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信息发布时间:2020-12-14 】
一、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二、成交信息
成交供应商名称:南通九斗粮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成交供应商地址:南通市港闸区永兴大道388号1幢10层
成交金额:伍拾捌万元整
三、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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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范围 | 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现有全套厨房、餐厅设备,能满足约200人同时用餐条件。成交供应商主要负责采购人全体干警的早餐、中餐、晚餐、节假日加班工作餐及公务接待用餐服务, |
服务要求 | 供应商餐饮服务内容为:工作餐、接待用餐等的主、副食烹饪、制作服务,食堂设施维护、卫生安全管理等。供应时间:工作日期间每天供应早餐、中餐、晚餐。加班工作餐和公务接待用餐为不定时、临时通知,次数和规格以通知为准。菜谱每周一拟,每天菜单(含汤)基本不重样、周周推新菜。主食除白米饭外另根据要求可提供粗粮、面食、免费汤等。公务接待用餐,根据需求保障。操作间、备菜间和餐厅等食堂一切区域卫生保洁、消杀毒等完整的管理服务工作。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餐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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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时间 | 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视情而定是否续签。续签不超过两年。 |
四、评审专家名单:王平、陈守龙、毛建新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的规定标准8折收费;不足2500元,按2500元收费。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6960元。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号
联系电话:13921670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17778751998
邮箱号码:120500774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21670203
自本成交公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成交结果没有异议的,招标人将签发成交通知书。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12月14日
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资格后审)
三次
采购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代理机构: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备案表
编制人:李艳梅 日 期:2020年12月2日 |
采购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2020年12月2日 |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合同授予第七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八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六章 合同授予
第七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第八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尊敬的磋商供应商:
欢迎参加本采购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为了保证本次磋商项目顺利进行,请在制作响应文件之前,仔细阅读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项条款,并按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谢谢合作!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采购单位)的委托,对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项目预算:61.6万元/年
4、最高限价:61.6万元/年
5、项目需求:详见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视情而定是否续签。续签不超过两年。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
二、潜在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供应商其它资格要求:
3、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应具有餐饮服务相关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4、投标供应商必须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
5、拟派管理员要求:(1)50周岁以内(2)有星级酒店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3)须为投标供应商正式聘用人员【提供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星级酒店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及在星级酒店缴纳三年及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③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19年10月-2020年9月连续十二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6、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20年4月-2020年9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7、投标人如为注册在南通市以外的单位,须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在南通市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并在中标后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供采购单位核实,若不能提供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8、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参与本次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9、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格式参见第八章)。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八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磋商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若响应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的,将作无效响应处理,并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非采购人原因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的,报财政部门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2日至2020年12月8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2020年12月8日17:00后不再发售磋商文件。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3、方式:现场领取【或联系代理公司工作人员办理,联系电话17778751998(微信同号)】
4、售价:每份300元,售后不退。
5、未按要求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6、有关本次招标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号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投标供应商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时,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其授权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否则,其投标响应文件不予受理。注: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中,另一份在投标时随身携带。
五、开启
1、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0年12月12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南通市濠南路251号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主楼二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磋商保证金
供应商需缴纳磋商保证金壹万贰仟元整(12000元)。磋商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形式递交,拒绝其他方式递交(请勿直接转账到采购人账户),并在汇票或支票上注明“检察院磋商保证金”。银行汇票、现金支票或转账支票带至开标现场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交给采购单位。
保证金上必须注明收款人为:南通市财政局,用途为:检察院磋商保证金;汇款人为:供应商名称。
账 户: 南通市财政局
开户行: 中行西被闸支行
开户账号: 471558227682
磋商保证金不得密封在磋商响应文件内,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八、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贰万元整。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三个月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濠南路251号
联系电话:1392167020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正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153号4号楼213室
联系人:李艳梅
联系电话:17778751998
邮箱号码:1205007749@qq.com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21670203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采购人组织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2、竞争性磋商活动及因本次磋商产生的合同受中国法律制约和保护。
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4、供应商下载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内容中有页码短缺、资格要求以及任何设置有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应在磋商文件发布后的4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疑问,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询问或疑问的,视同理解并接受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因此引起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负,而且供应商不得在磋商结束后针对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提出质疑事项。非书面形式的不作为日后质疑提出的依据。
5、供应商应认真审阅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将被拒绝参与项目的磋商。
6、供应商应在磋商开始前认真踏勘现场。在现场勘察时,熟悉施工现场、现场周围交通道路等情况,以获得一切可能影响其参与磋商的直接资料。供应商成交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单位提出任何索赔的要求,对此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与考虑。
二、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答疑
