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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专项运行项目(2021年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流标废标公告
发布于 2020-12-17

招标详情

项目名称 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专项运行项目(2021年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 5101012020002993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区域 四川省成都市
包件数量 2
采购人 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
采购人联系地址 成都市高升桥南街6号
采购人联系电话 028-61525761
采购联系人 李老师
代理机构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代理机构联系人 谢先生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028-84510079
采购品目 餐饮服务
行业名称 正餐服务
项目联系人 谢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28-84510079
废标流标原因 本项目包件一、包件二递交响应文件供应商均不足三家,本项目本次采购活动终止。
废标流标日期 2020-11-24 16:02
PPP项目
其它补充事宜 本项目备案号:(2020)0838,采购预算品目为C0702餐饮服务。监督机构:成都市财政局,联系电话:028-61882648。四川省正在推进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相关要求详见《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成财采〔2019〕17 号)等有关规定,上述文件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查询。中标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可依据政府采购合同申请政府采购信用融资。
备注
附件信息
废标附件 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2021年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磋商文件定稿.doc

采购项目编号:5101012020002993

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专项运行项目(2021年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采购人: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共同编制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TOC \o "1-2" \h \z \u HYPERLINK \l "_Toc40705413" 第一章 磋商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14" 第二章 磋商须知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15"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16" 二、总 则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17" 三、磋商文件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18" 四、响应文件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19" 五、评审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20" 六、成交事项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21" 七、合同事项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22" 八、磋商纪律要求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23"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24" 十、其 他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25"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26"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27"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28"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29"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30"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31" 第九章 评审方法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32" 1.总则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33" 2.磋商程序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34" 3.综合评分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35" 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36" 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37" 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38"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2

HYPERLINK \l "_Toc40705439" 附件一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2


第一章 磋商邀请

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委托,拟对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专项运行项目(2021年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

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5101012020002993。

2.采购项目名称: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专项运行项目(2021年职工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人: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资金情况

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90万元。

三、采购项目简介:

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专项运行项目(2021年职工食堂服务采购),本项目共分为2个包件:

包件一:食堂服务采购;

包件二:食堂食材配送服务采购。

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

四、定向采购情况

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五、供应商邀请方式

公告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以公告形式发布,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

包件一、包件二: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包件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资格条件要求详见本文件第三章,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详见本文件第四章。

七、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八、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

磋商文件获取时间:自20201113日至20201119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获取

获取方式:现场获取或通过邮件方式获取。

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现场报名时,经办人员当场提交以下资料: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介绍信或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通过邮件方式报名时,请将汇款凭证、获取磋商文件须提供的资料、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邮箱地址、所购采购项目名称及编号等信息传至采购代理机构

供应商获取磋商文件时必须如实认真填写项目信息及供应商信息;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自身参与本项目事宜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供应商欲修改报名信息,请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到采购代理机构重新填写报名登记表)。

九、供应商递交响应文件起止时间:2020112410:30至2020112411:00(北京时间)。

十、递交响应文件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栋7层开标厅。

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十一、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及地点:2020112411:00(北京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

十二、磋商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花样年·香年广场)3栋7层。

十三、本项目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详见第二章磋商须知)。

十四、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

联 系 人:李老师

电话传真:028-61525761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升桥南街6号

采购代理机构: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成都市高新支行

账 号:5100 1406 1370 5152 6738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联 系 人:谢先生

电 话:028-87333799-0(报名相关事宜咨询)

028-84510079-8009(采购项目相关事宜咨询)

电子邮件:sczz@sczz84510079.com

2020年11月12日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

1

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

方式

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3家,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

本次邀请供应商参加磋商的方式:见第一章磋商邀请。

2

采购预算

本项目备案号:(2020)0838,采购预算品目为C0702餐饮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90万元。

定向采购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

最高限价

本项目包件一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8万元(大写:贰拾捌万元整);包件二最高限价为62万元(其中含暂按《成都市财政局关于做好预算单位采购贫困地农副产品工作的通知》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预留份额0.5%,如有新规按新规预留份额比例计取),统一折扣率100%;供应商最后报价超过相应包件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限价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的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磋商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最高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评审报告中记录。

