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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邑县教育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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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教育局2020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教育局2020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16 16:12

项目概况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教育局2020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dxzb.com/)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6日11点5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01292020000668
项目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教育局2020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2900000.00
最高限价 2,900,000.00元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所有学校的项目建设须在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20个日历日内完成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17日到2020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dxzb.com/)
方式: 1.请在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scdxzb.com/)报名(文件售价不含邮寄费);2.新用户需在网站页面供应商服务系统“登录/注册”进行免费注册;3.注册并完善信息后,可在“供应商服务系统”中进行报名操作,具体报名流程详见网站中的《供应商服务系统操作手册》;4.系统注册及报名咨询电话:028-83995998。
售价: 300.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1月06日11点50分(北京时间)
地点: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2107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预算金额(最高限价):2,900,000.00元。政府采购品目编码及名称:A0608 厨卫用具。2.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大邑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28-88210759。3.供应商信用融资:(1)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合同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2)为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成都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成都市范围内政府采购项目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微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内容详见“成财采〔2019〕17号”)。4.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5万元以上属于较大数额罚款)。5.重要提示:为规范政府采购活动,推进政府采购诚信建设,各潜在供应商不得提供虚假承诺,对所提供信息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成都市大邑县教育局
地址: 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富民路北段1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话:028-8821029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号楼1911室
联系方式: 联系人:潘女士、陶女士;联系电话:028-8391230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潘女士、陶女士
电话: 028-83912303

Add: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 88 号缤纷时代广场 1号楼 1911 室 Tel:028-83995998 项目编号:5101292020000668 大邑县教育局 2020 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招 标 文 件 中国·四川(成都) 大邑县教育局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2020 年 12 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24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54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56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59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85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101 第 1 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大邑县教育局委托,拟对“大邑县教育局 2020 年度营 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 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5101292020000668 二、项目名称:大邑县教育局 2020 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三、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已落实。预算总金额:290.00 万元;最高限价:290.00 万元。品目编码及名称:A0608 厨卫用具。 四、招标项目简介:大邑县教育局根据四川省“中小学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 相关配备标准,拟为大邑县营养餐学校进行厨房设备采购,本次采购涉及大邑县敦义小 学、新场学校、出江学校等学校。此次政府采购共有一个包件(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第六章)。 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提交投标文件前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财库〔2016〕 125 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 前一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 第 2 页 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禁止参加同一合 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方式、地点: 招标文件自 2020 年 12 月 17 日至 2020 年 12 月 23 日,每天上午 9:00 至 12:00,下午 14: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网站 (http://www.scdxzb.com/)购买,具体购买流程详见该网站的“供应商服务系统”。招 标文件售价:人民币 300.00 元/份(不含邮寄费),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 转让。 八、招标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1 年 1 月 6 日上午 11:50(北京时间)。 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本 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十、开标地点: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 88 号缤纷时代 广场 1号楼 2107 室)。 十一、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二、供应商信用融资: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 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 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 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 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和 贷款流程申请信用融资贷款。 十三、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大邑县教育局 地 址:成都市大邑县晋原镇富民路北段 1号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8-88210296 第 3 页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 88 号缤纷时代广场 1号楼 1911 室 邮 编:610500 联 系 人:潘女士、陶女士 联系电话:028-83912303(项目咨询)、028-83995998(报名咨询)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0 年 12 月 第 4 页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及报价要求 本项目的预算金额:29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整), 投标报价不能超过预算金额,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最高限价:290.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玖拾万元整), 投标报价不能超过最高限价,否则投标无效。 2 低于成本价不正当 竞争预防措施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 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 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 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主营业务成本、税 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 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 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 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 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 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 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第 5 页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3 禁止参加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 1.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 (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投标人截止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一 个工作日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 行为记录名单中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 禁止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 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 4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 政府采购政策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发 展,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优先采购节能环境标志产品 ,强制节能产品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16 号公布的认证机 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5 失信企业扣分 1.对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中实行直接从总分中扣除 5分/次,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 行无限制累加制,直至总分扣完为止。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 中进行声明。 第 6 页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6 资格审查及 评标情况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 得分情况、评标结果、中标供应商诚信承诺情况等将在四川政府采 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7 履约保证金 金额:合同总金额的5%。 交付方式:银行电汇、转账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单位:大邑县教育局 开户行:成都银行大邑支行 银行账号:60022012209884600028 交款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 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 关规定上缴国库。 退还时间:合同履约完后,十五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8 采购文件咨询 联系人:潘女士、陶女士 联系电话:028-83912303 9 开标、评标工作咨询 联系人:潘女士、陶女士 联系电话:028-83912303 10 中标通知书发放 自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 商可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中标结果公告栏查询。 中标通知书发放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88号缤纷时代广场1 号楼1909室 联系人:潘女士、陶女士 联系电话:028-83912303 11 供应商询问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由采购人负责答 复,其他方面的询问由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接收和处理。 联系人:潘女士、陶女士 联系电话:028-83912303 第 7 页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 88 号缤纷时代广场 1号楼 1909 室 邮编:610500 12 供应商质疑 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 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提起质疑时,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应当一次性提出。 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 复,对于采购文件其他方面的质疑、采购过程的质疑、采购结果的 质疑均由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负责答复。 联系人:潘女士、陶女士 联系电话:028-83912303 地址:成都市新都区兴乐北路 88 号缤纷时代广场 1号楼 1909 室 邮编:610500 13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大邑县财政局 联系方式 028-88210759 联系地址:成都市大邑县桃源大道 66 号 14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 备案 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四川政 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 合同将向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15 投标文件 份 数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其他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 本两份。 16 开标一览表 单独密封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式一份。 17 电子文档 为方便结果公告录入明细,评审结果确定后,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 需准备一份和投标时内容完全一致的投标文件电子文档。 18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19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20 投标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60天。 第 8 页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21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现场考察。 22 招标代理服务费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的 规定,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详见 投标人须知第 38 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 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 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规定执行。 招标代理服务费交至以下指定账户: 收款单位: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新都支行 银行账号:130 662 649 813 23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4 声明承诺提醒 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各种声明和承诺应当真实有效,无效声明 和承诺、虚假声明和承诺将由供应商自己承担由此带来的任何不利 后果,虚假声明和承诺还将报告监管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25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标的中小企业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 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相关政策规定内容 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1.1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项目。 第 9 页 2. 有关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招 标的采购人是大邑县教育局。 2.2 “采购代理机构” 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本次 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3 “投标人”系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 计算在期间内,而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 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 2.5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以上”、“以下”、“内”、“以内”,包括本数; 所称的“不足”,不包括本数。 3. 合格的投标人 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4. 投标费用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5.1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 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 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 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八人餐桌) 5.2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 第 10 页 同供应商禁止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 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禁止参加本次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 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 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 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5.4.1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4.2 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4.3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4.4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4.5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5.4.6 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5 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 回避: 5.5.1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5.5.2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5.5.3 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5.5.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 者近嫡亲关系; 5.5.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包括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 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 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采购人员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与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的供应商存在利害关系后主动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询问被 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第 11 页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 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 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标邀请; (二)投标人须知; (三)投标文件格式; (四)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五)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六)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七)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八)政府采购合同。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7.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澄清或者修改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代理机构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1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15 日的,采购代理机构 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供应商应于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本项目的更正公告,以保 证其对招标文件做出正确的响应。供应商未按要求下载相关文件,或由于未及时关注更 正公告的信息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更正通知通过供应商报名时备注的电子邮箱发送至所有按照规定获得了招标文件的 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相应更正通知后,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如供应商未给予书面回 复,则视为收到并认可该更正通知的内容。 7.3 提供招标文件期限届满后,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 3家的,顺延提供期 限,并予公告。 第 12 页 7.4 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但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决定是否采纳投标人的申请 事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本项目不召开答疑会、不组织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9.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 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简体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 简体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 被视为无效材料。(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 照除外。) 9.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 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10. 