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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溧水区实验小学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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溧水区实验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溧水区实验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的成交公告

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南京永信”)受南京市溧水区实验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溧水区实验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定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结果公布如下:

一、项目编号:YXZC-ZB2020-193

二、项目名称:溧水区实验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三、成交信息

第一名供应商名称:南京双百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秦淮大道301号顾家欧亚达商业广场12幢709室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陆万捌仟元整(¥1468000.00元)

第二名供应商名称:南京金农汇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溧水区和凤镇毛公埠行政村后家村

成交金额:壹佰叁拾柒万元整(¥1370000.00元)

第三名供应商名称:江苏翌桦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文靖西路108号

成交金额:壹佰肆拾肆万捌仟元整(¥1448000.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溧水区实验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服务范围:详见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根据学校实际,服务期限为一学期,本次生效时间暂定从2021年2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合同一学期一签,合同期满后,由采购人根据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续签不超过四学期(两学年)。

服务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李明华 曹阳 朱富有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按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万元-500万元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本次实际收取代理费为9000.00元。,由三家中标供应商平均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联系人:饶老师

联系电话:025-56238211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崇文路50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联系人 :王春燕

地 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409号招标办公室

联系方式:025-56228353

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12月15日




附件:磋商文件(溧水区实验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doc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YXZC-ZB2020-193

项目名称:溧水区实验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采购

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南京永信”)受南京市溧水区实验小学(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就溧水区实验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

项目编号:YXZC-ZB2020-193

项目名称: 溧水区实验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3、采购项目预算及最高限价:148万元。

4、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4.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至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相应的专业设备说明、技术管理人员情况申明、专业技术资质等);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六个月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

4.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供应商应具备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证书复印件)

(2)0提供供应商近3年内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和经济纠纷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事件的无事故声明(出具承诺声明原件,格式自拟并加盖公章)

4.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6、集中考察或答疑: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如果对采购需求有疑问请和采购单位联系人沟通。

7、磋商文件获取信息

请有意参加本项目磋商采购的单位于2020年 12 月 4日-2020年 12 月 10 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至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409号招标办公室)报名并购买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售价:5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报名购买磋商文件时须提供以下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1)供应商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委托人参与投标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3)提供本磋商公告4.2特定条件规定的证明材料。

8、磋商文件接收信息:

磋商文件开始接收时间: 2020年 12 月 15 日上午9:00 (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20年 12 月 15 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磋商文件接收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407号会议室

9、磋商有关信息:

磋商开始时间:2020年 12 月 15 日上午9:30 (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407号会议室

磋商文件份数:一式肆份(壹份正本、叁份副本,所有文件须密封并加盖公章,若未密封或未加盖公章,将拒收其磋商文件),每份磋商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0、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饶老师

联系电话:025-56238211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街道崇文路50号

11、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春燕

联系电话:025—56228353

联系地址:南京市溧水区永阳镇天生桥大道汇金大厦409号招标办公室

13、其他:

(1)磋商公告期限:自磋商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2)有关本次磋商的事项若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网站发布的信息更正公告。

14、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 

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南京”(www.njcredit.gov.cn)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1)登陆“信用南京”或“南京市政府采购网”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图标,在弹出的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2)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根据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上传相关资料,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注册成功后,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南京”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 

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等事宜进行咨询。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非招标方式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本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

2.2 “货物和服务”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服务。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产品及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 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磋商时将获得优势,参加磋商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及《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的通知》国统字〔2011〕75号)。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代理服务费:参照有关收费标准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向采购代理机构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按差额定率法计算。

收费标准:按中标金额100万元以下费率为中标金额的1.5%,中标金额100万元-500万元费率为中标金额的0.8%。

收款单位名称: 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溧水县支行

账号: 4301 0192 1910 0311 903

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供应商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磋商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磋商专用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磋商代表签字。

6.5 磋商响应文件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响应文件应逐页编码,不得跳页(包括但不限于授权、证明材料、声明及产品介绍、彩页等)。

6.7 供应商应在磋商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7.1 供应商应当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磋商申请及声明;

(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3)*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中 4.2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的证明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草案条款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磋商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2)*《技术条款偏离表》;

(3)项目实施方案;

(4)*服务承诺;

(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资料。

7.4 磋商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价格部分是对货物和服务价格构成的说明,磋商文件如没有特别说明的话,对每一项货物和服务仅接受一个价格。

(2)报价应包含完成本货物和服务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4)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首次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7.5 磋商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磋商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8、响应文件签署

8.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8.2 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8.3 有下列情形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南京永信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南京永信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10.4 如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提交响应(或补充)文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6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3)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4)没有逐一说明提供产品名称、品牌、规格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服务响应,而是直接拷贝采购文件技术要求的;

