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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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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终止公告

招标详情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终止公告

2020年12月14日 15:35

附件1LNSY2020031—(2020年12月1日)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项目-磋商文件.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LNSY2020031

采购项目名称: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由于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没有满足法定数额,因此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与阜康路交叉路口

联系方式:王先生、0416-2113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3-5-25号

联系方式:韩先生、 0416-32387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 0416-3238777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 服务类竞争性磋商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SY2020031 采购单位: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编制单位: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1 目 录 采购公告........................................................................................................................2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5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21 第三章 服务需求........................................................................................................35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46 第五章 评审办法........................................................................................................54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62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2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辽宁省·锦州市)(http://ggzy.jz.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0 年 12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NSY2020031 项目名称: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最高限价:0 采购需求:本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食材(含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 其他副食类)配送资格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每日的实际发生数确定。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 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在中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及所要求的供货和配送货能 力; 3.2 供应商应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3.3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证及社会保障资金的 缴款凭证; 3.4 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5《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 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3 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2 月 2 日至 2020 年 12 月 8 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2:00,下午 13: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 3-5-25) 方式:现场领取/在线领取 售价:免费领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 3-5-25) 五、开启 时间:2020 年 12 月 14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标室(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 3-5-2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 《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 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1、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 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提供);(3) 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 2 、疫情防控应急响应期间,供应商可采用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获取采购文件。以上所 有证件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邮箱 LNSY0416@163.COM,邮件主题填写项目名称并写明 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发送到邮箱(扫描件要求原件扫描,字迹、画面清晰),所有 证件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后致电 0416-3238777,确定报名时间已收到符合要求的报名资 料邮件为准。(递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一份加盖公章的报名资料) 。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4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方式:0416-211367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 3-5-25 联系方式:0416-3238777 邮 箱:lnsy0416@163.com 开户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账户名称: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1010070288462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0416-3238777 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1 日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5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称: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地址:辽宁省锦州市 联系方式:0416-2113671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 3-5-25 联系人:韩先生 电 话:0416-3238777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 的其它资格条件 详见采购公告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 企业采购 ?是 ?否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采购 的节能产品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 ?是 ?否 1.4.8 联合体的其他资格要 求 不适用 2.2 项目预算金额、最高 限价 预算金额:0 最高限价:0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 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6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年月日时(北京时间)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4、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商的样品将由采购人进行保 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 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 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内容、设备等要求) 12.1 响应报价货币要求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 人民币 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2000 元 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 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其他:网银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锦州银行上海路支行 账 号:410100702884628 4、保证金退还方式: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办理保证金退 还事宜。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 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416-3238777 6、其它: (1)缴纳投标保证金时须注明所投项目名称。供应商电汇或 转账后须及时与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确认投标保证金 到账情况。由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投标保证金未能及时到账的 相关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7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缴纳。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具体办 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15.1 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4 份 电子文档 1 份(U盘) 18.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 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2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 1 人,评审专家 2 人组成,共 3 人。 24.1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 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 审标准 本项目无需提供样品及演示 ?样品: 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 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1.2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的数量 3 33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 式 成交供应商数量: 1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7.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 理流程参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38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8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 成交供应商 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 支付。 支付标准: 根据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件及与采购人签 订的采购代理委托合同中约定采购代理费收费标准,不足 3000.00 元的,按 3000.00 元收取。专家评审费按实际支出由成 交供应商支付。 支付形式:转账、现金等 支付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 41.3 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 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接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质疑函 联系单位:辽宁硕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韩先生 联系电话:0416-3238777 通讯地址:辽宁省锦州市锦州市太和区锦娘路国际汽配城 3-5-25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 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 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 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其他补充事项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 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紧急且必须开展的进场交易项目须对进 入交易活动现场的各类人员实施身份核验、体温测试等严格的疫 情排查措施。