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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业职业学院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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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业职业学院知味餐厅承包经营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招标详情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知味餐厅承包经营项目(二次)中标公告
附件1宁夏工业职业学院知味餐厅承包经营招标文件 (2).pdf

一、项目编号:SXHY-CG-2020-010(招标文件编号:SXHY-CG-2020-010)

二、项目名称:宁夏工业职业学院知味餐厅承包经营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宁夏恒德吉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宁夏石嘴山市大武口区前进南路康德小区124幢1单元502号

中标(成交)金额:0.0000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宁夏恒德吉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知味餐厅承包经营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在校师生及培训学员1500余人,现有知辛餐厅(清真)面积1100㎡、留香餐厅(汉餐)面积1300㎡和知味餐厅(清真)面积840㎡。此次将引入餐饮服务企业进入学校对知味餐厅进行承包经营,为学生提供基础伙食、质优价廉的大众饭菜,主要经营各类早点、面食、中式快餐、单点小炒、民族特色美食、风味小吃等,价格高、中、低搭配合理,中餐必须为就餐者提供一道2元低价菜和免费汤。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在校师生及培训学员1500余人,现有知辛餐厅(清真)面积1100㎡、留香餐厅(汉餐)面积1300㎡和知味餐厅(清真)面积840㎡。此次将引入餐饮服务企业进入学校对知味餐厅进行承包经营,为学生提供基础伙食、质优价廉的大众饭菜,主要经营各类早点、面食、中式快餐、单点小炒、民族特色美食、风味小吃等,价格高、中、低搭配合理,中餐必须为就餐者提供一道2元低价菜和免费汤。 合同服务期为24个月,合同期12个月签一次,12个月后考核合格续签。考核不合格经整改达不到要求者,不再续签合同。 详见招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颖、刘欣、吴俊、周华、方璐(甲方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合同约定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00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宁夏工业职业学院

地址: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5号

联系方式:联系人:方璐 联系电话:1890957030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企业公园D区

联系方式:周月 1576951777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周月

电 话: 15769517774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知味餐厅承包经营项目(二次) 招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SXHY-CG-2020-010 采 购 人:(盖章)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15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23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25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 附件 1:............................................................................................................................................. 34 附件 2:............................................................................................................................................. 35 附件 3:............................................................................................................................................. 36 附件 5:............................................................................................................................................. 38 附件 6:............................................................................................................................................. 39 附件 7:............................................................................................................................................. 40 附件 8:............................................................................................................................................. 41 附件 9:............................................................................................................................................. 42 附件 10:........................................................................................................................................... 43 附件 11:........................................................................................................................................... 44 附件 12:........................................................................................................................................... 45 附件 13............................................................................................................................................... 45 附件 14............................................................................................................................................... 45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宁夏工业职业 学院的委托,对宁夏工业职业学院知味餐厅承包经营项目(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合格投标 人投标。 1、招标文件编号:SXHY-CG-2020-010 2、采购项目名称:宁夏工业职业学院知味餐厅承包经营项目(二次) 3、标的内容:(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在校师生及培训学员 1500 余人,现有知辛餐厅(清真)面积 1100 ㎡、留香 餐厅(汉餐)面积 1300 ㎡和知味餐厅(清真)面积 840 ㎡。此次将引入餐饮服务企业进入学校对知 味餐厅进行承包经营,为学生提供基础伙食、质优价廉的大众饭菜,主要经营各类早点、面食、中式 快餐、单点小炒、民族特色美食、风味小吃等,价格高、中、低搭配合理,中餐必须为就餐者提供一 道 2元低价菜和免费汤。 4、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4.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投标人,包括法 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 (1)提供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包括餐饮服务) 4.2 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国家、本项目采购 人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3 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4.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5 投标人可参与一个或多个分包的投标,但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6 凡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合法经营,或在法律或财务上不能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的任何机构,不得参加投标。 4.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标段(分包)投标或者未 划分标段(分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被拒绝。 4.8 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 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 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2 5、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2020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0 年 11 月 27 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8:30 时 至 12:0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30 时,联系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报名时需准备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注册的合法经营企业法人,提供投标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 业执照(原件,附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 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采购项目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一)按照<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 号)、<财政部 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 号) 的规定,落实国家节能环保政策。 (二)按照<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 011〕181 号)的规定,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 (三)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 定,落实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政策。 (四)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 落实支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展政策。 7、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8、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14 日 9 时 30 分 9、开标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 118 号中盐大厦附楼 10、采购人名称:宁夏工业职业学院 联系人:方璐 联系电话:18909570304 联系人:马少霞 联系电话:0951-6970236 11、采购代理机构: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月 联系电话:18169502992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企业公园 D 区 注意事项: 请各响应人在投标报名至开标前及时关注采购与招标网、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政府采购项目“澄清/ 变更公告”栏,你所关注的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中 以公告形式公示。