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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人民政府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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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高新区麓谷第二小学(原南塘小学)2020-2021年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公告

招标详情

长沙高新区麓谷第二小学(原南塘小学)2020-2021年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合同公告
2020-12-15 14:34:23.0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GXCG-CS-20201029009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高新区麓谷第二小学(原南塘小学)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宏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2020-2021年度学校食堂食材采购
(3)采购计划编号: GXCG-20201029009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1谷薯类其他食品谷薯类389
2谷薯类其他食品粉面类2.589
3蔬菜类其他食品瓜果类3.589
4蔬菜类其他食品根叶类3.589
5水果类其他食品水果类889
6畜禽肉类其他食品猪肉类2989
7畜禽肉类其他食品活禽类1889
8畜禽肉类其他食品牛羊类5289
9水产其他食品鱼虾蛙1889
10冻品其他食品冻品1689
11火腿其他食品火腿689
12鸡蛋其他食品鸡蛋589
13奶及奶制品其他食品989
14大豆类及其制品其他食品豆腐类689
15大豆类及其制品其他食品香干类889
16干货其他食品干货1689
17调料其他食品调料889
18植物油其他食品植物油889
19不可预见费用其他食品不可预见费用189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大类细分类计量单位数量市场综合平均单价折扣率(%)优惠后单价(元)
(元)
1谷薯类谷薯类15293.3389%2.67
2粉面类91762.589%2.225
3蔬菜类瓜果类36221.13.589%3.115
4根叶类42257.93.589%3.115
5水果类水果类10036.3889%7.12
6畜禽肉类猪肉类68822989%25.81
7活禽类7646.71889%16.02
8牛羊类1433.85289%46.28
9水产鱼虾蛙5097.81889%16.02
10冻品冻品8889.31689%14.24
11火腿火腿8793.7689%5.34
12鸡蛋鸡蛋8889.3589%4.45
13奶及奶制品5667.5989%8.01
14大豆类及其制品豆腐类8029689%5.34
15香干类5735889%7.12
十一16干货干货2867.5160
十二17调料调料5161.5889%7.12
十三18植物油植物油2867.5889%7.12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0-11-23 —— 2021-11-22

3.2 履行地点:长沙高新区麓谷第二小学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要求

1、供应商不对招标人所需的货物进行长时间储藏;所有提供给招标人的货物,在供应商仓库储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

2、供应商所供货物必须使用厢式食品专用冷藏车辆和专用容器进行运输,不得敞露运输(部分无需冷藏的食材除外)。

3、供应商尽量避免拼箱混装;如果采取拼箱混装方式运输,供应商必须采取措施保证不发生冻害、腐败、串味、脱水、变色、失去鲜度等问题。

4、供应商应保证周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和防止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运输车辆应当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周转包装容器和车辆在每次配送前应进行清洗消毒。供应商应保证转包装容器和运输车辆的清洁卫生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规定。

5、供应商将货物运送至招标人指定交货地点并交付给买方指定收货人之前的货物运输由供应商负责,相关的运输费用、保险、保管、货物灭失及毁损的风险亦由供应商承担。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付款方式:按月进行结算,每月底最后一天进行对账结算,每月前7个工作日核实上个月的供货明细及数量,核实无问题后(送货明细准确,无质量问题、售后服务纠纷,以及其他经济法律纠纷等),供货商向业主提供国家税务部门监制的正规发票后,办理上个月货物价款支付手续。

4.2 收款账户: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南湖路支行(长沙宏静餐饮管理有限公司:1901005409201017370)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 质量标准

(1)本合同下交付的货物应符合招标章“技术规格文件第四、参数与要求”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2、 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或者没有因乙方的行为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或乙方承诺(两者以较长的为准)的质量保证期内,本保证保持有效。

(2)在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甲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3)乙方收到通知后应在【政府采购合同专用条款】规定的响应时间内以合理的速度免费维修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

(4)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甲方可以根据本合同第15.1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5)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后应当及时组织验收。

5.3.2 货物的表面瑕疵,甲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十个工作日内提出。

5.3.3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5.3.4 甲方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或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直接损失。

5.3.5 甲方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合格后,应当收取发票并在《交货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5.3.6 大型或者复杂的货物采购项目,甲方可以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单。

5.3.7 乙方提供的进口产品,乙方应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另有约定的除外)。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代表和维护产权人、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协助乙方做好食材配送工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端正经营态度和辞退素质较差、不合格的员工,有权监督乙方经营,有权对乙方的经营质量、采购渠道及配送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检查。

2、甲方有权审定乙方制定的食材配送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并监督乙方人员遵守。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将本项目分包给任何第三人。

2、乙方必须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规定,严格遵守和认真执行餐饮业经营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食品安全与餐饮食品加工场地和员工健康条件等的管理,必须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7.违约责任

7.1质量瑕疵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产品不符合质量标准或存在产品质量缺陷,而甲方在合同条款第9条或合同的其他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根据法定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了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②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③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日内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甲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7.2 迟延交货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迟延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2)除本合同第20条规定情况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日按一周计算)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零点五(0.5%)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以终止合同。

(3)如果乙方迟延交货,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本次项目的实施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为指导,长沙高新区教育局对全区中小学和幼儿园食堂食材采购供应商进行全权管理,将不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有关规定对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处理。

2、乙方在食材供货合同签订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应将合同备案。

3、乙方在服务期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并终止中标资格。因食品安全问题终止中标资格的单位,将拉入长沙高新区学生食堂食材供应商黑名单。凡进入黑名单的单位,三年内不得在高新区范围内从事学生食堂相关业务。

4、合同期内如遇政策变化或不可抗力因素,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

5、乙方需配合政府政策性文件的落实,如:扶贫采购。

6、如政府部门重新对本项目进行统一采购,乙方需配合终止合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乙方(公章):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长沙高新区望青路与青山路交汇的西北角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327号麓谷和馨园A栋1单元4层401号房
法定代理人:何如法定代理人:李建军
委托代理人:吴建安委托代理人:范甜
电话:0731-88121815电话:0731-88751777
传真:0731-88121815传真:


附件列表:

  • 合同明细.xls

  • 合同明细

    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折扣率(%)
    谷薯类其他食品谷薯类389
    谷薯类其他食品粉面类2.589
    蔬菜类其他食品瓜果类3.589
    蔬菜类其他食品根叶类3.589
    水果类其他食品水果类889
    畜禽肉类其他食品猪肉类2989
    畜禽肉类其他食品活禽类1889
    畜禽肉类其他食品牛羊类5289
    水产其他食品鱼虾蛙1889
    冻品其他食品冻品1689
    火腿其他食品火腿689
    鸡蛋其他食品鸡蛋589
    奶及奶制品其他食品989
    大豆类及其制品其他食品豆腐类689
    大豆类及其制品其他食品香干类889
    干货其他食品干货1689
    调料其他食品调料889
    植物油其他食品植物油889
    不可预见费用其他食品不可预见费用189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