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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教育局(中共福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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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教育活动餐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2020-2021年教育活动餐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350100]FJSXZB[CS]2020003 发布时间: 2020-12-14 17:05

2020-2021年教育活动餐饮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受福州市教育局委托,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对[350100]FJSXZB[CS]2020003、2020-2021年教育活动餐饮服务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2020-2021年教育活动餐饮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12-25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350100]FJSXZB[CS]2020003
项目名称:2020-2021年教育活动餐饮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350000元

包1:
合同包预算金额:350000元
磋商保证金:7000元
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品目号 品目编码及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允许进口 简要需求或要求 品目预算(元)
1-1 C0702-餐饮服务 餐饮服务 1(项) 提供早餐、午餐、晚餐、点心及饮品等服务 350000
合同履行期限: 本合同应自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名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1年。
本合同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包1
(1)明细:其他资格要求 描述:供应商须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2)明细: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描述: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如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三、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12-14 17:05至2020-12-21 23:59 (提供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 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00:00:00至11:59:59,下午12:00:00至23:59:59(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 除外)
地点:磋商文件随同本项目磋商公告 一并发布;供应商应先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zfcg.czt.fujian.gov.cn)免费申请账号在福建省政 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按项目下载磋商文件(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省本级/市级/区县))福建省政 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操作),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方式:在 线获取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12-25 14: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六、开启
时间:2020-12-25 14:30(北京时间)
地点:

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标厅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州市教育局
地 址: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幢803
联系方式:0591-8333740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方式:0591-8760011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惠
电 话:0591-87600110
网址: zfcg.czt.fujian.gov.cn
开户名: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12-14


2020-2021年教育活动餐饮服务项目附件

福建省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0-2021年教育活动餐饮服务项目

备案编号:A-200-JC-202011-B4325-IDN

项目编号:[350100]FJSXZB[CS]2020003

 

 

 

 

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第一章  采购邀请书

 

 

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福州市教育局已根据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经相应程序确定采用 竞争性磋商 方式组织2020-2021年教育活动餐饮服务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国内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本项目由采购人委托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展竞争性磋商活动。

   1.项目名称:2020-2021年教育活动餐饮服务项目

   2.备案编号:A-200-JC-202011-B4325-IDN

   3.项目编号:[350100]FJSXZB[CS]2020003

   4.采购内容及要求: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合同包 品目号 采购标的 数量 品目号预算 允许进口 合同包预算 磋商保证金
1
1-1 餐饮服务 1(项) 350000
350000 7000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进口产品,适用于(无),节能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执行。环境标志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执行。信息安全产品,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小型、微型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监狱企业,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信用记录,适用于(所有合同包或品目号),按照下列规定执行:(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以下简称:“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2)查询结果的审查:①由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上述网站查询并打印投标人信用记录(以下简称:“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②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与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不一致的,以资格审查小组的查询结果为准。③因上述网站原因导致资格审查小组无法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的(资格审查小组应将通过上述网站查询投标人信用记录时的原始页面打印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以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为准。④查询结果存在投标人应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6.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6.1法定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

   6.2特定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其他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6.3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根据上述资格要求,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应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相关规定和资料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磋商文件第五章。

   7.供应商报名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

   7.1如果采购过程中有发出更正公告,采购人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延长报名期限,则报名截止时间以更正公告中的约定为准。

   7.2报名期限内,供应商应通过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注册账号(免费注册)对本项目进行报名(请根据项目所在地,登录对应的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即省本级网址/地市分网))。未报名将导致其不能下载采购文件且响应文件被拒收。

  8.获取采购文件时间、地点、方式:

8.1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采购文件的提供期限与磋商公告的公告期限保持一致。

   8.2获取地点及方式:从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以下载方式获取。

   9.采购文件售价:0元。 

10.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供应商应在此之前将密封的首次响应文件送达本章第11条载明的地点,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11.磋商时间及地点:详见磋商公告或更正公告(若有),若不一致,以更正公告(若有)为准。

  12.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自财政部和福建省财政厅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3个工作日。
  13.采购人:福州市教育局

