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乐山市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公开招标采购公告(第2次)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16 17:45
项目概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保洁招标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乐山市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
项目编号 | 5111332020604322 |
项目名称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保洁招标项目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预算金额(元) | 1200000 |
最高限价 | 1200000元 |
采购需求 | 附件 |
合同履行期限 | 详见公告附件中公开招标文件要求 |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
三、获取招标文件 |
时间: | 2020年12月17日到2020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 | 四川政府采购网、乐山市政府采购网 |
方式: | 自行下载 |
售价: | 0.00 |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
2021年01月11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地点: | 马边驻乐山市办事处(乐山市春华路嘉电花园对面中沟巷22号二楼) |
五、公告期限 |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
六、其它补充事宜 |
本项目不报名,请自行下载公告附件中公开招标文件,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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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
1.采购人信息 |
名称: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地址: |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13518226286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 | 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
地址: | 民建镇光明街校场坝路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旁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朱老师;联系电话:0833-4526760 15386509210 |
3.项目联系方式: |
项目联系人: | 王先生 |
电话: | 135182262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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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项目
公开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MZCGK2020-19
项目名称: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共同编制
采 购 人: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2020年12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3
第二章 投标须知 21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42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内容及通过标准 70
第五章 投标人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72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72
第七章 资格审查 73
第八章 评标办法 75
第九章 合同模板 88
[在此处键入]
2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采购代理机构)受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采购人)委托,拟对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兹邀请符合本次招标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MZCGK2020-19
二、项目名称: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保洁服务外包采购项目(第二次)
三、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四、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项目概况
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占地40亩,建筑面积1.5万平方米,包括门诊大楼1幢、住院大楼1幢、急诊科1幢、传染病房1幢、供应消毒中心1幢。院区楼地面工程采用非金属骨料耐磨地坪。
(二)服务内容
1、负责医院所属区内的所有室内、外环境卫生保洁、维持、清扫。
2、负责医疗垃圾暂存室和生活垃圾房的管理,负责医院内的医疗及生活垃圾收集、称重、转运、交接等工作。医疗废物、医疗废液做好集中分类分拣与存放,做好称重、记量、表格汇总、按月递交,并做好暂存点及集中存放点的清洗、消毒工作及记录。
3、负责各楼层、各科室厕所、楼道、通道的各种玻璃(含窗口玻璃)、门、窗、窗台、防护栏、墙面、地面、天花板、单机空调(含过滤网)、空调出风口、消防送(排)风口、排气扇、灯具、床单元、床头柜、病人储物柜内外、家俱(办公及病区用等家俱)桌面及抽屉内外、面盆、洗手池、浴具、便池(含大、小便池)、马桶、窗帘、围帘拆装、桌椅、扶手、宣传栏(物)、墙柱、设施设备、电器、电梯所有物表等清洁卫生和消毒保洁工作。
4、负责各公共及辅助设施(候诊椅、栏杆扶手、洗手池、宣传栏、消防栓、植物、休息椅、灯具、天花板及饰物、垃圾桶等)及停车场、花盆、医院外环境等清洁保洁工作。
5、负责各种柜类治疗车、轮椅、病人推车、担架、病历柜、病理台、各种木制家俱和抽柜内外等及各种非医疗设备设施的清洁保洁消毒。
6、负责室外、室内地面、瓷砖地面、道路的定期保养,包括定期喷磨、刷洗、集中消毒等工作。
7、负责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清洁卫生和消毒保洁工作,负责用消毒液拖地及更换垃圾袋(过道、医生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护士值班室、冶疗室、抢救室、护士长办公室、护士更衣室)。
8、中央运输队应配合好临床,做好病人、氧气的转运,标本的接送等。
9、洗浆房应按临床科室要求做好所有物品的清洁洗涤。
10、负责双休日、节假日、夜间全院内的特殊区域清洁卫生和消毒保洁工作。
11、保洁过程中发现水、电、消防设施损坏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同时配合院方做好各项创建活动和检查前大清扫,完成突击、抢险等应急安全保障。
12、负责按辖区街道和医院相关科室安排进行灭“四害”、防疫、消毒、“门前三包”、“公厕革命”、“牛皮癣”、爱卫、文明指数测评、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健康生活创建等环境卫生工作。
(三)服务要求
1、室内、室外保洁服务要求
(1)院内门诊、住院及公共区域道路地面干净无杂物、无积水,无明显污迹、油渍,明沟、窨井内无杂物、无异味,各种标示标牌表面干净无积尘、无水印。
(2)医院所有诊室、大厅、医护办公室、学术厅、会议室、院内公共区域、病房治疗室、过道、连廊、卫生间、楼梯间、电梯及等候厅地面、墙面光亮、无尘、无烟蒂纸屑,无灰尘、无污渍、无蜘蛛网,垃圾桶及痰盂每日清洗保持整洁,空调风口干净,无迹,进出口地垫摆放整齐。
(3)绿化带内无杂物,花台表面干净无污渍。
(4)电梯及电梯厅、电梯轿厢四壁光洁明亮,定期保养内壁,电梯操作面板无污迹、无灰尘、无印迹,地面干净,空气清新、无异味,电梯凹槽内无垃圾无杂物按钮表面干净无印迹;扶梯踏步表面干净,扶手表面干净先灰尘、污渍,玻璃表面干净透光性好,不锈钢光亮无尘。
(5)宣传栏、指示牌、广告牌、幕墙、窗框、窗台、纱窗、空调口、灯具、病房内设备带干净明亮无尘、无尘、无污迹。
(6)分诊台、护士站台、候诊椅洁净无尘,候诊室及一切陈列设施无灰尘、病房床单元(床、床头柜、陪伴椅、衣柜)无尘、无污渍、洗手池无污垢、镜面光亮、便池无污,做到一床一巾,病人出院或死亡后应及时对床位进行消毒处理。
(7)对医院所有瓷砖地面定期维护,每2个月至少一次,对门厅玻璃每天一次,病房及其它区域每月一次玻璃清洁,以保证玻璃洁浄透亮、PVC橡胶地板、瓷砖地面光洁无污染。
2、医疗废物收集管理要求
(1)对医疗废物处置间的管理要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办法》进行收运。
(2)运送人员在运送过程中必须穿戴防护手套、口罩、工作服等防护用品。
(3)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包装。
(4)浸泡消毒时使用专业容器,按照标准计量配兑消毒液。
(5)医疗废物暂存间在废物清运之后即刻进行消毒冲洗。
(6)每日按时登记医疗废物入库记录,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登记,经办人与交接人同时签字,登记记录应保存三年。
(7)医疗废物进行移交时应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认真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确保医疗废物入库台账与转移联单填写的重量或数量相符。
(8)接到科室电话收集医疗废物,必须及时清运,禁止出现拖沓、推诿现象。
3、院感要求
(1)为防止交叉感染,按照《医疗机构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及医院感染管理相关要求,对不同区域的清洁工具按感染管理的要求实行严格分类摆放和使用,用颜色、字标等方式进行区分,消毒浓度、拖布及抹布数量应符合院感要求,各类用品、用具分类摆放,整齐有序。
(2)保洁、消毒、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医疗废物管理达到国家卫生城市对医院卫生保洁要求、符合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标准。医疗垃圾收集、贮存、处置办法、转运流程等要求,符合国家《医疗废物管理办法》。
(3)投标人需制定各项规章管理制度、标准操作流程,建立完善的环境清洁管理体系,合同中充分体现环境清洁与消毒对预防医院感染的重要性以及质量管理体系,如:《岗位职责制》、《安全管理制度及实施细则》、《保洁服务制度及标准》《员工院感培训制度》及《 应急预案(如突发事件、自然灾害)》的应急措施等,对其派驻在采购人的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技能培训和安全教育,由于投标人工作失误造成任何形式的人身损伤,均由投标人独立承担责任和损失,采购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包括勤杂事物及加班时间进行的工作等)。
4、其他要求
(1)投标人自行负责提供保洁用品、医疗废物回收用的各项消耗品(包括手套、口罩、帽子、胶鞋、鞋围裙等防护用品及生活垃圾黑袋)应是通过国家卫生部或国家有关部门准予生产使用的、并符合采购人感染控制的要求。
(2)工作时间实行白班、值班相结合的方式(白班:早上6:30-11:00,下午14:00-17:30;值班:中午11:00-14:00,夜间17:30-6:30),医院有保洁需求,投标人应积极配合完成。
(3)投标人在日常工作中应符合本招标文件的要求,如果出现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事件,如:保洁未按照规定的频率、保洁质量不达标、物品消毒处理不达标等,经查确属于投标人责任,采购人有权根据事件的性质及造成的影响、损失等情况扣款,影响严重的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4)采购人应在其场所内向投标人提供进行管理服务所使用的办公用房场地,办公区域内设备由投标人提供,并按照医院要求进行管理。
(5)投标人自行负责其招聘员工的一切工资、福利;如发生工伤、疾病乃至死亡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投标人全部负责;投标人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派往本项目员工的基本工资应不低于马边县最低工资标准,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采购人有权从支付给投标人的服务费中等额扣除差额部分直接发放给员工,同时对投标人处以相同额度考核扣款作为处罚。
(6)投标人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标准、基数和比例为全部服务人员交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等福利,需购买雇主责任险或员工的意外保险及给付员工加班薪资。投标人全部服务人员的劳动合同应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标准执行,所有员工入院服务时都必须经过体检并且合格的才能上岗,须提供健康证明、特殊岗位需按院方要求提供传染病筛查证明。
(7)本项目不允许投标人以任何名义和理由分包,如有发现,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且投标人必须赔偿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8)投标人应加强管理,保证医院设备、设施完好,若投标人管理不善、操作不当、未按规定进行操作或设备故障等原因造成人员伤害,均由投标人承担责任并负责善后处理。
(四)保洁服务频率/周期
1、卫生间、楼梯、诊室
清扫分类
保洁内容及方式
频 次
备 注
卫生间
日常保洁
地面(擦拖)
2 次/日
随时拖擦防滑。
台面,水龙头,浴盆,水池(消毒擦拭)
2 次/日
60 分钟整体巡视/次,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尿池,马桶,外侧面(消毒擦拭)
2 次/日
90 分钟巡视/次,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面镜(刮,擦)
2 次/日
90 分钟巡视/次,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垃圾桶(清理、换污物袋)
2 次/日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定期保洁
垃圾桶,磁砖墙(擦拭)
1 次/周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门,门框、玻璃(擦拭)
1 次/周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墙面清洗
1 次/周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地面(刷洗)
1 次/周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楼梯
日常保洁
扶手(擦拭)
2 次/日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梯阶(擦拖)
2 次/日
60 分钟巡视/次,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墙面(挂画,宣传栏等)
1 次/日
毛巾擦拭,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定期保
洁
梯阶、瓷瓦墙面(拖、刷)
1 次/月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墙面(清扫)
1 次/月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诊室
日常保洁
