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2021合格供应商评选项目 (包件1)调味品、粮油、面粉类 发布时间:2020-12-11
2021合格供应商评选项目 (包件1)调味品、粮油、面粉类.pdf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2021年合格供应
商评选项目
采购人: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经办人:顾佳
日期:2020年 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报名须知
第三章: 报名需求
第四章: 评选方法与程序
第五章: 评选文件有关格式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第一章 招标公告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2021年合格供应商评选项目进行国内公
开招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报名单位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报名单位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的供应商;
2、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投标。
3、其他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的能力;
(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记录为准。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2021年合格供应商评选项目
2、项目主要内容、要求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本项目主要内容为通过公开报名的方式选取
合格供应商,为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工作人员提供日常用品及食
堂原材料用品。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报名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书。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交付地址: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期限:合同签订后 1年
三、报名时间及报名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及相关经营范
围经营资质复印件
(2)报名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证明)原件。
(3)被授权人(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以上报名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将拒绝接受其报名。
2、报名审核及提供报名文件:
(1)报名审核及提供报名文件时间:2020年 12月 11 日~2020 年 12月 22日(8:30-
16:30),报名单位自行下载包件携带需提交的资料(事前需联系),过时不候。
(2)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光星路 2209号 12号楼 205室。
凡愿参加报名的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下载报名文件,报名文件下载
分为以下包件:
包件 1:粮油、面粉、调味品类。
注:未按规定获取报名文件的报名资格将被拒绝。报名单位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报名文
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报名单位递交虚假材料或填
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报名单位承担。
四、报名截止及审核时间:
1、报名截止:2020年 12月 22日 16:30,报名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五、审核地点:
上海市松江区光星路 2209号 4号楼会议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http://www.shygkf.org.cn/zbcg/list_355.aspx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地址: 上海市光星路 2209号
邮编: 201600
联系人:顾佳
电话:37730011-126
第二章 报名须知
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1 项目名称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2021 年合格供应
商评选项目
2 项目类别 粮油、调味品、面粉类(包件 1)
3 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
4 采购人
名 称: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地址: 上海市松江区光星路 2209号
联系人:顾佳 电话:37730011-126
5 最高限价 本项目采购不设最高限价
6 服务地址 采购人指定地点
7 服务期限 合同签订后 1年
8 合格报名单位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相应的经营
范围,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3.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的投标截止当天前三年内的信用
记录为准。
9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次报名不接受联合投标
10 现场踏勘 ?不组织,如有需要已报名单位自行前往项目现场踏勘
11 疑问提问截止时间
潜在报名单位经过现场踏勘后,对招标文件如有疑问,可要求
澄清。澄清要求应以书面形式(盖单位公章)在 2020 年 11 月
19日下午 16:00时至招标单位,原件可采用快递方式送达。
为保证招标的合法性、公平性,潜在报名单位认为本项目的服
务需求书中的技术、服务等相关需求指标存在排他性或歧视性
的,可在收到或下载报名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并附相
序号 条款名称 编 列 内 容
关证据,采购人将及时进行调查或组织论证,如情况属实,采
购人将对相关技术、服务需求指标做相应修改。
12 报名截止时间 2020年 11月 19 日 8:30
13
报名文件数量、投标地
点、报名文件要求
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单位应递交以下数量的报名文件:
1.正本 1 份;
2.副本 4 份:
3.电子版 1 份;
4.报名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光星路 2209 号 12 号楼
205室
5. 报名文件要求:自行封条
14 评审时间、评审地点
评审时间:拟定 12月 10日
评审地点:上海市松江区光星路 2209号 4号楼会议室。
15
评审委员会的组建与评
选方法
详见第四章《评选方法与程序》
16 付款方法 按月支付
17
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
要求
年份要求:近 3年,本次投标截止之日起计,倒推算日期
若报名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表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报名须知
一、总则
1.概述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名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
目已具备报名条件。
1.2 本报名文件仅适用于《招标公告》和《报名须知》前附表中所述采购项目的报名
采购。
