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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四川省米易中学校厨具设备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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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四川省米易中学校师生食堂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四川省米易中学校师生食堂设备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14 16:22

项目概况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四川省米易中学校师生食堂设备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安宁路56号56-2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4212020000905
项目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四川省米易中学校师生食堂设备采购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采购
预算金额(元) 168960.00
最高限价 168960.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20日历天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15日到2020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安宁路56号56-2
方式: 网络获取;供应商将报名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2268061558@qq.com。
售价: 200.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333号(财智中心2103)
五、开启
时间: 2020年12月25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333号(财智中心2103)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 附件
  •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四川省米易中学校
    地址: 米易县攀莲镇安宁路86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1808079835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安宁路56号56-2
    联系方式: 联系人:巫桂漓;联系电话:0812-817598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巫女士
    电话: 18483551677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采购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为准 四川省米易中学校师生食堂设备采购 竞 争 性 磋 商 文 件 采 购 人:四川省米易中学校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12 月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2 第二章 磋商须知..........................................................................................................5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22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23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25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29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30 第八章评审方法..........................................................................................................52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3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四川省米易中学校(采购 人)委托,拟对四川省米易中学校师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项目名称)采用竞争 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 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以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为准。 2.采购项目名称:四川省米易中学校师生食堂设备采购项目。 3.计划备案表编号:MCCG(2020)418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学校公共经费。 三、采购项目简介: 项目概况:本项目一个包,采购四川省米易中学校师生食堂设备项目。 四、定向采购情况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邀请供应商 本次竞争性磋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7.2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 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 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等渠道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 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合体 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八、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自 2020 年 12 月 15 日-2020 年 12 月 21 日每天上午 9:00-12:00; 下午 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邮件获取(以邮箱 2268061558@qq.com 发出为准)。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200 元/份(现金支付, 磋商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磋商文件获取方式:网络获取。 供应商将报名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 2268061558@qq.com,采购代理机构审 核通过后,告知供应商缴纳标书售卖费用的方式,标书售卖费用在磋商文件获取 时间内缴纳完成视为报名成功。 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 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注:以上资料加 盖单位公章,报名资料原件在递交响应文件时交予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25 日上午 09:3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没有密封的投标 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文件接收时间 2020 年 12 月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 25 日 9:00-2020 年 12 月 25 日 09:30) 十、磋商地点:攀枝花市东区机场路 333 号(财智中心 2103) 十一、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 (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 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 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 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四川省米易中学校 通讯地址:米易县攀莲镇安宁路 86 号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8080798357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四川省攀枝花市米易县攀莲镇安宁路 56 号 56-2 邮编:617200 联系人:巫女士 联系电话:18483551677 传真:/ 邮箱:2268061558@qq.com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信息:168960.00元。 最后报价超过采购预算,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最高限价 (实质性要求) 最高限价信息:168960.00元。 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 算金额且不会导致供应商权益受损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 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 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 评审报告中记录。 3 进口产品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的产品,拒绝进口产品参与竞争,供应商以进口产品响应 时,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载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的产品,不限制国产产品参与竞争。 4 不正当竞争预防 措施 (实质性要求) 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有效 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 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 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 效响应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 同小微企业)价格扣 除和 失信企业报价加成 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 微企业)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 库[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声明函》(格式详见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格式 2-6 五、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 提供《监狱企业证明》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 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 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 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报价协议中约定,小型、微 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报价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 微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 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 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 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 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 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节能、环保及无线局 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 策 一、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 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 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 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 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信息,对 通过认证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 应当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的认证结果 信息发布平台公布的该产品认证信息截图或者打印资料 并加盖供应商公章(鲜章),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 八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 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 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 布并适时调整。 二、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 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在有效期内的,按照第八章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 7 磋商情况公告 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 等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8 磋商保证金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 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 28号文)要求,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文件中关于磋商保证金的其他要求不 适用于本项目。 9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本项目接受合同分包(采购人根据项目情况选择); 具体要求如下: 1.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 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 应当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 的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 2.