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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厨具设备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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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2020年临时项目--食堂餐厨具及排烟系统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详情

2020年临时项目--食堂餐厨具及排烟系统采购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2020-12-16 12:06| 发布单位: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监管地:襄州区| 阅读次数:

一、项目编号

YCJY-20201102

二、采购计划备案号

襄州临采计备【2020】B01016

三、项目名称

2020年临时项目--食堂餐厨具及排烟系统采购

四、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湖北鲁中宝厨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襄阳市高新区关羽路53号

中标(成交)金额:259.311(万元)

货物类

名称:餐厨具及排烟系统采购

品牌(如有):详见投标文件

规格型号:详见投标文件

数量:详见投标文件

单价:详见投标文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

朱成林,刘芳芳,鲁宏图,宋立,李国成

六、评审信息

1、评审时间:2020-12-15

2、评审地点:襄阳市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印发《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2003】857号文件有关规定收取

2、收费金额:3.055(万元)

八、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襄阳市田家炳中学

地 址:襄州区育红路7号

联系方式: 13972261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环球金融城2栋2单元810

联系方式:138716730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金刚

电 话:13972261536

  • 2020年临时项目--食堂餐厨具及排烟系统采购招标文件.docx
  • 报价明细表.pdf
  • 襄阳市田家炳中学2020年临时项目--食堂餐厨具及排烟系统采购招标(采购)公告2020-11-10
  • 襄阳市田家炳中学关于2020年临时项目--食堂餐厨具及排烟系统采购更正公告2020-11-20
湖北省襄阳市襄州区政府采购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YCJY-20201102 项目名称:2020年临时项目--食堂餐厨具及排烟系统采购 招标人:襄阳市田家炳中学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1月 目 录 第1章 招标公告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第3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4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第5章 合同书格式 第6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襄阳市田家炳中学2020年临时项目--食堂餐厨具及排烟系统 采购招标(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2020年临时项目--食堂餐厨具及排烟系统采购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襄州政府网(网址:http://xz.xiangyang.gov.cn/jyzx/或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12月02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YCJY-20201102 2、采购计划备案号:襄州临采计备【2020】B01016 3、项目名称:2020年临时项目--食堂餐厨具及排烟系统采购 4、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5、预算金额:270.0335(万元) 6、最高限价:270.0335(万元) 7、采购需求: 食堂厨房设备、食堂厨房排烟及油烟治理、食堂厨房杂件采购。(详见招标采购清单) 8、合同履行期限:30日历天 9、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10、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6日,每天上午08:30至12:00,下午13:00至23: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襄州政府网(网址:http://xz.xiangyang.gov.cn/jyzx/或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 3、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当在襄州政府网(网址:http://xz.xiangyang.gov.cn/jyzx/)或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jyzx.xiangyang.gov.cn/),选择相应的电子交易平台(网址: http://119.36.80.62:8081/TPBidder/login.aspx),进行注册登记(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主体注册须知—交易主体注册办事指南),并办理CA数字证书(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服务导航—CA及电子签章—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办理指南)。 2).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0年11月11日至2020年11月16日23:00时止(北京时 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下载招标文件。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始时间:2020年12月07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2、截止时间:2020年12月07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 3、地点:襄阳市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襄阳市田家炳中学 地???址:襄州区育红路7号 联系方式: 1397226153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襄阳市环球金融城2栋2单元810 联系方式:138716730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贺金刚 电???话:13972261536 第2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 招标人 招 标 人:襄阳市田家炳中学 地 址:襄州区育红路7号 联 系 人: 贺金刚 电 话: 13972261536 2 招标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襄阳市环球金融城 2 栋2 单元 810 联系人:黄才虹 电 话 :13871673071 3 招标名称 2020年临时项目--食堂餐厨具及排烟系统采购 4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5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6 服务工期 30日历天 7 招标内容 食堂厨房设备、食堂厨房排烟及油烟治理、食堂厨房杂件采购。