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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家禽类、猪肉类、禽蛋类、牛羊肉类)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详情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家禽类、猪肉类、禽蛋类、牛羊肉类)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附件1Y12.16-招标文件-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家禽类、猪肉类、禽蛋类、牛羊肉类)采购项目(第二次).pdf

项目概况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家禽类、猪肉类、禽蛋类、牛羊肉类)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6楼报名室(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01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FCC1-20-006-002

项目名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家禽类、猪肉类、禽蛋类、牛羊肉类)采购项目(第二次)

预算金额:5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50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供货,供完为止。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D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牛羊生产厂商的《牛羊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牛羊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7日 至 2020年12月25日,每天上午9:00至14:00,下午14: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6楼报名室(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方式:招标文件自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5日09:00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 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6楼报名室(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售价:¥1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01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06日 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6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公示期:五个工作日。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地址:四川省广汉市雒城镇南昌路四段46号

联系方式:秦老师 0838-518357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111号北6楼

联系方式:王利、刘昊天 028-8528375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利、刘昊天

电 话: 028-85283753

1 招标编号:GFCC1-20-006-002 号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家禽类、猪肉类、 禽蛋类、牛羊肉类)采购项目(第二次) 招 标 文 件 采 购 人: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2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3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6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8 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0 第五章 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3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55 第七章 评标办法.............................................................................................................................................61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D包)仅供参考......................................................................................................73 3 第一章 招标公告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受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采购人)委托,拟对中国民 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家禽类、猪肉类、禽蛋类、牛羊肉类)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公开招标。 一、招标编号:GFCC1-20-006。 二、招标项目: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家禽类、猪肉类、禽蛋类、牛羊肉类)采购项目(第 二次)。 三、资金来源:学院自筹。此次采购为政府采购货物采购(采购预算: D 包:500 万元)。 四、供货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院本部西区二食堂、三食堂、四食堂、西区考试培训中心餐厅 和东区一食堂、民族食堂(仅供民族食材)。 五、供货日期: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供货,供完为止。 六、包组划分:1 个包(注意:(1)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 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不符合中标条件等情形,或 者中标人在合同履行期间出现严重违约、违规、违法等情形致使合同不能正常履行,采购人在经学院批准 后,可以按照此次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或者重新招 标。(2)中标后,采购人将严格执行招标文件“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 其他商务要求中第三条 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 关于采购品目的质量和验收标准”(3)在合同执行过程中, 采购人将按供货批次抽检,或委托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代理检测采购品目质量和技术标准。) 本项目共 1 包 D包:采购生活物资(牛羊肉类)一批 500 万元。(共招一个供应商,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东区一食 堂、民族食堂和西区三食堂、西区四食堂、西区考试培训中心餐厅、西区二食堂。) 七、招标项目内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家禽类、猪肉类、禽蛋类、牛羊肉类)采购项目 (第二次)(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八、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和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投标供应商为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 代理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设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 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D 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同 时提供牛羊生产厂商的《牛羊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投标人为 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牛羊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 7.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7.3 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九、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5 日 09:00 至 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在 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11 号北 6 楼报名室(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地址)获取。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 15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获取招标文件时,投标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投标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 十、开标时间和投标截止时间:2021 年 01 月 06 日 10:0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十一、开标地点: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11 号北 6 楼)。 十二、发布媒体:本次采购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三、联系方式 5 采购人: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地 址:四川省广汉市雒城镇南昌路四段 46 号 联 系 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838-5183579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11 号北 6 楼 邮 编:610041 联 系 人:王利、刘昊天 联系电话:028-85283753 传 真:028-85283751 电子邮件:zhaobiao@sclyjs.com 备注: 公告期:5个工作日 监督部门: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电话: 0838-5183933 2020 年 12 月 6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投标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采 购 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地 址:四川省广汉市雒城镇南昌路四段 46 号 联 系 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0838-5183579 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11 号北 6 楼 联系人:王利、刘昊天 电 话:028-85283753 3 采购预算 (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D包:500 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4 单价最高限价及报价方式 (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要求为下浮率报价,但当下浮率高于所有有效投标供应 商下浮率加权平均数的 2倍时,需解释其下浮率高原因。本项目 每 500g 费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 开标当日时投标供应商参考: 1.《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cddrc.chengdu.gov.cn/)》 发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台账(6个主城区, 18 个农贸市场)加权平均价格 A1。 2.《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 系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 场价格行情(四川地区批发市场大宗价格)加权平均价格 A2。 3.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 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 即:(A1*0.3+A2*0.4+A3*0.3)*(1-投标人下浮率)=投标人投 标报价。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 注意: 7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如果成都市发改委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则 A1 为 0。即: (A2*0.5+A3*0.5)*(1-投标人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以 上价格均为包干价。 (2)如果成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价格信息系统无采购品目 价格监测,则 A1,A2 为 0。即: A3*(1-投标人下浮率)=投标 人投标报价。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 (3)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 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不得高于 《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 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 场价格行情(四川地区批发市场大宗价格)加权平均价格 A2 的 165%,即 A3≤A2*1.65;同时不得高于该采购品目的市场价(零 售价);价格取其低。 (4)如果成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价格信息系统无采购品目 价格监测,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 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不得 高于对应采购品目一级批发市场批发价格 A4 的 165%。即:A3≤ A4*1.65;同时不得高于该采购品目的市场价(零售价);价格 取其低。 (5)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A1,A2,A3,A4 等相关加权平均价格 均为采购品目中质量和验收标准为:优级/一等品价格。 (6)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 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 (此价格为 包干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个工作日公布。 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调整依据 A1、A2、A3、A4 等价格监测调 整。并在每周周三进行一次价格调整后为下一周采购价格。如 果政府颁布新的价格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如果取消政府定 价,双方协商解决。 8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下浮率的定义:如产品 10 元,优惠 2 元,即下浮率为 20%。 5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6 采购主要内容 见招标文件第六章 7 投标截止时间 2021 年 01 月 06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8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11 号北 6楼) 9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本项目开标室(成都市高 新区天泰路 111 号北 6 楼) 10 投标文件的签署 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 11 投标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 投标文件份数:壹正贰副,电子文档一套(U盘)。