4

低于成本价

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

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最后报价的,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

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

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5

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

1.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监狱企业证明》(格式详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监狱企业证明材料》)原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详见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未提供的,视为放弃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

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

6

进口产品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进口产品采购。

7

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

(节能、环保)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产品范围。

本项目为服务类采购项目,不涉及国家规定的优先采购产品范围。

8

履约保证金

金额:采购合同总金额的5%。

交款方式:履约保证金可以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包括网银转账,电汇等方式)。

收款单位: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

开 户 行:工行四川省成都市东大街支行

银行账号:402 2060 0910 0017 091

交款时间: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

注:提供保函的担保机构必须是依法成立的具有相关资质和偿付能力的担保机构。保函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的,保函必须要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能够进行查询,否则将取消成交资格,采购人将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履约保证金退还方式:原路径退还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项目完成且验收合格后30个工作日内(不计利息)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1、成交供应商不履行与采购人订立的合同的。2、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上缴国库。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供应商损失。

9

磋商文件咨询、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联系电话:详见第一章磋商邀请中的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0

供应商询问

对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询问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询问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也可以采取口头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28-84510079-8009

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只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1

供应商质疑

1.对磋商文件的质疑: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质疑时间:获取磋商文件或者磋商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2.对磋商过程和结果的质疑: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并由采购人按相关规定作出答复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对磋商过程质疑时间:为磋商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对磋商结果提出质疑时间:为磋商结果通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3.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28-84510079-8009

注:供应商按要求领取磋商文件的,为依法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供应商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

12

招标代理服务费

1.根据相关规定,本磋商文件特别约定,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各包件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以预算金额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按照原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再下浮10%。

2.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可使用银行转账、电汇或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支付。

13

成交通知书领取

接采购代理机构通知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交纳凭证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

联系人:邱女士

联系电话:028-65783579

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吉泰五路88号3栋7层1号(花样年?香年广场)。

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及其附件1、附件2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选择“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的需向代理机构进行登记。

14

供应商投诉

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成都市财政局。

联系电话:028-61882648。

联系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锦城大道366号。

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等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货物/服务采购。

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2.采购主体

2.1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

2.2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四川中志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合格供应商

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

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

5.1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2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3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4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

5.5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6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可以与其他承诺一并进行承诺)

5.7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3)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

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供应商应以非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7.响应文件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知识产权

供应商应对以下有关知识产权进行承诺,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8.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8.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

8.3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同时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否则视为供应商未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不影响有效性。

8.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采购人不再因供应商采用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而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8.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以及评审专家名单。供应商需将响应文件中涉及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内容进行标注和说明。若未进行标注和说明的,视为全部内容均可公布,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9.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

9.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对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0.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10.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

10.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

11.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11.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

1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

11.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四、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组成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资格性响应文件用于资格审查,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所有证明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四章)

其他响应文件用于磋商,应包括供应商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以外的所有材料。(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八章)

13.响应文件的语言

13.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的签字和护照除外。]

13.2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若供应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外文资料未翻译成中文,则磋商小组可将其视为无效材料。

14.计量单位

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

15.报价货币

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

16.响应文件格式

16.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

16.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17.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7.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制作,分包件的应按包件分别制作。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副本,正副本数量不足的按无效响应处理。其他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分别制作,分包件的应按包件分别制作。其他响应文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7.3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清楚工整。

17.4响应文件编制目录并逐页编码。

17.5响应文件统一用A4幅面纸印制,另有规定除外。

17.6响应文件应在磋商文件要求签字的地方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经营者)或者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本文件加盖单位公章均要求加盖公章鲜章。

17.7响应文件中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

17.8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

17.9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7.10电子文档

17.10.1电子文档一份为响应文件Word或WPS版本,一份为PDF版本。电子文档保存介质使用USB闪存盘(U盘)。PDF版的电子文档可以为按磋商文件要求制作完成并加盖相应公章及签名的响应文件的扫描件;也可为加盖了相应电子签名或电子印章的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7.10.2若电子文档与书面响应文件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

18.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包装、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未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包装、密封和标注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应按包件分别包装和密封。

18.2资格性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其他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18.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