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 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13. 知识产权 13.1 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 第 13 页 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 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3.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13.3 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使用 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 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13.4 如采用投标人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 产权的相关费用。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 下列部分: 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用于资格性审查) 第二部分:其他投标文件(用于资格审查以外的评审)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四)商务偏离表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六)业绩一览表 (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详细描述 (八)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项目建设、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三)声明函 (十四)投标人对各项数据及其佐证材料具有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 (十五)承诺函 (十六)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统计表 第 14 页 (十七)投标产品售后服务年限承诺书统计表 (十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说明:以上仅第(一)至第(五)项和第(十三)(十四)(十五项)项为本项目 投标文件必备格式和内容,属于符合性审查内容〔单独提供了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 其他投标文件中可不再提供“开标一览表”〕。投标人按自身理解对格式文件进行重新 排序的或未提供以上剩余项格式内容的,可能影响得分,但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5. 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 15.1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 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15.2 投标人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并且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 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投标处理。 15.3 投标人承诺给予招标采购单位的各种优惠条件(优惠条件事项不能包括采购项 目本身所包含的采购事项。投标人不能以“赠送、赠予”等任何名义提供货物和服务以 规避招标文件的约束。否则,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即使中标也 将取消中标资格)。 15.4 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品报 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高于 20%。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 投标人应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投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17.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17.1 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 17.2 投标保证金交款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7.3 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中标 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合同编号后 5 个工作日内 全额退还。(注:①因投标人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或者投标人和采购代理机 第 15 页 构书面协商可以延迟退还的,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 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 金时限之内。) 17.4 终止招标的,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终止采购活 动后 5个工作日内,退还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17.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 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7.6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的; (2)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以前放弃中标候选资格的; (3)中标后放弃中标、不领取或者不接收中标通知书的; (4)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由于中标人的原因未能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 (6)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 (7)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 18. 投标有效期 18.1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 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 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18.2 因不可抗力事件,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 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 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 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8.3 因采购人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 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 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 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第 16 页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9.1 投标文件分资格性投标文件及其他投标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两部分投标文 件所对应的相关证明材料不得混装。 19.2 投标人应准备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其他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两份,单独密封用于唱标的“开标一览表”一份。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在其封 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 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19.3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由投标人 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 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投标文件格式”中所有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都应加盖投标人(法定名称)统一对 外的正式公章(鲜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 印章代替。 投标文件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处,投标人为独立法人机构 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投标人为其他组织的,由其单位负责人或经 营者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19.4 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 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名章。 19.5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取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采用活页夹、文件夹、 塑料方便式书脊或订书钉等方式装订(对投标人的修改或者撤回通知除外)。 19.6 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招标文件中 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应加盖公章,同一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多页的,至少有一页加 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要求)。 19.7 投标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逐页编码。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0.1 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的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 目名称。 20.2 投标文件包括正本、副本和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投标文 第 17 页 件应当密封,正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密封在同一包装内,其中,“开标一览表”单独密 封。投标文件的密封袋上应当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未按要求进行密 封和标注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1.1 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 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采购人或 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告知投标人不予接收的原因。 21.2 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 文件的文号必须一致。但是,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 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21.3 本次招标不接受邮寄的投标文件。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2.1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22.2 投标人的补充书、修改书或者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 并盖单位印章。补充书、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 20 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 上标注“补充”、“修改”字样,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3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补充、修改,撤 销投标文件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3.1 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 采购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 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3.2 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23.3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开标时,由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先 第 18 页 检查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单独递 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的授权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仅限于确认其自己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 况,不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投标人的授权代表对其他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可以当场反映开标主持人,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 记录,并按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23.4 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总 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3.5 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 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 准。 23.6 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 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当场予以更 正。 24. 开标程序 24.1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宣布开标,按照规定要求主持开标 会。开标将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参加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 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密封的检查结果,当众宣布投标文件 的密封情况。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 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 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 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 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 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 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 第 19 页 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 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 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应立即退场(招标 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的除外)。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的畅通,以方便在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必要澄清、说明和补正。评标结果投标 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25. 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26. 资格审查及评标情况公告 26.1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未通 过的按无效投标处理。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不得评标。 26.2 通过资格审查的合格投标人不少于三家的,资格审查完成后,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向评标委员会递交资格审查报告及其他相关资料。 26.3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总得分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 评标结果、中标供应商诚信情况承诺内容等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 以公告。 27. 中标通知书 27.1 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7.2 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于中标供 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采取邮寄、快递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 标通知书。 27.3 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 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4 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 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 第 20 页 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 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7.5 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 到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区新都区兴乐北路 88 号缤纷时代广场 1号楼 1909 室)领取中标通知书。联系人:潘女士、陶女士,联系电话:028-83912303。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 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相 关规定进行处理。 28.2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 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 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8.3 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 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8.4 中标人在合同签订之后 2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合同(一式一份)送四川德鑫 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区新都区兴乐北路 88 号缤纷时代广场 1号楼 1911 室) 项目部进行合同编号。联系人:潘女士、陶女士,联系电话:028-83912303。 29. 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 30. 合同转包 30.1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 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 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30.2 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 21 页 31. 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 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 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 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 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2. 履约保证金 32.1 中标人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不少于招标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2.2 如果中标人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 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中标。 33. 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 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 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4. 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7 个工 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5. 履行合同 35.1 采购人与中标人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 35.2 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 同法》。 36. 验收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 第 22 页 37. 资金支付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商务要求。 38. 招标代理服务费 38.1 根据《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8〕2 号)的规定,本项 目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收费标准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 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 号)和《国家发 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 号)的 规定执行。 38.2 中标人须按如下标准和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收到中标通知书时办理招标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电汇或招标代理机构认可的 方式支付。 七、投标纪律要求 39.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第 23 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 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40.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询问。询问应当明确询问事项,以书面形式提出,并由供应商签字或者加盖公章。采购 人及有权答复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的询问。本项目政府采购项目 代理协议中约定:关于采购需求方面的询问和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其他方面的询问、 质疑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接收和处理。 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 四川政府采购网法律法规模块查询)。 九、其他 4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 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和第七章中“1.总则、2.评标方法、3.评标程序”规定的内 容条款,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 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 24 页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一、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 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 在不改变投标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投标人可以不予填写,但应 当注明。 三、对于投标文件格式中表格下方的说明,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自行删除备注且在 该格式中无其他特别说明的,视为默认接受该项条款。 第 25 页 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 资格性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资格性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正本或副本 第 26 页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声明: (投标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 名)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为我方 “ (项目 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 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本授权书自 年 月 日签字生效。 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 日 期: 。 注: 1.