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响应人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招标公告 或变更(澄清、补充等)公告,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网上查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n)。 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3 日 3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在开标前资质审查时必须提供与公告内容一致的供应商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原 件,不能提供原件的由发证机关出具证明或由公证部门出具公证书确认。按规定需要年检的 证照必须年检。复印件按要求装入投标文件。 一、 资格证明文件的收取及审查 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代理机构将收取的供应商基本资格和特定资格送评标室,由评标委 员会进行审查,审查结果由供应商签字确认。 评标结束,代理机构收取信用记录查询证明及《投标承诺书》原件、法定代 表人资格复 印件,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除提交上述资料外,还须提供法定代 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 委托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二、 温馨提示 1、 无原件或缺少部分原件或用复印件代替原件的,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2、 原件装入投标文件,资质审查不予通过; 3、 原则上投标人不得进入评标室。依法纳税(包括依法纳税、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 险)及类似业绩(包括合同、中标通知书)相关证明复印件装入投标文件,原件评标时由工 作人员转交评标专家核验; 4、 所有资格及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必须装入投标文件,复印件未装入投标文件或原件与 投标文件中复印件不符的不予认可。 5、 投标人在开标期间,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否则,按有关规定处理。 6、 投标文件按 A4 纸质统一格式胶印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层或其他方式装订。 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7、 对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单位有权予以警告和制止。 4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 容 1 项目名称:宁夏工业职业学院知味餐厅承包经营项目(二次) 服务期:合同服务期为 24个月,合同期 12个月签一次,12个月后考核合格续签。考核 不合格经整改达不到要求者,不再续签合同。 采购文件编号:SXHY-CG-2020-010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0元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良好,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违约记录; (5)正式获得了本项目的招标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此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格及技术文件; 3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服务要求:按合同约定 4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期结束后 60个日历日。 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5 投标文件递交地址: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 118号中盐大厦附楼 接收人: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 12月 14日 9时 30分 开标时间:2020年 12月 14日 9时 30分 开标地点:银川市金凤区宁安大街 118号中盐大厦附楼 6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 份,副本 4份,并提供电子版报价表一份(U 盘存储)在每份投 标文件上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则以正本为准。 7 投标保证金: 贰万元整(¥20000.00元) 交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公司名称: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宁夏一分公司 纳税识别号:91640100MA774YGU89 5 办公室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万家 F2区 28-3-1201 开户行及帐号:宁夏银行新世纪支行 18000140100001199 注:投标人在开标前全部足额到账投标保证金,未足额到账的投标人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8 评标标准和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标文 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或者中标供应商。 9 中标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100万元以下 1.5% 100―500万元 1.1% 500―1000万元 0.8% 10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自治区财政厅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 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 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开标现场资格审查条件: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件;(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 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 (3)供应商需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提供以上两个网站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查询 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 10日内,页面中的处罚日期不允许设置起始时间);(复印件加盖公 章)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内有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的书面告知函(各投标人在《中国裁 判文书网》上自行查询下载后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投标单位无行贿犯罪记录方可参 与投标; (5)按规定缴纳了投标保证金。(现场开标提供银行进账单) 开标现场需按以上要求提供证明文件,标书中附复印件加盖公章。(如未按要求提供, 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13 本项目履约保证金:捌万元整(中标人与甲方签订合同后,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6 二、 说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投标邀请中所叙述项目的货物及服务采购。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2.2 “招标采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2.3 “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本次招标采购项目活动组织方环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4 “投标人”系指购买了本招标文件,且已经提交或者准备提交本次投标文件的制造 商或供货商。 2.5 “货物”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 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6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以 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 合格的投标人 3.1 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符合并履行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 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 3.2 投标人应遵守中国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3.3 一个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但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 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2) 母公司与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被投资公司; (3) 均为同一家母公司直接或间接持股的被投资公司。 3.4 投标人不得与本次招标项下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的公司或提供咨询服务 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投标代理人在同一个项目中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委托参加投标。 3.7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 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 7 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 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 心产品,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述规定处理。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 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必须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货物,所涉及的技术、设计、设 备、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应来自于招标文件规定的合格的原产地。 4.2 国产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或行业标 准。 4.3 进口的货物及其有关服务必须符合原产地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和制造生产标准 或行业标准。进口的货物须具有合法的进口手续和途径,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部门 检验的现货。 4.4 投标人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该货物或货物的任何一部分时, 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 4.5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 规定。该证明文件是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4.6 证明货物和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它包括: 1)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采购人开始使用至招标文件规定的周期内正常、连续地使用所必须的备件和专 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格;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范,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采购人的技术规范做出了实 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范条文的偏差和例外。