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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心血站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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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中心血站采购献血者食品供应商项目竞争性磋商

招标详情

惠州市中心血站采购献血者食品供应商项目竞争性磋商

2020年12月16日 19:11

附件1惠州市中心血站采购献血者食品供应商项目磋商文件.doc

项目概况

惠州市中心血站采购献血者食品供应商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惠州市惠城区麦地东路麦景新苑A1-1栋1705房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YC20-HZ13-CG09

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心血站采购献血者食品供应商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48.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 技术要求

序号

产品

规格

数量

限价

1

原味酸奶

250ml*24/箱

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37.9

2

红枣花生牛奶

250ml*16/箱

33

3

纯牛奶

250ml*16/箱

45

4

碗面(沙爹)

79g*12碗/箱

58

5

红烧牛肉碗面

79g*12碗/箱

58

6

八宝粥

360g*12支/箱

42

7

原味奶茶

150包*箱

152

8

香葱苏打饼

460g/包

10

9

原味咖啡

30条*15g/盒

42

10

华夫饼

168g/包

13

11

红糖红枣姜茶

180g/包

21

本项目采购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食品,采购预算金额为全年供货的估算总额,最终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 商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要求后需在3天内配送到位。

2.配送的食品应当提供相关的安全卫生检测报告。

(二)质量要求:

1.标准:本项目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必须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二。

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4.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中标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

6.中标人提供假冒三无食品、无检验合格证的、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①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 2 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②中标人提供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之

食品问题,中标人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采购人还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终止中标人供货合同,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申诉抗辩权。

③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两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供货要求:

1.货物为全新产品,整体无污染,表面无划损。

2.中标人需负责将所采购的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报价要求:

标的货物、制作、供货、包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投标和履约过程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五)验收标准

采购人下单人员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采购人采购人员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对已收货的产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换货。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每月向采购人开具上个月的供货金额的金额发票和结算项目清单,采购人自收到资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发票金额一次性支付,节假日顺延。

(七)报价要求:

1.报价内容为合同包干价,包括税费及其他所费用。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招标文件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2)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4.投标人应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17日 至 2020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惠州市惠城区麦地东路麦景新苑A1-1栋1705房

方式: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供应商应登入中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cotenders.cn),点击网站右上方“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通过后(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选择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申请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再进行网上确认报名即为报名成功通过,并可获取招标文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28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惠州市中心血站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一巷2号

联系方式:叶主任;0752-286780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惠州市易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东路麦景新苑A1-1栋1705房

联系方式:林先生;150188813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林先生

电 话: 15018881399

惠州市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心血站采购献血者食品供应商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YC20-HZ13-CG09

采 购 人:惠州市中心血站

惠州市易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制

编制日期:2020年12月


目 录

0

6


温馨提示

网络公示的采购文件仅供浏览用,以投标人获取后版本为准。

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应密切关注相关采购网上发布的澄清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的企业警示信用信息记录。

请投标人特别留意招标文件上注明的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因此,请投标人适当提前到达开标会议室。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

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投标人的行为而引起的风险,为本次投标的必要组成部分,建议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保证金的描述。为避免因投标保证金未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而导致投标被拒,建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缴纳。

分公司作为投标人的,需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及授权书复印件。总公司可就本项目或此类项目在一定范围或时间内出具唯一的投标授权书。

为了提高采购效率,节约社会交易成本与时间,希望购买了采购文件而决定不参加本次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3日前,按《投标/报价邀请函》中的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代理机构。对您的支持与配合,谨此致谢。

采购代理机构不对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交的相关资料的真伪做出判断,如投标人发现相关资料被盗用或复制,建议遵循法律途径解决,追究侵权者责任。对一家投标人递交两份不同投标方案的,评标委员会将对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如有特殊要求的除外)。

如更正公告有重新发布电子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需使用更正公告后最新发布的电子招标文件 来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否则投标时将无法正常提交电子投标文件。

供应商需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完整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并保存在中易电子交易平台系统。逾期送达或错误投递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恕不接收

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服务指南-办事指南”里的《中易电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投标操作指南》,平台采用数字证书登录及签章,需办理的用户在办事指南的《广东数字证书申请及电子印章办理操作指南》进行下载查看。

服务热线:

CA数字证书及电子签章:0752-7121031

电子投标技术支持电话:4008600752转1“业务咨询及办理”

(本提示内容非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仅为善意提醒。如有不一致,以招标文件为准。)

提示一:“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查询指南

1.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2.点击“信用服务”,再依次点击“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如下图:

3.在下图方框内输入公司名称后点击查询,如下图:


提示二:“中国政府采购网”信用查询指南

1.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在页面右侧点击“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栏,如下图:

3.输入公司名称,然后点击“查找”,查看是否有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如下图:

第一部分 磋商邀请函

各(潜在)供应商:

惠州市易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惠州市中心血站(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惠州市中心血站采购献血者食品供应商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磋商。

采购项目编号:YC20-HZ13-CG09

二、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心血站采购献血者食品供应商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48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1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详见“第二部分采购项目内容”要求)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对参加登记报名的供应商进行信用信息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参与本次磋商的资格。查询结果与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4.投标人应具备《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七、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供应商应登入中易电子交易平台 (http://www.cotenders.cn),点击网站右上方“注册”进入系统注册,注册通过后(已注册的无需重复注册)选择本项目的招标公告申请报名。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再进行网上确认报名即为报名成功通过,并可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费用300元/套)。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28日9时30分(9时00分开始受理递交文件)

九、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通过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上传电子投标文件,再另外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一正一副。

十、投标人网上签到时间:2020年12月28日9时00分至2020年12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签到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一、投标文件解密时间:2020年12月28日9时30分。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投标文件解密作无效投标处理。

十二、开标评标时间:2020年12月28日上午9时30分

十三、开标评标地点: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惠城区菊花一路真维斯办公大楼5楼

十四、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20年12月16日起至2020年12月23日止。

十五、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易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林先生

联系电话:15018881399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麦地东路麦景新苑A1-1栋1705房

采购人:惠州市中心血站

联系人:叶主任

电话:0752-2867802

联系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江北三新南路一巷2号


采购项目内容

技术要求

序号

产品

规格

数量

限价

1

原味酸奶

250ml*24/箱

以实际采购量为准。

37.9

2

红枣花生牛奶

250ml*16/箱

33

3

纯牛奶

250ml*16/箱

45

4

碗面(沙爹)

≥79g*12碗/箱

58

5

红烧牛肉碗面

≥79g*12碗/箱

58

6

八宝粥

≥360g*12支/箱

42

7

原味奶茶

≥150包*箱

152

8

香葱苏打饼

≥460g/包

10

9

原味咖啡

≥30条*15g/盒

42

10

华夫饼

≥168g/包

13

11

红糖红枣姜茶

≥180g/包

21

本项目采购的食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上食品,采购预算金额为全年供货的估算总额,最终按实际供货量结算。

商务要求:

(一)服务要求:

1.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要求后需在3天内配送到位。

2.配送的食品应当提供相关的安全卫生检测报告。

(二)质量要求:

1.标准:本项目所指的货物及服务应符合招标文件的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没有相关标准的,则采用货物来源国适用的官方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中标人应充分理解并认真遵循本招标文件的要求,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保证合同货品均为正规生产的新鲜、检验合格、无毒、无辐射、无侵权货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质量、包装和保质标准,必须使用有效期的货品,其剩余有效期不得少于标注有效期的三分二。

3.货物有包装的,货物的包装必须完整清洁(无损、无污、无皱),采购人有权拒收包装不整齐、已拆封的商品。

4.采购人发现商品出现损坏(包括表面损坏),或出现水渍、串味、受潮等导致货物性质改变的,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商品。

5.中标人应能够配合采购人及时更新所提供的符合卫监部门的有效证明材料。如有效的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等。

6.中标人提供假冒三无食品、无检验合格证的、伪劣、过期、变质的、有毒食品的,一经发现,除按采购人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还将受到如下处罚:

①中标人提供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的,要求无条件退货或换货外,被处以当次供应食品货款 2 倍的罚款,罚款由供货结算款内扣除。

②中标人提供的食品,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经有关单位鉴定原因后,如确实为中标人提供之

食品问题,中标人除需负担全数之医药费外,采购人还有权取消中标人供货资格,终止中标人供货合同,中标人同时承担相应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责任及放弃申诉抗辩权。