1.3 报名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公告》和《报名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报名单位。
1.4 参与报名活动的所有各方,对在参与报名过程中获悉的国家、商业和技术秘密以
及其它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均负有保密义务,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
任。
2.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本项目公告中所述采购人。
2.2 “报名单位”系指向采购人提交报名文件的供应商。
2.3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报名单位承担的服务义务。
2.4 “货物”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报名单位承担的与本服务项目相关的货物。
2.5 “买方”系指在合同的买方项下签字的法人单位。
2.6 “卖方”系指提供合同服务的报名单位。
3.合格的报名单位
3.1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4.合格的服务
4.1 报名单位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合法权
利。
4.2 报名单位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报名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
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5.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报名公告、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报名截止时间等
与报名活动有关的通知,报名单位均将通过“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
心)”(http://www.shygkf.org.cn/zbcg/list_355.aspx)公开发布。报名单位在参与本
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报名单位因没有及时关注
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采购
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
6.异议
6. 1 报名单位对报名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取书面方式向采购人提
出。
6. 2 报名单位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采取书面方式向采购
人提出。
6. 3 异议应明确阐述报名文件、评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
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以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6. 4 采购人将在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或
者依法应当保密的内容。
6. 5 对报名单位异议的答复将导致报名文件变更或者影响报名活动继续进行的,采购
人将通知提出异议的报名单位,并在原报名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 6 报名单位提出异议,应当按照采购人单位的规定办理。
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由报名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名单位委托代理人办
理异议事务的,应当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合法、有效的工作和身
份证明。书面异议的递交应采取当面递交形式。接收书面异议的联系人:采购经办人。
7. 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
7.1 报名单位在本报名项目的竞争中应自觉遵循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不得存在
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腐败
行为”是指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东西来影响采购人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
行为;“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提供虚假材料,谎报、隐瞒
事实的行为,包括报名人之间串通投标等。
7.2 如果有证据表明报名单位在本报名项目的竞争中存在腐败、欺诈或其他严重违
背公平竞争和诚实信用原则、扰乱采购正常秩序的行为,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并将报告
相关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单位须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之条文描述方式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报名单位的行政与刑事责
任。
8. 其他
本《报名须知》的条款如与《招标公告》、《报名需求》和《评选方法与程序》就同一
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招标公告》、《报名需求》和《评选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内容
为准。
二、报名文件
9. 报名文件构成
9.1 报名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招标公告
(2)报名须知
(3)报名需求
(4)评选方法与程序
(5)报名文件有关格式
(6)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7)本项目报名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 报名单位应仔细阅读报名文件的所有内容,并按照报名文件的要求提交报名文
件。如果报名单位没有按照报名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报名文件在
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则投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标,其风险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
9.3 报名单位应认真了解本次报名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一切可
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况等为借口而提
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 报名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任何要求对报名文件进行澄清的报名单位,均应在投标截止期以前,按《招标
公告》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必须加盖报名单位单位公章)通知采购人。
10.2 对在投标截止期 15 天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报名人需要对报名文件进行澄清、
答复的;或者在投标截止前的任何时候,报名人需要对报名文件进行补充或修改的,报名
人将会通知已获取报名文件报名单位领取澄清或修改文件。如果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
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则相应延长报名截止时间。延长后的具体报名截止时间以澄清或修改