特别对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 人必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4.7 投标人应注意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在技术规范中指出的工艺、材料和设备的标准 以及参照的牌号或分类号仅起说明作用,并没有任何限制性。投标人在投标中可以选用替代 标准、牌号或分类号,但这些替代要实质上相当于或高于技术规范的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 品牌不符不得作为废标的理由。 5. 投标费用 5.1 投标人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 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组成 8 6.1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程序和合同主要条款。招标文件由下述部 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 (3)技术规范及要求 (4)合同主要条款 (5)投标文件格式 7. 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或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在投 标截止时间 15 个日历日前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并在采购信息发布 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 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至投标截止日期前 15 日,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 标文件,应在原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在 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电报或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该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 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但本招标文件第 8.2 条规定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情形不受本 条约束。 8.2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 在投标截止时间 3 个日历日前将变更时间在采购信息发布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该修改内 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 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 四、 投标文件的编制 9. 要求 9.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 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 将被拒绝。 9.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货物需求一览表所列的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 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 10. 投标文件语言、单位 10.1 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 9 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时以中文 译本为准。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和符号。 1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招标产品报价明细表 4、货物说明一览表 5、技术商务响应表 6、中小企业声明函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8、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9、主要业绩一览 10、产品质保承诺函、供货及安装方案 11、售后服务承诺及维护方案 12、法人代表授权书 13、商务部分资料 14、无违规违法声明 15、信用记录承诺 12. 投标报价和货币 12.1 投标报价应为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技术规范中规 定的所有设备费、备件备品费、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税费以及质量保证期内的维 护费等均应包括在投标报价中。 12.2 投标报价应按本项目技术规范的要求报价,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或许可,投标以人民 币作为结算单位。如以人民币以外的币种报价,应按照中国银行在开标日公布的汇率中间价 换算成人民币。 12.3 除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所使用的度量衡均须采用法定计量单位。 12.4 投标报价表应清楚地表明投标人拟提供货物的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 单位、数量、市场单价、投标单价、投标总价及交货期等内容。 12.5 本项目投标报价为一次性报价。 13. 投标保证金 10 13.1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活动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投标保证金为 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3.2 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7 项要 求的投标保证金。联合体投标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投标保证金,以一方 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3 投标保证金须使用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提交: 1) 电汇、转帐; 2) 采购代理机构同意接受的其他方式。 不允许以自带汇票和现金形式提交。 13.4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7项的规定提交足额的投标保证金,并在投标保证金缴 纳时间截止前缴纳;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时间以到帐时间为准,否则不予办理投标手续。 13.5 未按规定的金额及方式缴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6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 以外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13.7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方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3.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 60 个日历日。 13.9 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期后、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 (2)中标人未能做到按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签订合同; (3)中标人未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缴纳中标服务费或履约保证金的; (4)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5)投标人提供虚假投标文件或虚假补充文件的; (6)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不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上述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况给招标采购单位造成损失的,同时要承担赔偿责任。 14.投标有效期 14.1 投标文件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5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开始生效,在投标 人须知前附表第 4项所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 14.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 投标人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上述要求而其 投标保证金可按规定予以退还。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者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上述要求。 11 对于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投标文件,但将要求其相应延长投标保 证金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在投标有效期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15. 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 投标人须编制由本须知第 11 条规定文件组成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份数按本须知 前附表第 6项规定执行。投标文件必须用 A4 幅面纸张打印装订,副本可以用正本的完整复印 件,并在封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并提供电子版(U 盘存储)在每份投标文件上 要注明正本或副本,如果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则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连续逐页编码, 胶装成册,不得采用活页装订,并编写目录。 15.2 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如由后者签 字,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不可装入投标文件) 15.3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技术响应文件,该文件可以是文 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15.4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并 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5.5 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采购代理机构的指示进行 的,或者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授权代表 签署证明并加盖校正章。 15.6 未按本须知规定的格式填写投标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装订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字迹 模糊不清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5.7 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五、 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各自独立封装,即正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 所有副本再装在一个或几个密封袋中,并在封皮右上角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这些 “正本”和“副本”再统一封装于一个密封袋中,投标文件必须胶装。封口处要贴封签并加 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16.1.2 为方便评标,请投标人另外准备一份电子版,格式为 Word 或 Excel 表格式,存 储介质为 U盘,放入信封内,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单独密封后与投标文件同时提交。 16.2 密封包装均应: 1) 清楚标明递交至本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址、收件人名称。 2) 注明本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本单位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和“在_______之 12 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并填入本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 16.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本须知第16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17.