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 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 3.本项目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金额或者比例:XXXX。 10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金额的5%。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8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 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 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业主指定账户。 缴纳时间:成交通知书领取后,合同签订前。 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巫女士。 联系电话:18483551677。 12 磋商过程、结果咨询 联系人:巫女士。 联系电话:18483551677。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成交结果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 商在确认缴清磋商代理服务费后,持单位介绍信原件及领 取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14 供应商询问 联系人:巫女士。 联系电话:18483551677。 15 供应商质疑 联系人:巫女士。 联系电话:18483551677。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 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 次性提出。 16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米易县财 政局。 联系电话:0812-8173101。 联系地址:米易县同和路2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 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17 政府采购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9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公告备案 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 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违规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18 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代理服务费5000元,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 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 19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 效,无效声明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 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 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0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成交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 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 相关政策规定内容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采购项目。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四川省米易中学校。 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 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0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 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 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 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 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 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 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 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 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 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 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 规范编制。本项目无符合本条规定的供应商。 5.4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 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5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 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6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 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1 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 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 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 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 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 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仅适用于允许联合体参与的项目)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7.磋商保证金(本项目无磋商保证金) 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日历天。供应商 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 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 作为无效处理。 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9.1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 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 及知识产权。 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 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2 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使用 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 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 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 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 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 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 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 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 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 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1.3 供应商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 正公告,以保证其对磋商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 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磋 商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 商未给予书面回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3 11.4 供应商认为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 的申请事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 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 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 式通知所有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 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 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 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3.1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磋商文件的规定 和要求编制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 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 13.2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 分册装订。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组织单位就有关磋商采购的 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主要部分要对应 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 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 嫌提供虚假材料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4.3 如因未翻译而造成对供应商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4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 定的计量单位。 16. 报价(实质性要求) 16.1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供应商需在响应文件中作出首次 报价,二次报价(或多次报价)及最后报价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现场报价。(实 质性要求)。 16.2 供应商报价(包括最后报价)应为完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服 务所应包括内容的所有价格。 16.3成交供应商的成交价是以最后报价表的报价为准(最后报价表格式由供 应商打印盖章签字后现场填写),并以此作为结算的依据。 16.4 供应商提交的最后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采购预算或采购控制价,否则 将被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实质性要求)。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磋商文件没有格式要求的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 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 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 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 “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 为准。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5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 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本项目响应文件提 供纸质响应文件/提供电子响应文件(二选一,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同时 要求供应商提供纸质响应文件和电子响应文件)。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 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 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 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 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 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 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18.7 要求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装订成册,不得 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签署、盖章(第八章 2.2.6 规定的例外情形除外)。 18.9 提供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不适用于电子化采购中通过网络系统 提供电子响应文件) 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 封袋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9.4 未密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 范围内,要求供应商密封完善后接收。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6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 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20.2 报价表在磋商后,由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报价时递交。 