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两面均须复印)。 2.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投标事宜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办理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本项内容。 4.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法定代表人对应为“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 第 27 页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 (投标人名称) 处任 (职务) ,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注:1.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供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若提供身份 证时正反两面均须复印)。 2.提供的证件材料必须在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法定代表人对应为“主要负责人”或“经营者”等。 第 28 页 (三)承诺函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没有行贿犯罪记录。 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包括计量单位、语言、 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知识产权),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 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 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三、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没有为项目提供整体设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四、参加本次招标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 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五、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 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投标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六、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能够给予我单位带来优惠、好处的任何材料资料和技术、服 第 29 页 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 七、我单位不属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的禁止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供 应商。 八、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 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法律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日 期: 年 月 日。 说明:1.供应商在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 门、银行认定的失信人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 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部门处罚(处理)的,不能认定为具有良好的 商业信誉。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 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重大违法记录中的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 准是: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 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为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 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四川 省人民政府令第 317 号)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为准(对在经营活动中的违 法行为处以罚款 5万元以上属于较大数额罚款)。 第 30 页 (四)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 证明材料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提供) 第 31 页 第二部分:其他投标文件 其他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其他投标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人名称: 投标日期: 正本或副本 第 32 页 《评分索引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分依据 投标文件对应 页码 1 2 3 ... 注:1.投标人应按照《综合评分明细表》列出的相应顺序,填写《评分索引表》(此页 放在其他投标文件目录前)。 2.本评分索引表仅用于评审专家打分时查阅投标文件,不作为实质性要求,如果未 按要求列出,将在投标文件规范性方面进行扣分。 第 33 页 (一)投标函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我方全面研究了“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 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投标。我方授权 (姓名)代表我方 (投标单位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一、我方自愿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投标报价以开 标一览表为准。 二、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三、我方同意本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 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 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用于开标唱标的“开标 一览表”一式一份。 五、我方同意本次招标的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 60 天。 六、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 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 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采购人享有 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 成果,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 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 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 用。 七、我方在本次投标之前一周年内,本次投标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相同配置的产 第 34 页 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高于 20%。 八、如我单位中标,承诺不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或违规分包。 九、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 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日 期: 年 月 日。 第 35 页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大邑县教育局 2020 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 采购项目(第二批) 备 注 项目编号 5101292020000668 投标总价 小写: (元) 大写: 。 注:1.投标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货物(设备)成本、运输、 装卸、安装、调试、维护、税费、利润以及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2.进口产品须在备注栏注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 36 页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一、分项报价明细表(说明:投标人应根据其投标报价的构成提供详细的分项价格 明细表,如表格不能满足需要,可自制表填写) 序号 产品名称 品牌 规格型 号 数量(单 位) 单价(元) 总价(元) 1 2 ……… 投标报价合计:大写 ¥: 二、投标人投标产品为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清单及价格(说明:如未提供则 不能享受对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扣除。如表格不能满足需要,可自制表填 写) 序号 产品名称 投标产品制造 商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2 小型、微型企业生产的产品总价合计:大写 ¥: 三、投标人投标产品中为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清单及价格(说明:1.提供由省级以 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投标产品制造商属于监狱企 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2.如未提供产品清单及价格以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则不能享 受对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的价格扣除,但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序号 产 品 名 称 投标产品制造商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第 37 页 2 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总价合计:大写 ¥: 4.投标人投标产品中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清单及价格(说明:如未提供 则不能享受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的价格扣除) 序号 产品名称 投标产品制造 商 品牌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总价合计:大写 ¥: 注:1.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全部采购内容作出实质性响应并按要求对 全部采购内容进行报价。 2.投标人须详细报出投标总价的各个组成部分的报价。 3.“分项报价明细表”各分项报价合计应当与“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相等。 4.同一产品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四)商务偏离表 序号 招 标 要 求 投 标 应 答 偏离情况说明 1 2 3 4 5 注:1.本表只填写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有偏离(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的内容,投标 文件中商务条款响应与招标文件要求完全一致的,可以不用在此表中列出。 2.如有偏离条款,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均视为默认接受,投标 人不得以未作答而拒不接受。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 39 页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话 传 真 网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技术负责人 姓 名 技术职称 电 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 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 注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 40 页 (六)业绩一览表 年 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备 注 注:以上业绩投标人需提供项目合同和履约验收报告复印件作为证明材料。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 41 页 (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详细描述 序号 产品名称 投标产品制造 商家 投标产品 品牌 投标产品规格、 型号 详细的技术 参数 备注 说明: 1.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第六章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其他商务要求:二、采购数量、 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把招标项目中所有产品的技术参数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投标产品详细品牌、规格、型号、技术参数”栏中没有填写的,视为没有响应招标 文件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4.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 进行处罚。 5.投标人应当尽可能提供投标产品的检测报告、产品使用说明书、用户手册、彩页资料 等材料予以佐证。 6.表格行不能满足使用时可自行增加。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 42 页 (八)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 序号 货物(设备)名称 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 偏离说明 注:须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条款逐条应答。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 43 页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 类别 职 务 姓 名 职 称 常住地 资格证明 证书名称 级别 证号 专业 管 理 人 员 技 术 人 员 售后 服务 人员 注:1.投标人在此表中填报拟用于本项目的管理、技术及售后服务人员情况,并附人员的 相关证明材料如所持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2.如未提供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可能会影响投标人的得分,但并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 性。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 44 页 (十)项目建设、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说明:本项格式自拟,投标人须针对本项目提供有效的建设、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项目建设方案应至少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的描述:1. 项目内容概述及基本技术要 求;2. 项目建设的人力资源配备安排;3. 项目建设进度;4. 项目建设质量保证措施;5. 项 目建设应达到的工艺标准;6. 项目建设的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施工措施。 售后服务方案应至少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的描述:1.售后服务机构及网点;2.售后 服务团队(含长期稳定的维护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3.售后服务制度;4.售后服务响应时 间;5.项目整体售后服务年限;6.投标主要产品的备品(配件)库存设定。 培训方案应至少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的描述:1.培训内容;2.培训方式;3.培训资 料;4.培训检测。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 45 页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中小企业声明函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 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 标的货物。 3.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如未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能在评审中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责任 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装订但未填写本项内容按未提供处理。 2.投标人为非企业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企业组织或自然人)不提供本声明函; 提供此声明函也不享受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扣除,也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3.投标人为企业(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或个 体工商户的可以提供本声明函;如虚假承诺,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提供虚假材料的规定 给予处罚。小微企业认定包括供应商本身是小微企业,还包括按分项报价明细表要求提供涉 及小微企业的产品制造商是小微企业。 4.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 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 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 46 页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或者提供其他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日 期: 说明:1.本项内容仅限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未提供不影响供应商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2.装订但未填写本项内容按未提供处理。 第 47 页 (十三)声明函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作为大邑县教育局 2020 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的投标供应商,我 方声明如下: 我单位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 (填写“有”或“没有”)因 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共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 壹、贰、叁、肆等)计入诚信档案。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 48 页 (十四)投标人对各项数据及其佐证材料具有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 XXXX 公司对各项数据及其佐证材料具有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 (样稿) 四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本(投标人名称)郑重承诺: 我方在《XXXXXXXXXXXXXXXX》等需要投标人提供的数据及其佐证材料确实具有真实性、 有效性。 若我公司(厂)的以上承诺不属实,在采购结果公示期结束前,一经查实,我方将无 条件接受被取消投标人资格或中标候选人资格的处罚。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 49 页 (十五)承诺函 承诺函 我公司承诺: 1.我公司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消防、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 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范、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 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遵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 号); 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持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水电安装作业人 员持有资质证。 3.如投标产品及所使用的材料涉及国家强制认证(CCC认证),我公司承诺所使用的材料 均符合国家强制认证的相关规定,在供货时一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 50 页 (十六)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统计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序号 投标产品名称与型号 制造厂(商)家名称 产品质量《检验(测) 报告》出具机构名称 佐证材料对应 页码 1 大锅灶 2 蒸柜 3 双层工作台 4 餐具柜 5 清洗池 6 餐桌 7 切肉机 8 餐盘 9 油烟一体机 10 消毒柜 11 留样柜 12 保鲜柜 13 饺肉机 14 开水器 15 八人餐桌(或六人餐 桌)16 高压水车 17 吹干机 18 汽油发电机 第 51 页 注:以上产品提供有效期内的具有“CMA”或“CNAS”标识的产品质量《检验(测)报 告》。 投标人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 52 页 (十七)投标产品售后服务年限承诺书统计表 格式自拟,表格行不够可自行添加。 投标人名称: (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序号 投标产品名称 投标产品制造商名 称 免费售后服务承诺年 限 佐证材料对应的册别、页 码范围1 2 3 … 第 53 页 (十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1. 消毒产品提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2. 强制节能产品:水嘴(投标人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16 号公布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 54 页 3.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 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资质要求 无。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的供应商代表;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资格要求 无。 第 55 页 (2)资质要求 无。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无。 第 56 页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资格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 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 2.1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函(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三 章); 2.2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 具的资信证明(说明: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至少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 表和报表附注;②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止不满一个会计年度的,提供成立后任意 时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③银行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在投标截止时间 前三个月内有效);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 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 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和社保资金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税收提供税务部 门开具的收据或网银转账回执单等有效证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网银 转账回执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 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原件,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 类似证明材料; 7.供应商满足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的证明材料: 7.1 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见本招标文 第 57 页 件第三章)。 (2)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无。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附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事宜均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办理的,投标文件中可不提供本项内容);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3.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由代理机构提供报名信息,供应商无须提供相关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产品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无。 (2)投标产品资质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无。 (3)投标产品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无。 