  址:南江滨西大道193号2幢803

联系人:薛珉

联系方法:0591-83337401

代理机构: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址:福州市鼓楼区鼓东街道湖东路79号福建外运大厦七层

联系人:林惠

联系方法:0591-87600110

 

 

1:购买采购文件和提交磋商保证金的银行账户信息

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由供应商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报名成功后根据系统的提示,自行选择要缴交的保证金托管银行

银行账号: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根据供应商选择的保证金托管银行,自动生成供应商所投合同包的缴交银行账号。若投多个合同包将生成多个对应缴交账号。请分别根据所投合同包的保证金要求,进行保证金缴交。

特别提示

1、请供应商务必认真核对账户信息,将磋商保证金款项汇入对应账户,并自行承担因款项汇错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2、请供应商在转账或电汇的凭证上务必按照以下格式注明,以便核对:“(项目编号:***、合同包:***)的磋商保证金”。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1节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

 

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是对竞争性磋商须知的补充和细化,二者如有矛盾,以前附表中的要求和规定为准

项号

条款号

编列内容

1

3.2.1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公告/采购邀请书”

资格证明文件资料要求:

明细 描述
a1投标函
a2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1、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法人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2、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法定代表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即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3、供应商(自然人除外):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本授权书;若供应商代表为单位负责人,应在此项下提交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可不提供本授权书。4、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可不填写本授权书。5、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若有)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a3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投标人是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则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投标人是事业单位的,则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投标人是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则提供执业许可等证明材料;投标人是自然人的,则提供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a4财务状况报告 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或上一季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开户许可证和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a5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a6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a7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材料 由招标人根据采购需求在第一章“资格要求特定条件”中详细列明
a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重大违法记录”指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的本声明应为原件。※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9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若有) 1、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查询结果表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响应无效。2、无法提供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也应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3、告知函应在有效期内且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否则响应无效。4、有效期内的告知函复印件(含扫描件)及符合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的打印件(或截图),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5、无法获取有效期内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应在a8《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中对近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进行声明。※竞争性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第五章规定提供。
a10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a11投标保证金

特定资格条件:

包:1

明细 描述
其他资格要求 供应商须提供食品卫生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电子投标文件中的本授权书应为原件的扫描件。

2

3.2.2

是否接受联合体形式的响应磋商:不接受

3

6.3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磋商前答疑会:

4

9.1

响应文件有效期: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5

10.1

提交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提交方式为银行转账,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为准,是否到达以后台显示到账为准;

其他:无。

6

10.3.1

磋商保证金退还的其它要求:

无。

7

11.1

响应文件的份数

(1)纸质响应文件 

①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

②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将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的电子响应文件在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2)电子响应文件:详见表2《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8

14.4

磋商过程中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无。

9

14.9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专项附件“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10


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和需要,需要加以详细说明的其他磋商程序规定、要求等内容

无。

11

22.2

信息公告指定媒体(以下简称:“指定媒体”):

 (1)中国政府采购网,网址www.ccgp.gov.cn

 (2)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网址zfcg.czt.fujian.gov.cn

※上述指定媒体的有关信息若不一致,应以中国政府采购网福建分网(福建省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12

23.1

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福州市财政局。

13

24.1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14

25

根据采购项目特点或政策需要补充的其他新增内容:

1、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采购人,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组织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机构全称为集中采购机构以外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服务费。

2、其他:
(1)本项目预算价为最高限价,具体金额见本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书》4.采购内容及要求,报价人的首次报价及最后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2)响应文件应符合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8.首次响应文件的组成”、“11.响应文件基本编制要求”及“12.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标识、签署和提交的12.1”的规定,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3)报价人的技术部分F2实际得分少于磋商文件设定的技术部分总分50%的,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 ,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4)响应文件将被拒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无效报价及废标条款: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各章节,请各报价人认真查看对照。 ①第一章采购邀请书第7.2、10条款; ②第二章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0的编列内容; ③第二章第1节竞争性磋商须知前附表2中响应文件无效的规定; ④第二章第1节专项附件中评审的标准和方法第3.3.3条款; ⑤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3.1、7.1、7.2、9.1、10.2、12.2、12.3、14.2.1、14.8条款; ⑥出现第五章首次响应文件格式中响应文件将被否决的规定的。(5)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执行,采用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后向中标人收取。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以现金、转帐、电汇等付款方式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支付至以下账户:开户名:福建盛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开户行:中信银行福州分行;账号:7341 0101 826 0022 7015

