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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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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性磋商]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15 19:15| 发布单位: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管地:省直辖| 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HBTXZFCG–竞磋2020-ST1201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鄂采计[2020]-21951号

三、项目名称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楚顺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供应商地址:孝感市光荣路百佳豪庭E3栋7层C2号

中标(成交)金额:52.68(万元)

服务类

名称: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服务范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服务时间:1年

服务标准:国家及行业标准

五、评审专家名单

曾雄,黄苏洲,车军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2-14

2、评审地点:孝感市西湖明珠清风苑4号楼2单元5楼0505室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取

2、收费金额:0.7902(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相关供应商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相关供应商质疑时须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一份书面质疑函(须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孝感市孝南区澴川路

联系方式:0712-2877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孝感市西湖明珠清风苑4号楼2单元5楼0505室

联系方式:1347651239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余荣

电 话:13476512390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pdf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2020-12-02
  •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更正公告2020-12-09
1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 2 目录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 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 8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 8 供应商须知 ............................................................................................................................. 11 一、总则 ................................................................................................................................. 11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 12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 13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 16 五、磋商程序及步骤 ............................................................................................................. 17 六、中标与签订合同 ............................................................................................................. 19 七、质疑投诉 ......................................................................................................................... 20 八、其他要求 ......................................................................................................................... 21 九、适用法律 ......................................................................................................................... 21 第三章 项目服务方案 ......................................................................................................... 22 第四章评定办法 ..................................................................................................................... 23 一、评定办法前附表 ............................................................................................................. 23 二、计算办法 ......................................................................................................................... 24 三、评分细则 ......................................................................................................................... 26 四、评定办法 ......................................................................................................................... 27 第五章合同书(参考) ........................................................................................................... 29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 31 封面: ..................................................................................................................................... 31 附件一:投标函 ..................................................................................................................... 32 附件二:报价一览表 ............................................................................................................. 33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 34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35 附件五:清单(明细)报价表 ............................................................................................. 36 附件六:资格证明资料 ......................................................................................................... 37 附件七:服务方案 ................................................................................................................. 38 3 附件八: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 39 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 40 附件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41 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42 附件十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 43 附件十三、其他材料 ............................................................................................................. 44 4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孝感市西湖明珠清风苑4号楼 2单元5楼0506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BTXZFCG–竞磋2020-ST1201 2、采购计划备案号:鄂采计[2020]-21951号 3、项目名称: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 4、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5、预算金额:53(万元) 6、最高限价:53(万元) 7、采购需求: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食堂管理服务项目,具体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8、合同履行期限:1年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 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 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0年12月03日至2020年12月09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 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孝感市西湖明珠清风苑4号楼2单元5楼0506室 3、方式:现场获取,报名成功后方可获取采购文件;报名须由法人携带法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 或委托代理人携带后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提供的证明文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4、售价:3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14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孝感市西湖明珠清风苑4号楼2单元5楼0505室 五、开启 6 1、时间:2020年12月14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孝感市西湖明珠清风苑4号楼2单元5楼0505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问和质疑 相关供应商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 个工作日内,向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和质疑。