因此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只允许派出 1 名代表参与 采购活动,供应商代表应提前到达采购现场配合相关部门进行疫 情排查,年龄偏大,个人身体情况欠佳,或近 14 天内有较重疫 区的旅行史,或有与发热病人接触史的供应商代表,不得参与采 购会议,参与采购会议的供应商代表须佩戴口罩,做好自我防护 措施。谢谢配合。 注:表格中“?”项或“■”项为被选中项。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9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供 应商须知表 1.1 条。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采购 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表 1.2 条。 ★1.3 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 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 商。 1.3.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供应商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 采购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3.3 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 符合供应商须知表 1.3.4 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 若供应商须知表 1.3.5 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且 所响应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6 若供应商须知表 1.3.6 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的货物为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 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中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如供应商 所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4 如供应商须知表 1.4 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 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 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4.3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1.4.4 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 责任。 1.4.5 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 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 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 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 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本项目不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10 适用)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 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1.4.8 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 1.4.8 条。 ★1.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 定为无效响应。 ★1.6 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 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7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 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资金来源 2.1 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磋商后所签订的合同项下的资金(包括财政性资金 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 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 2.2 条。 ★2.3 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将 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3.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对不 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 4 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 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6.1 供应商须知表 6.1 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 6.1 条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 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 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6.3 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11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 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 律法规的保护。 三 采购文件 8.采购文件构成 8.1 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按照采购文件 要求提交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认定 为无效响应。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个工作日前, 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采购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3 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 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 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 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采购文件中“服务需求”所列的所有服务内容进行响应, 如仅响应分包中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3 无论采购文件第三章服务需求中是否要求,供应商所响应的服务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12 标准。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 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 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 格式。 11.2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 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 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 ★12.响应报价 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 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2 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格中标明响应服务及伴随货物的单价和总价,并由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 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4 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 除非采购文件另有规定,报价原则上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 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 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本项目不适用) 13.3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 36 条的规定与采购 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 37 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 38 条的规定缴纳采购代理服务费的;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 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磋商保证金。以一方名 义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本项目不适用) 13.5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5.1 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13 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 5 个工 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3.5.3 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 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 政府采购担保函不予退回。 13.6 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 一部分。 14.2 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响应有效期 15.1 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 15.1 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 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 要求供应商延长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 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延长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延长响应有效 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及时无息退还。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 16.1 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 档。 ★16.2 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 为准。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 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 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 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电子文档密封,并进行包封。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14 17.2 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 (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3 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 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 18.1 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 表 18.1 条中规定的地点。 18.2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按本须知的规定,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 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 长至新的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 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提 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 编制、密封、标记。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否则, 修改后的响应文件或撤回行为无效。 19.3 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 何修改; 19.4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并进行磋商的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六 磋商及评审 ★20.