注:1.提供的证件材料如有有效期要求的,必须在有效期内。 2.以上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有效(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复印件的材料均应加 盖公章,同一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为多页的,至少有一页加盖了公章的,视为满足复印件加盖 公章的要求)。 3.本项目在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供应商应在投标文件中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附上 所有的资格证明文件。 4.投标人相关资质证书(或资格证明材料)处于年检、换证、升级、变更等期间, 若提 供了相关法律法规或发证机构(或相关主管部门)书面材料,则视为该资质(或资格证明材 第 58 页 料)有效,否则一律不予认可。 第 59 页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大邑县教育局根据四川省“中小学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相关配备标准,拟为大邑 县营养餐学校进行厨房设备采购,本次采购涉及大邑县敦义小学、新场学校、出江学校等学 校。此次政府采购共有一个包件。 二、购置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购置清单 序号 产品名称 数量 单位 1 八人餐桌 480 张 2 六人餐桌 50 张 3 单头大锅灶 3 台 4 双头大锅灶 5 台 5 48 盘蒸柜 3 台 6 24 盘蒸柜 3 台 7 送餐车 1 20 台 8 送餐车 2 32 台 9 工作台 1 89 张 10 工作台 2 30 张 11 菜架 55 个 12 双星清洗池 14 个 13 单星清洗池 2 台 14 单层桶 1 400 个 15 单层桶 2 250 个 第 60 页 16 不锈钢盆 1 40 个 17 不锈钢盆 2 50 个 18 不锈钢盆 3 60 个 19 不锈钢盆 4 80 个 20 不锈钢盆 5 4 个 21 不锈钢筲箕 200 个 22 餐盘 7270 个 23 留样柜 13 台 24 消毒柜 15 台 25 餐具柜 4 台 26 汤碗 5550 个 27 高压水车 56 台 28 保鲜柜 8 台 29 绞切肉机 9 台 30 吹干机 36 台 31 开水器 3 台 32 更衣柜 30 组 33 油烟一体机 9 米 34 烟罩封墙板 6.8 米 35 抽油烟管道 13 米 36 汽油发电机 10 台 37 PP 菜墩 20 个 38 炉灶迁移 5 台 39 蒸柜迁移 2 台 40 烤箱 2 台 41 电磁炉 4 台 42 电饭煲 2 台 43 电动榨汁机 2 台 44 盘子架 2 个 第 61 页 45 压面机 1 台 46 冷却架 2 个 47 电动打蛋器 2 个 48 电子称 4 个 49 手动打蛋器 10 把 50 中控操作台 3 套 51 不粘锅 2 个 52 盛面箱 8 个 53 揉面垫 10 张 54 墙挂板 2 片 55 擀面杖 10 根 56 一体式洗手台、洗菜 台、置物台+吊柜 2 套 57 晾面架 2 个 58 塑料盘子 60 个 59 菜板 20 个 60 玻璃罐 1 20 个 61 玻璃罐 2 5 个 62 玻璃罐 3 5 个 63 储物柜 1 2 组 64 储物柜 2 2 组 65 半成品展示架 4 组 66 蒸锅 4 个 67 调味盒 5+3 组 68 不锈钢盆子 1 10 个 69 不锈钢盆子 2 10 个 70 不锈钢盆子 3 10 个 71 面粉筛 5 个 72 裱花嘴套装 2 套 第 62 页 73 圆形蛋糕模 4 套 74 方形饼干模 4 套 75 夹子套装 10 套 76 保鲜柜 2 台 77 沙拉碗 1 20 个 78 沙拉碗 2 20 个 79 沙拉碗 3 10 个 80 沙拉盘 1 10 个 81 烘培手套 40 双 82 油刷 8 把 83 刮刀 8 把 84 蛋挞模 2 袋 85 蛋清分离器 6 个 86 面包机 8 台 87 电饼铛 6 台 (二)厨房设备采购数量、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序 号 产品名称 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1 八人餐桌 ▲1.桌面:采用食品级 304#厚≥1.2mm 不锈钢制作、规格 2000*600mm、内衬防火板≥12mm;桌角采用圆滑无菱角设计,防止 磕伤碰伤; 2.桌架: ≥50*50*1.5mm 碳钢矩管连接,经打磨、酸洗磷化、静电 喷塑处理;桌面与桌架采用螺杆连接; 3.凳面:离地高度 450mm,直径≥300mm 采用优质工程塑料,颜色由 中标供应商根据用户要求订制, 凳面与桌架采用螺杆在同一平面 连接,质保年限同餐桌; 4.座位可折叠便于清理卫生,柱脚带防滑软脚垫; 第 63 页 5.整体规格:长:2000mm、宽:1400mm、高:750mm。 2 六人餐桌 ▲1.桌面:采用食品级 304#厚≥1.2mm 不锈钢制作、规格 1500*600mm、内衬防火板≥12mm;桌角采用圆滑无菱角设计,防止 磕伤碰伤; 2.桌架: ≥50*50*1.5mm 碳钢矩管连接,经打磨、酸洗磷化、静电 喷塑处理;桌面与桌架采用螺杆连接; 3.凳面:离地高度 450mm, 直径≥300mm 采用优质工程塑料,玻璃钢 颜色由中标供应商根据用户要求订制, 凳面与桌架采用螺杆在同 一平面连接,质保年限同餐桌; 4.座位可折叠便于清理卫生,柱脚带防滑软脚垫; 5.整体规格:长:1500mm、宽:1400mm、高:750mm。 3 单头大锅 灶 1.规格尺寸:1350*1350*800mm;背高:420mm; ▲2.炉面采用优质食品级 304#厚≥1.2mm 贴塑磨砂不锈钢板一次 性冲压成型,炉面下垫≥20mm 硅酸铝作为隔热,并配置炉面降温 水系统; 3.炉背板、前板、围板采用 304#优质厚≥1.2mm 贴塑磨砂不锈钢板; 4.炉膛采用厚≥3mm A3 钢板,采用珍珠岩、耐火泥及耐火砖夯实; 5.配套铜芯鼓风机(投标时注明品牌),功率:550W/220V; 6.一级能效; 7.炉脚采用厚 3mm 黑铁钢管套不锈钢管并配全钢调节脚; 8.烟道采用厚≥3mmA3 钢板制作; 9. 电子点火,安全,连续点燃≥10 次,应全部点燃主燃烧器,且 不应爆燃,带熄火保护装置;并备有手动点火枪装置一套,便于应 急使用; 10.其他炉用配件采用国标配件; 11.附件:铜芯摇摆水龙头 1只(投标时注明品牌);不锈钢翻边 第 64 页 锅 1口:厚≥3mm,与炉灶相匹配; 12.燃气时,设备符合 CJ/T392-2012 《炊用燃气大锅灶》标准。 13.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 4 双头大锅 灶 1.规格尺寸:2400*1350*800mm;背高:420mm; ▲2.炉面采用优质 304#厚≥1.2mm 贴塑磨砂不锈钢板一次性冲压 成型,炉面下垫≥20mm 硅酸铝作为隔热,并配置炉面降温水系统; 3.炉背板、前板、围板采用 304#优质厚≥1.2mm 贴塑磨砂不锈钢板; 4.炉膛采用厚≥2mmA3 钢板,采用珍珠岩、耐火泥及耐火砖夯实; 5.配套铜芯鼓风机(投标时注明品牌),功率:550W/220V; 6.一级能效; 7.炉脚采用厚≥3mm 黑铁钢管套不锈钢管并配全钢调节脚; 8.烟道采用厚≥3mmA3 钢板制作; 9.电子点火,连续点燃≥10 次,应全部点燃主燃烧器,且不应爆 燃,带熄火保护装置;备有手动点火枪装置一套,便于应急使用; 10.其他炉用配件采用优质国标配件; 11.附件:铜芯摇摆水龙头 2只(投标时注明品牌);不锈钢翻边 锅 2口,厚≥3mm,与炉灶相匹配; 12.设备符合 CJ/T392-2012 《炊用燃气大锅灶》标准。 13.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 5 48 盘蒸柜 1.柜体采用 201#厚度≥1.0mm 不锈钢板,侧板和围板采用≥ 1.0mm201#不锈钢板,内胆采用食品级 304#厚≥1.0mm 不锈钢制造, 饭盘搁架采用 25*13 矩管制作; ▲2.蒸汽发生胆采用食品级 304#厚度≥1.0mm 不锈钢耐高温板制 造,配置 7根预热回收管及自动补水浮球阀 1套; ▲3.配置双燃烧室,每个燃烧室配置 1组 15 排自吸式不锈钢火排, 配置观火孔;点火枪点火,配 DN25 不锈钢排污阀 1套,天然气用 量:3m?/h; 4.立脚采用φ51*1.0mm 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不锈钢可调子弹 第 65 页 脚,可调节高度; 5.配置不锈钢门铰及 900mm 长不锈钢门拉手; 6.蒸饭能力:一次性煮熟≥200KG 大米; 7.蒸饭盘:≥48 盘食品级 304#厚≥1.0mm 不锈钢蒸盘; 8.配备气阀、及相应的气管、水管等配套部件; 9.配置不锈钢排烟囱 2组,配置蒸汽泄压阀 2套;配置自动补水装 置功能防止缺水干烧; 10.一级能效,燃气时设备符合 CJ/T187-2013《燃气蒸箱》标准。 11.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 6 24 盘蒸柜 1.柜体采用 201#厚度≥1.0mm 不锈钢板,侧板和围板采用≥ 1.0mm201#不锈钢板,内胆采用食品级 304#厚≥1.0mm 不锈钢制造, 饭盘搁架采用 25*13 矩管制作; ▲2.蒸汽发生胆采用食品级 304#厚度≥1.0mm 不锈钢耐高温板制 造,配置 7根预热回收管及自动补水浮球阀 1套; ▲3.配置双燃烧室,每个燃烧室配置 1组 15 排自吸式不锈钢火排, 配置观火孔;点火枪点火,配 DN25 不锈钢排污阀 1套,天然气用 量:3m?/h; 4.立脚采用φ51*1.0mm 不锈钢管,内含钢柱,配不锈钢可调子弹 脚,可调节高度; 5.配置不锈钢门铰及 900mm 长不锈钢门拉手; 6.蒸饭能力:一次性煮熟≥100KG 大米; 7.蒸饭盘:≥24 盘食品级 304#厚≥1.0mm 不锈钢蒸盘; 8.配备气阀、及相应的气管、水管等配套部件; 9.配置不锈钢排烟囱 2组,配置蒸汽泄压阀 2套;配置自动补水装 置功能防止缺水干烧; 10.一级能效,燃气时设备符合 CJ/T187-2013《燃气蒸箱》标准; 11.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 第 66 页 7 送餐车 1 1.规格:1000*600*800mm,二层; 2.材质:304#厚≥1.2mm 不锈钢; 3.餐车门页为双开向外,能随意开和关; 4.推把手采用不锈钢≥?50mm 管制作,餐车侧上有拉手,便于推拉 车; 5.轮子配≥?120mm 重力车轮,2个万向带刹车轮,2个定向轮; 6.外观和功能根据用户要求订制。 8 送餐车 2 1.规格:1300*750*800mm,可活动二层,全密封; 2.材质:304#厚≥1.2mm 不锈钢; 3.餐车门页为双开向外,能随意开和关; 4.推把手采用不锈钢≥?50mm 管制作,餐车侧上有拉手,便于推拉 车; 5.轮子配≥?120mm 重力车轮,2个万向带刹车轮,2个定向轮; 6. 外观和功能根据用户要求订制。 9 工作台 1 1.规格:1800*800*800mm,二层; 2.台面:304#厚≥1.2mm 不锈钢磨砂板; 3.台面下垫≥20mm 实木板,并贴锡箔胶防潮; 4.下层板采用 304#厚≥1.2mm 不锈钢磨砂板; 5.台面、下层板下采用 38*38*1.2 矩型不锈钢材加强,花格间距≤ 50mm 不锈钢磨砂板制作加强筋加固; 6.立柱:304#不锈钢、直径≥50mm、壁厚≥1.2MM、配全钢可调子 弹脚; 7.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 10 工作台 2 1.规格:1800*800*800mm,二层全密封,前后配推拉门; 2.台面:304#厚≥1.2mm 不锈钢磨砂板; 3.台面下垫≥20mm 实木板,并贴锡箔胶防潮; 4.下层板采用 304#厚≥1.2mm 不锈钢磨砂板; 5.台面、下层板下采用 38*38*1.2 矩型不锈钢材加强,花格间距≤ 50mm 不锈钢磨砂板制作加强筋加固; 第 67 页 6.立柱:304#不锈钢、≥Φ50 mm、壁厚≥1.2MM、配全钢可调子弹 脚; 7.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 11 菜架 1.规格:1200*500*1500mm,四层; 2.立柱采用≥Φ50 mm,壁厚≥1.2mm 磨砂不锈钢圆管,配全钢可调 指弹脚; 3.层板采用≥1.0mm304 不锈钢板,整板拉伸冲孔成型; 4.层板可自由调节高度,根据货物存放需求,可任意增减层数,优 化存储空间。 12 双星清洗 池 1.外规格:2000*900*800mm,背高 150mm,星斗规格根据用户需求 订制。 2.台面和星斗采用不锈钢 304#厚≥1.0mm 制作; 3.立柱采用φ51×1.0mm优质不锈钢立柱,配优质全钢可调指弹脚; 4.横管采用≥38*25*1.2mm,优质不锈钢制作; 5.附件:铜芯水龙头 2套,不锈钢去水装置 2套(投标时注明品牌 名称和型号); 6.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 13 单星清洗 池 1.外规格:1200*900*800mm,背高 150mm,星斗规格根据用户需求 订制; 2.台面和星斗采用不锈钢 304#厚≥1.2mm 制作; 3.立柱采用φ51×1.0mm优质不锈钢立柱,配优质全钢可调指弹脚; 4.横管采用≥38*25*1.2mm,优质不锈钢制作; 5.附件:铜芯水龙头 1套,不锈钢去水装置 1套;(投标时注明品 牌名称和型号); 6.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 14 单层桶 1 1.规格:25*28cm; 2.采用不锈钢食品级 304#厚≥1.0mm、加盖、一次性冲压成型; 第 68 页 3.提手柄一次冲压形成; 4.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 15 单层桶 2 1.规格:30*30cm; 2.采用不锈钢食品级 304#厚≥1.0mm、加盖、一次性冲压成型; 3.提手柄一次冲压形成; 4.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 16 不锈钢盆 1 1.规格:Φ400mm; 2.采用不锈钢食品级 304#,厚≥1.0mm,一次性冲压成型; 3.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 17 不锈钢盆 2 1.规格:Φ500mm; 2.采用不锈钢食品级 304#,厚≥1.0mm,一次性冲压成型; 3.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 18 不锈钢盆 3 1.规格:Φ600mm; 2.采用不锈钢食品级 304#,厚≥1.0mm,一次性冲压成型; 3.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 19 不锈钢盆 4 1.规格:Φ700mm; 2.采用不锈钢食品级 304#,厚≥1.0mm,一次性冲压成型; 3.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 20 不锈钢盆 5 1.规格:Φ1000mm; 2.采用不锈钢食品级 304#,厚≥1.0mm,一次性冲压成型; 3.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 21 不锈钢筲 箕 1.规格:Φ80mm; 2.采用不锈钢食品级 304#,厚≥1.0mm,一次性冲压成型; 第 69 页 3.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 22 餐盘 1.规格:≥300mm*220mm*35mm; 2.食品级 304#厚≥1.2mm 不锈钢制作、整体冲压而成 5格; 3.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 23 留样柜 1.规格:≥560*580*1600mm; 2.内外胆采用不锈钢板、单门自带双锁; 3.冷藏温度 5℃~+0℃制冷铜管; 4.绿色环保发泡剂,制冷剂; 5.门体自动回归及悬停装置。 24 消毒柜 ▲1.容积:≥720L、温度范围:20℃-150℃、双门; 2.消毒方式:热风循环、杀菌消毒更强劲;强制柜内热风循环,不 遗留任何一个角落,达到彻底杀菌; 3.柜体门板、侧板、层板及底板加强筋采用优质不锈钢板,不锈钢 移动筛网座架,收送轻松,304#不锈钢材质。 4.国家消毒柜标准,加热至 150 度消毒,对大肠杆菌、金黄色葡萄 球菌杀灭率 99.99%,对乙肝表面抗原(HBsAg)的破坏呈阴性反应, 对人体无任何副作用; 5. 符合 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部分:通用要求》。 25 餐具柜 1.规格:1500*800*1800mm; 2.柜身采用 304#≥1.2mm 不锈钢磨砂板,配可调节高度全钢子弹 脚; 3.门板及层板采用 304#≥1.2mm 不磨砂贴塑板; 4.上下配不锈钢门,内置层板二片,柜脚采用φ51×1.2mm 不锈钢 圆管; 5.门为上滑式( 或推拉式)玻璃门; 6.配置相应光波及紫外线杀菌灯,时间控制开关; 第 70 页 7.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 26 汤碗 1.采用食品级 304#双层不锈钢材质制作,口径≥11cm; 2.具备耐高温抗摔、抗油污侵蚀的特性; 3.与餐盘搭配使用; 4.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 27 高压水车 ▲1.功率≥2.4kw; 2.电机:纯铜,额定电压:220V/50HZ; 3.压力≥120B,流量≥12L/min; 4.配钢丝软管:≥10.7m 可自由拉伸,铜芯水枪,关机停机。 28 保鲜柜 ▲1.≥800L; 2.内外箱体均为不锈钢; 3.蒸发器材质:铜管; 4.加厚无磁全钢箱体,门背板整体不锈钢拉伸,自动强力回归门, 食品级内胆材质,拉伸底板无死角设计; 5.冰柜门为自吸门,防止冷气量外泄,使其更节能; 6.采用耐磨尼龙重力脚轮:2个定向轮,2个带刹车万向轮;便于 搬运和移动; 7.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29 绞切肉机 ▲1.电机功率:≥1.5KW,铜芯双电机 额定转速≥1400r/min; 2.产量:≥400(片)200(丝)100(陷)kg/h;切片厚度:≤3.5mm; 3.整体采用优质 304#不锈钢制作; 4.产品符合 JB/T 4412-2011《电动绞肉机》要求; 第 71 页 5.产品符合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 材料及制品》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 1部分:通用要求》。 30 吹干机 1.螺旋式风道设计,大风力低噪音; 2.低、中、高三档风量调节; 3.风量≥400L/S,转速≥1000R/min; 4.有效吹风距离≥16m。 31 开水器 1.功率:6KW/380V; 2.出开水量:≥60L/h,数码显示; 3.整体采用 304#,厚≥1.2m 不锈钢制作、节能; 4.配置双重过滤器; 5.电磁阀补水系统,防干烧保护; 6.上出水,水不开不出水; 7.带发泡层,锁住温度。 32 更衣柜 1.规格规格:6格,每格规格:600*400*400mm; 2.柜体及门板采用不锈钢 201#,厚≥1.2mm 不锈钢制作; 3.立脚采用∮51*1.2MM 优质 304#不锈钢管制作,配优质 304#不锈 钢可调子弹脚; 4.门合页、门把水采用不锈钢制作; 5.立脚采用不锈钢 201#,直径 51 厚≥1.2MM 配全钢可调子弹脚。 33 油烟一体 机 1.采用不锈钢 201#,厚≥1.0mm 贴塑磨砂不钢板制作; 2.油网采用密格漏风式制作工艺; ▲3.每组配置 1.8KW/380V 高压低噪音涡流风机 1台(转速 680 转/ 分); 4.每组配置电机启动控制系统 1套,具有电机保护功能、启动停止 功能; 5.超薄型设计,厚度小于等于 70cm; 6. 烟气排放出口符合 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的 排放要求,油烟净化率需达到 90%以上。 第 72 页 (三)食艺工坊采购数量、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34 烟罩封墙 板 1.L*800mm; 2.采用优质厚 1.0mm 贴塑磨砂不锈钢板制作。 35 抽油烟管 道 1.采用优质厚 1.0MM 贴塑磨砂不锈钢板制作。 36 汽油发电 机 ▲1.功率:10kw,纯铜;电压:220V,双电压; 2.油箱≥25L,四冲程单缸风冷;手/电启动; 3.其它:配置防护框架。 37 PP 菜墩 1.采用食品级 PP 材质制作; 2.加厚型可斩切,厚度大于等于 15cm。 38 炉灶迁移 1.本校双头大锅迁移,包含拆除、搬运、重新敷设炉膛、安装; 2.迁移后,保障设备能正常使用。 39 蒸柜迁移 1.本校蒸饭柜迁移,拆除、搬运、安装; 2.迁移后,保障设备能正常使用。 序号 产品名称 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40 烤箱 1.额定电压:220v; ▲2.产品容量:≥40L; 3.内胆材质:镀铝板; 4.耐温材料,上下管加热,不易烤焦,四旋钮独立控温, 用于烘焙各种美食; 5.配置烤盘、取盘器、烤架。 41 电磁炉 1.额定功率(2100W);额定电压(220V); 2.二级能效;8档;触摸式;4D 防水;3小时定时免看管。 42 电饭煲 1.圆形;内胆材质:铝合金;容量:2L;机械式;底盘加 热。 43 电动榨汁机 1.额定功率:1500w; 2.额定电压:240V; 第 73 页 3.容杯容积:≥1500L; 4.转速:≥22000 转/分钟; 5.材质:机身配件均为食品级 304#不锈钢; 6.其它:人性化手柄凹位设计,精钢轴承,均匀破壁,另 加儿童防漏电装置。 44 盘子架 1.折叠规格:≤45cm*33cm; 2.张开规格:≥45cm*26cm*23cm; 3.材质:天然环保楠竹; 4.采用楠竹原材料,透气沥水,高温碳化,用于盘子沥水。 45 压面机 1规格:≥21cm*21cm*15cm; 2.材质:食用级 304#不锈钢; 3.手摇设计,用于各种面条的制作。 46 冷却架 1.规格:≥34cm*24cm*19cm; 2.材质:食用级碳钢; 3.食品级碳钢材质,外层黑色不粘图层,安全易清洗。 47 电动打蛋器 1.额定功率:180w; 2.机身材质:食品级 ABS; 3.规格:≥18*6*13cm; 4.防震降噪硅胶,快速搅拌,均匀松散。 48 电子称 1.规格:≥18cm*14cm; 2.材质:不锈钢称面、ABS 注塑机身; 3.承重量:≥5kg,精度 1g,起称 5g; 4.不锈钢拉丝秤盘,防撞圆角。 49 手动打蛋器 1.规格:长度≥20cm; 2.材质:食品级 304#不锈钢; 3.优质不锈钢选材,A级抛光+磨光工艺,双重质感,光滑 不伤手,用于打散鸡蛋液。 50 中控操作台 1.松木制作,240*120*50cm; 2.桌面厚度≥3.2cm,腿柱≥7*7cm 环保油漆; 3.12 把配套松木椅子。 第 74 页 51 不粘锅 1.直径:26cm;铝合金材质。 52 盛面箱 1.规格:≥30cm*30cm*20cm; 2.材质:环保 PP 材质; 3.采用新环保 PP 材料制作,健康环保、材质密度高。 53 揉面垫 1.规格:≥50cm*60cm; 2.材质:食品级硅胶; 3.柔软的硅胶材质,无缝注塑工艺,安全无害,刻度清晰, 用于揉面。 54 墙挂板 1.1200*450mm/片(钢材质)。 55 擀面杖 1.规格:≥2.5cm*23.7cm; 2.材质:榉木; 3.木质经过砂纸抛光后细腻、光滑,木纹清晰,光滑无刺 激。 56 一体式洗手 台、洗菜台、 置物台+吊柜 1.柜体规格:L6.5m*0.55m*0.6m; 2.吊柜规格:L3.5m*0.3m*0.6m; 3.操作台规格:L11m*0.9m*0.6m; ▲4.台面:双色、防浸油、≥1.5cm 石英石; 5.柜体及侧面:用砖砌二层; 6.门板有侧板:E1 级防水吸塑板,不锈钢活页配件; 7.其它:柜体安装配套配套陶瓷洗手盆(≥370*220*130mm) 和食品级不锈钢 304#洗菜盆二个(≥370*320*180),配 套下水装置;颜色和样式根据用户要求订制。 57 晾面架 1.规格:≥45cm*40cm; 2.托条总长:≥40cm; 3.材质:实木; 4.无漆无蜡、纯人工制作。 58 塑料盘子 1. 5.5 英寸,环保 PP 材质。 59 菜板 1. 40*24*0.8cm, 材质:稻谷壳。 第 75 页 60 玻璃罐 1 1.无铅环保玻璃,650ML。 61 玻璃罐 2 1.无铅环保玻璃;1500ML。 62 玻璃罐 3 1.无铅环保玻璃;2300ML。 63 储物柜 1 1.规格:1200cm*350cm*900cm; 2.柜体:材质为厚樟子松指接板、厚度≥17mm,门框厚度 ≥20mm,门芯板≥5mm;背板≥7mm 厚松木; 3.不锈钢五金件; 4.颜色和样式根据用户要求订制。 64 储物柜 2 1.规格:900cm*350cm*900cm; 2.柜体:材质为厚樟子松指接板、柜体≥17mm,门框厚度 ≥20mm,门芯板≥5mm;背板≥7mm 厚松木; 3.不锈钢五金件; 4.颜色和样式根据用户要求订制。 65 半成品展示 架 1.规格:118cm*40cm*152cm,四层,白色烤漆钢架,颜色 和样式根据用户要求订制。 66 蒸锅 1.食品级不锈钢 304#,≥1.2mm,三层蒸锅,直径 32cm,加 厚,复合锅底。 67 调味盒 1. L33cm*9cm*12cm,四个,食品级 PP。 68 不锈钢盆子 1 1.食品级不锈钢 304#,25cm,加厚。 69 不锈钢盆子 2 1.食品级不锈钢 304#,40cm,加厚。 70 不锈钢盆子 3 1.食品级不锈钢 304#,60cm,加厚。 71 面粉筛 1.食品级不锈钢 304#,10cm。 72 裱花嘴套装 1.食品级不锈钢 304#,≥17*11*4.6cm;24 只/套,配套裱 花袋。 73 圆形蛋糕模 1. 食品级不锈钢 304#;6 寸,规格直径 15cm。 第 76 页 本 次 招标所有厨房设备、餐厅桌凳规格误差范围在±5%范围内,误差范围内不属于负偏离。 注:1.本项目核心产品为:八人餐桌。 74 方形饼干模 1. 食品级不锈钢 304#;6 寸,边长 15cm。 75 夹子套装 1.食品级 PP;三件套食物夹。 76 保鲜柜 1.规格:≥L600cm*625cm *1800cm; ≥300L;单透明门;直 冷;5档温度调节; 2.功率:280W;电压:220V。 77 沙拉碗 1 1.无锅玻璃,碗口径 11.5cm。 78 沙拉碗 2 1.无锅玻璃,碗口径 14.5cm。 79 沙拉碗 3 1.无锅玻璃,碗口径 18cm。 80 沙拉盘 1 1.无锅玻璃,直径 30cm。 81 烘培手套 1.棉质,用于烤盘的取放。 82 油刷 1.硅胶油刷。 83 刮刀 1.硅胶材质。 84 蛋挞模 1.锡纸蛋挞模 100 只装。 85 蛋清分离器 1.不锈钢食品级 304#材质。 86 面包机 1.容量 1000g,电脑操控,双管烘烤; 2.自动撒料,自定义和面,双管烘烤,单独发酵; 3.制作冰琪淋、酸牛奶、面包等食物。 87 电饼铛 1.功率:1500W; 2.微电脑式,烤盘直径:28-32cm;定时、速热、悬浮。 第 77 页 2.投标产品本身的详细的技术指标须在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逐条响应。 (四)技术要求 1.项目基本情况描述 本次采购项目是“大邑县敦义小学、新场学校、出江学校”等营养餐学校学校厨房设备 采购,不组织投标人统一现场踏勘,中标人在建设前踏勘厨房水电气基本设施,应与各学校 充分沟通后,指导学校完成水电气基建后才能进行安装施工。 2.项目建设要求 2.1 相关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标准和规范: 2..1.1. CJ/T392-2012 《炊用燃气大锅灶》 2.1.2. GB 30531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2.1.3. CJ/T187-2013《燃气蒸箱》 2.1.4.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2.1.5. 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学校课桌椅功能规格及技术要求》 GB/3976-2014 2.1.6.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部分:通用要求》 2.1.7. JB/T 4412-2011《电动绞肉机》 2.1.8. 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2.1.9. GB 22749-2008《食品加工机械 切片机 安全和卫生要求》 2.1.10.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DB51/T 2187—2016 2.1.11. QB T 4270-2011 《商用电热开水器》 2.1.12. GB 25501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2.2 基本技术要求: 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做出的技术应答,主要是针对招标项目的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 要求做出的实质性响应和满足。投标人的技术应答应包括下列内容: 2.2.1 投标产品的品牌、型号、配置; 2.2.2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2.2.3 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表; 2.2.4 产品彩页资料; 2.2.5 产品工作环境条件; 2.2.6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相关资料。 第 78 页 2.3 设备、材料要求 本次招标的所有厨房设备、餐厅桌凳及配套辅助水电气等材料要求均为全新,不接受翻 新或二次材料。 本次招标的所有厨房设备必须满足满足国家、省及市相关标准技术规范、招标文件等文 件要求。 2.4 安装设备要求 2.4.1 本次采购涉及的各项目清单建设,应遵循相应的国家、省、市及企业标准和规范; 采购设备的具体安装位置及主体设备附属的管道、管线的最终安装位置中标人应与项目学校 充分沟通且取得项目单位的确认,并将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技术参数要求、工期等写入对应的 《项目建设方案》。 2.4.2 本次安装设备是“交钥匙工程”,应做到整体美观、管道横平竖直。施工完工后 所有设备必须能满足厨房正常使用。 2.4.3 安装设备范围包括以下内容,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3.1 本次招标的所有厨房设备的运输、安装和调试,如:双头大锅灶等的安装。 2.4.3.2 本次招标的所有厨房抽排放系统的打孔、铺设、安装和调试。 2.4.3.3 本次招标文件所有项目学校水、电、气安装,需在中标人的指导下,按相关的 标准和规范,由用户自己完成。 2.4.4 对于订制的烟管及其他厨房设备,中标人可根据现场厨房具体规格,对规格进行 适当的增减,以满足采购人要求。 2.4.5 本次招标的所有厨房设备,中标人必须对设备进行定期巡检,特别是与水垢相关 设备,应定期给学校除垢。 ★2.5 工期要求 所有学校的项目建设须在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 20 个日历日内完成。 3.项目建设方案编写 3.1《项目建设方案》的组成部分。 3.1.1 项目内容概述及基本技术要求。 3.1.2 项目建设的人力资源配备安排。 3.1.3 施工进度计划。 3.1.4 项目建设进度、建设质量保证措施。 3.1.5 项目建设应达到的工艺标准。 第 79 页 3.1.6 项目建设的安全、文明及环境保护施工措施。 