相关供应商质疑时须 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提交一份书面质疑函(须供 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并附相关证据材料。 2、信息发布的媒介 本公告在湖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hubei.gov.cn/)上发布。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地 址:孝感市孝南区澴川路 联系方式:0712-287718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孝感市西湖明珠清风苑4号楼2单元5楼0506室 联系方式:13476512390 3、项目联系方式 7 项目联系人:余荣 电 话:13476512390 8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 采购人 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2. 监管部门 湖北省财政厅 3. 采购代理机构 湖北天喜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成交服务费 递交方式:成交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代理机构支付。 5. 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应提交的资格 证明文件 资格证明文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 照等证明文件(提供证件照复印件); 1.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须提供财务会计制度 相关资料(如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或其他资料的复印件:投标人是 法人的,应提供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财务报表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或财务制度等财务会计制度证明材料;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 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对 投标人进行资信审查后出具投标担保函的,可以不用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 银行资信证明文件。) 1.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履行合同所必 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相关证明材料; 1.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自行出具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书面声明。 1.5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 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 明;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 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所有证明材料须清晰可辨认,如因证明材料模糊无法辨认,缺条款号、条款名 9 称、编列内容页、漏页导致无法进行评审认定的责任由供应商自负。如发现弄 虚作假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7.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8. 磋商有效期 90日历天 9. 竞争性磋商响 应文件正、副 本数量 本次采购项目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需为加 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扫描件),所有响应文件概 不退还 10. 磋商时间及地 点 磋商时间:2020年 12月 14日 9:00时(北京时间) 磋商地点:孝感市西湖明珠清风苑 4号楼 2单元 5楼 0505室 11. 磋商小组人数 3人及以上单数 12. 最后报价供应 商的确定方式 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通过的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满足要求的最后报价。 13. 履约保证金 由供需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商订。 14. 接收质疑函的 方式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加盖公章的纸质文件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时间较紧 张,可以先将其 PDF版文件发至代理机构联系人邮箱并将其纸质文件随后送达, 代理机构接收质疑文件时间以纸质文件或 PDF版文件先送达时间为准)。供应 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应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具体质疑相关规定详见《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 94号)。 15. 其他要求 报价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模式,以合同价为准,一次性包干,合同签订 后采购人未提出增加工作内容的情况下,合同价不得调整。 注:本采购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和代理机构。 16. 防疫相关要求 防疫相关要求: 1、只允许一名供应商代表进入开标现场参加投标活动。 2、供应商代表须佩戴口罩,接受体温检查,凭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健康码“绿 码”或健康证明、其他招标文件要求的身份证明进入开标场所,否则将被拒绝 接收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 3、投标现场供应商代表之间保持 1米以上的间距,少活动,禁止摘除口罩。如 不听劝阻,取消其投标资格。 4、对外地来孝感市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相关人员,需提供近期核酸检测、血清抗 10 体检测和 CT检测结果报告。若未提供或提供的不符合相关要求造成的所有不利 后果均自行承担;对不可预见因素应充分考虑,若造成不利后果均自行承担。 其他地方来孝感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相关人员敬请实时关注和遵守当地相关疫情 防控要求,对不可预见因素应充分考虑,若造成不利后果均自行承担。 5、此期间本市肺炎防控指挥部有新规定则按其执行。 11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及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中所述的项目的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本次磋商的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监管部门”:本次磋商的监管部门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3“采购代理机构”: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4“供应商”是指获取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5“成交供应商”是指经评审委员会评审推荐,采购人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工程、货物及服务 3.1“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 等。 3.2“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3.3“服务”是指除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和工程(指 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以外的其他政府采 购对象。 4、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及评审费等相关费用。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12 中标金额(万元) 工程招标费率 货物类招标费率 服务类招标费率 100以下 1.0% 1.5% 1.5% 100~500 0.70% 1.1% 0.8% 500~1000 0.55% 0.8% 0.45% 1000~5000 0.35% 0.5% 0.25% 二、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5、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构成 5.1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包括: 1)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竞争性磋商采购评定办法 5)合同书格式 6)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7)采购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和修正文件(如有) 8)评审委员会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对本磋商文件的实质性变动(如有) 6、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澄清 6.1供应商获取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后,应认真检查,如发现页数不全、附件缺失、印刷模糊等,应 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更换,否则风险自负。 6.2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供应商,均应以书面形式或以扫描件形式(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发送至 624193123@qq.com的邮箱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3日以前通知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将组织采购人对供应商所要求澄清的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或以扫描件形式(须加盖采购人公章)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 2日前发送至各供应商邮箱予以答复,供应商自行查询。 13 6.3澄清的内容是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当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澄清文件对同一内容 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的修改 7.