磋商会议 20.1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 20.1 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 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不得继续磋商。 20.2 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20.3 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 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 按照《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 项目评审工作。 21.2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 磋商小组应该由 5 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组组成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21.2 条。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15 ★22.资格审查 22.1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 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 不足 3 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 22.2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2.2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 续进行。 22.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 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1 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 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本项目不适用) 22.3.2 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 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23.1 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 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 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 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 3 家的, 不得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本须知第 23.2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3.2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 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 继续进行。 24.样品及演示 24.1 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4.1 条中 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4.2 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 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 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16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 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 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 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 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 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1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 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1.2 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2 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 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5.3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 处理。提交 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 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26.磋商 26.1 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 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 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 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6.3 对采购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 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 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 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最后报价 27.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且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 3 家,本须知第 27.2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17 27.2 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 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 23.2 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7.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4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 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退出磋商不影响退出磋商的供应商对已经递交的响应文件承担法 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 的保证金。 ★28.响应无效 28.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 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下级编号中所有内容)等 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是指与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的文字说明、条 款、条件和规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进行响应,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 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财政主管部门指定 媒体发布的相关信息。 28.2 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3)供应商的报价超过了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6)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 履约的,且供应商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9.比较与评价 29.1 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 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9.2 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9.2 条规定的综合评分 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标准见采购文件第五章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18 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9.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 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和《三部门联 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对于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 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30.终止本次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 27.2 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 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31.1 除第 34 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数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价格扣除 外,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果按照得分由高至低的顺序排序。具体处 理办法详见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1.2 磋商小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 31.2 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3 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2.保密原则 32.1 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2.2 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过程中获悉的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七 确定成交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 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 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 33 条。 ★34.采购任务取消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应商不 承担任何责任。 35.成交通知书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19 35.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在辽宁政府采 购网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5.2 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36.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 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6.2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 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 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 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 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 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 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 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 商名单排序,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 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37.1 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7.2 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 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 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38 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9.廉洁自律规定 39.1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 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9.2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接受采购人或者供应商组织的宴请、旅游、娱乐,不得收 受礼品、现金、有价证券等。 40.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 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1.