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X[GK]202009 -BDFSP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5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为:
申请人的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更正日期:2020年12月15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福建海峡融和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建福路12号
联系方式:钟先生 1396033703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
联系方式:小奚 0596-262860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小奚
电 话: 0596-2628606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X[GK]202009 -BDFSP
采购人: 福建海峡融和实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组织福建海峡融和实业有限公司副食品采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欢迎受邀请供应商参加投标。
1、项目名称:副食品采购项目
2、项目编号:YX[GK]202009 -BDFSP
3、受邀供应商:福建海峡融和实业有限公司副食品采购合格入库供应商
4、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提供期限:2020年12月16日—2020年12月22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5:00至17:30。
5.2获取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
5.3、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合同包。
6、投标截止
6.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上午8:30
6.2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密封的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第一章第7条载明的地点,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1、 开标时间及地点
7.1开标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上午8:30
7.2开标地点: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开标室
8、采购人:福建海峡融和实业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龙文区建福路12号 联系方法:
9、代理机构: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漳华路8号办公楼二层
联系方法:0596-262860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特别提示:本表与招标文件对应章节的内容若不一致,以本表为准。 |
||||||||||||||||||||||||||
项号 |
招标文件 (第三章) |
编列内容 |
||||||||||||||||||||||||
1 |
6.1 |
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否。 |
||||||||||||||||||||||||
2 |
10.4 |
投标文件的份数: (1)纸质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6份 (2)可读介质(光盘或U盘)1份:投标人应将纸质投标文件的电子版在该可读介质中另存1份。 注:为便于评审,投标人须以合同包为单位单独制作投标文件,即每个合同包均须按照上述要求提供投标文件,不得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包的投标资料制作在一本投标文件中,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
||||||||||||||||||||||||
3 |
10.5-(2)-③ |
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 (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2)其他内容或材料:无。 |
||||||||||||||||||||||||
4 |
10.7-(1) |
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 不允许。 |
||||||||||||||||||||||||
5 |
10.8-(1) |
投标有效期:投标截止时间起90个日历日。 |
||||||||||||||||||||||||
6 |
10.9 |
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合同1、合同包2、合同包4,投标保证金为200000.00元/包;其他合同包的投标保证金100000.00元/包,投标人应以公对公转账形式将投标保证金提交至指定账户(转账底单须注明合同包号及投标保证金字样 ,如:合同包1投标保证金 ),并应于2020年 12 月24日17:00时前将转账底单(银行回单)发送至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电子邮箱。注意:以现金方式或私人帐号转帐形式提交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保证金缴交账户: 账户名: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161020100100446558 开户行:兴业银行漳州分行 电子邮箱:yx2628606@163.com |
||||||||||||||||||||||||
6 |
10.10-(2) |
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 (1)全部纸质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及可读介质)均应密封,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2)密封的外包装应至少标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所投合同包、投标人的全称”等内容,否则造成投标文件误投、遗漏或提前拆封的,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不承担责任。 |
||||||||||||||||||||||||
7 |
12.1 |
本项目的中标候选人确认: (1) 本项目每个合同包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其中合同包一候选人:五家,其余合同包:四家。若某个合同包提交投标文件的合格投标人不足规定家数的,则按照实际家数确定中标候选人数量。 (2)若出现两家或两家以上投标人评标总得分相同的情形时,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排名: ①优惠率最最接近基准值的排名在前; ②若评标总得分及优惠率均相同的,则按照下列方式确定:随机抽取。 |
||||||||||||||||||||||||
8 |
12.2 |
本项目中标人的确定(以合同包为单位): (1)本次招标评标委员会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每个合同包的中标候选人排名,并向采购人提交评审报告,采购人收到评审报告后,在合理的时间内按照中标候选人排名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中标人。 (2)中标人数量:合同包一:四家;其余合同包:三家。中标人数不足招标文件要求家数的,按照实际家数确定中标人数量。如出现中标人无法履约或采购人认为其提供的货物、服务不符合要求的,由剩余的中标候选人替补。 (3)采购人按照合同包一到九的顺序确定中标人,同一家投标人最多只能成为三个合同包的中标人。 |
||||||||||||||||||||||||
9 |
15.1-(2) |
质疑函原件应采用下列方式提交:现场方式。 |
||||||||||||||||||||||||
10 |
15.4
|
招标文件的质疑 (1)潜在投标人可在质疑时效期间内对招标文件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2)质疑时效期间: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 ※除上述规定外,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还应符合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5.1条的有关规定。 |
||||||||||||||||||||||||
11 |
16.1 |
监督管理部门: |
||||||||||||||||||||||||
13 |
19 |
其他事项: (1)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为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
(2)本项目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名单后,由每个合同包的所有中标人平均分摊对应合同包的招标代理费服务费。
|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适用于招标文件载明项目的采购活动(以下简称:“本次采购活动”)。
2、定义
2.1“采购标的”指招标文件载明的需要采购的货物或服务。
2.2“潜在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且有意向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3“投标人”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进行报名并参加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
2.4“法定代表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法律、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
2.5“投标人代表”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中载明的接受授权方。
二、投标人
3、合格投标人
3.1一般规定
(1)投标人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强制性规定。
(2)投标人必须为福建海峡融和实业有限公司副食品采购入库供应商。
4、投标费用
4.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本项目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招标
5、招标文件
5.1招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
(5)招标内容及要求
(6)采购合同
(7)投标文件格式
(8)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其他内容(若有)
5.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可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但不得对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进行改变。