③若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所供货物出现严重质量问题,一个月内累计达到两次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供货要求:

1.货物为全新产品,整体无污染,表面无划损。

2.中标人需负责将所采购的产品送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四)报价要求:

标的货物、制作、供货、包装、一切税费(包括关税、增值税等)、运费、保险费、仓储费、资料、质保期等投标和履约过程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一切费用。

(五)验收标准

采购人下单人员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中标人必须无条件退货。采购人采购人员按合同对商品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物品,采购人有权拒绝收货,对已收货的产品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及时换货。

(六)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为每月结算一次。中标人每月向采购人开具上个月的供货金额的金额发票和结算项目清单,采购人自收到资料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按发票金额一次性支付,节假日顺延。

(七)报价要求:

1.报价内容为合同包干价,包括税费及其他所费用。

第三部分 磋商须知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的政府采购。

2、定义

2.1“采购人”是指:惠州市中心血站。

2.2“监管部门”是指:本项目业主的监管单位及上级单位。

2.3“交易平台”是指:中易电子交易平台(广东中正国标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2.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惠州市易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5“合格的供应商”: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要求。

2.6“中标人”是指经法定程序确定并授予合同的供应商。

3、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3.1“货物”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货物等。磋商文件中没有提及磋商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磋商文件允许进口的除外)。磋商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并满足政府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3.2“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4、磋商费用

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本次磋商向中标人收取的中标服务费,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中标服务费币种与《中标通知书》的中标价币种相同;

(2)中标服务费可列在磋商报价中;

(3)中标服务费以银行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

收款单位账号信息:

开户名称:惠州市易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29 0051 3710 109

(注:中标人应在银行汇款单据的用途一栏注明“(本项目采购编号)的中标服务费)”。

4.3 按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颁发的[2002]1980号文《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如下:

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以中标通知书中确定的中标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依据。中标金额的各部分费率如下表:

中标金额(万元人民币)

费率(货物类)

费率(服务类)

费率(工程类)

100以下部分

1.50%

1.50%

1.00%

100-500部分

1.10%

0.80%

0.70%

500-1000部分

0.80%

0.45%

0.55%

二、磋商文件

1、磋商文件的构成

1.1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以及在磋商过程中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组成:

(1)磋商邀请函

(2)采购项目内容

(3)磋商须知

(4)合同书格式

(5)响应文件格式

(6)在磋商过程中由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修正和补充文件等。

2、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2.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更正/变更)公告。必要时,采购代理机构将组织相关专家召开答疑会,并将会议内容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购买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2.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3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澄清(更正/变更)公告通知已办理报名并成功购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供应商在收到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通知后应按要求以书面形式(传真或电子邮件)予以确认。如在24小时之内无书面确认则视为同意修改内容,并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

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澄清或修改(更正/变更)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供应商具有约束力。

2.5对磋商文件中描述有歧意或前后不一致的地方,磋商小组有权进行评判,但对同一条款的评判应适用于每个供应商。

3.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不举行项目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三、磋商的语言

1.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或印刷的资料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的修改内容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对中文翻译有异议的,以权威机构的译本为准。

磋商响应文件的构成:

2.1应包括资格性文件、符合性文件、技术文件、商务文件、报价文件等,编排顺序参见响应文件格式;

2.2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磋商文件的要求。

3、磋商响应文件编制

3.1供应商应完整、真实、准确地填写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所有内容,如果因为供应商响应文件填报的内容不详,或没有提供磋商文件中所要求的全部资料及数据,由此造成的后果,其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3.2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并无条件接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等对其中任何资料进行核实的要求。供应商必须对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3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证明资料,或者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特别是打“★”号的部分为本次磋商项目的实质性要求),将导致其磋商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磋商。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出重要性响应和其他条款响应的(打“▲”号的部分为本次磋商项目的中重要性要求)将会影响综合得分。

4、磋商报价

4.1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4.2供应商应按照“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规定的内容、责任范围以及合同条款进行报价。并按《磋商报价一览表》和《磋商报价明细表》规定的格式报出总价和分项价格。磋商总价中不得包含磋商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磋商时不予核减。磋商总价中也不得缺漏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其磋商将可能被视为无效磋商或确定为磋商无效。