文件中的规定为准。
10.3 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内容为报名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报名文件与澄清或修改文件
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容为准。
10.4 报名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由采购人以澄清或修改文件的形式发
布和通知,除此以外的其他任何澄清、修改方式及澄清、修改内容均属无效,不得作为报
名的依据,否则,由此导致的风险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5 采购人召开答疑会的,所有报名单位应根据报名文件或者报名人通知的要求参
加答疑会。报名单位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报名单位自行承担,报名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1.踏勘现场
11.1 报名单位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由其自理。
11. 2 采购人在现场介绍情况时,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或误导
性。
11.3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报名人事后形成书面记录、并以澄清
或修改文件的形式发布、构成报名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他内容仅供报名单位在编制投
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报名单位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三、报名文件的编写
12. 报名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 报名单位提交的报名文件以及报名单位与采购人就有关报名事宜的所有来往书
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的文字表述的
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 报名计量单位,报名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报名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报
名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含
税。
13.报名有效期
13.1 投标文件应从开标之日起,在《报名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名有效期内有效。
报名有效期比报名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报名。
13.2 中标单位的报名文件作为项目服务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单位全部合同
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14.报名文件的制作及签署
14.1 按照《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暂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14.2 报名文件书写应清楚工整,除报名单位对错处作必要修改外,报名文件中不得有
加行、涂抹或改写。若有修改须法定代表人/公司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印章。
15.报名截止时间
15.1 报名单位必须在《报名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将报名文件递交至指定地
点。
15.2 在报名单位按《报名须知》规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期的情况下,采购人和报名
单位受报名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5.3 在报名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投标文件,采购人均将拒绝接收。
16. 报名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6.1 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报名单位可以对已递交的报名文件进行修改和撤回。但报
名单位必须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人。
16.2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后,报名单位不得对其报名文件做任何修改。
16.3 从报名截止时间至报名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报名单位不得撤销其投标文
件,否则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评审
17.评审
17.1报名人将按《招标公告》或《澄清公告》(如果有的话)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组
织公开评审。
17. 2评选前,报名单位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报名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
(1)报名单位法人代表(或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未按报名文件要求提交;
(2)报名文件未能于报名截止之前递交至指定地点;
(3)报名文件未按要求盖章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17.3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报名单位。
18. 评审委员会
18.1 采购人将依法组建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由医院(中心)采购小组及 3 位评
审专家组成。
18.2 评选委员会负责对报名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并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
19.报名文件的符合性审查
在详细评选之前,评审委员会将依据法律法规和报名文件的《报名须知》对报名单位
的报名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报名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
查的报名文件将被否决。
20.报名文件的评价与比较
20.1 评选委员会只对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报名文件要求的报名文件进行评价和比
较。
20.2 评选委员会根据《评选方法与程序》中规定的方法进行评选。
21. 报名的有关要求
21.1 评选委员会应当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评选委员会成员及参与
评选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报名单位接触。
21. 2 评选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
原则作出结论。
21.3 评选过程严格保密。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以及授标建
议等,所有知情人均不得向报名单位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21.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干扰、影响评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21.5采购人和评选委员会均无义务向报名单位做出有关评选的任何解释。