地面(擦拖)
2 次/日
60 分钟巡视/次,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诊桌,椅(“一桌一巾”消毒擦拭)
1 次/日
诊桌物品不可丢弃,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门、门把手及门框,窗台,窗框(消 毒擦拭)
1 次/日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垃圾桶(清理、换污物袋)
2 次/日
60 分钟巡视/次,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定期保洁
门,门框、玻璃(擦拭)
1 次/周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垃圾桶(擦拭)
1-2 次/周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诊桌,椅,诊床(擦拭)
1 次/周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内墙清洗
1 次/月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地脚边(刷洗)
1 次/月
按照科室要求随时保洁
2、大厅、走廊
清扫分类
保洁内容及方式
频 次
备 注
大厅
日常保洁
地面(牵尘为主)
3 次/日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地垫(吸尘,清扫)
1 次/日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装饰物(八成干毛巾擦拭)
1 次/日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电话机、触摸屏(消毒擦拭
1 次/日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玻璃门
随脏随擦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门、门把手及门框,窗台,窗框、玻璃、扶手(消毒擦拭)
1 次/日
90 分钟巡视/次,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柜台,桌面,咨询台,坐椅(消毒擦拭)
1 次/日
60 分钟巡视/次,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铝合金,不锈钢饰件(擦拭
1 次/日
不可用酸性清洁剂,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画框、宣传栏(擦拭,拾捡)
1 次/日
2 小时巡视一次,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画框(擦拭)
1 次/日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垃圾桶(清理,换污物袋)
4 次/日
随时巡视,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走廓
定期保洁
垃圾桶(消毒擦拭)
3 次/周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画框(擦拭,拾捡)
1 次/周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画框(擦拭)
1 次/周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地脚边(刷洗)
1 次/半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门、门把手及门框,窗台、窗框、玻璃,扶手(消毒擦拭)
1 次/周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墙面(擦拭)
3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纱窗、百叶窗(擦拭)
1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玻璃窗(刮、擦)
3 次/月
污渍随时处理
顶灯、壁灯、天花板、应急灯
(擦拭)
1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暖气、电扇、空调过滤网,烟感器,标牌(擦拭)
1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地面(刷洗)
1次 / 月
专用洗地机洗地
内墙清洗
3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全门、标志牌
3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地垫清洗(冲洗)
1-2次 / 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3、病房、急诊室、开水间
清扫分类
保洁内容及方式
频 次
备 注
病房
、急诊室
日常保洁
地面(消毒擦拖)
2 次/日
90 分钟巡视/次,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门把手,床头柜,桌面,窗台,氧气台(“一桌 一巾”消毒擦拭)
1 次/日
60 分钟巡视/次,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病床头、床护栏(消毒擦拭)
1 次/日
注意:出院后的终末处理,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垃圾桶(清理,换污物袋)
2 次/日
60 分钟巡视/次、夏季40 分钟巡视,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定期保洁
门、门框、玻璃(擦拭)
1 次/周
彻底消毒擦拭,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床头柜、坐椅(擦拭)
1 次/周
要求搬开床头柜,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天花板(除尘)
1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内墙
3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玻璃(刮擦)
2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病床彻底清洁(消毒擦拭)
1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标志牌,顶灯
1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地脚边(刷洗)
1 次/月
病区走廊用机器清洗
纱窗、百叶窗(擦拭)
1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出院病人床单元终末消毒清洁
随时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卫生间
注意:常巡视/次 地面保持干燥
开水间
日常保洁
地面(擦拖,扫)
不断巡视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茶水炉(擦拭为主)
2 次/日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垃圾桶(清理、换垃圾袋)
2 次/日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定期保洁
内墙(冲洗、擦拭)
3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室内玻璃(刮、擦)
2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门(擦拭)
3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其他
顶灯,通风口(擦拭)
1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4、特殊科室
清扫分类
保洁内容及方式
频 次
备 注
手术室、重症医学科、新生儿室、产房、血透室、急诊科等
日常保洁
地面(消毒擦拖)
2 次/日
30 分钟巡视/次,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门把手、桌面、窗台、治疗袋
(消毒擦拭)、墙体附属物
1 次/日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洗手池
1 次/日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垃圾桶(清理、换污物袋)
1-2 次/ 日
及时清倒,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手术间(擦拭消毒)地面、无影灯、手术床、 台面、墙面
手术完毕立即清理
擦拭,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辅助间(擦拭消毒)
2 次/日
30 分钟巡视/次,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更衣室、洗澡间、办公区(擦拭消毒)
2 次/日
30 分钟巡视/次,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定期保洁
门、门框、器材柜(擦拭)
1 次/周
柜内禁止擦拭,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内墙、天花板(除尘)
1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玻璃(刮擦)
1 次/月
污渍随时处理,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标志牌、顶灯
1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地脚边(刷洗)
2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平车、推车、治疗车
1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纱窗、百叶窗(擦拭)
1 次/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手术间(清扫)
1 次/月
全面大扫除,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地面(刷洗)
1-2 次/ 月
按照要求随时保洁
5、 外围、高处抹尘
区域
作业内容
工作频率
作业标准
外围
铁皮垃圾桶
清洁3 次/日
内胆归位、无异味、外表干净、无污渍
塑料垃圾桶
清洁 3 次/日
无异味、外表干净、无污渍
主干道
清洁 2 次/日
路面干净、无颗粒、无烟头、无纸屑
停车场
清洁 2 次/日
干净、无颗粒、无烟头、无纸屑
外围边角
清洁 2 次/日
无碎垃圾、无杂草
立柱,护栏
清洁 2 次/日
无积灰、无污渍
草坪
清洁 2 次/日
无杂物、无烟头、无纸屑
路牙子
清洁 2 次/日
无杂草、周边无碎垃圾
路面
清洁 2 次/日
路面干净、无浮土、无烟头等
标识牌
清洁 1 次/日
标识牌周边无积灰、无污渍
车棚
清洁 1 次/日
地面干净、无蜘蛛网
垃圾站
清洁 3 次/日
用水清洗、无异味、地面干净
大门口
清洁 3 次/日
地面干净、无烟头、无垃圾
门口牌子
清洁 1 次/周
牌子无积灰、无污渍
门口地面、屋顶
清洁 1 次/月
每月清洗、无污渍、无垃圾
外围工具
清洁 1 次/日
按照规定位置存放
排水沟
清洁 1 次/周
沟内无垃圾
污水口
清洁 1 次/周
污水口畅通、无烟头、无垃圾
玻璃
每月1次
干净、无污渍
高处除尘
高处边线
清洁 1 次/周
边线无蜘蛛网;
高处平台
清洁 1 次/周
平台无垃圾寄存;
高处出风口
清洁 1 次/周
出风口无积灰;
高处灯罩
清洁 1 次/周
无灰尘,无污迹、无附着物;
6、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及暂存处
区域
作业内容
作业频率
作业标准
生活垃圾
生活垃圾转运车
清洁 2 次/日
按要求消毒、冲刷,用毛巾擦拭;
垃圾房
清洁 1 次/日
每日消毒,每天进行地面冲刷;
医疗垃圾
医疗垃圾转运车
清洁2 次/日
按要求消毒、冲刷,用毛巾擦拭;
医疗垃圾房
清洁 1 次/日
每日消毒,每天进行地面冲刷;
医疗垃圾暂存处
踢脚线
清洁消毒 1 次/日
走廊边角干净、踢脚线无污渍
窗台
清洁消毒 1 次/日
窗台曹无杂物、无积灰;台面无灰尘
各种标识
清洁消毒 1 次/日
标识牌表面无灰尘
消防柜
清洁消毒 1 次/日
消防柜里外无灰尘、无水迹、无杂物
通风口
清洁消毒 1 次/日
保持通风口畅通、枫叶口无碎垃圾干净
玻璃
清洁消毒 1 次/日
洁净明亮,无灰尘,无印迹, 无附着物
垃圾桶
清洁消毒 2 次/日
倾倒及时、无异味、外沿洁净、无污渍
墙面
清洁消毒 1 次/月
无灰尘、无蜘蛛网、无积灰
应急灯
清洁消毒 1 次/周
灯周边无积灰、无污渍、无蜘蛛网
安全指示牌
清洁消毒 1 次/日
无灰尘,光洁明亮,字清晰
开关
清洁消毒 1 次/日
无灰尘明亮,开关正常安全
(五)人员配置需求
★1、投标人应对保洁区域进行科学的划分和人力配置。本项目配备总人数不应低于 38 人(详见附件1),女性年龄小于50岁(包含50岁),男性年龄小于55岁(包含55岁)。(投标人须承诺中标后提供服务人员身份证、健康证,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类特殊岗位服务人员提供传染病筛查证明。)
★2、投标人提供符合采购人要求的统一工作服、佩戴工作牌,语言行为符合采购人规范要求,投标人应对其员工在院内举止行为负责。
★3、投标人须配备1名项目管理人员,项目管理人员负责协调保洁人员相关工作,遵守采购人制定的保洁服务质量考核原则(详见附件2)并配合采购人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开展的各项检查评比工作,采购人认为投标人的管理人员不称职时,投标人应无条件服从并更换。
附件1:各临床科室人员配置:
科室
人员需求
内一科
2
内二科
2
外科
2
骨科
2
妇产科
2
手术室
3
急诊科、IUC
3
门诊
4
供应、洗浆房
7
中央运输队
4
血透中心、康复中心
7
附件2:保洁服务质量考核原则
1、保洁质量符合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病区医院感染管理规范》WS/T 512-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的要求和省、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主管部门的卫生检查标准,以及达到街道办及市容环保部门的有关标准。
2、采购人每月对服务质量进行考评,考核由临床科室、院感及管理部门等组成,考评结果与保洁费的支付挂钩,根据采购人的考评结果支付服务费。
3、采购人对投标人的考评每月进行1次,满分100分,月考核达90分则全额支付当月全额服务费。
4、如当月检查考核得分低于90分,每低0.1分,按当月合同总金额的0.1%计算扣款。
5、管理部门或院领导日常检查发现卫生保洁服务不到位,除扣分外,视情况每次考核扣款500-2000元。
6、通过采购人的满意度调查、采购人委托的第三方满意度调查、采购人设置的投诉信箱等方式收到保洁服务投诉,每次考核扣款200元。
7、如当月考评低于90分,视为“违约”,除对投标人进行考核扣款外,投标人须按考核分数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从当月款项支付中扣除。如连续2个月(或一年中累计达3个月)考评低于85分时,则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人服务资格,并终止合同。
8、如月考核低于80分,采购人可拒绝支付当月服务费用。
9、保洁工作考核扣分细则
考核标准
1.室内及公共区域(总分:50分)
⑴地面干净、物体表面清洁、无污迹、烟头、痰、纸屑、积水。
(5分,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0.2分)
⑵天花板、四壁无积尘、蜘蛛网或门窗玻璃擦拭干净、无积尘、无污迹。
(5分,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0.2分)
(3)灯管、灯罩、电气(电扇、空调)、电器开关及各种物品、管道无积尘。
(3分,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0.1分)
(4)洗手池、痰盂、污物桶、盆等卫生设施清洁、无污垢,并按规定消毒。
(5分,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0.2分)
(5)装饰物:盆、座表面干净无尘土;装饰物表面无尘土。
(3分,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0.1分)
(6)按医院感染管理要求,协助病房做好消毒隔离工作,避免交叉感染;床单的终末消毒处理符合要求。(5分,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0.2分)