4.3磋商报价明细表应包含:按磋商文件的要求全部货物及服务内容所需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全部产品价格、服务价格、应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缴纳的增值税和其它税等全部税费、运输、保险、安装、伴随服务、标准附件价、备品备件及专用工具价(如有)、以及履行合同所需的费用、所有风险、责任等其他一切隐含及不可预见的费用。如是提供境外的货物,还应包括货物从境外进口己缴纳或应缴纳的全部关税、增值税和其它税、报货物境外离岸价格、国外运输费、国外运输保险费等费用。磋商文件中对进口环节关税和增值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4对于报价免费的内容须标明“免费”。

4.5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供应商所报的磋商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磋商被认为是非实质性响应磋商而予以拒绝。

4.6除磋商文件中允许有备选方案外,本次磋商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4.7除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本次磋商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4.8每一种规格的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5、备选方案

5.1只允许供应商有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将被视为无效磋商。(磋商文件允许有备选方案的除外)

6、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7.1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中标后有履行合同能力的文件,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2货物和服务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磋商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服务原产地的说明。

7.3证明货物和服务与磋商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7.4资格证明文件必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8.分包

8.1如果磋商文件已明确允许分包且供应商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9. 投标保证金

9.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期限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9.2 投标保证金交纳形式和时间

(1) 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9000.00元人民币。

(2) 交纳形式:银行转账。银行转账时须注明保证金和项目编号

开户名称:惠州市易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营业部

账 号:7529 0051 3710 109

(3) 交纳时间:投标人须将足额的投标保证金转至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收入账户,以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收入账户为有效,逾期递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9.3 如无质疑或投诉,未中标的投标人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原额退还。

9.4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持采购合同复印件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后5个工作日内计利息原额退还。

9.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并上缴同级国库:

(1)投标人已递交投标文件,并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文件有效期满之前,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或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在招标期间用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结果,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

(4)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的。

(5)中标人未按规定交付履约保证金的。(如招标文件要求)

(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0. 投标的截止期

10.1 投标的截止时点为(详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超过截止时点后的投标为无效投标。

10.2从投标截止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投标有效期短于此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签署

11.1投标文件编制完成后按规定使用信鉴易电子印章阅读器进行电子签章,完成电子签章后上传到中易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cotenders.cn)。

11.2 投标文件每一页均须进行电子签章,投标单位在选择电子签章方式时,可选择“批量签章”方式。

11.3须进行电子签章的地方,在该页有签章即可,未加盖在指定位置的也视为有效。

11.4未按上述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作废标处理。

11.5 投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均应以人民币报价,若同时以人民币及外币报价的,以人民币报价为准。

11.6投标人的书面投标文件:一式貳份,正本壹份,副本壹份,并在投标文件打印装订成册之后再在封面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正本应为投标人从交易平台直接打印的有效投标文件(应当具备投标人电子签章、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签章),投标文件副本可以是从交易平台直接打印的或正本复印件。

12.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2.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一起密封包装。

12.2 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和“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期和时点)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封口处应加盖投标人印章。

五、磋商、评审、定标

1、磋商

1.1 采购代理机构在《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日期、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磋商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和采购人代表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2供应商代表未参加磋商的,视同认可磋商结果。

1.3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当场退还响应文件,并与供应商办理退还手续。

1.4磋商时,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磋商小组开始评审。

1.5磋商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磋商的各供应商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

1.6供应商代表对磋商过程和磋商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2. 磋商小组的组成:

2.1 磋商由依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规定所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成员由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等方面的评审专家共 3 人组成,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2.2磋商小组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评审专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到邀请应主动提出回避,采购当事人也可以要求该评审专家回避:

2.2.1磋商小组中,同一任职单位评审专家超过二名的;

2.2.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2.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2.4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2.5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2.6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磋商小组和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

2.4磋商小组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2.4.1审查、评价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4.2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2.4.3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2.4.4出具磋商报告,并签字确认;

2.4.5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2.4.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磋商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2.5对于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2.6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文件是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2.7磋商小组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文件本身的真实无误的内容,而不依据外部的证据,但投标有不真实不正确的内容时除外。

2.8当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25%时,磋商小组有可能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在磋商申请文件可预先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预先准备好书面说明和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2.9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磋商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磋商报告。