投标供应商 开标一览表封装在一个包封,资格性响应文件一个包封,技术、 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封装在一个包封,分别封装于叁个不 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对应的“开标一览表”、“资 格性响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电子文档”字样, 并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加盖密封章或投标供应 商印章(密封以投标文件不外露直视为限)。 12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5人 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采购人依法从财政部专家库里随机抽取。 13 开标程序 开标顺序:不分递交先后顺序随机开启 1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15 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采购需求中如涉及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货物和服务,不 管招标文件是否要求,投标人为本项目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必须符 合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 16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当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 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9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 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 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 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 正后的报价以澄清的方式,经投标供应商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 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17 定标原则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 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 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18 投标供应商资质条件、能 力和信誉(详见第四章)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投标供应商为有能力提供本 次采购及服务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 、 投 标 截 止 时 间 前 , 在 “ 信 用 中 国 ” 网 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设备采 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10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记录名单的承诺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 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 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 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7.1 D 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 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牛羊生产厂商的《牛 羊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 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牛羊定点屠宰许可证》、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 7.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7.3 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19 低于成本价竞争预防措施 (实质性要求) 1.在评审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 60%或者下 浮率高于所有有效投标供应商下浮率加权平均数的 2倍时,有 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审专家应当要求其 在投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专家应当将其作为 无效处理。 2.投标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 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 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 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3.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 认。 4.投标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 11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投 标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 标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 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 的,评审专家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 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 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 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 求)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 [2011]181 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监狱企业)提供《中小企 业(监狱企业)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 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 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 动的,联合体投标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 额占到联合体投标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 型企业享受规定的扶持政策。组成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和其他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不得存在 投资关系。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 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供应商领取招标文件时,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政府采购有 关规定,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 12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以招标文件发 售之日的前三年的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 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 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查询记录打印随本项 目所有政府采购档案资料一并保存。 2、对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供应商,但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评审时采用报价加 成(?)扣分(/)进行惩戒。 (一)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 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 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 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 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二)扣分: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 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分。 (三)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承诺函”。 21 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金额: D包:50000 元人民币 交款方式: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投标供应商的基本账户以银 行转账方式缴纳或银行保函缴纳(请注明项目名称及包号,及注 明资金用途为保证金)。 开户单位: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民生银行成都高新支行。 13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帐 号:2014 0142 1000 2561。 交款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保证金的交纳以银行 到账时间为准)。 注意:投标供应商凭银行进账单在上述时限内换取收据,收 款人凭银行收款回单(已进收款人账户)向投标供应商出具收 据,投标保证金收据作为保证金缴纳凭证,其复印件应按要求 装订在采购响应文件里。未按此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复印件的采购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投标供应商在递交采购响应 文件时,应另准备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原件同时递交。 投标保证金退还:未成交投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成交通 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至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成交投 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成交投标供应商提 交一份与采购人签订的采购合同至收款单位)后 5 个工作日内 退还至投标供应商基本账户。 22 投标有效期 开标后 90 天 23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 D 包均为成交总金额的 5%,成交人通过其公司基 本账户以银行转账方式向采购人缴纳。 24 成交通知书领取 采购结果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投标 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领取 成交通知书。 联系电话:028-85283753 25 投标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投标供应商询问由四川良友建设咨 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联系电话:028-85283753 26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及投 标供应商质疑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招标文件质疑由四川良友建设咨 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采购过程的质疑由四川 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对成交结果的 质疑由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答复。 14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联 系 人:王先生、刘先生 联系电话:028-85283753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泰路 111 号特拉克斯国际广场北楼 6 楼 邮政编码:610041 27 投标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时间: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 作日内。 联系电话:010-6851307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26 号院 1 号楼 4012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投标 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28 代理服务费 由中标单位支付。以中标金额作为计算基数,参照原国家计委 计 价格[2002]1980 号文及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通知规定下浮 25%(中标金额的计算依据:平均分配的采购数量*各供应商中标 投标报价)。 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投标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15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1.2 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归代理机构。 2. 有关定义 2.1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人是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2.2 本次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3.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合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 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 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采 购项目核心产品为:详见第六章。 5.2 利害关系投标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不 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 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投标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投标供应商 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3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 16 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4 前期参与投标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的投标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 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 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 范编制。 5.5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 购项目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最后报价最低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成交投标供应商推荐资格;最 后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成交投标供应 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成交投标供应商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投标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 产品。 