(2)除本章第5.2条第(3)款规定情形外,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3个日历日前,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不足3个日历日的,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顺延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和投标人受原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3)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改变招标文件载明的采购标的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的,本次采购活动结束,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依法组织后续采购活动(包括但不限于:重新招标、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等)。
6、现场考察或开标前答疑会
6.1是否组织现场考察或召开开标前答疑会: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7、更正通知
7.1若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发布更正通知,则更正通知及其所发布的内容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现场考察或答疑会的有关事宜等)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7.2更正通知作为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8、终止通知
8.1若出现因重大变故导致采购任务取消情形,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可终止招标并发布终止通知。
8.2终止通知作为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的书面形式。
四、投标
9、投标
9.1投标人根据受邀情况可对招标文件载明的单个或多个合同包进行投标。
9.2投标人应对同一个合同包(合同包六除外)内的所有内容进行完整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3投标人代表只能接受一个投标人的授权参加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9.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7)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情形。
10、投标文件
10.1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人应先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后,再进行投标文件的编制。
(2)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10.2条规定编制其组成部分。
(3)投标文件应满足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并保证其所提交的全部资料是不可割离且真实、有效、准确、完整和不具有任何误导性的,否则造成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10.2投标文件由下述部分组成:
1、 投 标 函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若有)
3、 财务情况证明
4、投标保证金
5、开标一览表
6、评分响应情况
6.1评标委员会评审索引
6.2技术规格及商务偏离表
6.3 评审相关材料
7、投标人提交的其它资料
8、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10.3投标文件的语言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中文文本,若有不同文本,以中文文本为准。
(2)投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资料中,若原件属于非中文描述,应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中文译本。前述翻译机构应为中国翻译协会成员单位,翻译的中文译本应由翻译人员签名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同时提供翻译人员翻译资格证书。中文译本、翻译机构的成员单位证书及翻译人员的资格证书可为复印件。
10.4投标文件的份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5投标文件的格式
(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招标文件第七章规定的格式。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全部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料或墨水打印、书写或复印,其中:
①正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正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
②副本应用A4幅面纸张打印装订,编制封面(封面标明“副本”字样)、索引、页码,并用胶装装订成册;副本可用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并与正本保持一致(若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③允许散装或活页装订的内容或材料: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除本章第10.5条第(2)款第③点规定情形外,投标文件散装或活页装订将导致投标无效。
(3)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应使用人民币作为计量货币。
(4)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签署、盖章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若投标人代表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委托代理人,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②投标文件应没有涂改或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根据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的指示进行的,或是为改正投标人造成的应修改的错误而进行的。若有前述改动,应按照下列规定之一对改动处进行处理:
a.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b.加盖投标人的单位公章或校正章。
10.6投标报价
(1)投标报价超出最高限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不能出现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即每一个合同包和品目号的采购标的都只能有一个投标报价。任何选择性的投标报价将导致投标无效。
10.7分包
(1)是否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若允许中标人将本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且投标人拟在中标后进行分包,则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若有)且不得再次分包。
(3)招标文件允许中标人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人不得分包:
①投标文件中未载明分包承担主体;
②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
③投标文件载明的分包承担主体拟再次分包。
10.8投标有效期
(1)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2)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不得少于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否则投标无效。
(3)根据本次采购活动的需要,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书面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应在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对于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可以拒绝也可以接受,投标人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拒绝该要求。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修改投标文件。
10.9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履行相应投标责任、义务的约束及担保。
(2)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应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投标有效期保持一致,否则投标无效。
(3)提交
①投标人应从其银行账户(基本存款账户)按照下列方式:公对公转账方式向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②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否则视为投标保证金未提交;是否到达按照下列方式认定:以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查询结果为准。
③若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则联合体中的牵头方应按照本章第10.9条第(3)款第①、②点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未按照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将导致资格审查不合格。
(4)退还
①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保证金将在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②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③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并向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进行合同备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原账户。
④终止招标的,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在终止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回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⑤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质疑或投诉涉及的投标人,若投标保证金尚未退还,则待质疑或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本章第10.9条第(4)款第①、②、③点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退还时限不包括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而增加的时间。
(5)若出现本章第10.8条第(3)款规定情形,对于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仍可退还。对于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有效期,招标文件关于退还和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规定继续适用。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串通投标;
