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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溪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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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溪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九标段)废标公告

招标详情

西安溪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九标段)废标公告
附件1西安溪超物业食材招标文件(定稿).pdf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XHTC-HW-2020-1926

采购项目名称:西安溪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二、项目终止的原因

本项目九标段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不符合公开招标要求,做废标处理。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西安溪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153号溪超物业

联系方式:黄土相 139928798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南方星座C座3009

联系方式:荣燕 杨雪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荣燕 杨雪

电 话: 13669223325

西安溪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XHTC-HW-2020-1926 采 购 人:西安溪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2020 年 11 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3 第二章 供货商须知前附表.............................................................................................................................6 第三章 供货商须知.......................................................................................................................................11 第四章 合同文本格式(参考).................................................................................................................. 26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42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7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65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4 一、招标公告 西安溪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 人应在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南方星座C座3009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0 日09:3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HTC-HW-2020-1926 项目名称:西安溪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1 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1070 万元 采购需求:西安溪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职工食堂食材招标采购(详见招标文件标段 划分及采购需求)。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 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投标的所有供货商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 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其中大肉、牛羊肉及鸡蛋供货商还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 合格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 年 11 月 20 日 9 时 00 分至 2020 年 11 月 26 日 17 时 00 分(提供期限自本公 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 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南方星座 C座 3009 方式:现场报名,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投标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本人 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到现场报名。报名请联系:李倩 13991822432 售价:300 元/标段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0 年 12 月 10 日 09:30 分(北京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 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 153 号溪超宾馆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个工作日。 5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单位:西安溪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 153 号溪超物业 联系人:黄土相 联系方式:13992879854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南方星座 C座 3009 联系方式:136692233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荣燕 杨雪 电 话:13669223325 6 第二章 供货商须知前附表 7 供货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投标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 说明 1 资金来源:自筹 2 预算金额:1070万元 3 采购单位:西安溪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 153 号溪超物业 联系方式:13992879854 联系人:黄土相 4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雁塔区朱雀大街南段南方星座 C座 3009 联系方式:13669223325 联系人:荣燕 杨雪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6 项目名称:西安溪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职工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XHTC-HW-2020-1926 7 项目标段划分详情 标段 内容 年度预算金额(万元) 第一标段 大肉及蔬菜水产豆制品牛羊肉等 279 第二标段 预包装鸡蛋 70 第三标段 副食品及冷冻产品 200 第四标段 调味品 58 第五标段 大米 100 第六标段 面粉 50 第七标段 食用油 95 第八标段 干货杂粮 65 第九标段 糕点类 50 第十标段 乳制品 103 8 投标报价和货币 8 投标报价:最终报价(投标人为完成本招标文件中约定的全部工作所产生的费 用,包括不限于人员工资及设备使用成本,宣传推广费、交通费、技术服务费、 保险费、利润、税费等一切费用。采购人将视投标报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因 应答人自身原因造成漏报、少报皆由其自行承担责任,委托方不再补偿。) 9 投标货币:人民币 投标书的编制和递交 10 供货商资格标准: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投标人; 2)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其中大肉、牛羊 肉及鸡蛋供货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得转包或分包; 7)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 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1 缴纳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 保证金银行及帐号: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账号:6232593799002979055 供货商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注明所投标段 一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伍万伍仟元整(¥55000.00 元) 二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肆仟元整(¥14000.00 元) 三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元) 9 四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11000.00 元) 五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元) 六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 七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玖仟元整(¥19000.00 元) 八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贰仟元整(¥12000.00 元) 九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元) 十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 (¥20000.00 元) 12 投标保证金形式:电汇、转账、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 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便于项目开展,建议各投标单位 优先采用汇款方式汇出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3 投标有效期: 60 天 14 投标文件份数:正本 1份,副本 4份,U盘电子版 1份(投标人递交的电子版文 件应包含纸质投标文件全部内容,WORD 格式、PDF 或 JPEG 格式各一份。为了便 于区分,在 U盘表面粘帖单位标识,如:投标单位简称+招标编号后三位+标段)。 15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双面打印,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双面复印)。 16 投标截止时间:2020 年 12 月 10 日 09:30 (北京时间) 17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 153 号溪超宾馆会议室 18 开标时间:2020 年 12 月 10 日 09:30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西安市莲湖区汉城南路 153 号溪超宾馆会议室 评标 19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其中专家评委 5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0 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授予合同 21 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后,中标人到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未中标的投标人到 代理机构领取落标通知书。 10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规定交付代理费。 广发银行的中心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科学园支行 账 号:6232593799002979055 其它 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材料等,均为企业法人提供,投标人如为事业单位法人、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可提供符合要求的相对应的证明文件。 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人如为自然人,自然人本人签字即可。 采购人不接受投标人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 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应提交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2.1 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2.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2.4 事实依据; 2.5 必要的法律依据; 2.6 提出质疑的日期。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投标人为 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授权委托书应 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3、联系人:孙女士 4、联系电话:010-63905903 5、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8 层 11 第三章 供货商须知 12 供货商须知 一、说明 1.资金来源 1.1 采购人已获得足以支付本次采购后所签订的合同项的款项。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投标人、合格投标人 2.1 采购人: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人为西安溪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2 采购代理机构:本招标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受采购人委托组织招标的新华 招标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 投标人必须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 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投标人均无资格参加投标。 2.4 合格投标人 合格投标人是指依法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 2.5 联合体投标 2.5.1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 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5.2 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投标人均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 标人的特定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并应 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投标协议应 该在投标文件中提交。 