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本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 修改,修改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受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供应商自行查询。 7.2当磋商文件、修改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7.3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修改文件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5日前发出, 不足 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8、语言和计量单位 8.1供应商提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 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 在解释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8.2除非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计量单位。 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9.1供应商编制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六章要求。注:响应文件目录及内 容每页须顺序编写页码。 10、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0.1供应商应当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及全部资料的真实性、 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10.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采购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并对本采购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 应。如供应商没有按照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没有对本采购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 应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4 10.3供应商应完整地按本采购文件的要求提交所有资料并按要求的格式填写规定的所有内容,无相应 内容可填项的,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如未规定格式的,相 关格式由供应商自定。 11、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包括供应商在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报价、磋商过程中的报价和最后报价。供应商的 报价均应以人民币报价。 11.2供应商应按照本采购文件规定的采购需求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确定的 格式报出。报价中也不得缺漏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3供应商应的报价应包含完成本采购文件采购需求全部内容的所有费用,所有根据本采购文件或其 他原因应由供应商支付的税款和其他应交纳的费用都应包括在报价中。 11.4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注明免费的项目将视为包含在报价中。 11.5每一种采购内容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1.6成交供应商的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可以进行调价的除外) 11.7本项目工程量清单中若有暂列金或专业工程暂估价,则该项报价按工程量清单中规定的暂列金 或专业工程暂估价报价,不予变动,否则视为无效投标(如有)。 11.8拆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磋商书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 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 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2、备选方案 12.1本项目不允许有备选方案的,若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备选方案,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3、联合体 13.1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5 14、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4.1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除本须知 14.1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外,如国家法律法规对市场准入有要求的还应提交相关资格 证明文件。 14.3证明材料仅限于供应商单位本身,母公司、股东单位和子公司的材料不能作为证明材料。采用复 印件的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磋商保证金 15.1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16、磋商有效期 16.1磋商有效期从磋商结束之日起计算,本次采购磋商有效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承诺 的磋商有效期不足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文件。 16.2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要求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供应商应以书面形式答复 是否同意延长磋商有效期。供应商同意延长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延 长的,其响应文件在原磋商有效期满后将不再有效。 17、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签署和数量 1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包括正本、副本、完整的电子文档及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本次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正、副本和电 子文档的数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响应文件的副 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副本与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如单独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或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报价一览表、优惠声明(如有)与响应文件正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文档与纸 质文件不符,以纸质文件为准。 17.2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按响应文件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 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响应文件中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供应商本人签 字并附身份证明。 16 17.3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 才有效。 17.4响应文件应当采用不可拆卸的方法的装订,对未经装订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可能发生的文件散 落或缺损及由此产生的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8、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8.1密封件之一:将装订好的响应文件正本一份与副本二份(响应文件封面应写明“正本”及“副本” 字样)装在一个包装袋内,密封完好; 密封件之二:为方便磋商记录,供应商将投标函及报价一览表密封在一个封包内,密封完好; 密封件之三:将电子版响应文件(U 盘)(电子版响应文件为响应文件正本的扫描件)密封在一个 封包内,密封完好; 18.2,每一密封包装上应注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及“(磋商时间)前不得启封”的字 样。 18.3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9、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 19.1截止时间是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首次送达、提交响应文件的最后时间。本次磋商响应文件的 送达地点及截止时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0、迟交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 20.1在本次磋商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论何种原因,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2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对已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供应商 需要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响应文件时,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是响 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磋商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供应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响应文件。 17 21.3供应商所提交的响应文件在磋商结束后,无论成交与否都不退还。 五、磋商程序及步骤 22、竞争性磋商小组 22.1采购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 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及现行法律规定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 3人以上单数组成。 22.2磋商小组中的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 2/3。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 随机抽取。 