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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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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食堂用调味品、干货品类采购信息发布2020-12-14

招标详情

食堂用调味品、干货品类采购信息发布

依据《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食堂(伙食团)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呼铁财【2020】220号)、《机关服务所集体筛选确定餐料采购供应渠道管理办法(试行)》(机关服函【2019】10号)及《机关服务所应急物料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机关服函【2020】4号)的规定,发布2021年度食堂用调味品、干货品类采购信息如下:

一、采购项目

序号

食品物料名称

规格

单位

月度大约需求数量

单价

(元)

小计

(元)

备注

1

李锦记味蚝鲜蚝油

680g

25

2

鲁花香油

350ml

40

3

额吉淖尔大青盐

320g

1150

4

老才臣酱豆腐

7.5Kg

15

5

东古一品鲜酱油

500ml

550

6

李锦记草菇老抽

1.75l

65

7

老干妈豆豉酱

280g

85

8

海天蒜蓉辣酱

230g

35

9

润香甜面酱

150g

130

10

立功袋醋

350ml

665

11

鼎丰白醋

500ml

65

12

双桥味精

400g

315

13

大江白糖

300g

145

14

龙口粉丝

200g

65

15

三联生粉

3.5kg

35

16

王致和料酒

500ml

95

17

安琪酵母

500g

66

18

海毅达紫菜

40g

80

19

郫县豆瓣酱

11Kg

12

20

无铝泡打粉

2.7Kg

15

21

纯花生酱

10斤

5

22

五丰梨花椒油

218 ml

15

各品种合计金额(元)

二、采购要求:

(1)以上调味品、干货品类为我方常用当期月度预计需求量,参选商家报价应含发票税金、运输配送等费用,分别报清单价,单品小计金额,各品种合计金额。

(2)每批散装货品须新鲜、色正,无异物,无异味,符合国家相关食品安全要求,不得过量使用防腐剂、保鲜剂。成品包装类调味品、干货包装完整,无破损,拒收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的产品,生产日期原则上不得超出保质期2/3时间。

备注:1.上表所列的品种及用量为当期月度用量较大的22种预计需求量,所报单价执行年度(2021年度)配送价格,其他未列入表格的采购品类,执行季报价,采购部门以当期配送供应商提供报价为参考,结合市场调研,集体给予定价。

2.部分调味品餐料限价区间。花椒(限价65元~75元/斤,不含65元、75元,月需量约75斤);大料(限价20元~30元/斤,不含20元、30元,月需量约65斤);木耳(限价35元~45元/斤,不含35元、45元,月需量约135斤);干香菇(限价50元~60元/斤,不含50元、60元,月需量约150斤),以上调味品要求配送预包装产品,试配送期间依据食堂具体需要,由采购部门与使用部门集体确定所需产品质量和单价。

三、售后服务要求:

(1)供应商当日下午接订货通知,于次日8:30将定购调味品、干货准时配送至指定地点,经我方按照国家、行业相关标准以及合同约定条款进行验收。

(2)临时应急任务需保证在半小时内配送到位,如出现供货时间滞后、故意借口推送或断货现象,供应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相应补偿,补偿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二款法规规定作出相应的补偿。

(3)运输中成品包装发生包装破损、泄漏等影响使用的情况,供货方无偿更换。

(4)配送变质或在保质期内发生的严重产品质量问题,一经发现,经三方(使用方,采购方,供应商)确认签字后,依据(2)条款之规定,除无偿更换相同品类、质量、数量外,补偿1-5倍的制约措施;发生第二次补偿5-10倍;发生第三次将立即取消配送资格,并终止合同。