5.6 投标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 采购活动。 5.7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 投标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5.8 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 目政府采购活动。 5.9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投标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投标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投标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投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投标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 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 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评审小组成员。 投标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 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 避。 17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投标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 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 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招标公告; (2)投标供应商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投标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5)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6)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7)评标办法; (8)政府采购合同。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招标采购单位可以依法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7.2 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 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 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投标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提交资格预审 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 3 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投标供应商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 请,但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8.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组织已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 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供应商。 18 8.2 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9.1 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 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 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 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处理。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得产生因第三方提出 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 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 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 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9 13.4 如采用投标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用。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至少包括下列两部分文 件: 文件一: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 严格按照第四、五章要求提供相关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文件二: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标) 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以下方面的相关材料: 详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5.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5.1 投标供应商投标时,必须以人民币提交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5.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5.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供应商自身 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供应商和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 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 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时限之内。); 15.4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20 16.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6.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90 天。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 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6.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供应 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供应商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 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6.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有 效期。投标供应商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供应商造成的 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供应商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7.响应文件格式 17.1 供应商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招标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 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 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 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 档采用 U 盘制作。 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 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 下属单位印章代替。 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 21 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 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9.1 投标供应商开标一览表封装在一个包封,资格性响应文件一个包封,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封装 在一个包封,分别封装于叁个不同的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分别标上对应的“开标一览表”、“资格性响 应文件”、“技术、服务性响应文件”字样,并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如 有分包)。 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 供应商名称。 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并盖有投标供应商单位印章。 19.4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件应当密封,其中, “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供应商名称、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及分包号 (如有分包)。 19.5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 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20.1 投标供应商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 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招标采购单位将告知投标供应商不予接收的原因。 20.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应当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 的文号、分包号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一致,只是封 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0.3 本次招标不接收邮寄的投标文件。 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20.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 定处理) 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 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 22 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 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1.2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 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采购保证金将按 “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15”的相关规定被没收。 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 (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 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 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 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 字的方式。 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23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22.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 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投标供应商代表参加。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2.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2.3 开标时,由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 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供应商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 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不 代表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投 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 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2.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 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22.5 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 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22.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供应商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 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3. 开标程序 23.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将按以下 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 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当众 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供应商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 24 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 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 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供应商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 后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 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 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供应商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文件要求有演 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供应商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 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4.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5.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时的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 标结果等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26.