投标截止期 17.1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地址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应不迟于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 的截止时间。 17.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8.2 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 标截止期。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 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8.1 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本须知前附表或变更公告规定的截止期后递交的任 何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9.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在投标截止期前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必须在规定 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 19.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5、16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发送。 19.3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19.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 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3.9 条的规定不予退还。 六、开标与评标 20.开标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 20.2 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人和有关方面代表参加。所有投标人应 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参加开标会,并签到。 20.3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对符合密封要求 的投标文件按照提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当场逐一拆封,由开标会工作人员宣唱并记录各 投标人的报价,唱标内容为“开标一览表”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对唱标内容作开标记录。 20.4 在开标时没有启封和宣读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包括按照本须知第 19 条递交的 修改书),在评标时不予承认。 21.评标 21.1 评标委员会 21.1.1 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招标货物和服务的特点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技 13 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和采购人代表组成。成员人数为 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 面的专家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在开标后的适当时间里,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 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并做出授予合同的建议。 21.2. 投标文件的初审 评标委员会对所有投标人的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评标过程将严格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一切情况都不得透露给 任一投标人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投标人任何企图影响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评估、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都将导致 其投标被拒绝,并不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1.2.1 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在对投标文件详细评估之前,采 购人代表、监督公证人员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3 项所述 的资格标准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以确定其是否具备投标资格。如果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 格,不满足招标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 其投标将被拒绝。 21.2.2 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评标委员会将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 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符合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实质性偏离是指: (1)实质性影响合同的范围、质量和履行; (2)实质性违背招标文件,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和中标人合同项下的义务; (3)不公正地影响了其他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 对没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文件将不进行评估,其投标将被拒绝。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也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1)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 16 条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的; (2)未按规定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或签字 人未经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委托的; (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5)投标内容与招标内容及要求有重大偏离的; (6)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有效的(按招标 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进行报价的; 14 (8)投标文件组成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9)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或失实资料的; (10)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签署的联合投标协议的; (11)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文件中所投标货物技术指标和参数均为粘贴复制招标文件参 数,且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详细的投标货物说明或生产厂家资料来证明其投标货物参数的; (12)未对所投标产品货物技术指标和参数进行详细说明或同一货物的技术指标和参数在 投标文件中前后描述不一致的; (13)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其他的外部证据。 21.2.3 错误的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 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投标人确认 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按上述方法对投标文件中的错误进行修正,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不退还 其投标保证金。 21.3.投标文件的澄清 21.3.1 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 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 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作出,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 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2. 比较与评价 22.1 评标委员会将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8 项所述评标方法与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 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2.2 评标方法及标准: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按照招 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 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 15 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具体为: 16 评标办法和标准(综合评分法) 一、评标方法: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各投标人的各子项的得分总和求算术平均值(算术平均值 四舍五入保留 2 位小数),作为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 二、评分标准(满分为 100 分): 序号 评审项目 标准分 评分标准 1 商务标 响应情况 5分 不符合招标文件商务要求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 款的得 3分。投标人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 每优于一项加 1分,加分至标准分时为止。 2 技 术 标 响 应 情 况 响 应 情 况 10 分 经营管理思路及理念完整、准确、详细,完成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8-10 分;管理思路及理念较为完整,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5-7 分;管理思路不明确及理念与项目本身不符合得 2-4 分;未提供方案 不得分。 10 分 食堂环境卫生管理方案完整、合理、程序规范、可操作性强得 8-10 分;方案较为合理,有可操作性,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5-7 分; 方案不全面,可操作性不强得 2-4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10 分 食品安全技术方案合理、健全、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得 8-10 分;食品 安全技术方案较为合理,基本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得 5-7 分;方案不全 面,可操作性不强得 2-4 分;未提供方案不得分。 配 置 方 案 30 分 1.经营我校学生食堂成本核算及利润控制管理方案、学生食堂饭菜价 格表(其中包含主料、辅料配比标准等),经横向比较内容全面、详 细,经横向比较,最好的得 12 分;较好的得 8-10 分;一般的 0-5 分。 2.学生食堂应急预案(包含食物安全、燃气泄漏、停水停电、火灾、 地震等)等,经横向比较,最好的得 6分;较好的得 3-5 分;一般的 0-2 分。 3.学生食堂经营管理期间不得转包经营,按食堂现有窗口设计经营品 种,经横向比较,最好的得 6分;较好的得 3-5 分;一般的 0-2 分。 4.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及保养维修制度方案,经横向比较,最好的得 6 分;较好的得 3-5 分;一般的 0-2 分。 17 注:以上要求提供原件的,须提供有效原件,并将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在 《投标文件》中; 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按要求提供,并直接装订在《投标文件》中,否则不 予认可。(加盖鲜章的资料均装订在正本中,副本可以用正本(盖章后)的完整复印件)。 3 类似业绩 15 分 近 3年来(2018 年 1月至今)具有同类服务业绩的,每拥有 1个成 功案例的得 3分,最高得 15分; 评标现场以所提供的类似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为准。投标文件 正副本附复印件,否则不得分。 4 企业实力 10 分 投标人有卫生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等颁发的资格证书: 1.《营养健康类资格证书》每有 1项得 1分,共 3分; 2.