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 xsj20201119-03
二、项目名称: 新疆财经大学第二食堂餐饮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三标段
三、中标(成交)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批)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新疆财经大学第二食堂餐饮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三标段 | 厨杂类 | 1 | 最终报价:759160(元) | 乌鲁木齐时代凯跃餐饮设备有限公司 |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九家湾水库街156号2单元203室 | 91650103572519537F |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批) | 总价(元) | 规格型号 |
1 | 新疆财经大学第二食堂餐饮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三标段 | 厨杂类 | 详见投标文件 | 1 | 759160 | 详见投标文件 |
孟洪滔,刘精,李毅军,艾赛提木哈买提哈力,刘杰,罗铁林,张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计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11400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疆财经大学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中路449号
联系方式:(0991) 784-354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
联系方式:0991-46617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马丹阳
电 话:0991-4661782
2020年11月19日 2020年12月11日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新疆财经大学第二食堂餐饮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三标段.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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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项目名称:新疆财经大学第二食堂餐饮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三标段
采购人(盖章):新疆财经大学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 系 人:罗老师
电 话:0991-7843541
—————————————————————————————
采购代理机构(盖章):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盖章):
联 系 人:马丹阳
电 话:0991-4661782
详细地址:乌鲁木齐市新兴街20号凤凰科技大厦五楼
日 期:二〇二〇年
目 录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3
1 .总则 3
2 .招标文件 5
3 .投标文件 6
4 .投标 8
5 .开标 9
6 .评标 10
7 .定标及合同授予 10
8 .纪律和监督 11
第二章 评标办法 13
评标办法前附表 13
1. 评标方法 15
2. 评审标准 15
3. 评标程序 15
第三章 合 同 22
一、合同协议书格式 22
二、合同条款通用部分 23
三、合同条款专用部分 39
第四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44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52
目录 53
一、投标函 54
二、投标价格明细表 55
四、技术条款偏离表 57
五、商务条款偏离表 58
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59
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0
八、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主办方声明书(联合体提供) 61
九、资格声明(制造商、代理商或经销商) 62
九 -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63
九 -3 、制造商授权书(如有时,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 67
九 -4 、投标人近年类似供货项目情况表 68
十、售后服务承诺书 69
十一、技术方案 70
十二、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 70
第六章 补充条款 7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
编列内容 |
|
1 |
项目名称 |
新疆财经大学第二食堂餐饮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三标段 |
项目编号 |
xsj20201119-03 |
|
采购人 |
新疆财经大学 |
|
采购代理机构 |
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
|
项目地点 |
乌鲁木齐市 |
|
资金来源 |
自筹资金 |
|
采购预算金额 |
81.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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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单一产品 |
否,核心产品为:手推式洗地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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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货周期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完毕 |
|
供货地点 |
新疆财经大学第二食堂 |
|
质保期 |
设施设备质保期5年,其他厨杂类质保期1年 |
|
2 |
招标范围 |
新疆财经大学第二食堂餐饮设施设备(第二批)采购项目三标段范围内所有工作内容,关于招标范围的详细说明见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
3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4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定标方法 |
评标委员会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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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能力 |
1、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2、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其他说明:①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③投标人如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尚在处罚期内的将被拒绝参加本次招标活动。 |
6 |
招标文件费 |
300元 |
7 |
投标保证金 |
壹万伍仟元整(详见第一章3.4.2条) |
8 |
现场踏勘 |
不组织 |
9 |
招标答疑 |
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招标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提出。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澄清修改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
10 |
投标文件份数 |
正本1份;副本3份 备注:1.另以U盘形式提供全套电子版投标文件密封在投标文件封袋中; 2.电子版格式:投标文件正本盖章扫描生成的PDF格式。 |
11 |
投标文件递交 |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凤凰科技大厦五楼开标厅) |
12 |
开标 |
时间:2020年12月11日11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凤凰科技大厦五楼开标厅) |
13 |
投标有效期 |
自投标截止之日30日历日 |
14 |
招标公告发布媒体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xinjiang.gov.cn/home.html) |
15 |
履约保证金 |
/ |
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
1.总则
1.1 招标项目概况
1.1.1 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项目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7采购预算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8是否单一产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9供货周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0供货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1质保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方式和资格审查方式
1.3.1 招标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资格审查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评标办法及定标方法
1.4.1 评标办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定标方法: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 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能力要求
1.5.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格条件和能力,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5.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1.5.1款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
1.5.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否则相关投标均应被否决: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1.6费用承担
1.6.1招标文件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6.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作任何补偿。采购代理咨询费由中标人支付。
1.7投标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踏勘现场
1.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8.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8.3 除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8.4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项目有关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9 招标答疑会和招标澄清答疑要求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招标答疑会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招标答疑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9.2 投标人若有疑问,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1.9.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对投标人的疑问作出统一的解答。
1.10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1投标文件递交: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2开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投标有效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招标公告发布媒体: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履约保证金: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当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9 偏离
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某些要求产生偏离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人须知;
(2)评标办法;
(3)合同条款及格式;
(4)技术标准和要求;
(5)投标文件格式;
(6)补充条款。
根据本章第2.3款和第2.4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并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资格条件和能力”的投标人,均可在采购代理机构获取招标文件。
2.3 招标文件的澄清
2.3.1 投标人应当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当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向采购人提出,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3.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4招标文件的修改