18.4 电子文档的包装和密封、标注

电子文档须单独密封包装,且包装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电子文档、供应商名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与响应文件一起同时递交。

19.响应文件的递交

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当日截止时间前送达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

19.2 最后报价表在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最后报价表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

19.3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

19.4首次递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本次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终止,并发布终止竞争性磋商公告。

20.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8.响应文件和电子文档的包装、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

20.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20.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

20.3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的除外)。

20.4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五、评审

21.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2.确定成交供应商

22.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2.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3确定成交供应商后,由采购代理向其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2.4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合同的;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23.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23.1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规定》和《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全面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的通知》(川检会[2016]5号)的要求,供应商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供应商响应文件应当认定为无效。[供应商承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或者可以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的需进行情况说明)]。

23.2若存在行贿犯罪记录的,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未履行的,将认定成交无效,同时撤销政府采购合同;成交后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且已经履行的,将认定采购活动违法,由相关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4.2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

24.3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

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

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6.5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

27.合同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合同分包,否作作无效响应处理。

28.合同转包

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29.补充合同

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

30.履约保证金

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

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拒签合同,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合同公告

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四川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32.合同备案

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33.履行合同

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4.验收

34.1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若有)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四川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按采购人要求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四川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35.资金支付

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

八、磋商纪律要求

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

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

(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

(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

(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和四川省的有关规定办理。

十、其 他

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以及政府采购政策,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及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本项目不再发布更正公告、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

本磋商文件中未引用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规章的规定执行。

39.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供应商必须承诺符合其要求,否则作无效响应处理。

40.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四川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成都市财政局 中国人民银行成都分行营业管理部关于印发〈成都市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暂行办法〉和〈成都市级支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实施方案〉的通知》(成财采[2019]17号)及其附件1、附件2的要求,符合通知要求、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各级财政部门公示的银行或融资机构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银行应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完成对供应商的信用审查以及开设账户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包件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参加。

9.按照规定获取了竞争性磋商文件。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

授权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注:

1.资格要求中“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中的重大违法记录,即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的具体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具体金额标准详见《附件一 各行政监管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一览表》。

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合同)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①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明材料;自然人的则为身份证;②加盖供应商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

(1)提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承诺函原件;

(2)财务状况报告:①2018年度或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报表附注和出具报告机构、人员的证照)复印件②供应商内部出具的 2018年度或2019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注:a.以上①②③提供任意一项即可;b.供应商成立时间至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为止不足一年的,提供任意时间段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即可;c.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其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原件即可;d.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相关材料(加盖供应商公章;③采购活动结束后,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等网站核实供应商所作承诺真实性。):

(1)2019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税收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税收缴纳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者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或有效票据的复印件);

(2)2019年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社保缴纳的承诺函原件(注:证明材料可为银行电子回单或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有效票据复印件);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承诺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

包件二:供应商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8.按磋商文件要求报名成功(代理机构出具的报名登记表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磋商,联合体参与磋商的,作无效处理。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证明材料

无。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注:①授权书按本磋商文件第八章“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书”格式提供,并按格式要求签字或加盖印章;②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签署的不需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但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不属于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当日之前的信用信息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的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即可,供应商无须提供)。

注:

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相关证明材料签字或盖章的,应签字或盖章,否则视为无效证明材料;

2.上述内容中涉及承诺函的,供应商可以单独提供,也可以一并进行承诺。

3.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拒绝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

4.供应商若未将用于资格审查的证明材料装订入资格性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将不予通过。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一、项目总体概况

1.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固废处置监管中心专项运行项目(2021年职工食堂服务项目)固废处置监管中心职工工作日早餐、午餐、值班人员晚餐及节假日值班人员午餐、晚餐,总人数103人。(职工食堂分三个就餐点位:高升桥就餐点约48人,莲花村就餐点约19人,洛带就餐点约36人。)

包件一:

一、项目需求

1.主要人员要求(见附件)

食堂服务人员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制度,自觉遵守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属国家现行劳动法规规定的适龄劳动者;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无违纪被辞退等不良记录。