1、代理机构有权对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修改或补充。
2、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明确的形式发布,并以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的信息为准。
3、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将构成磋商文件的一部分,对响应磋商的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4、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到响应文件编制的,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5日前,发布澄清或者修改公告,不足5日的,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5、除非代理机构以书面的形式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及补充,供应商对涉及磋商文件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所造成的结果,均由供应商自负。
6、采购单位视情组织答疑会。如有产生答疑且对磋商文件内容有修改,代理机构将按照本须知有关规定,以补充通知(公告)的方式发出。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及装订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并牢固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均需采用A4纸(图纸等除外),不允许使用活页夹、拉杆夹、文件夹、塑料方便式书脊(插入式或穿孔式)装订。响应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增删,如修改错漏处,须经响应文件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四、响应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响应文件由:①资格审查文件、②技术响应文件、③商务报价响应文件共3部分组成(以下由文件序号代称)。
2、响应文件均为一式叁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
3、在每份响应文件上要明确标注项目名称、对应的响应文件名称、供应商的全称、日期、“正本”、“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若有差异,概以“正本”为准。
4、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正副本统一密封或分别密封,如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的,应在封袋上标明正、副本字样。
5、响应文件中的所有“正本”,其正文内容须按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副本”可复印,但须加盖单位公章。
五、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供应商须将本项目响应文件:①、②、③单独密封。
2、密封后,应在每一密封的响应文件上明确标注磋商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各自对应的名称、供应商的全称及日期。
3、在边缝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或骑缝签字。
【特别提醒】响应文件中的①和②的“正本”或“副本”中,均不得含有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中报价表(报价单)内的任何项目价格,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
六、磋商报价
1、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有选择的报价。
2、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为报价的币种。
3、磋商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且必须经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报价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若有差异,将执行《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59条的规定。
4、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内项目需求的全部内容计算单价和总价。
5、合同总价为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报价中应包含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工资、五项保险、工作服服装费、人员加班费等费用,也包含成交供应商的管理费用、必须缴纳的税收、合理利润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费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合同价不予调整,续签合同时按相关文件执行。在服务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可根据服务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本项目工作的要求,但服务费不再另行增加。
6、投标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低于各岗位最低人数乘以现行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缴费基数乘以五项保险单位承担的系数+成交供应商合理税收,报价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7、成交供应商不得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及时支付员工工资,若员工投诉经查实的,可先从服务费用中扣除发放给员工,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成交供应商自负。
8、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根据采购项目需求,准确制定相关工作方案等,必须对本采购项目全部进行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对本项目的优惠。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导致报价无效,作无效标处理。每种货物或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9、本项目投标人独立承担用人风险,自行制订防范用人风险方案,包括但不限于购买意外伤害险等措施降低用人风险。投标人自行建立风险管理调控机制,对意外伤害或工伤等风险充分预估,报价时自行考虑,一旦出现上述问题,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赔偿责任。
10、本项目竞争性磋商的最终总报价作为成交价。同时,供应商的最终成交单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
11、最低的磋商报价是成交的重要条件,但不是成交的唯一条件。
12、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疫情防控期间按照10%执行)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七、联合体参与磋商
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八、磋商保证金退还
1、未成交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当场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签订的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
2、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或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单位、其他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
(6)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3、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开标结束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还其缴纳的磋商保证金。
九、响应文件及磋商费用
1、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及专家评审费由成交供应商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2002]1980号的规定标准8折收费;不足2500元,按2500元收费。专家评审费:根据《关于规范列支政府采购专家评审费的通知》(通财购〔2018〕18号)文件规定按实支付,此费用不包含在招标代理服务费内。
2、磋商程序顺利进行后,除供应商的原件可退回外,其余所有的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代理机构均不退回(未拆封的除外)。
3、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参加项目磋商的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次项目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十、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贰万元整。
2、成交供应商的履约保证金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日内汇入采购单位账户,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超期或未有协商,则视为自动放弃成交资格。
3、成交供应商在按要求保质保量的完成该项目三个月后,采购单位凭成交供应商提交的申请,一次性无息退还该合同项目的履约保证金。
4、由于成交供应商原因,在签订合同后出现不按合同履行的情况,采购单位有权将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全额不予退还,同时采购单位亦有权终止合同,成交供应商还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赔偿责任。
十一、未尽事宜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章 项目需求
一、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人: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2、服务地点: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办公楼(南通市濠南路251号)。
3、招标内容: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食堂现有全套厨房、餐厅设备,能满足约200人同时用餐条件。成交供应商主要负责采购人全体干警的早餐、中餐、晚餐、节假日加班工作餐及公务接待用餐服务,无特殊情况每周工作5天。节假日加班工作餐及公务接待用餐为不定时、临时通知,次数和规格以通知为准。
4、报价
(1)合同总价为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报价中应包含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工资、五项保险、工作服服装费、人员加班费等费用,也包含成交供应商的管理费用、必须缴纳的税收、合理利润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费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合同价不予调整,续签合同时按相关文件执行。在服务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可根据服务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本项目工作的要求,但服务费不再另行增加。
(2)投标供应商的总报价不得低于各岗位最低人数乘以现行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最低缴费基数乘以五项保险单位承担的系数+成交供应商合理税收,报价不符合以上要求的作无效标处理。
(3)成交供应商不得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及时支付员工工资,若员工投诉经查实的,可先从服务费用中扣除发放给员工,造成不良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成交供应商自负。
5、服务方式:采购人工作人员工作餐在食堂刷卡消费,早餐实行点餐据实消费,午餐及晚餐实行单餐定额消费或点餐消费,单一菜品价格以及定额标准由采购人根据市场情况核定。
6、食材采购:每周工作餐的菜单由供应商报采购人审核后确定,所用食材除采购人自行购买的之外由供应商自行采购。所有食材应是市场优等品,不得采购不新鲜、不卫生的劣质品。
7、餐饮费结算:工作餐餐饮费用每月结算(次月10日前)。供应商采购的食材须如实建立采购台账,烹饪加工后零利润结算,并开具正规发票。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食材除外。