(7)根据消毒标准所有床位每天进行“一床一巾”消毒清洁,保持病房的整洁。
(3分,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0.1分)
(8)公共场所标的公共设施,如大厅内的总服务台,合同范围内楼层的固定椅及消防器材等设施保持洁净,无尘污垢。(5分,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0.2分)
(9)墙角及贴脚线清洁。(2分,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0.1分)
(10)楼道、扶手、干净无污迹、显本色。(3分,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0.1分)
(11)清洁间、开水房及时清洁下整齐。(3分,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0.1分)
(12)病区垃圾及时清除。(3分,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0.1分)
(13)保证病人开水、热水及时供应。(2分,发现一次扣0.1分)
(14)书面投诉或电话投诉保洁不到位。(3分,投诉一次扣0.5分)
2.洗手间(总分:30分)
⑴地面:无尘土、碎纸、垃圾积水、无尿迹、污迹。
(15分,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
⑵洗手池:池壁无污垢,无痰迹及头发等不洁物。
(15分,发现一项不符合标准扣1分)
3.外环境(总分:20分)
⑴路面清洁卫生、阴沟通畅,无污水溢流,无卫生死角。(5分,投诉一次扣0.2分)
⑵无烟头、纸屑等,卫生设施外观保持整洁;果屑箱内无隔夜垃圾。
(5分,投诉一次扣0.2分)
(3)绿化区内无垃圾、积水、污水。(3分,投诉一次扣0.1分)
(4)承包范围内露天平台上清扫干净,无烟头、污物、纸屑、污水。
(4分,投诉一次扣0.2分)
(5)书面投诉或电话投诉保洁不到位。(3分,投诉一次扣0.5分)
注:“★”号参数为实质性要求,如有负偏离,作符合性审查不通过处理。
五、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
1、服务地点: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2、服务期限:二年。
3、付款方式:按月结算。采购人可根据上一年工作考核情况决定中标人是否下一年继续提供保洁服务,若不能履行保洁服务,采购人可终止合同。
4、验收方法和标准:验收由采购方组织,按照《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以及《乐山市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实施细则》(乐市财政采〔2018〕16号)的要求进行。
5、其他要求:中标人自主对医院保洁经营管理,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不得做其他用途,不得分包、转包或其他形式由他人经营。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注: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七、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23日9:00-17: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通过四川政府采购(http://www.ccgp-sichuan.gov.cn/)自行下载本次招标文件(特别说明:除出现特殊情况外,此形式为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唯一形式。若有澄清或更正通知,将在四川政府采购上公告)
八、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1月11日9:00至2021年1月11日9: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非面呈的所有方式递交投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马边驻乐山市办事处(乐山市春华路嘉电花园对面中沟巷22号二楼)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2021年1月11日14: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马边驻乐山市办事处(乐山市春华路嘉电花园对面中沟巷22号二楼)。
十、本投标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
十一、联系方式
采 购 人:马边彝族自治县人民医院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13518226286
采购代理机构: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 址: 民建镇光明街校场坝路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旁
邮 编:614600
联 系 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0833-4526760 15386509210
电子邮件: 171711672@qq.com
2020年12月16日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名称
内容、说明和要求
1
采购预算(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
采购预算价:120万/年
采购最高限价:120万/年
超过采购预算价或最高限价的投标作无效处理。
2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
一、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1小时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二、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
三、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审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
政府采购政策
一、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此次采购对小、微型企业产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由小、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注由小、微型企业供应商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必须按《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供应商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否则按照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处理)。
二、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监狱企业),此次采购对监狱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三、强制节能产品(本次采购项目不涉及)
供应商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结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针对本次采购产品若属于强制节能产品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四、优先节能产品(本次采购项目不涉及)
供应商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结合《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针对本次采购产品若属于优先节能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进行加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不进行加分。
五、环境标志产品(本次采购项目不涉及)
供应商按照《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要求,结合《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针对本次采购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进行加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不进行加分。
六、无线局域网产品(本次采购项目不涉及)
供应商按照《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要求,针对本次采购产品若属于无线局域网产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进行加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不进行加分。
七、其他政府采购扶持政策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
失信供应商管理(实质性要求)
(一)重大失信行为
1、采购活动结束后,由采购人对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国家税务总局(http://www.chinatax.gov.cn)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对其在响应文件作出的承诺进行查询和核实。
2、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应当对所有联合体成员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查询时间为本次采购项目自采购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之日止。查询网页截图应当打印存档,并作为中标确认函附件资料予以存档。
4、经查询供应商有上述重大失信行为的,采购人应当不予确定该供应商为中标人。
(二)其他失信行为(实质性要求)
对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存在其他失信行为的,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进行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资格性部分进行承诺函体现,否则,作无效处理。
5
中标结果公告
所有供应商投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检查情况和分项汇总得分情况、评标报告、招标文件,主要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则公布《中小企业声明函》、中标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公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中标公告期限及评审专家名单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
6
投标保证金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8号)规定,本次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7
采购活动询问、质疑、投诉及咨询
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办理。
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根据采购人与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代理协议,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资格条件、商务、技术(需求、参数)和评分办法和因未按顺序确定评审结果等方面的询问(异议)和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对采购人答复以外事项的询问(异议)和质疑直接向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
文件领取咨询:0833-4526760(信息监督股)
文件内容咨询:0833-4511305(政府采购股)
咨询电话:0833-4526760(信息监督股)
现场联系电话:15386509171(现场工作人员)
询问、质疑咨询:0833-4526760(信息监督股)
保证金缴退咨询:0833-4526760(信息监督股)
投诉咨询:0833-4522030(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局)
8
中标通知书领取
中标公告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后,请中标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马边彝族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政府采购股领取中标通知书。
联系人:杨老师、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3-4511305
地址:民建镇光明街校场坝路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三楼,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大楼旁
9
投标文件组成(实质性要求)
1、开标一览表
2、资格审查文件
3、投标响应文件(由投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部分
和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组成)
10
投标文件数量要求(实质性要求)
1、《开标一览表》一份;封装到一个密封袋;
2、《资格性审查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封装到一个密封袋;
3、《投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封装到一个密封袋。(投标响应文件是由投标文件-技术与商务要求部分和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组成,合并装订成册)
注:《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密封袋均为独立包装,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11
投标有效期
(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60日历天
12
本项目一般参数、实质性参数
1、本项目一般指标是指招标文件第一章中没有标注任何符号的指标,作为一般扣分项;
2、本项目实质性指标是指招标文件第一章标注“★”符号的指标,作为必须满足项;
13
政府采购合同公告与备案
一、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公告;
二、政府采购合同自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交马边彝族自治县财政部门、采购代理机构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备案。
14
合同分包
本项目采购人不允许对中标标的进行分包
15
进口产品(实质性要求)
本项目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
16
疫情期间特别说明
(一)全员登记监测。进入交易现场的各类人员应自觉做好个人防护,正确佩戴无呼吸气阀的合格口罩,并携带身份证原件,至少提前30分钟到达中心检疫点,主动接受身份核验、体温检测等防控工作。未正确佩戴合格口罩、体温超过37.3℃、有疫情接触史且医学观察未满14天者将被劝返,必要的应配合区域防疫机构强制隔离。
