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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财政局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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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绍兴市财政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详情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绍兴市财政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5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绍兴市财政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0-12-15 浏览次数:22

项目概况

绍兴市财政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http://www.zcygov.cn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TY2020-D-225

项目名称:绍兴市财政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1866000

最高限价(元):1866000

采购需求:


数量:1

预算金额(元):1866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详见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0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 14:3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0年12月28日 14:30 (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 址:凤林西路151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戚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 852-09622

质疑联系人:俞戚根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209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传 真:0575-85111480

项目联系人(询问):倪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622170

质疑联系人:俞晓萍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127153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 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 真:/

联系人 :应春兴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80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附件信息:

  • 财政局食堂招标文本1(1)定稿.doc

    318K

绍兴文理学院计算机机房设备及录播系统供货项目

绍兴市财政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磋商编号: SXTY2020-D-225

采购单位:

绍兴市财政局

招标代理单位:

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监督单位:

绍兴市财政局

二○二○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磋商响应须知

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

第四部分 合同的主要条款

第五部分 磋商方法及标准

第六部分 磋商响应文件及其附件格式

第一部分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绍兴市财政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网上报名获取(下载)磋商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8日14: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磋商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TY2020-D-225

项目名称:绍兴市财政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预算金额(元):1866000

最高限价(元):1866000

采购需求:详见采购文件

标项一:
  标项名称: 绍兴市财政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数量:1
  预算金额(元): 1866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磋商文件 
  备注:无。

合同履约期限:按双方合同约定条款执行。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磋商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5日至2020年12月28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http://www.zcygov.cn/ 

方式:供应商登陆政采云平台http://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磋商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磋商文件)。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14: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http://www.zcygov.cn/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8日14:30 

开标地点(网址):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701室(绍兴市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 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无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俞戚根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209622

质疑联系人:俞戚根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20962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胜利东路405号国茂大厦7楼

传真:0575-85127153

项目联系人(询问):倪立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5-85622170

质疑联系人:龚征亚

质疑联系方式:0575-8511148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称:绍兴市财政局

地址:绍兴市越城区凤林西路151号

传真:0575-85209806

联系人 :应春兴

监督投诉电话:0575-85209806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zcygov.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400-881-7190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第二部分 投标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    容

1

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

(1)相关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说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详见格式范例)。

(2)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按招标文件第三部分招标项目范围及要求和第五部分评分标准提供)。

(3)特许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如果有):

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规定或授权有关部门规定供应商或产品进入市场须先行取得相关认证或许可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的认证或许可证明材料。未经认证、许可,或者虽经认证、许可但相关资质证书已经失效的投标人,不能推荐、确认为中标供应商。

2

资格审查方式:

1.资格后审。

2.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投标单位职工。需在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提供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该授权代表的社保证明(1.如该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磋商响应文件技术部分内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2.如由第三方代理社保事项的,则需提供加盖投标人公章的委托代理协议复印件)。

3

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4

分包或转包:(1)采购人不同意分包。(2)本项目不得转包。

5

投标文件份数: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供应商于“政采云”上提供电子投标文件。

6

开标前答疑会或现场考察:投标人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和安全责任自理。

7

样品提供:无。

8

演示(讲解):无。

9

进口产品

本项不采购进口产品,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须在我国境内合法生产、销售。

10

投标人信用信息事项

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间: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前的信用记录。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评审小组或采购代理机构现场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查询结果经确认后与采购文件一起存档。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经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1

扰乱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秩序行为:

不诚信参加公共资源交易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被绍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责令整改、暂停交易的投标人,在此期间将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2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保护环境、节约能源、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总则。

13

更正补充公告请自行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或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查看下载。

14

投标与开标注意事项:

1.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若供应商参与投标,自行承担投标一切费用。

2.标前准备: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应确保成为浙江省政府采购网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注:供应商先要申领CA,取得CA后需要在政采云平台进行绑定,CA相关操作可参考《CA申领操作指南》和《CA管理操作指南》。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在资料齐全的情况下预计7个工作日左右,建议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后立即办理。

《CA申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1-29/2452.html

《CA管理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9/08-20/3405.html

《CA驱动和申领流程》:

http://zfcg.czt.zj.gov.cn//bidClientTemplate/2019-05-27/12945.html

3.投标文件制作、递交、解密:

3.1应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和政采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加密传输投标文件。供应商在使用系统进行投标的过程中遇到涉及平台使用的任何问题,可致电政采云平台技术支持热线咨询,联系方式:400-881-7190。

3.2投标人通过“政采云”平台制作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制作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3.3开标时间后1小时内供应商可以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进行解密投标文件。若供应商未按时解密的视为投标文件撤回

15

中标人须向招标代理机构按如下标准和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和评审费用:

(1)以中标通知中确定的中标总金额作为服务费的计算基数,具体比例参照按《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执行。

收费标准:中标金额在100万以下部分为1.5%,100万元到500万元部分为0.8%。

(2)中标服务费的交纳方式:

用银行支票、汇票、电汇、现金等付款方式直接交纳中标服务费。

公司名称: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账 号:376658338665

开 户 行:中国银行绍兴市越城支行

(3)专家评审费1600元,由中标单位承担,此部分费用开具收据,用现金交纳。

(4)以上费用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交纳。

解释:凡涉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和本公司。

注: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或因质疑、投诉被取消中标资格或不能履行合同的,本项目重新组织采购。

一、总则

1. 项目说明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该项目的招标、投标、开标、资格审查及信用信息查询、评标、定标、合同、验收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2投标人一旦参与本次招标活动,即被视为接受了本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任何异议,均应在法定时间内提出。

