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招标通

冕宁县春沐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您的位置: 首页 > 招标公告 > 冕宁县春沐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冕宁县春沐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冕宁县春沐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0年12月13日 19:34

附件1冕宁县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1).pdf
附件2冕宁县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1).pdf

项目概况

冕宁县春沐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昌市月海路月海国际7楼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CZB20201203号

项目名称:冕宁县春沐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至 2020年12月18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昌市月海路月海国际7楼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方式:通过网上和现场发售的方式获取

售价:¥5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昌市月海路月海国际7楼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5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西昌市月海路月海国际7楼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冕宁县春沐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地 址:冕宁县森荣乡马厂村8组

联系方式:联 系 人:徐主任联系电话:1808163339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地址:西昌市月海路月海国际7楼

联系方式:联 系 人:麻女士联系电话:191602812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麻女士

电 话: 19160281225

- 1 - 采购编号:HCZB20201203 号 冕宁县春沐综合服务有限责 任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竞 争 性 磋 商 中国·四川·冕宁 采购人:冕宁县春沐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年 12 月 - 2 - 目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 3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 6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 20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 21 -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 22 -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2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 41 -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 48 - - 3 -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冕宁县春沐综合服务有 限责任公司(采购人)委托,拟对冕宁县春沐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食 材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 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CZB20201203 号 2.采购项目名称:冕宁县春沐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3.采购人:冕宁县春沐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自筹资金 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遵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承诺 函; 7、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承诺函; 8、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 4 -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 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 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 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2020年 12月 14日至 2020 年 12月 18日上午 9:00- 12:00, 下午 14: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和现场发售的方 式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500 元/份(磋商文件 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供应商在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非法人 前来报名的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法人前来报 名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材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 报名联系电话:19160281225 地址:西昌市月海路月海国际 7 楼 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 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 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 年 12 月 24 日下午 15:00(北京时间)在 磋商地点开启。 十一、磋商地点:西昌市月海路月海国际 7 楼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 司。 - 5 -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冕宁县春沐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冕宁县森荣乡马厂村 8组 联 系 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1808163339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西昌市月海路月海国际 7楼 联 系 人:麻女士 联系电话:19160281225 备注:最终磋商文件以报名售卖版为准。 - 6 -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最终采购价以实际采购量后的价格为准。 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最终采购价以实际采购量后的价格为准。 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3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 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书面说明应 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 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人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 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人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 签字确认,投标人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人 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人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 业实际情况、投标人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人比较情况等就投标 人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人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 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4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 7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 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 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 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 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 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 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 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 进行承诺。 5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中国政府 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磋商保证金 金 额:不收取 收款单位: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凉山分行 银行账号:24810154800000592 交款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 17:00(磋商保证金的交纳以银 行到账时间为准)。*特别注意:请在备注栏必须填写“采购项 目编号 ”保证金。 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 文件而予以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7 履约保证金 合同约定 8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麻女士 联系电话: 19160281225 9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 询 联系人:麻女士 联系电话:19160281225 - 8 -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0 磋商文件密封、签署、 盖章要求 1、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 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字样; 其他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字样; 电子文档封面上清楚地标明电子文档、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 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字样。 2、资格性响应文件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密封袋上需清楚 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电子文档、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字样; 11 磋商文件份数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其他响应性文件” (正本壹份、副本贰份)、“电子文档”(U盘))壹份 12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 证件到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领取成交通知书 13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 责答复。 14 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负责答复;磋商过程的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 质疑由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采购人:冕宁县春沐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冕宁县森荣乡马厂村 8 组 联 系 人:徐主任 联系电话:18081633395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西昌市月海路月海国际 7 楼 联 系 人:麻维 联系电话:19160281225 邮政编码:615000 注: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 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15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不计入投标报价。 2.本次代理费 15000 元。 - 9 -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冕宁县春沐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 四川宏晨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 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 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 的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 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 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 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 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 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 10 - 5.4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 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 5.4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 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 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 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 5.7 回避。