2.5.3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投标人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投标人确定资质等级。 2.5.4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 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5.5 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 人承担连带责任。 3.合格的服务 13 3.1 合同中提供的所有服务,均应来自上述 2.4 条款所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4.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无论招标结果如何,投标文件均不予退还。 5.询问和质疑 5.1 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提出询问; 5.2 投标人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5.3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投标人应提交书面质疑函,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 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5.4 投标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5.5 投标人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 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 章。 5.6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递交质疑函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 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授权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 事项。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本人签字;投标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 织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5.7 联系人:孙女士 联系电话:010-63905903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莲花池东路 39 号西金大厦 8 层 14 二、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构成 6.1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招标公告 开标一览表 供货商须知前附表 供货商须知 合同文本格式 项目需求及相关标准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投标文件格式 (二)采购人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7.招标文件的澄清 7.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对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以前收到的澄清要求应以 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将书面答复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 问题的来源),必要时同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澄清公告。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 在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主动地 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8.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 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 24 小时内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8.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人或 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 标人。 15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编制要求 9.1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投 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的真实性、完整性,以使其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9.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随时检查投标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如果 发现投标人在投标资料中使用有虚假的证明材料的,由此所产生的经济责任和法律 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 投标的语言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 以中文书写,且以之为准。 10.投标文件构成 10.1 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部分: 资格证明材料部分:按照本须知第 14 条规定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提交。 商务、技术部分: 投标书; 开标一览表 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 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偏离表; 法人代表授权书; 资格证明文件;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情况; 服务方案; 保障服务工作质量和进度的方案和措施以及服务承诺; 其他资料。 11.投标文件格式 11.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第 10 条的内容与要求和第七章提供的格式编写其投标文 件,投标人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2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按第 10 条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编制目录、逐页标注连 续页码,并装订成册。 16 12.投标报价 12.1 投标人应在投标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本合同拟提供服务的单价和总价。 12.2 投标人的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3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服务期限内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认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12.4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 12.5 投标人的投标总报价不得超过财政预算金额; 12.6 对于投标报价不全,应当提交的报价而在标书中没有提交的投标方,招标代理 机构将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废标。 13.投标货币 13.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一律用人民币报价。 14.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格证明材料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材料,并作为 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4.2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应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文件-资格证明 材料”的要求。 15. 证明服务的合格性 15.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投标的服务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 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5.2 证明服务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6.投标保证金与中标服务费 16.1 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 一部分,投标保证金的接收单位为报名成功后指定的账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相关规定,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 额的 2%。 16.2 投标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电汇; 转账; 支票(限北京使用); 17 银行汇票 本票; 6)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16.3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6.1和16.2条的规定随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投标无效。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将以转账形式予以退回。 16.4 未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投 标人。 16.5 中标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 16.6 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投标人行贿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或评标专家或试图影响招标结果的行为; 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 30 条规定签订合同;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或答复质疑及澄清时提供虚假或伪造的证明材料及数据; 法律、行政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况。 16.6.1 投标截止日期前撤回投标,保证金予以退还 16.7 中标服务费 16.7.1 中标人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16.7.2 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作为收取的计算基数,参照原《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 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 号)下浮 20%的规定计取。 17.投标有效期 17.1 投标应自本须知第 23.1 条规定的开标日起,并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 述时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 理。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要求合格投标人同意 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合格投标人可拒绝采购代 理机构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予以退还。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合格投标人 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第 16 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不予退还的规定将在延长了 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投标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8 18.1 投标人应准备一份投标文件正本,“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及 电子版本。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电子版本”及标段。若 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本应与正本一致。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可双面打印,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投 标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签字盖章后的复印件(双 面复印)加盖公司公章(扉页及骑缝)。 18.3 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文件签字人姓或首字母在旁边签字才 有效。 18.4 投标文件应包含资格性证明材料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投标文件正本需 要打印并经正式授权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副本可以是正本的复印件。 18.5 投标文件封面应标注:“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项目名称、招标编号 [包号]、标段、投标人名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正本或副本。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完整地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分别单独装订密 封,所有文件均须左侧装订,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 19.2 投标人应将所有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单独装在一个密封袋中、投标电子版文件 单独装在一个信封中。 19.3 密封袋封皮上请注明如下信息: 清楚标明递交至“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递交地点。 清楚注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包号]和“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投标人名称(公章)和地址。 19 19.4 建议投标人按本须知第 19.1 条至第 19.3 条要求加写标记和密封,未按要求标 记和密封不会导致投标无效,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密封完好(严实)的投标文件。 20.投标截止时间 20.1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前将投标文件密封 送达至指定的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递交地点应是“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指明的地 址。 