20.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 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 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 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 件,否则将认定其响应文件有效期的承诺为虚假承诺,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1.4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 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 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 商。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7 23.2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 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 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随机抽签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 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 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3.4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 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 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 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 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8 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 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 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 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 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 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 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 可以与后一位序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依此类推。 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 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7.1 本项目合同接受分包与否,以“供应商须知附表”勾选项为准。 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 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履行分包项目事项应当具备法定资质 规定要求的,分包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资质。 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 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19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 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 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实质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 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 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 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 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 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 致。 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 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 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 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 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 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及《合 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 法规、《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2 号)的要求及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方法和内容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报告办理相关手续;验收结果不 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 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 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 采购资金付款详见第五章规定的付款方式。对于满足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条件 的,采购人应当自收到发票后 30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不 得以机构变动、人员更替、政策调整等为由延迟付款,不得将采购文件和合同中 未规定的义务作为向供应商付款的条件。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1 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8)条情形之 一的,同时将取消成交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 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 理(详细规定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 十、其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 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 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 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2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7.2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 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 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注: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随意擅自增加本范本规定之外的资格条 件。 2.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 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 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 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 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 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3.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 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 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 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3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 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注: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 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 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 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 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以上均提供复印件) 2、具备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且不得 在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政府采购时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具备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 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 表附注),②可提供 2018 或 2019 年度供应商完整的全套财务报表复印件,③可 提供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 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 (复印件)。不得要求提供证明财务报告中签字签章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身份证 明、财务报告中数据信息真实性有效性的证明材料}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 第七章,且不得在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政府采购时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 料);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磋商文件没有 明确要求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七章,且不得在确定采购结果和签订政府 采购时又要求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有明确要求的,按照要求提供,但应当 要求供应商履约时具备相关能力即可,不得采取要求供应商事先拥有或者租赁相 关设备排斥潜在供应商,供应商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获得具备履行合同所必 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不得只要求提供或者只认可其中一种或者几种途径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 和方式);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格 式详见第七章); 7、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格式详 见第七章); 8.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1本项目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 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2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 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 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9、按照规定购买了磋商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情况的 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用提供证明材料)。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二)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注: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理书原件需加盖公章;②如响应文件均 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 责人本人参与磋商的,则可不提供。) 注:以上要求的资料复印件(身份证明材料、采购文件购买情况证明材料除外) 均须加盖供应商单位的公章(鲜章),证明材料是双面的,在单面加盖公章,不 影响响应文件的实质有效性。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一个包,四川省米易中学校师生食堂设备采购,主要有蒸饭车、电磁炉大锅 灶、冰箱(柜)等; 二、技术、服务要求★ 序 号 产品 名称 规格尺寸(mm) 技术参数 单 位 数 量 1 蒸饭 车 24 盘 规格为:可蒸 24 盘。主烹制能力不得低于:大米(KG/分 钟)120/40;面食(KG/分钟)80/35;肉制品(KG/分钟) 80/10。(可±偏离 2分钟) 不锈钢板整体加厚环保发泡 层,整体发泡保温,自动进水功能。功率不大于:380V/24KW; 实际用电度数不大于:16KW/h;额定频率:50HZ。蒸饭量: 120kg;可供人数:600 人;功率/电压:24KW/380V;盆数: 24;结构形式:双门双控制系统; 外壳采用 SUS201#不锈钢拉丝无指纹板制作,具备自动进 水,防干烧功能;发热管必须采用 304 食品级不锈钢材质, 配 24 个 304 食品级不锈钢材质蒸饭盘。 ★1.同时提供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范围包含蒸饭车的认 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提供生产企业的符合 GB4706.1-2005 和 GB4706.34-2008 标准的检测报告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 章; ★3.提供生产企业符合 GB4806.9-2016 标准的食品接触产 品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4、提供冲孔盘 304 食品级不锈钢的检测报告。 ★5、提供制造商产品保险单复印件。 