2.10磋商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磋商结果:

2.10.1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10.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2.10.3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2.10.4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磋商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磋商结果,并在磋商报告中记载。

3. 磋商程序:

3.1磋商方法: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磋商方法。

3.2磋商步骤:

3.2.1本项目按各包组进行独立磋商,按包组的自然顺序进行磋商。

3.2.2资格性审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详见附件一《资格性审查表》。对初步被认定为资格性审查不合格的,应实行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3.2.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详见附件二《符合性审查表》,以确定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磋商小组对初步被认定为符合性审查不合格或无效磋商应实行及时告知,由磋商小组组长或采购人代表将集体意见现场及时告知投标当事人,以让其核证、澄清事实。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磋商程序和综合评分。

3.2.3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通过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3.2.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2.5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符合《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第四项情形的:“(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3.2.6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3.2.7综合评分:

磋商小组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价格评审,综合比较与评价,详见附件三《综合评分表》

3.2.7.1磋商时,磋商小组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供应商的得分。评标总得分等于各项评审因素得分之和。技术、商务总得分由磋商小组各成员分值的算术平均值计得。(四舍五入后,小数点后保留两位有效数)

3.2.7.2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详见《价格评审》。

4.定标

4.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审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4.2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二的供应商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4.3第一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人。

4.4磋商小组提交磋商报告和推荐中标意见报采购人确认,采购人在收到磋商报告5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也可以事先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项目招标公告的法定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不在中标名单之列者即为未中标人。

4.5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4.6中标人放弃中标或者中标资格被依法确认无效的,采购人可以按照排序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确定中标人,没有其他中标候选人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5特别说明

5.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投标,其磋商无效:

5.1.1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1.2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5.1.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5.1.4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1.5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5.1.6不同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5.2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5.2.1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5.2.2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5.2.3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2.4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且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的报价;

5.2.5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5.2.6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6.废标

6.1在磋商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6.1.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6.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6.1.3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6.1.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7.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7.1合同的订立

7.1.1采购人与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磋商文件要求和中标人响应文件承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但不得超出磋商文件和中标人响应文件的范围,也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7.1.2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7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2合同的履行

7.2.1政府采购合同订立后,合同各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需要变更的,采购人应将有关合同变更内容,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因特殊情况需要中止或终止合同的,采购人应将中止或终止合同的理由以及相应措施,以书面形式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关备案。

7.2.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人签订补充合同,但所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签订补充合同的必须按照7.1.2条的规定备案。

8.磋商标准及方法附件

附表1:资格性审查表

序号

评审内容

投标人A

投标人B

投标人C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

3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4

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结论

说明: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资格性自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二、符合性审查表

序号

评 审 内 容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磋商函已提交并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号参数的技术要求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号参数的商务要求

磋商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且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和符合性

的供应商的报价;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没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磋商无效的。

说明:投标人必须严格按照《符合性审查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

附件三、综合评分表

序号

评分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一、技术部分(45分 权重45%)

1

根据投标货物的来源渠道、保存、运输各环节的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方案进行评分

25

横向评比各投标人的方案:

1、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方案最具体、详细,可行性

最优,所投货物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齐全,得25分;

2、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配送服务方案具体性、详

细性、可行性次优,所投货物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较齐全,得15分;

3、质量保证及食品安全措施、配送服务方案不具体、可

行性较差,没有所投货物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得5分;

无方案不得分。

2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的实施管理、配送方案进行评分

15

横向评比各投标人的方案:

1、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具体、详细,可行

性最优,得15分;

2、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具体性、详细性、

可行性次优,得10分;

3、针对本项目的工作计划、实施方案不具体、可行性较

差,得5分;无方案不得分。

3

根据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进行评分

5

横向评比各投标人的售后服务方案(包括包含售后服务响

应时间、服务承诺、退货、换货承诺及专用运输工具、货物仓库空间及地理位置等):

1、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退货、换货承诺及专用运输工具、货物仓库空间及地理位置对比为优的,得5分;

2、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退货、换货承诺及专用运输工具、货物仓库空间及地理位置对比为良的,得3分;