五、定标
22.确认中标人
22.1 采购人将根据评选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及排序情况,依法确认本采购项目的
中标人。
22.2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前及发出之后,采购人若查实中标单位在下列行为之一,均可
废除授标:
(1)经查实弄虚作假或与其他报名单位串通骗取中标;
(2)于报名有效期终止之前撤销报名文件;
(3)因中标单位过错而未能按照规定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明显损害报名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形。
22.3中标单位因上述原因被废除授标,报名单位可以重新报名。
23. 中标公告及中标和未中标通知
23.1 评选结果之日起 3 日内通过“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http://www.shygkf.org.cn/zbcg/list_355.aspx)公开发布,公示期为 3日。
23.2中标公告发布后,采购人将及时通知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23.3 中标公告同时也是对其他未中标报名单位的未中标通知。
24.投标文件的处理
所有在评选会上被接受的报名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中标与否,采购人均不退回
报名文件。
25.报名失败
所有报名文件被评选委员会否决的,报名人将通过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
康复中心)”(http://www.shygkf.org.cn/zbcg/list_355.aspx)发布报名失败公告。
六、签订合同
中标单位与采购人应当在中标公告发出后截止日起 10日内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章 服务内容及相关要求
粮油、面
粉、调味
品类(包
件 1)
(粮油、
面粉、精
制粉、
盐、酱
油、醋、
味精等干
货调味
品)
1家:
实行每
月配送
机制
一、付款方式:月结
二、交货周期:当天叫货,隔
日早上 6:30到中心食堂指定位
置
三、采购价格:以定价机制为
准
四、售后服务:存在食品质量
问题,需当日退换货。若存在
食品安全问题,应承担法律责
任及赔偿责任。其他服务响应
时间当天
六、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日起
为期 1年
六、考核方式:每月进行综合
考核,汇入供应商评分表,采
购 1次订单考核不合格,惩罚
取消订单 1次;连续 2次订单
考核不合格,直接取消其合格
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
副本、组织机构代码
证、税务登记证、卫
生许可证。具有食用
粮油、面粉、调味品
等原材料经营资质。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止
的近三年内没有违
法、违规等不良记录
(若有与大型企业、
事业单位、政府机关
等合作的,可提供相
关资料证明)
中标单位价格高于
大润发、麦德龙实
体店、家乐福网店
或实体店时,可直
接通过大润发、麦
德龙实体店、家乐
福网店或实体店进
行购买
2、供应商报价机制、定价机制、定价周期
2.1供应商报价机制
(1)本项目投标报价为折扣率,折扣率由各投标人自行报价。参考标准优先顺序参照
以下表格(以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网站每日均价为主。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网站上无
对应货物的以松江大型超市大润发、麦德龙、家乐福网上或实体店为准)
名 称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大润发、麦德龙实体店、家乐福网店或实体店
折扣率
(2)如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小于 80%(下浮率 20%)时,则必须出具详细的成本清
单【包含每个厂家的出厂价(加盖厂家公章并提供原件)】、投标人的利润分析、成本分析
等,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2供应商定价机制:
价格参照当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粮油、面粉、调味品价格,(当日未更新,则
以上一周均价取平均价),若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公布的副食品无对应货物价格,则以松江周
边大型超市(大润发、麦德龙、家乐福网上价格或实体店) 当日价格依据,并以此为基础自
报折扣率。
在供货周期内,中标单位为医院(中心)配送的粮油、面粉、调味品类价格折扣率恒定不
变,若市场供需特大变化、政策变化、自然天气因素等影响,涨幅幅度较大。中标单位需
提供相关证明、公司调价申请(加盖公章)提交至医院(中心),采购需通报采购小组会议
审核签字后方可调价。
2.3 定价周期
1. 粮油、面粉、调味品类采购比较单一,每月价格调幅波动不大,定价日不过超过
三个月,具体定价时间由采购人确定
(三)副食品原材料服务需求书
3.1、项目概况:
选定的合格的供应商,为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提供全部食品
的供应、配送服务服务。品类包括:粮油、调味品、干货、面粉等,为 1 家供货,实行每
月配送机制。
3.2、报价范围
报价范围:
包括:配送期间的运输费、装卸费粮油、面粉、调味品采购费等相关费用。
不包括:服务工作内容中原材料送达到甲方指定地点后续需要厨师烹饪人工费、水电
费、配料费等相关费用。
3.3、服务内容:
1、服务地址:松江区光星路 2209号。
2、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1年,2021年 1月 1日-2021年 12月 31日。
3、服务内容:职工食堂、营养食堂所需的全部食品的供应、配送服务,包括:粮油、
调味品、干货、面粉类等。
4、服务时间:全年无休。
5、服务要求
(1)中标人供应、配送的食品的卫生、质量、包装等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
全法》等法律、法规、标准、有关行业规定等的要求。不配送“三无”产品。如因中标人
配送食品的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纠纷、食物中毒等食品安全事件,中标人须承担全部经
济、法律责任。
(2)中标人根据采购人所需配送的食品品种、数量等的要求,于每日 6.30-7:00前配
送至采购人食堂。
(3)每次配送的粮油、面粉、调味品由采购方工作人员验收,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有不合
格或不符合的粮油、面粉、调味品。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退换货,中标方须保证配送且
不影响采购方正常就餐,否则由此造成的采购方损失均由中标方承担。
l 粮油调味品等成品食品:指定品牌,包装完好,质保期内且距失效期有足够时间
6、配送要求
为保证食品安全,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增强供需双方的食品安全责任意识,挺高供需
双方的诚信意识,供货人(中标人)需达到如下要求:
购买方建立食品索证制度,向供货者索取食品的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进行验
收,做好索证登记工作,加强食品库房管理。
供货方在供货时不得提供以下食品:
1)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
品。
2)超过保质期限或者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3)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
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会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4)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
7、投标方应具有采购人所需食品的配送资质。
8、投标方需在上海有一定规模的自有种植基地,需提供相关文件证明。