20.2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本须知第 8条规定,通知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 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 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本须知第 20 条规定的截止期后送达的任 何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 19 条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做任何修改。 22.4 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 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第 16.6 条的规定不予退 还。 收件人: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文件(标段)/电子版(标段)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包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 投标人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得启封 20 五、开标与评标 23.开标 23.1 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公开开 标。开标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 出席。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3.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投标文 件未被提前开启、密封完好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 称、招标编号、投标报价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合适的其他内容。除了按照本须知 第 21 条的规定原封退回迟到的投标之外,开标时将不得拒绝任何投标。 23.3 投标人授权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 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若投标人当 场未提出疑义,则认为投标人已确认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 23.4 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签字确 认。 24.投标人的资格性审查 所有供货商应将资格审查材料原件(包括身份证原件等)单独封装、并注明“资 格审查”及供货商名称、标段。 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 格投标人不足 3家的,不再开展评标工作。资格审查记录表如下: 序号 审查因素 审查标准 投标人名称 及审查意见 1 营业执照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第 2.1 项要 求 2 特定资格 (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 要求第 3 条)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第 2.2 项要 求 2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 资金的证明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第 2.3 项要 求 21 3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 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第 2.4 项要 求 4 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 具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 的资信证明)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第 2.5 项要 求 5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 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 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 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 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的投标人,没有资格参加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第 2.6 项要 求 6 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 身份证原件 符合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第 2.7 项要 求 7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中第 11、12 项要求 资格 审查 结论 说明: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在对应的审查意见 一栏记录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未通过资格审查标注为×。 22 25.评标 25.1 评标委员会 25.1.1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从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评审专家。 25.1.2 评标委员由抽取的评审专家组成。 25.1.3 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工作,应当对合格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 进行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要求投标 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等,确定中 标候选人名单或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 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 25.2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25.3 投标文件的澄清 25.3.1 在评标期间,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 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 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 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 投标文件的初审(符合性审查) 25.4.1 评标委员会将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 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5.4.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本须知 第 25.3.1 条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5.4.3 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评标委员会 将进行综合打分。 23 25.4.4 在详细评标之前,根据本须知第 25.4.5 条和第 25.4.6 条的规定,评标委员 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 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对关 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 性只根据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5.4.5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通过 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人存 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装订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文件电子版的; 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 投标报价不全,或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 的,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不接受评委对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 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5.4.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5.5 投标文件的详细评审 25.5.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第 25.4 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24 要求的投标进行详细评审。 25.5.2 详细评审即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所有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分别从“商务”、 “技术”和“价格”三个方面进行评审并按照百分制进行综合打分(详见第六章评 标方法和评标标准)。 25.6 中标人的确定 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 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评审因素的 技术指标评审得分高低顺序。由采购人按照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 中标投标人。 25.7 废标说明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25.7.1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25.7.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5.7.3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够支付的; 25.7.4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26.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26.1 除本须知第 25.3 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公布中标结果之日止,投标人 不得就与其投标有关的事项与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接触,但 经评标委员会同意的澄清、答疑期间除外。 26.2 投标人试图对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 决定进行影响,都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 六、授予合同 27.合同授予标准 27.1 除第 30 条的规定之外,采购单位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 的要求并有履行合同能力的具有合理报价的合格投标人。 25 28.接受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28.1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保留依法定事由、不可抗力或政府采购主管部门相关要求, 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或宣布招标无效的权利。对受影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 任。 29.中标通知书 29.1 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的其他投标 人发出落标通知书。 29.2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没有提交书面中标通知书所签署的合同属于 无效合同。 30.签订合同 30.1 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投标人投标文 件的约定,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商投标文件 作实质性修改。 30.2 如中标人没有按照本须知 30.1 条规定执行,采购单位有权取消该中标决定,投标 保证金也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招标采购单位可将合同授予排名在中标人下一位的 中标候选人,也可以重新招标。 26 第四章 合同文本格式 (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27 采供合同 甲方:西安溪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甲方 向乙方采购 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 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有模棱两可或矛盾之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先后为 准: 第一部分 采购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附件 第三部分 中标通知书 第四部分 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二、采供范围 蔬菜。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预估为人民币 。本价款为参考信息,双方以 实际采供金额进行结算。合同价款与实际采供金额因多种因素影响会有出 入,甚至存在较大出入,乙方对此认可且不提出异议。 五、采供价格 (一)乙方(及其它入围供应商)依据甲方每期(半月)所下达的《询价 单》,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供应报价,由甲方比较确定期间供应商及供应价 格,供应价格期间内固定不变。 (二)每日一次的正常配送及月度内补货 次(含)以内的配送费用, 28 由乙方承担,超过部分按每 元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据实结算。 (三)对于每期甲方的询价要求,乙方不按时向甲方提供报价的,甲方有 权终止合同。 六、配送流程及要求 (一)每日 17:00 前甲方将次日食材需求计划发送给乙方。 (二)乙方于次日早 7:00 前按甲方《申购单》所订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 点。 (三)每周固定配送 7天,节假日不休,法定节假日可适当减少配送次数。 (四)甲方零星或临时补货采购,乙方需于 3小时内配送到位。 七、质量标准及验收 (一)乙方配送给甲方所食用的蔬菜必须符合国家饮食卫生标准,向甲方提 供源头厂家信息,并保证保质期在有效范围。乙方应有相应的农残检测机 制,每日对配送食材进行配送前的检测。 (二)甲方在收货地验证乙方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资料及外观质量,拒收 无合格证或外观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甲方接受乙方产品并不排除乙方对其 产品内在质量承担责任,乙方对其向甲方所提供产品在合理保质期内的质 量负责。 八、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 10 个工 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结清乙方月度货款。 