1.1、食堂厨师3人:(其中1人还需负责编制每周食堂食材的采购计划,搞好主副食调配,提高饭菜质量,搞好成本核算,做到各点位饭菜份量足)性别不限,年龄在50周岁以下;2年以上厨师经验;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具有工作敬业、认真,能吃苦,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具有一定沟通协调能力;经常变换花色品种,烹制方法,掌握好火候,菜肴用料、配料恰当,味道适口,做到一菜多做;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符合《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

1.2、食堂杂工:性别不限,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具有工作敬业、认真,能吃苦,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强,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符合《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

2.人员数量要求

★供应商承诺能够满足采购人食堂服务人数要求,预计人数为4人。(提供承诺函原件)。

★供应商须承诺依法优先录用、派遣采购人现有食堂服务人员(提供承诺函原件)。

3.主要工作内容

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履行采购人的义务,承担采购人责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供应商的服务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按照中心要求,及时派遣符合条件的劳务人员提供劳务,保证我中心工作的正常开展。

2)、与派遣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3)、依法为派遣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的申报、缴纳等业务,包括生育、工伤、医疗、失业等手续办理及报销,缴纳残疾基金、组织体验。

4)、及时发放派遣人员工资等劳动报酬,代申报个人所得税等涉税事宜。

5)、劳动政策咨询。

6)、办理派遣人员终止、解除劳动关系等手续办理。

7)、为符合退休条件的派遣人员办理退休手续。

8)、劳动纠纷处理。

9)、配合用工单位处理其他事宜。

二、商务要求

1、服务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为1年(2021年1月至2021年12月)。

2、服务地点:成都市武候区高升桥南街6号6楼、锦江区莲花村办公点、成都市龙泉驿区洛带镇世客酒店办公点。

3、费用结算及付款方式:

(1)劳务费用:

劳务人员应付工资、应缴社保费、绩效奖、残疾基金、管理费、劳保防护用品、采购代理服务费等。预计4人所需包干费用约为28万元。

(2)付款方式: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在财政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采购人按月向成交供应商支付服务费;月服务费以成交总价月平均及考核结果为结算依据;成交人正常开展服务后,从第二个月开始,每月由采购人对其提供服务情况进行评价考核,采购人依据考核结果,按支付流程审核通过后向成交人支付上月服务费。

三、其他要求

(1)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本项目将全年总包干费用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

(2)供应商签订合同的费用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固定不变。

(3)供应商责任

1、供应商须承诺能严格遵守执行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2、供应商应按要求为采购人提供专业的劳务人员,应保证派遣人员的相对稳定。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确保食堂服务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对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劳务人员质量向采购人负责;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包括调整后的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作的开展;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各种处罚。

3、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三级教育”和业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供应商须定期组织作业人员和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文明作业教育和业务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

4、供应商应及时为服务人员发放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残疾基金等,组织体检,处理有关劳动争议或其他事项。供应商应按国家政策规定与劳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合同所约定的条款及采购人确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及考核结果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挪用和拖欠;未经采购人认可不得扣发。依法扣缴税金和社会保险费,并保证被派遣劳动者应享受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若由于供应商原因引发劳动纠纷、或被当地相关行政部门处罚,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5、派遣的劳务人员要求具备思想素质好、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等条件;禁止派遣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禁止派遣身份、履历、资质虚假的人员,供应商应承担因使用以上不合格人员而引起的责任和后果。

6、在食堂服务人员因工伤、亡时,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向相关部门进行工伤或工亡申报,采购人予以积极协助;在食堂服务人员被确认为工伤或工亡以后,采购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工伤保险条例中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不包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治疗费、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支付给成交供应商,再由成交供应商全额支付给食堂服务人员。

(4)采购人责任

1、采购人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订劳务人员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

2、采购人按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内部管理制度对派遣服务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管理和考核。

3、采购人应向成交供应商派出的劳务人员提供其所从事劳务项目或工作所必须的诸如生产工具、业务用品等工作条件;

4、在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支付凭证后,采购人应按时足额向成交供应商支付费用。

(5)违约责任

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按照全年劳务管理费收取5%的违约金:

(1)成交供应商未按要求派遣劳务人员,以致影响采购人工作进度的;