(二)全员主动承诺。各市场主体、评标专家、监督人员应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疫要求的人员参加现场交易活动,请参与人员通过手机主动出示防疫健康信息码。
(三)保持安全距离。交易当天,进场人员应积极配合中心做好场地调配及人员引导工作。所有人员在场内等候或工作期间,应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5米以上间隔距离,不扎堆聚集,不喧哗闲聊,不随意走动,废弃口罩定点投放。
(四)紧急防疫联动。在交易过程中发现人员有疫情症状等紧急情况,应立即主动联系现场工作人员。
17
政采贷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规定,供应商可自愿通过四川政府采购(www.ccgp-sichuan.gov.cn)“四川省“政采贷”信息化服务平台”栏,申请“政采贷”业务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二、总则
(一)适用范围
1、本公开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标邀请中所叙述的采购项目。
2、本公开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3、本公开招标文件如出现前后表述不一致的情形,以表述在前面的为准或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澄清为准。
(二)有关定义
1、“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根据采购人的委托依法办理招标事宜的采购机构;
2、“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3、“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统称;
4、“供应商”系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了采购文件拟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和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及相应服务的供应商。
(三)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实质性要求):
1、具备法律法规和本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2、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四)费用
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有关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 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
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
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次采购项目不涉及)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条目数量超过招标文件核心产品条目数量的50%(计算得数取整)的品牌相同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按前款规定处理。
5、母子公司处理。
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母公司和其子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6、回避处理。
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三、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的构成
(1)招标文件是供应商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同时也是评标的重要依据,具有准法律文件性质。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招标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招标投标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本招标文件包括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供应商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采购代理机构补全或澄清。如果供应商不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2、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采购单位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
(2)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3)投标人认为需要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构提出申请。
3、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招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可以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组织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2)供应商考察现场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4、招标活动的终止
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后,除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情况外,不得擅自终止招标活动。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被邀请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四、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采购单位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投标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尽量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所提供的外文资料将可能被视为无效材料。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2)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涉嫌虚假响应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2、计量单位
除招标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投标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3、 投标货币(实质性要求)
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4、 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
(1)投标人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投标人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投标人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投标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投标人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不属于投标人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6、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人编写的投标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7、投标文件格式
(1)投标人应当执行招标文件第三章的规定要求。
(2)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部分由投标人自行编写。
8、投标保证金
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政府采购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财采〔2020〕8号)规定,本次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
9、投标有效期(实质性要求)
(1)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见投标须知前附表。投标人投标文件中必须载明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可以长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2)因不可抗力事件或者采购需求作出必要调整,采购人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再参与该项目后续采购活动,但由此给投标人造成的损失,采购人应当予以赔偿或者合理补偿。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0、投标文件的印制和签署
(1)《开标一览表》一份,资格性审查文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投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投标响应文件是由投标文件-技术与商务要求部分和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组成,合并装订成册)。《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密封袋封面上标注文件名称,《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在密封袋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 份,副
本 份”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响应文件》需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字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投标文件副本需打印(签字盖章除外),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在规定盖章处盖章或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用于开标唱标单独提交的“开标一览表”应为原件。
(3)投标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个人印鉴。
(4)《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必须胶粘装订成册并编码。
(5)投标文件应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和内容应完整。
(6)投标文件原则上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如要求提交图纸等不易采用A4幅面纸张印制的除外。
11、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注
(1)《开标一览表》一份,封装到一个密封袋;资格性审查文件(装订成册)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封装到一个密封袋;投标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封装到一个密封袋。(投标响应文件是由投标文件-技术与商务要求部分和投标文件-报价部分组成,合并装订成册)。《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密封袋封面上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明“开标一览表”、“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字样,《资格审查文件》、《投标响应文件》在密封袋封面右上角清楚地标明“正本 份,副本 份”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投标文件为准。
(2)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12、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递交时间,将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后送达开标地点。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收。
(2)递交投标文件时,报名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与投标供应商名称和招标文件的文号、分包号必须一致,否则投标文件无效,但投标文件实质内容一致,只是封面文字错误的,可以在评标过程中当面予以澄清,以有效的澄清材料作为认定投标文件是否有效的依据。
(3)本次招标采购活动,投标文件的递交方式为面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投标文件非面呈的所有递交方式。
1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 投标人在递交了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2)投标人的修改书或撤回通知书,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并盖单位印章。修改书应按投标须知第19条规定进行密封和标注,并在密封袋上标注“修改”字样。
(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撤回,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处理。
五、开标和中标
1、开标
(1)开标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采购人、投标人须派代表参加并签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投标人的签到人必须是法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评标专家不参加开标活动。
(2)开标时,可能根据具体情况邀请有关监督管理部门对开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3)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先检查其自己和其他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将投标人递交的“开标一览表”当众拆封,并由唱标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进行宣读。
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确认投标文件情况,确认自己和其他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有异议的,应当场向开标主持人或者现场监督人员反映,要求开标现场记录人员予以记录,并在评标时予以认定处理,但不得干扰、阻挠开标工作的正常进行。