3.2 《项目建设方案》的执行要求。 合同签字生效后,按照《项目建设方案》的各项要求,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合同项 目。 (五)应用培训方案编写 1.培训内容:中标人(含投标产品原厂商)在各建设、售后服务过程中,应结合实际情 况,向使用者进行包括产品基本原理、产品安装调试、操作使用、日常维护等方面的免费、 全面的技术培训和讲解服务,让使用者能够尽快地掌握各设备的使用、维护等知识和技术。 2. 培训方式:针对“大锅灶、蒸柜、抽油烟排放系统”等所有厨房设备在使用、维护、 安全等方面的技术和知识,投标人须对用户单位厨房工作人员 100%的使用者进行现场集中培 训,并取得相应培训者的签字确认。具体培训时间、地点,中标人可与采购人进行协调确定。 3. 培训资料:中标人应向项目单位编制培训资料,以满足项目单位在以后的操作过程中, 随时学习和应用。 4. 培训检测:对被培训人进行检测,达到设备使用安全、稳定。 5.售后服务方案编写: 5.1 售后服务机构及网点; 5.2 项目建设整体质保期限的要求。 5.2.1 整体验收合格之日后,投标人须提供至少 24 个月(2年)的售后免费保修期服务 (包括所有产品)及终身维护的承诺; 5.2.2 产品或产品的生产厂家规定的固有质量保证期大于 24 个月(2年)的,以产品或 产品的生产厂家规定的固有质量保证期为准; 5.2.3 所有售后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应由货物提供者的投标产品制造商承担的服务), 均由投标人负责组织、实施至完全解决问题。售后服务团队(含长期稳定的维护人员名单及 联系方式); 5.3 售后服务制度; 5.4 售后服务响应时间(设备、器材等出现故障,投标人须在 30 分钟内作出响应,4小时 内排除全部故障; 若在 4小时内无法排除故障,必须在 6个小时(含确定故障时间)内提供 与原机(件)相同或经用户认可的相近档次备件;若需对坏件更换或送修,须在 3个工作日 内负责解决,将好件安装到用户使用现场) 5.5.项目整体售后服务方式; 第 80 页 5.6 投标主要产品的备品(配件)库存设定。 (六)样品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递交以下成品实样: 六人餐桌(1张,样品符合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工作台 1(1张,样品符合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 304#不锈钢(1件):厚度 1.2mm,规格:10×10cm; 绞切肉机(1台,样品符合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高压水车(1台,样品符合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2.投标人须提供样品展示,如果不能按要求提供样品或样品不齐全则样品分得分为 0分。 3.样品无任何投标人标识,如有标识,该投标人的样品在评分表中样品分得分为 0分。 4.样品规格和参数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 5.中标侯选人第一、二名的样品将在评标结束后在监督的监督下进行封样并负责运送到 采购人指定地点存放。验收时以封样样品质量、参数进行验收。在采购人确定中标人,采购 代理机构公告中标结果后的 7个工作日后的 3个工作日内,第二名中标侯选人应自行取回原 封样样品,如过期未取回样品,采购人不承担样品保管的任何责任。 6.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保管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 7.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及摆放地点: 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样品接收截止时间前按现场工作人员的 指示摆放,并在截止时间摆放完毕。 摆放地点:按现场工作人员指示摆放。 五、商务要求 1.验收程序。 本次项目建设验收程序依次分为:中标人自验、项目学校试使用、采购人随机对不锈钢 材质设备进行取样检测,达到合格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项目学校对本校项目进行 单项验收(简称为“单项验收”)、采购人组织相关技术专家或质监部门对所有项目建设进 行整体验收(简称为“整体验收”)4个阶段,每一个阶段的验收,财政等部门均可能组织督 查、复核。 2.验收原则。 2.1 按《大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邑县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等县级及以上国家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中标人的投标承诺、合同的相关约定进行验收; 第 81 页 2.2 验收过程中,如果中标人提供样品功能、技术参数及其它优于招标文件要求,验收 时以样品为准; 2.3 验收过程中,如验收人员对质量要求、技术指标的解读等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以 合同中载明的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为准进行验收。同时,采购人有权组织技术专家对合同产 品的质量、性能等进行抽查; 2.4 验收过程中,中标人提供的产品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情况, 乙方应配合验收组完成详尽的《验收情况记录》或由验收组、中标人双方签署的《验收事件 备忘录》,此《验收情况记录》或《验收事件备忘录》将作为补全产品数额、更换不合格产 品或对损坏的部件进行更换等行为的有效依据,同时,由此产生的验收时间延误及因此而产 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再次验收时间相应顺延; 2.5 验收过程中,中标人方提供的设备如果质量缺陷经 2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 质量标准的,验收方有权要求更换同质同型的全新设备; 2.7 验收时,所有不锈钢材质由采购人与中标人共同随机取样,进行相关检测,检测费 用由中标商家提供,同时供应商对取样设备进行修补; 2.8 在具备《XXXX学校XXXX项目单项验收报告》(此文件由采购人向中标投标人提供) 后,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整体验收”的书面申请,采购人与中标人协商确定“整体验收” 日期并组织验收。 3.包括不限于以下单项验收内容: 3.1 中标人方是否具备“履约验收的前置条件”要求的资料; 3.2 中标人、使用方分别留存的《货物接收单》的数量、内容是否一致; 3.3 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是否与投标或合同签订后提供的样品一致; 3.4 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物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是否与投标文件一致; 3.5 中标人建设完后,所有场地是否平整。 4整体验收: “单项验收”合格后,使用方向中标人出具《单项验收报告》,中标人凭此向采购人提 出“整体验收”的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整体验收”日期并由采购人组织实施。 4.1“整体验收”时,如果中标人有以下情形,当次“整体验收”结论为“不合格”。 4.1.1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数量不足”或“与合同载明的品牌或型号不一致”。 4.1.2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数量不足”或“与合同载明的品牌或型号不一致”。 4.1.3 非客观原因或非采购人的原因,本次采购项目的建设周期(含因验收不合格而约 第 82 页 定的整改周期)超过 1倍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20 个日历日)即“40 个日历日”。 4.1.4 因中标人方管理不善等原因,其施工人员或设备、设施及工具在“整体验收” 合格前给采购人(含各使用方)的人员造成人身重大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并追究相关责任。 4.1.5 中标人无因其“施工工艺有轻微缺陷”或“相关资料不齐全”经采购人提出整改 意见却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4.2“整体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中标人出具《大邑县政府采购货物类采购验收报告》。 5.本次项目建设合同款界定。 5.1 本次项目建设的合同总价由“首批建设费用(占合同总价的 90%)、”“应用培训保 证金(占合同总价的 5%)”、 “售后服务保证金(占合同总价的 5%)”3个部分组成。 5.2、本次项目建设合同款付款方式。 5.2.1“整体验收”合格后,中标人提出支付“首批建设费用”的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 签认定后,自收到合法的税务税票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批建设费用”。 5.2.2 “应用培训”合格后,中标人提出支付“培训费用”的书面申请采购人审签认定 后,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合同总价的 5%的税务发票,采购人自收到合法的税务税票 30 个工 作日内,支付应用培训费; 5.2.3 执行完《售后服务方案》所有内容和年限(以投标文件承诺为准),且具备售后 服务的相关(包含但不限于“报修日期、报修单位、报修人、报修方式、报修人联系方式、 报修设备名称、接件人信息、维修维护人信息、报修设备的处置方式、报修设备的处置结果、 报修设备处置完结的时间、报修单位盖章、报修人签字”等在内)资料后,由各使用方对中 标人的售后服务水平、售后服务质量等事项进行评估与验收,所有使用方的评估与验收结论 均为“合格”时,中标人向采购人提出支付“售后服务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签 认定后,自收到合法的税务税票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售后服务保证金”。 6.中标人有以下情况,扣除相应的合同款: 6.1 售后期限内,中标人提供设备或服务给采购人(含各使用学校)造成人身重大伤害 或财产重大损失的,采购人 100%地扣除投标人所剩余的合同款,如果剩余的合同款不足以弥 补上述损失,中标人须补齐差缺部分,合同自动中止,并追究相关责任。 6.2 售后期限内,中标人未按约定进行服务,致使用方书面向采购人提出投诉的,每有 1 次投诉,采购人扣除“售后服务保证金*5%”,累次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6.3 售后期限内,投标人超过 12 个月未提出 “售后服务保证金”给付申请的,经反复 提醒仍未提出,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收取“服务保证金”。 第 83 页 7.“履约保证金”退还: 7.1“整体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时“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整体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人提出书面给付申请并经采购人核签后,采购 人财务部门凭据中标人递交的结算凭证资料,全额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7.2“整体验收”非一次性验收合格时“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若中标人存在以下(7.2.1—7.2.5)的实质性行为,则:第一次验收不合格,扣除“履 约保证金”的总额的 10%;第二次验收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余额的 50%;第三次验收 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余额的 100%,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学情况下,由中标人自行组 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7.2.1 中标人提供的设备“数量不足”或“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品牌或型号不一致”; 7.2.2 中标人设备未达到合同要求、不能正常使用; 7.2.3 非客观原因或非采购人的原因,本次采购项目的建设周期(含因验收不合格而约 定的整改周期)超过 1倍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20 个日历日)即“40 个日历日”; 7.2.4 因中标人管理不善等原因,其施工人员或设备、设施及工具在“整体验收”合格 前给采购人(含各使用方)的人员造成人身重大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 7.2.5 中标人因其“施工工艺有轻微缺陷”或“相关资料不齐全”,经采购人提出整改 意见却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7.3 中标人自行中止履约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在不影响正常教学条件下,由 中标人自行组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7.4 中标人擅自更换合同货物视为严重违约,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由乙方自行组 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7.5 中标人有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由乙方自行组织退 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7.6 自“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中标人超过 12 个月(1年)未提出退还“履约保证金” 的书面申请的,经视为中标人自动放弃收取“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统一现场踏勘,投标人应在建设前踏勘厨房水电气基本设施,并与 各学校充分沟通后,才能施工。 六、其他要求 1.中标人在施工期间应严格遵守国家、省、市有关消防、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施工、 深夜施工、环卫和城管等规范、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并承担由于自身措施不力 第 84 页 造成的事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提供承诺函) 2.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遵守《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59 号);燃气器具安装、维修保养的作业人员须持有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资格证书,水电安 装作业人员须持有资质证(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 ★3.消毒产品提供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复印件)。 4.如投标产品及所使用的材料涉及国家强制认证(CCC认证),投标人须承诺所使用的材 料均符合国家强制认证的相关规定,在供货时一并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投标文件中须针 对此项提供承诺函,否则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 ★5.强制节能产品:水嘴(投标人须提供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16 号公布的认证机构出 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鲜章)。 注:以上“★”号条款为本项目实质性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投标文件按无效处理。 购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以技术参数偏离表的响应情况为准,其中各项参数要求需逐条响 应;商务要求以供应商商务偏离表的响应情况为准。 第 85 页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办法 1. 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法律制度, 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资格审查办法。 1.2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 不足 3家的,不得评标。 2. 资格性审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是否按照规定 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是否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资格性的具体事项见下表(资格性审查表)。 资格性审查项 对应的证明材料 合格条件 结论 (一)资 格性证明 材料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 能力 有效的营业执照或法人 证书等类似证明材料、 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 登记证 1.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鲜章; 2.已办理三证合一 的供应商只须提供 三证合一后的营业 执照或法人证书等 类似证明材料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鲜章。 第 86 页 具有良 好的商 业信誉 和健全 的财务 会计制 度 具有良好的商业 信誉的证明材料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 承诺函 1.原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鲜章; 2.格式见招标文件 第三章。 具有健全的财务 会计制度的证明 材料 2018 年度或 2019 年度 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 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鲜章; 2.经审计的财务报 告至少包含审计报 告和审计报告中所 涉及的财务报表和 报表附注; 3.投标人成立时间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不满一个会计年度 的,提供成立后任意 时段的资产负债表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鲜章; 4.银行资信证明出 具时间在投标截止 时间前三个月内有 效。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 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 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 料 1.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鲜章; 2.本项目营业执照 的有效性仅限于营 业期限在有效期内 (如有有效期)。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 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020 年 1 月至今任意一 个月缴纳社保和税收的 复印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鲜章。 第 87 页 证明材料(税收提供税 务部门开具的收据或网 银转账回执单等有效证 明材料;社保资金提供 社保部门开具的收据、 网银转账回执单或社保 部门出具的已缴费证明 等有效证明材料。依法 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 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 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 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 会保障资金)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 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 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 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的承诺函 1.原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鲜章; 2.供应商在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 因违法经营被禁止 在一定期限内参加 政府采购活动,期限 届满的,可以参加政 府采购活动。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 他条件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 法人证书等类似证明材 料 1.复印件,加盖投标 人公章鲜章; 2.本项目营业执照 的有效性仅限于营 业期限在有效期内 (如有有效期)。 第 88 页 供应商满足根据采购项目 提出的特殊条件: 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代 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 有行贿犯罪记录。 供应商单位及现任法定 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无 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1.原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鲜章; 2.格式见本招标文 件第三章。 授权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 的供应商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1.原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鲜章; 2.授权代表身份证 复印件(身份证两面 均应复印,在有效期 内),加盖投标人公 章鲜章; 3.投标事宜均由投 标人法定代表人办 理的,投标文件中可 不提供本项内容。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原件,加盖投标人 公章鲜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复印件(身份证两 面均应复印,在有效 期内)或护照复印 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鲜章。 (二)是 否属于禁 止参加投 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供 应商 不属于禁止参加投标的 供应商:1.不属于根据 招标文件规定的禁止参 第 89 页 标的供应 商 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2.不属于国家 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规 定的禁止参加本次政府 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三)是 否按照规 定获取了 招标文件 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件 按照规定获取了招标文 件(由代理机构提供报 名信息,供应商无须提 供相关材料) 按照规定获取了招 标文件(由代理机构 提供报名信息,供应 商无须提供相关材 料) (四)资 格性投标 文件正、 副本数量 资格性投标文件正本一 份,副本两份。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结论 注: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通过”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资格性审查;如有其中 任意一项结论为“不通过”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果采购人或者 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 二、评标办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等法律制度, 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1.2 评标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 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3 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 所有的投标人。 1.4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第 90 页 (一)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二)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四)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评标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 处理。 1.6 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2.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3.评标程序 3.1 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3.1.1 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 件中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可能涉及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内 容等。 3.1.2 评标委员会熟悉和理解招标文件以及评标过程中,发现本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 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 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 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第 91 页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1.3 出现本条 3.1.2 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采购人或者采 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和评标委员会无法依法组建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 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3.3 符合性检查。 3.3.1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 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事项仅限于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投标文件是 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本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 文件作为无效处理,评标委员会不得臆测符合性审查事项。 符合性审查的具体事项见下表(符合性审查表)。 序 号 符合性审查项 通过条件 结论 1 其他投标文件正、副 本数量 其他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2 投标文件签署、盖章 投标文件均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评分标 准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除外)。 3 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的组成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 14 条的规 定要求。 4 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 交的“开标一览表” 原件;须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和盖公章。 