②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
③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④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
⑤投标人不接受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对投标报价错误之处进行修正;
⑥投标人违反招标文件第三章第9.4、9.5条规定之一;
⑦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不予退还情形;
⑧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a.除不可抗力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未在中标通知书要求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
b.未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约定签订采购合同或提交履约保证金。
※若上述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造成损失,则投标人还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0.10投标文件的提交
(1)一个投标人每个合同包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将其送达。
(2)密封及其标记的具体形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0.11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1)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2)补充、修改的内容应按照本章第10.5条第(4)款规定进行签署、盖章,并按照本章第10.10条规定提交,否则将被拒收。
※按照上述规定提交的补充、修改内容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10.12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
(2)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
(3)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最高限价;
(4)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5)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五、开标
11、开标
11.1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在招标文件载明的开标时间及地点主持召开开标会,并邀请投标人参加。
11.2开标会的主持人、唱标人、记录人及其他工作人员(若有)均由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派出,现场监督人员(若有)可由有关方面派出。
11.3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应签到,非投标人不参加开标会。
11.4开标会应遵守下列规定:
(1)首先由主持人宣布开标会须知,然后由投标人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对密封的投标文件当众拆封。
(2)唱标时,唱标人将依次宣布“投标人名称”、“各投标人关于投标文件补充、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若有)”、“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标一览表中的内容、唱标人认为需要宣布的内容等)。
(3)记录人对唱标人宣布的内容作开标记录。
(4)唱标结束后,投标人代表应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代表的签字确认,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投标人代表拒绝签字确认且无正当理由,亦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5)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回避申请。否则,视为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6)若投标人未参加开标会(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派出的人员不是投标人代表),视同其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予以认可。
※若出现本章第11.4条第(4)、(5)、(6)款规定情形之一,则投标人不得在开标会后就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涉及或可能涉及的有关事由(包括但不限于:“投标报价”、“投标文件的格式”、“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等)向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任何疑义或要求(包括质疑)。
六、中标候选人推荐及中标人确认
12、中标
12.1本项目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2本项目中标人家数: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3中标候选人确认
评审报告签署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经评审的中标候选人排名情况。
12.4 中标人确认: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2.5中标通知书
(1)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具体名单后将以书面形式向所有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七、询问、质疑与投诉
14、询问
14.1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对本次采购活动的有关事项若有疑问,可向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提出询问,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质疑
15.1质疑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潜在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对采购过程、结果提出质疑的,质疑人应为投标人,且两者的身份、名称等均应保持一致。
(2)质疑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规定方式提交质疑函。
(3)质疑函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①质疑人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全称、地址、邮政编码等;
②所质疑项目的基本信息,至少包括: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等;
③所质疑的具体事项(以下简称:“质疑事项”);
④针对质疑事项提出的明确请求,前述明确请求指质疑人提出质疑的目的以及希望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对其质疑作出的处理结果,如:暂停招标投标活动、修改招标文件、停止或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中标结果无效、废标、重新招标等;
⑤针对质疑事项导致质疑人自身权益受到损害的必要证明材料,至少包括:
a.质疑人代表的身份证明材料:
a1质疑人为法人代表或其他组织的,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质疑人代表为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a2若本项目接受自然人投标且质疑人为自然人的,提供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b.其他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材料:
b1所质疑的具体事项是与自已有利害关系的证明材料;
b2质疑函所述事实存在的证明材料,如: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结果违法违规或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等证明材料;
b3依法应终止采购程序的证明材料;
b4应重新采购的证明材料;
b5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或中标、成交结果损害自已合法权益的证明材料等;
b6若质疑的具体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处于保密阶段,则应提供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的有效证据(若证据无法有效表明信息或证明材料为合法或公开渠道获得,则前述信息或证明材料视为无效)。
⑥质疑人代表及其联系方式的信息,至少包括:姓名、手机、电子信箱、邮寄地址等。
15.2对不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不符合其中第(1)、(2)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不予受理及其理由。
(2)不符合其中第(3)条规定的,书面告知质疑人修改、补充后在规定时限内重新提交质疑函。
15.3对符合本章第15.1条规定的质疑,将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答复。
15.4招标文件的质疑: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
16、投诉
16.1若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质疑答复未在答复期限内作出,质疑人可在答复期限届满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招标文件第二章载明的本项目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16.2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八、本项目的有关信息
17、本项目的有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标邀请、更正通知(若有)、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若有)、中标通知、终止通知(若有)、废标通知(若有)等都将以书面形式通知(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布的视同书面形式)。
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应随时关注先关通知,否则产生不利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第四章 评标
1、 资格审查
1、开标结束后,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负责资格审查小组的组建及资格审查工作的组织。
1.1资格审查小组由3人组成,并负责具体审查事务,其中:由采购人派出的采购人代表至少1人,由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派出的工作人员至少1人,其余1人可为采购人代表或漳州永信招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
1.2资格审查的依据是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