务方案,包含但 不限于:①服务标准②服务措施③岗位职责及分工, 完全满足采购项目特点和需求得 15 分,提供以上方案 点有缺陷或不完善的扣 5分,扣完为止。 技术服 务要求 18% 完全符合磋商文件第四章技术参数及配置标准等要 求,没有负偏离得 18 分;低于磋商文件要求的(负偏 离),一项扣 2分,扣完为止。 应急服务预案 10% 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应急服务方案:① 应急服务措施②预案编制的科学性、可行性等得 10 分,提供的方案点有缺陷或不完善的扣 5分,扣完为 止,未提供方案的不得分。 人员培训管理 15% 人员培训至少包括①岗前培训②安全培训③操作规 范④突发事件处理⑤垃圾分类培训,所有人员按以上 五点完全培训后上岗得 15 分,以上内容每缺一项扣 3 分,扣完为止。 3 业绩 9% 供应商 2017 年 1 月 1 日以来,独立承担 1个类似项目 业绩得 4分,每增加 1个类似业绩的加 2分,此项最 高得 9分。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盖鲜章,否则不予 认定。 业绩需提 供合同复 印件盖鲜 章,否则不 予认定。 4 扶持少数民族地区 2% 供应商属于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2分。(指供应商 注册地在民族自治州、自治县、自治乡的企业,提供 营业执照复印件。) 5 投标文件规范性 1%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性,无细微偏差得 1分,有细微偏 差一项扣 0.5 分,扣完为止。 49 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 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 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 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 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 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 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 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 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 透露评审内容; 50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 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51 第六章 采购合同范本(草案) 合同编号:与项目编号一致。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 律法规,以及项目(项目编号:)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 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 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 组成部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XXXX; 2、XXXX; 3、XXXX.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 万元; 2、XX 万元; 3、XX 万元。 …… 服务费支付方式: 52 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 作权。 第五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 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六条 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 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 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 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扣除后,乙方应在三日内相应补足。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甲方将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2 号)的相关规定,组织本项采购目的履约验收工作。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八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 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接受甲方组织的政府采购履约验收工作。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7、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严禁违法分包和转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53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 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 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 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一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 在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眉山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2、在仲裁期间,乙方不得停止服务,并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的继续履行执行。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 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 6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2 份,乙方 2份,政府采购代理机 构 1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 54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注:合同条款为样例,后期签订合同为准。 55 附件 1 招标文件发售登记表(投标报名登记表) 招标 项目 编号 购买文件日 期 项目 名称 投 标人 资料 购买文件单位名称 文件价格 (元/套) 地址 购买单位联系人 姓名 手机 传真 E-mail 备注 购买文件单位所提交的资料,收复印件盖公司公章(在相应地方打√)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单位介绍信 3.□经办人身份证 4.□其他 购买标书经办人签名: 代理机构经办人签名: 电话: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供应商须知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一、总 则 1.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二、磋商文件 5.磋商文件的构成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 答疑会 三、响应文件 8.响应文件的语言 9.计量单位 10. 磋商货币 11.联合磋商 12.知识产权 13.响应文件的组成 14.响应文件格式 15.磋商有效期 16.响应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8. 响应文件的递交 四、成交 19. 成交原则 20. 成交程序 21.成交通知书 五、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2. 签订合同 23. 采购人增加合同的权利 24. 履行合同 25. 验收 六、磋商纪律要求 26. 磋商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七、支付货款 27.支付方式:月付。 八、询问 28.询问 九、质疑和投诉 29.质疑和投诉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响 应 函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一览表 九、承诺及声明函 十、报价明细表 十一、响应及偏离表 3.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十二、服务承诺及措施 根据要求制定服务方案和措施。(格式自拟) 十三、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四、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十五、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七、其他资料 第四章采购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2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