2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按事先抽取的磋商顺序,集中与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 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4竞争性磋商事务由竞争性磋商小组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本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二)要求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答复; (三)推荐中标候选人排序; (四)向招标采购单位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22.5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的义务 (一)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竞争性磋商,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三)对竞争性磋商过程和结果,以及供应商的商业秘密保密; (四)参与评标报告的起草; (五)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 (六)配合招标采购单位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23、磋商代表 18 23.1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参加磋商,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还应携带法 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磋商代表经磋商小组核对身份后,方可参加磋商。 24、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4.1在正式磋商前,按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磋商程序。 25、磋商 25.1磋商小组将根据本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 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5.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 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 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供应商,并提 供必要的修正时间。 25.3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对原响应文件进行技 术、商务、价格修正,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应实质性响应本磋商文件及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并 按本采购文件的规定进行签署。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与原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为准。 不按要求签署或逾时不提交响应文件的,视同放弃磋商。 25.4最后报价 采购代理机构将最后报价表发放至通过初步审查的供应商,要求供应商在指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 价,供应商最后报价当众拆封,当众宣布,并由供应商签字确认。最后报价为本次竞争性磋商不可变动的 最终价格。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 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 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19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 提交最后报价。 25.5如有需要,磋商小组可进行多轮磋商,直至最终确定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如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无需修改,可直接要求供应商提交最后报价。 25.6 磋商小组认为成交候选人投标价或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商品质量 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及相关证明材料解释说明;否则,可取消其候选 资格,按排名顺序递补候选人,以此类推。 25.7磋商小组审核完最终报价后,根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定办法推荐成交候选人或根据采 购人的书面授权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25.8磋商小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6、保密 26.1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监管人 员、磋商小组及有关工作人员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的人员透露。 六、中标与签订合同 27、中标通知 27.1评标结束,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湖北省政府采购网上公示中标结果公告。 27.2采购代理机构不向落标的供应商解释落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 27.3供应商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 28、签订合同 28.1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对履约保证金有规定的,成交供应商应按规定在签订合同前缴纳履约保证 金。 20 28.1签订合同前,采购人可对成交人的投标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和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进行真实 性查验,凡有虚假的,其中标无效,并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违法违规处理。 28.2采购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按范本格式制作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合同有关单价等按成交人最终报价与第 1轮次报价的变动比例作相应调整。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 订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28.3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28.4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要求和成交供应商的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承诺订 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 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28.5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政府采 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原则确定其他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并签订政府 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 采购活动。 七、质疑投诉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 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应当在 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 7个工作 日内作出答复。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 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21 八、其他要求 29知识产权及版权的说明 29.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受其所提供的服务或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采购人和 采购代理机构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供应商应作出相关承诺。 29.2投标总价应包括所有设备费用、运输费用、安装费用及售后服务培训、指导等相关费用。 29.3验收标准:需通过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家组的评审。 29.3供应商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能按时完成所有工作内容。 29.4在中标后的整个作业期间,供应商若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无论何种原因所致,采购 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不负责。 九、适用法律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22 第三章 项目服务方案 一、项目地点:孝感市孝南区人民检察院 二、食堂外包要求做到: (一)甲方将其内部食堂委托乙方经营管理,向乙方支付托管费。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工作餐、办案 餐、会务餐、接待餐等。 (二)乙方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仅对甲方内部提供餐饮服务,不对外经营。 (三)甲方免费向乙方提供厨房、餐厅设施设备及工作必要服务器具,产权属于甲方。 (四)乙方负责雇用工作人员,其劳动关系、工资、保险及福利待遇由乙方承担。厨房人员至少 6人以 上,红案、白案师傅各 1名、配菜 2人、清洁 1人。相关要求:早餐进餐时间 7:50至 8:30,中餐进餐 时间保证在中午 12:00至 13:00,晚餐按照干警需求提供晚餐保障。 (五)本协议履行期间,工作餐、执行餐食品原材料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报价需知 本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全部相关工作,故供应商投标报价应包含以上全部工作所需的一切费用,对在合 同实施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其它费用,采购人概不负责。 本项目采用总价包干模式,以合同价为准,一次性包干,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采购文件要 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包含在投标人所报总价中。对于采购人提出的服务实现方式、手段和要求,投标人 需完成有关工作,不再另计费用。 四、其他 合同履行期限满后采购人将对中标人进行综合考评、考核、评估,依据综合考评情况可续签下一年服 务合同,续签最长不超过两年。 23 第四章评定办法 一、评定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1 资格 性审 查标 准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 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 符合 性审 查标 准 格式要求 按照磋商文件编制及格式要求编制 报价 投标报价没有严重缺漏项 投标报价没有超过财政预算价 磋商书签字盖章 磋商文件中要求法人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文件有法人代表签字或公章的, 或签字人有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磋商有效期 磋商有效期是否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是否满足本文件要求 完整性 投标文件完整性 投标响应 是否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 是否有提出采购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的 2. 