1.3投标人须对所投产品、方案、技术、服务等拥有合法的占有和处置权,并对涉及项目的所有内容可能侵权行为指控负责,保证不伤害采购人的利益。在法律范围内,如果出现文字、图片、商标和技术等侵权行为而造成的纠纷和产生的一切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由此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应承担相应后果,并负责赔偿。供应商为执行本项目合同而提供的技术资料等归采购人所有。

1.4本磋商文件所称公章是指单位法定名称章或者冠以法定名称的投标业务专用章或单位法定名称电子公章。

2. 定义

2.1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监管部门:绍兴市财政局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经公告无异议,并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绍兴市财政局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2.2“产品”系指供方按磋商文件规定,经合法途径取得的,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产品、保险、税金、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3“服务”系指磋商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4“项目”系指投标人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2.5“授权代表”系指法定代表人的被授权委托人。

2.6 “★”系指实质性指标要求条款,“▲” 系指主要性能指标要求条款。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视为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作无效投标处理;如任意一条打“▲”的指标出现负偏离按评分标准作扣分处理。

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3.1 本项目原则上采购本国生产的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除非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已经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财政部门审核同意,且在采购需求中明确规定可以采购进口产品(但如果因信息不对称等原因,仍有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要求参与采购竞争的,采购人、采购机构不会对其加以限制,仍将按照公平竞争原则实施采购)。

3.2 节能环保要求

3.2.1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投标人须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相关产品认证证书。

3.2.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投标无效。

3.3小型、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3.3.1小型、微型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3.2小型、微型企业应按照磋商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3.3对于非专门面向此类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投标价格给予6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3.4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与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投标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3.3.5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1)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3.3.6符合《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规定的监狱企业并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

★4.特别说明:

4.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响应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2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二、磋商文件

1.招标方式

1.1 本次招标采用竞争性磋商招标方式进行。

1.2 如某一标项投标人或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或按有关规定实施。

1.3 本次招标设定限价,即招标公告中公布的各标项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各标项之间的预算金额不能互相调整)。

2.授权委托

本项目为电子投标项目,法定代理人或其授权代表不需要参加现场投标和开标。

3.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自行承担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及参加本次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4. 磋商文件的修改

4.1 磋商文件包括本磋商文件及所有的招标答疑记录(澄清、修改)和发出的补充通知。

4.2磋商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对磋商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可用书面形式(包括并不仅限于纸质、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通知招标人,但通知不得迟于开标前3日使招标人收到,招标人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4.3磋商文件的修改

4.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规定时间内,招标人有权修改磋商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通知中没有注明更改投标截止时间的视为截止时间不变。修改的文件作为磋商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有约束力。投标人应在2天内以书面形式确认已收到的修改文件,并需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的签字加盖公章,逾期不确认的视同认可。

4.3.2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按修改文件要求修正磋商响应文件,招标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人。在这种情况下,招标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力、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期。

5.参考品牌

本磋商文件如涉及各类品牌、型号,则所述品牌、型号是结合实际现有情况的推荐性参考方案,投标方也可根据磋商文件得要求推荐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其他同档次优质品牌的产品,进行方案优化。所投产品不在推荐品牌范围内的,需提供加盖原厂商公章的产品性能指标详细材料和证明其产品与推荐品牌同档次、具有可比性,且品牌、型号性能相当或高于、服务条款相等或高于、符合招标方实际业务需求同档次优质品牌的说明书,无法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其投标可能会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

三、磋商响应文件

1.? 磋商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形式及效力

1.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求,详细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保证磋商响应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

1.2 磋商响应文件以及投标方与招标方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书写(技术术语除外)。

1.3 投标计量单位,除磋商文件中有特殊要求外,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1.4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1.5磋商响应文件的形式和效力

1.5.1磋商响应文件为电子磋商响应文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按“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加密传输。

1.5.2磋商响应文件的效力:

磋商响应文件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传输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亦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2. 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

磋商响应文件由“报价文件资料”、“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两部分组成,其中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所须加盖公章部分均应采用电子签章。

2.1 “报价文件资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2.1.1投标响应函(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2开标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4小微企业声明函及证明资料(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1.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以上文件组成“报价文件资料”。投标人在“报价文件资料”中应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2.2 “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2.2.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个体工商户不需要提供,但经营者必须本人参加开标会,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2授权代表社保证明(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附件);

2.2.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5相关资质证明或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均需加盖单位公章):证明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和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定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工商等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社保登记证(或其它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的,只需提供改革后取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

金融、保险、通讯等特定行业的全国性企业所设立的区域性分支机构,以及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如果已经依法办理了工商、税务和社保登记手续,并且获得总公司(总机构)授权或能够提供房产权证或其他有效财产证明材料(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材料),证明其具备实际承担责任的能力和法定的缔结合同能力,可以独立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由单位负责人签署相关文件材料;

(2)2019年度资产负债表等财务报表资料文件(新成立的公司提供情况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4)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需要特别声明“没有因违反《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及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被列入‘黑名单’,在处罚有效期”);

(5)提供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任意时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网页截图(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开标当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的查询结果为准;

(6)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税收和社保证明打印时间不得早于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月;

(7)符合特定资格条件(如果项目要求)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2.2.6详细的磋商响应方案(包含但不限于总体思路、布展及实施方案、人员安排、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障等);

2.2.7优惠条件: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人的各种优惠条件;

2.2.8提供相关标段成功案例。应有需方名称及联系电话,提供最终用户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2.9投标人在磋商响应文件技术偏离说明表中,应对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中所提出各项要求进行答复、说明和解释。如果投标人在技术偏离表中注明无偏离,评标结束后、签订采购合同前又认为其实际产品与投标技术需求不一致的,视为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对其磋商响应文件进行了实质性修改,其投标将被追认为无效。采购机构将把这一情况报送采购监管部门。