中标结果公告 26.1 自中标人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告中标结果。 26.2 中标结果公告内容应当包括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项目名称 和项目编号,中标人名称、地址和中标金额,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中标公告期限以及评审专家名单。 26.3 中标结果公告期限为 1个工作日。 27.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 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3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 的,采购人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应当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 标人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5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 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 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28.3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8.4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 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9. 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 29.1 不允许分包。 30.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 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 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 前提下,可以与中标投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 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 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 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 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中国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 26 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政 府采购网》报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 顺利完成。 35.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6. 验收 36.1 本项目采购人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验收。 36.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根据采购人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 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告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 规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7.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采取直接支付, 支付程序为:以合同约定为准。 27 七、投标纪律要求 38. 投标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供应商;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 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39.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 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投标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详细规定请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政策 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0.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 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28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 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 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 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 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 29 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 格式 1-1 封面 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 (资格性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包 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0 格式 1-2 一、承诺函 本承诺书内容必须全部做出明确应答,如无应答或应答含混,即视为存在未应答事项事实,评审组可按相 关规定扣分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 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投标供应商为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的产品制造商或授权 代理商;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 记录; 6、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设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 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 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 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8、不得转包或者分包。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保。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 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 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 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31 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 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的有零次;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被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 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且处于有效期内的失信行为的有零次。 六、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 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 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 内)。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八、如本项目招标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 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 相应不利后果。 九、在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我公司及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具有行贿、受贿等犯罪记录。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 注:本承诺函可自行提供具有有效签字或盖章的格式。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 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名称: (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2 格式 1-3 二、采购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自愿参加 (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包号: )的采购活动,并按招标文 件要求交纳采购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大写 )。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1、代理机构出具的本项目采购保证金交纳的收据复印件或银行保函复印件(原件开标当场提交) 2、银行转账回单复印件 3、缴纳保证金银行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33 格式 1-4 三、诚信行为声明函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本公司作为“ (项目名称、编号、包号)”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郑重声明: 1、在参与本次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其 他供应商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 2、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 内; 3、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的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未依 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行为; 4、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无失信行为;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4 格式 1-5 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证明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本授权声明: (投标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 宜。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35 格式 1-6 五、供应商和报价产品其他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注: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第五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有格式要求的从其要求,无格式要求的格式自拟。 36 格式 2-1 第二部分其他投标文件 封面 正本或副本 响应文件 (技术、服务性投标文件) 采购编号: 包 号: 项目名称: 供应商名称: (全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37 格式 2-2 一、投 标 函 四川良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我方全面研究了“ ”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包号: )招标文件, 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职务)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 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每 500g 价格参考 1.《成都市发展和改 革委员会(http://cddrc.chengdu.gov.cn/)》发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台账加权平 均价格 A1。2.《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http://pfsc.agri.cn/)》 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加权平均价格 A2。3.采购人根据市场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 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 即:(A1*0.3+A2*0.4+A3*0.3)*(1-投标人下浮率)=投标人投标报价。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 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调整依据 A1、A2、A3 价格监测调整。A 包、B 包、C 包、D 包于每月第二周、第四周 的周三进行一次价格调整(即:每两周调整一次价格)。如果政府颁布新的价格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 如果取消政府定价,双方协商解决。 每 500g 价格下浮 %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报价,并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正本壹份,副本 贰 份,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一览表”原件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 90 天。 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 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 期: 年 月 日 38 格式 2-3 二、开标一览表 包号:D 包 序号 项目名称 产品名称 下浮率(%) 单位 备注 1 牛羊肉类 500g 报价合计: 注:1.以上表格请各供应商自行选择所投包号并保留其包号表格,并将其余包号表格删除。 2. 以上表格格式行可增减。 3.报价应是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货物及服务的最终报价下浮率,包括产品费用、运输费、人工费、 税费等一切与本项目有关费用。 4.“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供应商印章。(备注: 开标时单独提供一份原件用于唱标。按投标供应商须知附表第 10 项进行包封)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39 格式 2-4 三、商务应答表 招标编号: 序号 包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投标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0 格式 2-5 四、投标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投标供应商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电话 传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工 经营范围 备注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1 格式 2-6 五、投标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 包号: 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 注:投标供应商(仅限于投标供应商自己实施的)以上业绩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中标通知书复印 件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2 格式 2-7 六、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招标编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注:1. 