质疑与接收 4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20 磋商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 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1.2 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 网)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分次提出的或内容、形式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 诉办法》的,质疑供应商将依法承担不利后果。 41.3 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表 41.3 条。 42.履约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辽宁省政府 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21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响应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响应文件的封皮 2 3 响应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 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 提供) 4 6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参加磋商的 须提供) 5 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8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 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9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 复印件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 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10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12 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记录截图)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22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响应函 9 2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报价一览表 10 4 服务需求响应表 11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12 6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13 7 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 14 8 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承诺书 15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供;如未提供,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16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7 4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18 5 其他材料 19 ......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 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 本,并加盖单位公章(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 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 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23 格式 1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所响应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24 格式 2 响应文件的封皮 响 应 文 件 所响应包号:第 包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正本/副本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25 格式 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在此加盖 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 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26 格式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现任职务: ,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27 格式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授权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住址: 电话: 现委托 就(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包号)政府采购活动,以我单位名义处 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或盖章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 (※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委托人(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传 真: 电 话: 日 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28 格式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29 格式 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格式自拟)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30 格式 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的书面声明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在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我单位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 等行政处罚的重大违法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我单位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 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如发现我单位提供的声明函不实时,我单位将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 规定,接受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31 格式 9 响应函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职务) 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档 份, 并以 形式出具的金额为 人民币元的磋商保证金。 据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本项目响应总价详见报价一览表。 (2)本响应有效期为自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日。 (3)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 (4)在规定的磋商时间后,遵守采购文件中有关保证金的规定。 (5)我方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我方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附属机构。 (6)在领取成交通知书的同时按采购文件规定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支付采 购代理服务费(适用于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情形)。 (7)按照贵方要求,提供与其响应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 最低价的响应。 (8)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9)我方承诺响应文件中的证明材料真实、合法、有效。 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 地 址: 传 真: 电 话: 电子邮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开户银行(全称): 供应商银行帐号: 日 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32 格式 10 报价一览表 包号:01 报价单位:% 服务名称 投标优惠率 磋商保证金 履约期限 履约地点 备注 小写: 大写: 最后报价 现场填报 注:1、供应商应按磋商小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现场填报)。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33 格式 11 服务需求响应表 包号/序号: 服务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重要提示:实质性要求及重要 指标用★标注(“★”必须标 注在序号前),★标注项不得 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 文件无效。 响应文件 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证明资料 按“第三章服务需求”填写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而供 应商认为需说明及补充的 内容在此填列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 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34 格式 12 商务条款偏离表 包号: 序 号 采购文件的商务条款 (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 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响应文件无 效。) 响应文件响应内容 偏离程度 偏离说明 1 履约期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2 履约地点: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 执法队 注:每日早、中、晚 3 餐。具体以采 购单位实际安排为准。 3 付款方式及条件:按月结方式进行结 算。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 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5日内足额支付 采购资金。 4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验 收程序: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政府 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 采[2017]603 号执行。 验收报告:由采购人出具 组织验收主体:本项目的履约验收工 作由采购人依法组织实施。 5 其它 采购单位未提供需求 而供应商认为需说明 及补充的内容在此填 列 填表说明: 1.“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供应商填写。 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响应文件响应内容”与采购文件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 离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 3.“偏离说明”一栏由供应商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35 格式 13 供应商关联单位的说明 说明:供应商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1)与供应商单位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2)与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注:若无此情形,写“无”即可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36 格式 14 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 (供应商根据“第三章服务需求”自行拟定承诺内容)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37 格式 15 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承诺书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辽宁省财政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扶贫开发领 导小组办公室 辽宁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工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279 号)的规定,若本单位中标,将预留年度采购农副 产品总额的 6%用于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特此承诺。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38 格式 16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 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 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 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中小企业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39 格式 1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 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注: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40 格式 18 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 的通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由本单位提供物业服务,其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达到公司员 工(含服务外包用工) %。