(4)开标时,“开标一览表”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计算的汇总金额为准;单价金额有明显小数点错误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5)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与“开标一览表”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对不同文本投标文件的文字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6)所有投标唱标完毕,如投标人代表对宣读的“开标一览表”上的内容有异议的,应在获得开标会主持人同意后当场提出。如确实属于唱标人员宣读错了的,经现场监督人员核实后,当场予以更正。
2、开标程序
开标会主持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开标时间和要求主持开标会。开标会按以下程序进行:
(1)宣布开标会开始。当众宣布开标会主持人、唱标人、会议记录人以及根据情况邀请的现场监督人等工作人员,根据“供应商签到表”宣布参加投标的供应商名单。
(2)根据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全部检查结束后当众宣布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查结果。
(3)开标唱标。主持人宣布开标后,由现场工作人员按任意顺序对投标人的“开标一览表”当众进行拆封,由唱标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或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同时,做好开标记录。唱标人员在唱标过程中,如遇有字迹不清楚或有明显错误的,应即刻报告主持人,经现场核实后,主持人立即请投标人代表现场进行澄清或确认。唱标完毕后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需现场对开标记录进行签字确认,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对唱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当场提出,并要求会议记录人在开标记录中予以记录,或者另行提供书面异议资料,不签字又不提出异议的,视同认可唱标内容和结果,且不得干扰、阻挠开(唱)标、评标工作。
(4)宣布开标会结束。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所有投标人代表在指定场所等候(招标文件要求有演示、介绍等按现场通知要求完成)。同时所有投标人应保持通讯设备畅通,以方便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说明和纠正。评标结果投标人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查询。
3、开评标过程存档
开标和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电子监控,并将电子监控资料存储介质留存归档。
4、中标结果公告
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5、中标通知书
(1)中标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投标人中标后,拒绝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招标采购单位将于中标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日内采取邮寄方式按照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地址发出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均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本应作为无效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中标无效情形的,招标采购单位在取得同级财政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的认定以后,将宣布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中标通知书(中标人也应当缴回),依法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5)中标公告发出后,中标供应商自行领取中标通知书的,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领取,领取地点间招标须知前附表。
六、签订及履行合同和验收
1、签订合同
(1)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中标人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中标,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按招标文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逾期未与中标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3)中标人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中标人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
2、合同分包
本项目采购人不允许合同分
3、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中标人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中标人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4、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5、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6、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四川政府采购网),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7、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将纸质合用副本交采购代理机构备案。
8、履行合同
(1)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9、验收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10、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中标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七、投标纪律要求
1、投标人参加本项目不得具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
(3)与招标采购单位、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
(4)向招标采购单位、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招标过程中与招标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
(6)中标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2)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中标资格或者认定中标无效。
八、询问、质疑和投诉
1、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工作规程》的规定办理。见投标须知前附表。
2、根据采购人与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代理协议,按照“谁主要相关,谁直接负责”的原则,对资格条件、商务、技术(需求、参数)和评分办法和因未按顺序确定评审结果等方面的询问(异议)和质疑由供应商直接向采购人提出(同时抄送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供应商对采购人答复以外事项的询问(异议)和质疑直接向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依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四川政府采购网(http://www.sczfcg.com)。
3、供应商询问、质疑、投诉联系方式方法: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九、其他
1、本招标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招标文件不再做调整。
第三章 投标文件格式
说明:
一、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采用综合评分法时评标委员会将在评分时以投标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
二、本章所制投标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投标人根据自身投标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
三、投标人不予填写的地方,应当用“/”表示。
(第一部分)
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项目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服务内容
总价(单位:元\年)
1
保洁服务
报价合计(元):¥ 大写:
注:
1、《开标一览表》报价合计应当与《报价汇总表》价格一致。其报价应是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最终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培训、设计、安装、税费等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费用。
2、《开标一览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投标人印章。
投标人名称:(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
投标日期:2020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项目
资
格
审
查
文
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投标人自行编写
一、响应承诺函
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方全面研究了项目名称为“(此处填写项目名称)”采购编号为“(此处填写采购项目编号)”公开招标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我方授权“(此处填写被授权人姓名)”代表我方“(此处填写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采购的有关事宜。
1、 我公司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2、 我方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四、我方同意本公开招标文件依据《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文件)和《四川省财政厅关于防范和惩处政府采购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通知》(川财采【2017】63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惩戒。如果有《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
五、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投标文件数量为:
1、《开标一览表》1份;
2、《资格审查文件》正本1份,副本1份;
3、《投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六、我方同意本次投标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递交截止时间届满后)60日历天。
七、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材料、资料、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我方愿意提供贵中心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公开招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
八、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公开招标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
九、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设备运输、保险、代理、安装调试、培训、税费、系统集成费用等和公开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
十、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中标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评标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评审认定。
十一、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采购货物或者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
十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公开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公开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公开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十三、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
十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
十五、如本项目评审过程中需要提供成品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中标后将要提供的中标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
我单位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单位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 真:
日期: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供应商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三、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本授权声明: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身份证号码 为我方 “ ” 项目(采购编号: )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投标、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
特此声明。
附: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有效期内)复印件盖单位公章。