(详见招标采购清单) 8 质量要求 经招标人综合评价达到招标人的相关要求 9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2018年度及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后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表和声明);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①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提供任意 1 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②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提供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注: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截止之日前推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10 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不接受 1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2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3 投标人要求澄清答疑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十五天前 14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收到澄清通知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15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收到修改通知后 24 小时内(以发出时间为准) 16 最高限价 270.0335万元; 17 是否允许调整合同价格 不允许 18 投标有效期 60日历天 19 投标保证金 \ 20 业绩时间要求 近两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 21 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时间要求 \ 22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23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无加密U盘一份(投标响应文件正本盖公章后的全部扫描件存入U盘) 24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标段)响应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名称: 25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7日09时00 分 襄阳市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26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否 27 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2020年12月7日09时00 分 襄阳市襄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28 开标顺序 按投标文件递交的逆顺序 29 评标小组的组建 依法组建 30 是否授权评标小组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小组根据评审得分情况,由高到低推荐三名有排序的中标候选人 31 结果公示媒介 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襄州区政府网、湖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 32 履约保证金 \ 33 行政监督部门 本项目的采购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所管辖权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补充规定 1 原件提交及核验 不提交 □提交 2 出席开标会 投标人代表身份要求 投标人代表须出席开标会并签署开标情况记录表等文件,投标人代表身份要求如下: 出席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须为公司法人或法人授权委托人,出席开标会时须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并接受招标人的身份查验。如投标人未按时出席开标会或身份查验不合格,投标人的投标将被否决。 3 其他要求 1、投标人应如实提供相关业绩资料,如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等。在评标阶段、公示阶段、合同签订阶段若发现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资格的现象,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2、投标企业须作出书面承诺,承诺企业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出借资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同时还必须承诺中标后在襄州区缴纳税收。投标企业未提供书面承诺的,视为未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4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 2、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及评审费由中标人支付,交易平台信息服务费参照鄂价工服规〔2017〕61号文件按照工程中标金额计取后支付相关费用。评审费用开标前由招标代理机构垫付,开标后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上述标准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超过期限不领取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人被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 投标人须知 一、说 明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采购。 2. 定义 2.1 “招标人”是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2“招标代理机构”是指: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合格的投标人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 2) 符合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人。 2.4 “中标人”是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招标人确认,授予合同的投标人。 3.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 “货物”是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等。招标文件中没有提及招标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另有规定的除外。投标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 3.2 “服务”是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须承担其他义务,包括但不限于: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技术支持以及其它类似附加服务的义务。 4. 投标费用 4.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金额为:以采购预算价为基数,按国家发改委发改价格[2011]534 号的文件规定计费。 二、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招标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招标公告 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人须知 3)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4) 评标方法、步骤、标准 5) 合同书格式 6) 投标文件格式 7) 在招标过程中由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 6.1 任何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的投标人,均应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襄阳市电子交易平台”,在投标答疑菜单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6.2 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招标人对投标人所要求澄清的内容进行澄清,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以书面形式通过“襄阳市电子交易平台”发出。必要时,招标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投标人应时刻关注“襄阳市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澄清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招标文件的修改 7.l 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 修改后的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将通过“襄阳市电子交易平台”发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潜在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潜在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以前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确认。 