投标供应商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投标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3 格式 2-8 七、投标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服务人员情况表 招标编号: 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附复印件) 证书 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理人员 售后服务人员 投标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44 格式 2-9 八、售后服务承诺及服务计划书 格式自拟 致: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根据贵方招标文件的要求,我方对该项目做如下售后服务承诺。 45 格式 2-10 九、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规定,本公司 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属于 行业,从业人员 人, 营业收入 万元,资产总额 万元,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 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46 格式 2-11 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 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单 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期: 年 月 日 47 格式 2-12 十一、监狱企业证明 附:监狱企业证明。 注:监狱企业适用,非监狱企业无须提供。 48 格式 2-13 十二、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格式自拟 49 采购保证金退还申请 (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参加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包号: )的采购活动,按招标文件要求 交纳采购证金人民币元 (大写)。我方 (1、成交,2、未成交),现申请退还采购保证金至我 方账户。 供应商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单位: 开户账号: 开户银行: 纳税人识别号: 附:1、代理机构出具的本项目采购保证金交纳的收据原件 2、单位介绍信原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 (单位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50 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序 号 投标供应商、投标产品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 要求 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 投 标 供 应 商 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投标供应商 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产品制造商或授权 代理商;投标供应商提供经过年检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营业 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 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政府 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 2017-2019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 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 新成立不到一年的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电子文档包装制的 度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 技术能力; 投标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 的良好记录; 投标供应商可提供2019年度缴纳税收的银行电 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 复印件、投标供应商 2019 年度缴纳社保的银行 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 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 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采购人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无特 殊要求的,可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其他提供 承诺函。 51 6、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 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中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设备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商不允 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 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 录名单的承诺函”,为采购项目提供 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 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 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 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 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 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 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 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 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 供规范编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D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 《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同时提供牛羊生产厂商的《牛羊定点屠宰许可 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 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必须具有《牛羊 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52 注:1、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供 应商鲜章)。 其他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 3、投标供应商的诚信行为声明函 原件 4、投标供应商的廉政承诺书 原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 复印件 53 第五章 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一、投标供应商资格、资质性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至(五)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参加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供应商,且有能力提供本次采购及服务产品制造商或授权代理商;提供经过 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提供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做出承诺);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7-2019 年度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的复印件。 新成立不到一年的投标供应商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的度承诺函; 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承诺,详承诺函。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承诺,详承诺函或提供投标供应商可提供 2019 年度缴纳税收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者税务部 门出具的纳税证明复印件、投标供应商 2019 年度缴纳社保的银行电子回单(票据)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 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 供承诺函)。 6、投标截止时间前,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设备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供应 商不允许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须提供“截至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承诺函”,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 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 定采购需求编制招标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 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 范编制。 54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D包: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必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同时提供牛羊 生产厂商的《牛羊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投标人为生产厂家的, 必须具有《牛羊定点屠宰许可证》、《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排污许可证》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要求 (1) / 。 ……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时提供原件。 (3)投标供应商的诚信行为声明函。(原件) (4)投标供应商的廉政承诺书。(原件) (5)投标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 注:1、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证明资料(原件或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供 应商鲜章)。 55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D 包: 一、项目情况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牛羊肉类)采购。 二、采购数量 一年按 10 个月初步预算(具体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每月发出的采购计划书为准)。 三、项目内容及技术参数 1、质量标准:牛羊肉确保新鲜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溯源体系,产品标准符合 GB/T 17238-2008 《鲜、冻分 割牛肉》,GB2707-2005《鲜(冻)畜肉卫生标准》,NY/T3379-2018《牛肉分级标准》。(提供清真食品符 合国家省市要求)。需要学院重点讨论。 清真牛羊肉应严格遵守穆斯林宗教习惯,从屠宰过程必须按照宗教习惯,屠宰及送货人员必须为穆斯 林人员。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现任何违背宗教习惯,将终止合同,赔偿经济损失及涉及到的一切风险及损失 都由中标人负责。按伊斯兰教风俗屠宰加工的分割牛肉,应在包装箱上注明。 1.1、肉质感官湿润,触摸柔软有弹性,加工易入味,口感滑腻鲜嫩。牛羊肉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 合格证明或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 1.2、产品标准符合:经动物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相关证书齐全完备,所配送牛羊肉具备有效的“检疫合格 验讫印章”和动物检疫合格证明。部位分割清楚,到位,表面无明显缺损。脂肪色泽为白色或稍带淡黄, 脂肪质地必须具有硬度。脂肪厚度(第 11-12 肋骨处),肉体重小于 318 公斤时,最少 0.51CM 肉体重大于 319 公斤时,最少 0.76CM。 2、符合最新国家标准;瘦肉精(沙丁胺醇、菜克多巴胺、克伦特罗不得检出);挥发性盐基氮≤15mg/100g; 六六六≤0.1mg/kg;滴滴涕≤0.2mg/kg;镉≤0.1mg/kg;铅≤0.2mg/kg;总汞≤0.05mg/kg;总砷≤0.5mg/kg。 3、冷藏储运。提供《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4、验收标准: 4.1 验收标准及方法: 项目 标准 方法及判断 来源及品种 源于非疫区、并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检疫 证明。不得有公、母、病等异常牛、羊肉 目视检查 色 泽 新鲜牛、羊肉均匀的正常红色,淡红色,有光泽。 脂肪呈乳白色或微黄色。 目视检查 组织状态 瘦肉切面纹理清晰,皮下脂肪适度,均匀;形态 丰满,肉质紧密,有弹性。 目视检查,用手触觉 56 粘 度 表面湿润,不黏手 用手触觉 气 味 具有牛、羊肉正常气味,无异味 用鼻嗅 煮沸后肉汤 基本澄清透明,脂肪团聚于液面,具有牛、羊肉 汤应有的鲜味 取 100g 于清水中煮熟,目视检 查并试味 脂肪含量 细致去除脂肪和筋腱的纯瘦肉(牛、羊肉) 目视检查 PH 值 牛肉 6.3±0.4、羊肉 6.0±0.4 PH 计或试纸检测 外观 无奶头、奶头附近无色素沉着物、不带黄汁;无 甲状腺和肾上腺;无病变淋巴结;淤血肉≤ 10g/kg 目视检查 异 物 猪毛≤5 根/10KG,碎骨、软骨≤4 粒/10KG 矿物质、金属等异物≤5粒/10KG。 目视检查 净含量(%)≥ 超过标准数量 1% 称量 回收率(%)≥ 98 称量(去除筋膜等无利用价值部 分) 挥发性盐基氮 ≦20 mg/100g 汞(以 Hg 计) ≦0.05mg/kg 水份, 牛肉:感官上不能有水;恒温库吊挂 12 小时失 重率≤3%。羊肉:感官上不能明显有水;恒温库 吊挂 12 小时失重率≤2.5%。 其它指标 符合国家限量标准 4.2 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质量、安全、技术规格、物理特性等要求;送货重量大于标准数量 1%。 4.2.1 牛、羊肉质量必须按照中标所送样品供应;其样品需要满足以下表要求: 品名 验收标准 检测方法和仪器 异常处理 鲜牛肉 颜色暗红、无白筋、有光泽,脂肪洁白或 淡黄色;肉质纤维细腻、坚实,夹有 脂肪, 肉质微湿;弹性好,指压后凹陷能立即恢 复;表面微干,有风干 膜,不粘手;有牛 肉的膻气。不能有注水。 目视/手检/专用仪 器 退货/补货/罚款/ 终止合同 鲜羊肉 肉色为均匀的红色、有光泽、肉质紧密面 细腻,有弹性、外表微干、不粘手、肉皮 为白至浅灰白色、无注水。不能有注水。 目视/手检/专用仪 器 退货/补货/罚款/ 终止合同 57 牛羊肉必须保证供应为当日生产的产品,牛羊肉必须盖有卫生检疫章,须出具加盖地方政府监督所检疫 章的动物检疫证明,牛羊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牛羊肉制品须肉面干净、无 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牛羊肉供货肥瘦比例要达标,分割部位要标准,新鲜,每次配送数量 须足斤足量。 5、供货质量严格按照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业有关规定、招标文件技术参数,符合国家 食品卫生标准,动物检验检疫合格标准。 6、如果供货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及有非严重质量问题而验收不合格(比如牛羊肉供货肥瘦比例不达标,分割 部位不标准,新鲜度不够,每次配送数量低于计划量百分之九十五等情况)达 3 次(含)以上,则采购人有 权终止合同。 