备注:以上带★技术参数佐证资料均需加盖制造商鲜章, 不盖章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不视为无效标处理) 台 4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6 2 电磁 炉大 锅灶 1100*1200*800 + 470mm(±5) ★1、面板采用 304 不锈钢板,实厚 1.25,侧板 201,实厚 1.0。提供 304 板材的检测报告。 2、尺寸: 1100*1200*800+470mm(±5),锅外径 900mm 3、功率/电压:22KW/380V 4、显示屏带有中文故障、显示用电量、实时功率、实时电 压、触屏火力调节、具有定时、定温、预约、5种自编菜单。 5、双屏双系统火力控制、5档磁控及触屏开关可以交替使 用。 ★6、提供 22KW900 单头大锅灶国家级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 认证证书。依据:GB4806.11-2016;GB4806.7-2016、 GB4806./9-2016;符合:CQC11-448001-2017 认证规则。 ★7、提供 22KW900 单头大锅灶国家级的 CQC 标志认证试验 报告。依据:GB4806.11-2016;GB4806.7-2016、 GB4806./9-2016;符合:CQC11-448001-2017 认证规则。 ★8、提供 22KW900 单头大锅灶国家级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 试验报告。依据:SB/T 10548-2009。符合: CQC31-44184-2011。热效率≥95%。 ★9、提供 22KW900 单头大锅灶国家级的中国节能产品认证 证书。依据:SB/T 10548-2009 认证规则。 备注:以 上带★技术参数佐证资料均需加盖制造商鲜章,不盖章或 不满足视为负偏离(不视为无效标处理) 台 3 3 四门 冰箱 1220*760* 1937(±5) 1、柜门拉手采用铝合金一体铸造而成,控制面板一次性碾 压成型; 2、全新一代电子温控器,数字显示,控温精准; 3、可拆门封条; 4、内置蒸发器盘管全铜管制作; 5、采用绿色环保的环戊烷发泡料箱体整体加厚发泡,节能 压缩机,防霉抑菌技术,自动回归磁吸门,加强型 4”万向 轮;容积(L):420/420;制冷方式:直冷;输入功率:547W.h /24h;额定电压:220V;额定频率:50HZ;制冷剂: R134a/160g。温度范围:-6℃~-15℃/'-5℃~+10℃。 ★1.提供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及职业健 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企业公章; ★2.提供生产企业的符合 GB 26920.2-2015《自携式冷凝机 组商用冷柜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标准的检测报告。复 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3.提供生产企业符合 GB4806.1-2016,GB 4806.9-2016 标准的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 鲜章; ★4.提供生产企业中国电器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 加盖供应商鲜章; ★5、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书。 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鲜章; 备注:以上带★技术参数佐证资料均需加盖制造商鲜章, 台 6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7 不盖章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不视为无效标处理) 4 冰柜 1945*757* 880(±5) 容积(L):≥700;制冷方式:直冷;输入功率:220W。冷 冻耗电量:3.5(KWh/24h); 台 2 5 电饼 档 80cm 1、尺寸:810*660*750 2、功率:5KW/380V 3、工作温度:50-250℃ 4、防水等级:IPX4。 5、不锈钢机身,符合国家食品机械、食品卫生规定及要求 台 2 7 土豆 脱皮 机 850* 600* 1100(±5) 1、外形尺寸:≥850*600*1100mm,额定功率:≥1.1KW, 电压:220V。 2、采用滚动摩擦原理,脱皮与洗净,滚筒砂可换设计,传 动轴转速:≥260r/min。 ★3、正常运行设备噪音≤71dB(A);拨料盘直径:≥450mm, 生产能力:≥750KG/H,提供 CMA 标识检测报告复印件佐证 (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4、食品接触产品安全保障:具有 CQC 食品接触产品安全 认证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5、产品结构性能稳定,符合 GB4706.1-2005、 GB4706.38-2008、GB16798-1997 标准要求,外壳不锈钢板 材符合 GB/T 3280-2015 标准要求,提供产品 CMA 标识检测 报告复印件(型号必须与投标产品一致)。 ★6、制造商获得五星级售后认证证书,提供制造商针对本 项目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及认证证书复印件。 备注:以上带★技术参数佐证资料均需加盖制造商鲜章, 不盖章或不满足视为负偏离(不视为无效标处理) 台 1 三、商务要求★ 1.付款方式及条件:签订合同后,所有货物安装完成且验收合格后,支付合 同总金额的 97%;留合同总金额 3%作质保金,质保期满无息支付。 2.合同签订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 3.交货期限:签订合同之日起 20 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成。 4.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质保要求:1年质保,质保期内无条件维修,无法修复的免费进行更换。 6.安全要求:成交供应商在制造、运输、安装过程中引起的一切安全事故由 成交供应商自行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7.履约验收: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应严格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8 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以及《四川 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 以及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验收。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9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针对第五章、第九章所包含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在磋商过 程中,磋商小组在获得采购人代表确认的前提下,可以根据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 相关内容。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磋商小组会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0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不包括签字盖章),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 质性要求的,不具有强制性。 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 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 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 填写,但应当注明。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1 第一部分“资格性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XX 项目 资格性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XX年 XX 月 XX 日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2 格式 1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 名: 性别:年龄:职务: 本人系 XXX(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你单位组织的“ XXX” (项 目编号:XXX)的磋商活动、并参与项目的合同谈判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上述证明文件在响应文件中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时才能生效。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仅在法定代表人磋商时适用。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3 格式 1-1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XXXXX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 务)授权 X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XXXXXXXX”项目(采购项目编 号:X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采购、 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 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 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 料复印件。 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护照等。 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 印件。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4 格式 1-2 二、承诺函 XXXX(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 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在磋商截止日前,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 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 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5 格式 1-3 三、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 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6 第二部分“其他响应文件”格式 (正本/副本) XX 项目 其他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包号: XX 年 XX 月 XX 日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7 格式 2-1 一、报价函 XXXX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我方己仔细研究了(项目名称)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以人民币(大写) XXX(¥XXX)的总报价,工期 XXX 日历天,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包工程, 修补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工程质量达到规定要求标准。 2.我方承诺在响应文件有效期 XXX天内不修改、撤销响应文件。 3.如我方成交: (l)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 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 (5)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 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6)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完成工程建设项目,最后报价以《最 后报价表》为准,接受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金额支付采购资金。 (7)(其他补充说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通讯地址:XXX 邮政编码:XXX 联系电话:XXX 传真: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8 格式 2-2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 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 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 加本项目的供应商。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 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 行为。 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不存在同时是 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 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 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 子公司。 八、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 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 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 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 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 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工程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 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 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 “合同分包”、“合同转包”、“履约保证金”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 磋商文件要求履行。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9 十三、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技术、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 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 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 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 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 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 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 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 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十四、与我方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的单位为:XXX;存在管理关系单位为:XXX。 