九、对乙方的要求 (一)乙方所提供的所有定型包装食材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合格证、产品 说明书和产品标识,用中文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内容。 (二)乙方必须拥有正规、固定的配送车辆及专职配送人员(含驾驶员), 或与有资质的物流公司签订食材配送合同。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安全要求进 行配送服务。 (三)配送食材不得敞露运输。 29 (四)配送人员(含驾驶员)必须持有本人健康证,个人健康状况良好; (五)食材运输过程中的包装物、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 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 (六)乙方应服从甲方日常管理及监督,执行甲方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按 有关规定接受餐饮服务管理部门和甲方管理人员对配送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餐饮行业相关规定操作,并承担配送过程中的 一切安全责任。 (八)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乙方转包或分包的情况,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九)所需食材由乙方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应出具(机打)配送单, 参与甲方组织的验收,共同核对食材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清点数量, 查验质量,食材配送单须与甲方《申购单》相符,确认金额,验收完成后, 配送单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 (十)乙方提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在 2 小时内进行无偿更换;如提供 的产品发现假冒伪劣产品,须接受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所造成的所有经 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十一)乙方将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 证)、配送人员拥有健康证等证件复印件交于甲方备查;每次配送食材需 附带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一并交于甲方验收;复印 件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并留存联系方式,送达配送地点。 (十二)合同终止时(不论何种原因),乙方均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应 的终止手续。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照要求进行配送服务,出现人员无资质、食材混装、质检 报告未及时提交等情况,一次扣罚 100 元。若月内出现 5 次以上或者同一 30 问题在合同期内出现 3次以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二)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破损、货品短缺、未拆封包装中发 生的内包装破损等情况,乙方应在 2 小时内给予调换或补充完成。若未能 及时完成,由乙方负责承担有关责任,并视情况扣罚 500 元至 1000 元当月 食材款,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三)乙方延误交货,需提前告知甲方,每逾期 1 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该次订单金额 10%违约金;逾期两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次订单金额 30% 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予以加倍处罚。如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 (四)因乙方供应的不合格食材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并处以损失金额 2倍及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五)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及其它后果由 乙方负责,乙方除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六)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货款,每逾期 1 天,按应付金额的 0.5‰向乙方 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3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甲方依据合同约定扣罚乙方的款项,赔偿损失款项或违约金,甲方 有权在每月的供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元)。 (二)合同签订前,乙方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 同执行完毕并结清所有手续无纠纷后甲方无息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履约保证金全额不退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合同没有到期,因乙方违约或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终止合同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面将本项目或本项目部分内容转包或分包 31 给第三方的;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并对甲方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4、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事件,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 员伤害的; 5、合同终止时(不论何种原因),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应的终止手 续的; 6、甲方行使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 并且不应减轻或免除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 和义务。 7、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本项目合同期到后,乙方并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乙 方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如果本项目期满后 30 天内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则履约保 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十二、通知 (一)本合同所注明的通信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等, 为双方正式的联系方式。 (二)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对方的通知或联系文件均为中文书面形式, 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 据为发送凭证。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给特快专递公司第 7 日为收悉 日,以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传真传送以接收方回传确认时间为送达日。 十三、争议解决 (一)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则应当按照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 办法予以处理。在按照争议解决办法处理期间,乙方仍应当继续履行本合 同项下各项供应义务。 32 (二)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 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二)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 的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贰份。 甲方:西安溪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地址:西安市汉城南路 153 号 邮编:710077 电话:029-84276039 传真:029-84264175 开户银行:工行沣西支行 账号:3700022109200000138 税号:91610104791663504k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33 廉 洁 协 议 为了买方和卖方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 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国家廉政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的特点, 特订立本协议如下: 1.双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廉政建设相关规定,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依法办 事,正当竞争,不搞权钱交易,不损害国家和企业的利益,增强从业人员 廉政意识。 2.买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卖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3.买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卖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卖方的礼金、 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卖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4.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5.买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卖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 子女的工作安排等提供方便。 6.买方工作人员不得向卖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买方工作有关的经济 活动。 7.卖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应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 而向买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8.卖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合同为借口,邀请买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 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9.卖方不得为买方工作人员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 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10.卖方如发现买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买方领导或者买方上 34 级单位举报,买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卖方进行报复。 11.买方发现卖方有违反协议或者采用不正当的手段行贿买方工作人员, 买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卖方合同全部价款 1-5%的违约金。由 此给买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由卖方承担,卖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 得由买方单位予以追缴。 12.对买方工作人员的上述要求同样适用于卖方处理与其他承包商的关系。 13.本廉洁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效力溯及合同洽谈过程。 买 方( 甲 方 ): 西 安溪 超 物 业管 理 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卖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35 采供合同 甲方:西安溪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双方就甲方 向乙方采购 事宜,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确立本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 相互解释,相互补充。如有模棱两可或矛盾之处,以下面所列顺序先后为 准: 第一部分 采购合同 第二部分 合同附件 第三部分 中标通知书 第四部分 招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第五部分 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 二、采供范围 冻品、副食、调味品等产品。 三、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壹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四、合同价款 本合同总价款预估为人民币 。本价款为参考 信息,双方以实际采供金额进行结算。合同价款与实际采供金额因多种因 素影响会有出入,甚至存在较大出入,乙方对此认可且不提出异议。 五、采供品种、品牌、规格、单价 (一)采供品种、品牌、规格、单价 序 号 商品名称 规 格 单 价(元) 品 牌 1 … … … … 36 2 … … … … 3 … … … … … … … … … (二)相关说明 1、供货价格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福利、保险、运输、食品卫生检疫、 单位管理费、利润、税费、包装等服务周期内人工、材料涨价的全部风险 等所有费用。 2、供应价格合同期内固定不变,如遇市场较大波动,双方协商调整。 3、表外产品供应价格由双方临时协商确定。 4、每日一次的正常配送及月度内补货 次(含)以内的配送费用,由 乙方承担,超过部分按每次 元标准由甲方向乙方据实结算。 5、乙方所供应产品的品牌在报经甲方同意后,可在同档次品牌中调整更换。 六、配送流程及要求 (一)每日 17:00 前甲方将次日食材需求计划发送给乙方。 (二)乙方于次日早 12:00 前按甲方《申购单》所订食材送至甲方指定地 点。 (三)每周固定配送 7天,节假日不休,法定节假日可适当减少配送次数。 (四)甲方零星或临时补货采购,乙方需于 3小时内配送到位。 七、质量标准及验收 (一)符合国家、行业、生产企业标准;保质期在有效范围,且送达日距 产品出厂日时长不超过标注保质期时长的四分之一。 (二)甲方在收货地验证乙方产品的相关合格证明资料及外观质量,拒收 无合格证或外观不符合要求的产品。甲方接受乙方产品并不排除乙方对其 产品内在质量承担责任,乙方对其向甲方所提供产品在合理保质期内的质 量负责。 八、结算方式 按月结算。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在收到乙方发票后 10 37 个工作日内以银行转账方式结清乙方月度货款。 九、对乙方的要求 (一)乙方所提供的所有定型包装食材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合格证、产品 说明书和产品标识,用中文标出品名、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 内容。 (二)乙方必须拥有正规、固定的配送车辆及专职配送人员(含驾驶员), 或与有资质的物流公司签订食材配送合同。严格按照食品卫生安全要求进 行配送服务。 (三)配送食材不得敞露运输; (四)配送人员(含驾驶员)必须持有本人健康证,个人健康状况良好; (五)食材运输过程中的包装物、容器等应符合卫生要求,运输车辆应专 用清洁,不得与有毒物、污物混运,防止交叉污染。 (六)乙方应服从甲方日常管理及监督,执行甲方企业相关管理制度。按 有关规定接受餐饮服务管理部门和甲方管理人员对配送情况的监督检查。 (七)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及餐饮行业相关规定操作,并承担配送过程中的 一切安全责任。 (八)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一经发现乙方转包或分包的情况, 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九)所需食材由乙方配送至甲方指定地点后,应出具(机打)配送单, 参与甲方组织的验收,共同核对食材品名、品牌、规格型号,清点数量, 查验质量,食材配送单须与甲方《申购单》相符,确认金额,验收完成后, 配送单双方签字确认并留存 (十)乙方提供产品出现质量问题,须在 2 小时内进行无偿更换;如提供 的产品发现假冒伪劣产品,须接受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所造成的所有经 济损失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38 (十一)乙方将在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 证)、配送人员拥有健康证等证件复印件交于甲方备查;每次配送食材需 附带产品检验检疫合格证书或检验报告复印件,一并交于甲方验收;复印 件需加盖乙方单位公章并留存联系方式,送达配送地点。 (十二)合同终止时(不论何种原因),乙方均应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应 的终止手续。 十、违约责任 (一)乙方未按照要求进行配送服务,出现人员无资质、食材混装、质检 报告未及时提交等情况,一次扣罚 100 元。若月内出现 5 次以上或者同一 问题在合同期内出现 3次以上,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二)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的货物破损、货品短缺、未拆封包装中发 生的内包装破损等情况,乙方应在 2 小时内给予调换或补充完成。若未能 及时完成,由乙方负责承担有关责任,并视情况扣罚 500 元至 1000 元当月 食材款,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三)乙方延误交货,需提前告知甲方,每逾期 1 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 该次订单金额 10%违约金;逾期两小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该次订单金额 30% 违约金,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予以加倍处罚。如无法交货,甲方有权终 止合同。 (四)因乙方供应的不合格食材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并处以损失金额 2倍及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五)如果发生食物中毒等恶性事件,相关法律、经济责任及其它后果由 乙方负责,乙方除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外,还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甲方有权立即终止合同。 (六)甲方未按时支付乙方货款,每逾期 1 天,按应付金额的 0.5‰向乙方 支付滞纳金,逾期超过 30天,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七)甲方依据合同约定扣罚乙方的款项,赔偿损失款项或违约金,甲方 39 有权在每月的供货款中直接扣除。 十一、履约保证金 (一)本项目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 元)。 (二)合同签订前,乙方须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甲方提交履约保证金。合 同执行完毕并结清所有手续无纠纷后甲方无息退还。 (三)履约保证金的作用 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履约保证金全额不退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合同没有到期,因乙方违约或因乙方原因要求解除、终止合同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单方面将本项目或本项目部分内容转包或分包 给第三方的; 3、乙方违反法律、法规的,并对甲方声誉造成严重影响的; 4、因乙方责任发生安全责任事故、事件,造成甲方或第三方财产损失和人 员伤害的; 5、合同终止时(不论何种原因),乙方不积极配合甲方办理相应的终止手 续的; 6、甲方行使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权利不损害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权利, 并且不应减轻或免除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而对甲方所负的任何进一步的责任 和义务。 7、甲乙双方履行合同,本项目合同期到后,乙方并无违约行为,甲方将乙 方的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 8、如果本项目期满后 30 天内存在合同争端并且未能得到解决,则履约保 证金的有效期应延长到上述争端最终解决,且所有理赔完毕。 十二、通知 (一)本合同所注明的通信地址、收件人、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真等, 为双方正式的联系方式。 40 (二)一方若指定其他地址或地址变更,须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怠于通知的一方应当承担对其不利的法律后果。 (三)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对方的通知或联系文件均为中文书面形式, 以专人手递方式发出的,发至指定地址之日视为收悉日,以对方的签收文 据为发送凭证。以特快专递方式发出的,以给特快专递公司第 7 日为收悉 日,以发送记录为发送凭证。传真传送以接收方回传确认时间为送达日。 十三、争议解决 (一)如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出现争议,则应当按照本合同项下争议解决 办法予以处理。在按照争议解决办法处理期间,乙方仍应当继续履行本合 同项下各项供应义务。 (二)双方在本合同项下产生争议,应当首先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 任何一方均有权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 十四、其它 (一)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均 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二)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加盖单位印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 的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三)本合同一式伍份。甲方持叁份,乙方贰份。 甲方:西安溪超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地址:西安市汉城南路 153 号 邮编: 710077 电话:029-84276039 传真:029-84264175 开户银行:工行沣西支行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41 账号:3700022109200000138 税号:91610104791663504k 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银行: 账号: 税号: 日期: 年 月 日 42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43 一标段、大肉及蔬菜水产豆制品牛羊肉等 入围单位:3 家,入围单位合同期内依据采购方各采购周期的具体采购需求进行 报价,由采购方分期选择当期的供应商及各品种的供应价格。 具体采购品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品种): 1、大肉 序号 品名 包装规格 品质要求 1 带皮去骨前腿 散装称重 知名品牌 2 带皮去骨后腿 散装称重 3 里脊 散装称重 4 精排 散装称重 5 一级带皮五花 散装称重 2、蔬菜水产豆制品牛羊肉等 序号 货品名称 单位 规格 质量要求 6 大葱 斤 散装称重 新鲜、无公害 7 丝瓜 斤 散装称重 8 西红柿 斤 散装称重 9 生姜 斤 散装称重 10 红洋葱 斤 散装称重 11 线椒 斤 散装称重 12 白菜 斤 散装称重 13 芹菜 斤 散装称重 14 麦芹 斤 散装称重 15 莲菜 斤 散装称重 16 香菇 斤 散装称重 17 冬瓜 斤 散装称重 18 西葫芦 斤 散装称重 19 菠菜 斤 散装称重 20 韭菜 斤 散装称重 21 土豆 斤 散装称重 22 尖椒 斤 散装称重 23 青菜 斤 散装称重 44 24 平菇 斤 散装称重 25 花白 斤 散装称重 26 南瓜 斤 散装称重 27 油麦菜 斤 散装称重 28 菜花 斤 散装称重 29 有机菜花 斤 散装称重 30 黄瓜 斤 散装称重 31 茄王 斤 散装称重 32 广茄 斤 散装称重 33 脆山药 斤 散装称重 34 鸡腿菇 斤 散装称重 35 红萝卜 斤 散装称重 36 白萝卜 斤 散装称重 37 净笋 斤 散装称重 38 净蒜 斤 散装称重 39 毛蒜 斤 散装称重 40 杏鲍菇 斤 散装称重 41 西兰花 斤 散装称重 42 金针菇 斤 散装称重 43 空心菜 斤 散装称重 44 蒜苔 斤 散装称重 45 江豆 斤 散装称重 46 茼蒿 斤 散装称重 47 小葱 斤 散装称重 48 香菜 斤 散装称重 49 榨菜 斤 散装称重 50 大头咸菜 斤 散装称重 51 玫瑰咸菜 斤 散装称重 52 蒜苗 斤 散装称重 53 红薯 斤 散装称重 45 54 玉米棒 斤 散装称重 55 小白菜 斤 散装称重 56 乳瓜 斤 散装称重 57 秋葵 斤 散装称重 58 鸡毛菜 斤 散装称重 59 圆生菜 斤 散装称重 60 中华芥兰 斤 散装称重 61 苦菊 斤 散装称重 62 红美人 斤 散装称重 63 韭黄 斤 散装称重 64 豆王 斤 散装称重 65 蟹味菇 斤 散装称重 66 白玉菇 斤 散装称重 67 广菜心 斤 散装称重 68 樱桃萝卜 斤 散装称重 69 西瓜 斤 散装称重 70 香蕉 斤 散装称重 71 橘子 斤 散装称重 72 火龙果 斤 散装称重 73 柚子 斤 散装称重 74 苹果 斤 散装称重 75 猪棒骨 斤 散装称重 品质保证、可溯 源 76 牛棒骨 斤 散装称重 77 羊棒骨 斤 散装称重 78 生羊油 斤 散装称重 79 熟牛油 斤 散装称重 80 生牛油 斤 散装称重 81 草鱼(杀好) 斤 散装称重 82 精排(去脆骨) 斤 散装称重 83 米皮 斤 散装称重 46 84 熟卤面 斤 散装称重 85 牛肉(牛霖) 斤 散装称重 86 牛肉(牛腩) 斤 散装称重 87 老豆腐 斤 散装称重 88 嫩豆腐 斤 散装称重 89 豆腐皮 斤 散装称重 90 黄豆芽 斤 散装称重 91 绿豆芽 斤 散装称重 92 生鱼 斤 散装称重 鲜活 93 鲈鱼 斤 散装称重 94 桂鱼 斤 散装称重 95 多宝鱼 斤 散装称重 96 散鸡蛋 斤 散装称重 新鲜 二标段、预包装鸡蛋 中标单位:1 家 具体采购品种: 序号 品名 包装规格 品质要求 1 简易盒装预包装鸡蛋系列产品 简易盒装,10-20 枚/盒 知名品牌 2 礼盒装预包装鸡蛋系列产品 礼盒装,30-60 枚/盒 47 三标段、副食品及冷冻产品 中标单位:1家 具体采购品种: (1)副食品 序号 品名 包装规格(仅供参考) 品质要求 1 腰果 11kg/桶 正规品牌 2 紫菜 30g/袋 正规品牌 3 罗汉笋 1.4kg/袋 正规品牌 4 干海带丝 4kg/件 正规品牌 5 豆沙 400g/袋 正规品牌 6 酸菜鱼酸菜 2kg/袋 正规品牌 7 小米辣 200g/袋 正规品牌 8 干海带 10kg/件 正规品牌 9 泡椒 2kg/袋 正规品牌 10 花干(豆制品,干货) 1.5kg/件 正规品牌 11 鲜海带丝 3kg/件 正规品牌 12 素牛排丝 1.5kg/件 正规品牌 13 地软 50g/件 正规品牌 14 台湾米粉 4kg/件 正规品牌 15 米线 25kg/件 正规品牌 16 闽南香肉(五餐肉) 2.5kg/件 正规品牌 17 油炸青豆 2.5kg/件 正规品牌 18 油茶 400g/袋 正规品牌 19 胡辣汤专用面筋 4kg/袋 正规品牌 20 胡辣汤专用豆皮 3kg/袋 正规品牌 21 蒸肉米粉 50g/袋 正规品牌 22 梅干菜 125g/件 正规品牌 23 八宝咸菜 5kg/件 正规品牌 24 芽菜 700g/袋 正规品牌 25 豆浆粉 450g/袋 正规品牌 48 26 薯条 2kg/袋 正规品牌 27 红莲蓉 5kg/件 正规品牌 28 酱云丝 160g/盒 正规品牌 29 美玫面粉 22.5kg/袋 正规品牌 30 河套雪花粉 25kg/袋 正规品牌 31 醪糟 500g/瓶 正规品牌 (2)冷冻产品 32 品名 包装规格(仅供参 考) 品质要求 33 鸡米花 1kg/袋 正规品牌 34 螃蟹(小号) 500g/袋 正规品牌 35 罗非鱼 5kg/件 正规品牌 36 海小虾 5kg/件 正规品牌 37 鱿鱼须 5kg/件 正规品牌 38 冻猪耳 10kg/件 正规品牌 39 鲜海带片 5kg/件 正规品牌 40 马面鱼(100-200) 10kg/件 正规品牌 41 盐酥鸡 1kg/袋 正规品牌 42 鱼豆腐 2.5kg/袋 正规品牌 43 红开花肠 2.5kg/袋 正规品牌 44 冰青豆 1kg/袋 正规品牌 45 冰玉米粒 1kg/袋 正规品牌 46 黄姑鱼 10kg/件 正规品牌 47 红杉鱼(50-70) 10kg/件 正规品牌 48 金鲳鱼(70-80) 10kg/件 正规品牌 49 带鱼(300-500) 10kg/件 正规品牌 50 银鱼 1kg/包 正规品牌 51 三黄鸡 9.5kg/件 正规品牌 52 无油进口猪皮 10kg/件 正规品牌 53 进口冻排 10kg/件 正规品牌 54 红虾(8-12) 5kg/件 正规品牌 49 55 猪油 15kg/桶 正规品牌 56 鸭胗 12kg/件 正规品牌 57 鳕鱼 20kg/件 正规品牌 58 鸡边腿 10kg/件 正规品牌 59 鸭子 10kg/件 正规品牌 60 红枣酸奶包 400g/袋 正规品牌 61 蜂巢肉松包 500g/袋 正规品牌 62 香菇包 500g/袋 正规品牌 63 金丝肉松包 500g/袋 正规品牌 64 奶黄包 500g/袋 正规品牌 65 金沙玉米包 500g/袋 正规品牌 66 紫薯香蕉卷 450g/袋 正规品牌 67 素春卷 300g/袋 正规品牌 68 紫薯黑米包 500g/袋 正规品牌 69 千丝卷 400g/袋 正规品牌 70 黑糯米糕 500g/袋 正规品牌 71 去杆鸡爪(袋装) 10kg/件 正规品牌 72 鸡架 10kg/件 正规品牌 73 鸡胗(袋装) (带条码) 10kg/件 正规品牌 74 鸡翅根(袋装) (带条码) 10kg/件 正规品牌 75 琵琶腿 130-150 10kg/件 正规品牌 76 特大鸡翅中(袋装) (带条码) 10kg/件 正规品牌 77 鸡脯肉(无油)(袋装) (带条码) 10kg/件 正规品牌 78 带鱼段(带条码) 1kg/袋 正规品牌 79 纯干红虾仁(带条码) 300g/袋 正规品牌 80 墨鱼仔(带条码) 1kg/盒 正规品牌 81 骨肉相连(带条码) 1kg/袋 正规品牌 82 黄花鱼(带条码) 0.75kg/条 正规品牌 83 特大虾仁 3kg/袋 正规品牌 84 牛排(带条码) 150g/盒 正规品牌 50 85 凤尾虾仁(带条码) 400g/袋 正规品牌 86 咸肘子(带条码) 2.2 斤/袋 正规品牌 87 鸡胗(带条码) 1kg/袋 正规品牌 88 牛肉卷(带条码) 260g/袋 正规品牌 89 羊肉卷(带条码) 260g/袋 正规品牌 90 蒸饺系列产品(带条码) 400g—1000g/袋 正规品牌 91 蒜蓉粉丝扇贝(带条码) 10 只/袋 正规品牌 92 虾(熟)(带条码) 800g/盒 正规品牌 93 带鱼 3.5kg/件 正规品牌 94 水饺系列产品(带条码) 400g--1000g/袋 正规品牌 95 汤圆系列产品(带条码) 400g--1000g/袋 正规品牌 四标段、调味品 中标单位:1 家 具体采购品种: 序号 品名 包装规格(仅供参 考) 品质要求 1 天味鲜味汁 700 g/瓶 知名品牌 2 鸡汁 1L/瓶 知名品牌 3 鸡粉 1L/桶 知名品牌 4 辣鲜露 400g/瓶 知名品牌 5 鲜花酱 400g/瓶 知名品牌 6 岐山醋 5L/桶 知名品牌 7 韭花酱 300g/瓶 知名品牌 8 花生酱 405g/瓶 知名品牌 9 玫瑰露酒 480mL/瓶 知名品牌 10 花雕酒 500mL/瓶 知名品牌 11 料酒 1.88L/瓶 知名品牌 12 老抽 1.8L/瓶 知名品牌 13 酵母 500g/袋 知名品牌 51 14 香油 5L/瓶 知名品牌 15 老干妈 280g/瓶 知名品牌 16 蚝油 700g/瓶 知名品牌 17 剁椒 1.5kg/瓶 知名品牌 18 柱候酱 240g/瓶 知名品牌 19 排骨酱 260g/瓶 知名品牌 20 海鲜酱 250g/瓶 知名品牌 21 黄豆酱 5kg/桶 知名品牌 22 咖喱酱 500g/瓶 知名品牌 23 干锅酱 230g/瓶 知名品牌 24 鱼露 750mL/瓶 