8、接待用餐:工作餐之外的接待用餐服务由供应商负责保障,采购人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所用食材在工作餐使用之外另行采购,以采购成本增加15%的加班费进行结算,接待用餐食材采购成本不得低于采购人通知的用餐标准。
9、出入库管理:采购人自行采购的食材交由供应商管理的,供应商应登记造册,使用情况应详细记录备查。
10、食堂用水、用电、用气及运行维修费用及食堂用具由采购人提供。
二、餐饮服务需求:
(1)供应商餐饮服务内容为:工作餐、接待用餐等的主、副食烹饪、制作服务,食堂设施维护、卫生安全管理等。
(2)供应时间:工作日期间每天供应早餐、中餐、晚餐。加班工作餐和公务接待用餐为不定时、临时通知,次数和规格以通知为准。
(3)工作餐供应品种:
A、早餐供应10种以上早餐品种。
B、午餐菜品不少于8种,两个大荤,两个小荤,四个素菜,单个菜品固形物含量不少于净重100克。
C、晚餐菜品不少于6种,一大荤,二小荤选一,素菜三选二,单个菜品固形物含量不少于净重100克。
D、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水饺、馒头、熟食、净菜、盆菜等进行外卖。
工作餐供应品种如有调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4)菜谱每周一拟,每天菜单(含汤)基本不重样、周周推新菜。主食除白米饭外另根据要求可提供粗粮、面食、免费汤等。
(5)公务接待用餐,根据需求保障。
(6)操作间、备菜间和餐厅等食堂一切区域卫生保洁、消杀毒等完整的管理服务工作。
(7)按照采购人要求提供其他餐饮服务。
三、人员配备要求:在基本人数不少于11人的基础上,服务人员数量视食堂运转情况而定,但采购人不另行支付费用。
(一)人数需求:
序号 |
岗位 |
人数需求(人) |
1 |
管理员 |
1 |
2 |
主厨 |
1 |
3 |
副厨 |
1 |
4 |
点心师 |
1 |
5 |
配菜 |
1 |
6 |
服务员 |
1 |
7 |
会计(仓库保管) |
1 |
8 |
勤杂工 |
4 |
合计 |
11 |
注:以上人员配备为最低要求,投标人未按要求配置的将按无效投标处理。在服务实施过程中,成交供应商可根据服务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但不另行增加费用。
(二)食堂人员配置的标准及要求
1、管理员1人
管理员要求50周岁以下,有星级酒店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负责采购人食堂的整体管理。
2、主厨1人
主厨要求为男性, 50周岁以下,高级厨师职业资格证书,有星级酒店三年及以上主厨工作经验,负责饭菜的烹饪,既能负责采购人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餐,又能负责临时公务接待用餐。
3、副厨1人
副厨要求5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厨师职业资格证书,能熟练掌握各项烹饪技能。
4、点心师1人
点心师要求50周岁以下,中级及以上厨师职业资格证书,可提供各类餐饮点心制作。
5、配菜1人
配菜要求50周岁以下,初级及以上厨师职业资格证书,有配菜经验。
6、服务员1人
服务员要求40周岁以下。
7、会计(仓库保管)1人
会计(仓库保管)要求45周岁以下,会计相关专业毕业或拥有会计资格证书,熟悉办公软件操作。
8、勤杂工4人
勤杂工要求55周岁以下,负责食材清洗、准备,保持厨房设备及环境清洁及设备清洁,餐具清洗及消毒,饭菜的准备及分装等相关餐饮后勤工作。
(三)以上食堂人员以本地户口为主,品貌端庄,思想政治清白,身体健康无明显缺陷,无传染疾病,均持有健康证,所有人员均无违法犯罪记录及不良嗜好。
(四)所有派驻本项目的食堂工作人员必须专职在本项目食堂工作,不得兼职。成交供应商需认真落实考勤工作。
四、食堂运营服务要求
1.运营服务要求
(1)供应商应满足采购人对工作用餐需求,确保营养搭配合理,菜式选择丰富。要注重经济实惠,具有一定特色,并能根据时令和采购人书面建议及时调节菜品,开具配菜单,提供给采购人审核后由成交供应商采购。
(2)服务期内,全员在岗在位,即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收到接待通知时必须到岗完成餐饮服务任务。所有人员需持有餐饮业健康证、厨师证亮证操作,并公示于餐厅内。
(3)服务人员如需请假必须在征得采购人同意的前提下,由餐饮服务供应商及时替补人员。
(4)成交供应商所有人员在岗时须统一着厨师装,简洁卫生、规范操作,热情周到,优质服务,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精神面貌。
2. 运营管理要求
(1)烹饪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保证食品无毒、无害、无霉变,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及原材料,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食品加工、储存、陈列的各种防护措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该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生、熟食品进行分类加工、分类存放,保证菜肴内无泥沙、无杂物、黄叶及腐烂变质物等。
(2)根据食品卫生法,坚持做好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每份不少于100克,杜绝食物中毒。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食堂管理员进行协调。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应。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加工后的饭菜根据季节要注意保温及卫生。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保持食堂内部、用餐区域环境卫生的全面清洁。对剩余饭菜进行及时处理,对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每天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保持干净整洁。餐后应组织分工,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4)做好消除蚊、蝇、蟑、鼠害的工作。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5)安全要求:每餐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燃气、电源、水源,并做好记录。发现设施设备、炉灶炉具故障及时报修,确保正常操作运行。
(6)由餐饮服务供应商负责提供食堂用餐标语、制度标识。对餐厅各项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公示,并张贴在餐厅明显位置,接受采购人的考核。
(7)服务人员主动做好清理工作。接受防疫、卫检部门的检查、考核,做到食品卫生合格率达100%。
(8)餐饮服务供应商负责每日泔水等各类食堂仓储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如发生回收处理及运输等纠纷,采购方不承担任何负责。
(9)服务期内若有新的垃圾分类标准,成交供应商服务人员须严格按最新标准执行。
3.食材管理要求
(1)采购人全程监督成交供应商所有食材及调料等供应采购。供应商购买的食材须是市场上的优等品,并接受食堂管理人员的品质检验。国家规定需有检验检疫证书的食材及原料,供应商及进货渠道必须有相关检验检疫证书,并做好索证、进货记录。采购人两次以上发现供货商提供的食材不符合卫生等要求、价格过高于周围市场价等情况,可取消供货商供货资格,要求供应商改变采购途径。采购人有权不定期对食堂采购账目进行检查。
(2)工作餐菜谱每周一审,每周公示一周菜单,每周向食堂管理人员上报原材料采购情。采购人将不定期进行市场抽样检查及成本核算。
(3)冬季有保温措施,严禁经营过期、霉变、变质、三无食品。
(4)严禁将未卖完的剩菜隔顿供应(采购人许可的除外)。
(5)成交供应商需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巡查抽检。
(6)如因政策要求,采购人需改变食材采购及配送方式,成交供应须无条件接受。
五、其他要求
1、服务供应商派驻采购人处的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住宿、就餐、福利费、工伤、医疗、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均由服务供应商承担。
2、服务供应商须为食堂餐饮人员购买用工意外伤害保险,若在服务合同期内,出现任何问题,跟采购单位无关,采购单位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3、服务供应商在履行合同期间,若所提供的服务不能令采购人满意,如:减少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派驻的餐饮从业人员素质水平低、工作态度恶劣等,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供应商在指定时间内更换持证的从业人员。
4、供应商在其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餐饮从业人员须专人专用,不得兼职,如有人员调整须在合同签订前征得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在未征得采购人同意的情况下调整其相应的从业人员,则采购人有权拒绝或终止合同,相关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5、服务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派驻的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在经过采购人审查(面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持证),否则采购人有权要求更换直至符合为止。
6、服务供应商须制定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管理服务标准、现场食品安全标准指导、清洁消毒卫生工作要求等制度。
7、接受采购人针对服务供应商提供的食堂运营服务项目而进行的定期考核。
8、服务供应商在采购人的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采购人将按照不达标而扣除金额的2倍从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9、服务供应商在接受防疫、卫检部门的检查、考核中有不合格,采购人将按照处罚金额的2倍从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全年累计2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合同并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服务供应商的合同。
10、采购人每半年进行一次职工伙食满意度测评,如服务供应商的测评结果≤70%,一次扣除人民币30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全年累计2次满意度≤70%,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合同并有权单方面解除与服务供应商的合同。
11、服务供应商出现较大失误时(如不能及时供应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及以上,人事、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制度不健全,进货渠道不正规、送货单据与实物不相符、食堂卫生不达标),采购人直接提出书面整改通知,服务供应商承担相关损失,每张经核实后发出的整改通知,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
12、服务供应商出现严重失误时(食物中毒,用水、电、气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合同,服务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损失的同时扣除当年度整个服务合同价款的10%;并追究服务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3、成交供应商需认真落实考勤工作,采购人将不定时对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次人员缺岗或与合同不符情况,成交供应商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发现两次及以上人员缺岗或与合同不符情况,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相关责任均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4、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出现人为损坏情况,采购人有权要求服务供应商照价赔偿。
15、因服务供应商提供不洁食物造成采购人单位人员食物中毒的,由服务供应商承担一切经济(含医疗、赔付等)责任与相应的法律后果。
16、成交供应商派出的食堂工作人员与采购人不存在雇佣等劳动关系。
17、所有日常食堂工作中的一切安全责任由成交供应商承担。
18、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必须遵守采购人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日常突发性和临时性的工作安排。
六、服务管理期限
根据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响应文件和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在签订食堂管理合同后,从采购人正式交付食堂之日起接手进驻,进入正常食堂管理工作。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视情而定是否续签。续签不超过两年。采购人将定期组织对成交供应商服务评价,如果成交供应商的服务未能达到服务质量标准或未能满足采购人的需求,采购人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需由成交供应商进行相应赔偿。