※若有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规定及内容应在表2中填写,不在此处填写

 

2

关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专门规定

序号

编列内容

1

1)磋商文件中除下述第(2)、(3)款所述之外的内容及其规定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2)将磋商文件无。的内容修正为下列内容:无。后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3)将下列内容增列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下简称:“增列内容”)适用本项目的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若增列内容与磋商文件其他章节内容不一致,应以增列内容为准:

①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的具体操作流程以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为准。

②供应商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操作流程将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电子响应文件应与纸质响应文件保持一致,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电子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纸质响应文件的分项报价一览表、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应保持一致,并以投标客户端的分项报价一览表为准。

③若出现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设定的意外情形(如:系统故障等),经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同意使用纸质响应文件的,应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④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在磋商过程中以纸质方式签署确认并提交的澄清或说明、解决方案、图纸图表以及最后报价等资料均为补充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此部分内容通过扫描或拍照或数据录入或附件上传等形式提交到电子平台系统,应保持两者内容一致,并作为补充电子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相关纸质响应文件应当存档保留,做为监督或核验时判定内容是否一致的标准。

⑤供应商应按照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要求的评审节点编制电子响应文件,否则磋商小组将按照不利于供应商的内容进行认定

⑥关于证明材料或资料:

a.磋商文件要求原件的,供应商在电子响应文件中可提供复印件或扫描件,但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文件要求复印件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磋商文件对原件、复印件未作要求的,供应商在纸质响应文件中提供原件、复印件、扫描件皆可。

b.除本增列内容第⑥点第c项规定情形外,若供应商提供注明“复印件无效”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其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应提供原件(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未提供原件的证明材料或资料将被视为无效)。

c.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无论内容中是否注明“复印件无效”,均视同有效。

d.供应商为非自然人的,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联合体形式的供应商,应在纸质响应文件正本中提供“联合体协议”原件,否则视为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此项审查磋商小组将核对纸质响应文件正本,并以纸质响应文件为准。

⑦关于“全称”、“供应商代表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a.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全称”和“供应商代表签字”的内容可使用打字录入方式完成。

b.在电子响应文件中,涉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应使用供应商的CA证书完成加盖电子印章,否则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谈判将被否决。

c.在电子响应文件中,若供应商按照本增列内容第⑦点第b项规定加盖其单位电子印章,则出现无全称、供应商代表未签字等情形,不视为该响应文件无效。

⑧磋商文件接受联合体方式且供应商为联合体的,供应商应以“联合体牵头方”完成电子响应的有关操作(包括但不限于:报名、提交磋商保证金、编制电子响应文件等)。

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务必携带供应商的CA证书。因未携带CA证书或者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平台显示相关供应商未提交磋商保证金或者供应商仅提交电子响应文件但未提交相对应纸质响应文件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未按照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其相应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且被拒绝。

⑩参加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应当在规定的磋商地点等待,并根据磋商小组的要求和安排配合相应磋商工作直至结束。提交最后报价程序结束前,如果在场的合格供应商委派的“供应商代表”不是其响应文件中约定的供应商(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单位负责人或由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或者供应商代表无故中途退场或者自身通讯中断无法联系或者其他原因离场等造成不能按照磋商小组要求参加磋商的,均视同为该供应商自动放弃相应权利并完全认可磋商小组在磋商活动中公布的各项数据、意见和结论,且该供应商将被退出本项目磋商,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报价将被否决。供应商的上述行为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且不影响磋商小组依法开展后续相应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