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0 格式 2-3 三、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或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1 格式 2-4 四、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 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 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 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 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1、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的,则其磋商中的小型、微型企业不能 享受磋商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 2、非中、小型、微型企业不提供本声明。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本声明适用于供应商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 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300 号)规定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2、供应商为非企业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效。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2 格式 2-5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 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 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由本单 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 不重复享受政策。 2、供应商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得提供此声明,提供此声明的,声明无 效。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3 格式 2-6 六、响应产品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 序 号 包号 产品名称 制造商家及 规格型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此表不够,可自行延伸),不得 虚假陈述,否则,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4 格式 2-7 七、商务应答表 序号 包号 采购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注意: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 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5 格式 2-8 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供应商以上业绩需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6 格式 2-9 九、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 采购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 人员 技术 人员 售后服 务人员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7 格式 2-10 十、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函 致(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 XXXX(供应商名称)参加 XXXX(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政府采购活动, 现根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针 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 我单位具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所规定 的失信行为 XXXX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 肆等。);(仅限递交响应文件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 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 律责任和后果。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注: 1、本表格式及内容仅供参考,供应商也可提供自己的格式; 2、供应商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磋商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 3、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供应商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 4、供应商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 戒。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8 格式 2-11 十一、项目服务及实施方案 (格式自拟)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49 格式 2-12 十二、售后服务方案 (格式自拟)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0 格式 2-13 十三、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XXX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 号 序 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说明: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 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 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 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 3.供应商可不在响应文件中填写并提供此表。此表为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填写“最 后报价”(此表格由供应商盖鲜章后到磋商现场进行填写),经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代 理人签字后密封递交给监督人员,由其收集齐后集中递交磋商小组。供应商在响应文件 中提交此表的,不影响其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其最后报价以磋商结束后提交的“最后报 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1 格式 2-14 十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XXX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 号 序 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 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本项目最后报价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自行填写(除现场报价 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响应文件中报价不作为评审的依据,以现场报价为准)。 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印章):XXX 日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2 第八章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 本磋商方法。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 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 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 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 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 出解释;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 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 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 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 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3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 面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 2.2 资格性审查。 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 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 商资格。 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 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 2.2.3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 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本章 2.3.1 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 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3.1 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 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 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 且采购人要求继续进行的,评审委员会应当遵照相关要求进行评审。 2.4 磋商。 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 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 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 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 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 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 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 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 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4 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 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可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 变更其响应文件的(注:仅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 供应商可以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 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 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 审查中发现供应商响应文件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采购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审委员会评判的; (3)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响应有效期等不符合采 购文件的规定,影响磋商小组评判的; (4)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不符合 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 (5)经最终磋商后,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仍不能完全响应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6)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 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 (7) 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及其他政府采购合同实质 性内容与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不一致,且采购单位无法接受的。 (8) 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或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无 效响应情形的。 