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注:供应商为非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无需填写此声明函。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41 格式 19 其他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今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四、供应商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42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项目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金 经营范围 备注 应附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等材料的复印件。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43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注:应附合同协议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 2017 年至今。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 标明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业主名称 合同价格 起始日期 承担的工作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44 三、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注:应附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业主名称 合同价格 起始日期 承担的工作 项目负责人 项目描述 备注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45 四、供应商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格式自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46 第三章 服务需求 本部分一般应包含但不限于如下主要内容: 项目名称: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概述:本项目通过招标方式确定食材(含肉禽水产类、瓜果蔬菜类、干货杂粮类、其他 副食类)配送资格供应商。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根据每日的实际发生数确定。 付款方式:按月结方式进行结算。对于满足合同约定支付条件的,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项目时限:签订合同后一年。 配送地点: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 注:每日早、中、晚 3 餐。具体以采购单位实际安排为准。 食品分类: (1)肉类:前槽肉、猪后丘、里脊肉、大火腿肠(根)、牛肉、羊肉、排骨等。 (2)海鲜类:黄花鱼、中刀鱼、青鱼、鲅鱼、白眼鱼、鱿鱼、燕鱼等。 (3)禽类:净鸡腿、鸡胗、肉食鸡、鸡脯肉、鸡脖、鸡心、鸡翅等。 (4)蔬菜类:粉皮、拉皮(袋)、紫圆葱、生姜、大蒜、净蒜瓣、蒜薹、大葱、宽粉、 细粉、花生米、红南瓜、小葱、西兰花、茄子、绿茄子、白萝卜、胡萝卜、干豆腐、豆腐卷、 豆腐泡、豆腐干、冻豆腐、盒豆腐、五香豆干、西红柿、黄豆芽、绿豆芽、青椒、尖椒、角 瓜、黄瓜、冬瓜、小白菜、大头菜、菜花、大白菜、韭菜、唐菜、香菜、酸菜、芹菜、芹菜 心、无筋豆角、白豆角、好木耳、黄豆、香菇、金针菇、大萝卜、土豆等。 一、基本要求: 1、供应商应是正规的供货公司,应有相应生产(供货)能力、配送能力、仓储能力且 信誉良好。 2、所供食材应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食材包装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 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要求,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规格、生产者 (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 号、产品标准代号等内容,标签上附有产地、食品安全等溯源信息。需粗加工的食材(如去 皮、砍斩等),应当提前处理好或自带工具现场处理。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47 3、成交供应商不得将中标项目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由此产生 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自行承担。 4、成交供应商须接受采购人的月度考核,由采购人对供货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督 导评议。成交供应商对评议结果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对确有不合格之处,成交 供应商应积极沟通、妥善解决、按期整改。累计 3 个月被评议为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解除 合同。双方对确有异议处,可提交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5、食材具体需求量以食堂实际采购要求为准。采购金额以实际结算价为准。采购人在 任何情况下均不保证成交供应商在采购周期内供应食材的具体金额,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 带来的任何风险。 6、成交供应商应安排固定专人及配送员(配送人员须持有健康证)与采购人使用单位 食堂管理员对接,及时处理解决如下单、加订、提前、延后、质量不符合、缺斤短两等实际 问题,如无意外情况,一般不允许更换。同时做好配送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相关规 章制度,服从采购人管理。 7、除不可抗力外,成交供应商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配送。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 推迟配送,应提前通知成交供应商。因成交供应商原因延误配送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 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8、成交供应商不得随意变更食材,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商标、名称、产地、规格和 重量等)配送,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如因市场流通问题确实需要变更的,应及时向采购 人申请。成交供应商须按配送食材的销售额开具正式发票。 9、成交供应商在实施供货期间,不得将配送的实际数量及地点泄露给其他企业或者个 人,成交供应商必须指派相对固定的人员完成供货服务,并需将配送人员的详细资料报采购 人备案,供货人员必须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如需要更换配送人员,必须事先通知采购人并 将其个人资料送采购人审批,审批合格者方可更换。 10、成交供应商必须保证所有食材的来源清晰明确,必须来源于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 的大型自有农地、商品菜基地或蔬菜流通市场,严禁收贩散户农民的蔬菜供应,有农产品质 量追溯系统,并实行产品溯源管理。 二、其他要求: (一)报价要求 本项目以供应商的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优惠率最高的投标报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48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二)包装要求: 食材包装应完好无破漏,无腐败霉变或影响使用的情况,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 不合理危险。 (三)质量要求: 食材应当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并应出示质量检测书及来源,有保质期限的食材剩余保 存期不得少于原有保质期的三分之二。 三、分类质量要求: (一)肉禽蛋水产类: 1、每批鲜肉、骨:应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有关标准,保 证无异味、无腐烂变质,必须是政府指定的肉联厂发出的放心肉并提供放心肉证及当批有效 的动物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分割的牛羊肉每次送货时均提供有牛羊肉分割证, 鲜肉确保每日新鲜、无异味,并注明保鲜期。 2、冷冻肉要求:肉体冻实而且坚硬,无化冻现象,肉质紧密而有弹性,色泽均匀,不 粘手,交货时干净、新鲜、无异味。冷冻家禽类食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2%,冷冻肉类食 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95%,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 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 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食品安全可追溯。 3、水产类要求:冷鲜或者冷冻,要求无化冻现象。冷冻水产品解冻后净重量不少于 85%, 解冻时间为 4 小时以内(室温 20 度)所有冷冻食品均清晰列出产品品牌、规格、类型、 包装方式、包装净重、含冰量等相关参数,且包装箱必须完好无破损,无漏气、脏污渍等, 食品安全可追溯。新鲜鱼类来源安全可靠,活体、眼球明亮、无大腹,无畸形。对去腑脏鱼, 气味正常,无血之外污物,弹性好,无离刺现象。 (二)瓜果蔬菜类: 1、瓜、果、蔬菜:必须是优质货品,不得含有残留农药或污染物,成交供应商必须保 证所供应的蔬菜符合卫生标准,卫生指标应符合我国无公害蔬菜上的卫生指标规定,同时承 担因所供蔬菜问题引起的一切事敀后果。各种蔬菜都应具有本品种固有的气味、形态、颜色、 滋味、光泽等。蔬菜的成熟度和鲜嫩程度在合理范围内,没有腐烂变质及其他异常味道,严 禁提供萎蔫、枯塌、损伤、病变、虫害等异常蔬菜。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49 2、叶菜类:大白菜、小白菜、菠菜、甘蓝、荠菜、空心菜、南蒿、苋菜、芹菜等绿叶 菜类。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鲜嫩形态好,色泽正常,茎基部削平,无枯黄叶、病叶、泥土, 无明显机械伤和病虫害伤,无烧心焦边、腐烂等现象,无抽苔(菜心除外),无畸形、异味, 结球叶菜要结球适度,花椰菜应新鲜洁白,不带叶麸,无畸形花。 3、茄果类:番茄、茄子、甜椒、辣椒等。属同一品种规格,果实整洁,成熟度适中, 番茄花蒂不明显,无裂果及空洞现象,茄果不能有裂蒂及果皮变硬现象,无腐烂、畸形、异 味,无明显机械伤。 4、瓜果类:黃瓜、冬瓜、丝瓜、苦瓜、南瓜、毛节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状、色 泽一致,瓜条均匀,无疤点,无断裂,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 5、根菜类:萝卜、胡萝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皮细光滑,大小均匀,肉质脆嫩致密 新鲜,无腐烂、畸形、裂痕、异味,不带泥沙,不带茎叶和须根。 6、薯芋类:马铃薯、芋、姜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色泽一致,不带泥沙,不带须根、 茎叶,不干瘪,无腐烂、畸形、异味、明显机械伤、病虫害斑,马铃薯无发芽,皮不变绿。 7、葱蒜类:葱、蒜、韭菜、洋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允许葱、青蒜类保留干净须根, 葱、蒜、韭莱不带老叶,蒜头、洋葱去根去桔叶,可食部分新鲜幼嫩,无腐烂、畸形、异味。 8、豆类:扁豆、豌豆、毛豆等。属同一品种规格,形态完整,成熟度适中,无腐烂、 畸形、异味,豆英类新鲜、幼嫩、均匀,豆仁类籽粒饱满,较均匀,无发芽,不带泥土杂质。 9、水生菜类:藕、慈菇、菱白、马蹄、菱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肉质嫩,成熟度适中, 无腐烂、畸形、异味,无明显机械伤,不带泥土和杂质,不干瘪,菱白不黑心。 10、食用菌类:蘑菇、草菇、香菇等。属同一品种规格,蘑菇、草菇菌盖圆整略展开, 柄粗壮,菌膜紧,菇柄切削平整,不浸泡水(磨菇允许浸盐水保鲜),新鲜,无杂质,无畸 形菇,无腐烂、异味。 11、芽苗类:绿豆芽、黄豆芽、香精苗等。芽苗幼嫩,不带豆壳杂质,新鲜,不浸水, 无腐烂、异味。 (三)干货杂粮类: 1、干货制品:符合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干爽,不霉烂、整齐、均匀、完整,无虫蛀、 无杂质,保持应有的色泽。确保产品质量稳定,保证营养丰富、绿色安全、海味浓郁、易存 放、食用方便,保质期长。从加工、包装、运输、贮存到销售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尤其 是二氧化硫残留量、砷含量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木耳类的水分含量不能超过国家标准要求,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50 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需要的干货制品进行品质抽检,对质量未达到国家标准的干货制品 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 2、散装豆类:应提供生产厂家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国家机关发出的产品检验合格 证书。豆制品不得为转基因物品或转基因制成品,经查实所提供物品中具有转基因物品或转 基因制成品立即终止合同,并由成交供应商将承担全部责任。 3、杂粮:符合 GB 2715-2016 等国家及行业检测标准,一等品,非转基因。 (四)其他副食品类: 1、蛋类:无斑点、无污染,个体均匀,蛋壳清洁完整,色泽鲜明,无破损、裂纹,无 霉斑,灯光透规时,整个蛋呈桔黄色至橙红色,蛋黄不见或略见阴影,没有霉味、酸味,臭 味等不良气味,打开后蛋黄凸起、完整、有韧性,蛋白澄清、透明、稀稠分明,无异味。 2、豆腐:豆腐呈均匀的乳白色或淡黄色,稍有光泽,块形完整,软硬适度,富有一定 的弹性,质地细嫩,结构均匀,无杂质,具有豆腐特有的香味,取样品品尝时口感细腻鲜嫩, 味道纯正清香。 3、腐竹:为枝条或片叶状,质脆易折,条状折断有空心,无霉斑、杂质、虫蛀。呈淡 黄色,有光泽。具有腐竹固有的香味,无其他任何异味,取样品品尝其滋味,具有腐竹固有 的鲜香滋味。 4、豆芽:芽身均匀挺直细长,脆嫩、光泽白、芽脚不软,无任何添加剂、清水豆芽、 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22556-2008 国家标准。 5、干豆腐: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 22106-2008、GB2712-2014 等国家标准。 