(5)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6)不符合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需求等。

11、评定成交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1.2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产品证书、服务、业绩和资质、信誉等

11.3 评定方法,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供应商及时到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领取《中标通知书》。

12.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代理单位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5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南京永信均不退回。

13、编写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政府采购活动。

14.5 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4.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5、询问

15.1供应商对磋商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南京永信提出询问,采购人或南京永信将依法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6、质疑

16.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采购人或南京永信。

16.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采购人或南京永信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6.3 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6.4 采购人或代理单位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采购人或南京永信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7、投诉

17.1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代理单位的答复不满意,采购人或代理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8、诚实信用

18.1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供应商不得以向代理单位工作人员、磋商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将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8.3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南京永信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采购项目的技术要求

1.项目内容:

溧水区实验小学食堂劳务外包服务采购。

2.项目概况:

2.1溧水区实验小学为一校三区,每个校区各有一个食堂,各校区现有就餐人数、餐次、餐标及分餐情况如下:(具体分餐数量根据在校学生的情况调整,费用含在报价内)

校区

学生午餐

教职工早餐

教职工午餐

教职工晚餐

合计

分餐到桌

送餐到班

窗口打饭

餐厅分餐

饭盒分餐

崇文路

3126

1038

2088

224

224

224

通济街

2059

2059

152

152

152

中山东路

1255

472

783

89

89

89

2.1.1学生午餐:原则上每餐10元,一大荤一小荤一素材一饭一汤(疫情影响暂不供汤),具体搭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食材加工制作;

2.1.2教职工早餐:原则上每周一天面条,另外四天,一主食(包子、发糕、烧卖等)一杂粮(山芋、山药、玉米)一鸡蛋一稀饭,具体搭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食材加工制作;

2.1.3教职工午餐:原则上每餐12元,一大荤一小荤一素材一饭一汤(疫情影响暂不供汤),具体搭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食材加工制作;

2.1.4教职工晚餐:原则上每餐12元,一大荤一小荤一素材一饭,具体搭配根据采购人提供的食材加工制作;

2.1.5活动桌餐:根据学校的“溧水区接待审批单”的审批标准制作,工作日的每桌劳务费30元(10人),非工作日每桌劳务费100元(10人)。

2.1.6其他活动分餐(原则上每餐20元左右):

(1)和教职工同菜谱的按照教职工用餐服务费用结算;和教职工不同菜谱的按照投标中分项报价的其他活动用餐服务费用结算。

(2)供应商对采购人在就餐时间和就餐人数等就餐服务上提出的临时性要求应予充分保障。

(3)遇采购人有活动、会议等需要加餐的,供应商能及时提供相应供餐服务。

2.1.7根据采购人要求,在传统节日、民俗习惯时,提供免费的特殊食材加工与制作。

2.2采购人将食堂餐饮服务委托供应商管理,提供食堂日常管理(包含人员岗位工作安排、厨具餐具等使用和保管)、餐饮(包含菜谱安排、食材验收、加工、烹饪、分餐、卫生保洁等)等服务;

2.3食堂环境:根据采购人提供的现有场所。

2.4供应商服务人员制作的工作餐,应做到干净卫生、品种多样、品质优良、美味可口、供应及时、热情周到。

2.5采购人根据现场情况免费提供食堂管理人员办公用房(不提供办公家具、电话、电脑和打印机),产权归采购人所有,该房屋不得从事任何与本食堂委托管理服务无关活动。

3.采购数量:

3.1本次采购将选择三家供应商,取综合得分前3名为中标服务供应商(第四名作为备选),由评标委员会确定评审得分排名(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第1至第3名为中标供应商,依次分别承担崇文路校区、通济街校区和中山东路校区的食堂劳务外包服务。若合格投标供应商只有2家的,第1名将承担崇文路和中山东路两个校区的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3.2在服务期中,如原三家中标供应商不能满足服务要求或测评、考评达到退出情形的,采购人有权选择第4名供应商。

3.3若启用第4名供应商后,再有供应商不能满足服务要求或测评、考评达到退出情形的,采购人有权择优选择已签约的另两家供应商中的一家签约。

4.服务期限:

根据学校实际,服务期限为一学期,本次生效时间暂定从2021年2月20日起至2021年7月30日止,合同一学期一签,合同期满后,由采购人根据对中标供应商服务考核结果决定是否续签,续签不超过四学期(两学年)。

5.服务时间:

5.1餐厅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正常供应,每周仅周三供应晚餐(现晚餐供应时间为17:20—18:00,具体时间根据采购人要求调整);