供应商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 供应商为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提供相应证书或证明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手印)。
注: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按照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的承诺
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郑重承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未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参加本次政府采购前三年,没有因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请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任意一种方式:
(一)提供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应提供经审计的 2018或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本身包含的报表(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注(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1、提供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和两位会计师资格证复印件
2、(1)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签名加盖私章)
(2)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签名加盖私章)
3、内容清晰可辨
(2) 提供资信证明
注:1、供应商为法人的,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部分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没有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手印);
(三)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成立不足一年的法人或者组织(事业单位)暂无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财务报表和公司财务制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单位郑重承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已全面了解本政府采购所采购的货物和服务,以及配送、安装、调试、培训等工作责任。我单位郑重承诺具有履行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所有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我单位对承诺的真实性有效性负法律责任。
供应商全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八、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一)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纳税缴费凭据复印件或者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供应商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
(二)提供存在困难的,可出具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九、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 提供2020年至今任意1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复印件或者社保(税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提供相关的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均加盖供应商公章)
(2) 提供存在困难的,可出具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的承诺函。(提供承诺函原件,格式自拟)
(第三部分)
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项目
投
标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目录
请投标人自行编写
投标文件-技术与商务要求部分
一、采购内容及要求响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招标文件要求
供应商应答
偏离情况
1
2
3
…
注:
1、供应商必须把第一章投标邀请四、采购内容及要求中“(二)服务内容、(三)服务要求、(四)保洁服务频率/周期、(五)人员配置需求”全部条款列入此表。
2、按照招标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3、“偏离情况”栏应当填写“正偏离、无偏离、负偏离”。
4、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作为本表的附件附后。
5、本表中的表述与证明材料中的表述不一致的,以证明材料为准。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二、应急保障措施
①应急措施范围及内容
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③灾害事件应急预案
④突发医疗废物应急预案
⑤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注:格式自拟
三、项目实施方案
①消杀消毒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
②特殊科室消毒方案
③医院保洁作业流程
④夜间保洁巡视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
⑤清洁剂使用标准
⑥勤杂服务方案
⑦服务人员配备及分工方案
⑧特殊材料的专项保洁方案
注:格式自拟
四、商务要求应答表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序号
招标要求
投标应答
注:1、投标人必须把招标项目的全部商务要求条款列入此表,并进行逐条应答。
2、投标人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填写,否则将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五、知识产权承诺函
马边彝族自治县政府采购中心:
我公司现做出如下承诺:
1、我单位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2、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3、我单位如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我单位将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单位将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
4、如采用的知识产权不是我单位所拥有的,则我单位报价已经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
特此承诺。
供应商全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六、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或资料
七、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投标文件-报价部分
一、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 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 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 __(填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单位的___ _(填项目名称)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 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 (盖单位公章)
? 日期:
注:供应商不提供本申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供应商不提供本申明函的,本表全部用“/”填写。
三、报价汇总表
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投标总价(单位:元\年)
人民币大写: (人民币小写: ? 元)
注:
1、“报价汇总表”与“开标一览表”金额不一致,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投标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
3、投标人的报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任何有选择或可调整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按无效处理。
投标人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性审查内容及通过标准
序号
审查内容
相关证明材料
要求
1
响应承诺函
按照公开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
2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
按照公开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有效期内,且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书
按照公开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被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应当在有效期内,且应当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4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按照公开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按照公开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按照公开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按照公开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
6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2、资信证明复印件
3、担保函复印件
4、提供财务报表和公司财务制度复印件
按照公开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
7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按照公开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提供
按照公开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
8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1、 缴纳税收凭据或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2、 具有良好的纳税记录的承诺函
按照公开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
9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据或社保(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
2、具有良好的社保缴纳记录的承诺函
按照公开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根据自身情况自行选择其中一种方式,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
10
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
公开招标文件格式中“响应承诺函”有体现
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
11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公开招标文件格式中“响应承诺函”有体现
如实填写且内容符合公开招标文件要求
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7号 《四川省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执行。
2、供应商必须提供相应充足材料以证明满足上述要求,经审查任意一项不合格做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第五章 投标人符合性要求及通过标准
序号
审查项目
通过条件
1
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
投标文件制作、签署、盖章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
投标文件组成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4
投标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5
投标文件报价
不超过预算价或最高限价
6
投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应答内容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7
投标履约时间、方式、数量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8
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第六章 招标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 项目概述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2、 项目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3、 商务要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
第七章 资格审查
一、资格审查责任主体
由采购人组织(1-3人)对投标人资格性审查文件进行审查。
二、资格审查
(一)审查内容:详见第四章投标人和投标产品应当提交的资格、资质性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于资格性审查认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及时告之采购代理机构并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报告和处理。
(三)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认为招标文件有关资格性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可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解释。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给予书面解释但解释内容不得改变招标文件的原义和影响公平、公正。