2.2.10项目小组人员名单。

2.2.11非本地投标人售后服务机构证明材料。非本地投标人在绍兴的分公司(需提供本地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或办事处(需提供本地国内经济合作办注册资料)或符合本项目服务能力并签订合作协议的第三方机构或者在中标(成交)公示后在本地设立售后服务机构作为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

2.2.12未尽事宜请各投标单位按评分细则和相对应标项相关要求制作(重要)

2.2.1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格式自拟)。

以上文件组成“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投标人在“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中应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响应,该项内容将作为评标重要指标。

投标人不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可能会被磋商小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其风险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报价

3.1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各项费用组成明细表》等附表要求填写。

3.2报价为采购人可以合格使用产品的价格,应包括展区设计、布置、制作、运输费、场外施工、人身意外险投保、利润、措施费、规费、税金、劳务及其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工作开支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全部费用。

3.3磋商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3.4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除指定外)。

4.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4.1投标有效期为从提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90天。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磋商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无效。

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4.3投标人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不能修改磋商响应文件。

5.磋商响应文件的规定

5.1磋商响应文件由“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两部分文件组成,应按统一格式填写。

5.2磋商响应文件须按附件格式要求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写全称。

5.3磋商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5.4磋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5.5投标人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如果投标人编制的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上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招标人拒绝。

5.6电子磋商响应文件部分: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招投标操作指南”及本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6.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方式将磋商响应文件提交给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逾期提交的磋商响应文件。

7.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和修改

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交易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交易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交易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

四、磋商和评标

1.磋商出席

1.1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需准时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参加磋商,否则将导致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无法在线询标等。

1.2供应商自主选择是否出席现场磋商,但除电子交易技术指导外,现场不接受任何与磋商有关的资料。

2.磋商程序

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

2.1主持人宣布磋商开始,介绍到会单位和人员。

2.2采购人依法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2.3宣读完成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上传的供应商名单。

2.4组织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签署《政府采购活动现场确认声明书》(视情)。

2.5采购代理机构通过政采云平台和上传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登记的手机号发出解密指令,供应商对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解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时间为解密指令发出后1个小时内。解密成功的,备份加密电子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若在规定时间内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上传备份电子加密磋商响应文件并解密。

注:制作电子磋商响应文件和解密磋商响应文件的需为同一把CA。解密时间截止后仍未解密成功的,视为撤回磋商响应文件,放弃磋商。

2.6磋商小组对“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进行评审,发布评审结果。

2.7磋商小组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线上磋商。(磋商时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在评审、磋商过程中保密)。磋商内容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

2.8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第一次报价不公开),最后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2.9磋商小组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计算价格分。

2.10汇总技术商务分、价格分,根据总得分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人,公布评审结果。

3.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代理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3.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3.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3.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4.评标

4.1磋商小组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磋商小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竞争择优的原则。

4.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采购人视情委派)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三人及以上单数;预算金额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成员人数为五人及以上单数。

4.3磋商小组负责对投标人资格的最终审定。

4.4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不少于半小时,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供应商通过政采云平台交换的数据电文必须进行电子签章。

4.5磋商小组对磋商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磋商响应文件和磋商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4.6磋商小组不向落标方解释落标的原因。

5.磋商响应文件的初审鉴定

5.1资格性审查

5.1.1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磋商小组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5.2符合性审查

5.2.1评标时,磋商小组将首先评定每份磋商响应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要求。所谓实质上的响应,是指磋商响应文件与磋商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采购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磋商小组决定磋商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5.3如果磋商响应文件实质不响应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

6. 磋商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6.1磋商响应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磋商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6.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6.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6.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财政部公布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7.磋商响应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7.1磋商小组将对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7.2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磋商响应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但不得超过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7.3在评标过程中,如发现与磋商文件要求相偏离的,磋商小组可对其偏离情形进行必要的核实。

7.4在评审过程中,如属于实质性偏离或符合无效响应条件的,应当询问相关投标人,并可对其通过政采云平台进行线上确认,但不允许对偏离条款进行补充、修正或撤回。

7.5比较与评价。磋商小组应当按照评标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7.6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商务技术得分情况。

7.7 报价审核。对符合采购需求且通过商务技术(资信)评审的投标人的报价的合理性、准确性等进行审查核实。

7.7.1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通过政采云平台提供线上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7.7.2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一定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7.7.3如需投标价格修正,按财政部87号令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对投标价格进行修正。

7.8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后,向本公司提供书面评标报告,并按得分高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8.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对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表述不一致或有明显计算错误等内容,磋商小组将对投标人进行询标,并可要求投标人作澄清,作为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部分,但澄清的内容不得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无效投标的情形

磋商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无效投标处理:

9.1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9.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均无效);

9.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

9.4投标人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未提供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的,视为投标人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9.5《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填写不全、错误、未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公章”和“签字或盖章”缺一不可)的;

9.6授权代表非投标单位正式职工的(以社保证明为准,如授权代表为离退休返聘人员的,需提供退休证明及单位聘用证明);

9.7磋商响应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公章或填写不全的;

9.8报价一经涂改,未在涂改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或者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的;

9.9未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或对招标服务或技术或产品等要求未详细应答或应答内容不全、有缺失的,经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法评审的;

9.10出现同一标的物或本次招标产品(服务)内的主要产品(重要组成部分)出现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报价文件资料描述不一致或前后描述不一致,经磋商小组认定后为无法评审的;

9.11《技术偏离说明表》不真实填写或弄虚作假的;

9.12磋商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9.13磋商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9.1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的;