6、素鸡:无添加剂、无防腐剂,原材料绿豆、黄豆均为非转基因,符合 GB/T22106-2008、 GB2712-2014 等 国家标准。 7、辛辣料:主要原料有八角、花椒、胡椒、桂皮、小茴香、大茴香、辣椒、孜然等。 辛辣料呈干燥状,具有该种香料植物所特有的色、香、味,没有不纯正的气味和味道,无发 霉味或其他异味。 (五)执行标准: 1.肉类标准:GB2726-2016、GB20799-2016、GB/T31406-2015、GB/T31319-2014 、 GB/T29342-2012 、 GB/T23586-2009 、GB/T23969-2009 等。 2.肉类检测标准:GB/T9695.4-2009、GB/T9695.32-2009、G8/T9695.3-2009、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51 GB/T9695.22-200、GB/T9695.13-2009、B/T9695.31-2008、 GB/T9695.15-2008 等。 承诺交货时须主动提供的肉类货物票证: 牛羊肉类家禽类: 1、《食品生产许可证》交货时提交所供应畜禽冻肉类和肉制品生产厂家的肉制品《食 品生产许可证》。 2、《出入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由政府动植物检疫部门出具,用于跨区销售检查。 3、《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 明,随车同行。 4、《动物产品防疫合格证》,当批次有效,原件备查。 肉制品: 1、《卫生检疫报告》,由政府疾控部门或卫生检验部出具(半年内有效)。 2、《产品合格证》交货时提供本批次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随车同行。水 产品:贮存地的出入库检疫证明,水产品成型标准为个体单独冷冻成型。交货时提供本批次 产品的出厂(库)检验合格证明。 3.蔬果类执行标准 :GB2762-2005、GB2763-2005、GB18406.2-2001、NY5089-2005。 甲胺磷:不得检出。甲拌磷:不得检出。氧化乐果:不得检出。甲基对硫磷:不得检出。 呋喃丹:不得检出。百菌清:≤1.0。多菌灵:≤0.5。汞(以 Hg 计):≤0.01。铅(以 Bb 计):≤0.2。砷(以 As)计:≤0.5。氟(以 F 计):≤0.5。硝酸盐(以 NaNO2 计): 瓜果类≤600,叶菜根茎类≤1200。亚硝酸盐(以 NaNO2 计):≤4。国家规定其他必检项 目必须符合国家标准。 四、供货要求: 1、配送计划:成交供应商应提前向采购人提供拟供价格表,采购人按需求制定供货计 划,于每日 15:00 时前将次日供货计划通过书面订单、电话(需做好记录)、微信或其他方 式通知成交供应商。若供货计划没有及时送达或出现错误时,成交供应商有义务主动提醒或 通知采购人。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每周提供的供货计划,及时组织筹措和加工,确保按规 定的品种、数量、质量配送。如需要更换配送品种时,须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施行。成交供应 商配送时需提供注明食材名称、单位、数量、售价及总金额的供货清单交于采购人管理员验 收无误后签字确认,作为双方验收凭证,同时成交供应商每次送货必须提供相关食材的检验 检疫报告。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52 2、配送时间:根据采购方要求按时配送。特殊条件下(如天气、交通事故等非人为因 素)可推迟 0.5 小时。遇采购人有特殊情况时,需要提前开餐或临时增加食材品种和数量, 采购人应提前 2 小时将订单通知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应及时调整送货时间,并确保在收 到通知后 2 小时左右送达。如遇不可抗力货物不能按时送达,需与采购人食堂管理人员沟通 解决。针对实际情况,供应商可拟定应急方案与办公室以及直属食堂管理人员协商对接。 3、运输要求: (1)必须采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外包装和运载工具,并且要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 车厢内仓应使用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食材堆放科 学合理,避免造成交叉污染。 (2)冷藏、冷冻食品必须使用与用冷藏、冷冻载具运输,目的地在 1 小时以内的用保 温车配送,1小时以外的用制冷车配送,食材到达目的地时外包装箱应干爽,无软化现象。 (3)海鲜运输方式应当为充氧运输,保证海鲜运到后的鲜活。 (4)运输途中严防日晒、雨淋,注意通风散热;蔬菜应小心轻卸,严防机械损伤。对 温度有要求的食品应确定食品的温度,记录送货车辆温度,并存档;在卸货过程中应保证冷 藏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20 分钟,冷冻食材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 30 分钟。 五、验收流程: (一)验收: 1、按磋商文件规定的食材质量要求对食材质量进行核查,食材应清洁,无损伤、腐烂 现象,外包装完整,无寄生虫或已受虫害现象。按索票--验证--抽查--计数--入库的程序完 成验收,成交供应商可提供原件的留原件,原件只有一份而无法提供给采购人的查验原件后, 索取复印件留存。 2、每批次每种食材均抽查验收,对数量在 30 箱以上(含 30 箱)的抽查率为 10%,30 箱以下的抽查率为 15%。如发现食材有损坏等情况,应在相关单据上记录所有损坏情况并拍 照留存。采购人使用单位验收人员应和成交供应商送货人员一起确认,并保留双方签字单据。 3、抽查发现问题的处理: (1)对危及人身安全的食材质量问题,一经发现,当日所送同批次食材全部退货。 (2)若抽查未发现问题,而在加工食用前发现部分食材存在质量问题,应立即通知成交 供应商,对问题食材做退货处理。 (二)退(补)货: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53 当日送达食材出现质量不达标、缺斤少两、配送错误等问题(若双方对质量或重量有争 议,可送具有检验资质的部门检测,同时留样备检),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在 30~90 分钟之 内补换货,包换或包退,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在退货过程中,对有碍公共卫生安 全的食品,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或进行协议销毁,不再退货给成交供应商。 (三)验收记录: 验收完毕后,双方必须在食材收货清单(格式自定,但必须包括食材名称、数量、重量、 单价、合价等内容)上签名确认,作为采购人支付货款的依据之一。 (四)其他要求: 1、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食品安全法》要求。 2、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符合国家行业生产及经营标准,货真价实,均能提供 相应批次的合格检验证明。 3、成交供应商所提供的食材必须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符合国家有 关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食材出厂标准。 4、成交供应商负责食材的运输、质量检测等工作,并承担所产生的费用。 5、成交供应商未能履行磋商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配送不合格、假冒伪劣、以次充 好的食材,采购人将记录在案,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可取消其配送资格。 6、成交供应商需为所配送食堂投保食品安全责任险。如因成交供应商提供的食材质量 问题,造成我单位人员食物中毒,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后果。 7、如遇政策性调整导致食堂停止运营则对应合同自动终止。 8、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辽 财采函【2020】279 号文件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应预留年度采购农副产品总额的 6%用于采 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54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 变动的内容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 容): 1、技术要求 无 2、服务要求 无 3、合同草案条款 无 注:采购人不同意采购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直接写无,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 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55 第五章 评审办法 本项目将按照采购文件第一章供应商须知中“六 磋商及评审”、“七 确定成交”及本 章的规定评审。 一、评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 综合评分法 进行评审。 二、评审原则及程序 (一)评审原则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办法 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 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说明情况。 (二)评审程序 1、资格审查 详见供应商须知 22 条。资格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1。 2、符合性审查 2.1 详见供应商须知 23 条。符合性审查表详见本章附件 2。 3、样品及演示 3.1 供应商须知表 11.3 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 24.1 条 中确定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样品或演示属于符合性审查的,按照供应商须 知 23 条规定执行) 4、磋商 详见供应商须知 26 条。 5、最后报价 详见供应商须知 27 条。 6、比较及评价 6.1 磋商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6.2 在磋商期间,对响应文件的澄清按供应商须知 25 条内容执行。 6.3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 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接到通知后 0.5 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 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包含服务本身成本、人工费用、运输、税收等,以及最后报价不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56 会影响服务质量或诚信履约能力的说明等。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 法定代表人(非法人单位负责人或自然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 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的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如有下 列情况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 (2)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3)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 7、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性规定: 7.1 对于中小微企业的相关规定 7.1.1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 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制造商企业(单位)类型声明函》(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 货物时,供应商所投货物为其它企业生产时须提供此声明函,仅作为价格扣除条件)的,对 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最后报价扣除比例如下: (1)非联合体投标 小型和微型企业相应产品、服务最后报价的 10% (6-10%) (2)联合体投标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 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最后报价扣除 / (2-3%)。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按第本款(1)条 规定享受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7.1.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 了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 件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 5.1.1 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1.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 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对其最后报价按本章 5.1.1 条款的比例予以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1.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7.2 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 (1)采购人采购的服务有伴随货物的,如伴随的货物属于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 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供应商应能够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57 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方可对获得证书的产品优先推荐。 评审时,对清单中产品给予相应的加分。(详见评分细则) (2)供应商应同时提供品目清单网络截图,并以明确标注所报产品信息和位置的方式, 用以方便评审。 (3)认证机构和获证产品信息发布媒体:详见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建 立的与认证结果信息发布平台的链接。 7.3 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 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按要求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 明函》的供应商,对最后报价给予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扣除比例为最后报 价的 / %。 