七、考核办法
1、采购人派专人每日查验食材新鲜情况,每周核算食材清单,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员工满意度评价,每一年对供应商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一次。食堂管理人员对食堂经营活动进行全程监管,食堂管理人员不定期对食堂安全、卫生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日常检查中发现供应商采购的食材不是优等品,或不新鲜、不卫生的食材,或需有检疫证书而没有的食材,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立即更换。连续两次发现的,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连续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3、日常检查中发现餐单个菜品固形物含量未达到100克的(取3个同一菜品称量取平均值),书面通知供应商整改。连续两次发现的扣履约保证金3000元,连续三次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4、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经营过期、霉变、变质食品,以及未经许可将剩余食品用于次日出售的,发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并责令改正。连续发现两次以上的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连续发现三次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5、当月结算中,食材结算金额未按照零利润结算的,超出部分采购人不予支付。发现一次虚报采购价未按零利润销售的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次及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6、综合考核不达标的扣履约保证金3000元,连续两次不达标的,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合同。半年度员工满意度不达70%以上,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连续2次半年员工满意度测评未达到70%以上的,视为年度综合考核不达标。
7、服务供应商采购台账、食材出入库台账、垃圾分类处理台账、设施维护台账等台账资料不健全的,采购人有权通知整改完善。连续两次通知拒不完善的,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通知三次以上仍拒不整改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8、服务供应商出现较大失误时(如不能及时供应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及以上,人事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制度不健全,进货渠道不正规、送货单据与实物不相符、食堂卫生不达标等),甲方有权通知整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每张经核实后发出的整改通知,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
9、服务供应商出现严重失误时(如食物中毒,用水、电、气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合同,服务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损失的同时扣除当年度整个服务合同价款的10%,并追究服务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10、食堂经营场所卫生检查不合格,每发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餐具每餐后未清洗消毒,餐布每日未清洗更换,每发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
11、采购人的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食堂管理不规范行为,供应商不予配合甲方进行整改的,甲方将按照考核不达标处理。
12、食堂餐饮服务在接受防疫、卫检部门的检查、考核中有不合格,采购人将按照处罚金额的2倍从服务费中扣除。全年累计2次及以上,采购人有权不再续签合同并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供应商的合同。
13、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经营场所从事本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动、餐饮加工活动,以及盗取、挪用食材及食堂设施的,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用5000元。发现两次以上的,采供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合同,并追究供应商相应法律责任。
八、其它约定
1、合同开始履行前必须有相关人员进驻,做好前期对接工作。服务供应商必须提供规范而完善的食堂管理服务标准及工作制度。
2、食堂服务人员不得在管理区域内从事与本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一经发现, 采购人有权终止服务协议或要求调整服务人员。
3、成交供应商应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包括食材购买台账、大宗食材出入库台账、食堂设施维护台账,菜品留样台账、垃圾分类处理台账等
4、供应商签约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期满予以结清并退还,不计息。供应商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否则,以违约论处,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须向甲方赔偿人民币贰万元。
5、针对本次招标项目,供应商须提供项目《食堂运营服务到期配合承诺函》(须加盖公章),即:提供在本项目服务合同到期后,为采购人提供关于本项目的后续食堂餐饮服务配合的承诺函,其内容必须包括:配合采购人规划本项目下一合同期的招标工作及交接工作,承诺与该项目下一合同期中标成交人做好技术交底及相应的衔接工作。
6、在合同期间,因政策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供应商应无条件服从,不得提出经济赔偿等附加条件。
7、本项目采购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采购人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视情而定是否续签。续签不超过两年。
供应商如不再与采购人续签合同,则必须在合同到期之日前3个月书面告知招标人,否则招标人不予结算费用。
九、《食堂运营服务考核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序号 |
考核项目 |
不达标次数 |
情况 说明 |
---|---|---|---|
1 |
服务范围及职责明确,操作流程规范标准 |
|
|
2 |
人员管理到位,按时按量到岗,按规章制度作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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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服务态度良好,持证上岗,技能娴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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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职工餐做好保温工作,无供应冷饭冷菜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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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可按要求提供特色餐饮,并时常变换品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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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食材新鲜,无隔夜菜肴 |
|
|
7 |
餐饮按时制作,数量质量符合要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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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饮食营养搭配合理,色香味形俱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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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餐厅用餐环境卫生整洁,桌面地面垃圾清理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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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食堂内部地面、水池、下水道按规定清洁,保持整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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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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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水、电、气使用安全规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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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严格贯彻节约政策,未出现能耗使用过量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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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设立意见本,主动征求意见及建议,并积极改善提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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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工作人员均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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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及时回收泔水等餐厨垃圾,合法运输。按最新要求进行垃圾分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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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管理制度健全,台账资料完整、连续、真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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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人签字: |
供应商签字: |
十、结算方式
先服务后收费,每月结算一次。采购人次月10日前凭供应商开具的正式发票及食材购买清单支付上月服务费及月度食堂销售款,以此类推。
第四章 评审方法和程序
一、代理机构组织磋商
1、本次竞争性磋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法规成立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
2、磋商小组的职责:
(1)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2)磋商小组成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情况和评审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4)磋商小组成员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涉的,应当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
(5)配合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3、评审有关记录由磋商小组成员签名,存档备查。