⑾关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过后

a.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磋商保证金未提交(即未于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磋商文件载明的报价保证金账户)的供应商,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将被否决。

b.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响应文件无效,相应供应商的报价将被否决,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b1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具有相同内部识别码;

b2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b3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被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判定为同一合同项下有其他供应商提交的磋商保证金。

(12)其他:无。

(与电子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其他规定或补充内容可在此处填写)。

 


专项附件:             评审的标准和方法

 

一、磋商小组

 

1.1采购人根据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磋商小组。

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两部分(以下简称“评委”)共3人组成,其中:采购人代表1人由采购人派出,评审专家2人由福建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产生。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评审专家中应当包含1名法律专家。

1.3磋商小组负责具体磋商和评审事务,并按照下列原则依法独立履行有关职责:

1.3.1评审应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采购效益,保证项目质量。

1.3.2评审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严谨和择优原则。

1.3.3评审的依据是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1.3.4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或根据采购人的授权确定成交人。

1.3.5评审应遵守下列评审纪律:

①评审情况不得私自外泄,有关信息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统一对外发布。

②对采购人或供应商提供的要求保密的资料,不得摘记翻印和外传。

③不得收受供应商或有关人员的任何礼物,不得串联鼓动其他人袒护某供应商。若与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则应主动声明并回避。

④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进行评审,一切认定事项应查有实据且不得弄虚作假。

⑤评审中应充分发扬民主,推荐成交人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确定成交人后要服从评审报告。

※对违反评审纪律的评委,将取消其评委资格,对评审工作造成严重损失者将予以通报批评乃至追究法律责任。

 

二、磋商程序

 

2.1磋商程序按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2节“竞争性磋商须知”第14 条“磋商程序以及评审标准和方法”的相关条款规定执行。

2.2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两家。

无。

2.3只有资格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均合格且按规定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才能参加综合评分。

 

三、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

 

3.1磋商小组将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如果磋商项目有多个合同包,则按相应合同包分别进行,具体综合评分的标准和方法如下:

3.3.1磋商小组将对相应合同包提交最后报价的合格供应商从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分别进行评议并评分,并汇总出技术、商务及报价部分的综合得分。各合同包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二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二成交候选供应商,综合得分第三高的供应商将被推荐为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属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财政部门颁布的规范性文件允许的两家供应商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情形,则不推荐第三成交候选供应商)。如果出现相同的综合得分,则最后报价低的供应商排序在前优先推荐;如果最后报价仍相同,则技术部分得分高的供应商优先排序在前推荐。

3.3.2具体评审标准和方法:

1)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综合评审总得分从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人供应商,其中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第一成交候选供应商。

2)每个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FA=F1×A1+F2×A2+F3×A3+F4×A4(若有),其中:F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得分、F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得分、F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得分,A1指价格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2指技术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3指商务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3=1、F1×A1+F2×A2+F3×A3=100分(满分时),F4×A4为加分项(即优先类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在采购活动中可享有的加分优惠)。

3)各项评审因素的设置如下:

包1

(一)技术部分评分PT            满分68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技术响应情况 18 根据各投标人对第三章 招标内容及要求中“二、技术要求”的各项要求的响应情况(共27项),技术参数中标注“★”号(共9项)的技术参数负偏离,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视为无效投标;其他未标注符号(共18项)的参数每负偏离一项扣1分,正偏离不加分。
配送方案 2 据各投标人制定的配送方案(包含食品容器、食品运输车辆配送、服务人员、送餐时间要求等)。方案详细、可行、合理的得2分;较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5分;不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车辆要求 3 对投标人配置的自有恒温配送车辆情况进行评议,配送车辆≥10辆,得3分;5辆≤配送车辆<10辆,得2分;3辆≤配送车辆<5辆,得1分。投标人须提供车辆购置合同及购置发票以及车辆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车辆登记证证明材料,以上材料缺少任何一项均不可得分。(满分3分)
保障措施1 2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保证食品安全采取的保障措施(包含食品采购制度、原辅料来源和验收流程及标准)。方案详细、可行、合理的得2分;较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5分;不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保障措施2 2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保证食品安全采取的保障措施(生产过程控制,出品标准及检验制度,留样管理制度等)。方案详细、可行、合理的得2分;较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5分;不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食品采购信息可追溯 1 根据各投标人按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一品一码”要求,做到食品采购信息可追溯,提供投标人“臻源食安”系统录入信息的网络截图,未提供者不得分。(满分1分)
定点食材 2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六种定点食材供应商(包含粮油、水产品、禽肉类、冻品、调味品、蔬菜)的证明材料:(1)与定点供应商签订的采购合同复印件;(2)定点供应商的有效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原件扫描件。以上6种定点食材每样均提供证明材料必须齐全,缺一项定点食材证明材料均不得分。(满分2分)
卫生保障措施 2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食品卫生保障措施(包含员工卫生管理制度、生产场所卫生管理等)。方案详细、可行、合理的得2分;较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5分;不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生产能力一 2 根据投标人配置的可倾燃气炒锅、汤锅、烫漂锅、自动旋转炒锅、全自动米饭生产设备、全自动蔬菜切洗设备、全自动微波加热设备等设备进行横向评分,设备种类齐全且锅具数量多的得2分;设备种类较齐全且锅具数量较多的得1分;设备种类零散且锅具数量不足的得0.5分。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有:①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②设备现场图片并标注尺寸大小。备注: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将核实中标人生产场所情况。生产场地与投标文件提供场所照片、相关设备有一项不一致的将以虚假应 标上报上级监督主管部门。
生产能力二 2 各投标人具有满足本项目供餐需求的生产配套设备,提供相关设备清单、实拍照片,根据设备种类、款式、功能等情况全面的得2分,设备种类、款式、功能等情况较全面的得1.5分,设备种类、款式、功能等情况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上述设备包括但不限于:前道处理设备、熟化设备、清洗消毒设备、微波复热设备等。 注:须承诺接受采购人现场勘查,否则本项不得分。
生产能力三 3 投标人应配置与供餐企业相配套的专用洗碗机、智能高温餐具消毒设备和专用洗箱机,能保障企业实际供应量餐具的清洗、消毒和烘干。投标人应提供设备①购置合同②购置发票③产品说明书或技术参数④现场照片,未提供齐全不得分,每提供一款设备得1分,满分3分。原件备查。
菜品安排方案 2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菜品安排方案并承诺提供营养均衡餐食,不使用转基因原食材,菜品营养搭配、丰富多样,每次送餐提供6种以上菜单不重复(蔬菜类除外),也可以提供相应菜谱供采购人自行搭配。 方案详细、可行、合理的得2分;较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5分;不详细、较可行、较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满分2分)
保障能力1 1 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突发事故应急预案进行评分,预案针对性强、操作性强、考虑全面的的得1分,考虑一般的得0.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满分1分)
保障能力2 2 根据各投标人承诺(承诺函格式自拟),有良好的保温设备,饭菜送达采购人指定地点时其中心温度必须达到60℃(含60℃)以上。若中标后,经发现在服务过程中三次未做到饭菜送达中心温度达到60℃(含60℃)以上,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需同时提供保温方案及设备的发票、购置合同、现场图片否则不得分。
应急保障预案 2 根据各投标人对本项目制定切实可行的停水、停电、恶劣天气等情况下应急保障预案,提供应对停水、停电常见应急情况的设备配置情况进行考察,20吨容量<储水设备<30吨容量的得0.5分,储水设备≥30吨容量的得1分,具备配套发电设备的得1分,不具备的则不得分。需提供①设备清单及购置发票、合同;②设备现场图片和现场取样图。③ 二次供水经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合格的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内的水质报告。④ 二次供水每半年对设备清洗的记录。(满分2分)
食品安全责任险 3 根据各投标人所投食品安全责任险进行评分,年保额在3000万元≤投标人缴纳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额<4000万元得1分;4000万元≤投标人缴纳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额<5000万元得2分。投标人缴纳食品安全责任险保险额≥5000万元得3分。年保额在3000万以下的不得分。 注:需提供投标人有效期至2021年底购买的食品安全责任险的保单、缴费凭证 ,材料不全不得分。
管理人员配置情况 2 根据各投标人的食品安全检测室、专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配置情况进行评分。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食安在线网络测试并合格的。须提供场地平面图、功能区照片证明以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考试网络截图证明,投标人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的社保缴交证明、并承诺接受采购人现场勘查。未提供或提供不全不得分。(满分2分)
设备清单 3 根据投标人提供自有的食品安全检测设备和试剂清单,设备种类高于5种(含)的得3分,4种的得2分,3种的得1分,须提供购置发票以及现场图片,上述证明材料缺少任一项均不可得分。自有设备须提供购买方名称为投标人的对应设备型号购买销售合同及税务发票(开具发票的规格型号与对应设备型号一致,发票开具日期须在招标公告发布前)。
打包物材质 1 要求投标人所使用的与食品直接接触的打包物(如餐盒、汤桶)需采用304食品级不锈钢材质或PP食品级材质。投标人应提供购置合同、购置发票以及产品检测报告。(若采用PP食品级材质,须提供以投标人为市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来证明不含双酚A(BPA)和塑化剂,上述证明资料的出具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以前)
设备清单 2 投标人配置出厂异物检测设备,仅能进行金属检测的设备的得1分;除能检测金属外,还可检测石头等物质的设备的得2分。投标人应提供设备购置合同、购置发票以及具体参数说明,以上材料缺一均不得分。
承诺 1 投标人承诺每半年对大宗食品原料、加工制作环境等自行检验检测并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检验检测的,合同必须覆盖供餐合同期,检验检测项目应包含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致病性微生物、煎炸油食用品质、餐用具清洗消毒效果等不少于5项检测内容,其中农药残留为必检项。 需提供热食(含:主食、荤菜、素菜、汤)产品的第三方检测报告。检测项目至少要包含: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副溶血性弧菌,检测合格得1分,检测项目不合格和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演示1 2 根据各投标人通过企业宣传片能全方位展示企业规模和实力,整体布局、配送能力、应急处置能力等,包括集体配餐企业内外环境及满足本项目供餐需求的生产配套设施设备、管理制度上墙、人员配置情况等,须对生产场所的主要功能车间进行描述,包括但不限于对各个车间的面积、设备情况、功能作用、动线情况等的描述由评委进行横向对比,车间情况描述完整的得2分,车间情况描述良好的得1分,车间情况描述一般的得0.5分,较差的不得分。满分2分。(提供不超过5分钟的视频材料,不可使用与企业无关的素材,并承诺视频的真实性。未提供视频材料的不得分)
演示2 2 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监控系统的建设情况,监控需覆盖自有中央厨房经营场所内外环境,视频影像存储时间必须达到90天。能通过手机端平台向教育主管部门、学校代表开放“明厨亮灶”。投标人通过手机端现场演示。未提供或手机端无法随时监控到的此项不得分。(满分2分)
演示3 1 根据各投标人在每部配送车辆上装置GPS设备,对车辆的行车情况进行追踪以保障服务的安全、高效、可控,行车轨迹储存时间应达30天,投标人通过视频演示,未提供此项不得分。(满分1分)
演示4 1 根据投标人在每部配送车辆上装置车厢监控,对车厢内餐食保存情况进行全程跟踪与监督,视频影像存储时间必须达到90天,投标人通过视频演示,未提供此项不得分。(满分1分)
演示5 1 投标人有订单管理系统,可供采购人使用、监督。投标人应对系统情况进行描述,附相应佐证材料,投标人现场进行演示说明,未提供则不得分。
样餐 3 投标人现场提供样餐,根据送餐的准时性、餐品的温度,保温能力,密封性,菜品的搭配,口感好的得3分;餐品的温度,保温能力等较好的得2分;餐品的温度,保温能力等一般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二)商务部分评分PB            满分22