(四)资格审查过程中,审查人员对资格性审查文件中资格证明材料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内容模糊不清的,可以书面形式(须由资格审查人员全体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给予必要的反馈时间。
投标人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并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影响资格性审查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材料,是资格性审查文件的组成部分。
(五)审查人员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不得以此让投标人实质改变投标文件的内容,不得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
(六)资格性审查文件未提供的资格性证明材料,不得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三、资格审查报告
资格审查完成后,采购人代表或其资格审查委托人应当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确认并出具资格审查报告。资格审查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领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
(二)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三)通过资格审查取得符合性审查资格的投标人名单;
四、资格审查结果的复核
采购单位监督人员和代理机构评审工作人员组成复核小组对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复核,特别是要对未能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进行重点复核。
五、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符合性审查的评标环节。
六、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告之其未通过原因。
第八章 评标办法
一、 总则
(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评标办法。
(二)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专家组成。
(三)评标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评标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投标人。
(四)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进行评标,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招标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2、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3、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4、对投标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中标供应商;
5、起草评标报告并进行签署。
6、向招标采购单位、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评标过程独立、保密。投标人非法干预评标评标过程的行为将导致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六)评标委员会评价投标响应文件的响应性,对于投标人而言,除评标委员会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投标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其他外部证据。
(七)评审委员会成员存在下列厉害关系之一的,应当主动申请回避:
①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②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③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④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⑤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等前期咨询工作的;
供应商认为评审委员会成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情况属实或有本招标文件规定情形或法律法律等文件规定应当回避的被申请人应当回避。
(八)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之前,应由评审委员会民主推选组长。组长由评审专家担任,采购人代表不得担任组长,组长主要负责协调评审成员之间的事务性工作、与采购人代表或采购代理机构交涉相关事宜、执笔撰写资格审查报告、评标记录和评审报告等。组长与其他成员的法定职责、权利和义务相同,且不得影响和干涉其他成员依法独立评审。
二、评标方法
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三、 评标程序
(一)审查招标文件和停止评标。
1、评标委员会正式评标前,应当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评标方法和标准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
2、招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停止评标:
(1)招标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招标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是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之外的评标方法,或者虽然名称为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但实际上不符合国家规定;
(6)招标文件将投标人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7)招标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3、评标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可以停止评标:
(1)招标采购单位未提供必要的与采购项目有关的政策制度文件或者采购文件,继续评标将导致违法或者错误评标的;
(2)有关单位和个人非法干预评标委员会依法独立评标的;
(3)其他导致评标委员会无法正常履职的情形。
4、出现本条规定应当停止评标或者可以停止评标情形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标。
(二)符合性审查。
1、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投标响应文件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密封(正本除外)、签署、盖章及其他有关事项进行符合性检查过程中,评判投标响应文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必须以招标文件的明确规定作为依据,否则,不能对投标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的,本项目不作为实质性要求进行规定:
(1)密封时未加盖、少加盖公章或者密封章,但是密封完好、完整标明了投标人名称且得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现场认可的;
(2)正副本数量齐全、密封完好,只是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分装或者统装的;
(3)存在个别(不超过2个)地方没有法定代表人签字,但有法定代表人的私人印章或者有效授权代理人签字的;
(4)除招标文件明确要求加盖单位(法人)公章的以外,其他地方以相关专用章加盖的;
(5)以骑缝章的形式代替投标文件内容逐页盖章的(但是骑缝章模糊不清,印章名称无法辨认的除外);
(6)其他不影响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的情形。
3、除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的情形外,本项目投标人或者其投标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为无效处理:
(1)投标响应文件正副本数量不足的;
(2)投标响应文件组成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3)投标响应文件的格式、语言、计量单位、报价货币、知识产权、投标有效期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影响评标委员会评判的;
(4)投标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最高限价和其他报价规定的;
(5)技术应答内容完全或者绝大部分复制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主要适用于专用设备和电子信息化建设采购项目,政府采购工程、政府采购协议供货或定点供应商采购、政府采购的货物属于规格标准统一或者订制产品的除外);
(6)技术、服务应答内容没有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的;
(7)招标文件有明确要求,但投标响应文件未载明或者载明的采购项目履约时间、方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的。
(8)投标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三)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四)复核。
评分汇总结束后,评标委员会应当进行复核,特别要对拟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进行重点复核。
(五)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1、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评标结果按评标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响应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标因素的量化指标评标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2、评标委员会可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的,只有在获得采购人书面同意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但不得少于3家)。未获得采购人的书面同意,评标委员会不得在招标文件规定之外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否则,采购人可以不予认可。
(六)出具评标报告。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后,应当向招标采购单位出具评标报告。评标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名称、开标日期和地点;
2、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名单和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评标方法和标准;
4、开标记录和评标情况及说明,包括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5、评标结果和中标候选供应商排序表;
6、评标委员会授标建议,报价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对其报价的合理性予以特别说明。
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中签字确认,对评标过程和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在评标报告中写明并说明理由。签字但不写明不同意见或者不说明理由的,视同无意见。拒不签字又不另行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结果。
(七)评标争议处理规则。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对于符合性检查、对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做无效处理等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应当及时向招标采购单位书面反映。
(八)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应当以书面形式(须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给予供应商必要的反馈时间。
2、供应商应当书面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并加盖公章或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应当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应当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影响投标响应文件的效力,有效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材料,是投标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具备投标响应文件基本符合采购文件要求、不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不实质改变投标响应文件的内容、不影响供应商公平竞争。本项目下列内容不得澄清:
(1)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
(2)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不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参数指标和商务应答;
(3)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中未提供的证明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资格性、符合性规定要求的相关材料。
4、本项目采购过程中,投标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的,不需要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①如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②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③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④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由投标人法人或其授权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出现本条第④项规定情形,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且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供应商投标文件应作为无效处理;单价汇总金额比总价金额高,但未超过政府采购预算或者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应以单价汇总金额作为价格评分依据。