(2)成交供应商未按协议约定向劳务人员支付工资报酬或购买社保或其他违法行为,除收取成交供应商全年劳务管理费5%的违约金外,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的部分,应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赔偿(包括劳动争议产生诉讼费用、律师费用);

2、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1)成交供应商自收到采购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超过30日,仍不能按照采购人要求对被派遣劳动者及时进行调整。

(2)成交供应商提供的营业执照、指派的劳务人员用工许可证、资格证、健康证等证书不合法,或者存在失效、造假行为的。

(3)经采购人两次催告,成交供应商仍不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保、或不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或不按采购人要求提供与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和个人资料。

(4)供应商应将采购预算中的人员费用依照采购人确定的工资发放标准及考核结果支付劳务人员工资,不得他用和拖欠,未经采购人认可不得扣发。如未征得采购人同意,发生克扣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附件1、食堂服务岗位需求表

食堂服务岗位需求表

序号

需求岗位

需求人数

岗位职责

任职资格

备注

1

食堂厨师

3

1、工作中服从上级的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依据当天的供餐菜单,明确工作任务并进行食品原料的准备工作;

3、炊事员确保职工按时正常就餐。在保证肉菜等煮熟的前提下,尽量做到“色、香、味”俱全;

4、爱护公物,保管好用具,节约用水、用电、用燃料,保持炉灶、台、铲、勺等用具的清洁; 
5、加工食品必须生、熟分开,熟食品必须盛放在专用容器内,保证不出售变质肉菜,严防食物中毒;制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产品规格进行操作;并注意安全、卫生、节约;

6、所有卫生工作,及时清洁桌面、台凳、餐具,每周一次大扫除,包括餐厅、厨房、仓库、冰柜(箱)等,保持下水管道通畅。

7、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把住餐具卫生质量关,严防病从口入,严防食物中毒。

1、性别不限,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
2、具有责任心,良好的执行能力和沟通能力,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3、持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
4、勤奋努力,对餐饮工作有较高的工作热情。

2

食堂杂工

1

1、工作中服从上级的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依据当天的供餐菜单,明确工作任务并进行食品原料的准备工作;

3、炊事员确保职工按时正常就餐。在保证肉菜等煮熟的前提下,尽量做到“色、香、味”俱全;

4、爱护公物,保管好用具,节约用水、用电、用燃料,保持炉灶、台、铲、勺等用具的清洁; 
5、加工食品必须生、熟分开,熟食品必须盛放在专用容器内,保证不出售变质肉菜,严防食物中毒;制作中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产品规格进行操作;并注意安全、卫生、节约;

6、所有卫生工作,及时清洁桌面、台凳、餐具,每周一次大扫除,包括餐厅、厨房、仓库、冰柜(箱)等,保持下水管道通畅。

7、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搞好餐具的清洗和消毒工作,把住餐具卫生质量关,严防病从口入,严防食物中毒。

1、性别不限,年龄在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持有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
2、具有责任心,良好的执行能力和沟通能力,严格按照标准进行操作;
3、勤奋努力,对餐饮工作有较高的工作热情。

附件2、服务考核表

在每月服务结束后,由采购人组织对成交供应商当月服务质量等情况组织考评。考评表见下图:

2020年度服务考评表

考评项目

考评得分

考评等级

考评人

(职务、职称)

考评时间

响应速度(10分)

服务质量(20分)

服务效率(20分)

职工满意度(20分)

售后服务(20分)

服务态度(10分)

评分合计(100分)

备注:

1、“售后服务”指中选人按照采购人的要求,对相关要求调整完善。

2、考评等级说明:评分90-100分,为优秀;评分80-89分,为良好;评分60-79分,为及格;评分60分以下为不及格。


包二: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拟选定一家供应商为成都市生活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服务中心食堂及洛带、莲花村办公区食堂供应及配送食材(粮油副食、干杂、农副产品及蔬菜类),具体为米、面、油、干杂、调味品、蔬菜、水果、其它农副产品及相关制品等

二、技术服务要求

(一)、供应及配送要求:

1、按采购人要求的时间、品名、规格、数量供应及配送。(提供承诺函原件)