9、采购人每月对供应配送服务工作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内容包括配送食品的卫生、质
量、新鲜度、配送的时效性,以及特殊情况配送的配合度。考核结果未达到采购人要求
的,采购人有权要求整改,整改未通过采购人验收并且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
同。
3.4、其他相关要求
1、(服务依据)
本项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或行业现行有效的国家规范、规程和标准。本项
目所遵循的标准与规范应为最新版本,并按其中要求最严格的标准执行。食堂食品原材料
在供应和运输等工作中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有关食品质量安全的标准(SQ)。供应商所
遵循的标准与规范应为最新版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 557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食品药品严重违法生产经营者与相关责
任人员重点监管名单管理办法》的通知(2016年 7月 6日)。
《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3号)。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6号)。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20
号)。
2、(验收标准)
大米
米粒均匀饱满、完整、坚实,光洁明亮,无发霉、石粉、砂粒、虫等异物;包
装完整,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按进货量抽查 20%,数量按抽查
验收实数为准。
面粉
粉质干松,色泽正常,细柔而无异味;包装完整,有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和
保质期。按进货量抽查 20%,数量按抽查验收实数为准。
食用油
食用油包装完整,《出厂检验合格报告》及相关证明,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
等无异常。
调料
外包装无污物、无泄漏,无胀袋或胖听或鼓盖现象,无变质发霉现象。 色
泽正常,具有该品种固有的香味,滋味无异味,油酱均匀的酱体或无结块的粉
状固体,封口平整,无破包,夹包,漏包,无污染。
四、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三、投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商务标(含商务响应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和技术标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下
列内容:
(一)商务标(含商务响应文件和有关证明文件):
1.商务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但不局限于):
1.1投标函;
1.2投标承诺书;
1.3商务响应文件编制综合说明;
1.4开标一览表(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1.5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响应表;
1.6与评标有关的投标文件主要内容索引表;
1.7报价组成明细及收费依据,提供详细计算书。 项目要求按上述内容编制商务标
书,如有需说明的其他事项,一律写入“商务响应文件编制综合说明”内。
2.相关证明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但不局限于):
2.1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
2.2类似项目的业绩(投标人类似项目近五年内的服务工作业绩一览表、获得的有关
荣誉等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中标通知书、用户验收报告、用户评价等);(如有)
2.3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业绩、信誉和信用的的其他材料;(如有)
2.4投标单位近三年来债务纠纷、违法违规记录及有关经济合同纠纷中有无败诉等方
面的情况说明;(如有)
2.5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中小企业提供);
2.6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文件(如政府采购法第 22条第一款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
件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则提供法定代表资格证明);
★被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营业执照(含有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
★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最近一个季度(2019年 12月、2020年 1月、2月)其中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
和社保费的证明[税费凭证,或者依法缴纳税费或依法免缴税费的证明;
★财务状况报告(2018年度或者 2019年度)复印件;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需
盖公章及法定代表或其授权人签字);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供应商(网上截图证明);
(二)技术标:
技术响应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但不局限于):
1.技术响应文件编制综合说明;
2.投标单位的情况简介(应包括有关投标人的成立情况、注册和经营地点、公司情
况、人员、社会工作情况、类似项目历史与业绩等简介);
3.项目实施方案;
4.人员配备、分工及履约能力(包括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资格、资历等);
5.服务承诺书;
6.投标人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7.其他需说明的问题或需采取的技术措施。
(三)上传扫描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扫描文件,并按照规定在电子采购平台网上招投标系
统上传其所有资料,文件格式参考投标文件有关格式。如因上传、扫描、格式等原因导致
评审时受到影响,由投标人承担相应责任。 招标人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文件
原件进行核对,投标人必须按时提供。否则视作投标人放弃潜在中标资格,并且招标人将
对该投标人进行调查,发现有欺诈行为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 评选方法与程序
、报名无效情形
1、 报名文件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的,将被认定为无效报名。
2、单位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
同一包件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项目投标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除上述以及报名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所规定的投标无效情形外,投标文件有其他不
符合报名文件要求的均作为评标时的考虑因素,而不导致投标无效。
4、调味品、粮油、面粉类类如投标人所报的投标折扣率小于 80%或下浮率大于 20%
时,则必须出具详细的成本清单【包含每个厂家的出厂价(加盖厂家公章并提供原件)】、
投标人的利润分析、成本分析等,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评选方法与程序
(一)评选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报名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项目特点,食堂粮