6、除前述要求条件外,所供货物均需达到 GB2760-20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标准》、GB2763-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 药最大残留限量》的相应规定。未列出的产品也需达到相应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不再一一列举。 投标产品须满足要求,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并罚款或终止合同。 注:以上技术参数要求投标人必须满足或优于,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如食材标准有误,以国家最新标准 为准。 四、配送方案 1、供货企业必须根据学校实际需求:一天一次,牛羊肉是早上 9:30-10:30 送到。 2、供货企业必须完全遵照采购人提供的配送地点进行配送,供货企业要合理规划运输路线,确保按时、按 量、按要求运送至校区。 3、供货企业应具有相应要求的从业人员、专用运输车(牛羊肉必须是冷冻车)等后勤服务保障,从业人员 必须身体健康,有健康证和公司发放的工作证,并持证上岗。 4、每次发货前对车辆进行全面的清洁和消毒处理,确保车辆干净卫生,避免食品在运输过程中受污染。禁 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配送。 5、生产企业对所生产的每批产品进行质量检验,送货时检验报告一并到校,同时建立产品质量档案。每批 次牛羊肉须具备有效的“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生产企业须具备牛羊常见瘟病的自检 能力。 五、服务承诺 投标人须对以下售后服务进行承诺: 1、因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取消供货 资格。 58 2、按质、按时、按量、按合同做好配送工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严把质量关。 3、提供质量保证,对存在问题的产品,应在配送当天无条件更换。 4、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师生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5、指派工作负责、身体健康(有健康证)的人员对口衔接学校,建立配送制度,工作人员需持配送卡持证 上岗。 6、严格规范地执行产品的检测、留样、出库、入库、运输、搬运等制度,对每一批出厂产品都要留样备查。 7、积极组织和配合相关职能部门抽样检查。 8、不能因价格异动而停止供货。 六、售后服务 (一)服务内容及要求 1、电话咨询 投标人和厂家应当为用户提供援助电话,解答用户在使用中遇到的问题,及时为用户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2、现场响应 因产品质量问题出现安全事故,供货方应立即到现场处理,主动做好协调、救援、安抚、善后等工作。若 出现群体呕吐、腹泻等其他情况,经相关职能部门检测确系产品 质量问题导致的,由供货商负责,采购方 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退还,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供货企业自行承担。 3、货源保障 在供货期间,供货企业必须保障货源充足,不能断货。如果出现断货现象,每断货 1 天,采购人按前一天 所供货物金额的 2 倍收取供货方的违约金,并累加计算。学校断货达 3 天以上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货企业负责,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每学期末学校为零 库存,剩余的未变质未过期的货物由供货企业到学校回收。 4、质量保证 若出现质量问题,中标投标人无条件免费负责更换、补齐或赔偿。上述质量问题若发现成批次、大数量的 情况出现,采购方有权终止合同,且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带来的一切责任和影响由供货企业全部负责。 若出现质量争议,必须送质检部门检验,如质量有问题除采取上述处罚外,所产生的质检费用由供货企业 承担,如质量没有问题,质检所产生的费用由学校承担。 (二)其它要求 (1)留样及检验。 中标人自己保存样品和检验报告的同时,必须将每批次的样品和产品合格证、说明书以及生产企业的质量 自检报告各学校留样。中标人每学期主动接受相关职能部门定期或不定期抽样检验和检查,并按要求提供 59 有关材料。 (2)应急处置要求。 产品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时,中标投标人必须立即派专人到学校妥善处理情况,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 必要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并承担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因质量问题给学生造成身体伤害及经济损失时, 由中标投标人赔偿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三)安全卫生检查 中标投标人(或生产企业)必须接受由有关监督、职能部门组成的检查小组对学生食堂食材配送情况进行 的定期或不定期检查。 (四)投标人承诺中标后在广汉市境内设立或租用符合冷鲜牛羊肉储存条件的仓库。 注:以上项目要求必须满足,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据实承诺,若有虚假,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并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七、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供货,供完为止。 2、供货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食堂、餐厅。 3、供货时间:合同生效后,中标供应商必须立即作好准备,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学校所需食材送到指定 地点。 4、结算办法:每两个周的食材实际结算金额=该产品对应周 1.《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cddrc.chengdu.gov.cn/)》发布的主城区部分农贸市场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台账(6 个主城区,18 个农贸市场)加权平均价格 A1。2.《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四川地区批发市场大宗价格)加 权平均价格 A2。3.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 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 即:(A1*0.3+A2*0.4+A3*0.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 对应周的两周相加即为两周结算价格。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 注意:(1)如果成都市发改委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则 A1 为 0。即:(即:(A2*0.5+A3*0.5)*(1- 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两周相加即为两周结算价格。 (2)如果成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价格信息系统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则 A1,A2 为 0. 即: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两周相加即为两周结算价格。 (3)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 测台账 A3。不得高于《中国农业信息网(农业农村部全国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信息系统 60 http://pfsc.agri.cn/)》价格行情四川地区农产品批发市场价格行情(四川地区批发市场大宗价格)加 权平均价格 A2 的 165%,即 A3≤A2*1.65;同时不得高于该采购品目的市场价(零售价);价格取其低。 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两周相加即为两周结算价格。 (4)如果成都市发改委、农业农村部价格信息系统无采购品目价格监测,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 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测台账 A3。不得高于对应采购品目一 级批发市场批发价格 A4 的 165%。即:A3≤A4*1.65;同时不得高于该采购品目的市场价(零售价);价格 取其低。 A3*(1-下浮率)*实际配送数量=对应周的结算价格。对应周的两周相加即为两周结算价格。 (5)以上价格均为包干价。A1,A2,A3,A4 等相关加权平均价格均为采购品目中质量和验收标准为:优级/ 一等品价格。 (6)采购人根据当地周边批发和零售市场、相关价格信息平台等综合考察后,发布的主副食品等价格监 测台账 A3 (此价格为包干价)。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 3个工作日公布。 合同履行过程中,价格调整依据 A1、A2、A3、A4 等价格监测调整。并在每周周三进行一次价格调整后为 下一周采购价格。如果政府颁布新的价格政策,按照新政策执行。如果取消政府定价,双方协商解决。 若出现其他不可抗力因素,中标投标人应及时制定并上报应急供应方案及价格,经采购方组织财政、发 改、物价(组织采购部门进行市场调查价格确定后)等部门审核后执行,以确保正常供应。 5、报价要求: 5.1 报价方式:投标人应做市场调研确定各类物资的市场行价和趋势,并计算本项目拟报的下浮率,在合 同履约过程中下浮率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并按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对自己的报价承担所有风险。 5.2 投标报价含配送货物本身的费用、包装费、车输运输费、运输过程保险费、质量保证费、可能的法定 部门检测验收费用、相关的伴随加工服务费、搬运费和配送货物本身已支付或将支付的各种税费以及其他 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 6、付款方式:采取先供货后付费的方式,按月结算,学校汇总审核后,由学校在一个月内支付货款,结算 后凭采购人财务要求的相关票据支付。 7、验收方式及要求:以学校验收的为准,并签署验收规范的结算清单,结算清单上学校加盖公章, 分管 领导(或校长)、食堂验收人员、采购验收人员、采购经理食堂管理员必须签字。 61 第七章 评标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 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 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供应商。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 (二)审查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等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对招标文件作出解释;根据需要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 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四)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投标供应商; (五)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供应商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供应商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 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 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供应商资格 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 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投标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62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 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或者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 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 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2 资格性检查。 本项目资格性检查由采购人负责,采购人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 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资格性检查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的, 项目作流标处理,不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本招 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 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 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3.3.2 投标文件(包括单独递交的开标一览表)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即不作 为符合性审查事项,不得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一)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二)存在个别地方(不超过 2 个)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 人签字的; (三)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四)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五)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3.3 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供应商或者其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 投标处理: (一)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二)投标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63 (三)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 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四)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标底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五)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 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投标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 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六)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七)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 求不一致的。 3.4 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未作无效投标处理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服务、 商务等方面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最 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应当排序。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 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 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投标供应 商;报价相同且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也相同的并列,由采购 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中标投标供应商。