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 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 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 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采购 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 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7.磋商保证金 按第二章供应商须知附表第六条缴纳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 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 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 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 - 11 - 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 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 成果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 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 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 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 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 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 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 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 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 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 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中国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 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3个 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无。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 12 -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 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 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 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 13.1 资格性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税务登记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供应商不提 供) 3、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供应商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不是法定代表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 件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6、提供投标人 2019 年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文件(或自 行提供承诺函); 7、提供投标人经审计的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公司内 部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自行提供 承诺函); 8、提供遵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承诺函; 9、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0、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详见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13.2 其他响应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投标人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根据项目情况而定做出应答,主要是针对磋 商项目的技术指标、参数和技术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供应商的其 他响应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目录 2、报价表(详见磋商文件格式);(第一次报价表需填写装订在文件里) 3、供应商基本情况表(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4、商务、服务应答表(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 13 - 5、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6、服务要求应答表(详见磋商文件格式); 7、中小企业声明函(详见磋商文件格式,如果供应商是,则提供;不是, 则不提供此声明函); 不限于以上资料,提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 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 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 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 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 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 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 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 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 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 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 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 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电子文档 1份,采用 U盘制作(电子文档需要单独密封),并在其 封面上清楚地标明电子文档、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 (若有)。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 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 14 -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 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 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 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 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 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 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参照《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 密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 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 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 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 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 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 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 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 15 - 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 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 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 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 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 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 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 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 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 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 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 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 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 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 - 16 - 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 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 供应商。 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 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 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未履行的, 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 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5.成交结果 25.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 理机构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 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5.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 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6.成交通知书 26.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 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 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 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 17 -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27.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 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 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7.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 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7.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 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 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7.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 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8.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分包。 29.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转包。 30.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 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 同应当在原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采购合同一 致。 31.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1.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 金。具体事宜合同约定。 采购人应当将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送一份至采购代理机构作为归档资料备案。 32.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 - 18 - 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2.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 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3.