7.3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充足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适当推迟投标截止期,并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 7.4 投标人应时刻关注“襄阳市电子交易平台”上发出的修改通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修改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和数量 8. 投标的语言 8.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投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 投标文件的构成 9.1 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 投标文件应包括本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投标报价及其详细组成, 以及评分办法中投标人认为有利于自己评分的资料。具体如下: 1) 资格审查文件 2) 价格部分 投标函 投标一览表 分项报价表 采购清单详细报价部分 3) 商务部分 4) 技术部分 本招标文件提供了投标文件的格式, 投标人必须使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表格可按同样格式扩展。未提供的由投标人根据内容自行拟定格式。 10. 投标文件编制 10.1 投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装订(胶装),对未经装订的投标书可能发生的文件散落或缺损,由此产生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2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函》、《投标一览表》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 10.3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核实的要求。 10.4 如果因为投标人投标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招标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10.5 投标文件用纸外形尺寸应统一为 A4 纸规格。 1) 投标报价 本项目采购预算详见招标公告中,投标报价超预算的做无效投标处理。 11.1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以人民币报价。 11.2 投标人应按照“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规定的供货内容、规格、技术参数进行报价。并按《投标一览表》确定的格式报出投标总价。投标价须包含产品制造、包装、运输、卸车、安装、维护等所有费用。 11.3 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4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12. 备选方案 12.1 只允许投标人有一个投标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3. 联合体投标 13.1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 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14.1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应包括下列文件: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满足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要求的相关资料。 14.2 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可靠、不得伪造,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5. 证明投标货物、服务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印章) 16. 投标保证金 16.1 本项目无需提供投标保证金。 17. 投标的有效期 17.1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之日起60个日历日。投标人投标有效期不足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7.2 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会被没收,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 16(条)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 18.1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壹份和副本贰份,另一份U盘(投标文件正本加盖公章后的全部扫描件)。投标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每套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副本与正本不符, 以正本为准。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授权代表须将以书面形式出具证明,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应附在投标文件中。 18.3 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重要的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包装。为方便开标时唱标,投标人应将《投标一览表》、及投标优惠声明(如有)单独密封提交,并在信封上标明“投标一览表”字样。 19.2 投标文件包装信封应注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投标单位名称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印章。 19.3 如果未按本章 19.1 条和 19.2 条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20. 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招标代理机构。 20.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1. 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招标代理机构将拒绝并原封退回在本须知20(条)规定的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2.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其投标文件,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的投标文件递交到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 22.2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以书面形式告知招标代理机构。 22.3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18.2条和第18.3条的要求签字或盖章。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三) 条、第(四)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22.4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确定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 22.5 投标人所提交的投标文件在评标结束后,无论中标与否都不退还。 五、开标与评标 23. 开标 23.1 招标代理机构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开标时需有招标人和投标人代表参加,并邀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等有关单位代表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23.2 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3 招标代理机构做好开标记录,开标记录由各投标人签字确认。 24. 评标委员会的组成和评标方法 24.1 评标由招标代理机构依照有关法规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由评审专家(技术、经济等方面)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依法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2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检查、商务评议、技术评议和价格评议。 24.3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方法,具体见“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5. 