5.2供应商须满足采购人节假日餐饮提供需求,在合同履行期间实际餐饮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中标供应商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


6. 食堂岗位、人数要求:

序号

岗位

人数

岗位要求及工作职责

备注

崇文路

通济街

中山东路

1

项目管理人

1

1

1

岗位要求:50周岁及以下,中专(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年以上后厨人员管理经验,具有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具有熟悉运用电子信息化办公的能力;

岗位职责:负责食堂运营管理日常工作统筹与开展,负责厨房人员管理、考核等,制定各种规章制度,与采购人后勤负责人沟通、协调工作。保证食品质量,检查食品卫生、食堂环境卫生及设备维修维护管理,制定合理、营养的食谱,力争价廉质优,确保满意进餐。

2

厨师

3

2

1

岗位要求:50周岁及以下,具有中式烹调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及以上证书;

岗位职责:负责师生(1000人左右)的餐食制作,精工细作,提高烹调技术,改善制作方法,做到色、香、 味俱佳。

暂定数,会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比例调整(建议千分之一比例)

3

操作工

22

14

8

岗位要求:50周岁及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吃苦耐劳;

岗位职责:负责食堂的加工、清洗、消毒、保洁、分餐、勤杂等相关事宜,保证食堂就餐环境干净整洁、餐具无污渍以及项目经理交办的其他勤杂事宜。

暂定数,会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比例调整

4

小时工

23

15

7

岗位要求:50周岁及以下,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吃苦耐劳,要求人员相对固定;

岗位职责:协助早做工进行食堂的勤杂相关事宜,主要承担学生打餐、分餐、送餐、添饭、打汤等就餐服务工作。

符合法律法规的非全日制用工,每天每人不超过4小时;暂定数,会根据实际就餐人数比例调整


7.服务要求:

7.1在合同经营期限内,中标供应商按照国家规定、上级规定和学校要求努力做好食堂的饮食供应。

7.2在停电、停水、停气、失火等紧急事件发生时,能够顺利实施饮食保障,确保质量不下降。

7.3严格遵守南京市溧水区教育局、各级政府主管部门、采购方制定的规定,在日常管理中主动配合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开展的正常监督检查工作,不顶撞,不越级汇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否则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7.4中标供应商需根据学校要求,服务人员要求所有就餐人员必须刷卡消费或持有采购人公章或部门公章的就餐券消费(包餐除外),对不刷卡、不提供有效就餐券的有权拒绝售饭菜,否则当事食堂从业人员承担双倍的经济处罚及其考核处理。

7.5采购人负责食材及调味品的采购工作,中标供应商负责根据食材及调味品的采购情况进行食品的制作与供应,中标供应商还有派专人参与食材及调味品的验货过程。

7.6合同期内采购人根据上级要求、违规情况、投诉情况、供应商服务质量或考核情况,有权要求调换任何食堂从业人员,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

7.7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早、中、晚三餐的制作及供应,所制作的菜肴和服务由采购人每月考评一次,中标供应商应当根据考评结果作出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7.8采购人所提供的厨房、餐厅等设备、设施,在服务期内,双方做好签收交接工作。过程中的管理、维护、保养和维修由供应商负责,管理期结束,供应商需按照交接清单,归还采购人提供的所有设备及食堂物品(消耗品除外),对于损坏和非正常损耗,供应商负有赔偿责任。

7.9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人要求的管理模式和餐饮标准对采购人食堂实施全面管理,制定并完善管理制度,保证食堂的正常运转。

7.10中标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垃圾分类和节能降耗的有关规定,主动做好人员培训、管理、监督工作,采购人将进行检查和考评,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行为也将进行相应处罚。

8.食堂工作规定及要求:

8.1上岗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和属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有良好的思想品质,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

(3)中标供应商的项目负责人必须严格做好每日的员工晨会、晨检工作,并做好台账,接收采购人的监督。

8.2卫生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每年要进行一次体检,如不符合不允许上岗,体检结果交由采购人备案。

(2)上岗人员必须穿戴整齐,外表整洁,严禁穿拖鞋、赤膊、衣冠不整等不文明行为出现在岗位。

(3)上岗人员严禁戴首饰及做任何形式的手部美容、化妆等。严禁留长指甲,要保证指甲的健康和清洁卫生,做到无甲垢。

(4)严禁有手部染恙的人员(灰指甲、冻伤龟裂、发炎、上药包扎)上岗。

8.3工作要求:

(1)食堂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时应温和、文明、礼貌,同时也有权对违规的就餐人员提出批评建议,但不得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与就餐职工发生争执,如有意见和建议,应向采购人反应。

(2)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服从采购人的统一管理,积极完成采购人就餐保障任务。