2、供应及配送时间:蔬菜肉类等当天使用的,按天供应及配送,每天须在早上8点-9点送到;粮油干杂等按需供应及配送。食堂点菜的,按各食堂各自点的菜供应及配送。点菜如果在当天有漏点或者换货的,能及时补充或更换,确保当天餐饮制作不受影响。(提供承诺函原件)

3、所有产品供应及配送必须符合产品加工运输的国家标准,并实行专车专人定点供应及配送,按规定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各个库房,并按存放要求堆放整齐。(提供承诺函原件)

▲4、产品供应及配送时,应随车提供公司统一出具的送货单(打印,一式三联,其中供应商、送货人、收货单位各一联)。送货单内容除应包括收货单位、供应及配送日期、送货人、收货验收人等基本要素外,还应包括货物品名、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供应及配送数量、验收数量(此栏留空、由收货人手工填写)等必备要素。考虑询价原因,送货单可不包括价格、金额等要素。

(二)、产品质量通用要求:

1、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所列产品标准如国家有调整的,应以调整后的最新标准为准。

2、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食品包装的要求。

3、符合食品安全溯源管理要求。

(三)具体产品质量要求

1、米

1.1 大米种类为东北长粒香米一级,执行标准:GB1354-2009或国家最新标准。卫生检验报告须符合GB2715-2005或国家最新标准。不得使用伪劣米和转基因稻谷,执行国标一级大米标准,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1.2 包装制作要求:独立包装,包装袋材料必须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制作,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

1.3、每一批次大米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生产批次质量检测自检报告;产品送达时,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180天。

2、面粉

2.1 小麦粉(面粉特精粉一级),GB1355-1986或国家最新标准。卫生检验报告须符合GB2715-2005或国家最新标准,执行国标特精粉一级小麦粉或以上标准,不得使用转基因小麦,须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相关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

2.2 包装制作要求:独立包装,包装袋材料必须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制作,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

2.3 每一批次面粉供货时必须提供相应生产批次质量检测自检报告;产品送达时,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180天。

3、油

3.1菜籽油、大豆油、花生油、玉米油等,符合相应国家标准。食用油须为非转基因植物压榨(供货时由采购人确认)。

3.2包装制作要求:独立包装,包装材料必须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制作,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

3.3 产品送达时,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6个月。

4、奶、干杂、调味品等

4.1 符合国家相应标准。

4.2包装制作要求:尽可能独立包装,包装材料必须采用无毒无害材料制作,产品包装坚固结实,封口严密。

4.3散装产品,需由采购人认可后方可供应。

4.4产品送达时,有效保质时间不低于6个月。

5、供应商应保证菜品新鲜、质优、安全,符合相关规定。

5.1 病虫害:无虫害、虫嗑、无残虫卵。

5.2 形状:枝叶丰满、大小适中,曲线谐调。

5.3 成熟度:适中,未过熟、腐烂。

5.4 污染:无污染、残留农药、运输造成的污染。

6、有包装蔬菜:应完整干净。

7、叶菜类:挺实,全味正,颜色好,无过多黄叶、腐烂叶与多泥根,水分充足,无萎蔫、不成熟现象。

8、瓜菜类:个大、成熟、新鲜、外皮无斑点,有新鲜绿身,无软化、变质现象。

9、根菜类:挺实,无软化、腐烂、带泥过多,色泽正常,形状正常,无生芽现象。

10、果菜类:无腐烂,色泽鲜艳光亮,成熟度正常,个大。

(四)、供应及配送服务要求:

1 、供应及配送企业自行提供供应及配送服务,不得将供应及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

2、供应及配送车辆要求:

2.1根据所供应及配送产品应采用厢式货车避光运输;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

▲2.2车辆配置要求:

需提供至少2辆厢式货车(需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及车辆外部、车厢内部照片)

2.3 其他要求:

本项目服务车辆不得更换,如出现不可抗力原因需更换的,必须向采购人提交书面申请,并详细说明更换的原因、替代车辆的行驶证等,经采购人同意后,方可更换。(需提供承诺函)

3、供应及配送企业必须按采购人所填订单供应及配送,按规定时间送达采购人库房,确保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4、建立出入库台账。供应及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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