投标文件的初审 25.1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人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25.2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25.3 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关键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文件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的除外。 25.4 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在符合性检查和商务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 投标总金额超过本项目采购总预算,及附加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 投标人的投标书或资格证明文件未提供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3)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4) 合同履行期限不能满足要求的; 5) 质保期不能满足要求的; 6) 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其它条款的; 7) 投标人的报价只投了部分内容; 8) 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内容。 在技术评议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投标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 一般技术指标有严重负偏离的; 3) 符合招标文件中其它规定被视为无效投标的技术条款的。 26. 投标文件的澄清 26.1 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澄清内容和时间做出澄清。除按本须知 25.2(条)规定改正算术错误外,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其投标文件进行澄清,但不得寻求、提供或允许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等实质性内容做任何更改。有关澄清的答复均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书面形式作出并加盖投标人的印章。 26.2 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投标的评价 27.1 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25(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27.2 评标时除考虑投标人的报价之外,还将考虑以下因素: 1)投标文件的制作(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2)公司综合情况; 3) 所投货物的制造、检验、验收标准; 4) 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评审内容。 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28. 授标 28.1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步骤、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 28.2 中标投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招标人可以与排位在中标投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投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3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同时向中标人和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对中标人和招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8.4 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过程。 六、 授予合同 29. 合同授予标准 29.1 除本须知30(条)的规定之外,评标委员会将把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且排名第一的中标人,特殊情况按本须知28.2(条)的规定执行。 30. 签订合同 30.1 招标代理机构将配合招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招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承诺订立书面合同,不得超出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30.2 招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与中标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 七、公告、质疑 31. 招标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通知、评标结果公告等招标程序中所有信息。中标公告期为 1 个工作日。 32. 如果投标人对此次采购活动有疑问,可依据《政府采购法》等相关规定,向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33. 公告期内如有质疑,招标代理机构将依法给与答复,并将结果告知所有当事人。 八、适用法律 34.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及投标人的一切招标投标活动均适用于《政府采购法》及相关规定。 第三章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一、项目编号 项目编号: YCJY-20201102 采购计划备案号:襄州临采计备【2020】B01016 二、项目名称 2020年临时项目--食堂餐厨具及排烟系统采购 三、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另附 四、采购要求 1.质量要求 (1) 货物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的规范、规程、规定,按国家所有现行有关验收规范、规程、质量检验验收标准等为验收标准; (2) 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均应是全新、原装正品; (3) 所有设备必须配齐所有辅助配件及功能配件等附件。 2.服务要求 (1) 送到招标人指定地点(详见附表,如有),并对所有货物进行安装调试。 (2) 响应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开箱后,发现有任何问题(包括外观损伤),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 (3) 设备质保期限至少 1 年。 在承诺质保期内,对产品实行“三包”服务。同一设备、同一质量问题在质保期内连续两次维修仍无法正常使用的,须更换同品牌、同型号新设备。 为了保证售后服务质量,中标人应在履行合同期间和保修期内,设立本地售后服务机构或委托其他机构为招标人提供售后服务。中标人接到维修通知,应于 2 小时内响应,6 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如在检修 24 小时后故障仍无法排除,中标人应在 48 小时内更换零配件,修复故障。保修期随着检修期的出现而延长,以检修期同等时间计算延长保修期。保修服务方式均为中标人派人员到招标人使用现场进行保修,保修期内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 3.交货期(工期) 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交货并安装完毕。 4.履约验收 货物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安装调试结束后,由招标人会同中标人依据其提供的有关资料共同检验。如有短缺、规格质量不符等,由中标人在 10 日内无偿给予更换、补齐,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5、 采购货物节能、专利、认证等要求 序号 项目 节能、专利、认证等要求 1 燃气80CM大锅灶 1、大锅灶的燃烧器具有以下特点:鼓风与燃气同步调节、炉头加装清理装置、多气源通用款、具有便于结焦清理的功能。(提供权威机构的证明资料或检测报告) 2、提供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 2 开水器带底座 1、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2、产品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涉水卫生安全许可批件; 3、开水器沸腾型温开水功能、显示面板固定结构功能(提供权威机构的证明资料或检测报告); 4、提供产品检验报告; 5、提供CQC产品认证证书; 6、提供食品接触安全认证(提供含不锈钢、加热管、硅胶件、水嘴的检验报告证明材料或证书证明资料)。 3 单星水池 1、具有食品接触安全认证证书。 4 四门双机双温冰箱 1、重力回归门具有定位功能(提供权威机构的证明资料或检测报告); 2、具有变频制冷自动调节功能(提供权威机构的证明资料或检测报告); 3、提供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一级能效标识。 