9.15磋商响应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资料”部分中出现《开标一览表》相关内容的;

9.16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范围的,投标人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

9.17《开标一览表》填写不完整或字迹不能辨认或有漏项的,经磋商小组认定属于重大偏差的;

9.18投标人对根据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报价不确认的;

9.19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节);

9.19.1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9.19.2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者业绩;

9.19.3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者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9.19.4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9.19.5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9.20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9.20.1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9.20.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9.20.3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9.20.4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9.20.5不同投标人的磋商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9.20.6有二份及二份以上磋商响应文件的相互之间有特别相同或相似之处②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提供的磋商响应文件出自同一终端设备的,或在相同Internet主机分配地址(相同IP地址)获取或网上投标的,且经询标澄清投标人无令人信服的理由和可靠证据证明其合理性的,经磋商小组半数以上成员确认有串通投标嫌疑的;

9.2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恶意串通,其投标无效:

9.21.1供应商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处获得其他供应商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9.21.2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

9.23.3供应商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磋商响应文件或者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9.21.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供应商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9.21.5供应商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

9.21.6供应商之间商定部分供应商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中标、成交;

9.21.7供应商与采购人或者采购机构之间、供应商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供应商中标、成交或者排斥其他供应商的其他串通行为。

9.22磋商小组认定有重大偏差或实质性不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9.2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10. 评标过程保密

10.1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评审过程中凡是与采购响应文件评审和比较、中标成交供应商推荐等评审有关的情况和评审文件的,以及涉及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等信息,评审委员会成员、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相关监督人员等与评审有关的人员应当予以保密。

10.2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招标人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都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1磋商响应文件基本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1.2投标人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1.3实施方案最合理并对招标人最为有利,最大限度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

1.4投标人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系统及服务。

1.5招标人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价不是中标的绝对保证。

2.中标确认

2.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

2.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2.3采购人应在确认中标人前再次对资格条件和相关证件材料进一步查验核实。

3.中标通知

3.1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在指定媒体(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绍兴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b.sx.gov.cn)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3.2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签发中标通知书。请中标供应商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供应商如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项目要求行为的,则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

3.3采购代理机构对中标结果不作任何说明和解释,也不回答任何提问。

4.履约保证金

4.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时,按合同法规定可向中标人收取不高于中标额的5%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不得以供应商事先提交履约保证金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鼓励采购人根据项目特点、供应商诚信等情况免收履约保证金或降低缴纳比例。

4.2供应商在履行完合同约定事项后,采购人应及时退还履约保证金。

4.3供应商以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采购人不得拒收。

5.合同备案

5.1中标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采购合同复印件报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备案。

5.2未领取中标通知书,采购双方自行签订的合同不予备案。

6.验收

6.1采购人组织对供应商履约的验收。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工作。验收方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发现与合同中要求不符,供应商须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2采购人可以邀请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参与验收。参与验收的投标人或者第三方机构的意见作为验收书的参考资料一并存档。

6.3 采购人负责加强对中标人的履约管理,并按照采购合同约定,及时向中标人支付采购资金。对于中标人违反采购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7. 售后服务考核

采购机构将联合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不定期对合同的履约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未按合同规定进行履约的,有弄虚作假,偷工减料,以次充好等情形,达不到国家、行业有关标准和商务技术(资信)文件规定的,一经查实,由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给予相应处罚。

六、质疑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国务院第658号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和《浙江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浙财采监[2012]18号)的规定,政府采购供应商可以依法提起质疑和投诉。

1.供应商询问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机构提出询问,采购机构将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供应商质疑

2.1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可以以书面邮寄的方式向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否则,采购机构不予受理:

(1)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供应商获得磋商文件之日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即供应商报名截止之日)起计算,但磋商文件在报名截止之日后获得的,应当自截止之日起计算,且应当在采购响应截止时间之前提出。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

(3)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期限自采购结果公告(包括公示、预公告、结果变更公告等)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供应商提交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书需一式三份,质疑书至少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联系电话,以及被质疑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2)被质疑采购项目名称、编号及采购内容;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7)提出质疑的日期。

(8) 质疑书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9) 质疑人因故不能自行办理质疑事项的,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宜,但应当向被质疑人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0)质疑人提供的相关材料中有外文资料的,应当将与质疑相关的外文资料完整、客观、真实地翻译为中文,并注明翻译人员姓名、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信息。

4.采购机构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与质疑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5.询问或者质疑事项可能影响采购结果的,采购人应当暂停签订合同,已经签订合同的,应当中止履行合同。

第三部分 磋商项目范围及要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绍兴市财政局食堂位于绍兴市凤林西路151号,将保障局内所有工作人员约400人的就餐及公务接待用餐。

2项目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餐厅功能:财政局一楼食堂提供工作日早、中、晚3餐,以快餐为主。二楼为机关提供自助餐及包厢服务。三楼餐厅待条件成熟,适时推出炒菜等特色服务。