油、面粉、调味品类根据评分细则综合评分,总分为 100分。
(二)评选委员会
1、本项目具体评选事务由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委员会单数组成。
2、评选委员会成员应坚持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依据报名文件对报名文件响应情
况、报名文件编制情况等,按照《评分细则》逐项进行综合、科学、客观评分。
(三)评选程序
本项目评选工作程序如下:
1、符合性审查。评选委员会应当对报名单位的报名文件进行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审
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报名文件的资格条件及实质性要求。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报名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选委员会可以要求报名单位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报名单
位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加盖公章或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不得超出
报名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报名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也不得通过澄清而使进行澄清的报名单
位在评选中更加有利。
3、比较与评分。评选委员会按报名文件规定的《评分细则》,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报
名文件进行评分。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各评委按照评选办法对每个报名单位进行独立评分,再
计算平均分值,评选委员会按照每个报名单位最终平均得分的高低依次排名,推荐得分最
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依此类推。如果供应商最终得分相同,则按报价由低到高确定排
名顺序,如果报价仍相同,则由评选委员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投票表决。
(四)评分细则
调味品、粮油、面粉类评分细则(100分)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审标准
报价得分 0-50
1、调味品、粮油、面粉类报价分=(0.8+A)*30分+(0.8+ B)
*20分
A代表下浮率(价格参照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网站)(下浮率超
过 20%,均以 20%为准)
B代表下浮率(价格参照大润发、麦德龙实体店、家乐福网店或
实体店)(下浮率超过 20%,均以 20%为准)
价格合理得分 0-10
1、偏离报价平均值较小,得 8-10分
2、偏离报价平均值中等,得 4-7分
3、偏离报价平均值较大,得 0-3分
售后服务 0-15
服务响应承诺、售后服务:
1、有完善的服务响应承诺、售后服务,得 11~15分
2、服务响应承诺、售后服务基本符合要求,得 6~10分
3、服务响应承诺、售后服务不符合要求,得 0~5分
综合实力 0-15
1、供应商社会信誉、履约能力完全符合招标需求,得 11~15分
2、供应商社会信誉、履约能力基本符合要求,得 6~10分
3、一般供应商社会信誉、履约能力不符合要求,得 0~5分
销售业绩 0-8
供应商近 3年有类似企业业绩(以合同复印件为准)0-8分(每
有一个类似业绩得 1分,最多得 8分,无类似业绩的 0分)
响应文件 0-2
响应文件内容完整、简洁明了、上传清晰、编排有序、得 2分;
内容缺漏、重复繁琐、文字或图片不清晰或者编排混乱的,酌情
扣分。
注解:
副食品原材料类:综合评分排名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五章 报名文件有关格式
一、 商务响应文件有关格式
1、廉政承诺书
致:
为了配合报名活动及后续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
正当行为的发生,我方若中标一定按照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承诺如
下:
一、我方通过正常途径开展业务工作,不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报名人工作人员
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
二、我方不为谋取私利擅自与报名人工作人员就采购货物、工程承包、材料设备供
应、工程量变动、项目验收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三、我方不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报名人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
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四、我方不为报名人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
用品等物品。
五、我方如有违反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报名人工作人员,同意根据具体情节和
造成的后果追究我方为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整年度提供用品总金
额的 l ~ 5%的违约金。由此给采购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我方承担。
我方承诺如受到相关主管部门违规违纪处罚的,自愿从发布处罚日起三年内不参加报
名活动。
承诺人: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致: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上海市阳光康复中心)
我_______ __(姓名)系______ _ __(报名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
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义参加贵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的报名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报名、评
选、报名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
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本授权书自投标
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在此粘贴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正反两面)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签字或盖章:
报名单位公章: 住所:
日期: 身份证号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3、报名单位近 3年以来类似项目一览表
序号 年份 项目名称 项目内容 服务时间
合同金额(万
元)
用户情况
单位名称 经办人 联系方式
1
2
3
4
5
6
7
8
说明:(1)近 5年指:从评选之日起倒推 5年以内。
附:类似项目的有效合同复印件等,其中合同复印件应包含合同金额的合同首页和有合同
双方盖章的尾页。
报名单位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报名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4、报名单位信息登记表
供应商信息登记表
供应商名
称
一、基本信息
注册资本
(万元)
法人 企业性质
联系方式
网址 成立时间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职务 经理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传真号码
银行信息
开户行