知名品牌 25 鸡汁 1kg/瓶 知名品牌 26 鸡精 454g/袋 知名品牌 27 番茄酱 850g/桶 知名品牌 28 豆瓣酱 6kg/桶 知名品牌 29 芝麻酱 4.5L/桶 知名品牌 30 花椒油 2.5L/瓶 知名品牌 31 一品鲜酱油 5L/桶 知名品牌 32 酱油 350mL/袋 知名品牌 33 白醋 5L/桶 知名品牌 34 香醋 5L/桶 知名品牌 35 香醋 3L/桶 知名品牌 36 香油 5L/桶 知名品牌 37 料酒 5kg/桶 知名品牌 38 耗油 6kg/桶 知名品牌 39 蒸鱼豉油 2.3L/桶 知名品牌 40 面酱 150g/袋 知名品牌 41 藤椒油 250mL/瓶 知名品牌 42 金标生抽 1.9L/瓶 知名品牌 43 蒸鱼豉油 350g/瓶 知名品牌 52 44 特级金标生抽 500mL/瓶 知名品牌 45 味精 400g/袋 知名品牌 46 味精 250g/袋 知名品牌 47 特级一品鲜酱油 500mL/瓶 知名品牌 48 特级草菇老抽 1.9L/瓶 知名品牌 49 红烧酱油 500mL/瓶 知名品牌 50 蒸鱼豉油 450mL/瓶 知名品牌 51 上等蚝油 520mL/瓶 知名品牌 52 特级味级鲜 500mL/瓶 知名品牌 53 黄豆酱 800mL/瓶 知名品牌 54 香醋 600mL/瓶 知名品牌 55 芝麻香油 250mL/瓶 知名品牌 56 古道料酒 450mL/瓶 知名品牌 57 白米醋 450mL/瓶 知名品牌 58 鸡精 200g/袋 知名品牌 59 海藻盐 350g/袋 知名品牌 60 豆腐乳 340mL/瓶 知名品牌 61 十三香 45g/盒 知名品牌 五标段、大米 中标单位:2 家 具体采购品种: 序号 品名 包装规格 品质要求 1 小包装大米系列 产品 5-10kg/袋,普通装/真空装 品质优、口感好 2 大包装大米产品 25kg/袋,普通装 长粒香米 53 六标段、面粉 中标单位:1 家 具体采购品种: 序号 品名 包装规格(仅供参考) 品质要求 1 团膳小麦粉 25kg/袋 知名品牌2 通用小麦粉 5-10kg/袋 3 多用途麦芯小 麦粉 5-10kg/袋 七标段、食用油 中标单位:2 家 具体采购品种: 序号 品名 包装规格(仅供参考) 品质要求 1 团膳用油 10-20L/桶 大豆油,非转基因,一 级 2 大豆油、花生油、菜籽油 等系列产品 5L/桶 知名品牌,非转基因 3 橄榄油 500-1000mL/桶 知名品牌 54 八标段、干货杂粮 中标单位:1 家 具体采购品种: 序号 品名 包装规格(仅供参考) 品质要求 1 桂皮 2 斤/袋 知名品牌 2 草果 2 斤/袋 3 花椒 2 斤/袋 4 八角 2 斤/袋 5 胡椒粉 2 斤/袋 6 胡椒 2 斤/袋 7 朝天椒(干) 2 斤/袋 8 辣椒段(干) 10 斤/袋 9 辣椒面(粗) 10 斤/袋 10 辣椒面(细) 30 斤/袋 11 小茴香 2 斤/袋 12 孜然 2 斤/袋 13 孜然粉 2 斤/袋 14 木耳(散) 2 斤/袋 15 黄花菜 2 斤/袋 16 银耳 2 斤/袋 17 红薯粉条 20 斤/袋 18 龙口粉丝 5 斤/袋 19 腐竹 3 斤/袋 20 香菇 2 斤/袋 21 香叶 1 斤/袋 22 粉带 2 斤/袋 23 凤车生粉 10 斤/袋 24 土豆粉面 10 斤/袋 25 冰糖 10 斤/袋 26 红糖 10 斤/袋 27 白糖 10 斤/袋 55 28 大枣 20 斤/袋 29 小米 10 斤/袋 30 黑米 10 斤/袋 31 红豆 10 斤/袋 32 黄豆 10 斤/袋 33 包谷嵾(细) 10 斤/袋 34 包谷嵾(粗) 10 斤/袋 35 玉米面 10 斤/袋 36 长江米 10 斤/袋 37 圆江米 10 斤/袋 38 绿豆 10 斤/袋 39 小红花生米 10 斤/袋 40 大白沙花生米 10 斤/袋 41 黑豆 10 斤/袋 42 大芸豆 10 斤/袋 43 糖系列产品(冰糖、红糖、白 糖等) 500g—1000 g/袋 44 大枣、腐竹、黄花菜、银耳、 香菇、龙口粉丝、木耳、紫菜、 小米、黑米、红小豆、黄豆、 包谷嵾、江米、绿豆、黑豆、 花生米、薏米、燕麦片等 100g—1000 g/袋 56 九标段、糕点 中标单位:1家 具体采购品种(参考): 序号 品名 包装规格 品质要求 1 预包装糕点系列产 品 —— 知名品牌,品种丰富, 新鲜 …… …… …… …… 十标段、乳制品 中标单位:1家 具体采购品种(参考) 序号 品名 包装规格 品质要求 1 常温纯牛奶系列产 品 箱装 知名品牌 2 常温酸牛奶系列产 品 箱装 知名品牌 …… …… …… …… 57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58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规定,为规范评标活动,维护采购人 和供货商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次招标评标方法和标准。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 学、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或者影响评标过程和结果。 1、评标组织 评标时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专家库内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成员 人数为 5人。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专家不能担任评委,评标委员会主任由评委选举 产生。 2、评标原则 2.1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2.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 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2.3 评标人员应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法令,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评标内容 评标内容包括:(1)投标报价;(2)商务部分;(3)技术部分 4、评标程序 4.1 资格审查及初步评审:采购代理机构会对各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是否满足 本文件及本项目要求进行审查,只有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方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资 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详见本文件第三章。 4.2 详细评审: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对报价、商务部分和技术部 分进行综合评分。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前三名为中标候选 人。 5、评标细则 5.1 评分规则: 1) 评标必须严格按本办法规定执行。 2) 评分计算保留 2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3) 评分计算出现中间值,按插入法计算得分。 4) 有下列情况之一为无效分,该单项评分视为弃权。 ①计分高出最高分或低于最低分的; 59 ②计分明显不合理的; ③一个计分内容有 2个或 2个以上计分; ④其它违反本评标办法未按规定要求计分的。 ⑤评标计分表上计分人必须签名。 6、评分标准: 一标段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评价标准 评分 分值 价格 (30 分) 投标报价 结合每种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报价的合理性进行评审,由 采购人在标段所有货物中按照日常使用量抽取 20 项食 材,以每项食材的最低单价作为评标基准价按下列公式 计算每项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5 30 商务 (35 分) 商务标响 应情况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 满足招标文件商务条款的得 1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 商务条款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 项加 0.5 分,加至满分 3分为止。 3 企业经营 条件 1、供货商能提供项目所在地化服务的得 2分。 2、供货商具有专用送货车辆得 1分。 3、明确本项目配送负责人,并提供负责人身份证、健 康证的得 1 分;配备不少于 3名配送人员,并提供配 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的得 3分。 7 类似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每有一项类似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分。 5 产品及样 品评审 供货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产品及产品样品(图册、图 片),视其品相、色泽、外观等进行评审,品质差或不 提供不得分。 当 n≥10 时,最多提供 10 个样品、每项 2 分;当 n< 10 时,每项为 20/n 分 (其中 n 为标段货物采购数量,例:一标段 n 为 96) 20 60 (若供货商中标、应提供同品质的产品,否则进行经济 处罚。) 技术 (35 分) 食品安全 及服务方 案 1、提供建立企业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 相关凭证,确保 食品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且承诺全 面、措施切实可行、责任到位的得 6分,基本全面可 行的得 3分,不全面可行的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 2、提供食品原料贮存场所承诺,并承诺配备必要的食 品储藏保鲜设备、 保障食品原料卫生安全的,承诺全 面、措施切实可行、责任到位的得 6分,基本全面可行 的得 3分,不全面可行的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 3、承诺履约过程中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包 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立即取消其履约资格,并承担所 有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全面可行、责任到位的 得 6分,基本全面、可行的得 3分,不全面可行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18 质量保证 承诺 供货商提供一份详细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对所供货物做 出承诺,出现质量或卫生安全问题应采取的措施,自愿 接受经济及法律惩罚,承诺发现不合格货物予以退还, 承诺不以次充好,不提供不合格货物并愿接受处罚,承 诺因提供的货物质量引发的安全事故供货方愿承担相 应的法律责任及民事责任等。 依据供货商所提供的承诺全面、措施切实可行、责任到 位有经济处罚的得 5分,承诺基本全面可行的得 3分, 不全面可行的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 5 61 售后服务 方案 1、提供针对本项目完整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全面可行 得 4 分,一般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2、承诺保证在订单后一日早上 7 时前送达的,且措施 可行的得 4 分,一般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3、方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食材的紧急需求补 充等情况)以及对配送人员的临时补充,做出预想方案, 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切实解决采购人紧急需求,得 4 分,一般得 2 分,不提供不得分。 12 二标段至十标段评分标准 评审因素 评价标准 评分 分值 价格 (50 分) 投标报价 对供货商列出的每种产品的报价合理性评审后, 以同一种产品的每克最低单价作为评标基础价, 每项价格得分均按以下公式计算: (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n (其中 n 为标段货物采购数量,例:三标段 n 为 95。 当 n>10 时,由采购人在标段所有货物中随机抽 取 10 种货物进行报价打分。) 若货物的规格及品种确定无法统一时,由评委对 报价合理性评审进行打分,即:参照评分办法结 合每种产品的技术参数与报价进行合理性评审, 同时对所有供货商的价格进行计算比较打分。 50 商务 (20 分) 产品及样 品评审 供货商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产品及产品样品(图册、 图片),视其品相、色泽、外观等进行评审,品 质差或不提供不得分。 当 n≥10 时,最多提供 10 个样品、每项 1 分;当 n<10 时,每项为 10/n 分(其中 n 为标段货物采 购数量,例:二标段 n 为 2) 10 62 (若供货商中标、应提供同品质的产品,否则进 行经济处罚。) 企业经营 条件 1、供货商能提供项目所在地化服务的得 2分。 2、供货商具有专用送货车辆得 1分。 3、明确本项目配送负责人,并提供负责人身份证、 健康证的得 1分;配备不少于 2名配送人员,并 提供配送人员身份证、健康证的得 1分。 5 类似业绩 投标人近三年每有一项类似业绩得 1 分,最高得 5分。 5 技术 (30 分) 食品安全 及服务方 案 1、提供建立企业食品原料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 保存相关凭证,确保 食品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 且承诺全面、措施切实可行、责任到位的得 5分, 基本全面可行的得 3 分,不全面可行的得 1 分, 不提供不得分。 2、提供食品原料贮存场所承诺,并承诺配备必要 的食品储藏保鲜设备、 保障食品原料卫生安全 的,承诺全面、措施切实可行、责任到位的得 5 分,基本全面可行的得 3 分,不全面可行的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3、承诺履约过程中如发生重大食品安全责任事故 (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立即取消其履约资格, 并承担所有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的,承诺全面可 行、责任到位的得 5 分,基本全面、可行的得 3 分,不全面可行的得 1分,不提供不得分。 15 质量保证 承诺 供货商提供一份详细的质量保证承诺书,对所供 货物做出承诺,出现质量或卫生安全问题应采取 的措施,自愿接受经济及法律惩罚,承诺发现不 合格货物予以退还,承诺不以次充好,不提供不 合格货物并愿接受处罚,承诺因提供的货物质量 6 63 引发的安全事故供货方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 民事责任等。 依据供货商所提供的承诺全面、措施切实可行、 责任到位有经济处罚的得 6 分,承诺基本全面可 行的得 4分,不全面可行的得 1分,不提供不得 分。 售后服务 方案 1、提供针对本项目完整售后服务方案,方案全面 可行得 3 分,一般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2、承诺保证在订单确定后一日内送达的,且措施 可行的得 3 分,一般得 1 分,不提供不得分。 3、方案对可能发生的紧急情况(如食材的紧急需 求补充等情况)以及对配送人员的临时补充,做 出预想方案,能够满足采购人要求,切实解决采 购人紧急需求,得 3 分,一般得 1 分,不提供不 得分。 9 7、“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按扣除 6%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1 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提供 《中小企业声明函》(后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7.2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 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北京市监狱企业 应当提供市监狱管理局、市教育矫治局出具的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7.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按照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 规定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后附),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8、联合体投标 8.1 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 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 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联合体的价格按扣除 2%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64 8.