评标项目 评标分值 评标方法描述
相关案例 2 投标人在本项目之前参加过同类集体供餐服务项目的,需提供合同扫描件和好评满意度80%证明。二者缺一不可。每提供3份得1分。(满分2分)
设备清单 1 投标人具备快检能力,能随时检查农药残留和餐具的洁净度的设备。同时提供设备照片、购买发票及清单合同。否则不得分。(满分1分)
服务人员数量 2 投标人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通过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能够证明通过认证的相关佐证材料。证书获取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前,(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满分2分)
认证证书1 2 投标人通过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通过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的得1分。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能够证明通过认证的相关佐证材料。证书获取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前,(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 (满分2分)
认证证书2 1 投标人通过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以上三项同时提供方可得分,否则不得分。需提供证书复印件或能够证明通过认证的相关佐证材料。证书获取时间应在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前,(原件备查)否则不得分。(满分1分)
供餐厂房面积 3 根据各投标人集体供餐厂房面积(生产场所必须与在投标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注册地相一致并在同一栋楼内生产区的面积,须附上营业执照)进行打分: 面积<1000平方米的不得分,1000平方米≤ 面积<2000平方米的得1分,2000平方米≤ 面积<3000平方米的得2分,面积≥3000平方米的得3分。须同时提供:①集体供餐厂房面积平面图,其中面积只考评烹饪加工间、配餐间、洗消间、粗加工间、更衣间,并将仓库、冷库、办公室排除;②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或租赁合同复印件;③承诺上报真实性并接受采购人现场勘查的承诺书。未同时提供以上材料的不得分。(满分3分)
厨师人数 2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厨师人数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位中级及以上厨师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②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备注:原件现场备查。
营养师人数 2 根据各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营养健康管理员人数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位的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前三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
食品安全检验员人数 2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完善的食品安全检验人员体系得1分;食品安全检验员人数≥2人,得1分,满分2分。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①以上人员证书复印件;②投标截止前近三个月的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备注:原件现场备查。
满意度证明材料 1 为保证各投标人的服务质量,各投标人经营的集体用餐配送服务项目中总体满意度80%以上(提供相关的满意度证明材料),每提供一份的得0.5分。(满分1分)
无菌车间 2 投标人建有无菌车间的,本项可得2分。投标人须提供工程建设相关资料以及专业机构出具的鉴定报告,报告主体应与投标主体相一致,否则不得分。原件备查。
人员配置 2 根据投标人为本项目配置的中式烹饪师(厨师证)资格证书人数情况进行评分,每提供1位高级中式烹饪师(厨师证)资格证书得1分,每提供1位中级中式烹饪师(厨师证)资格证书得0.5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满分2分。