4、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被授权人须持身份证准时参加磋商开标会。
二、磋商的原则及方法
1、磋商小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有关政府采购的相关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信用”的原则进行磋商评审。
2、磋商小组将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独立对每个进入打分程序的有效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以打分的形式进行评审和评价。技术分取算术平均值(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4、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5、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单位代表确认。
6、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7、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被授权人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8、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9、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0、除非在磋商中磋商小组对采购单位需求内容作了调整增加,或对采购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否则采购单位不接受供应商高于自己前一轮的磋商报价。
11、对于在磋商顺利开始后至最终报价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供应商,须以书面形式说明退出磋商的原因,经磋商小组同意可以退出磋商。
12、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响应磋商的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及其他信息。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磋商,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14、在磋商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供应商的报价,使得其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有权要求该供应商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供应商以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对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报价做无效报价,按无效标处理。
15、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则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是否继续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若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一家,则终止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评审步骤
1、评审步骤规定:
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各投标人资格审查通过后方能进入技术标的开标。先开技术标,技术标打分结束后再开商务标。
第一阶段:磋商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阶段:磋商小组对每个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的技术标进行评审。主要审查技术标提交的内容是否齐全,技术方案及项目实施是否完全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条件、评分标准,对投标人所提供货物或服务的先进性、可靠性、售后服务承诺、质量保证承诺等实质性响应内容进行比较。
第三阶段:以投标供应商价格标文件内的竞争性磋商报价(即首次报价)为基础,磋商小组与投标供应商单一分别进行磋商:内容主要是对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项目方案的澄清、修正、补充、确认以及价格调整等。磋商明确各供应商符合并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能完全响应磋商内容后,要求其二次报价。如磋商内容导致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第四阶段:单一分别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告知所有供应商的项目二次报价,并要求所有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有效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在磋商现场集体给出最终报价,同时最终报价中可包括但不限于如最终澄清方案、有关优惠承诺等。
第五阶段:磋商小组对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进行评议和比较,在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标和价格标部分都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前提下,磋商小组将校核后的各供应商的报价从低到高排序。
2、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提交的澄清文件和最终报价文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被授权人签字盖章后生效,供应商受其约束。
四、磋商评定结果的方法
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评审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计算结果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3、本次项目磋商的技术和商务报价评审总分值为100分。两部分评审因素比重如下:
技术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85%(权重)(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商务报价分值占总分值的比重为 15%(权重) (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4、技术分按算术平均值计算,分值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商务报价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直接取得,与技术分相加为供应商的综合得分(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6、综合得分最高的供应商推荐为项目预成交人并出具评审磋商报告。
7、确定成交候选人的特殊情况处理:
(1)若总分相同,则按最终报价响应得分高者优先中标。
(2)若总分且最终报价响应得分相同,则采取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投标供应商的抽签顺序分别为各投标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签到顺序号)。
8、磋商评审时,评委对评审的细则若有争议,由磋商小组集体讨论确定,并对未尽情况有最终解释权。
9、对落标的供应商不做落标原因的解释。
10、政府采购政策功能落实
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6%(疫情防控期间按照10%执行)的扣除价格,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小型、微型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五、综合评分评审标准
(一)技术分:(85分)
评分项 |
评分要求 |
服务方案30分 |
①评委以项目配置的拟派人员的年龄、职业资格、工作经验、有无犯罪记录等考察点出发,就人员配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1-5分内评定,最优得5分。拟派人员数量、职业资格及工作经验须符合第三章《食堂人员配置的标准及要求》,否则为无效投标。提供相关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健康证、无犯罪记录承诺复印件。 |
②针对本项目的日常管理服务流程的说明,评委综合比较是否全方位的进行管理在0-2分内评定;流程服务是否清晰到岗到人在0-2分内评定;该项最优得4分。 |
|
③评委综合比较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应急服务预案,针对方案的可操作性在1-5分内评定,最优得5分。 |
|
④比较各供应商提供的进退场交接措施和配合业主的方法,评委在1-4分内评定,最优得4分。 |
|
⑤提供响应项目的《食堂运营服务到期配合承诺函》(格式自拟)的得1分;该项最高1分;如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同时“服务方案(30分)”最高只得10分。 |
|
⑥针对供应商就本项目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是否具有可操作性,评委在0-3分内评定,最优得3分。 |
|
⑦针对供应商是否具备早餐自制的经验条件和能力的详细说明,评委综合横向对比后在0-3分内评定,该项最优得3分。 |
|
⑧评委依据供应商提供的整体服务方案,从项目服务目标清晰、综合规划具有实际可操作性这2方面综合判断后,在1-5分内评定,最优得5分。 |
|
人员接待及保障 (15分) |
评委综合比较各供应商对本项目提供的人员接待及保障预案,综合考量采购人如遇大型会议或临时用餐人数增加,具备临时增加人员接待及保障供应的能力,评委横向对比后在1-15分内评定,最优得15分。 |
组织管理(15分) |
①规章制度:提供岗位责任、管理制度及标准、管理人员考核制度及标准、人员培训及权益保障制度,经比较后评委在1-5分内评定,最优得5分。 |
②内部管理:管理人员安排计划合理、组织管理体系科学,能够有效实施,保证采购人食堂餐饮服务工作,经比较后评委在1-5分内评定,最优得5分。 |
|
③提供日常考核表单(管理其它项目时已使用的例表,包括采购清单、库房管理表单、卫生管理表单、安全管理表单等)的,经比较后评委在1-5分内评定,最优得5分。 |
|
综合实力(25分) |
①供应商提供正在履约的,用餐人数100人及以上的行政事业单位食堂、高校食堂或大型企业食堂的成功案例。每提供1份正在履约的成功案例得2分,该项最高得12分;[提供完整合同复印件、相对应的部分发票复印件及相对应的客户评价(须加盖客户公章),原件备查。合同、发票及客户评价缺少一项该业绩不得分。] 注:1、同一个客户只计算一次得分;2、非正在履约的案例不得分;3、发票开具时间须在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之前才能计算得分。 |
②投标供应商具有食品安全员资格认证的员工,有一名得1.5分,满分3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及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20年4月-2020年9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原件备查) |
|
③供应商获得市级及以上部门或餐饮类协会颁发的餐饮类荣誉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5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 |
|
④企业拥有自己的实体营业场所或生产基地,具备提供一日三餐自主经营能力的2分;采购人有临时安排的接待任务,人员及菜品能在1小内到位,加3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本项最高不超过5分。 |
(二)商务报价分:(15分)
1、本次项目最高限价:61.6万元/年;超过限价作无效标处理。
2、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商务报价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商务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报价分 =(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
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标处理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及主要资料不齐全的;
2、响应文件的资料有虚报或者谎报的;
3、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文件及技术响应文件出现磋商报价的内容;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有重大漏项或重大不合理的;
6、项目技术、方案不满足项目需求中的要求,有重大偏离或保留的;
7、磋商响应报价超出项目预算的;
8、被认定为低于成本报价磋商竞标的;
9、供应商的磋商报价高于自己前一轮的;
10、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