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8.3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65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单独装订密封提供) 66 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标注正本或副本) (项目名称) 标段 投标文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名称: (盖公章) 年 月 67 1.1、投标书格式 投 标 书 致: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为(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采购货物及服务的投标邀请(招标编号),签 字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正本一份、副本 份及电子文件 份(不退)。 1. 开标一览表 2. 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 3. 技术规格偏离表 4. 商务条款偏离表 5. 资格证明材料 6. 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 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7. 以 形式出具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 在此,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 我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2. 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 解的权利。 3.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个日历日。 4.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 还。 5. 我方承诺,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无关联。 6. 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 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报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 我方承诺:我方在本项目投标中的陈述和本投标文件及资格证明材料的一切资 料均为真实合法,没有不实的描述、承诺或者伪造、变造的情形。如果我方在 本项目投标中做虚假陈述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资料,我方愿接受有关处 理,同时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68 8. 若我方获得中标,我方保证按有关规定向贵方支付中标服务费。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电话 传真 电子函件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69 1.2、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招标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标段 投标价(元) 供货期 服务期 备注 (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将依据以下账户信息) 投标人开户银行(全称): 投标人银行账号: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本表为准。 70 1.3、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格式 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 招标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报价单位:人民币 元 序号 分项名称 单位 数 量 规格标准 单价(元) 注:1.投标人可以根据技术文件,对每一项任务的报价进行进一步细化。 2.如果按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3.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具体情况自行填写。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71 1.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技术规格偏离表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 要求规格 投标规格 偏离情况 说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技术要求逐条填写偏离情况(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并说明偏离的具体内容及做出必要说明。投标人应对故意隐瞒偏离的行为承担责任。 2、投标人应根据自身投标货物合理填写投标规格,如完全复制招标文件内容,评委 有权按不响应处理,情况恶劣时将做无效投标处理。 72 1.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招标编号[包号]: 项目名称: 序号 招标文件 条目号 招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投标文件的 商务条款 偏离 情况 说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注:投标人如果对包括交货期、交货地点,付款方式、时间、条件,质保期及合同条 款等在内的商务条款的响应有任何偏离(正偏离/负偏离),请在本表中详细填写; 如对商务条款没有偏离,请注明“无偏离”。 73 2.资格证明材料内容及格式 一、目录 2.1 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 有效的特定资格条件(招标公告申请人的资格要求第 3条) 2.3 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4 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并须附投标人近三年内的信 用记录情况截图); 2.5 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2.6 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 人,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填写须知 1) 以上所列资格证明材料未提供格式的,由投标人提供,需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并加盖公章。 2) 投标人应保证提供的全部资格证明材料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3) 评审过程中将依法审查投标人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 4) 投标人提交的文件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5) 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2.1-2.5 为资格条件,若未能按要求提供所列的证明材料或提供的材料为虚假或伪造 的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74 2.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注:需提交有效的“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 75 2.2、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其中大肉、牛羊肉及 鸡蛋供货商还须提供生产厂家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注:需提交有效的证照。 76 2.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1、需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位公章, 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凭据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2、需提供近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须加盖本单 位公章。 3、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 77 本单位成立以来,一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 具有良好记录。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78 2.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新华招标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 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日期: 79 2.5、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投标人提供本单位上一年度(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并 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则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 明。 说明: 1、审计报告复印件至少应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加 盖会计师事务所公章页。 80 2.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信用记录(截止时间点为投标截止时间),被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 人,没有资格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说明:此项内容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查询。 1、信用信息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 - 政 府 采 购 严 重 违 法 失 信 行 为 信 息 记 录 (http://www.ccgp.gov.cn/cr/list); 2、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同投标截止时间(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站查询截图打印稿形式与其他 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 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 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 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拒绝其投标;其中,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的投标人,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时间按处罚结果执行,但不受区域限制 (根据财库〔2015〕150 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相关行 政处罚决定在全国范围内生效)。 81 2.6.1 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截图; 2.6.2 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 (http://www.ccgp.gov.cn/cr/list)查询截图。 82 2.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国家或地区的名称)的(投标人名称)的在下面签字的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代表本公司授权的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 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码)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 项目(招 标编号[包号]: )的采购(含投标和转为其他方式),以本公司名 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法律责任。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盖章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附: 被授权人姓名: 职 务: 详细通讯地址: 邮 政 编 码: 传 真: 电 话: 手 机: (后附法定代表人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83 3、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一、目录 3.1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2 项目团队人员明细表; 3.3 近三年项目业绩(包括近三年的类似项目业绩); 3.4 服务方案; 3.5 保障服务工作质量和进度的方案和措施以及服务承诺; 3.6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3.8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二、填写须知 1)制造商或经销商作为投标人应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2)所附格式中要求填写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填写。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填写的内容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评标委员会将依据投标人提交的资料根据自己的评价和考虑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 的能力。 5)投标人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份数提交。 3.1-3.8 为附加条件,执行招标文件中评标方法综合打分。 