账号 资信等级
供应商类
别
□ 国有 □ 集体 □ 私营 □ 个体 □ 三资 □ 其他
二、企业资质
序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颁发单
位
资质等级 备注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
代码证
4 经营许可证
5 其他资质证明
6
三、产品介绍
供应范围
经营模式 □ 制造 □ 零售 □ 代理 □ 服务 □ 工程 □ 其他
四、经营业绩
项目名称 项目明细
五、其他补充
补充说明
我方承诺上述情况是真实、准确的,我方同意根据报名人进一步要求出示有关资料予以证
实。
报名单位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报名单位(公章):
日期: 年 月
5. 副食品供应商月度评分表
供应商评分表(食堂)
厂商名称 日期:
类别 经营范围
评鉴项目
品质评鉴 40
分
价格评鉴 40
分
交期评鉴 10
分
服务评鉴 10
分
合计得分
时
间
得分总和 平均得分 评鉴等级
扣分内容:
处理意见:
备注:每月考核一次,满分为 100分,及格分数为 85分。如不满及格分,每少 1分扣 100
分。连续 3次不合格或年度里 5次不合格,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本公司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特此声明。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第六章 合同书格式和合同条款
食堂副食品原材料统合同
合同
合同各方: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
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
1.乙方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以下服务:
1.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其来源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服务的内容、要求、服务质量等详
见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2. 合同价格、服务地点和服务期限
2.1合同价格
本合同价格为 。
乙方为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均应包含在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其它任何费
用。
2.2服务地点: 。
2.3服务期限: 。
3.质量标准和要求
3.1 乙方所提供的服务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
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
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3.2 乙方所交付的服务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4.权利瑕疵担保
4.1 乙方保证对其交付的服务享有合法的权利。
4.2 乙方保证在服务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
权等。
4.3 乙方保证其所交付的服务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4 如甲方使用该服务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验收
5.1 服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后,甲方应及时进行根据合同的规定进行服务验收。乙方应
当以书面形式向甲方递交验收通知书,甲方在收到验收通知书后的 10个工作日内,确定具
体日期,由双方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完成服务验收。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验
收,乙方应当配合。
5.2 如果属于乙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乙方应当排除故障,并自行承担相关费
用,同时进行试运行,直至服务完全符合验收标准。
5.3 如果属于甲方原因致使系统未能通过验收,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排除故障,再次进行
验收。如果属于故障之外的原因,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外,甲方不愿或未能在规定的
时间内完成验收,则由乙方单方面进行验收,并将验收报告提交甲方,即视为验收通过。
5.4甲方根据合同的规定对服务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
6.保密
6.1如果甲方或乙方提供的内容属于保密的,应签订保密协议,甲乙双方均有保密义务。
7.付款
7.1 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单位:元)。
7.2 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7.2.1付款内容: (分期付款)
7.2.2付款条件:甲方付款前,需收到乙方开具的等值金额合法有效的发票。
其他:(若有) 。
注: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甲方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
的乙方账户,不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
合同中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乙方付款的条件。若甲方逾期支付资金,乙方可依法追究甲方
相应的违约责任。
8.甲方(甲方)的权利义务
8.1、甲方有权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享受服务,对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准的
服务事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加急提供服务,直至符合要求为止。
8.2 如果乙方无法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或者服务无法达到合同规定的服务质量或标
准的,造成的无法正常运行,甲方有权邀请第三方提供服务,其支付的服务费用由乙方承
担;如果乙方不支付,甲方有权在支付乙方合同款项时扣除其相等的金额。
8.3 由于乙方服务质量或延误服务的原因,使甲方有关或设备损坏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
有权要求乙方进行经济赔偿。
8.4 甲方在合同规定的服务期限内有义务为乙方创造服务工作便利,并提供适合的工作环
境,协助乙方完成服务工作。
8.5 当或设备发生故障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有关发生故障的相关信息,以便乙方及时
分析故障原因,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故障,恢复正常运行。
8. 6 如果甲方因工作需要对原有进行调整,应有义务并通过有效的方式及时通知乙方涉
及合同服务范围调整的,应与乙方协商解决。
9.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9.1 乙方根据合同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及时提供相应的服务,如果甲方在合同服务范围外增
加或扩大服务内容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其相应的费用。
9.2 乙方为了更好地进行服务,满足甲方对服务质量的要求,有权利要求甲方提供合适的
工作环境和便利。在进行故障处理紧急服务时,可以要求甲方进行合作配合。
9.3如果由于甲方的责任而造成服务延误或不能达到服务质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9.4 由于因甲方工作人员人为操作失误、或供电等环境不符合合同设备正常工作要求、或