(3)食堂工作人员应遵守采购人相关的规章制度,与其他岗位职工一样做到奖惩分明。

(4)食堂工作人员要钻研厨艺,互相学习,不断提高烹饪技术,多方式多渠道地征求就餐职工的意见,改善伙食,保证饭菜的色、香、味、营养等质量,尽最大努力使职工满意。

9.食堂工作规定及要求:

9.1供应商进场操作人员必须符合国家劳动规定的用工要求,并持有有效的卫生健康证明。

9.2服务人员应有较好的岗位服务技能及热情、周到的服务。供应商应及时按照采购人的要求,调整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

9.3供应商在采购人指定地点现场制作工作餐,供应商派出的人员的工资、劳务保险、工伤保险等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与采购人无关。

9.4供应商服务人员应着统一工作服上岗,并保持衣着整洁。

9.5严格管理制度,制成相应的工作制度和服务供约,规范操作流程,制止不良行为,杜绝各类事故发生,尤其对所有使用的设备、用具、用品和水电气要认真落实管理责任,发现问题,及时向采购人保修,否则发生人身事故由供应商负责。

9.6中标供应商应明确专门项目经理与采购人保持联系,随时解决各类问题。项目经理调换须经采购人同意。

10.其他要求:

10.1中标供应商在服务期内应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办理各项证件并接受其监督检查,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供应商负责。

10.2中标供应商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采购人依法保留要求其经济赔偿的权力。

(1)中标供应商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或没有按合同服务至服务期满,或服务期内不正常运转,严重影响单位人员按时就餐;

(2)发生重大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给采购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3)如果发生因供应商工作失职造成消防事故、失窃事件或其他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均由供应商承担相关经济和法律责任。

11.项目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供应商需提交合理、高效、可行的餐饮服务方案和有关承诺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服务方案应包括文字资料、相关的图表和数据。

供应商须对招标文件中提出的服务内容和各项要求做出明确的承诺,说明是否可以达到相应的标准以及如何达到。服务方案和相关服务承诺内容明确、范围清楚、内容真实可信。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方案应符合采购文件的要求,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1.1服务水平及服务质量控制方案:详细描述所能够达到的服务水平,包括供餐模式、服务时间;服务质量控制方案应包括服务规范、人员结构、职责、管理、员工培训计划及内容等,供应商必须安排固定的主要服务人员用于本项目;

11.2卫生管理方案:应详细描述执行的卫生标准及食品卫生、人员卫生、环境卫生等具体管理措施;

11.3食品质量控制方案:包括制作、剩余食品保存和处理等;

11.4执行的安全标准,消防、安全及意外情况处理;

11.5投诉处理方案(处理方式等);

11.6食堂管理措施:

11.6.1食物卫生要求:

(1)食物要保证新鲜卫生,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2)包装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使用,严禁使用过期食物。

11.6.2安全卫生规定:

(1)持证上岗,杜绝传染病。

(2)蔬菜处理,切菜应尽量在工作台操作,洗菜要认证负责,要确保每天将菜清洗干净。

(3)调味品应定位密封存放,防止受污染。

11.6.3餐具卫生规定:

(1)开餐前1小时必须对餐具进行消毒,餐具应用开水浸泡消毒后悬挂起来,不得随意放置在灶台或工作台。

(2)所有餐具、灶具必须经过“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流程。

11.6.4环境卫生规定:

(1)每次就餐完毕,食堂工作人员应立即整理、清洁餐具、灶具、水池,擦拭餐桌、餐椅、灶台和工作台,打扫地面残渣,绝对不准过夜,做到一餐一洗。

(2)冰箱、冰柜、货物柜等上面不得摆放无关杂物,食堂要采取除蚊、蝇措施,冰箱、冰柜内的物品隔离分区存放,防止串味,物品柜应经常保持清洁,不得放置与工作无关的私人物品。

(3)每周应对厨房、餐厅的地面、桌椅、灶台、工作台、水池、橱柜、餐具、饮具等,做一次彻底检查。每月供应商应对食堂卫生工作做一次全面检查,纠正不足,保持清洁、卫生的就餐环境。

(4)食物残渣、垃圾等应每天清除,保持环境卫生,防止蚊、蝇、臭虫等繁衍,食堂要设剩渣回收桶,并设有明显标志。

(5)下班前食堂谨记要检查切断电源、水源及气源,落实轮岗检查、登记制度,负责人和公司要督促、检查,杜绝火灾及其它事故发生。

11.7保证措施:对于能够保证工作餐达到上述标准,供应商须做出以下方面的保证措施,具体包括:

11.7.1食品制作阶段:水果蔬菜,肉类家禽、鱼类、蛋类奶制品等方面的制作的操作流程和保证措施;