验收 本项目供货完成后,由采购人组织专业人员会同成交人按《四川省政府 采购项目需求论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及按照本项目采 购文件、响应文件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按照合同及资金管理规定办理 资金结算手续;验收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不予支付采购资金。 还会报告本项目有关监管部门借鉴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 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 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4、资金支付:合同约定 八、磋商纪律要求 37.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 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8)将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采购合同; (10)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 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 19 - 九、 询问、质疑和投诉 38.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94 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 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 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 他 39.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 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 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 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41.(实质性要求)在本次递交磋商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 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 不得高于 15%。 42.(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 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 20 -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提供遵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承诺 函; 7、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项目主要负责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 承诺函; 8、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2万 元。 2、供应商在参加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 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 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 21 -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供应商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税务登记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已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供应商不 提供) 3、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供应商不提供)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不是法定代表人现场参加投标的供应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和投标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鲜章; 6、提供投标人 2019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纳税、社保资金缴纳证明文件 (或自行提供承诺函); 7、提供投标人 2018 或 2019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或公司内部财务报表 (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或自行提供承诺函); 8、提供遵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承诺函; 9、提供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函; 10、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注:1、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投 标人自愿以外,不能要求投标人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 证明材料,投标人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2、以上要求证明材料,均需加盖投标人鲜章;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投标人的 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 4、新成立的单位暂无财务报表、纳税及社保的,须作出书面说明。正在 办理纳税及社保的,应提供受理部门的证明。应开始纳税但无销售的,提供 申报证明。应开始缴纳社保而未缴纳或不能证明缴纳的,投标无效; 5、新成立企业不满足招标人年度要求的,投标人只提供成立后相应年度 的资料(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以上证明材料一项不符合要求的,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22 -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冕宁县春沐综合服务有限责任公司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食堂食材配送种类:蔬菜类、畜禽肉类、调味类、水产品类、禽蛋类、冷冻食 品类、水果类等 7类副食品。 二、购置清单及技术要求 1、蔬菜类 当季各类新鲜蔬菜以及大棚种植蔬菜; 2、畜禽肉类、禽蛋类 包括猪肉、牛肉、羊肉等畜类,鸡、鸭、鹅等禽类,禽蛋; 3、水产品类 常见鱼虾贝类,水发冷冻品等; 4、调味类 油盐酱醋等各类常用调味品、各类常见干货,水发制品; 6、冷冻食品类 7、水果类 三、配送要求 所有原材料按照采购单位上报食谱每日配送,食谱包含本采购单位一周 所需原材料,每天下午 16:00 前发次日配送菜单,以微信、QQ、短信形式发 送,所有原材料均在保质期内,所配送的均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 四、原材料验收 1.原材料验收由采购单位管理方、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原材 料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2.提供的生鲜类原材料,必须通过检疫检验,有害物残留符合国家标准; 预包装原料必须为原公司(厂)生产的全新产品,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质量 标准、环保标准、技术参数和规格要求,不得提供假冒伪劣、有毒有害食品, 并达到采购方对食材的要求,特殊食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特殊标准和规定。 - 23 - 3.蔬菜类必须保证无黄叶、枯死叶、无虫、无杂质,须当日采摘,当日 供应,原菜须保证菜面干净、无明显泥土、无明显喷水痕迹、码放整齐、无 破损、大小统一、不得过熟或欠熟;净菜须保证菜面完全干净、无泥土、按 统一标准加工、码放整齐、无须二次处理可以直接进行熟加工。 4.畜禽肉类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肉身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 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章的动物检疫证明,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 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禽蛋类 须保证 3日内产品,其他禽蛋半成品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 5.水产类须保证鲜活、大小基本统一。 6.调味品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大 小包装规格齐全,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 验员章确认质量。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挤压、无破碎、无异味、无任 何表面附着物或衍生物。 7.预包装食品须保证规格品种完全符合采购方要求,包装规格、口味、 种类齐全。保质期在 3 天以内的,必须是送货当天生产的货品;保质期在 7 天以内的,送货日不超过生产日两日;保质期在 6个月以内的,送货日至保 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三分之二;6 个月以上的,送货日 至保质期到期日的天数必须大于保质期天数的二分之一,凭出厂合格证与检 验员章确认质量。 8.冷冻食品类须保证配送种类、品牌、规格,质量完全符合采购人要求, 生产日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之内,包装完整、无任何破损、无膨胀、无 破碎、无变味。 9.原材料供应责任 9.1 食材没有按时按要求配送到位,影响采购方食堂正常开餐的,供货 商以当日需求计划总量两倍价款赔付采购方,同时采购方将对原材料供应商 进行罚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处罚。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款没收所缴纳履 约保证金全额的 3%,第二次及以后,每次罚款没收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 5%。 9.2 食材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供应商于当日 13:00 前 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食材,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方有权对供应商 - 24 - 处以原材料不合格部分货品总价款五倍金额的罚款。 9.3 食材留存样品检查不合格,供货商不合格批次货品十倍总量价款赔 付采购方,同时采购方将对原材料供应商进行罚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的处罚。 合同期内发生第一次罚款并没收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5%,第二次及以后, 每次罚款并没收所缴纳履约保证金全额的 10%。 9.4 上述情况发生三次后,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其配送资格并没收全部 履约保证金,重新组织招标工作。 9.5 原材料供应商须保证所供原材料均为符合国家卫生、质量检验标准 的正规产品,保证配送品种完全满足采购人要求,所有原材料每日均留存样 品一份,保存时间为 36 小时,确认期间无任何食品安全问题后丢弃。 10.原材料供应管理 满足采购人食堂供货资质要求、具备较强供货能力和应急保障能力、供 货价低于城区同期同类食材市场价、实力强、信誉好、满意度高的企业。 10.1 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单位的服务期限为 3年。 10.2 采购人与供应商签订合同时,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法人身份证原件供采购人审验,并留复印件存档备查。 10.3 采购人采取市场调查、同类比较、现场考察和满意度调查等方式对 供应商进行考核,及时评估供应商价格是否合理、服务是否及时和质量是否 稳定。 10.4 实行优胜劣汰机制,在采购人食堂食材供货过程中若发现供应商不 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须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 以次充好或有其它违规行为的供应商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 予以淘汰。 10.5 供应商的报价即优惠率,将作为履约的价格依据,若市场波动引起 价格调整,根据价格变动的实际情况,由供应商和采购人根据市场价格变动 实际情况,每一个星期共同组织市场询价,及时对价格进行调整。 10.6 供应商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 得喷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供应商将被取消成交 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10.7 采购人需不定期的对供应商的所送物资进行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 - 25 - 保证物资无毒无害新鲜,利于烹饪,同时供应商做好相应的配送台账记录。 10.8 若采购人发现在质保期内食材腐烂变质,将及时通知供应商进行处 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10.9 供应商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供 应商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五、其他要求 1、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根据各需求单位配送额,依据配送方开具正规 发票分别对公转账每月结算,未提供正规发票的不予以结算。 2、合同期限:三年(合同一年一签) 3、考核标准:按相关行业标准进行。 4、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应一个星期依据冕宁县菜市场上午 12:00 前菜 价进行询价。 ★5、供应商在投标文件中应承诺:中标后不得向外界透露与采购单位 相关的保密信息。 六、合同确定原则 1、中标人不得进行转包,分包。 2、若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 与排位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侯选人签定采购合同,以此类推。若在投 标有效期外中标人因生产能力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单位重新组织招标工作。 七、考核要求 7.1 配送服务质量评议制度。对配送过程中的产品质量、产品价格、服 务质量、合同执行情况、承诺兑现等方面进行综合评议。 7.2 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地对配送工作 进行督查,对配送单位提供不合格原材料或不按要求配送,影响正常就餐的, 将按合同约定酌情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没收履约保 证金;因配送原材料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或造成责任事故的取消供应商配送 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 7.3 终止合同。