(二)服务内容

1.早餐:提供粥、面条、包子、馄饨、烤饺、小笼、豆浆、鸡蛋、粗粮、杂粮等不少于30个品种酱菜及小菜品种不少于10个。

2.中餐(含周一晚餐):提供不少于8个品种的菜肴(4荤4素)、水果、粗粮、汤、米饭等,另供不少于2 个品种的杂粮或点心,设一个面食等小吃窗口。

3.晚餐:提供不少于8个品种的菜肴(4荤4素)、米饭及面食等。

(三)服务要求

1、早餐要求提供多品种粥、多品种面条、多花样包子、小笼、烤饺、西点、鸡蛋、粗粮、杂粮等,小菜要求分批小锅现炒。

2、中餐要根据不同季节科学制订菜单,每餐菜肴荤素搭配均衡、营养安排合理,注重菜肴的色、香、味、美、鲜。主打菜一周内不重复且每周出新品,定期换口味。

3、二楼包厢按需提供优质服务,备制有绍兴特色食材,擅长制作绍兴特色菜、农家菜及新菜品。

(四)特色服务:提供不少于4个品种的面点、熟食外卖(每周不少于3次),适时推出自制酱货外卖服务。

(五)供餐时间:(每年9月16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早餐7:00-8:30;中餐12:00-13:00;晚餐17:00-19:00。(每年7月1日起至9月15日止)早餐7:00-8:30;中餐12:00-13:00;晚餐17:30-19:30。市财政局有权对供餐时间按需作出调整,中标人要无条件服从。

三、人员与服务要求

(一)工作人数:工作人员配置不少于18人,包括食堂经理1名、厨师长1名,副厨1名、厨师2名、面点师2名、服务员2名、清洗、粗加工9名。工作日早餐服务窗口不少于3个,中餐服务窗口一楼保证9个,晚餐服务窗口不少于2个。

(二)相关人员职责与要求

1、食堂经理:全面负责食堂运行工作,落实相关制度和考核;积极参与并配合采购方做好食堂事务管理;负责做好各类食堂报表工作;负责制订每周菜谱;负责日常菜肴、面点等食品制作;负责粗加工、清报洁等厨房前后道工作; 负责包厢、窗口、餐厅等各项服务;负责做好食堂垃圾分类、投放、登记及垃圾处理工作。要求:有强力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较强的沟通能力,熟悉食品安全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担任过餐饮经理或就餐人数在400人以上机关或20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或高校食堂担任过项目经理,具有食品管理员上岗证。

2、厨师长:全面负责后厨管理;做好成本控制,掌握食材原材料价格动向;负责开制菜单和创新菜开发;杜绝食品安全事故发生。要求:有强力的事业心和责任心,熟悉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营养卫生知识;具有中式烹调师技师以上证书,在三星级以上宾馆(饭店)或就餐人数在400人以上机关或2000人以上企事业单位或高校食堂担任过厨师长。

3、副厨:协助厨师长工作,负责当班厨房管理;负责菜肴的制作和出品,完成日常和临时性工作任务;负责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要求:技术全面,责任心强,具有中式烹调师中级以上证书。

4、厨师:负责菜肴的制作和出品,完成日常和临时性工作任务。要求:能钻研技术、具有团队协作精神,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厨师技能资格证书,有三年以上工作经验。

5、面点师:负责面点的制作和出品;服从工作安排,定期推出新品;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要求:有较强责任心、能吃苦耐劳和团队协作精神。具备人社部门颁发的面点师技能资格证书(其中1名需面点师中级以上技能资格证书)。

6、服务员:负责员工餐厅的正常运行;负责包厢的跑菜。要求:有较强责任心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吃苦耐劳,有一定餐饮服务工作经验。

7、清洁、粗加工:爱岗敬业、服从上级;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餐厅及相关区域的卫生保洁;做好灭四害工作;做好食材,餐具、用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做好设备和人身安全工作。要求:富有责任心,工作认真、能吃苦耐劳。

8、年龄要求:男性60周岁及以下,女性50周岁及以下。

三、运行模式及要求

(一)运行模式:采取食材以采购方供应为主,与劳务外包相结合的运行模式。即:采购、定价、监督等由采购方负责;食堂工作人员采用劳务外包的形式。以提升服务质量为目标,让干部职工买得放心,吃得安心。

(二)具体要求

1、中标方要树立“绿色、健康、安全”和“厉行节约、制止浪费”的工作理念,科学制订菜单。

2、中标方需在每周四制定好下一周的菜单,并提前一天提供次日所需的原材料品种、数量等,交采购方指定人员确认,同时公务接待餐要根据用餐人数和要求,及时提供菜单。

3中标方要做好成本控制工作,提供食堂当日用料、就餐人数等有关数据,协助做好成本核算工作。

4中标方要保证正常工作所需的各类人员,确保食堂安全有序正常运行,严把食品安全关,及时提供相关意见建议,确保制作菜肴放心、可靠。

5中标方要根据采购方要求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晚餐、公务接待餐等服务工作,并且做好特殊情况下供餐保障工作,如重大公务活动、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防台抗寒等。

6、中标方应自觉遵守采购方和食堂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服从采购方的监督和管理。因中标方原因导致重大火灾、食材安全等事件的,采购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相应损失。

四、服务价格、期限及纠纷处理

本次招标预算价933000元/年,工作人员配置总人数不少于18人。招标期限二年,即2021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合同一年一签 。中标方履约期间要认真履行合同,较好完成工作任务,无安全质量事故与重大投诉,干部职工的满意率(全年平均)在85%以上或全年服务考核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的,续签第二年合同。中标方不得转包和分包。若中标方未能达到上述履约要求,则采购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因此解除的,中标方无权返还履约保证金,同时中标方应按年度服务费用的20%向采购方支付违约金及赔偿因此给采购方造成的全部损失。若在合同期内,中标方未经采购方同意,无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的,采购方不支付一个月服务费,另不再返还履约保证金,且中标方应向采购方承担一年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并采购方有权要求中标方赔偿其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采购方在合同期内,无正当理由不得解除合同(市里有要求或不可抗拒外),如解除合同的退还保证金,并承担一年合同额20%的违约金。其他纠纷事项由双方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通过绍兴仲裁委员会解决。