7.4 对于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产品、服务的相关规定 对列入《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的响应产品、服务给予其最后报价 / (6-8%)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8、响应无效 详见供应商须知 28 条。 ★9、推荐成标候选供应商的原则 详见第一章供应商须知第 31 条,具体处理办法如下: 得分相同的,按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最后报价由低至高顺序排序; 按前款不能区分的,按技术指标优劣排序; 其他情况,由磋商小组投票处理。 三、确定成交供应商 磋商小组根据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原始评审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并向采 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采购人按照评审报告确定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或由采购人委 托磋商小组按照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表 33 条中规定的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58 附件 1 资格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供应商名称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 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 份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2 组织机构代码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税务登记证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4 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 印件)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身份证明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6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 授权委托书(如适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7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8 磋商会议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 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9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 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 据(复印件)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0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声明函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 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2 信用记录(提供“信用中国”、“中 国政府采购网”网上查询截图) 无供应商须知 22.3.1 所述的不良 记录 结论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59 附件 2 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供应商名称 1 响应函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2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3 报价一览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4 服务需求响应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5 商务条款偏离表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6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无供应商须知 1.5 所述情形 7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8 响应报价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供应商须知 28.2 条所 述情形 9 食品安全质量承诺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10 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 承诺书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结论 注:《辽宁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内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可视具体情况调整至符合性证 明材料及符合性审查表中) 填表说明:1、每项内容审查合格,在表中填写“√”;不合格填写“×” 2、审查结论填写“通过”或“不通过” 审查人签字: 日 期: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60 附件 3 (一)基本评分标准 包号 01 项目 分项名称 评分标准 满分 价格 部分 20 投标报价 供应商的报价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优惠率最高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注解: 其它供应商的价格分按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分=(1-有效最高优 惠率/1-投标优惠率)×20*100%(计算至小数点后两位) 本次报价以锦州市区大型超市(市场)的同类货物价格作为当次基准 价格,供应商应考虑经济增长,物价上涨及自身成本报价,确定投标 优惠率。例如:采购人需采购茄子 10 斤,依据相关市场或超市价格, 以 6 元/斤为例,若中标优惠率为 10%,则需要付给中标单位的款项 计算如下:10 斤*6 元/斤*90%(1-优惠率)=54 元。 20 技术 部分 60 服务及配 送方案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服务及配送方案(包括服务方案、人员分工 方案、配送方案等)的齐全性、完善性等进行综合打分,方案最优的 得 9-12 分,一般的得 5-8 分,差的得 0-4 分,不提供不得分。 12 应急方案 根据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项目应急方案的应急措施、应急资源储备及 应急调配响应能力,方案最优的得 5-8 分,一般的 2-5 分,差的得 0-2 分,不提供不得分。 8 运输保证措 施 产品运输过程中的质量保证措施,保证措施科学适用得4-8分,保证 措施基本合理得0-4分。 8 供应商管理 制度 投标供应商管理制度完善、合理、可行、且有针对性等方面进行打分, 由评审专家按方案的优良程度酌情打分,得1-8分。 8 配送能力 供应商具备食品专用配送车辆,每提供1辆得2分,本项最多得6分。 注:自有车辆提供车车辆购买发票和行驶证,租赁车辆提供车辆行驶 证和租赁合同。 6 售后服务承 诺 承诺:1.提供服务质量承诺;2.确保服务质量措施;缺一项承诺不得 分。 8 食品安全 保障 提供食品安全保证制且食品安全保证制度完善、合理可行得 6-10 分; 一般得 1-5 分;不提供不得分。 10 商务 部分 20 人员的专 业水平 供应商拟投入服务的营运人员、配送人员每提供 1 个得 1 分,本项最 多得 8分。 提供营运人员的身份证和健康证,配送人员的身份证、健康证。 8 企业业绩 提供 2017 年至今类似项目业绩,每提供 1 个得 2分。本项最高得 10 分,不提供不得分。 10 经营场所 在项目所在地设置固定的经营场所得 2分。 注: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或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无证明文件不得分。 2 合计 - - 100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61 评分细则 1、评审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以响应文件中的复印件为准(评审委员会对复印件存在异议或 复印件不清晰时,原件用于复核)。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格式上不得缺失,其中所提供资料数据及内容若不完整,评审委员会 将对各项中的每小项不予评分。 3、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4、如果供应商综合得分相同,按下列顺序排列以确定将被推荐为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1)投标价低的; (2)技术部分得分高的; (3)商务部分得分高的。 5、供应商在投标时须提供与以上评分因素相关的材料。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将取消其 投标资格。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62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 术语定义 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依照政府采购程序、按照采购文件、响应文件确定的 事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约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 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 1.3 “服务”指政府采购合同服务清单(同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所 约定的服务内容。 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产品和服务的采购单位。 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 1.7“检验”指需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供方所提供服务进行的检测和查验。 1.8 “验收书”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 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 1.9“天”指日历天数(如无特别说明)。 1.10“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 经济组织。 1.11“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 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1.12“采购文件”指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采购文件。 1.13“响应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 委员会接受的响应文件。 2.技术规范与服务内容 2.1 所响应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如果有的话)相一致。若无 相应说明,则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及规范为准。 2.2 所响应服务的服务内容应与采购文件规定服务内容及响应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 标响应表一致。 3.知识产权 3.1 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63 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 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3.2 供方应保证所供服务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3.3 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服务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 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 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4.完成方式 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完成服务。 5.付款 5.1 政府采购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5.2 在供方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履行服务后,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 款。 6.服务质量 6.1 供方应保证政府采购合同项下所供服务是由供方提供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 技术质量规范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质量、性能和技术规范等要求。 6.2 供方提供的服务质量应满足行业一般标准,符合合同约定。 6.3 需方有权对供方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服务存在不符合合同标准的情形的,可 以要求供方改正服务方式、替换服务人员等补救方式,供方应按需方要求改正,并赔偿需方 实际损失。 6.4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供方需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对 产品提供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供方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优于采购文件要求 的,以响应文件承诺的售后服务及质量保证为准。 7.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 7.1 本条适用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 7.2 供方对交付的产品的保修期,以采购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优 于采购文件规定,则以响应文件为准。 