11.7.2餐饮服务阶段:员工的操作标准和保证措施;

11.7.3卫生保障:饮食疾病,个人的卫生与健康,安全处理食品的卫生程序,安全保障措施;

11.7.4安全保障:餐饮服务场所的紧急事故处理,紧急救助等处理流程和保证措施;

11.7.5供应商项目组成员介绍,包括项目负责人和重要人员的人员资料等;食堂各岗位的人员配备介绍(食堂的组织结构图,及管理岗位/重要岗位人员资料);

11.7.6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或供应商应当说明的内容。

12.优惠服务及其他服务:

12.1供应商可根据自身条件,说明可能给予采购人的优惠服务,这些优惠服务必须是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与服务项目相关的内容;

12.2除采购人提出的各项服务要求外,供应商可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说明可提供的其他特色服务。

13.投标相关事宜要求:

13.1厨房各项卫生、工作人员卫生和操作要求以及相关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卫生防疫要求和食品安全法。

13.2原材料(包括米、面、油、菜等各种食品原料及易耗物品等)、食堂所需餐具厨具及水费、电费、燃气费均由采购人提供,以上费用不计入投标报价中。

13.3供应商不得使用采购人提供的场地、设备、用具、用品、水电气等向除采购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食品加工服务。

13.4由采购人提供给供应商的工作条件中对于有关设备、用具、用品和水电气等,如因供应商操作不当、恶意破坏和随意浪费造成的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负责赔偿。

13.5由供应商负责出资配备劳务人员的服装、鞋帽、手套、口罩等劳保用品,包括一切与劳务人员工作相关的安全保障和劳动保障用品。

13.6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承诺,管理及服务人员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关资质要求,中标后提供针对此服务项目的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及用工人员身份证、相关岗位的上岗证、健康证证明等材料并交付采购人审核(供应商负责相关费用),若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其他用工人员,需经采购人许可。

13.7供应商在与采购人的服务期限内不能认真按合同条款积极履约,并对采购人造成较大不良后果的,采购人有权终止或提前解除合同。

13.8招标文件中要求的岗位数及人员数为最低需求,连续十五个日历日以上缺岗或缺人视同违约,采购人有权追责,因人员问题造成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3.9采购人仅提供现有厨房场地及现有的设备给乙方使用;合同期间,食堂所包括的餐厅、操作间、食堂公共区域等都属于供应商日常的工作管理及保洁范围。

13.10如涉及采购人国有资产的变更与处置,由采购人决定。现有厨房设备的更换、报损由采购人确认。

13.11测评和考核

13.11.1由采购人组织师生每月一次对食堂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如下表,管理过程有些子项会略有增减),总体评价满意度低于80%,学校对供应商进行诫勉谈话,连续两月满意度低于80%,罚5000元;一个学期内出现3次及以上满意度低于80%者,合同自动解除,供应商自行无条件退出;


溧水区实验小学食堂劳务服务质量满意度测评表(每月一次)

选项

服务项目

满意程度

不满意的原因或改进要求

满意

不满意

服务态度

个人卫生

餐食质量(色、香、味、温、量)

餐食卫生

餐具卫生

环境卫生

投诉处理

签名: 日期:

13.11.2采购人每月通过膳食委员会对各食堂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量化考核(考核表如下,采购人有权对表格的部份内容进行调整),根据考核结果采购人有权在供应商的月结服务款中扣除,以80分为合格线,每低1分扣500元;一个学期内出现3次及以上考评分低于80分者,合同自动解除,供应商自行无条件退出;

溧水区实验小学食堂劳务月考核量化表

项目

检查具体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得分

伙食质量20分

打饭菜

1.饭菜不热或口感较差;

2.饭菜内发现异物、杂物;

3.供应隔夜饭菜;

4.菜的数量明显少于规定有克数;

发现一次或有人举报(经核实后)扣2分

20

服务质量10

仪容仪表

1.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均按学校规定着装统一干净的工作服,佩带口罩和使用无菌手套;手、腕部不得佩戴首饰;

2.食堂工作区、用餐区禁止吸烟;

3.供应食品时不能直接用手接触食品;

发现一次扣1分

5

服务

食堂工作人员不得与师生发生吵架、谩骂等不文明行为;

发现一次扣2分

情节特别严重的一次性扣5分

5

卫生标准50

制作

1.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加工、存放及使用容器是否存在交叉污染,是否设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2.生熟食品分开;

3.食品存放分类分架;

4.无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

存在交叉污染的或无明显区分标志的扣2分;生熟食品未分开、食品存放无分类的扣3分;有过期、变质食品原材料的扣4分

12

厨房

1.灯管、风扇、抽烟机、排风扇、墙壁干净,无油污、灰尘、蜘蛛网;