五、工作要求

(一)项目管理要求

1.为保证服务质量,中标人必须选派高素质的部门经理、高水平的厨师长、厨师人员,服务人数与就餐人数配备比例合理。岗位实际人数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提供,但不得低于18人的总人数要求。主要劳务技术人员不能随意更换,如变动要事先征得采购方同意后方可调整。若擅自更换服务团队的主要技术人员或减少必要的劳务人员,由此影响工作,采购方有权扣除服务费,若未能及时落实采购方意见的可以解除合同,违约责任及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方承担赔偿。

2.中标方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并取得“预防性健康体检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3.中标方在开始营业前必须向采购人递交食堂工作人员花名册、岗位分工情况表、员工劳动合同复印件、健康证复印件和厨师等级证复印件等证件。

4、中标方必须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合法规范用工,并全面承担派遣人员涉及劳动关系的所有责任。

5、中标方的派遣人员应遵守采购方的规章制度,根据采购方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

6、中标方应建立健全各项食堂规章制度、考核细则、操作规程和各项台账。

(二)卫生管理要求

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加工制作和管理。

2、食堂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3、自觉接受食品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方对食堂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

4、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分类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5、做好食堂区域内日常除四害工作。

6、做好油烟机清洗、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三)安全管理要求

1、把好食材等物品进货验收质量关,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等;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杜绝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事故。

3、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等事件发生。

(四)节约管理要求

1、要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杜绝食材加工过程中人为造成的浪费;要及时掌握就餐情况,精准烹饪,减少剩菜剩饭的产生。

2、树立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理念,科学制定菜单,合理搭配菜品,控制餐标成本。

3、餐厅要根据季节温度合理开启空调,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就餐完毕后及时关闭所有空调电灯。

4、落实好“跑冒滴漏”管理制度,做好节水、节电、节气等工作。

(五)违规及损失处理

1、发现人为造成原材料浪费,按原值的2倍赔偿,发现个人私拿原材料等物品或做人情的,按原值的5倍赔偿,将在当月的服务中扣除。

2、中标方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方可立即指出并更换违规人员。

①合同期内不符合采购方工作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采购方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六)其他要求

1、所有相关人员要求政治上可靠,身体素质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2、所有人员均须持有合法有效身份证、健康证,无重大疾病史和传染病史。

3、食堂相关档案资料统一专人管理。

4、中标方要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开展力所能及的延伸服务,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

六、考核标准

中标方按招标文件的服务质量要求对食堂服务实施专业化、规范化的管理,树立项目食堂服务管理高品位形象。食堂管理服务机构设置合理,职能明确,员工流动率保持相关稳定。

1.考核方式:由采购方根据每月满意度测评与不定期全面考核结果相结合的方式对食堂进行考核,考核内容详见《食堂服务考核表》(见附件,可根据运行实际作进一步调整)。

2.考核标准:考核分为100分,考核分95分(含)及以上得全额合同款;考核分在94分至85分(含)的,每分扣200元;考核分低于85分的,每分扣500元。每期将汇总结果计入全年考核分数。

3.奖惩方法:中标方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的相关要求足额配置餐饮服务岗位,如发现上岗人数缺少则劳务外包费用按实际上岗人员结算,并自检查发现之日起至人员补足到位之日止每天每人次扣款200元。不定期考核得分连续三次在85分以下的,采购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中标方承担全部违约责任。

七、履约保证金和付款方式

1、中标方应在中标后一周内向采购方一次性缴纳合同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正常履行的至合同期结束后全额归还,不计息。

2、采购方根据实际考核结果,按月向中标方支付服务费,无特殊情况,在次月15日前支付。

3、为激励食堂工作人员更好地做好食堂服务工作,奖励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受到领导、干部表扬的,向食堂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的,见义勇为、抢救抢险的、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经采购方考核小组确认并提出奖励意见后,由中标方在中标价中提取2%作为奖励基金并按确定分配方案发放。


附件

食堂服务考核表

考核项目

考核标准

服务单位

自评

考核得分

说明

员工管理

(20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

出勤:按服务标准设定的岗位及需要时段的排班表,确保相关人员到岗,缺岗的扣分。(共4分)

每月人员流动率不超过3%。(3分)

着装规范:所有工作人员按规定着装,必须做到服装整洁,无污渍,对熟食品操作、传菜及服务人员还需戴口罩,未到位的扣分。

(共3分)

仪表规范:女员工允许化淡妆,不准使用怪异或浓烈的香水,面容整洁,头型按规定梳理;男不留长发,不许留胡须。 不准佩带首饰。不留长指甲,不允许涂指甲油。(共3分)

操作规范:服务人员仪态端庄,文明用语、微笑热情,耐心细致,不得与就餐人员发生争执。(共3分)

所有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及健康证上岗。(共4分)

服务质量管理

(20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

餐前按服务标准做好准备工作。(共5分)

开餐时及时清理售餐台、餐桌上的菜汤和残食,清理地面结水、汤等污渍,保证售餐台和餐厅地面清洁。(共5分)

保证供餐时间,保证饭菜供应,不得出现断供情况。(共5分)

开餐后按服务标准做好整理工作。(共5分)

后厨操作管理

(40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

每周四15:00前,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把下周食谱、投料计划报食堂管理科审核,审核通过后,按食谱提供饭菜;如有调整,应事先征得食堂管理科同意,再进行调整;易耗品领取需提前上报申领。

(共3分)

提前对每天就餐人数进行合理估算,做好供餐计划,每天下午16:00前,餐饮服务单位必须把次日的采购计划报管理科,经审核通过后,进行采购。剩余菜品按规定处置,人为造成食材浪费的另行处理。(共3分)

按照审核的菜谱提供饭菜,售价和份量,不得擅自变更(共2分)