7.3 供方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 7.3.1 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采购文件、响 应文件内容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 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 7.3.2 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 合同采购文件、响应文件内容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 财政部和省财政厅关于履约验收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7.3.3 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64 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 有缺陷的材料。 7.3.4 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 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响应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 7.3.5 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 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7.3.6 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 7.3.7 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 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 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 7.3.8 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 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响应时间、取费标准按采购 文件、响应文件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保修期内的相关标准执行。 7.3.9 如果供方提供货物出现质量问题,经需方通知,供方未按时回应、借故推脱、无 理由拒绝需方提出的维修、更换服务请求,或者未按照约定期限履行维修、更换义务,需方 有权另行委托第三方进行维修,由此产生的维修和备件费用,由供方承担。需方有权对维修 或更换服务以实际发生的费用或按市场价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除。如果这些 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货物经维修或更换后仍无法达 到约定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需方有权退货并向供方索赔。 7.3.10 如果供方所提供货物发生质量责任事故,从而导致需方或者第三方发生损失或 者需方被第三方索赔或者需方遭受处罚,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他机构认定事故为货物存 在质量问题导致,则应由供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需方或第三方 直接或者间接的损失,赔偿需方因事故支付给第三方的赔偿金额,赔偿需方因处理事故所花 费的合理费用,赔付需方因事故责任产生的罚款或其他费用。本条款在质保期及合同期届满 后持续有效。 8.检验和验收 8.1 完成服务后,需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由具体项目决定)应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 间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书”上签字。“验收书”将作为申请付款文件的一部分。 8.2 对于委托开发等最终以产品形式交付需方使用的服务,保修期自验收书签署之日起 计算。 9.违约责任 9.1 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服务;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 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 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65 9.1.1 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1.2 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服务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 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服务的期限也应相应延长; 9.1.3 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 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 9.2 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 10 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 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如有)、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 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 9.3 延期服务的违约责任 9.3.1 除本合同条款第 9 条规定外,如果供方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供服 务,需方可要求供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每周未提供服务费用的 0.5%计收,但违约金 的最高限额为未提供服务的合同价格的 5%。一周按 7 天计算,不足 7 天按一周计算。如果 达到最高限额,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 9.4 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 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 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 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 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 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 议。 11.争端的解决 11.1 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 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 11.2 如果协商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3 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2.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2.1 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 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2.1.1 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66 全部服务; 12.1.2 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12.1.3 未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供方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 府采购合同义务。 12.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 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行服务类似的服务,供方应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 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3.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 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 任。 14.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采购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 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5.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6.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6.1 本政府采购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6.2 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 份。 17.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 力: 17.1 采购文件; 17.2 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17.3 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17.4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17.5 成交通知书; 17.6 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67 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 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编号); 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 3.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 5.成交通知书; 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 本政府采购合同的标的为采购文件中所列相关服务。 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服务时间和服务地点 1.服务时间: 2.服务地点: 七、验收要求 供方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需方的最终用户按照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列明的标准进 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供方需按照第八条的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八、违约责任 1.供方逾期提供服务的,每逾期一天向需方支付合同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需方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磋商文件 68 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2.供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向供方书面提出整改意见,供方需无条件整 改至符合约定,自需方向供方提出书面意见之日起日内,供方仍未整改或整改后服务仍不符 合约定的,需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3.需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向供方支付逾期金额%的违约金,逾期日的,供方有权 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九、争议解决 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需方所 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合同生效 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地址: 地址: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锦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食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二 总则 三 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编制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六 磋商及评审 七 确定成交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格式1 格式2 格式3 格式4 格式5 格式6 格式7 格式8 格式9 格式10 格式11 格式12 格式13 格式14 格式15 格式16 格式17 格式18 格式19 一、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二、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三、正在进行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四、供应商自愿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五章 评审办法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供应商名称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信息完整 2.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按规定签章 无供应商须知 22.3.1所述的不良记录 附件2 审查项目 审查标准 供应商名称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要求提供 2.合法有效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无供应商须知1.5所述情形 1.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2.无供应商须知28.2条所述情形 1.按给定格式填写 3.按规定签章 1.按给定格式填写 2.响应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 3.按规定签章 附件3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条款 合同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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