评定 办法 综合评分法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的算术平均值。磋商小组将根据供 应商最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 3名成交候选人 政策支持 中小企业 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 24 明函》(详见附件)及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需同时 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 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 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监狱企业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 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 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 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促进残疾人 就业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 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 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六章),并 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符合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 复享受政策。 节能环保 按照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 185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文件执行。 如供应商投标产品符合以上文件的政策支持,须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合格有效时间内的)、清 单公告媒体的网页打印件并作出明显标识。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供应商投标产品在清单内,符合政策支持要求的,最终报价相同的情况下, 将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二、计算办法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分值构成(总分 100分) 详见评分细则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技术部分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细则 25 商务部分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细则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详见评分细则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各供应商的最终得分计算 办法 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 供应商最后得分相同时对 供应商进行排序的方法 得分相同的供应商,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 技术部分优劣顺序排列。 26 三、评分细则 评分项 评分细目 分值 评分标准 投标 报价 (10分) 投标报价 10分 报价得分统一采用合理低价优先计算,即以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且 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 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100 项目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最后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商务 部分 (20分) 持证上岗 10分 供应商须保证服务期内所有工作人员均持有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件,不出 现证件缺失或过期的情况,提供书面承诺函得 5 分,提供相应处罚措施 且合理可实施得 5分。 针对性服务 机构设置 6分 供应商有服务机构的得 3 分,能够在半个小时内响应采购方需求的加 3 分。(提供营业执照、办公场所租赁等证明材料) 投标文件制 作 4分 投标文件逐页有连续页码得 1分,有详细目录得 1分,目录与有关材料 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评审得 2分。 技术 部分 (70分) 服务方案 55分 ①专项服务方案,第一名得 25分,第二名得 20分,第三名得 15分,第 四名得 10分,第五名得 5分,第六名得 1分,其他不得分。 ②提供针对本项目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环境卫生 管理、设施设备管理、内控管理等),第一名得 20分,第二名得 15分, 第三名得 10分,第四名得 5分,第五名得 1分,其他不得分。。 ③突发事件应急管控方案,第一名得 10分,第二名得 7分,第三名得 4 分,第四名得 1分,其他不得分。 服务质量 15分 ①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管理方案,第一名得 5分,第二名得 3分, 第三名得 1分,其他不得分。 ②提供应对客户投诉的处理办法、流程、制度等内容,第一名得 5 分, 第二名得 3分,第三名得 1分,其他不得分。 ③提供针对食堂服务质量的相关处罚方案,第一名得 5 分,第二名得 3 分,第三名得 1分,其他不得分。 服务承诺 5分 ①供应商承诺接受采购方管理,接受卫生执法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检查, 提供书面承诺函并有对应处罚措施得 3分。 ②供应商承诺如遇采购方临时超人数用餐需求等情况,须及时调配人员 保证服务,提供书面承诺函得 2分。 服务考核 验收方案 5分 提供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考核方案,第一名得 5分,第二名得 3分,第三 名得 1分,其他不得分。 27 四、评定办法 1、初步审查标准 1.1资格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2符合性审查标准: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1.3确定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评定办法:见评定办法前附表。 2.2.1分值构成 (1)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评分标准 (1)技术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部分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竞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定结果 3.1磋商小组严格按照本章要求对最终报价进行评定。 3.2完成评定后,磋商小组须在评审结果推荐意见上共同签字。 磋商小组成员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人,采购程序继续进 行。对评审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 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审报告。 4、其他 28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均超过了政府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磋商活动终止;终止后,采购人需要采取 调整采购预算或项目配置标准等,或采取其他采购方式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 部门批准。 29 第五章合同书(参考) (根据《政府采购法》和《合同法》相关规定,采购人和中标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按照平等、 自愿的原则以合同方式约定。此合同书仅作为签订正式合同时的参考。)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签订合同地点: 本合同由 (采购人) (以下简称“甲方”)与 (中标人) (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乙方 以总金额 万元人民币(用大写数字书写)向甲方提供如下货物(工程或服务): 经双方协商,同意按下列条文执行: 1. 本合同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并各自履行应负的全部责任和义务。 2. 甲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合同款,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3. 乙方保证按合同条款规定的内容和合同履行期限(工期限)向甲方提供合格的货物(工程或服务), 并承担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4. 合同文件。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4.1 招标文件(项目编号: ); 4.2 中标的投标文件; 4.3 合同书; 4.4 合同条款; 4.5 (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中标通知书; 4.6 附件; 4.6.1 甲方在招标期间发布的所有补充通知; 4.6.2 乙方在投标期内补充的所有书面文件; 4.6.3 乙方在投标时随同投标文件一起递送的资料及附图; 4.6.4 在商洽本合同时,双方澄清、确认并共同签字的补充文件、技术协议。 30 5. 合同范围和条件。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规定的合同文件内容相一致。 6. 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本合同所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的要求及 乙方投标文件中的承诺。 7. 付款条件。 8. 合同金额。合同总金额见合同书,分项价格在乙方的投标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 9. 合同履行期限和交货(服务)地点。本合同中货物(工程或服务)的合同履行期限、交货(服务) 地点在招标文件中有明确规定。 10. 合同生效。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如招标申 请公证的,合同需经公证机构公证后生效。 11. 合同的份数。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副本一式 份,甲方执 份, 乙方执 份。 12. 合同的失效。本合同在合同价款全部结清后失效。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人(签字): 联 系 人: 联 系 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31 第六章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封面: 政府采购 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日期: 32 附件一:投标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的投标邀请,我方代表(姓名和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供应商名称、 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副本贰份。 (下述文件为通用部分,具体内容及排序均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相关规定为主) 1、投标函; 2、报价一览表 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4、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 5、清单(明细)报价表; 6、资格证明资料; 7、服务方案; 8、评标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9、其他资料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供应商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协议的责任和义务。 2.供应商己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补遗书(如果有的话)。 3.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 90个日历天。 4.供应商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 传真: 电话: 电子邮件: 开户行: 帐号: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33 附件二:报价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总报价 小写: 大写: 合同履行期限 备注 注:1.本表为开标所用,其内容、金额必须与投标文件内容一致; 2.本表中投标总报价为合同结算价,采购方不再支付其它任何费用; 3.报价一览表除了每份标书应有一份外,还需单独用信封密封一份(其密封要求同投标文件),为 开标之用; 4.本表必须按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 作废标处理。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34 附件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35 附件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 (供应商名称)在下面签字的(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单位名称)的下面签字的 (被授权代表的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项目名称)的投标,以本公司的名义处理一切 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签字有效,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粘贴: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本授权委托书应单独另附一份,供开标现场专用。 36 附件五:清单(明细)报价表 项目名称: 说明: 1.所有价格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执行。 2.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报价一览表》报价一致。 3.供应商必须详细填写此表,以便评委对投标总价的构成进行分析判断,未如实填写或填写不详细将被视 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导致投标被拒绝。 4.投标总报价须包括文件所要求的全部内容,单价要求合理。投标报价表中费用缺漏项或没有填报单价的, 其投标无效(★)。 5.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形式(含税)采购,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详细列明项目所需服务等,如在服务 过程中有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7.其他费用是指供应商认为不可缺少,而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未提及的费用。对于本文件中未列明,而竞争 性磋商供应商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总报价。在合同实施时,采购人将不予支付成交供应商没有列入的 项目费用,并认为此项目的费用已包括在总报价中。成交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所需服务等全部工作.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37 附件六:资格证明资料 38 附件七:服务方案 服务方案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格式自拟。 39 附件八:评分标准中要求的其他资料 40 附件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 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 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商名称)/(产地)(填写此次供应 商所供主要货物制造商名称或价值最高的货物制造商名称及生产产地)制造的货物。 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附数据材料:供应商 2019年从业人员数量、营业收入等数据资料。 供应商 从业人员数量 营业收入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41 附件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 (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42 附件十一、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以下重大违法记录: 1.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追究过刑事责任; 2.我方因违法经营被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 3.我方因违法经营被处以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随本声明附上我方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表以及相关的法律证明文件供贵 方核验。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完整、客观、真实、准确,并愿意承担我方因提供虚假材料谋骗取中标、成 交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名称(签章): 时间:年月日 43 附件十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发生诉讼及仲裁情况表 类别 序号 发生时间 情况简介 证明材料索引 诉 讼 情 况 仲 裁 情 况 注: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供应商败诉的,且与经营活动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的案件。与 经营活动有关,但尚未裁决或终审判决的案件请单独另附《情况说明》(说明内容:案件当事人、基本案 情)。 44 附件十三、其他材料 45 工信部联企业〔2011〕0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 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 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 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 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 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 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 20000 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50万元以 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 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营业收入 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 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3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3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200 46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 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 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 且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万元以下的 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 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 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 业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营业 收入 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 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 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 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 营业收入 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 100万元 以下或资产总额 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 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 中,从业人员 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人 及以上,且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0 人以下或营业收入 500 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 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 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 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 人员 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 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或资产总 47 额 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 100 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 10人以下的为微型 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 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 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 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 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 2003年 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