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 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 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 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供应商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供应商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排序表; (六)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 (七)报价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64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 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 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资格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对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 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 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 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招标采购单位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依法处理。 3.9 投标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实质性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前提下,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 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 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给予投标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投标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 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 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供应商 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投标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按照以下 原则处理: (一)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出现文字错误,导致金额 无法判断的除外; (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汇总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是单价金额出现计算错误、 明显人为工作失误的除外;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对不同语言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出现本条第(二)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 65 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职责,不得滥用权力。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可以要求 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不得未经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而直接作无效投标处理。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 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投标供应 商报价算术平均价 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 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 的规定要求,逐项就投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投标供应商企业类型予 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为法人的, 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投标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投标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投标供应商财务状 况报告、与其他投标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投标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投标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 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响应文件作 为无效处理。 3.11 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3.1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评标委员会拟出具评标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组织 2 名以上的本单位工 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招标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 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评标委员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 新评标: (一)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 (二)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三)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四)客观评分不一致的。 存在本条上述规定情形的,由评标委员会自主决定是否采纳招标采购单位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 任。评标委员会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并在评标 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建议 未被评标委员会采纳的,应当按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招标采 购单位认为评标委员会评标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11.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 66 (一)评标委员会已经出具评标报告并且离开评标现场的; (二)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 (三)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 (四)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 (五)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书面建议的。 4. 评标细则及标准(以综合评分法为例)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评分,加权汇总每 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 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法律方面评标委员会 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 标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4.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4.3.2 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投标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6%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 报价作为该投标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 67 4.3.3 综合评分明细表 (D 包牛羊肉类) 序 号 评分因素 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 明 1 报价 50% 50 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响应价格最低的响应报 价,即:(1-最高下浮折扣率)为采购评标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 格分,统一按照:评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 价/投标报价)×价格分权重×100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 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按 照招标文件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报价加成: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 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 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 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 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 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 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 产品质量保 证 6% 6 分 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承诺中标后为中 标产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500 万元(含) 以上得 6 分,400-500 万元(不含)得 3分, 300-400 万元(不含)得 1 分,300 万元(不 含)以下不得分。 提供承诺函原件 3 企业综合实 力 32% 32 分 1、具有并提供动检与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日 屠宰量(牛、羊)相关证明:500 头以上得 7 分,400头以上得5分,300头以上得5分,200 头以上得 3分,100 头以上得 1分。 2、投标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标准冷链配送车 辆行驶证(车辆所有人为投标人)1 台以上 2 分。 3、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的 IS09001 质量管理 体系认证证书的得 2分。 4、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 IS022000 食品安全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鲜 章。 68 管理体系认证的得 2分。 5、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 系认证证书的得 2 分。 6、供应商具备有效期内食品安全体系认证证 书(HACCP)得 2 分。 7、供应商提供 2019 年牛羊免疫记录得 2 分。 8、供应商自身具有牛羊肉绿色认证证书,得 2分。 9、供应商自有牛羊肉药残、病疫检测仪器设 备得 2分。(需提供购买发票或转账记录) 10、供应商自有牛羊肉药残、病疫检测员的, 有 1 名(含)以上的得 1 分。(提供内检员 证书) 11、供应商提供 2019 年度鲜、冻牛羊肉产品 委托检验报告(各项指标均达到 GB270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鲜(冻)畜、禽产品》 得 2 分。 12、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类似项目(校园、 监狱、医院等公共事业单位猪肉、牛羊肉、 家禽肉)合同(不含与本采购方签订合同) 每具有 1 个得 1分,满分 3 分。 (须提供合 同复印件或提供使用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 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注明合同签订及实施 日期,合同金额大小,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情 况等内容)。 13、2018 年 1 月 1日以来类似项目(非公共 事业单位猪肉、牛羊肉、家禽肉)合同(不 含与本采购方签订合同)每有一个得 1分, 满分 3分。 (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提供使用 69 单位出具的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 须注明合同签订及实施日期,合同金额大小, 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情况等内容)。 4 项目实施方 案 6% 6 分 1、配送方案: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供 的,配送网点设置的分布、便利性以及保障 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完整性、高效性等 内容进行综合评定。配送方案内容详尽,网 点设置分布合理、便捷,保障措施完整, 能完全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3 分;配送方案内 容较详尽,网点设置分布较合理便捷,保障 措施较完整,基本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2分; 配送方案内容简单,网点设置分布不合理, 保障措施简单,不能满足项目要求的得 1 分 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2、应急和突发事件处理。根据该项目拟定 应急预案和突发事件处理进行综合评分。应 急方案内容全面,应急机制合理、可行,应 急工作队伍人员固定、应急联系方式明确, 突发事件处置措施详细、可行的得 3 分;应 急方案内容较全面,应急机制较合理、可行, 应急工作队伍人员固定、应急联系方式明 确,突发事件处置措施较详细、可行的得 2 分;应急方案内容简单,应急机制一般但可 行,应急工作队伍人员固定、应急联系方式 明确,应急处置措施一般、但基本可行的得 1 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5 售后服务 4% 4 分 1、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的物流配送工 作人员有健康证的计 2 分。 2、投标人或投标产品制造商有专项配送团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加盖公章 70 队的计 2 分。 6 投标文件的 规范性 2% 2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 分值扣完为止。 4.3.4 招标采购单位应当根据上表结合具体政府采购项目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制定综合评分明细表。 5、 废 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供应商需要知晓导致废 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 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投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投标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 投标供应商。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 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 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投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并自采 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向中标投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7. 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7.1 遵纪守法,客观、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 71 7.2 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和投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价 格、技术、服务等方面严格进行评判,提供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评审意见,参与起草评审报告,并予签 字确认。 