但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签署、盖章等进行审查过程中,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 当评定为不影响整个响应文件有效性和采购活动公平竞争,并通过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审 查: (1)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齐全,只是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2)响应文件存在个别地方(总数不能超过2个)没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 字,但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3)响应文件除采购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 专用章加盖的; (4)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响应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 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5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后,向采购代理机 构出具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报告,确定继续磋商的供应商名单。没有通过有 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 报告中说明原因。 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 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 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 2.4.9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 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 2.5 最后报价。 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 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 商不得少于 3家(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 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 除外)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本次磋商采购的最后报价采用现场报价,参与报价的供应商按磋商小组要求进行报 价。发现供应商报价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政府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或者相关报价 不符合采购文件其他的报价规定的; (2)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在磋商小组发出质询函后供应商 未能提供合理的成本分析和价格构成的或对质函询的解释未被磋商小组采信的。 2.5.2 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 号第 三条第四项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 2 家。 2.5.3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 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 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 2.5.4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注: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 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 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5.5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6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 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 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 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 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 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 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 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 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 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除外)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 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 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 优先选择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报价相同且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 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供应商均不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 地区的或供应商均属于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由采购人自 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 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 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 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 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 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代理机构应当 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 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 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7 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 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 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 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 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 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 (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 (2)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3)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4)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5)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 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 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 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 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 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 同意磋商报告。 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 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 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 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 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 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 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8 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 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注: 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 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授 权代表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 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 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章 2.3.1 和 2.5.2 的情况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 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 3.综合评分 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 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 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 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 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 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 小组成员共同评分。 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3.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 素及 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59 1 报价 30% 30 分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 公式计算: 价格得分=(评审基准价/报价)×30%×100%。 注: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对小、微型、监狱 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承接本项目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 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分;对失信行为供应商给予 10%/次的报价累加加成,用加成后的价格参与评分,若加成 后的报价超过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 理。 共同类评分因素 2 技术服务 要求 48% 48 分 各评审小组根据各供应商针对投标产品技术参数是否符合采 购文件中对应产品技术参数要求进行综合评审: (1)未带“★”产品技术参数(满分 8分):供应商未 带“★”产品技术参数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对应产品技术参数 要求的得满分 8分;不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对应产品技术参数 要求的,视为负偏离,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1分,扣完为止。 (2)带“★”产品技术参数(满分 40 分):若供应商 带“★”产品技术参数完全符合采购文件对应产品技术参数 要求得满分 40 分;不完全满足采购文件对应产品技术参数要 求的,视为负偏离,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 2分,扣完为止。 投标产品满足★ 号条款要求需按 照采购技术要求 提供证明材料, 未提供材料或提 供的材料不足以 证明其满足采购 要求的视为负偏 离、不做废标处 理(复印件加盖 供应商鲜章) 共同类评分因素 3 项目服务 及实施方 案 7% 7 分 评审小组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 审,其实施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 ①安装调试、项目背景实施分析;②对项目的运输配送; ③人员配备、送货时间,工期安排方案;④调试及运行维护 措施;⑤应急预防措施处理方案;⑥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方 案;⑦对项目的运输配送方案; 若供应商的实施方案内容完整,项目背景实施分析符合 实际需求,运输配送措施详尽合理,人员配备合理,工期安 排紧凑且优化,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内容详尽、针对性强,安 全措施明确合理,应急预防措施得当,调试及运行维护措施 操作性强;整个实施方案内容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 且与实际问题紧密相关,供应商的实施方案完全满足本项目 技术类评分因素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0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3.4 评审得分=(A1+A2+……+An)/NA+(B1+B2+……+Bn)/ NB+(C1+ C2+……+Cn)/ NC+(D1+D2+……+Dn)/ ND 以上基本需求得 7 分;供应商的实施方案有漏项,不能完全 满足本项目基本需求的,每有一项扣 1.5 分,扣完为止。 4 售后服务 方案 7% 7 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审,供应商的售 后服务包括:①供应商在本地区设立的售后服务网点;②服 务人员资质;③维修服务承诺及维修响应时间;④应急处理 方式;⑤技术培训内容;⑥维修工具、车辆装备;⑦配件供 应等进行综合分析比较评分。售后服务符合本项目的实际需 求,合理满足本项目基本需求的得 7分;若供应商的售后服 务有漏项,每漏一项扣 1分,扣完为止。 共同类评分因素 5 业绩 3% 3 分 供应商提供近三年内类似业绩不低于 3个,总得分 3分, 少提供一个扣 1分,不提供不得分,最低得 0分。 共同类评分因素 6 节能、环 境标志、 无线局域 网产品 2% 2 分 响应产品中属于国家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政 府采购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或者无线局域网产品的得 1 分,非政府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无线局域网产品 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2分。 