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上咨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民警食堂招标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2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民警食堂招标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201215-1166(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0-21-00739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此次项目为向上海市新收犯监狱新收罪犯保障供应监狱民警职工一日三餐,早餐就餐人数约250人,午餐约400人,晚餐约80人,双休日节假日每餐约80人,每日提供监管区约60人的送餐服务。具体项目内容、工作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5、交付地址:采购人指定地点。 6、交付日期:一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7、采购预算金额:1660000.00元(国库资金:1660000.00元;自筹资金:0.00元)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发展及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或扶持政策。 9、最高限价: 10、合同履行期限:一年,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11、项目联系人:张顺帆 12、电话:23300516 13、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0-12-16 16: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12-23 16: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提交营业执照、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记录结果截图(查询网址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信用服务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以及“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质证书,上述所有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0-12-16 16:00:00至2020-12-23 16: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3、获取招标文件其他说明: 1)网上资料上传成功后电话联系项目负责人(请在工作日时间段联系)。联系人:张顺帆 联系方式:23300516。2)本项目采用电子化采购方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供应商免费提供电子招标文件,供应商如需纸质招标文件可自行打印,也可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500/份,售后不退)。注:获得招标文件时提供的资料必须放入投标文件中,并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资料为准。是否符合供应商资格,由评审委员会判定。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1-01-11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1-01-11 13:3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7楼1719会议室 2、开标地点:上海市延安东路1200号17楼1719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纸质投标文件、可使用数字证书(CA证书)的电脑。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尽早加密上传投标文件,电话通知招标代理进行签收,并及时查看招标代理在电子采购平台上的签收情况,以免因临近投标截止时间上传造成采购人无法在开标前完成签收的情形。未签收的投标文件视为投标未完成。答疑:供应商提出问题的提交方式:书面提问的电子文件盖单位公章发送至450882989@qq.com。 联系人:张顺帆联系电话:23300516 踏勘:不组织踏勘。疫情期间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疫情报告制度、人员隔离等要求。相关人员不得隐瞒病史、重点地区旅行史、与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否则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进入开评标会议室的供应商代表、评审专家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等均应当主动出示“随申码”,经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核验为绿色的方可进入开评标会议室,核验为红色或黄色的不得进入开评标会议室。未佩戴口罩或现场测量体温大于等于37.3℃的人员,不得进入开评标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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