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设备损毁,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9.5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未经甲方许可不得使用含有可以自动终止或妨碍系统运作的软件
和硬件,否则,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 6 乙方在履行服务时,发现存在潜在缺陷或故障时,有义务及时与甲方联系,共同落
实防范措施,保证正常运行。
9.7 如果乙方确实需要第三方合作才能完成合同规定的服务内容和服务质量的,应事先征
得甲方的同意,并由乙方承担第三方提供服务的费用。
9.8 乙方保证在服务中提供更换的部件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如果或证实服务是有缺陷
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 10 条规定以书
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0.补救措施和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在服务期限内,如果乙方对提供服务的缺陷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
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根据合同的规定负责采用符合规定的规格、质量和
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在服务中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
乙方负担。
(3)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
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
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合同款项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甲方
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11.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服务,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
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
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
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12.误期赔偿
12.1 除合同第 13 条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务,甲方可以应付
的合同款项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天)赔偿
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
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
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13.不可抗力
13.1 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
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3.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
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
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3.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
方。合同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
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履约保证金
14.1 在本合同签署之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
证金应自出具之日起至全部服务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三十天内有效。在全部服务按本
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 15日内,甲方应一次性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14.2 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
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
14.3 如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
约保证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
14.4 如甲方逾期退还乙方履约保证金,乙方可依法向甲方追究相应违约责任。
15.争端的解决
15.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
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请调解。
15.2 调解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在下列情况下
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6.2 如果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
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告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
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
救措施的权利。
18.合同转让和分包
18.1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9.合同生效
19.1 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9.2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一份由乙方送同
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0. 合同附件
20. 1 本合同附件包括: 招标(采购)文件、投标(响应)文件
20. 2 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0. 3 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
准。
21.合同修改
21.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
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2.其他说明 。
23.通知
双方确认下列地址及联系人系双方合法有效的通讯地址及收件人,任一方向另一方发送的
通知、函件或司法文书应向下列地址及收件人递送,双方确认相关通知或函件递送至下列
地址即视为送达:
甲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收件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收件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下为签署页)
签约各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合同签订地点: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