《厨师等级类证书》每有一项得 1分,共 3分; 3.供应商拟配备本项目所有工作人员均具有健康证的得 4分,否则不 得分。 注:投标文件正副本中附工作人员健康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同时开 标现场须提供证件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以上证书现场需提供原件,投标文件附复印件,否则不予认可) 5 服务质量 承诺 10 分 投标人须做食品安全保障承诺,承诺内容须包括食品卫生、操作规范 等安全保障内容,没有承诺不得分。 1.对服务质量有承诺的,对承诺的具体措施、操作性、针对性根据情 况得 5-3 分; 2.对食品卫生及操作规范有承诺的,对承诺的具体措施、操作性、针 对性根据情况得 5-3 分; 18 b 加权计算 评委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标书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项评比因素的 得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总得分。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的汇总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分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对评标总得分进行排序,评出预中标供应商。 22.3 对漏(缺)报项的处理:招标文件中要求列入报价的费用(含配置、功能),漏 (缺)报的视同已含在投标总价中。但在评标时取有效投标人该项最高报价加入评标价进行 评标。对多报项及赠送项的价格,评标时不予核减,全部进入评标价评议。 22.4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 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 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 标处理。 22.5 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 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2.6 在评标期间,若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情形的, 本次招标程序终止,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招标采购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或者采取其 他方式采购。 23. 评标注意事项 23.1 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 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23.2 除评委会主动要求询标外,从开标后至授予《中标通知书》期间,任何投标人均 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任何问题与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联系。如果投标人希望递交其他资 料给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以提醒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委会注意,则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23.3 从开标之日起为保证定标的公正性,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不得与投标人私下交换 意见。在招标工作结束后,评委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 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七、 定标与签订合同 24. 定标原则 19 24.1 最低投标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24.2 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评审后,从所有有效投标人中按规定的评标方法确定排名, 按本须知前附表第 8项规定的中标侯选人数量推荐出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按照排序及采购需 求确定中标供应商,或由评委会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 24.3 如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提供的资料和情况与事实不符,招标采购单位有权取消 其中标资格,并由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递补,依此类推。 24.4 采购人保留对中标供应商进行实地参观、考察的权利。 24.5 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经国家认可的相关认证机构认证的节 能产品、环保产品。 25. 中标通知 25.1 评标结束后,评标结果经采购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刊登本采购项目招标 公告的媒介上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 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投标人对中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25.2 《中标通知书》发出同时应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未中标通知书》。 25.3 《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合同》签订后,《中标通知书》成为《合 同》的一部分。 25.4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中标或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 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26. 签订合同 26.1 采购人、中标供应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 事项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参照本招标文件第四章的《合同》文本签订合同。双方所签订 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逾期未签订合同,相关责任方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属中标供应商责任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没收其投标 保证金,以抵偿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的损失,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损失超过 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采购人逾期不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 的,按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处理。 26.2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修改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 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招标文件所列采购 20 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6.3 采购人在合同履行中,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 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 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 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与排位在 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7. 中标无效 由同级或上级财政部门认定中标无效的,应当从其他中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 或者重新进行招标。 中标无效的情形包括: (1)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2)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 (3)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4)投标人向招标采购单位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投标人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 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或者与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6)评委会成员明知应当回避而未主动回避的; (7)评委会成员在知道自己为评标委会成员身份后至评标结束前的时段内私下接触投标 供应商的; (8)评委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9)评委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有明显不合理或者不正当倾向性的; (10)评委会成员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的。 28.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 28.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可视情况依法派员对本招 标活动的全程进行监督。 28.2 投标人如对招标活动有异议,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 项所述 招标项目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29.供应商质疑 29.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 或代理机构在受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9.2 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 21 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29.3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 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不在法定 质疑期内提出的质疑函可以拒收。 29.4 供应商提出质疑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和格式提供书面质 疑书原件。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29.5 质疑书应当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质疑书由授权代 表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29.6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 的期限作出答复的,质疑供应商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投诉。 30.政府采购政策及适用范围 30.1 采购人优先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 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投标人应优先选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布的《政府采购自 主创新产品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的标的物。供应商选投《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 目录》和《节能环保产品目录》内产品的,须自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以《中国政府采购网》财政部最新发布的第 24 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8〕 73 号)、第 22 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库〔2018〕70 号)为准。 30.2 为了鼓励和支持小微企业积极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 促进法》(主席令第 6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宁财(采)发〔2014〕1057 号)、《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财政厅财税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意见的通知》 (宁政办发〔2015〕102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本次招标欢迎小微企业投标,同等条件下优 先从小微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投标产品中仅有部分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则此部分按所投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予 以扣除。 