(三)报价部分评分PF            满分10

a.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因落实政府采购优惠政策需进行价格扣除的,以扣除后的价格计算磋商基准价和最后磋商报价。

(四)根据政府采购政策可享有的加分优惠评分PE
         无

(五)价格扣除部分

评标项目 评标方法描述
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 1、根据财政部、工信部印发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文件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凡参加此次投标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提供本企业制造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其小型、微型产品报价部分给予6%的价格扣除优惠,但必须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否则不予价格扣除。若同一合同包内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仅是构成报价产品的部件、组件或零件的,则该报价产品不给予价格扣除。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印发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文件规定,凡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监狱企业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6%的价格扣除,但必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评审时不予价格扣除优惠。 3、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文件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优惠政策。此次若有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的其报价享受10%的价格扣除,应当提供《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本文件中其他有关价格扣除部分评审中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描述情况与此处不一致,以此处为准)


4)成交候选供应商排列规则顺序和并列相同时的处理约定如下:

a.成交候选供应商按照综合评审总得分(FA)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

b.综合评审总得分(FA)相同的,按照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推荐。

c.综合评审总得分(FA)且经评审最后磋商报价(即经政府采购优惠政策进行价格扣除后的最后报价)仍然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d.经前述顺序处理仍然并列相同的,则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优先顺序推荐。

 

 

四、评审报告

 

 4.1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编写评审报告并提交给采购人。

 4.2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

(二)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

(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

(四)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五)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

 4.3评审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五、其他规定

 

 5.1其他规定

2020-2021年教育活动餐饮服务项目采购公告合同附件.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