3、售后服务响应时间、服务承诺、退货、换货承诺及专用运输工具、货物仓库空间及地理位置对比为差的,得1分;无方案不得分。

二、商务部分(25分 权重25%)

1

类似项目业绩

20

2017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每提供 1 个同类项目业绩,得2分,最高得20分。(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及发票复印件)。

注:同一个有效业绩只计算一次得分,同一项目续签不重复计分。

2

企业实力

3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每提供1个得1分。

(注: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提供不得分。)

3

信誉

2

1、投标人有获得行政部门或所在地政府因转变职能交由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守合同重信用企业”或“重合同守信用”证书的,得1分。

2、投标人获得纳税信用等级A级的,得1分。

(注:投标文件需提供以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无提供不得分。)

三、价格部分(30分 权重30%)

1

价格评分

30

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所有合格投标人中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先计算出11各分项得分后取11个分项分数平均数作为企业最终报价分,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投标人声明自己属于中小微企业投标的,参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 号)的要求执行给予6%的价格扣除【评标价=总投标报价X (1-扣除率)】,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提供证明文件)。

合计

100

价格评审的说明

1.价格核准:

1.1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评标委员会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1.1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1.1.2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磋商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1.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1.2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三部分第五条第2.6款规定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2.当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下浮率大于25%时,磋商小组有可能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且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磋商处理。(供应商在磋商申请文件可预先提供书面说明和成本清单等相关证明材料,也可以预先准备好书面说明和必要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四部分 合同书格式

合 同 书

(服 务 类)

采购编号:YC20-HZ13-CG09

项目名称:惠州市中心血站采购献血者食品供应商项目

注:本合同仅为合同的参考文本,合同签订双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修订。

甲方:

电 话: 传 真: 地址:

乙方:

电 话: 传 真: 地址: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根据惠州市中心血站采购献血者食品供应商项目的采购结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的规定,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同金额

合同金额为(大写): 元(¥ 元) 人民币。

乙方的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价格,合同价包干结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合同价不受市场价格变化的影响。

二、服务范围

甲方聘请乙方提供一下服务:

1.本合同项下的服务指

2.……

3.……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服务期间(项目完成期限)

委托任务服务期间自 月至 月止。

五、付款方式

(1)采购人按月支付合同款项,每月支付金额=中标价\12。

(2)每笔款项支付时,中标人同时向采购人提供相应金额的正式发票。

六、知识产权产权归属

七、保密

八、违约责任与赔偿损失

(1)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采购文件、报价文件或本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并且乙方须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价5%的违约金。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提供服务,从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本合同总价3‰的数额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半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甲方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接收服务,到期拒付服务款项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本合同总的5%的违约金。甲方人逾期付款,则每日按本合同总价的3‰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其他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处理。

九、争端的解决

(1)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日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税费:在中国境内、外发生的与本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十二、其他

(1)本合同所有附件、采购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有经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即成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3)如一方地址、电话、传真号码有变更,应在变更当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4)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十三、合同生效:

(1)本合同在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代表:

签定地点: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开 户 行:


第五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自查表

二、资格性文件

三、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技术条款响应表

五、商务条款响应表

六、价格部分

注:1、请响应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文件,并请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磋商文件的评价。

惠州市政府采购

磋商响应文件

(正本/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

采购项目名称:

响应供应商名称:

日期:


一、自查表

1.1资格性自查表

评审内容

采购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1)以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2)采购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招标文件。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通过 □不通过

见投标文件第()页

注: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此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符合性审查。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磋商!在对应的□打“√”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1.2符合性自查表

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自查结论

证明资料

1

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且响应文件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有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

□通过

□不通过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2

磋商函已提交并按对应格式文件填写、签署、盖章;

□通过

□不通过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3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号参数的技术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4

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中“★”号参数的商务要求

□通过

□不通过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5

磋商报价未超过最高限价的,且无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性和

符合性的供应商的报价;

□通过

□不通过

见磋商/响应文件

第()页

6

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缴纳磋商保证金的;

□通过

□不通过

见磋商/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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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响应文件没有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它无效投标条款的;

□通过

□不通过

见磋商/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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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属于磋商无效的。

□通过

□不通过

见磋商/响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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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必须严格按照此表的评审内容的要求如实提供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进入技术、商务和价格评审。对缺漏和不符合项将会直接导致无效磋商!在对应的□打“√”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1.2评分内容磋商/响应资料表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条款