7.3 保守秘密。不得透露招标文件咨询情况,不得泄漏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向 投标供应商透露评审情况。 7.4 发现投标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不正当竞争或恶意串通等违规行为,及时向政府采购评审工作的 组织者或财政部门报告并加以制止。 发现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干预评审、发表倾向性和歧视性言论、 受贿或者接受投标供应商的其他好处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7.5 解答有关方面对政府采购评审工作中有关问题的询问,配合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答复投标供 应商质疑,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工作等事宜。 7.6 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配合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7.7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 .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8.1 应邀按时参加评审和咨询活动。遇特殊情况不能出席或途中遇阻不能按时参加评审或咨询的,应及时 告知财政部门或者采购人或者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私自转托他人。 8.2 不得参加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审活动。对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项目,如受到邀 请,应主动提出回避。财政部门、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也可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与投标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担任投标供应 商的董事、监事;参加采购活动前 3 年内是投标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与投标供应商的法定 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与投标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 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论证或者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 审活动。 8.3 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8.4 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 之下办理。 8.5 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不得明示或暗示投标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 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对需要 72 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分因素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审格式评分和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 审意见签字确认。 8.6 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 8.7 评审现场服从采购执行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8.8 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供应商,不得收受投标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 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执行机构的请托。 8.9 在咨询工作中,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和产品标准,认真听取咨询方的合理要求,提出科学合理的、 无倾向性和歧视性的咨询方案,并对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承担个人责任。 8.10 有关部门(机构)制定的其他评审工作纪律。 评委若违反纪律,将由相关监督部门进行处理。 9.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并不得获取评审劳务报酬和报销异地评审差旅费。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供应商; (2)接受投标供应商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 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73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D 包)仅供参考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采购人(甲方):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中标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生活物资采购的生活物资食材供货。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合同法》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互赢合作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合同货物及价格 货物品名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 单 价 (元) 总 价 (元) 备注 本合同货物价格为实时定价,每 10 天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参考《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http://cddrc.chengdu.gov.cn/)》发布的成都市区主副食品价格监测台账相应价格和采购人发布的主 副品相应询价价格的平均价乘以乙方下浮%折扣率,得出当日货物价格,该价格作为后 10 天乙方货物供货 价格,其结算数量、金额以实际发生额为准,确定的价格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加工、包装、分装、运 输、装卸、检测、验收及保质服务、售后服务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费用。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其他任 何费用。 二、供货期限 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供货,供完为止。 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整,人民币大写: 。合同履行完毕。乙方若无违约,甲 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到乙方银行账户。 四、送货响应要求 乙方每次配送货物的形式、数量及包装、送货时间、地点以甲方通知为准,甲方每次以电话或不同的通 信网络形式通知乙方,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送货通知后无条件及时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乙方单次送货数量 误差不超过总数量的 5%)待学院招标办重点讨论,不得影响甲方的正常工作。 五、质量要求 1、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每批次具备有效的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及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2、因乙方生产、加工、包装或运输等环节造成货物质量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负责退换,相关费用由 乙方负担并视情节轻重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5%-10% 。 74 3、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退换,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4、乙方提供的货物存在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一切损失和食品安全责任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包装要求 产品外包装标识应标注清楚净含量,品名、执行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商(或销售商)名称、地址、 商标;生产日期、保质期;存放注意事项及食用方法说明;特殊说明、条形码及必要的防伪标识。另外, 产品包装的图案、文字的印刷应清晰、端正、不褪色。乙方若为流通类企业,要做到包装完整,不得更改、 伪造生产企业的产品包装和质量标识。 七、货物质量检验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每批次送达货物的质量检验合格证。 2、甲方委托国家权威机构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质量检验,在合同期内对乙方按合同提供的货物实行 每年不少于 2 次的抽检,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抽检时间、地点以甲方指定为准。抽检的方式及程序、样 品的提取以甲乙双方现场认可的为准。 3、每次抽检时,由甲方通知乙方派代表参加,甲乙双方代表均在现场对抽检样品予以认可。经甲方通 知后乙方未派出代表在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质量抽检有关工作,则表示乙方对甲方组织的质量抽检程序 和抽检结果完全承认。 八、付款方式 1、货款转账支付,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发票所盖公章必须是乙方财务 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转账时收款单位必须是乙方。 2、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付款问题,相关责任和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3、甲方对乙方每月结款最多 2 次,乙方每月 31 日前必须完成当月货款核对工作,超期未核的货款以 甲方相关资料为准,若乙方提供的物资未达到本合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拒绝向乙方支付货款,直到协商 解决争议为止。 九、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 2%的违约金; (2)甲方应在次月 15 日前支付完上月货款,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 款总额万分之二/天的违约金。 2、乙方违约责任 (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经国家权威机构抽检检测不符合招标文件和合同要求的质量标准及技术规定 的,甲方将根据造成的损失和影响扣罚乙方缴纳的一定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本次项目的供货资格。 若乙方一年中所供货物抽检中二次不符合要求的情况下,甲方将终止合同。如造成食品安全事件,乙方承 75 担全部经济损失和法律刑事责任。 (2)乙方未有正当理由不按时供货造成甲方物质和工作损失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甲方将视情节轻 重扣罚乙方履约保证金总额的 5%-10% 。逾期交货超过 2 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将全额扣除乙方履 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项目的供货资格。 (3)若乙方每 6个月内 3次未按照甲方通知的送货要求履行配送义务或乙方无故不接受甲方供货计划、 供货时间,甲方将全额扣除乙方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乙方本次项目的供货资格。 (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质量问题,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质量问题。如经第三 方(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 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其它要求 1、送货人员必须佩戴工作证件及取得上级部门发放的健康证,服从甲方使用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食 品操作流程,确保食品安全质量关。 2、送货人员进入甲方校区服从门岗及交通管理部门的管理,不得乱停乱放、超速行驶等,如被甲方校 内相关部门通报影响使用部门的综治目标及效益奖,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进入甲方校区发生交通安全责任事故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4、乙方应每年为中标产品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 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其他供货方与采购方发生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在 60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 一方可向广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费用及胜诉方聘请律师所花费的必要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十二、其他事项 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2、本合同书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甲方三份 乙方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一章招标公告 六、包组划分:1个包(注意:(1)若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 第二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 4. 投标费用(实质性要求)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0.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11.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12. 联合体投标(实质性要求)  13. 知识产权 14.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要求 15.投标保证金(实质性要求) 16.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8.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中标 22.开标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投标供应商投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供应商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 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供应商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七章 评标办法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D包)仅供参考 一、合同货物及价格 本合同货物价格为实时定价,每10天由甲乙双方共同对参考《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http://cdd 二、供货期限 根据采购人需求,分期供货,供完为止。 三、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整,人民币大写: 。合同履行完毕。乙方若无违约 五、质量要求 产品外包装标识应标注清楚净含量,品名、执行标准号、质量等级;生产商(或销售商)名称、地址、商标;生产 七、货物质量检验 八、付款方式 九、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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