2.各种器具整洁、里外干净光亮、饭盘无饭粒、油渍;

3.工作间地面干净,无积水、无杂物;

4.货架经常擦拭,保持干净,各种刀具用具摆放整齐到位;

5.操作台、灶台及售饭窗口干净整洁;

6.洗菜池、餐具、热食容器定期消毒并保持清洁,做到“一洗二净三冲四消毒”;

7.各种机器设备保持整洁,标识清晰;

有一项不清洁扣1分;无消毒扣2分;不按食品安全工作规定执行扣2分

22

餐厅

1.餐厅地面每时清扫,地面清洁无油渍;

2.餐桌干净整洁无污渍;

3.收残处干燥整洁无残渣;

发现一次扣2分

6

库房

1.地面保持整洁;

2.所有食物必须上架,且与地面、墙面保持距离;

3.夏季须保持通风透气,无异味;

4.冰箱、冰柜专人负责,外表整洁,标志、温控清楚;

发现一次扣1分

6

食堂管理20

严禁非食堂人员随意进入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原料仓库;

每一个等级得 1 分

4

服务态度分满意、较为满意、一般、差四个等级

每一个等级得 1 分

4

节约用水、用电、用气情况,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每一个等级得 1 分

4

投诉处理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每一个等级得 1 分

4

执行力分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级

每一个等级得 1 分

4

14. 履约及违约:

14.1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公示7日内向南京市溧水区实验小学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分别是:第一名40000元;第二名30000元;第三名20000元。。履约保证金将于服务期限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形式:汇款、银行保函。

14.2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人员均应缴纳职工养老金保险、医疗统筹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若中标供应商未按规定缴纳人员“五险”的,则采购人有权从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中扣除未缴纳人员的费用,并追究相应的司法责任。

14.3中标单位擅自转由其他企业(或个人)进行南京市溧水区实验小学劳务外包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提前终止采购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中标单位中标资格。

14.4在颁发中标通知书前,采购人对中标供应商进行考察,若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取消中标资格。如在履约过程弄虚作假、不能满足合同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依次录用下一名供应商递补。

14.5如中标供应商不能按期实施有效服务的,采购人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为保证师生正常的就餐供应采购人另组织的一切人员服务费及其相关费用都应当由中标供应商承担;同时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15. 投标报价、费用分析:

15.1投标总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工资、社保、税费、加班工资、福利、服装、劳保等各项应有费用,供应商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影响到报价的价格及政策等风险因素,一旦中标,合同期内除遇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上调,按照《劳动法》及南京市有关规定调整外,单价将固定,一律不予调整。供应商报价除包含招标文件中列明的项目外还应包括保障该劳务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对食堂劳务外包服务正常运行应当具有的物资和服务理解不一致的以采购人理解为准。供应商的任何错漏、优惠、竞争性报价不得作为减轻责任、减少服务、增加收费、降低质量的理由。

15.2评标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开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5.3为确定报价合理性,投标人必须编写详细费用分析表,费用至少包括拟派驻人员费用(工资、社保(五险)、意外险、福利等)、劳动保障费用、管理费、税金等必须产生的费用。

15.4投标人的分项报价中三校区的单项报价必须统一,否则做无效标处理。

16.合同签订和付款方式:

16.1劳务外包服务费的计算:招标文件的参考人数为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就餐师生人数,就餐天数为预计下学期的餐数,下学期实际就餐人数会有变动,实际结算金额按照实际就餐人数、餐数及投标人的分项报价(单价)测算;后续续签合同的,均按照中标的分项报价及实际就餐人数和餐数计算。

16.2服务费从合同签订并实际进场服务后开始计算(装修期间不计入实际进场服务),并进行每月考核,考核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上月的食堂委托管理服务费。

17. 惩罚:

17.1中标供应商应认真履行职责,无工作失误,饭菜质量好。如有违反,将接受采购人根据情形对中标供应商进行2000元至100000元的处罚:

①如因食堂内部管理不善,无法保证向员工提供规定的伙食标准。

②师生等就餐人员对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强烈不满,严重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的开展。

③不服从管理,个人卫生不规范、工作期间态度恶劣,影响食堂整体形象,师生对伙食严重不满,二次以上提出意见未整改的。

④不配合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监督部门的各类检查、考核、监督的。

⑤不履行合同条款,有严重违法经营行为或严重违反食品卫生法和违反采购人有关规定。

17.2操作过程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用佐料、耗材等。出现能耗、用佐料、耗材等使用过量或故意浪费等情况,采购人有权追究中标供应商责任,一经查实不低于两倍的处罚,无法定量的按每次5000元及以上的处罚。