5 磨浆机 1、具有循环粉碎研磨功能。(提供权威机构的证明资料或检测报告); 6 24盘燃气蒸饭柜 1、提供权威机构的检测报告; 2、提供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 7 馒头机 1、提供权威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 2、具有食品接触安全认证证书; 3、具有对滚馒头机传动功能(须提供权威机构的证明资料或检测报告) 8 卧式和面机 1、提供权威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 2、具有食品接触安全认证证书; 3、具有面斗盖锁定功能(提供权威机构的证明资料或检测报告)。 9 全自动揉面压皮机 1、须提供权威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 2、具有食品接触安全认证证书; 3、具有轧辊间隙自动调整功能(须提供权威机构的证明资料或检测报告)。 10 多功能切菜机 1、提供权威机构的产品检测报告; 2、具有食品接触安全认证证书; 11 双门不锈钢门消毒柜 1、具有产品检验报告; 2、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 3、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 4、CQC产品认证证书。 12 五格售饭工作台 1、具有食品接触安全认证证书。 13 不锈钢双温水龙头 1、具有中国节水产品认证证书。 14 低噪音风机 1、具有中国节能产品认证证书 15 定制专用油烟净化器 1、提供省级以上检测机构的产品合格检测报告; 2、其核心部件“高压产生器”具有“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 6、 第四章 评标方法、步骤及标准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步骤及标准。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满分 100 分。“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二、评标步骤 评标按两阶段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1. 初步评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 1.1 资格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审查时,出现不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款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资格审查一览表 (注:出现不符合资格审查内容情形之一的,将视作为无效投标,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的条款) 序号 审 查 内 容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独立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良好,无亏损。须提供2018年度及2019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认定后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设备表和声明);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①投标人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提供任意 1 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完税证、缴款书、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②投标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本项目公告发布时间前 6 个月内(提供任意 1 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银行代扣(代缴)转账凭证等均可);注:投标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也需要按此项规定提供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投标截止之日前推36个月)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并截图,加盖投标人公章)。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政府采购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政策;政府采购优先采购环保产品政策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6、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注:1、合格的打√,不合格的打×,并注明理由。 2、 以上各项只要有一项不合格,资格审查就不通过。 1.2 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符合性审查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符合性审查一览表 (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作为无效投标) 序号 审 查 内 容 1 投标人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投标会议或参加会议人员不能证明其身份的 2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装订、密封、签署、盖章的 3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采购预算价的、报价缺项或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 4 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中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方案的 5 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6 招标文件中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签章)处,投标文件正本中未按要求提供的 7 不满足招标文件第三章第四项采购清单要求的(见第三章第四项采购清单要求) 8 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9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0 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中规定视为无效投标其他条款的 注: 1)招标文件中符合性审查部分的文字叙述与本附表不一致的,以本附表为准。2)以上各项只要有一项不合格,符合性审查就不通过。 2、详细评审: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其作进一步评审、比较、评分。 三、评分标准(见下表)(满分100分) 评审分项 满分 评审内容及分值 报价部分 3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价格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得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 分。(所有核算数值,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备注:1、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2、符合本招标文件“政策支持”条件的,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评审分项 满分 评审内容及分值 商务部分 30分 体系认证(3分) 投标人具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不提供或缺项不得分。 履约能力及其他因素(8分) 1、 投标人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的得2分; 2、具有精密生产设备:数控激光切割设备、数控折弯机、数控剪板机,提供一项设备得2分,满分6分,不提供不得分。(投标人如为产品生产制造商,须提供本单位购买设备发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人公司公章,投标人如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所采购货物的制造厂家购买设备发票原件扫描件并加盖制造厂家公司公章) 类似业绩(5分) 投标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业绩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须提供项目合同及该项目结算发票扫描件。) 文件编制(4分)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逐页有连续页码、有详细目录、目录与有关材料装订顺序对应清晰,查阅方便,全面响应招标文件,以上全满足得4分,否则不得分。 项目实施售后服务人员体系 (10分) 1.