如因配送原材料引发的食物中毒或连续两次评议结果满 意率低于 80%,经检测发现所配送原材料不符合相关规定的、未按时配送到 位,影响就餐的;供应商违反甲方营区管理规定的,报采购人食堂管理部门 - 26 - 后终止配送合同。 7.4 其他未尽事宜,在合同中约定。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 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 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 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 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 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 27 -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 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 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 职 务:XXX 被授权人签字:XXX 职 务: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28 -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29 - 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 的承诺函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 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 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 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 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 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 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行为。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 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 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 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 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 授权代表签字:XXXX 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四、报价函 - 30 -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 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 报价为蔬菜类下浮 %,其它类下浮 %。 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XX 份,用于磋商报价。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 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磋商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 真: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1 - 五、报价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全称 报价(元) 蔬菜类下浮 %,其它类下浮 % 注:1、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 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报价为第一次报价,是其他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2 - 六、报价表(最后)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全称 报价(元) 蔬菜类下浮 %,其它类下浮 % 注:1、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投标报 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报价为现场最后报价,本次报价只能在第一次报价的基础上下 浮。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 33 - 七、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 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 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XXX 行业,从业人员 XXX 人,营业收入 XXX 万 元,资产总额 XXX 万元,本公司为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XXX 单位的 XXX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XXX(请填写:中型、小型、微 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是则填写,不是则不填。 - 34 - 八、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 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 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是则填写,不是则不填。 - 35 - 九、监狱企业声明函 本企业郑重声明,根据《关于解决监狱企业困难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03]7 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 监狱企业。即,本企业同时 (填写:“满足”或“不满足”)以下条件: 1. 本企业 (填写:“是”或“不是”)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 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的监狱企业; 2、本企业全部产权属于 (请选填:司 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 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或“/”)。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件:监狱企业须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 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XXXX - 36 - 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 下: 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 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 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 37 - 十一、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 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8 - 十二、商务应答表 序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 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 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 39 - 十三、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备注 注:投标人(仅限于投标人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或中 标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竟标人鲜章 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 日期: XXXX - 40 - 十四、本项目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前三年内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依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 通知》(川检会【2016】5 号)的规定,我公司承诺在参加本项 目采购活动前三年中,我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 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 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 交追究法律责任。 如果虚假承诺,作无效投标(响应)、中标(成交)处理。 供应商名称:XXXX(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日 期:XXXX。 - 41 - 第七章 评审方法 一、竞争性磋商程序 1、供应商报名 参加报名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除外),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 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2、接收响应文件 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 的(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除 外),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3、成立磋商小组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根据采购项目情况确定的技术或经济或法律 等有关专家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的磋商和评审工作。 4、实质性审查 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结束后,由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 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确定被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在审查过程中, 磋商小组成员对供应商资格是否符合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 磋商响应文件实质性审查分为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标准如下: ①资格性审查:按第 3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 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要求进行审查。 ②符合性审查: 序号 项 目 合格条件 结论 1 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2 磋商有效期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3 是否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小组对供应商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实质性审查结束后,确定参 - 42 - 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并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原因。 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本次采购活动终止(符合政府采购竞争 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除外),并发布终止竞争 性磋商公告。 5、磋商 ①磋商小组与通过实质性审查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磋商顺序以现场 抽签的方式确定。 ②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对技术、商务等内容分别进行一 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中,磋商的 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③磋商内容为第 5章中项目技术(含服务)、商务要求。 ④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 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⑤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 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 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为同一 人的可不再提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⑥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 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 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 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 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 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 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 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 - 43 - 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 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 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 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⑦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 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评审委员会中的采购人代表确认。 ⑧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 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⑨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 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 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为同一人的可不再提供)。