5 投标文件的计量单 位、语言、报价货币、 投标有效期、知识产 权 计量单位、语言、报价货币、投标有效期、知识 产权均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 投标报价 1.符合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 1项的规 定;2.按招标文件第二章须知前附表第 2项的规 定,不属于以低于成本价竞争;3.符合招标文件 第二章第四条 15 条的规定;【注:(1)报价唯 一;(2)投标报价应包含本次招标要求的所有货 物及服务的费用】。 第 92 页 7 第 6 章列为实质性条 款的技术、商务和其 他要求 投标文件均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中列为实质性条 款的技术、商务和其他要求。 8 进口产品 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9 招标文件规定的无效 情形 1.投标人串通投标;2.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过程;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结论 以上每一项结论均为“通过”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通过符合性审查;如有任意一项 结论为“不通过”的,则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 人有任意一项不通过的,应在评标报告中载明不通过的具体原因。 3.4 比较与评价。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 复核。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 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3.6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 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 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 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 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3.7 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 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二)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三)评标方法和标准; (四)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五)评标结果,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或者经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的中标人; (六)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 说明;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包括评标过程中投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要求进行的澄清、 第 93 页 说明或者补正,评标委员会成员的更换等。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 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未写明不同意见或者未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 签字又未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3.8 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在评审过程中,对于符合性审查、对供应商投标文 件做无效投标处理及其他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 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 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反映。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书面反映后,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 3.9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9.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 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 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3.9.2 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 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 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 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3.9.3 评标委员会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 此让供应商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一)按财政部规定应当在评标时不予承认的投标文件内容事项; (二)投标文件中已经明确的内容事项; (三)投标文件未提供的材料。 3.9.4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 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 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第 94 页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 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 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10 低于成本价投标处理。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 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 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成本构成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书面 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的成本、税金及附加、 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 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 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 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 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 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11 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 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 报告。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 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下情形之 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 部门;投标人对以下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 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一)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二)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三)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四)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除上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4.评标细则及标准 4.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 95 页 4.2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对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独立 评分,加权汇总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得出每个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总分。技术类评分因素由 技术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经济类评分因素由经济方面评标委员会成员独立评分。 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和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标 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4.3 综合评分明细表 综合评分明细表 序 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 值 评分依据 说明 1 报价 35%(共同评 分因素) 35 分 1.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 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 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投标基准价/投标报 价)×分值; 2.对小型和微型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生产的产品投标报价(如涉及)给予 1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说明:同一产品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 共同 评分 因素 2 技术 服务 水平 43% (技 术类 评分 因素) 技术参数 及配置 30% 30 分 本项以产品技术偏离表评分,各项参数要求需逐条响 应。 1.非 “▲”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完全满足的得 14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0.05 分,扣完为止; 2.“▲”产品技术参数“▲”产品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完全满足的得 16 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 1分,扣完为 止。 技 术 类 评 分 因 素 项目建设 方案 3% 3 分 根据投标人《项目建设方案》综合评审:1. 项目内容 概述及基本技术要求;2. 项目建设的人力资源配备安 排;3. 项目建设进度;4. 项目建设质量保证措施;5. 项目建设应达到的工艺标准;6. 项目建设的安全、文 明及环境保护施工措施。六项要素齐全,项目建设方案 第 96 页 完整、安全得 3分,每缺一项要素或者每有一项要素阐 述不能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扣 0.5 分,扣完为止。 售后服务 方案 3% 3 分 根据投标人《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审:1.售后服务机 构及网点;2.售后服务团队(含长期稳定的维护人员名 单及联系方式);3.售后服务制度;4.售后服务响应时 间;5.项目整体售后服务年限;6.投标主要产品的备品 (配件)库存设定。六项要素齐全,售后服务方案完整、 齐全得 3分,每缺一项要素或者每有一项要素阐述不能 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扣 0.5 分,扣完为止。 应用培训 方案 2% 2 分 根据投标人《应用培训方案》综合评审:1.培训内容; 2.培训方式;3.培训资料;4.培训检测。四项要素齐全, 培训方案具有完整性、实用得 2分,每缺一项要素或者 每有一项要素阐述不能达到招标文件要求扣 0.5 分,扣 完为止。 样品 5% 5 分 1.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实物样品得 1分; 2.按照配置要求对提供的样品质量及外观进行综合评 审:①产品在封边、拼接、弯曲方面制作工艺精良,② 产品外观完好、做工细致无瑕疵、无起包现象;③零配 件质量优,表面无毛刺;④原材料品质突出,材料厚度、 光泽度完好;完全满足上述要求得 4分,每有一处不满 足的扣 1分,扣完为止。 注:凡是出现下列任一情况的样品,本项均不得分:少 送样品、错送样品、样品存在安全隐患和原理错误、样 品规格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超过允许误差范围)、提供 样品不是盲样。 3 履约能力 2%(共 同评分因素) 2 分 2018 年 1 月 1 日(含)至今,每有 1个厨房类类似业 绩得 0.5 分,最多得 2分。 共 同 评 分 第 97 页 说明:提供项目合同和履约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 标人公章。 因素 4 产品质量保障10% (技术类评分因 素) 10 分 1.提供大锅灶有效期内的的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 得 1分; 2.提供蒸柜有效期内的《检验(测)报告》,得 1分; 3.提供不锈钢产品(双层工作台、餐具柜、清洗池、餐 桌、切肉机、餐盘)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测) 报告》,得 1分,缺一项得 0分; 4.提供油烟一体机有效期内的产品质量《检验(测)报 告》,得 1分; 5. 提供消毒柜、留样柜、保鲜柜有效期内的的产品质 量《检验(测)报告》,得 1分,缺一项得 0分; 6.提供饺肉机有效期内的的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 得 1分; 7.提供开水器有效期内的的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 得 1分; 8.提供八人餐桌(或六人餐桌)有效期内的的产品质量 《检验(测)报告》,得 1分; 9.提供高压水车、吹干机有效期内的的产品质量《检验 (测)报告》,得 1分,缺一项得 0分; 10.提供汽油发电机有效期内的的产品质量《检验(测) 报告》,得 1分。 注:1.所有质量《检验(测)报告》中产品品牌应与投 标产品一致,都为合格产品,且具有“CMA”或“CNAS” 标识;2.提供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共 同 评 分 因素 6 售后年限 5%(共 同评分因素) 5 分 提供双头大锅灶、单头大锅灶、蒸饭柜、油烟一体机、 消毒柜、留样柜、保鲜柜、饺肉机、开水器、八人餐桌、 共 同 评 分 因素 第 98 页 六人餐桌及高压水车设备免费售后服务年限承诺的计 分规则: 1. 2 年≤免费售后服务年限<3年,得 2分; 2. 3 年≤免费售后服务年限<4年,得 4分; 3. 免费售后服务年限≥4年,得 5分; 4. 无免费售后服务年限承诺不得分。 说明:“免费售后服务年限承诺书”须由投标人出具并 加盖公章。 7 节能、环境标志产 品 3%(共同评分 因素) 3 分 供应商所投产品中每有一个为节能产品(国家强制节能 产品除外)得 0.5 分,每有一个环境标志产品的得 0.5 分。本项最多得 3分。 根据《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环境标志产品 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以市场监管总局 2019 年第 16 号 公布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 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为准。 注: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明资料(提供产品认 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 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共 同 评 分 因素 8 扶持不发达地区 和少数民族地区 1%(共同评分因 素) 1 分 供应商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企业的,得 1分。 注:提供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 明材料。 9 投标文件 的规范性 1%(共同评分因 素) 1 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1分;有一 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到扣完为止。 总分 100 分(说明:供应商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扣 5分/次予以惩戒,供应 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直到总分 100 分扣完为止) 注:1.评分依据的所有证明材料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若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实, 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第 99 页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5.废标 5.1 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 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5.2 对于评标过程中废标的采购项目,评标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 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6.定标 6.1. 定标原则: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的约定,本项目根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 商名单,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6.2. 定标程序 6.2.1 评标委员会将评标情况写出书面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审后 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 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 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6.2.2 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 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6.2.3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 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在收到评 标报告 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 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6.2.4 根据采购人确定的中标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 2个工作 日内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6.2.5 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第 100 页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 标准进行独立评审; (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监督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采购组织单位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 释或者说明,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等违法违规行为; (五)发现采购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 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组织单位书面说明情况; (六)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遵行《政府采购法》第十二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及财政部关于回 避的规定。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 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干预或者影响正常评标工作,不得发表倾向性、引导性意见, 不得修改或细化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接受供应 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不得征询采购人代表的意见,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 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除因规定的 义务外,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服从评标现场采购代理机 构的现场秩序管理,接受评标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不私自接触投标人,不得收 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组织单位的请托。 第 101 页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仅供参考,特别提醒:采购合同的签订不得偏离招标文件要约及投标文件承诺的实质性内 容) 大邑县教育局2020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招标编号:(XXXXXXX) 合 同 书 甲方(全称):大邑县教育局 乙方(全称):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第 102 页 大邑县教育局2020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第二批)合同(样稿) 招标编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大邑县教育局教仪电教站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大邑县教育局(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大邑县教育局 2020 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经四 川德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公开招标,乙方成为合法中标人。依照《中华人民 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 方就本次招标的项目建设,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大邑县教育局 2020 年 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合同书》(以下简称“本合同”或“合 同”)。本合同的各条款(内容)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保护 和制约。 第一条 合同概况及相关名词、术语释义 1.1 合同项目:本合同的“合同项目”指“大邑县教育局 2020 年度营养 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以下简称“合同项目”)。 1.2 使用方:指合同项目建设所在学校或单位。本次合同项目涉及的使用 方为大邑县敦义小学、新场学校、出江学校等学校(以下简称“使用方”)。 1.3 合同附件:以下各合同附件,如无特别标注统称“合同附件”。 1.3.1 合同附件 1:甲方的《大邑县教育局 2020 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 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招标文件》(以下简称《招标文件》); 1.3.2 合同附件 2:乙方的《大邑县教育局 2020 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 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投标文件》(以下简称《投标文件》); 1.3.3 合同附件 3:《中标通知书》; 1.3.4 《合同附件》表述相异或未作表述、要求的,按本合同载明的相 应条款执行; 1.3.5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同时享有法律效力。 1.4 合同方:“甲方、乙方、使用方”如无特别称谓时统称“合同方”。 1.5 履约:合同方在履约过程中的如“项目货物提供”、“《项目建设方 第 103 页 案》的编制”、“履约验收”等行为,如无特别标注时统称的“履约”。 1.6 合同货物:《大邑县教育局 2020 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第二批)合同货物明细表》载明的设备、系统等,如无特别标注以下统称“合 同货物”; 1.7 配置方案:《大邑县教育局 2020 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第二批)配置方案 (***<招标编号>中标数据)》,如无特别标注以下简称《配 置方案》。 第二条 履约基本要求及遵循的相关规范、标准 2.1 基本要求。 2.1.2 乙方保障“大邑县教育局 2020 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 (第二批)”整个项目的正常使用,所有设备建设应遵循地方、省、国家各规范 和标准。 2.2 合同方的履约须遵循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规范和标准。 1. CJ/T392-2012 《炊用燃气大锅灶》 2. GB 30531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 CJ/T187-2013《燃气蒸箱》 4.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5. 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 技术要求》GB/3976-2014 6.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 1部分:通用要求》 7. JB/T 4412-2011《电动绞肉机》 8. 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9. GB 22749-2008 食品加工机械 切片机 安全和卫生要求 10.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 DB51/T 2187—2016 11. QB T 4270-2011 商用电热开水器 第 104 页 12. GB 25501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3.1 本条提及的“履约保证金”,特指乙方在本合同签订前 3个工作日 内,按合同总价的 5%计算且交纳到甲方指定账户上的、用于保证乙方按“《招 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及合同各条约定”进行履约的款项(以下 简称“履约保证金”)。 