2.4.1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方式发布,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4.2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2.4.3 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2.4.4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
2.4.5 当采购人发放的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答疑文件、修改文件、补充文件前后不一致,发生矛盾情况时,以最后发出的为准。
2.4.6 如果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相互矛盾,或任何文件中呈现明显的或不符合逻辑等的错误,或在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将需要澄清的内容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之前提出。根据合同条款中的相关约定,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或错误提出澄清请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将必须接受由采购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而做出的书面澄清。
3.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投标价格明细表
(3)备品、备件清单
(4)技术条款偏离表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7)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8)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主办方声明书(如有)
(9)制造商资格声明或代理商资格声明
9-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2、投标货物生产能力说明(如有时,制造商提供)
9-3、制造商授权书(如有时,代理商或经销商提供)
9-4、投标人近年类似供货项目情况表
(10)售后服务承诺书
(11)技术方案说明书
(12)其他需要提交的资料(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3.1.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文件不包括本章第3.1.1(8)款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价格
3.2.1 投标人应当按第四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规定进行报价,并填写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的投标价格明细表。
3.2.2 投标人的投标价格不能超出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
3.2.3 投标人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3.2.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价的,应同时修改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中投标价格明细表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5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3.3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3.4.2投标保证金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疆新世纪招标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1650100726988855F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乌鲁木齐新民西街分理处
账号:30014701040000595
3.4.3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3.4.5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3.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在签订合同时提出附加条件或者更改合同实质性内容的;
(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2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招标范围、技术与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
3.5.3 投标文件要求盖章处均应加盖。
3.5.4 投标文件采用A4打印纸。
3.5.5 投标文件可以用蓝黑墨水笔或炭素笔书写, 但建议最好采用打印书写方式书写。
3.5.6 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份数。封面必须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3.5.7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4.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识
4.1.1、投标人必须将投标文件密封装袋,并在封袋注明:XXX项目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名称,否则整个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1.2、投标文件封袋必须在开启处密封,并加盖投标人章以及法定代表人章。否则整个投标文件将被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投标人必须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将投标文件在截止时间前送至递交地点。违反的将视为整个投标文件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4.2.2、采购人事先约定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的,采购人与投标人以前的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4.2.3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对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未按本章第4.1款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后,在规定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4.3.2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4投标文件格式
4.4.1 投标文件格式见第五章。
4.4.2 投标人应使用本招标文件后面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如不够用时,投标人可按同样格式自行编制和填补,如果本招标文件未提供格式的,投标人可自行编制。
5.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参加。
5.2 开标注意事项
5.2.1 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人应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携带一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有效身份证明。若是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应携带有效身份证明。
5.3 开标程序
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宣布开标纪律;
(2)开标会主持人介绍参加会议的人员;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参加开标,由采购人或监督人查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其有效身份证明;
(4)由投标人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按照规定启封投标文件,公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供货周期等其他实质性内容,并作记录;
(6)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
(7)开标结束。
6.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采购人评标代表须具备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且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并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投标人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投标人的董事、监事,或者是投标人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投标人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7.定标及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法
7.1.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向采购人推荐中标候选人。采购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
7.1.2 采购人从中标候选人中确定出中标人的原则:采购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名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7.2 中标候选人公示
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前,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将在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上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
7.3 中标通知
公示期满后,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及时通知其它投标人中标结果。
7.4 履约保证金
7.4.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保证金由牵头人提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7.4.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4.1款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 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7.5.2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中标人损失。
7.5.3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监督
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监督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第二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序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1 |
分值构成及权重 (总分100分) |
1.详细评审部分=70分 2.投标报价=30分 |
2 |
有效性审查 |
详见《有效性审查标准》 |
3 |
资格审查 |
详见《资格审查标准》 |
4 |
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 |
详见《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 |
5 |
投标品牌 |
详见《投标品牌统计》 |
6 |
详细评审 |
详见《详细评审标准》及本节第3.7款 |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方法: 1.投标报价的确定 投标报价是指经评审的且不超过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价格 2.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为评标基准价 3.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4.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三位“四舍五入”。 5.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对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政策。 |
《有效性审查标准》
序号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2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是否齐全; |
备注:如果有效性审查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监督人将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 |
《资格审查标准》
序号 |
审查标准 |
1 |
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 |
2 |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3 |
投标保证金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
备注: 如果资格评审中有一项不满足审查标准的,采购人将认定该投标人不通过资格审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评审。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
《完备性及符合性审查标准》
序号 |
评审标准 |
1 |
投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章、法定代表人章处未加盖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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