所有设备需按要求操作,使用前进行培训,做好平时的保养维护工作。如因人为损坏另行赔偿、处理。(共2分)

验收时做到准时、专人验收,不得营私舞弊。(共3分)

泔水、垃圾等废弃物当餐必须清除,做好垃圾分类工作,废弃物存放在指定位置并盖好。(共2分)

仓库摆放整齐,调物料分开,存储量符合库房管理要求。(共2分)

做好餐后场地清洁、用具复位工作。晚上下班前水、电、煤安全检查到位。(共3分)

操作间、选餐工作区、特色餐加工区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

(共3分)

按服务标准做到:生熟炊具应分开存放、分开使用;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应分开放置,离地隔墙(共4分)

所有餐具(调羹、味碟、盘子、饭碗)是否干净无水渍,每日消毒工作是否规范,消毒记录是否完整。(共3分)

区域内无苍蝇、老鼠、蟑螂等,消杀记录是否完整。(共3分)

食堂工作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卫生病症的,应立即调离工作岗位。(共3分)

食品加工安全,留样齐全,记录完整,无中毒事件发生,无三无产品和过期食品。主观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人员伤害等安全事故负全责。(共4分)

节约管理

(15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

电源设备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共2分)

水源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共2分)

空调是否按规定开启、关闭。(共2分)

在粗加工清洗、切配、烹饪等过程中造成的人为浪费(4分或赔偿)

因主管原因没有及时掌握就餐人数等情况;菜肴没有分时分批烧制等造成剩菜剩饭过多产生的浪费。(共4分或赔偿)

做好其它节能(节约)服务工作。(1分)

部门管理

(5分,每发现一次扣1分)

分工合理,责任明确,组织到位,责任到人,节能意识明确。

(共4分)

每天做好考勤、晨检等工作;采购等工作计划及时上报。(共3分)

如有发现有员工私拿食材物品,收受供应商礼品等违规现象一次性扣5分,视情节另行处理。

对食堂管理科合理的工作安排及时贯彻落实;向食堂提供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有拾金不昧等好人好事另作奖励。(共2分)

合计100分

考核小组签名

第四部分 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与本次采购活动。项目实施范围详见附件——磋商文件和磋商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采购设计图、承诺书等。

2.合同的签订

2.1中标人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30日内按磋商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磋商响应文件的约定,凭中标通知书和采购人在约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与采购人签订书面合同。

2.1.1服务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2.1.2服务期:按标段内具体要求执行。

3.付款方式:按标段内具体要求执行。

4.合同修改

4.1双方的任何一方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达成由双方签署的合同修改书,须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4.2除非招标人对产品的品牌、型号规格和涉及价格因素的技术参数提出修改,中标人不得对合同价格提出修改要求。

5. 质量标准和验收

5.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及服务必须是经合法途径取得的。

5.2中标人应按现行的国家或行业技术及验收标准和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供工程、货物或服务,因中标人提供的工程、货物或服务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5.3验收由使用单位按规定组织相关人员或专家进行。

5.4双方对工程、货物或服务的质量有争议的,由双方同意的专业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的,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违约责任

6.1提供的货物和服务质量必须达到合格,凡安装调试、设备试运转过程中发现的设备质量问题,中标人必须无偿返工直至符合质量要求,承担返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招标人的直接经济损失。

6.2由于招标人保管不善或使用不当造成设备短缺、故障或损坏,中标人协助招标人及时给予补齐或修复。

7.违约赔偿

7.1除不可抗力外,如中标人发生不能按期完成供货任务,招标人发生中途变更等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应本着友好的态度进行协商,妥善解决。如协商无效,按规定处以违约金。

7.2 中标人和采购人签订合同,按合同规定的供货时间供货并安装调试完毕。逾期每推迟一天,扣中标价0.1%的滞纳金给采购人。

7.3招标人在规定时间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者,以招标违约处理,并赔偿中标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8.不可抗力

8.1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8.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的事故发生后尽快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挂号信航寄给或送给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影响时间延续120天以上的, 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9.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9.1凡有关本合同或与本合同中发生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如通过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可向当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人民法院起诉。

9.2仲裁和诉讼费用除仲裁机构和人民法院另有裁决外,由败诉方承担。

9.3在仲裁和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裁定的部分外,本合同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9.4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采购人收到中标人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开始生效。

(注:在正式签约时,根据上述精神应拟就更为详尽的合同书)

第五部分 评标方法及标准

1、评标方法:

1.1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磋商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的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用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1.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磋商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磋商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2.评分标准:共100分,其中商务技术分90分,价格分10分。评分依下述所列为评标打分依据,分值如下(计算分值时,按其算术平均值保留小数2位)。

2.1.商务技术分(90分)

评审因素

评分细则

分值

公司综合实力

投标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根据投标单位经营情况、技术力量、制度建立等内容综合考量企业实力,优得5.0-4.0分,良得3.9-2.0分,一般得1.9-0.1分,差不得分。

5

企业荣誉

1.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2.具有食品安全管理ISO22000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3.具有食品安全管理HACCP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4.具有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5具有OHSAS18001或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得2分。

6具有近三年由行政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证书的得1分。

(以上证件需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者不得分,原件备查)

11

经营业绩

提供2017年1月1日以来,同等规模同类项目案例合同的每个得2分,最高10分,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托管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10

食堂等级

投标单位所服务食堂在服务期内获得食品安全监督量化A级单位荣誉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获得放心消费示范单位荣誉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本项最高得8分。(以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文件为准,提供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本项不得分)。

8

食安保险

投标企业投保的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总保额达到1000万的得2分,每增加500万元得1分。本项最高得4分。

投标文件中装订投保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保险的保单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原件备查)。