30.2.1 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 供应商投标时需注意,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 22 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 准;(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 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 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中小企业划分标准参照《关于 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执行。 30.2.2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 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各地(设区的市) 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的企 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0.2.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扣除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按上述 1.2 条款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应当提供该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 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投标人提 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 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30.2.4 投标人同时为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任两种或以上情况 的,评审中只享受一次价格扣除,不重复进行价格扣除。 (1)参加政府采购的中小企业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 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如响应供应商为非制造商,其代理产品的制造商也应同时提交《中 小企业声明函》,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2)政府采购货物时要求,投标人应提供满足要求的货物的政策适用性说明表(格式见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3)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 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1.3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基础设施的服 务作用,推进政府采购制度创新与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宁夏经济发展,经宁夏回族自治区财 23 政厅与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共同研究,制定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本级政府采购合同线上信 用融资试点工作方案》(宁财(采)发〔2017〕682 号),详见宁夏政府采购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cgp-ningxia.gov.cn/)“通知”公告栏。联系人:自治区财政厅,宋晓雨, 0951-5069767;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李印,0951-5189834。采购合同涉及融资贷款事宜 的,采购人应积极支持供应商完成有关贷款手续,并保证将政府采购合同资金支付到中标供 应商在贷款行开立的银行账户。 23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一、项目名称:宁夏工业职业学院知味餐厅承包经营招标项目; 二、项目概况: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在校师生及培训学员 1500 余人,现有知辛餐厅(清 真)面积 1100 ㎡、留香餐厅(汉餐)面积 1300㎡和知味餐厅(清真)面积 840 ㎡。此 次将引入餐饮服务企业进入学校对知味餐厅进行承包经营,为学生提供基础伙食、质优 价廉的大众饭菜,主要经营各类早点、面食、中式快餐、单点小炒、民族特色美食、风 味小吃等,价格高、中、低搭配合理,每餐必须为就餐者提供一道 2元低价菜和免费汤。 投标企业须资金实力雄厚,具有丰富的高校餐饮经营管理经验,业内口碑良好,经营大 中专院校食堂师生及企业食堂职工评价高,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三、项目地点:银川市西夏区朔方路 5号; 四、经营方式 1.采取知味餐厅整体委托承包经营方式。校区提供现有条件,大型设备采购外,不 再作任何投入。 2.饭菜价格必须低于市场价格,饭菜质量与市场质量同步,自负盈亏。同时执行校 区餐饮主管部门规定的饭菜配比量及上限价格。 3. 经营方须在校区经公开招标确定的定点采购单位采购食材, 必须保证食材新 鲜、安全,并由校区餐饮主管部门监督执行。 五、相关费用 学校免收管理费、承包费等,经营单位在经营中产生的天然气费、水费、电费、设 备维修维护费(含油烟管道清洗)、规范管理类软硬件投入费、餐厅消杀费、墙面粉刷 费、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零星设备购置费等由承包经营方自行承担。 六、经营期限 中标单位经营期限为二年,但合同一年一签,如达不到甲方考核要求的中标单位, 甲方可在下一学年不予续签合同,并进行再招标。 七、相关要求 参与本次招商的经营单位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单位须为合法注册的法人单位,证照齐全。 注:经营单位中标后需办理所在宁夏工业职业学院实际经营地点的清真食品准营 证,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4 2.具有良好的餐饮经营及管理经验,熟悉学校师生及培训学员消费需求,具有良好 的信誉和为学校师生及培训学员服务的思想意识,并遵守国家及学校有关部门的制度及 有关规定。 3.经营单位除常驻企业法人、分公司负责人或驻店经理外,中标企业还需设立专职 食品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员一名,对我校中标餐厅实行全天候的食品安全质量管理。且餐 饮公司承诺学校餐饮主管部门享有对本岗位的解雇权)。 4、食品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员要求: (1)原则上拥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2)现从事食堂经营管理,且具有2年以上(含2年)的餐厅管理经历; (3)熟悉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基本知识; (4)爱岗敬业,遵守国家及学校的各项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餐饮主管部门的各 项工作。 (5)工作要求:工作时间为全天候管理,每天三餐的餐前、餐中、餐后必须对餐厅 进行全面的巡视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6)符合从事餐饮业健康要求,无不良社会记录。 5.本次投标知味餐厅的专职食品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员,必须为回族。 6.知味餐厅需委派任命餐厅清真管理经理一名(回族)。 7.知味餐厅经营户上岗人员中,回族员工数量不得低于本食堂上岗总人数的50%。 8.本次中标的餐饮企业,必须由企业法人、分公司负责人或驻店经理进行全天候管 理,不得委派他人进行管理。 9.在学校经营期间无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 八、需提交的经营策划方案(必须同时包含以下内容,否则招商方有权将其视为无效方 案) 1.学生食堂经营方案; 2. 投标单位企业内部管理、操作规范等相关规章制 25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宁夏工业职业学院知味餐厅经营服务合同 甲方:宁夏工业职业学院 乙方: 为了加强食堂管理,改善服务,提高食堂经营服务质量,建立规范的运行管理制度,明确权利 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的通知》 (宁教发〔2020〕124 号文件)和有关法律法规及餐饮卫生条例等文件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 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经营服务范围 甲方将所辖知味餐厅交由乙方经营服务,经营快餐、面食、炒菜、地方小吃、主食等,负责提 供甲方师生早、中、晚餐。乙方要坚持微利经营服务,自负盈亏。 第二条 经营期限及原则 2.1 本合同经营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计壹年。 2.2 乙方必须采取直营模式,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提高服务保障能力的通 知》(宁教发〔2020〕124 号文件)要求,一律不得分包、转包、从中收取管理费,一经甲方发现,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第三条 费用的缴纳及结算方式 3.1 甲方不收取乙方租金和管理费用。乙方在经营中产生的天然气费、水费、电费由乙方承担, 按月据实向甲方交纳。 3.2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交纳保证金捌万元整(?80000 元),逾期未 交保证金按总额的 1%/天收取乙方滞纳金。在合同履行期结束,如乙方没有发发生任何违规问题, 保证金无息退还。 3.3 乙方应妥善保管学院开具的交款凭证,作为本次签署合同及今后退款的必要依据。 3.4 乙方办理营业款结算时,须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相应结算凭据。 3.5 每月 20日前,乙方必须把所有结算资料提交甲方食堂主管部门,逾期未提交或提供的资料 不全,致当月无法办理结算和支付的,甲方将推迟一月办理结算和支付。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 甲方食堂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监督管理乙方的经营规范、食品安全、卫生安全、饭菜质量、 饭菜价格和服务质量等,不服务于乙方的具体经营及内部管理等事宜。 4.2 甲方须对食堂的设施设备登记造册并与乙方办理交接使用手续。 4.3 甲方有权审定乙方经营的食谱及饭菜价格。甲方有权监督检查乙方的经营服务工作,抽查 评价乙方服务品种的质量及饭菜价格,对违规行为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4.4 甲方按《宁夏工业职业学院食堂管理考核办法》、《宁夏工业职业学院食堂满意度测评办 26 法》对乙方每月进行一次考核和测评,并不定期地进行抽检,考核和测评结果不合格的,依据考评 办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4.5 甲方统一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确定食堂粮、油、肉、蛋、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及原辅 材料供应商(包括承接扶贫帮困的采购任务)。乙方依据甲方确定的供应商组织实施。 4.6 甲方有权根据以下扣款内容及标准,扣除乙方营业款: (1)不使用甲方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购的粮、油、肉、蛋、调味品等大宗食品及原辅材料(包 括承接扶贫帮困的采购任务),私自外购的每发现一次扣除 5000 元(如有特珠需求的档口,必须上报 甲方食堂主管部门审核方可使用) (2)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率必须达到 100%,且从业人员必须先办证后上岗,违者发现一例扣 除 5000 元。 (3)不按照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晨检或晨检记录不完善的,每发现一次扣除 1000 元。 (4)各类台账、记录不按照要求建立,索证索票不完善或不在有效期的,每发现一次扣除 1000 元。 (5)采购的蔬菜等其他原材料,发现霉变、腐烂及甲方禁止使用的蔬菜(绿皮及发芽土豆、四 季豆等),发现一次扣除 1000 元,如进入烹制售卖环节的,发现一次扣除 5000 元。 (6)私自制售凉菜的,每发现一次扣除 1000 元 (7)发现售卖隔夜饭菜的,每发现一次扣除 1000 元。 (8)食品留样未按照周菜谱留样,并留样不全或不按照食品留样制度规范留样的,每发现一 次扣除 3000 元。 (9)发现售卖食品的价格与菜价单价不符,每发现一次扣除 500 元。 (10)违反甲方规章制度、食堂管理考核办法、食堂满意度测评办法规定处罚条款的,甲方有 权从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11)乙方每学期对所经营食堂油烟管道、排风柜、油烟净化器进行一次彻底油污清理,未聘 请专业清洗公司进行清洗工作,甲方参照市场价从食堂承包方营业款中扣除。 (12)乙方每月对食堂进行灭蟑、灭鼠、灭蝇、蚊虫、地沟等消杀工作,未聘请专业消杀公司 进行消杀工作,学校参照市场价从食堂承包方营业款中扣除。 (13)乙方负责食堂玻璃、纱窗每年清洁一次,,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未按要求清洁的, 甲方参照市场价从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14)经甲方上级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卫生部门检查整改不及时而导致罚款处罚的金额, 从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15)明厨亮灶监控设备未运转正常,4D 厨房建设不符合标准,从业人员未按规范操作。依据 食堂管理考核办法规定处罚,甲方有权从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4.7 乙方经营服务期间基础公共设施设备的中小型维修,如门窗维修、纱窗维修地沟维修、餐 桌椅维修、照明设备维修、墙面粉刷、供水设备及小型管道维修、配电箱及电路的维修等维修项目。 不论金额多少,均由乙方负责维修。大型基建维修改造项目,由学院承担。乙方未按要求维修的, 27 甲方参照市场价从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4.8 乙方经营服务期间各类厨房设备的维修、保养,如制冷设备、清洗消毒类设备、调理类设 备、蒸炸煮烤类设备、天然气灶具类设备、各类储物保洁柜类设备、排烟设备等的维修维护保养工 作,不论金额多少,都由乙方负责维修。乙方未按要求维修保养的,甲方参照市场价从乙方营业款 中扣除。 4.9 乙方经营服务期间管理类小型软硬件设备的投入费,根据国家食品安全法及市场监督管理 局的相关要求,结合甲方各项管理制度及实际管理情况,为达到管理要求而制作投入的管理标识、 小型设备等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要求投入的,甲方参照市场价从乙方营业款中 扣除。 4.10 未与专业餐余垃圾回收公司签订餐余垃圾回收合同,而且未支付餐厅垃圾回收桶费用的, 甲方参照市场价从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4.11 发生下列情况,每次扣除乙方营业款 500 元:冰箱内生熟不分开或不入保鲜盒的;水池蔬 菜、肉类不分开或无区分标识的;砧板、刀具生熟不分开或无区分标识的;盛装容器无明显区分标识 的;蔬菜不按要求入框及摆放不规整的;餐具消毒不按要求规范洗消的;主食库房不按要求摆放及分 类的;私人物品带入操作间及售饭区的;窗口直接收取现金的,售卖的食品有异物的。 4.12 食堂内设施设备“带病”运行,有故障不及时维修,考核处罚乙方 500 元/次;食堂内设 施设备有污垢残渣不及时清洁,考核处罚乙方 100 元/次,食堂有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考核处罚 乙方 1000 元/次。 第五条 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5.1 乙方必须按照《食品卫生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食品经营许可证》的要求 开展餐饮经营服务工作,遵守甲方的各种规章制度,并完成甲方安排的各类临时性餐饮接待任务。 5.2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清真食品准营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 许可证复印件,非法人的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3 乙方承包经营服务的食堂要坚持微利经营。食堂财务应接受甲方财务专账核算。食堂成本 核算应当以食堂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须的各项原料、人工、杂费为基本内容,建立健全食堂财务 管理办法,加强收支、成本核算和票据管理,强化内控监督。 5.4 乙方经营的饭菜价格经甲方审核后方可售卖。食堂饭菜一律实行明码标价,乙方必须在中 餐提供 2元特价菜(加米饭 3元),一道免费汤(营业时间内必须全时段供应)。甲方审定饭菜价格 及配比量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增加饭菜品种必须上报甲方食堂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售卖。 5.5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甲方接到就餐者对于乙方在价格、卫生、服务等方面的投诉,经核实 后,甲方有权按学院考核办法对乙方进行批评教育和经济处罚。 5.6 乙方必须由企业法人或驻店负责人对餐厅进行全天候管理,建立食堂食品安全责任制,建 立健全食堂食品安全各项管理制度。配备专职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监督管理员一名,对食堂实行全天 候的食品安全卫生质量管理。 5.7 乙方依据甲方统一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结果签订供货合同,并组织实施日常进货、货款结 28 算。 5.8 乙方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如实、准确、完整记录并保存食品进货查验等信息,保 证食品可追溯。 5.9 乙方应当建立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索证索票和入库查验制度,坚决杜绝“三 无”食品和假冒伪劣、腐败变质、过期食品进入食堂。因乙方食品安全造成就餐者损害的,乙方必 须承担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5.10 乙方从业人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爱国敬业,遵纪守法; (2)品行端正,责任心强,吃苦耐劳,服从学校管理,无不良嗜好,服务意识好; (3)持有有效的健康合格证明,无重大疾病或重大传染性疾病; (4)具有熟悉餐饮操作规范,正常履行职责符合餐饮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5.11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食堂从业人员在当地县级防疫部门的健康体检取得的健康证,建立健康 档案,同时要将健康证集中悬挂在食堂显要位置。 5.12 乙方应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合法用工,乙方所用员工均由乙方自行聘 用并管理,如乙方与其聘用的从业人员发生的劳动争议、人身意外伤害事项,由乙方自行解决,并 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5.13 乙方按照银川市餐厨垃圾管理规定,负责食堂每天产出的垃圾处理,并且对所辖卫生区城 卫生负责日常管理维护,保持所辖环境的卫生整洁。 5.14 乙方应认真做好防火、防盗、防毒等安全工作,对食堂经营区域安全生产负责,若出现食 品安全与人身伤害等事故,其经济、安全及法律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 5.15 乙方负责日常经营过程的登记、核对、管理台账工作。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如实登记,不 得出现漏填、缺失或内容不符情况,乙方必须建立的台账类别如下: (1)餐饮公司自检巡查记录; (2)公司资质及从业人员健康档案; (3)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肉类); (4)食品原材料进货査验记录(调料、干货类); (5)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蔬菜类); (6)食品原材料进货查验记录(其他类); (7)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册(肉类); (8)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册(调料、干货类); (9)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册(蔬菜类); (10)食品原材料索证、索票册(其他类); (11)后厨厨具器皿消毒记录; (12)餐厅餐厨垃圾回收记录; (16)食品留样记录; 29 (17)餐饮用具消毒记录 (18)原材料出库领用记录; (19)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记录(晨检记录) (20)食品添加剂使用记录。 (21)从业人员食品安全和业务知识周培训记录; 5.16 乙方负责制作食堂各类食品安全责任制、食品卫生安全制度、管理制度、操作规范等,汇 编成册悬挂食堂醒目位置至少三册(规格 60 ㎝×40 ㎝),甲方要求建立并上墙的各类制度。 5.17 乙方每学期对所经营的食堂油烟管道、排风柜、油烟净化器进行一次彻底的油污清理,并 提供给甲方一套完整的清洗资料,包括清洗前后的油烟管道对比照片。 5.18 乙方每月 1次对食堂进行灭蟑、灭鼠、灭蝇、蚊虫、地沟等消杀工作,并提供给甲方一套 完整的消杀资料及消杀专业公司的消杀合同。 5.19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食堂确需增加的规范管理类软硬件投入费、设备、设施、餐具、低值 易耗品等,由乙方自己添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经营期满后,自购物品自行带走,不得提出赔偿 要求,不得转交。 5.20 乙方在经营服务合同签订后 10天内,必须完成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并将保单复印盖 公章送甲方备案。如乙方未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甲方参照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费率扣除乙方营业 款。 5.21 明厨亮灶监控设备运转正常,4D厨房建设符合标准,从业人员按规范操作。 第六条 资产移交 6.1 乙方在进入食堂履行经营承包之日,甲乙双方现场办理《食堂低值易耗品移交使用清单》 《设施设备移交使用清单》及《水电气起始数据清单》,双方确认签字盖章,各存一份。 6.2 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必须将甲方的房屋、设施设备及所配置的工器具完好交还甲 方,具体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认可的《食堂低值易耗品移交使用清单》《设施设备移交使用清单》 为准,如存在资产缺失或不能正常使用情况,照原价赔偿,甲方有权从保证金或营业款中扣除相应 的赔偿款,或由乙方购置补齐。 6.3 乙方对食堂房屋结构及设施不能随意更改,如乙方要对食堂经营场所进行装修、改造、及 内部设施调整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批准后,并按甲方批准方案进行施工,所需费 用全部由乙方承担。合同期满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有关食堂经营场所的装修、 改造、增添设施的费用补偿要求。乙方购置在食堂内无法拆除的附属设施无偿交付甲方。 6.4 经营服务期结束,乙方经营服务期间所投入的照明设备、供水设备及小型管道、配电箱及 电路的维修改造等项目,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向甲方提出拆除和费用补偿要求,并无偿交付甲方使 用。 6.5 经营服务期结束,乙方添置的设备及可搬离的资产等,经甲方主管部门核实后,由乙方自 行搬离,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第七条 违约责任 30 7.1 乙方在合同期内如向甲方提出终止合同,应提前 3个月书面报甲方食堂主管部门,经甲方 同意后,办理有关手续。如乙方私自违约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有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 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 50%的违约金。 7.2 如遇甲方对食堂现有位置的建筑进行改造、装修、折迁等情况时,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 方的规定。 7.3 在乙方经营期内,乙方对食堂的关、停、开业等(包括假期)都必须服从甲方正常的安排 和统一管理,给乙方经营带来影响的,不得视为甲方违约。 7.4 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乙方拒绝向甲方交付食堂设施设备及材料时,乙方除向甲方承担交付 义务外,还须向甲方承担履约保证金 20%的违约金。 7.5 甲方因国家、地方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政策变更,需要更改本合同条款的,甲乙双方依据 相关政策执行。 第八条 合同变更和解除 8.1 如遇不可抗力而使协议无法履行时,双方可依法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8.2 经营承包履行期内,乙方欲提前解除协议,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并 对解除协议的有关事宜做出妥善处理后,乙方方可解除本合同。 8.3 乙方拒绝接受甲方的考核;未经甲方允许私自涨价、质价不符、以次充好的;经教育处罚 仍拒不改正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并解除合同。 8.4 承包经营期间,市场监管部门查出乙方有重大食品安全卫生隐患,限期整改不到位;不服 从甲方管理,情节比较严重的;被新闻媒体曝光,严重影响甲方声誉等情况。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 证金,并解除合同。因解除合同给甲方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还承担与事件相关 的所有费用,并独立承担民事及刑事责任。 8.5 乙方承包经营期间发生的涉及公安、市场监管、税务、卫生、安全责任事故等一切费用, 由乙方全部承担。学院外行政部门需收取食堂有关费用及处罚款(含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如因 乙方违规违法经营管理导致甲方受行政处罚和其他经济损失的,均由乙方独立承担民事、刑事责任 及经济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6 乙方经营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乙方经营资格。甲方有权扣除乙方保证金,并解 除合同。 (1)乙方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吊销或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的; (2)发生食物中毒或严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 (3)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采购加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使用非食用物质及 滥用食品添加剂、降低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等食品安全问题,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 (4)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满意度测评较低,考核不合格的; (5)经营期间发生食堂档口分包、转包、从中收取管理费的; (6)出现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的行为。 8.7 因乙方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甲方不予退还乙方保证金,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给甲方帯来的 31 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合同效力 10.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和盖章后生效。 10.2 本合同一式 4份,甲方执 3份,乙方执 1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地 址: 签订日期: 32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33 目 录 1、投标函………………………………………………………………… 页 2、开标一览表…………………………………………………………… 页 3、招标产品报价明细表………………………………………………… 页 4、货物说明一览表……………………………………………………… 页 5、技术商务响应表……………………………………………………… 页 6、中小企业声明函……………………………………………………… 页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页 8、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页 9、主要业绩一览………………………………………………………… 页 10、经营信誉、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 页 11、法人代表授权书……………………………………………………… 页 12、商务部分资料………………………………………………… ……… 页 13、无违规违法声明……………………………………………………… 页 14、信用记录承诺………………………………………………………… 页 34 附件 1: 投标函 XXXX: 经研究,我方决定参加 项目(项目名称),招标编号为: 的政府 采购项目并投标。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诸点,并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投标文件共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 2、如果我方的投标文件被接受,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的每一项要求,并按我方投标文件中的承 诺按期、保质、按量提供货物及服务。 3、我们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你们有选择中标人的权利。 4、我方愿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履行自己的全部责任。 5、我们同意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招标代理费,遵守有关招标的各项规定。 6、我方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报价有效期为 60 日。 7、我公司承诺提供的所有资料完全真实,否则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8、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投标人全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人签字: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 真: 年 月 日 35 附件 2: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分项报价表(预算书) 序号 分项名称 数值 1 净利润上限值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1、请认真填写此表,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方便开标和评标工作。 36 附件 3: 技术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实际情况 偏差内容 说明(正偏离/无偏 离) 商务响应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文件实际情况 偏差内容 说明(正偏离/无偏 离) 注: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 列在偏离表中,否则将视为不能实质性相应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37 附件 4: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 公司为 型(小型或微型) 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 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型(小型或微型) 企业。 2.本公司参加 (采购人)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型(小型或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 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8 附件 5: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 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 (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 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39 附件 6: 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说明: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 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0 附件 7: 同类主要业绩一览表 注:附主要业绩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与开标现场提供的合同原件一致。 投标人(全称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代表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签订时间 地址 41 附件 8: 服务配置方案及说明 (投标人自行编制) 42 附件 9: 法人代表授权书 致:XXXX 我 (法定代表人名称)系 (投标单位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我公司 (被授权代表人名称和职务)为全权代表,参加 (招标人名 称)的 项目(项目名称)招投标活动,项目编号为: 。 该同志代表我单位全权处理本次招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由他签字的一切文件,我公司均认可。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法定代表人签字: 投标人全称(公章): 授权委托日期: 附: 全权代表姓名: 职 务: 身份证号码 :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 传 真: 电 话: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43 附件 10: 商务部分资料 (包括资格证明文件、企业资信、优惠条件等) 44 附件 11: 无违规违法声明 致 : 我方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①。 特此声明。 如果以上声明不真实,我方全部承担虚假投标(响应)的责任,并接受依法施行的处 罚。 投标人(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①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 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45 附件 12: 信用记录承诺 致XXXX: 我方郑重承诺,在参与 项目(编号: )采购期间,未被《信 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 公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后附我方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截图) 投标人(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注: 1、网站截图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首页“信用信息”搜索一栏输入企业 全称后得出的查询结果页面。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 记录名单”。信用记录承诺必须附网站截图。 2、截图中应显示网站域名,页面信息必须明确显示参与本项目的企业全称。 46 附件13: 项目主要人员配备情况表 {招标项目名称} 项目 职务 姓名 职称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已承担业绩情况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项目数 主要项目名称 注:本表后须附加盖公章的相关证书复印件。 47 附件 14: 其他资料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7.1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可要求澄清。要求澄清应按投标邀请中载明的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 8.1 至投标截止日期前15日,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或依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应在原信息 13.6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中标人以外的投标人 13.7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与采购方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予以原额无息退还。 13.8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为投标有效期满后的60个日历日。 16.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本须知第16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17.投标截止期 18.迟交的投标文件 19.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第三章 技术规范及要求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参考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正(副)本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名 称: 招 标 编 号: 投标人名称 : 日 期 : 目 录 1、投标函………………………………………………………………… 页 2、开标一览表…………………………………………………………… 页 3、招标产品报价明细表………………………………………………… 页 4、货物说明一览表……………………………………………………… 页 5、技术商务响应表……………………………………………………… 页 6、中小企业声明函……………………………………………………… 页 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页 8、监狱企业证明材料…………………………………………………… 页 9、主要业绩一览………………………………………………………… 页 10、经营信誉、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等………………………………… 页 11、法人代表授权书……………………………………………………… 页 12、商务部分资料………………………………………………… ……… 页 13、无违规违法声明……………………………………………………… 页 14、信用记录承诺………………………………………………………… 页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5: 附件6: 附件7: 附件8: 附件9: 附件10: 附件11: 附件12: 信用记录承诺 项目主要人员配备情况表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