84 3.1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1、名称及概况: (1)投标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地址及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成立和注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主管部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公司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职员人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近期资产负债表(到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止) 〈1〉固定资产:__________________ 原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净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流动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长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短期负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资金来源: 自有资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资金类型:_____________________ 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非商业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最近三年的年度总营业额: 年份 国内 出口 总额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 3、有关开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投标人认为需要声明的其他情况 85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 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的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86 3.2 项目团队人员明细表 项目团队人员明细表 序 号 姓 名 职 称 专 业 拟在本项 目中担任 职务 全部工作经历 (年) 类似工作经历 (年) 注:项目团队人员要求请参照评标办法; 87 3.3 近三年项目业绩情况 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述 业主 完成时间 联系人 联系方式 注:1、投标人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上述案例真实性的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原 件中必须至少包括合同首页、合同工作内容所在页、合同金额页、签字盖章页及生效 时间; 2、如投标人成立日期不足三年,请提供自成立之日至投标之日的类似项目业绩; 3、所有原件应清晰,并由投标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不提供原件的业绩,评分阶段不予以考虑。 被授权人签字: 投标人名称(公章): 88 3.4 服务方案 89 3.5 保障服务工作质量和进度的方案和措施以及服务承诺 90 3.6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91 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注:1、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 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 实性负责。 2、中标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将随中 标结果同时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 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 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92 3.8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包括评标标准等,提供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方案、措施等。 93 关于中小企业的相关规定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发挥政府采购的政策功能,促进符合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 目标,产品、服务、信誉较好的中小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 符合以下条件: (一)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二)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 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第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中小企业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 业的政府采购市场,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 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投标人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 遇。 第四条 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以下简称各部门),应当加强政 府采购计划的编制工作,制定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方案,统筹确定本部门(含 所属各单位,下同)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 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活动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 询价文件中注明该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第五条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 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具体扣除比例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确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见 附件)。 第六条 鼓励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 94 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 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 联合体 2%-3%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本办 法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扶持政策。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 企业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第七条 中小企业依据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 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 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 第八条 鼓励采购人允许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大型企业依法向中小企业分 包。 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分包的金额,计入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统计数额。 第九条 鼓励采购人在与中小企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在履约保证金、付 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给予中小企业适当支持。采购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按时 足额支付采购资金。 第十条 鼓励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引入信用担保手段,为中小企业在融资、投 标保证、履约保证等方面提供专业化的担保服务。 第十一条 各级财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 培训指导及专业化咨询服务力度,提高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能力。 第十二条 各部门应当每年第一季度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本部门上一年度 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具体情况,并在财政部指定的政府采购发布媒体公开预留项 目执行情况以及本部门其他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情况。 第十三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进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提高政府采购 信息发布透明度,提供便于中小企业获取政府采购信息的稳定渠道。 第十四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政府采购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的有关制度,加强有关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各项工作的执行和管理。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和投诉处理中对中小企业的认定,由企业所在 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第十六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 95 规行为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附:中小企业声明函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 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 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 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 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96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 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 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 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 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 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 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6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5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 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97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 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 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以 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 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 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 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 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 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 万元以 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 万元及以 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 98 企业;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 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 万元以下 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 万元及以上的 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 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 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 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 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 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 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 局 2003 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〇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章 供货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章 供货商须知 一、说明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授予合同 第四章 合同文本格式 采供合同 廉 洁 协 议 采供合同 第五章 项目需求及相关要求 第六章 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 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单独装订密封提供) 1.1、投标书格式 1.2、开标一览表格式 1.3、投标分项(明细)报价表格式 1.4、技术规格偏离表格式 1.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2.1、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申请人的特定资格要求(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2.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 2.5、资信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2.6、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 2.7、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3、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和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 3.1 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6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3.7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不符合条件无须提交) 3.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文件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它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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