17.3因中标供应商的原因出现较大失误时(如不能及时供应饭菜超过规定时间10分钟及以上,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制度不健全,炊具、餐具清洗或消毒不达标等),采购人直接提出书面整改通知,中标供应商承担相关损失,每张整改通知一经查实扣除中标供应商当月服务总费用的10%,累计无上限。

17.4中标供应商应当抓好食品卫生安全和食堂卫生防疫工作,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卫生部门的有关标准。规范服务,采购人有权监督,并可随时检查。如因中标供应商的管理不善,出现食物中毒现象及安全生产事故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的法律或经济责任。中标供应商负责食堂的饮食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还须与采购人签订饮食安全卫生责任状。采购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合同期内发生因供应商原因食物的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就餐人员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中标供应商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同时根据事故的重任轻重扣除当月服务总费用的20%,累计无上限。

17.5因中标供应商的原因在上级部门检查中不合格受到处罚,每次采购人将按照处罚金额的两倍从中标供应商的服务费中扣除。

备注:本章所有要求均为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作为无效投标文件;所有实质性要求在竞争性磋商中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允许进行实质性变动;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


第四章 评分标准

序号

评分

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

价格(10分)

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小数点保留两位):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10

2.1

管 理 方 案(25分)

人事管理实施方案: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方案进行评分:(1)方案周到全面,服务起点高,针对性强,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2)方案较全面,有一定的操作性,基本符合采购需求的得3分;(3)方案不全面,或没有针对性的不得分。

5

2.2

卫生管理制度:评委根据投标供应商是否严格执行餐饮业卫生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并有较强的制度保障,同时对清洁消毒规定、防鼠、灭蝇、防虫等有针对性的措施进行评分。制度明确,针对性强,有不同于其他投标人新颖思路,完全符合采购需求的得5分;制度明确,操作性强,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制度较明确,有一定操作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制度不全面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5

2.3

质量管理制度:针对本项目的质量管理制度,投标单位的内部员工奖惩激励机制,与各方的交接、协调沟通方案进行评分,制度明确,针对性强,有不同于其他投标人新颖思路,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制度明确,操作性强,能满足采购需求的得3分;制度较明确,有一定操作性,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制度不全面或不能满足采购需求的不得分。

5

2.4

应急预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完备健全,对本服务项目针对性强,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有一定可操作性且的得2分,没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或不具有实际可操作性的不得分。

5

2.5

安全防范措施:涉及餐厅经营承包等各类安全制度科学、有效、且有针对性,同时是否能够做好安全、防盗、防火等并保障有力。对本服务项目针对性强,具有实际可操作性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5分,方案较全面,有一定操作性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没有安全措施方案或不具有实际操作性的不得分。

5

3

企 业 实 力(15分)

1.投标供应商获得省级政府机关单位颁发的餐饮行业大赛金奖的得3分;

2.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OHSAS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认证或 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一项证书得3分,最多得12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5

4

履约能力(28分)

1.三年内投标人受到教育、卫生健康、市场监督等政府或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表彰的区级以上荣誉:省级及以上每个得3分,最多得9分;市级每个得2分,最多得6分;区县级每个得1分,最多得3分;本项最多得9分(“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查询结果截图);

2.三年内投标供应商所经营的项目中受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卫生A级单位的,每个得1分,最高得5分(须同时另附所经营食堂(含在管项目)合同复印件);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4

5.拟派项目管理人持有营养师资格证的得2分;

6.拟派项目管理人具有大专学历的得1分,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得2分;

7.拟派项目管理人具有二级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的得2分,具有一级中式烹调师职业资格证的得4分,其他不得分;

8.拟派项目管理人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的 得1分;

9.拟派工作人员持有2个厨师资格证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10.拟派工作人员持有2个营养师资格证的每个得1分,最多得2分。

(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及在企业缴纳的近六个月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4

5

业绩(14分)

(1)投标供应商近三年内具有1000人及以上学校食堂劳务类似业绩的成功案例,并经服务单位总体履约评价结果为“良好”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个得3分,满分9分;

(2)投标供应商在能提供1000人以上的学校食堂劳务类似业绩连续经营3年的得3分,每增加一年得1分,本项满分5分.