注: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积极履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职责,不得将应当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串通投标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①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②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③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④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⑤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⑥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九)招标采购单位现场复核评标结果。
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评审委员会拟出具评审报告前,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及时组织2名以上的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政策制度和采购文件对评标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评分分值汇总错误的
(2)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3)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经评审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评标委员会拒不修改评标结果或者重新评标的,招标采购单位不得发放评标报酬,并及时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依法处理,采购活动中止进行。
3、招标采购单位复核过程中,评标委员会不得离开评标现场。
四、评标细则及标准
(一)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见综合评分明细表。
(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技术方面专家独立评分。财务状况由经济方面专家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共同评分。
(三)综合评分明细表
1、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
2、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本项目评分明细表
序号
评分因素及权重
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
备注
1
报价15%
15分
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15%
1.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等政策评分按照本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执行。
2.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
共同评分因素
2
服务内容及要求12%
12分
投标人提供的服务内容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没有负偏离的得9分,每有一项负偏离的扣0.2分,此项最多扣12分;每有一项优于招标文件服务要求的加0.5分,此项最多加3分。
以投标文件为准。
采购人代表、技术类专家共同评分因素
3
履约能力16%
16分
1、投标人需提供7×24小时驻点服务,每提供1名7×24小时驻点服务人员的得2分,此项最多得6分,不提供的不得分。
2、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超过38人的,每多提供1人的得1分,此项最多得10分。
注:以上人员不重复计分。
以投标文件为准。
共同评分因素
4
应急保障措施20%
20分
根据投标人提供的应急保障措施(包含但不限于):①应急措施范围及内容、②重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③灾害事件应急预案、④突发医疗废物应急预案、⑤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等;以上各单项内容,每缺一项扣4分;方案包含上述各单项内容,但各单项内容中内容不全面或不具针对性或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2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以投标文件为准。
共同评分因素
5
项目实施方案32%
32分
1、根据投标人提供的项目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①消杀消毒管理制度及工作标准、②特殊科室消毒方案、③医院保洁作业流程、④夜间保洁巡视管理制度及工作流程、⑤清洁剂使用标准、⑥勤杂服务方案、⑦服务人员配备及分工方案、⑧特殊材料的专项保洁方案(如:玻璃、不锈钢等);以上各单项内容,每缺一项扣4分;方案包含上述各单项内容,但各单项内容中内容不全面或不具针对性或不能完全满足本项目需求的,每有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本项最多得32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以投标文件为准。
共同评分因素
6
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3%
3分
投标人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3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提供为不发达地区企业或注册地为少数民族地区的相关证明材料。
以投标文件为准。
共同评分因素
7
投标文件的规范性2%
2分
投标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2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
以投标文件为准。
共同评分因素
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五、废 标
(一)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最高限价),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二)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应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并公告废标的情形。投标人需要知晓导致废标情形的具体原因和理由的,可以通过书面形式询问招标采购单位。
(三)废标项目论证。采购项目在评审过程中废标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对招标文件是否存在倾向性和歧视性、是否存在不合理条款进行论证,并出具书面论证意见。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本项目根据评委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由采购人书面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采购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确定后一顺序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类推。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采购代理机构自采购人确定中标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中标公告,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未能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未通过原因见结果公告。结果公告发布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5、招标采购单位不退回投标人投标文件和其他投标资料。
七、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一)遵守评标工作纪律;
(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独立评标;
(三)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标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标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
(五)发现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采购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标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
(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标过程中受到的非法干预情况;
(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八、评标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标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标;
招标采购活动中参加招标文件咨询、编制的,除采购人代表以外,不得参加该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
(二)评标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招标采购单位统一保管;
(三)评标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
(四)评标过程中,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发表影响评标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投标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作为评标的依据,不得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除外),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标程序、评标方法、评标因素和评标标准,不得协商评分,不得违反规定的评标格式评分和撰写评标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标意见签字确认;
(五)在评标过程中和评标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标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标内容;
(六)评标现场服从招标采购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
(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招标采购单位的请托。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违反前款第一至七项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支付其评审劳务报酬和评审差旅费。
第九章 合同模板(样例参考)
合同编号:(以采购编号为准)
签订地点:XXXX。
签订时间:XXXX年XX月XX日。
采购人(甲方):
投标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XXXX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合同附件及本项目的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合同期限
三、项目实施要求
1、XXXX;
2、XXXX;
3、XXXX.
…
四、费用及支付方式
本项目费用由以下组成:
1、XX万元;
2、XX万元;
3、XX万元。
……
支付方式:
除上述费用外,甲方无需为履行本合同支付任何其他费用。
五、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2、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形成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
六、无产权瑕疵条款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
2、甲方有权依据甲方制定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
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供货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供货费用。
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服务的权利和义务。
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费用。
3、严格按项目要求履行本合同。
4、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
5、接受项目行业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6、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
九、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
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十、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1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适用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一式XX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XX份,乙方XX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XX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XX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附件包括项目招标文件、项目修改澄清文件、项目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前述文件中提到的附件。本合同附件内容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约定为准;附件内容之间不一致的,由甲方按照最优于甲方签订本合同目的的原则选择确认适用内容。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地 址: 地 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签约日期:XX年XX月XX日
注:其他合同专用条款在合同签定时另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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