投标人应在本地区有厨房设备类安装维修服务网点,并具有相应维修范围,其网点安装维修人员需2人及以上并具有燃气具安装维修职业资格证书,满足以上条件得4分,缺项不得分。(须提供安装维修人员与维修网点的近三个月社保证明) 2.投标人需提供售后《服务认证证书》,服务能力达到国家标准《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五星级的得0.5分,其他不得分。 3.投标人有售后服务高级管理师,提供《培训合格证书》,有1人得0.5分,最多1.5分,不满足不得分。(须提供持证人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4.投标人须有高空作业特种行业操作证,满足2人以上(含2人)得2分,不满足不得分。(须提供持证人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5.技术主要负责人具有《安全生产培训合格证书》、CQC《培训证书》,提供一项得1分,满分2分,不提供不得分。(须提供持证人其近三个月的社保证明) 评审分项 满分 评审内容及分值 评审分项 满分 评审内容及分值 技术部分 40分 节能、专利、认证等(15分) 投标人根据第三章第五项所列的15条要求提供相应资料,每满足一条(提供该条所有内容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原件扫描件)得1分,缺项不得分。最多15分。 工期保障措施( 5分) 评标小组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工期保障措施进行评分,服务工期保障措施科学合理得4-5分,工期保障措施比较合理得2-3.9分,一般得0-1.9分。 质量保障措施(5分) 评标小组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质量保障措施进行评分(包括质保方案、质保措施、质保承诺等),质量保障措施详尽完善得4-5分,质量保障措施比较完善得2-3.9分,一般得0-1.9分。 供货安装方案(5分) 投标人提供本项目切实可行、科学合理的供货安装方案,含供货、安装、调试、培训、验收、安保措施、安全承诺等。措施详尽完善得4-5分,比较完善得2-3.9分,一般得0-1.9分。 售后服务方案(5分) 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要求编制售后服务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4-5分;比较合理、可行得2-3.9分;基本可行得0-1.9分。 应急保障措施(5分) 投标人应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编制应急保障措施方案,科学、合理、针对性强得4-5分;比较合理、可行得2-3.9分;基本可行得0-1.9分。 1、评定分数= 报价部分得分+商务部分得分+技术部分得分。 2、各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各评委所评定分数算术平均值。 四、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三条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定分数。 1、各项统计、评分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三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 4、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否决其投标。 五、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2、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六、评标结果 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第五章 合同书格式 (参考格式) 以下为本次招标项目的主要合同条款,中标人须向招标人提供所有合同文件,但其主要条款不得违背以下内容。 1、合同履行期限: 签订合同后 30 个日历天。 2、合同价款: 2.1 合同采用总价方式; 2.2 中标人的合同总价为其中标价,中标价应包含产品制造、包装、运输、卸车、安装、维护等所有内容。 3、付款方式: 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质量验收规范及标准。 质保期:所有货物及服务质保期为自供货实施并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提供一年质保。 5、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附件 1:封面 (正本∕副本) 项目名称: 投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2020 年 月 日 附件 2:投标函 投标函 (招标人): 依据贵方 (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 项目招标货物及服务的投标要求,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投标书一份(U盘)。 在此,我方宣布同意如下: 1. 所附《投标一览表》中规定的应提交和交付的投标总价为(注明币种,并用文字和 数字表示的投标总价)。 2. 将按招标文件的约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补遗书)(如果有的话),对此无异议。 4.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日起至 年 月 日,共 个日历日。 5. 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6. 其他须补充的内容: 投标人名称(公章): 通讯地址: 电 话: 电子函件: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开户银行: 帐号/行号: 日期: 附件 3:投标一览表 投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报价 合同履行期限 质保期 备注 投标总价(元) 大写: 说明:1.所有价格均系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此表除保留在投标文件中外,另附一份与优惠声明(如果有的话)一起封装在一个小信封中,作为唱标之用。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项目 金额 备注 投标总价(大写): 小写: 说明: 1. 所有价格均用人民币表示,单位为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 分项报价总计价格必须与《投标一览表》报价一致。 3. 如果不提供详细的投标分项报价表将被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 4. 投标人必须按此表格式中的对应栏目内容填写,若需增加栏目,请在栏目“其他”中填写,并作详细说明。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招标人): 兹授权 同志为我公司参加贵单位组织的 (项目名称) 项目的投标代表人,全权代表我公司处理在该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的一切事宜。 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 授权单位:(加盖公章) 授权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注: 1、如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招标采购,则不需授权书,但应在此页注明由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 2、在参加招标等相关活动中,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以证明其身份; 3、本授权书除响应文件中应提交外,如为授权代表参加投标,应携带此授权书以备核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附件 6:投标人基本情况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高级职称人员 营业执照号 注册资本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其他 经营范围 备 注 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人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招标人): 贵公司组织的编号为 号招标活动,我公司愿意参加,并证明提交的下列文件、证明和陈述均是准确的、真实的。若与真实情况不符,我公司愿意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合格投标人资质资格等证明文件包括: 1、提供“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9条所列全部证明文件和证明材料; 2、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附件 7:技术参数偏离表 技术参数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参数 所投货物实际参 数 符合/正偏离/负 偏离 说明 1 2 3 4 5 (如果表格不够 自行添加)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把第三章第三项货物需求一览表中的全部技术参数的响应情况列入此表, 并按照货物需求一览表中技术参数内容逐条顺序填写,不能缺项。