(以上两项均须提供能反映相关信息的合同复印件及甲方联系人、联系电话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14

6

人员配备(6分)

(1)人员配备编制合理、完整,满足采购文件中对人员配备的所有要求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

(2)所有服务人员上岗前必须持有《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投标文件不低于20个有效的《食品从业人员健康证》及1个物业管理企业项目经理证的得4分(缺一项扣2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以上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

7

服 务 承 诺(2分)

投标供应商提供饮食卫生安全管理确保用餐人员身体健康及生命安全,严格按照相关食品安全法及操作规范进行的承诺书,包括服务质量承诺、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善后处理承诺、依法规范用工承诺及应对履约期内各类风险承诺,承诺书全面,针对性强且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的得2分,承诺书较全面,有一定操作性且基本满足采购需求的得1分,无承诺书不得分。

2

说明:

1、对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给予投标价的6%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供应商为小企业,且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

2、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原件备查。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服务合同仅供参考)

南京市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编号 :

项目名称 :

使用单位 :

中标人 :

签订日期 :


采购人(以下称甲方):南京市溧水区实验小学

中标人:(以下称乙方)

住所地:

住所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南京永信的采购结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下列服务:

服务内容详见乙方响应性文件等。

第二条 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项下服务单价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总价款为_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第三条 组成本合同的有关文件 下列关于南京永信 号招标文件和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权利保证

乙方应保证为甲方提供货物和服务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版权、商标权或其他权利的起诉。一旦出现侵权,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质量保证

乙方提供的服务必须全部达到采购文件各项要求,国家或行业有规定的,还要符合相应规定。维保期满前,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完整的文档资料,并配合甲方做好下一维保年度的衔接工作。

第六条 交付使用和验收

1、乙方应当在合同签订后XX天内完成采购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甲方使用。采购文件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2、甲方自行组织或视情邀请相关专家或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和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承担验收费用等。

第七条 履约保证金

1、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向向南京市溧水区实验小学交纳履约保证金,保证金金额分别是:第一名40000元;第二名30000元;第三名20000元。。履约保证金将于服务期限到期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形式:汇款、银行保函。

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该项目免费维护期满时止。

3、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4、履约保证金扣除甲方应得的补偿后的余额在有效期满后七工作日内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合同款支付

1、本合同项下所有款项均以人民币支付。

2、本合同项下的采购资金由甲方自行支付,乙方向甲方开具发票。

3、付款条件:按照采购文件约定。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绝验收或拒付款的,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违约金。

2、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向乙方支付合同款的,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的5‰滞纳金,但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

3、如乙方不能按期交付服务的,甲方有权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4、乙方逾期交付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合同总额的5‰的滞纳金。如乙方逾期交付达10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解除合同的通知自到达乙方时生效。乙方逾期交付的,今后参加政府采购信誉将受到影响。

5、乙方在承担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解除合同的除外)。甲方未能及时追究乙方的任何一项违约责任并不表明甲方放弃追究乙方该项或其他违约责任。

6、乙方虚假承诺,或经权威部门检测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或是由于乙方的过错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乙方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外,还应向甲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30%赔偿金。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除《政府采购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

2、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甲乙双方不得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乙方放弃或拒绝履行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三年内不得参加南京市的政府采购活动。

第十一条 合同的转让

乙方不得擅自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争议,则采取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向南京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申请仲裁。

3、在仲裁期间,本合同应继续履行。

第十三条 诚实信用

乙方应诚实信用,严格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和承诺履行合同,不向甲方进行商业贿赂或者提供不正当利益。

第十四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采购人):(盖章)

乙方(中标人):(盖章)

代表人:

代表人: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年 月 日

采购代理机构(鉴证章)

投标文件格式

投 标 文 件

项 目 编号:

项 目 名称:

供应商: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目 录

名 目 页码

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三、 报价表格式

四、资格证明文件

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七、项目实施等方案(包括卫生保证制度、应急预案、安全防范措施等)

八、服务与承诺

九、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服务人员一览表

十、投标供应商近三年以来类似业绩情况表及证明材料

附件一、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附件二、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附件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格式及证明材料

(说明:本目录内容为参考格式,供应商可根据招标文件及评标标准内容需要,自行细化或补充目录条款及内容)

目录一、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竞争性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 (姓名和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服务名称:

3、我们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为 人民币。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服务内容。

6、我方绝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代理机构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方正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方正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

目录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南京永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磋商,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被授权人签字:

日 期: 年 月 日

目录三、报价表格式

报价表(第 轮)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 称

报价(元)

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元)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请注明是第几轮报价;

2、第一轮报价表装订在投标文件中;第二轮、第三轮起的报价表应提前加盖单位公章,并单独携带,不需密封,供磋商报价时使用。

3、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校区

名 称

就餐人数

餐数

单价(元)

金额(元)

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元)

1

崇文路校区

学生中餐

3126

85

 

 

 

2

教职工中餐

224

92

 

 

 

3

教职工早餐

224

92

 

 

 

4

教职工晚餐

224

18

 

 

 

5

其他活动用餐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