3.2 乙方本次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3.3 甲方收纳履约保证金的账户信息。 户名:大邑县教育局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大邑支行 账号:60022012209884600028 第四条 合同总价及合同货物 4.1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4.2 合同总价已包括系统设计、项目所属货物运输、现场施工、设备及器 件安装调试、技术服务、技术资料、技术及应用培训、质检部门检测、质量保证 及保修、税费及乙方承诺承担的其它费用。履约过程中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 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3 合同货物、合同总价及详细技术指标和参数详见《大邑县教育局 2020 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合同货物明细表》。 201X 年 XX 月 XX 日制表 序号 设备名 称 投标产 品制造 商家 品牌 规格型 号 数量 投标单 价 投标总价 是否进出口 产品 (元) (元) 投标报价合计(元) 第五条 合同货物的提供、接收及基本的质量要求 第 105 页 5.1 合同货物的提供。 乙方从取得《中标通知书》之日起,编制合同时,对合同项目涉及的货物 进行订货、备货,确保按期完成此次项目;甲方有权按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 规范,对合同货物进行质量抽检。如果抽检的货物不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 有质量或安全隐患等问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为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 规范且质量达标的物货且不增加合同总价。 5.1.1 合同货物须权属清晰,不得有非正当途径获取的货物且不能侵犯他人 的知识产权。 5.1.2 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须是全新的,且其“货物名称、品牌型号、单位、 数量”须与《大邑县教育局 2020 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 合同货物明细表》载明的信息完全一致。如果乙方送到使用方的货物与《大邑县 教育局 2020 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合同货物明细表》载 明的信息不一致,使用方有权拒收。 5.1.3 箱(包)装的货物,在开箱(包)前其外包装无拆封、破损、污渍等 现象;开箱(包)后,设备外观无陈旧、划伤、污渍现象。如果有上述现象,使 用方有权拒收。 5.1.4 合同货物须是“非三无产品”,应该具备“装箱清单、《产品检测(验) 报告》、《使用手册》或《说明书》、《合格证》或“合格标识”、制造厂家铭 牌或标识”等相关资料。如果是“三无产品”、缺(漏)上述相关资料且乙方无 法说明其原因,使用方有权拒收。 5.1.5 合同货物出现乙方运输、装卸、保管不当等造成的质量问题时,乙方 须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5.2 合同货物的接收。 5.2.1 合同货物送达使用方时,乙方应约请、督促使用方对照《大邑县教 育局 2020 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配置方案 (***<招标编 号>中标数据)》,核点到场货物的“货物名称、型号、数量”、填写《合同货 物接收单》及对此次接收的货物进行收存和保管。 5.2.2 《合同货物接收单》。 5.2.2.1 由使用方核签的《合同货物接收单》将作为“单项验收”及“整 体验收”的重要凭据,乙方和使用方均应留底、保存备查。 5.2.2.2 《合同货物接收单》(样稿)。 合同货物接收单 交货时间: 年 月 日 交货人签字: 交货人电话: 第 106 页 收货时间: 年 月 日 收货人签字: 收货人电话: 到场 货物 信息 序号 货物名称 品牌 型号 数量 5.3 合同货物的变更。 5.3.1 在投标有效期内,乙方提供的合同货物如无“5.3.2”提及的特殊情 况,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货物信息完全一致,乙方不得擅自对合同货物进 行变更,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5.3.2 合同货物的制造商因“破产、倒闭、被兼并、灾害事故、被国家相关 机关勒令停止生产”等因素致无法按乙方的“报备申请”及正式、有效的《订(供) 货合同》向乙方进行供货时,甲、乙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在完成相关程序手续且 获取财政部门的同意后方可进行合同货物的变更。变更后的货物,其“规格及技 术参数、数量”不得低于《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此变更不改变合同总价; 5.3.3 甲方及使用方按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范,对乙方到场前的合同 货物进行质量抽检。如果抽检的货物不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有质量或安 全隐患等问题,乙方须无条地为甲方调换、提供符合国家、行业的相关标准、规 范且质量达标的物货,否则视为乙方违约。 第六条 补充采购 如果甲方有客观的需求,甲、乙双方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 《第五章政府采购合同》之第四十九条“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 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 与供应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百分之十。”的规定,在遵循《大邑县教育局 2020 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 购项目(第二批)采购合同》所订立的各项约定的前提下,签订《大邑县教育局 2020 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批)补充采购合同》(以下简称 《补充合同》),完成补充合同货物的采购。 第七条 履约验收 7.1 履约验收的前置条件。 乙方完成“大邑县教育局 2020 年度营养餐学校厨房设备采购项目(第二 批)”整个项目,所有设备建设应遵循地方、省、国家各规范和标准。 第 107 页 7.2 验收环节。 7.2.1 第一个环节:乙方自验,出示自验报告。 7.2.2 第二个环节:项目学校试使用,出示试使用报告 7.2.3 第三个环节:甲方随机对不锈钢材质设备进行取样,进行相关检测, 都能达到合格标准(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7.2.4 第四个环节:项目学校出具单项验收“合格”报告。 7.2.5 第五个环节:乙方申请整体验收,甲方组织专家和项目学校共同验 收。 每一个环节的验收,财政等部门均可能组织督查、复核。 7.3 验收原则。 7.3.1 按《大邑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大邑县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 理办法>的通知》等县级及以上国家最新的有关法律法规、乙方的投标承诺、合 同的相关约定进行验收。 7.3.2 验收过程中,如果乙方提供样品功能、技术参数及其它优于招标文 件要求,验收时以样品为准; 7.3.3 验收过程中,如验收人员对质量要求、技术指标的解读等有相互抵触 或异议的,以合同中载明的质量要求、技术指标为准进行验收。同时,采购人有 权组织技术专家对合同产品的质量、性能等进行抽查。 7.3.4 验收过程中,乙方提供的产品有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合同约定标 准的情况,乙方应配合验收组完成详尽的《验收情况记录》或由验收组、乙方双 方签署的《验收事件备忘录》,此《验收情况记录》或《验收事件备忘录》将作 为补全产品数额、更换不合格产品或对损坏的部件进行更换等行为的有效依据, 同时,由此产生的验收时间延误及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再次验收 时间相应顺延。 7.3.5 验收过程中,乙方提供的设备如果质量缺陷经 2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 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的,验收方有权要求更换同质同型的全新设备; 7.3.6 验收过程中,所有不锈钢材质由采购人与中标商家共同随机取样,进 行相关检测,检测费用由中标商家提供,同时供应商对取样设备进行修补; 7.3.7 验收过程中,乙方应将合同设备的原厂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 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收集、整理、归类后交付给使用方;乙方不能 完整交付上述资料、材料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 7.3.8 在具备《XXXX 学校 XXXX 项目单项验收报告》(此文件由采购人向中 标投标人提供)后,乙方向甲方提出“整体验收”的书面申请,采购人与中标人 协商确定“整体验收”日期并组织验收。 第 108 页 7.4 包括不限于以下单项验收内容: 7.4.1 乙方是否具备“履约验收的前置条件”要求的资料; 7.4.2 乙方、使用方分别留存的《货物接收单》的数量、内容是否一致; 7.4.3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是否与投标或合同签订后提供的样品一致; 7.4.4 乙方所提供的货物物规格型号、主要技术参数及标准是否与投标文件 一致。 7.5 整体验收。 7.5.1“单项验收”合格后,使用方向乙方出具《单项验收报告》,乙方凭 此向采购人提出“整体验收”的书面申请,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整体验收”日 期并由甲方组织实施。 7.5.2“整体验收”时,如果乙方有以下情形,当次“整体验收”结论为“不 合格”。 7.5.2.1 乙方提供的设备“数量不足”或“与合同载明的品牌或型号不一致”。 7.5.2.2 乙方提供的设备“数量不足”或“与合同载明的品牌或型号不一致”。 7.5.2.3 非客观原因或非采购人的原因,本次采购项目的建设周期(含因验 收不合格而约定的整改周期)超过 1倍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20 个日历日) 即“40 个日历日”。 7.5.2.4 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其施工人员或设备、设施及工具在“整体 验收”合格前给采购人(含各使用方)的人员造成人身重大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 7.5.2.5 乙方无因其“施工工艺有轻微缺陷”或“相关资料不齐全”经采购 人提出整改意见却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7.5.3“整体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大邑县政府采购货物类采购 验收报告》。 第八条 售后服务 乙方须按《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售后服务》及(详见《投标文件》第 XX 页—第 XX 页)的承诺向用户提供①响应机制②响应时间③响应保障④备件供应 ⑤现场巡检⑥其它利于采购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做到全面、周到、细致、及时的 售后服务,并履行设备售后服务年限。 第九条 合同款的支付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9.1 合同款的组成。 本次项目建设的合同总价由“首批建设费用(占合同总价的 90%)、”“应 第 109 页 用培训保证金(占合同总价的 5%)”、 “售后服务保证金(占合同总价的 5%)”3个部分组成。 9.2 合同款的支付。 9.2.1“首批建设费用”的支付。 “整体验收”合格后,乙方提出支付“首批建设费用”的书面申请,经甲方 审签认定后,自收到合法的税务税票 30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批建设费 用”。 9.2.2“售后服务保证金”的支付。 执行完《售后服务方案》所有内容且和年限(以投标文件承诺为准),且具 备售后服务的相关(包含但不限于“报修日期、报修单位、报修人、报修方式、 报修人联系方式、报修设备名称、接件人信息、维修维护人信息、报修设备的处 置方式、报修设备的处置结果、报修设备处置完结的时间、报修单位盖章、报修 人签字”等在内)的资料后,由各使用方对乙方的售后服务水平、售后服务质量 等事项进行评估与验收,所有使用方的评估与验收结论均为“合格”时,乙方向 采购人提出支付“售后服务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经采购人审签认定后 60 个工 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售后服务保证金”。 9.2.3 乙方有以下情况,扣除相应的合同款: 9.2.3.1 售后期限内,乙方的设备、设施或售后施工等行为非客观原因或非 甲方的原因给甲方(含各使用方)的人员造成人身重大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的, 甲方 100%地扣除乙方的“售后服务保证金”。如果此“售后服务保证金”不足 以弥补上述损失,乙方须补齐差缺部分。 9.2.3.2 售后期限内,乙方未按《售后服务》中(尤其是“售后服务响应时 间及维修换件处置方式”)的约定进行售后服务从而致使用方书面向甲方提出投 诉的,每有 1次投诉,甲方按“售后服务保证金*5%”计算并扣除乙方的“售后 服务保证金”,累次扣除直至扣完为止。 9.2.3.3 售后期限内,免费质保期到期后,乙方超过 12 个月未提出 “售后 服务保证金”给付申请的,经反复提醒仍未提出,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收取“售后 服务保证金”。 9.3 “履约保证金”退还。 9.3.1 “整体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时“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整体验收”一次性验收合格后,由乙方提出书面给付申请并经甲方核签后, 甲方财务部门凭据乙方递交的结算凭证资料,全额无息退还乙方的“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 110 页 9.3.2“整体验收”非“一次性验收合格”时“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若乙方存在以下(9.3.2.1—9.3.2.5)的实质性行为,则: 第一次验收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总额的 10%;第二次验收不合格, 扣除“履约保证金”余额的 50%;第三次验收不合格,扣除“履约保证金”余额 的 100%,终止合同,由乙方自行组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9.3.2.1 乙方提供的设备“数量不足”或“与投标文件载明的品牌或型号不 一致”; 9.3.2.2 乙方设备未达到合同要求、不能正常使用; 9.3.2.3 非客观原因或非甲方的原因,本次采购项目的建设周期(含因验收 不合格而约定的整改周期)超过 1倍本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30 个日历日)即 “60 个日历日”; 9.3.2.4 因乙方管理不善等原因,其施工人员或设备、设施及工具在“整体 验收”合格前给甲方(含各使用方)的人员造成人身重大伤害或财产重大损失。 9.3.2.5 乙方因其“施工工艺有轻微缺陷”或“相关资料不齐全”,经甲方 提出整改意见却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9.3.3 乙方自行中止履约时,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终止合同,由乙方 自行组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9.3.4 乙方擅自更换合同货物视为严重违约,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终 止合同,由乙方自行组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9.3.5 乙方有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的,扣除所有“履约保证金”,终止合 同,由乙方自行组织退回合同货物,合同自动终止。。 9.3.6 自“整体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超过 12 个月(1年)未提出退还“履 约保证金”的书面申请的,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收取“履约保证金”。 9.4 补充合同款给付。 《增补合同》采购的货物按“主合同”的约定进行“单项验收”及“整体 验收”。在“整体验收”合格且投标人提出书面给付申请并经甲方核签后,在 60 个工作日内按《增补合同》总价的 100%向乙方支付“补充合同款”。 9.5 各款项的结算凭证。 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各项款项的支 付结算。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10.1 合同方在合同货物质量方面发生的争议,由具有法定质量检测资格的 第三方进行质量鉴定。经鉴定,合同货物符合合同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 第 111 页 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10.2 履约期间,若甲、乙双方发生民事争议,可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合同签 订地的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的,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 依法裁决。 第十一条 其他 11.1 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 11.2 本合同一式七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采购代理机构一份、财政 备案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且同具法律效力。 11.3 供应商信用融资等内容详见附件。 甲方(盖章):大邑县教育局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址:大邑县晋原镇富民路富民路北段一号 地址:*** 开户银行:成都银行大邑支行 开户银行:*** 账号:60022012209884600028 账号: 电话:028-88292104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 112 页 附件一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 财采〔2018〕123 号) 各市(州)、扩权县(市)财政局,各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各 金融机构,各采购代理机构,各政府采购供应商: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省委十一届 三次全会“大力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 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政 府采购监管和执行若干规定的通知》(川府发〔2018〕14 号)等有关规定,现 就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融资概念 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以下简称“政采贷”),是指银行以政府采购供 应商信用审查和政府采购信誉为基础,依托政府采购合同,按优于一般企业的贷 款程序和利率,直接向申请贷款的供应商发放无财产抵押贷款的一种融资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财政引导,市场运行 财政部门推进“政采贷”,银行和供应商按照自愿原则参与。供应商自愿选 择是否申请“政采贷”,银行依据其内部审查制度和决策程序决定是否为供应商 提供融资,自担风险。 (二)建立机制,服务银企 第 113 页 财政部门与银行建立“政采贷”工作机制,推动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和金融资 源的有机结合,拓宽银行的融资业务,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 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三)优质优惠,加强扶持 银行按优于同期一般企业的贷款利率,向政府采购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贷 款额度由银行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具体情况确定,不要求申请融资的供应商提供 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不收取融资利息之外的额外费用。 三、基本条件 (一)银行暨“政采贷”金融产品 1.征集。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行,可以于 2018 年 12 月 21 日前,直接向四川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提交书面 申请。四川省财政厅可以根据情况每年征集一次有意向开展“政采贷”工作的银 行。 申请材料应当包括银行基本情况、“政采贷”产品名称、申请贷款条件、申 请贷款方式、申请贷款程序、贷款审查流程、贷款额度、发放贷款时间、收款方 式及其他优质服务和优惠承诺等。 银行提供的“政采贷”产品应当满足“无抵押担保、程序简便、利率优惠、 放款及时”的基本条件以及本通知其他相关规定。 银行申请材料中应当载明其自愿提供“政采贷”产品,自担风险,不得要求 或者变相要求财政部门和采购人为其提供风险担保、承诺。 2.公示。四川省财政厅收到银行提交的书面申请后,对满足本通知要求的银 行及其“政采贷”产品具体信息,及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示。银行申请 材料中提供的“政采贷”产品不满足本通知要求的,四川省财政厅将退回申请, 并告知理由。 第 114 页 (二)供应商 政府采购供应商向银行申请“政采贷”,应当满足下列基本条件: 1.具有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依法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 3.参加的政府采购活动未被财政部门依法暂停、责令重新开展或者认定中 标、成交无效; 4.无《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的重大违法记录; 5.未被法院、市场监管、税务、银行等部门单位纳入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 6.在一定期限内的(银行可以具体确定)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或者其他 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无不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者产生法律纠 纷被法院、仲裁机构判决、裁决败诉的; 7.其他银行要求的不属于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的条件。 四、构建平台 四川省财政厅将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统一构建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 台,推进四川省“政采贷”工作信息化建设。 五、财金互动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 财采〔2016〕35 号)等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提供“政采贷”贷款 产生的损失,纳入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范围给予风险补贴。 六、基本流程 (一)意向申请 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 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 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 第 115 页 设账户等相关工 作。 (二)正式申请 供应商与采购人在法定时间依法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 应当依法在 7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 公告)后,可凭政府采购合同向银行提出“政采贷”正式申请。 对拟用于“政采贷”的政府采购合同,应在合同中注明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 作为供应商本次采购的唯一收款账号。因发生特殊情况需要在还款前变更收款账 号的,供应商应当事前书面告知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并获得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 意。采购人和放款银行同意后,采购人与供应商应当就该条款重新签订政府采购 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作为原政府采购合同的一部分,并在签订后依法在 7个工 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备案,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三)贷款审查 银行按规定对申请“政采贷”的供应商及其提供的政府采购合同等信息进行 审查。审查过程中,银行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财政 部门对该政府采购合同的书面信息与备案信息进行核实,有关单位应当配合。银 行审查通过后,应当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 项及时放款。 (四)信息报送 银行完成放款后,应当通过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填写《四川 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每季度终了 5个工作日内,向四川省 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送,以便相关部门及时掌握和分析“政采贷” 信息,不断推进“政采贷”工作。 (五)资金支付 第 116 页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时,采购人必须将采购资金支付到政府采购合同中注明的 贷款银行名称及账号,以保障贷款资金的安全回收。采购人不得将采购资金支付 在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以外的收款账号。 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过程中,银行需要查询采购资金支付进程有关信息的,财 政部门和采购人应当支持。 七、职责要求 (一)各级财政部门应当高度重视“政采贷”工作,提高认识,充分发挥自 身职能作用。不断完善政策措施,加强对“政采贷”采购项目的跟踪监督,对于 银行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实或者获取合法范围内的相关政府采购信息有困 难的,可以积极进行协调。财政部门不得为“政采贷”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 诺。 (二)银行应当切实转变注重抵押担保的传统信贷理念,积极服务经济社会 发展的大局,不断完善“政采贷”产品,优化贷款审查流程,简化贷款审查手续, 提供更多优质服务,同时做好风险防控工作。银行对于供应商是否如期还款情况 及未如期还款的主要原因等信息,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反馈。 (三)采购人应当积极支持“政采贷”工作,对于银行、供应商提出的合理 需求,应当支持。对于已融资采购项目,供应商履约完成后,要及时开展履约验 收工作,及时支付采购资金,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四)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实施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采取有效方式,向供 应商宣传“政采贷”政策。银行需要借用采购代理机构的场所直接向供应商介绍 其“政采贷”产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支持。 (五)供应商应当依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公平竞争,诚实守信,严格按照 政府采购合同履约,严格按照借款合同偿还债务。 