1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无效投标的其他情况。
七、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废标处理
1、供应商的报价均超出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
2、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所适用情形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5、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可以认定为废标的其他情况。
八、成交通知
成交结果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示3个工作日。《成交通知书》一经发出,采购单位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通知书》是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方将江苏省南通市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外包给乙方,订立本协议。
一、合同文件
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⑴ 合同基本条款;
⑵ 乙方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函;
⑶ 服务承诺等全部磋商响应文件;
⑷ 竞争性磋商文件;
⑸ 成交通知书;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二、服务范围、项目和标准
(一)乙方服务项目包括:
主要负责甲方全体干警的早餐、中餐、晚餐、节假日加班工作餐及公务接待用餐。工作日期间每天能满足200人左右早餐、中餐、晚餐需求,无特殊情况为每周工作5天。节假日加班工作餐和公务接待用餐为不定时、临时通知,次数和规格以通知为准。
(二)餐饮服务需求:
1、乙方餐饮服务内容为:工作餐、接待用餐等的主、副食烹饪、制作服务,食堂设施维护、卫生安全管理等。
2、供应时间:工作日期间每天供应早餐、中餐、晚餐。节假日加班工作餐和公务接待用餐为不定时、临时通知,次数和规格以通知为准。
3、工作餐供应品种:
A、早餐供应10种以上早餐品种。
B、午餐菜品不少于8种,两个大荤,两个小荤,四个素菜,单个菜品固形物含量不少于净重100克。
C、晚餐菜品不少于6种,一大荤,二小荤选一,素菜三选二,单个菜品固形物含量不少于净重100克。
D、根据甲方要求提供水饺、馒头、熟食、净菜、盆菜等进行外卖。
工作餐供应品种如有调整,以甲方通知为准。
4、菜谱每周一拟,每天菜单(含汤)基本不重样、周周推新菜。主食除白米饭外另根据要求可提供粗粮、面食、免费汤等。
5、公务接待用餐,根据需求保障。
6、操作间、备菜间和餐厅等食堂一切区域卫生保洁、消杀毒等完整的管理服务工作。
7、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其他餐饮服务。
三、岗位及人数配置:
1、人员配备
序号 |
岗位 |
人数 |
1 |
管理员 |
|
2 |
主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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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副厨 |
|
4 |
点心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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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配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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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服务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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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会计(仓库保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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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勤杂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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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管理员及主厨相关信息
管理员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主厨姓名: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3、在服务实施过程中,乙方可根据服务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本项目工作的要求;实施过程中当相关人员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时,甲方有权要求增加或更换有关人员。所有食堂服务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管理,做好配合工作,但与甲方无劳动关系;
4、人员须品貌端庄,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所有人员必须持健康证上岗。
四、食堂运营服务要求
1.运营服务要求
(1)乙方应满足甲方对工作用餐需求,确保营养搭配合理,菜式选择丰富。要注重经济实惠,具有一定特色,并能根据时令和甲方书面建议及时调节菜品,开具配菜单,提供给甲方审核后由乙方采购。
(2)服务期内,全员在岗在位,即均处于正常工作状态;如收到接待通知时必须到岗完成餐饮服务任务。所有人员需持有餐饮业健康证、厨师证亮证操作,并公示于餐厅内。
(3)服务人员如需请假必须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由乙方及时替补人员。
(4)乙方所有人员在岗时须统一着厨师装,简洁卫生、规范操作,热情周到,优质服务,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和精神面貌。
2. 运营管理要求
(1)烹饪要求: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保证食品无毒、无害、无霉变,禁止使用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检验合格证明的食品及原材料,坚决杜绝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食品加工、储存、陈列的各种防护措施、设备及其运送食品的工具应该定期维护。冷藏、冷冻及保温设施应当定期清洗、除臭。生、熟食品进行分类加工、分类存放,保证菜肴内无泥沙、无杂物、黄叶及腐烂变质物等。
(2)根据食品卫生法,坚持做好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每份不少于100克,杜绝食物中毒。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食堂管理人员进行协调。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应。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加工后的饭菜根据季节要注意保温及卫生。严禁供应腐烂变质的食品,保持菜肴的新鲜和卫生。
(3)保持食堂内部、用餐区域环境卫生的全面清洁。对剩余饭菜进行及时处理,对厨房、餐厅进行打扫、冲洗,经常清理食堂内外水池、下水道,确保畅通。每天清理灶台及炊事用品污垢,保持干净整洁。餐后应组织分工,对餐桌、厨具、餐具进行清洗和消毒,并分类放在固定位置,达到卫生标准要求。
(4)做好消除蚊、蝇、蟑、鼠害的工作。冰柜定期清理、除霜、消除异味、生熟物品分开存放,符合卫生要求。
(5)安全要求:每餐操作结束后及时关闭燃气、电源、水源,并做好记录。发现设施设备、炉灶炉具故障及时报修,确保正常操作运行。
(6)由乙方负责提供食堂用餐标语、制度标识。对餐厅各项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公示,并张贴在餐厅明显位置,接受甲方的考核。
(7)服务人员主动做好清理工作。接受防疫、卫检部门的检查、考核,做到食品卫生合格率达100%。
(8)乙方负责每日泔水等各类食堂仓储垃圾的回收和处理,如发生回收处理及运输等纠纷,甲方不承担任何负责。
(9)服务期内若有新的垃圾分类标准,乙方服务人员须严格按最新标准执行。
3.食材管理要求
(1)甲方全程监督乙方所有食材及调料等供应采购。乙方购买的食材须是市场上的优等品,并接受甲方的品质检验。国家规定需有检验检疫证书的食材及原料,乙方及进货渠道必须有相关检验检疫证书,并做好索证、进货记录。甲方两次以上发现供货商提供的食材不符合卫生等要求、价格过高于周围市场价等情况,可取消供货商供货资格,要求乙方改变采购途径。甲方有权不定期对食堂采购账目进行检查。
(2)工作餐菜谱每周一审,每周公示一周菜单,每周向甲方上报原材料采购情。甲方将不定期进行市场抽样检查及成本核算。
(3)冬季有保温措施,严禁经营过期、霉变、变质、三无食品。
(4)严禁将未卖完的剩菜隔顿供应(甲方许可的除外)。
(5)乙方需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巡查抽检。
(6)如因政策要求,甲方需改变食材采购及配送方式,乙方须无条件接受。
五、报价及结算方式
1、本项目合同金额为服务费,总金额为______元/每年(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2、合同总价为服务费,合同价包含所有食堂工作人员的日常工资、五项保险、工作服服装费、人员加班费等费用,也包含乙方的管理费用、必须缴纳的税收、合理利润及其他不可预见费用等所有费用。合同期内,如果国家(南通市)最低工资标准、社保缴费基数调整,合同价不予调整,续签合同时按相关文件执行。在服务实施过程中,乙方可根据服务进展情况增加人员,以满足本项目工作的要求,但服务费不再另行增加。
3、先服务后收费,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次月10日前凭乙方开具的正式发票及食材购买清单支付上月服务费及月度食堂销售款,以此类推。
4、乙方不得发生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及时支付员工工资,若员工投诉经查实的,可先从服务费用中扣除发放给员工,造成不良影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一切责任乙方自负。
5、服务方式:甲方工作人员工作餐在食堂刷卡消费,早餐实行点餐据实消费,午餐及晚餐实行单餐定额消费或点餐消费,单一菜品价格以及定额标准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6、食材采购:每周工作餐的菜单由乙方报甲方审核后确定,所用食材除甲方自行购买的之外由乙方自行采购。所有食材应是市场优等品,不得采购不新鲜、不卫生的劣质品。
7、餐饮费结算:工作餐餐饮费用每月结算(次月10日前)。乙方采购的食材须如实建立采购台账,烹饪加工后零利润结算,并开具正规发票。甲方自行采购的食材除外。
8、接待用餐:工作餐之外的接待用餐服务由乙方负责保障,甲方不另行支付服务费用。所用食材在工作餐使用之外另行采购,以采购成本增加15%的加班费进行结算,接待用餐食材采购成本不得低于甲方通知的用餐标准。
9、出入库管理:甲方自行采购的食材交由乙方管理的,乙方应登记造册,使用情况应详细记录备查。
10、食堂用水、用电、用气及运行维修费用及食堂用具由甲方提供。
六、服务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乙方在签订食堂管理合同后,从甲方正式交付食堂之日起接手进驻,进入正常食堂管理工作。
服务期一年;服务期满后,甲方可根据相关规定和实际情况视情而定是否续签。续签不超过两年。
甲方将定期组织对乙方服务评价,如果乙方的服务未能达到服务质量标准或未能满足甲方的需求,甲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全部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对甲方造成损失的还需由乙方进行相应赔偿。
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1、检查监督乙方的服务管理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人员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及其他规定,对表现不好的乙方员工,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调整或更换。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所有食材及调味料的采购,国家规定的需有检验检疫证书的食材及原料,乙方及进货渠道必须有相关检验检疫证书,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并做好索证、进货记录。甲方在食材、原料采购中享有一票否定权,一旦发现两次以上供货商的食材不符合卫生等要求、价格明显高于周围市场价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改变食材采购来源或甲方式。
3、工作餐结算以食材采购成本零利润结算,接待用餐结算以食材成本加15%加班费进行结算。甲方有权审核食材采购账目并进行成本核算,结算金额超过相应标准的,甲方有权予以扣除。
4、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餐饮服务所需的加工场地、就餐区域及办公场所,提供餐饮服务的食堂内部设施设备,如灶具、餐具、餐桌、办公桌椅等用品,并无偿交与乙方保管使用。资产及物品待乙方进驻后,由甲方提供详细清单,双方签字确认。双方解除或终止合同时,除自然耗损外,乙方应原样返还。人为造成损坏灭失的,乙方应照价赔偿。