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8:采购要求响应说明表 采购要求响应说明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要求 招标文件要求内容 投标文件响应情况 1 2 3 4 5 (如果表格不够自行添加) 说明: 1、投标人必须把第三章第四项全部采购要求的响应情况列入此表,并按照采购要求的顺序填写,不能缺项。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9: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表 项目名称 项目单位名称 项目单位联系人 姓名及联系方式 合同金额 项目负责人姓名 项目实施时间 项目内容说明 说明:投标人近两年(投标截止时间前24个月,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单项合同金额200万以上类似业绩,每个业绩须单独附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签署的合同及付款发票的扫描件),否则专家在评审时将不予承认。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0: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投标人认为其为中小企业的应提交本函,并明确企业类型,并提供最近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否则评审时不能享受相应的价格扣除)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 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 本公司参加(招标人)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属于 行业,有从业人员 人,最近一年营业收入为 元。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12: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适用于货物类项目)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1.本单位授权 (投标人) 参加 (招标人)的 项目 (项目编号: _ ) 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说明: 1. 投标人所投货物为自己制造的,也应按本声明函格式填写。 2. 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之间不得存在投资关系。 3. 如以联合体方式参于竞标的投标人,则应由联合体双方签字盖章。 制造商(盖章): 制造商法定代表人 (签字): 日 期: 附: 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企业:1、如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需提供本单位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或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小微企业名录”附网址的截图,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属于监狱企业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 3、促进残疾人就业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141 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未提供声明函的不予折扣。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的,在评定时视同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证明材料需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企业划型证明材料,需同时提供制造商及代理商双方的证明材料(制造商直接投标的仅需提供制造商材料),并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材料不全的不予折扣。 经评委会审核确认投标人符合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中对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将根据财库〔2011〕181号文的相关规定在评定时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6%的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二○一一年六月十八日 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二、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三、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四、各行业划型标准为: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二)工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三)建筑业。营业收入8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8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6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3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四)批发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4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5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零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5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六)交通运输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3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七)仓储业。从业人员2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八)邮政业。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九)住宿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餐饮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一)信息传输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二)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三)房地产开发经营。营业收入20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1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5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及以上,且资产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四)物业管理。从业人员10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3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五)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20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8000万元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且资产总额100万元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资产总额1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十六)其他未列明行业。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五、企业类型的划分以统计部门的统计数据为依据。   六、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本规定以外的行业,参照本规定进行划型。   七、本规定的中型企业标准上限即为大型企业标准的下限,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定大中小微型企业的统计分类。国务院有关部门据此进行相关数据分析,不得制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企业划型标准。   八、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修订情况和企业发展变化情况适时修订。   九、本规定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计委、财政部和国家统计局2003年颁布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