供应商 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⑩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 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淘汰,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磋商小组淘汰供应商的,应当书面通知该供应商,并说明理由。 6、最后报价(现场报价) ①磋商结束后供应商可在磋商室外填写报价单,密封递交四川宏晨招标 代理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由工作人员收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工作人员不 能拆封供应商报价单。 ②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 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 ③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 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 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④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 - 44 - 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 为 2家。 ⑤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 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 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 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 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 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 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评审方法 竞争性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应当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658 号)、《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 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的规定履行职责和义务,不得违法评审、违 反评审工作纪律,本项目采用先磋商、后报报价、再评分的评审方法。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 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 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评审采用百分制,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 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3、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 分 标 准 备注 1 报价 50% 蔬菜类 20% 20 分 以本次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下浮比例为基准下 浮比例,报价得分=(基准下浮比例/投标下浮 比例)×20*100%。 注:投标下浮比例不得大于 20% 注:投标下浮比例=1-供货 价格/市场价格(冕宁县菜 市场上午菜品询价均价为 市场价格)经济类评审因 素(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 前须知附表执行) 其它类 30% 30 分 以本次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下浮比例为基准下 浮比例,报价得分=(基准下浮比例/投标下浮 比例)×30*100%。 注:投标下浮比例不得大于 10% - 45 - 注:1、有效最低投标报价指通过资质、资格、符合性审查且不超过最高限价的投标报 价; 2、作为评审资料的,在磋商文件中应提供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复印件应清晰, 真实,模糊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带来的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供应商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实行 10% 的报价加成予以惩戒、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 2 实施方案 20% 保障方 案 10% 10 分 提供货源的保障方案、质量、品质保证能力, 人员配置情况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 10 分,良得 6 分,一般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技术类评审因素 应急预 案 10% 10 分 建立了完备的应急预案体系,且具有很强的操 作性,设置有应急配送门店对具备食品、肉类、 蔬菜等应急供货能力进行综合评分。优秀得 10 分,良得 6 分,一般得 2 分。未提供不得分。 提供配送点营业执照复印 件、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 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单 位鲜章 技术类评审因素 3 投标人实 力 11% 11 分 2018 年 1 月以来,投标人类似业绩,提供中标 通知书或签订的供货合同,每份得 1 分,此项 最多得 2 分。 提供中标(成交人)通知 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 共同评分因素 投标人提供从业人员体检的健康证,每提供 1 个得 3 分,最多得 9 分。 提供复印件并加盖单位鲜 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必须 在有效期内) 共同评分因素 4 配送能力 15% 15 分 1、有符合规定的配送专用车,得 5 分; 2、投标人有专业的配送团队,有整体配送方案 并能体现配送的及时性、有效性、可行性;优 得 10 分,良得 6 分,一般得 4分,未提供不得 分。 提供配送方案复印件并加 盖单位鲜章 提供行驶证复印件、车辆 内外照片 技术类评审因素 5 扶持不发 达地区和 少数民族 地区 2% 2 分 投标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 的得 2 分。 注:提供不发达地区企业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注 册地在少数民族地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 公章。 共同评分因素 6 投标文件 规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装订整齐等符 合招标文件要求,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评分因素 - 46 - 行无限制累加制(即每有 1次失信行为的报价加成 10%,2 次报价加成 20%,以此类推 ), 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其磋商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 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 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 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 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 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 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 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 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 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 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 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 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 - 47 - 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 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 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 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 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 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 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 48 -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依项目具体情况调整) 合同编号: 。 签订地点: 。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采购人(甲方): 供应商(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 式管 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 号)和《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 磋商 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与项 目行 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项目(采购项目编号: )的《磋 商文件》,乙 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 件及 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 成部 分。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第二条 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 1、 ; 2、 ; 3、 . … 第四条 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 1、 万元; 2、 万元; 3、 万元。 - 49 - …… (二)服务费支付方式:(具体以合同签订时为准) 第五条 知识产权 49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 商标权或著作权。 第六条 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 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的 XX%。 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 务而蒙受的损失。 第八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 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 分有 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 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九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 内管理及合理使用。 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 投诉。 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 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 而导 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 50 -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 50 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 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 行合同。 第十二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采购监管 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 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六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三份,乙方二份, 采购代理机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附件 1、项目磋商文件 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 3、项目响应文件 4、成交通知书 5、其他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备注:最终磋商文件以报名售卖版为准。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无。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不限于以上资料,提供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4.1成交候选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 25.成交结果 25.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 26.成交通知书 26.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6.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6.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7.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五、其他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三、《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招标文件其他要求的承诺函 十、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 第七章 评审方法 一、竞争性磋商程序 1、供应商报名 2、接收响应文件 3、成立磋商小组 4、实质性审查 5、磋商 6、最后报价(现场报价) 二、评审方法 第八章 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