5、甲方设施设备、器材器具在乙方正常使用范围内,因质量问题损坏,或者因使用年限过长自然损坏的,由甲方负责维修或更换。如由乙方故意损坏或不当操作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6、甲方承担食堂水、电、气及物耗等费用,甲方有权不定期对乙方水、电、气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对于存在的能源浪费现象进行教育或处罚,罚金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
7、甲方有权对乙方餐饮服务操作过程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范标准的行为要求进行整改。
8、甲方应协助乙方维持食堂治安及就餐秩序,并加强对甲方员工的教育和管理。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项目及标准进行餐饮服务提供服务人员并提供餐饮服务。
2、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合同的规定,制订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开展各项管理活动,但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3、乙方须严格按照国家《劳动法》《劳动合同》等规定合法用工,乙方的员工,与甲方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乙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的事故,安全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经营过程中,食堂所有员工必须持有健康证,办证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食堂经营所需的食品卫生等行政审批文件,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需要甲方配合的,甲方予以配合。
5、服务人员如需请假必须在征得甲方同意的前提下,由乙方及时替补人员。
6、乙方所选原辅食材供应单位必须持有相应资质,需检验检疫的需提供相应检验检疫等证明。
7、乙方现场工作人员需持健康证上岗工作,无证及不符合要求的人员,甲方有权要求限期更换。
8、乙方所有人员在岗时须统一着厨师装,简洁卫生、规范操作,热情周到,优质服务,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
9、乙方现场人员需接受甲方管理、检查,遵守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
10、乙方需加强对员工安全教育和安全管理,如乙方员工出现受伤等意外事故,由乙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11、乙方须为本项目所有派驻人员购买用工意外伤害保险,若在服务合同期内,出现任何问题,跟甲方无关,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上的责任。
12、乙方派驻甲方处的员工在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住宿、就餐、福利费、工伤、医疗、意外伤(亡)害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3、乙方严禁将未卖完的剩菜用于隔顿供应(甲方许可的除外),严禁经营过期、霉变、变质、三无食品。
14、乙方需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定期、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安全巡查抽检。
15、乙方必须购买餐饮场所责任险和食品安全责任险。
16、根据食品卫生法,乙方每日应做好食品48小时留样制度,每份不少于100克,杜绝食物中毒。就餐期间食堂内部事务统一由食堂管理人员进行协调。如有饭菜不足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供应。每餐饭菜必须在就餐前10分钟准备好。加工后的饭菜根据季节要注意保温及卫生。
17、乙方为社区食堂卫生、防火、治安第一责任人,须服从甲方的监管。乙方必须自行做好安全防盗、防火工作,如发生失窃、火灾事故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
18、为确保用电安全,乙方不得私自乱接电器,超负荷用电。
19、服务期内若有新的垃圾分类标准,乙方服务人员须严格按最新标准执行。
20、乙方须严格执行《食堂卫生管理条例》,加强对食品、周围坏境、职工个人卫生的管理。杜绝食物中毒事件,一旦发生食物中毒,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乙方承担人民币壹万至两万元违约金,甲方有权立即解除合同。因食物中毒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卫生防疫部门相关处罚费用及所有损失和赔偿费用均由乙方独自承担。
21、合同期满或因乙方的责任而导致合同终止后,乙方自备物资(指库存食材等)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不承担任何处理义务。
22、乙方须建立日常管理台账,包括食材购买台账、大宗食材出入库台账、安全检查台账,菜品留样台账、消防设施检查台账、垃圾分类处理台账等。
23、乙方应根据甲方单位的实际情况,对派驻的餐饮从业人员进行针对性培训,在经过甲方审查(面试)合格后方可正式上岗(持证),否则甲方有权要求更换直至符合为止。
24、乙方须制定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管理服务标准、现场食品安全标准指导、清洁消毒卫生工作要求等制度。
25、本合同终止时,乙方必须向甲方移交全部管理用房及食堂的全部档案资料。
八、 违约责任及其它
除本合同有关条款中约定外,双方的其他违约如下:
1、除特别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有关规定,甲方有权视情在履约保证金中扣罚一千元至两万元,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前终止本合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予以赔偿。
2、甲方将定期对经营食堂的服务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乙方须接受本合同第九条之考核办法。
3、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若所提供的服务不能令甲方满意,如:减少双方约定的服务范围,派驻的餐饮从业人员素质水平低、工作态度恶劣等,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指定时间内更换持证的从业人员。甲方对乙方派遣服务人员不满意提出要求,需更换人员时,服务商必须在5日内更换到位,直到甲方满意为止。如一个月内三次及以上出现本条情形,甲方可以立即无理由一次性解除合同,并由服务商承担一切民事责任与费用。
4、乙方在其招标文件中所提供的餐饮从业人员须专人专用(临时调配除外),不得兼职,如有人员调整须在合同签订前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在未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调整其相应的从业人员,则甲方有权拒绝签订或终止合同,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5、合同的变更与提前终止必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6、乙方已缴纳履约保证金贰万元整,合同期内如有扣除,应限期补足。合同终止后三个月内甲方扣除相关处罚金后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7、乙方不得擅自转租、转让、转包给他人经营,不得委托他人代管,否则,以违约论处,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乙方单方面无故终止合同,须向甲方赔偿人民币贰万元。
8、针对本次招标项目,乙方须提供项目《食堂运营服务到期配合承诺函》(须加盖公章),即:提供在本项目服务合同到期后,为甲方提供关于本项目的后续食堂餐饮服务配合的承诺函,其内容必须包括:配合甲方规划本项目下一合同期的招标工作及交接工作,承诺与该项目下一合同期成交单位做好技术交底及相应的衔接工作。
9、在合同期间,因政策原因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乙方应无条件服从,不得提出经济赔偿等附加条件。
九、考核
1、甲方派专人每日查验食材新鲜情况,每周核算食材清单,每月进行一次考核。每半年组织一次员工满意度评价,每一年对乙方服务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一次。甲方对食堂经营活动进行全程监管,甲方不定期对食堂安全、卫生和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2、日常检查中发现乙方采购的食材不是优等品,或不新鲜、不卫生的食材,或需有检疫证书而没有的食材,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连续两次发现的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连续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日常检查中发现餐单个菜品固形物含量未达到100克的(取3个同一菜品称量取平均值),书面通知乙方整改。连续两次发现的扣履约保证金3000元,连续三次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4、不定期检查中,发现经营过期、霉变、变质食品,以及未经许可将剩余食品用于次日出售的,发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并责令改正。连续发现两次以上的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连续发现三次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当月结算中,食材结算金额未按照零利润结算的,超出部分甲方不予支付。发现一次虚报采购价未按零利润销售的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并责令其改正。一个季度内发现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综合考核不达标的扣履约保证金3000元,连续两次不达标的,甲方有权不再续签合同。半年度员工满意度不达70%以上,一次扣除履约保证金3000元。连续2次半年员工满意度测评未达到70%以上的,视为年度综合考核不达标。甲方有权不再续签合同并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7、乙方采购台账、食材出入库台账、垃圾分类处理台账、设施维护台账等台账资料不健全的,甲方有权通知整改完善。连续两次通知拒不完善的,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通知三次以上仍拒不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乙方出现较大失误时(如不能及时供应超过规定时间30分钟及以上,人事管理混乱,安全隐患,制度不健全,进货渠道不正规、送货单据与实物不相符、食堂卫生不达标等),甲方有权通知整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相关损失。每张经核实后发出的整改通知,扣除履约保证金1000元。
9、乙方出现严重失误时(如食物中毒,用水、电、气安全事故,火灾事故等),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关经济损失的同时扣除当年度整个服务合同价款的10%,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10、乙方需认真落实考勤工作,甲方将不定时对人员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一次人员缺岗或与合同不符情况,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5%违约金,发现两次及以上人员缺岗或与合同不符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1、食堂经营场所卫生检查不合格,每发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餐具每餐后未清洗消毒,餐布每日未清洗更换,每发现一次扣履约保证金1000元。
12、乙方在甲方的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不合格,甲方将按照不达标而扣除金额的2倍从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除。
13、甲方的上级部门检查中发现食堂管理不规范行为,乙方不予配合甲方进行整改的,甲方将按照月度考核不达标处理。
14、食堂餐饮服务在接受防疫、卫检部门的检查、考核中有不合格,甲方将按照处罚金额的2倍从服务费中扣除。全年累计2次及以上,甲方有权不再续签合同并有权单方面解除与乙方的合同。
15、食堂工作人员在食堂经营场所从事本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动、餐饮加工活动,以及盗取、挪用食材及食堂设施的,发现一次扣除服务费用5000元。发现两次以上的,采供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并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应法律责任。
16、工作场所设施设备、餐具用具出现人为损坏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照价赔偿。