证明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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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供应商应根据《综合评分表》的各项内容按顺序填写此表。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二、资格性文件

2.1 磋商函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依据贵方(采购项目名称)采购货物及服务的磋商邀请,我方代表(姓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响应文件正本 份,副本 份。

在此,我方声明并同意如下:

1.同意并接受磋商文件的各项要求,遵守磋商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按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报价,并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履行全部责任和义务。

2.磋商有效期为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起90日历天,中标人磋商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

3.我方已经详细地阅读了全部磋商文件及其附件,包括澄清及参考文件(如果有的话)。我方已完全清晰理解磋商文件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含糊不清和误解之处,同意放弃对这些文件所提出的异议和质疑的权利。

4.我方同意提供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与磋商小组要求的有关磋商的一切数据或资料。

5.我方承诺在本次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一切文件,无论是原件还是复印件均为真实和准确的,绝无任何虚假、伪造和夸大的成份,否则,愿承担相应的后果和法律责任。

6.我方完全服从和尊重评委会所作的评定结果,如果我方未对磋商文件全部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则完全同意并接受按无效磋商处理,同时清楚理解到报价最低并非意味着必定获得中标资格。

7.我方同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磋商代理服务费,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本磋商相关规定交纳中标服务费。

8.我们是依法注册的法人,在法律、财务及运作上完全独立于本项目采购人、用户单位(如有)和采购代理机构。

9.所有有关本次磋商的函电请寄: (供应商地址)

备注:本磋商函内容不得擅自删改,否则视为无效磋商。

供应商:

传真: 电话:

电子邮箱: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2.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同志,现任我单位 职务,为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签发日期: 单位: (电子签章)

附:代表人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为避免废标,请供应商务必提供本附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兹授权 同志,为我方签订经济合同及办理其他事务代理人,其权限是:

授权单位: (电子签章)      法定代表人 (电子签字或签章)

有效期限:至 年 月 日     签发日期:

附:代理人性别:   年龄:  职务: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营业执照号码: 经济性质:

主营(产):

兼营(产):

进口物品经营许可证号码:

主营:

兼营:

说明:1.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的主要行政负责人。

2.内容必须填写真实、清楚、涂改无效,不得转让、买卖。

3.将此证明书提交对方作为合同附件。

4.授权权限:全权代表本公司参与上述采购项目的磋商/谈判响应,负责提供与签署确认一切文书资料,以及向贵方递交的任何补充承诺。

5.有效期限:与本公司磋商/响应文件中标注的磋商/谈判有效期相同,自本单位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6.磋商/谈判签字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本表不适用。

注:授权书时限应不少于磋商有效期时间。


2.3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致:(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关于贵方 (采购编号: )投标邀请,本签字人愿意参加投标响应。如有虚假,我公司愿意承担一切责任。

我方特此声明: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规定;

3.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购买磋商文件;

4. 不属于联合体投标,不对本招标项目进行分包和转包。

响应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

响应供应商名称(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中标代理服务费承诺书

致:惠州市易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投标人名称)在参加贵司代理的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 )招标中如获中标,我司保证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向贵司交纳中标服务费。

如我方违约,愿凭贵司开出的违约通知,按中标服务费的200%由采购人在支付我司的中标合同货款中代为扣付。

特此承诺!

投标人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本人以(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本公司(企业)如为采购项目包组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由此所造成的损失、不良后果及法律责任,一律由我公司(企业)承担。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函

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

本人以(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的资格,郑重承诺:

我公司具有履行合同要求的专业技术能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违规的不良记录。若在本次项目的磋商磋商的全过程中,被查实我公司提供的资料及上述承诺不属实,或提供的相关资料不属实或不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则采购人有权取消我公司的磋商及中标资格,且我公司将无条件承担由此给本次磋商带来的一切后果(包括经济损失)。

特此承诺。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字或签章):

供应商名称(电子签章):

日期:

“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的截图(可选)

供应商可登陆“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点击“信用服务”,在“失信被执行人查询、重大税收违法案件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分别输入供应商名称后点击查询,如出现“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数据”,即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良好。供应商可登陆“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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