注: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 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的规定,属于 政府优先采购的品目清单范围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 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 书,提供 1 项得 1 分,最多 2 分。如品目清单未发布,提供 证书的均按提供 1项得 1分,最多 2分评审。 无线局域网产品按照中国政府采购网最新一期发布的政 府采购清单执行。 政策类评分因素 7 扶持少数 民族或不 发达地区 2% 2 分 供应商在少数民族地区或扶持不发达地区注册的,本项 得 2分。注:少数民族地区以竞标人营业执照注册地为准。 共同类评分因素 8 响应文件 的规范性 1% 1 分 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分;有一 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共同类评分因素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1 A1、A2……An 分别为每个经济类评委(经济类专家)的打分,NA为经济类评委(经济类 专家)人数;B1、B2+……Bn 分别为每个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的 打分,NB为技术类评委(技术类专家和采购人代表)人数;C1、C2……Cn 分别为每个 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的打分,NC为政策合同类评委(法律类专家)人数;D1、 D2……Dn 分别为评审委员会每个成员的打分(共同评分类),ND为评审委员会人数。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 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 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 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 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 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 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 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 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 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 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 提出回避,退出评审; (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 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 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2 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 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 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 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 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3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合同编号:XXX 签订地点:XXX 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 采购人(甲方):XXX 供应商(乙方):XX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 XXX 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 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 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 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 合同货物 货物品 名 规格 型号 单 位 数 量 单价 (万元) 总价 (万 元) 随机 配件 交货期 资金来源(万元) 预 算 内 预 算 外 自 筹 其 他 二、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 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 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 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 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三、质量要求 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 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 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 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 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4 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 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 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 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 甲方负担。 四、交货及验收 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 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成安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 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 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 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 (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 (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 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 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 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 (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 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 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 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 (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 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 验收合格。 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 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 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 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 (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 五、付款方式 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5 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后的 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 的价款。 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 后的XXX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XXX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 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 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 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 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 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 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 元,人民币 大写:XXX 元整。 六、售后服务 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 XXX 小 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 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 费用由甲方负担。 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 七、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 (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3)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乙方。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 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 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 甲方。 (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 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 XX 天,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 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 (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 诺 必 行 言 必 诚 四川诺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66 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 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 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 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 支付赔偿金给甲方。 八、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 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 方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 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九、其他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 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 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第一章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本项目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3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四章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 本章采购需求中标注“★”号的条款为本次磋商采购项目的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在磋商结束后应全部满足。 第六章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七章响应文件格式 一、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XXXXXXXX(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声明: XXXX(供应商名称)XXXX(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姓名、职务)授权XXXX(被授权 特此声明。 XXXX(采购人名称):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二、在磋商截止日前,我单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 本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 格式1-3 二、承诺函(实质性要求)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十四、分项报价明细表 序号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 金额 备注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注:1、供应商应按“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详细报出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2、“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3.本项目最后报价采用现场报价,响应文件中首次报价自行填写(除现场报价以响应文件报价为准的情形之外, 第八章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书面说明情况。除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章2.3.1的情况除外),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8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9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3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九章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