(5)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人身伤害由供货方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6)在配送过程中,如验收或使用制作中某一品类出现不符合使用部门需求或存在质量问题情况的,给予配送供应商一次相近品类同价位餐料替换的机会,我们将在《供应商供货状况记录表》上进行记录,如替换的餐料仍不符合使用部门需求或存在质量问题,以及供应商明确提出配送不到相近品类同价位的餐料,我们将暂时中止其配送资格,停供时间依据采购部门制定的《对问题供应商作出停供期限处理的标准》执行。同时启用综合评分第二顺次供应商进行配送,并执行其报价价格,以此类推至综合评分第三顺次报价供应商。每家合同供应商合同期内累积发生三次此类问题,经三方签字确认(使用方,采购方,供应商)后,将终止其配送资格,终止合同,同时启用原综合评分顺次排序供应商,与之签订合同,实施采购竞价配送机制。

四、参选供应商资格要求:

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拥有合法经营权力,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状况;③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④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仓储能力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固定的生产或经营场所及配送车辆;⑤具备齐全的经营资格证件(照)且年审有效。

五、递交资质材料要求:

①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书及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②公司经营范围、业绩介绍,其他能证明企业实力、信誉文件、各类荣誉证书等。

③同意我方售后服务要求的服务承诺,法人(负责人)签字并盖章。

注:1.已办理 三证合一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新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以上所有资质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六、评审方式:集体筛选确定供应商

商家按我方指定调味品干货品种、数量提供单价、小计及总金额。采购部门依据市场,给出打包总价最高限价。评审委员以打包总报价由低到高选择确定2-3家中选供应商,其他参选商家(单位)列为备选供应商。

七、合同签订与履行

与各中选供应商签订供销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合同期限为一年,如因特殊原因需延期履行合同期限时,此期间双方应继续履行各自的权利与义务,继续执行原供货方式、结账方式、原合同条款各项之规定。

八、报价供货方式:实行季报价周配送

每季度(三个月)我方将预计采购品种、数量以互联网邮件方式同时告知2-3家中选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2-3家供应商同样以互联网邮件形式回传报价信息,我方将选择同品种同数量批量一次报价中首选最低(执行年价+其他季报价)的商家为下季度供应商,每周按需配送。

九、付款方式:每月选定对帐日期,由中选供应商与我方财务科进行对帐,供应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销售发票和明细,我方以支票方式付款。

十、报名时间

递交资质材料地点:机关服务所第一招待所202房间(呼和浩特市回民区锡林北路131号;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斜对面 12月21日全天

上午8:30—11:30 下午14:30--17:30

报 名 截 止 时间:12月21日下午17:30

咨 询 电 话 :0471—2246766、2243168

注:为疫情防控需要,所有报名人员须配合大厅人员测量体温,全程佩戴口罩。

十一、郑重声明:

(1)报名结束后,我方对商家所报资质材料、资格条件进行详细审核,并对商家经营现场进行抽查,如果发现并被证实供应商提供虚假企业信息、发票、产品资料;现场抽查无固定经营或储藏场所等,将直接取消参选资格。

(2)参选商家必须是直接经营并配送,不得二次转包其他商家,以便于进行食品安全追溯,如果发现并被证实转包行为,将直接取消参选、供货资格。

(3)本次同时发布的餐料采购信息分为九大类:乳制品、酒水饮料、水果、干果、副食品类;牛羊肉品类;大米类(含杂粮);面粉类;食用油类;调味品、干货类;猪肉禽蛋品类;水产品类;蔬菜品类。

为保证食堂各类餐料的正常供应及提高食品安全可追溯性,特别是应急采购配送能够及时到位,同一参选商家只能选择符合经营范围的一至两个类别参加报名。【除大米类(含杂粮);面粉类;食用油类外】

十二、集体评审会议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参选商家。

十三、参选商家参加评审要求:

(1)商家需携带资质原件。

(2)按我方要求提供参评资料:

参评资料需提供正、副本,胶封装订成册,报价单按我方公布信息餐料表格顺序分别报清单价、小计、各品种合计金额,表格品种顺序不得颠倒,报价无漏项。如出现漏项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单。

中国铁路呼和浩特局集团有限公司机关服务所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