4

纳税信用

投标单位获得2019年度纳税信用登记A级的,得2分。以税务机关出具的评价证明文件为准(有税务机关公章)。

2

服务承诺

承诺如下:一.对本项目实行直营管理,不挂靠,不转让;二.承诺按《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的要求对食堂员工进行培训、体检和缴纳社会保险,同时独立解决今后与食堂员工有关的劳资纠纷;三.中标企业按双方签订的托管合同要求规范经营管理,需要保质保量做好早餐、中餐、晚餐及加班时用餐的供应以及单位临时活动所需的增餐服务、特色服务。每个承诺得2分,最高6分。

6

服务方案

针对本项目设计一套服务方案,按“礼貌服务、文明用语”、“绿色、健康、安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方面进行打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0-4.0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9-2.0分,部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9-0.1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5

安全方案

针对项目《安全管理要求》在食品安全、生产安全中按是否设立安全员、是否建立应急预案、验货是否索证验证、是否落实关气、关电、关门责任人等方面进行打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0-4.0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9-2.0分,部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9-0.1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5

员工管理方案

按《项目管理要求》在制度建立、人员培训、员工保险缴纳、奖励制度等方面进行打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0-4.0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9-2.0分,部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9-0.1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5

人员方案

1.? 按照项目设定的人员方案和管理目标进行打分,优于项目需求的得5.0-4.0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3.9-2.0分,部分符合项目需求的得1.9-0.1分,不符合或不提供不得分。

2员工队伍的资质情况:厨师队伍具有中式烹调技师以上,每一名得1分,最多4分。

3员工队伍中配备的面点师具有中级面点师证的,每一名加1分;最多2分。

4员工队伍中具有营养配餐师证或营养师证书的,每一名加1分;最多2分;

5员工队伍中具有食品安全员证每一名加1分,最多2分。

以上2-5项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并提供近三个月本单位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原件备查)

15

食堂经理

在三星级(含)以上宾馆(饭店)担任过餐饮经理或与本项目同等规模单位担任过项目经理(提供相关证明)的得2分,具有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的得1分。提供持证人员证书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缴纳复印件,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本项不得分)

3

厨师长

派驻食堂主厨具有初级烹调师等级证书得1分;中级烹调师等级证书得2分;具有高级烹调师等级证书得3分;具有技师烹调师等级证书得4分。(提供持证人员证书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缴纳复印件,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本项不得分)。

4

副厨

派驻食堂副厨具有具有初级烹调师等级证书得1分;中级烹调师等级证书得2分;具有高级烹调师等级证书或技师烹调师等级证书得3分。(提供持证人员证书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缴纳复印件,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本项不得分)。

3

面点师

派驻食堂面点师具有人社部门颁发的中级面点师及以上证书得2分(提供持证人员证书及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缴纳复印件,原件备查,不提供原件本项不得分)。

2

售后服务

投标单位具有位于绍兴市越城区常驻售后服务机构得2分;承诺中标后在、绍兴市越城区设立售后服务机构得1分,其余不得分。开标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

2

2.2价格分(10分)

2.2.1评标基准价: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2.2.2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

即: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第六部分磋商响应文件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投标人按照以下格式编制磋商响应文件,并将报价文件、商务技术(资信)文件分别编制成册。

报价文件部分

目录

(1)投标响应函……………………………………………………(页码)

(2)开标一览表……………………………………………………(页码)

(3)投标报价明细表………………………………………………(页码)

(4)中小企业声明函………………………………………………(页码)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页码)

1、投标响应函(格式)

致: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方磋商文件(填写磋商编号:)的要求,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填写姓名 、单位 、职务 )代表投标人填写单位 、地址 提交磋商响应文件。

我方已完全明白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兹宣布同意如下:

1.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承诺按标书和合同的规定履行责任和义务。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和商业道德;

(3)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行合同记录;

(4)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产品及生产所需装备符合中国政府规定的相应技术标准和环保标准;

(6)没有违反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的记录;

(7)没有发生重大经济纠纷和走私犯罪记录。

3.本公司磋商响应文件中填列的技术参数、配置、服务、数量等相关内容都是真实、准确的。保证在本次项目中所提供的资料全部真实和合法。同意向绍兴天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

4.我单位保证所供货物质量符合国家强制性规范和标准,达到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

5.我方理解贵方将不受你们所收到的最低报价或其它任何磋商响应文件的约束;

6.本投标自开标之日(投标截止之日)起90天内有效,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合同终止日为止。

7.我方承诺完全遵守和满足磋商文件供货日期(完工日期)和所投产品(服务)的质保期(免费保修期)要求。

8.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b)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c)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d)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e)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

f)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供应商有前款第a)至e)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开户银行: 帐号: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2、开标一览表(格式)

项目名称:

磋商编号:

标 段

投标报价

工期

备注

绍兴市财政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

报价=(大写) 元。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投标报价明细表(格式)

序号

项目具体工作内容

数量

单价

合价

备注

 

 

 

 

 

 

 

 

 

 

 

 

 总价

 

  大写

 ¥:

注: 1.报价一经涂改,应在涂改处加盖电子签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否则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2.招标人不接受某一标段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若投标人在此表中有2个(含)以上的报价或方案,其投标作无效投标处理。

3.投标人需按本表格式填写,不得自行更改。

4.有关本项目实施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均计入报价。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4、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1、? 本公司参加绍兴市财政局绍兴市财政局食堂劳务外包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视为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投标的,投标无效。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报价文件必须提供经审计的企业财务报表(包含且不仅限于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数据)和企业所有从业人员最近月度的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3、符合《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规定的条件并提供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件二)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投标人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