第 117 页 (六)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规干 预供应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也不得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进行贷款。 (七)相关单位和个人在开展“政采贷”工作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新情况 或者有意见建议的,请及时向四川省财政厅反馈。 八、违规处理 (一)银行违规处理 银行不按照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示的“政采贷”产品服务承诺事项办理供 应商信用融资贷款申请的,由四川省财政厅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 或者变相拒不整改的,撤销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的公示信息,取消其资格,并在 1-3 年内拒绝接收其再次申请。 (二)供应商违规处理 供应商以政府采购合同造假或者其他造假方式违规申请信用融资的,或者违 反有关规定或者约定,导致无法偿还信用融资贷款的,或者拒绝或无故拖延还款 付息的,由有关部门单位依法处理,纳入“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件”名单,并在四川 政府采购网公示。 (三)其他违规处理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支持银行 借用场所向供应商介绍其“政采贷”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供应 商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或者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干预银行向供应商 进行贷款的,由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进行约谈,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者 变相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附件:四川省“政采贷”信息统计表 第 118 页 附件二 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 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财采〔2019〕17 号) 成都天府新区、高新区财政金融局,各区(市)县财政局,市级各部门、单 位,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有关精神,进一步 发挥政府采购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的政策引导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 难、融资贵问题,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制定了《成都市 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 融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 按要求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迅速行动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 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相关单位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赓即推进政府采 购信用融资工作,支持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实现高效融资。 二、明确责任、压茬推进 市级各部门、单位即日起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和 工作要求,结合职能职责认真抓好贯彻执行。各区(市)县财政部门要根据《暂 行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在涵盖市级确定的融资机构基础上 明确融资机构名单,并于 2019 年 6 月 30 日前全面推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第 119 页 三、优化服务、营造氛围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强化宣传引导、优 化工作机制、加强跟踪问效,积极创造条件主动服务,为融资双方提供优质高效 的服务,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惠及更多中小微企业,并将工作落实的经验做 法及时形成信息反馈市财政局,为推动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营造法治化、国际 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附件:1.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2.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 2019 年 2 月 26 日 附件 1 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 政策措施,充分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导向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 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根据《政府采购法》《四川省政府采购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川财采〔2016〕35 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关 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 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成都市行政区域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指融资机构以信用审查为基础,依据政府 采购合同,按相应的优惠政策向申请融资的中小企业(以下简称供应商)提供资 金支持的融资模式。 本办法所称融资机构,是指在成都市属地注册或设立分支机构,有意向按照 本办法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经同级财政部门确定的银行机构。 第 120 页 本办法所称中小企业,包括中型、小型及微型企业,其划型标准按照国家相 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基本原则) 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诚 实信用、互惠共赢的原则,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第二章 融资优惠 第五条(融资方式) 供应商无需提供财产抵押或第三方担保,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向融资机构申请 融资,融资机构根据其授信政策为供应商提供信用贷款。 第六条(融资额度) 融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 第七条(融资利率) 融资机构向供应商提供融资的利率应低于同期一般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融 资利率上浮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 30%。 第八条(融资期限) 融资期限原则上与政府采购合同履行期限一致。 第九条(融资效率) 融资机构应当建立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绿色通道,配备专业人员定向服务,简 化融资审批程序。对申报材料齐全完备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 审批,对审批通过且具备放款条件的供应商,原则上应在 5个工作日内完成放款。 第十条(融资业务升级) 对履约记录良好、诚信资质高的供应商,融资机构应当在授信额度、融资审 查、融资利率等方面给予更大支持,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 第十一条(贷款风险补贴)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无需抵押、质押或担保的贷款) 损失,财政部门按最高不超过年度新增损失类贷款额的 60%予以风险补贴,具体 分担比例由各地根据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总量、损失情况、财力状况等因 素综合确定。 第三章 融资流程 第十二条(融资流程) 第 121 页 (一)信息发布。采购人应当在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采购项目 可提供信用融资的信息。 (二)融资申请。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自主选择提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服务 的融资机构及产品,并按要求提供申请资料。 (三)融资审查。融资机构对供应商的融资申请进行审查,并向供应商反馈 审查及融资额度等情况。 (四)账户确认。供应商须在合作融资机构开立结算账户,并与采购人在政 府采购合同中或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唯一收款账户,融资机构对唯一收 款账户进行确认和锁定。 (五)放款。融资机构对政府采购合同及融资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并向供应 商提供相应的融资产品。 (六)贷款归还。采购人按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将合同资金支付至约定的唯 一收款账户。 第四章 职责分工 第十三条(财政部门职责) 牵头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做好政策引导和支持协调,为开展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提供便利。向融资机构提供相关必要信息,推进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信 息、合同信息、融资信息和信用信息等信息资源共享。适时调整开展政府采购信 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名单。但在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中,财政部门不得提供 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 第十四条(融资机构主管部门职责) 引导融资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推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 理系统与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直联,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线上办理,加 强与财政部门的信息共享。 第十五条(采购人职责) 执行并宣传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载明政府采购 信用融资政策。在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协议中明确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 求。畅通银企对接渠道,支持供应商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依法及时公开政府 采购合同信息,协助融资机构确认或更改合同支付信息。及时开展履约验收和资 金支付工作,不得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 第 122 页 第十六条(融资机构职责) 宣传和推广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开发符合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产 品。在做好授信调查的基础上合理确定授信额度。做好融资业务与政府采购业务 的系统对接。制定业务管理规范,做好相关风险防控工作。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 反馈业务开展情况。 第十七条(供应商职责) 依法诚信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 对投标(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和相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真实、完整、准确地向 融资机构提供信用融资审查所需相关资料。遵照融资约定及时还本付息。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采购人监管) 采购人不执行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或不正当干预供应商选择合作融资机 构,或无故拖延和拒付采购资金的,财政部门视情节进行约谈、通报直至暂停拨 付财政资金。 第十九条(融资机构监管) 融资机构违反规定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对政府采购造成负面影响 的,财政部门视情节取消其参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权限。 第二十条(供应商监管) 供应商弄虚作假或以伪造政府采购合同等方式违规获取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或不按约定按时还款付息的,融资机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财政部门将其纳入“不 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条 件”名单并予以公示。 第二十一条(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监管) 各相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履行职责中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 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解释相关)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施行相关) 第 123 页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市财政局、市金融办 2013 年 12 月 9 日印发的《关 于开展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试点工作的通知》(成财采〔2013〕200 号)同时废止。 附件 2 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相关精神和政府采购支 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参 与政府采购活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根据《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制定本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四川省、成都市关于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精神,充分发 挥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持续推进和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建 设,引导融资机构扩大对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中小企业供应商(以下简称供应 商)的融资规模,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成都市本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坚持政采搭台、市场运作,市财政局、中国人 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牵头组织并指导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但不参 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具体业务。融资机构和供应商通过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开展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二)自愿选择、自担风险。融资机构自愿选择是否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业务。供应商自主决定是否享受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并自由选择信用融资合 作方。融资机构与供应商自行承担政府采购信用融资的业务风险。 (三)诚实信用、互惠共赢。引导供应商树立“诚信创造价值”的理念,通 过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支持供应商依法、诚信经营。利用信息化技术搭建信息互通 平台,在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基础上,促进供应商与融资机构实现良性互动、合 作共赢。 四、组织实施 (一)宣传动员 第 124 页 相关部门和单位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落实 财政部门、融资机构主管部门、采购人、融资机构等职责任务,明确各项工作目 标任务,确保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有序推进。 (二)融资机构选择 1.报名。有意向按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业务的融资机构,由其在蓉最高机构或在蓉最高机构指定的分支机构在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报名。报名需提供以下材料: (1)融资机构基本情况; (2)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包括授信政策、融资产品、贷款利率及 其它优惠措施、业务流程及各环节办结时间、联系方式等); (3)关于遵照《暂行办法》和《实施方案》开展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 承诺; (4)关于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风险及系统对接研发费用自行承担的承诺。 2.系统对接。融资机构成功报名后,须按要求完成政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 与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的技术对接。 3.确定融资机构。市财政局将完成系统对接的融资机构确定为我市开展政 府采购信用融资业务的融资机构,并在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集中展示, 为供应商开展融资提供指引。 (三)其他事项 成都市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通过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实行全 流程在线管理。成都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系统启用前或升级维护期间,市级政府 采购信用融资业务按照《暂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离线办理,并在系统正常运行 后上传相关信息。 五、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是缓解中小企业资金短缺压力,优 化中小企业发展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市级各部门、单位要统一 思想,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抓好政策落实,全面、有序、科学推 进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工作。 (二)注重协调配合。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及采购 人等有关单位要根据职责任务,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创 第 125 页 造条件主动服务,帮助有融资需求、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实现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促进中小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相关部门、单位要不断优化工作机制,为中小企业 供应商提供优质服务。强化宣传引导,不断扩大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政策的知晓度。 加强跟踪问效,让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惠及更多中小企业,积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 境。 第 126 页 附件三、“政采贷”业务联系人一览表 第 127 页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 适用范围 2. 有关定义 3. 合格的投标人 4. 投标费用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 三、招标文件 6.招标文件的构成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投标文件 9. 投标文件的语言 10. 计量单位 11. 投标货币 12. 联合体投标 13. 知识产权 14.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 投标报价及优惠承诺 16. 投标文件格式 17. 投标保证金(本项目不涉及) 18. 投标有效期 19. 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20.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21. 投标文件的递交 22.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开标和中标 23.开标 24. 开标程序 25. 开评标过程存档 26. 资格审查及评标情况公告 27. 中标通知书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28. 签订合同 29. 合同分包 30. 合同转包 31. 补充合同 32. 履约保证金 33. 合同公告 34. 合同备案 35. 履行合同 36. 验收 37. 资金支付 38. 招标代理服务费 七、投标纪律要求 39. 投标人不得具有的情形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九、其他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部分:资格性投标文件 (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三)承诺函 (四)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二部分:其他投标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报价明细表 (四)商务偏离表 (五)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六)业绩一览表 (七)投标产品技术参数的详细描述 (八)投标产品技术偏离表 (九)投标人本项目管理、技术、售后服务人员情况表 (十)项目建设、售后服务及培训方案 (十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十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十三)声明函 (十四)投标人对各项数据及其佐证材料具有真实性、有效性的承诺 (十五)承诺函 (十六)产品质量《检验(测)报告》统计表 (十七)投标产品售后服务年限承诺书统计表 (十八)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3.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四章 投标人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资格要求 (2)资质要求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1)资格要求 (2)资质要求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第五章 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投标人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人资格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2)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二、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1)投标产品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产品资质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产品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及商务要求 一、项目概述 二、购置清单及技术要求 ★(一)购置清单 (二)厨房设备采购数量、技术参数及配置要求 第七章 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一、资格审查办法 1. 总则 2. 资格性审查 二、评标办法 1.总则 2.评标方法 3.评标程序 4.评标细则及标准 (说明:同一产品只能享受一次价格扣除。) 5.废标 6.定标 7.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8.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第一条 合同概况及相关名词、术语释义 第二条 履约基本要求及遵循的相关规范、标准 1. CJ/T392-2012 《炊用燃气大锅灶》 2. GB 30531 《商用燃气灶具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3. CJ/T187-2013《燃气蒸箱》 4. GB4806.9-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5. GB17988-2008《食具消毒柜安全和卫生要求》《学校课桌椅功能尺寸及技术要求》GB/39 6. 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第1部分:通用要求》 7. JB/T 4412-2011《电动绞肉机》 8. GB18483-2001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 9. GB 22749-2008食品加工机械 切片机 安全和卫生要求 10.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和管理服务规范DB51/T 2187—2016 11. QB T 4270-2011 商用电热开水器 12. GB 25501 《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 第三条 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合同总价及合同货物 第五条 合同货物的提供、接收及基本的质量要求 5.1 合同货物的提供。 5.2 合同货物的接收。 5.3 合同货物的变更。 第六条 补充采购 第七条 履约验收 7.1 履约验收的前置条件。 7.3 验收原则。 7.4包括不限于以下单项验收内容: 7.5 整体验收。 第八条 售后服务 第九条 合同款的支付及履约保证金的退还 9.1 合同款的组成。 本次项目建设的合同总价由“首批建设费用(占合同总价的90%)、”“应用培训保证金(占合同总价的5%) 9.2 合同款的支付。 9.3 “履约保证金”退还。 9.4 补充合同款给付。 9.5 各款项的结算凭证。 第十条 争议解决办法 第十一条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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