17、因乙方提供不洁食物造成甲方单位人员食物中毒的,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含医疗、赔付等)责任与相应的法律后果。
18、食堂服务人员不得在管理区域内从事与本项目管理、服务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一经发现, 甲方有权终止服务协议或要求调整服务人员。
十、附 则
1、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和国家政策调整及政府指令性要求,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和不得向对方提出赔(补)偿要求,并按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南通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双方解决争议所发生仲裁费由败诉方承担。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食堂运营服务考核表》
采购人单位名称: 成交单位名称: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签订合同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件:《食堂运营服务考核表》
序号 |
考核项目 |
不达标次数 |
情况 说明 |
---|---|---|---|
1 |
服务范围及职责明确,操作流程规范标准 |
|
|
2 |
人员管理到位,按时按量到岗,按规章制度作息 |
|
|
3 |
服务态度良好,持证上岗,技能娴熟 |
|
|
4 |
职工餐做好保温工作,无供应冷饭冷菜情况 |
|
|
5 |
可按要求提供特色餐饮,并时常变换品种 |
|
|
6 |
食材新鲜,无隔夜菜肴 |
|
|
7 |
餐饮按时制作,数量质量符合要求 |
|
|
8 |
饮食营养搭配合理,色香味形俱佳 |
|
|
9 |
餐厅用餐环境卫生整洁,桌面地面垃圾清理及时 |
|
|
10 |
食堂内部地面、水池、下水道按规定清洁,保持整洁 |
|
|
11 |
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制度,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 |
|
|
12 |
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水、电、气使用安全规范 |
|
|
13 |
严格贯彻节约政策,未出现能耗使用过量情况 |
|
|
14 |
设立意见本,主动征求意见及建议,并积极改善提高 |
|
|
15 |
工作人员均持有在有效期内的健康证 |
|
|
16 |
及时回收泔水等餐厨垃圾,合法运输。按最新要求进行垃圾分类。 |
||
17 |
管理制度健全,台账资料完整、连续、真实 |
||
采购人签字: |
供应商签字: |
附件、《食堂运营服务月度考核表》:
考核时间: 年 月
第六章 合同授予
一、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须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合同一式四份,采购单位、供应商各两份。所签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单位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二、采购单位按合同约定积极配合成交供应商履约,成交供应商履约到位后,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验收申请,采购单位接到申请后原则上在5个工作日内及时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邀请质检等部门共同参与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合格的原则上5个工作日内支付相应款项。
三、采购单位故意推迟项目验收时间的,与成交供应商串通或要求成交供应商通过减少货物数量或降低服务标准的,在履行合同中采取更改配置、调换物品等手段的,要求成交供应商出具虚假发票或任意更改销售发票的,谋取不正当利益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成交供应商出现违约情形,应当及时纠正或补偿;造成损失的,按合同约定追究违约责任;发现有假冒、伪劣、走私产品、商业贿赂等违法情形的,应由采购单位移交工商、质监、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五、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支付的货款,实行财政国库直接支付。
六、不响应付款方式的,视同响应文件无效,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七、付款方式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八、以上项目款的支付不计息。
第七章 质疑提出和处理
格式请在南通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中心--有关质疑资料”下载
一、质疑的提出
1、质疑人必须是直接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当事人。
2、下载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应根据第二章“投标供应商须知”中第一条第4款的约定提出;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供应商未进行磋商登记的,不能就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后的招投标过程、成交结果提出质疑;在磋商过程中,凡主持人或评审小组明确提出须由供应商确认的事项,供应商当场无异议的,事后不得提出质疑。
3、提出质疑时,必须坚持“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臆测。属于须由法定部门调查、侦查或先行作出相关认定的事项,质疑人应当依法申请具有法定职权的部门查清、认定,并将相关结果提供给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具有法定调查、认定权限。
4、对本次招标有质疑的,实行实名制,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质疑人应在质疑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格式请下载),《质疑函》内容应包括质疑事项、主要内容、事实依据、适应法规条款、佐证材料等。同时,质疑人应保证其提出的质疑内容及相关佐证材料的真实性及来源的合法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涉及商业秘密的、非书面形式的、非送达的、匿名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相关佐证材料要具备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不能作为佐证材料。
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不负责搜集相关佐证材料等工作。
二、《质疑函》的受理和回复
1、《质疑函》须由质疑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参加本次磋商被授权人送达采购单位和采购代理机构。
2、对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签收并出具《质疑受理通知书》。在处理过程中,发现需要质疑人进一步补充相关佐证材料的,请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质疑回复时间相应顺延。质疑人不能按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3、对不符合提出质疑要求的,出具《质疑退回通知书》并提出相关补充材料要求,质疑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供补充佐证材料的,视同放弃质疑。
4、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将质疑人提出的质疑相关材料提供给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审核,并将审核意见回复质疑人。
必要时,可向被质疑人转发《质疑函》及相关佐证材料。被质疑人应当在要求的时间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被质疑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未提交相关证据的,视同放弃说明权利,认可被质疑事项。
5、因质疑情况复杂,组织论证或审查时间较长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人,可适当延长质疑回复处理时间。
三、质疑处理
1、质疑成立的处理。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终止采购,并建议有关部门给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2、质疑不成立的处理。
1)质疑人书面《申请撤回质疑函》的,不作违约处理。
2)质疑人在规定的时间内不配合进行质疑调查处理的,按自动撤回《质疑函》处理。
3)质疑人不按《质疑函》格式就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视情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4)质疑人虽提供了相关佐证材料,但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请质疑人补充相关佐证材料,仍不能证明其质疑成立的,作违约处理。并将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5)质疑人不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已指出,质疑人仍然坚持提出质疑的,作违约处理。同时,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
6)对明显有违事实的、经相关专家或评审小组认定无依据的、经其他供应商举证无依据的质疑,作违约处理,列入不良供应商名单;同时,对其中每一项不成立的质疑给予质疑人1年内禁入本区域内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违约处理,依次类推;视情在相关媒体予以披露。
7)质疑人承担使用虚假材料或恶意方式质疑的法律责任。
四、无佐证材料的举报作违约处理。供应商不得进行不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含无法查实的如宣传册、媒体报道、猜测、推理等)向有关部门的举报,否则作违约处理。
五、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供应商进行质疑后,采购单位回复质疑不成立,供应商仍进行投诉的,并最终投诉不成立的,作违约处理。
六、《质疑函》《质疑回复函》,质疑、举报、投诉不成立的等相关情况,视情在相关媒体予以披露。并建议相关政府采购机构对该供应商同步实施1至3年内禁入。
七、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或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第八章 响应文件组成及格式
响应文件由资格审查文件、技术响应文件、商务报价响应文件三部分组成。本次竞争性磋商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供应商须将资格审查文件作为响应文件组成部分,按磋商文件要求装订密封后一起递交。
一、资格审查文件(单独密封):
1、投标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者是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营业执照应具有餐饮服务相关经营范围,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项目所要求的服务。
3、投标供应商餐饮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4、拟派管理员要求:(1)50周岁以内(2)有星级酒店三年及以上工作经验;(3)须为投标供应商正式聘用人员【提供①身份证复印件;②星级酒店工作经验证明材料及在星级酒店缴纳三年及以上社保的证明材料;③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④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19年10月-2020年9月连续十二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5、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明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非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参加磋商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授权人的两人身份证的复印件,被授权人为投标供应商正式人员证明材料【提供①与投标供应商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复印件;②社保机构出具并盖章的投标供应商为其缴纳2020年4月-2020年9月连续六个月的养老保险缴费清单复印件】。
6、投标人如为注册在南通市以外的单位,须承诺中标后、签订合同前在南通市范围设立分支机构,并在中标后提供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供采购单位核实,若不能提供则视为供应商自动放弃中标资格。(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7、投标供应商须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