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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食堂承包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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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ZCSW-ZFCG-202005(招标文件编号:ZCSW-ZFCG-202005)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诸城市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山东省潍坊市诸城市密州街道东武街86号

中标(成交)金额:86.2272000(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供应商名称 服务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诸城市华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1、大楼公共区域(走廊、楼梯、玻璃窗户、停车场、道路、化粪池、绿地、 院内前后等)、卫生间、会议室、接待室的保洁服务。
2、安保服务及院内停车场管理。包括正常的安保工作,安保监控,门口设形象岗,夜间值班,停车场管理等。3、整个院内绿化管理。包括院内绿化修剪,除杂草、浇水、施肥等管理养护。4、配合电梯维保工作的检修及保养等工作。5、机电设备、设施、管网(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阀门、智能 设施(公共照明、中央空调、暖冷气干线、制冷站、加压供水设施、监视系统、 配电系统、电梯、电动门)的运行管理及日常小型维护保养,涉及到的配件费用由采购人支付。6、大楼公共秩序服务(包括传达、出入人员登记、巡视、安全监控)。7、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及管理,包括:楼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料。9、其他。
1、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并组织验收,验收手续齐全,移交物业管理所需资料。2、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建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物业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等);有物业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管理。 3、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急修按合同约定时限到达现场并做应急处理;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维修记录,并对重点维修项目进行回访。4、采取回访、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定期与甲方沟通;每月征询甲方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对甲方反映问题的处理率达 90%以上。 1年 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晓、刘加友、李毅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费率取1.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1.290000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

地址:诸城市府前街129号

联系方式:解彬13181695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正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诸城市和平街107号

联系方式:王贺15864565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贺

电 话: 15864565026

竞争性磋商文件.pdf 中小企业声明函.jpg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CSW-ZFCG-202005 采购人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 12月 1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 供应商应在山东正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街 107号)获取采 购文件,并于 2020年 12月 16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 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CSW-ZFCG-202005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87.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位于诸城市 税务局密州路办公区、西关办公区、南环办公区及开发区分局、舜王 分局、相州分局、昌城分局、辛兴分局、皇华分局六个办公区配备保 安及日常清洁,停车场秩序维护和工程维修等,预算 87万元,服务期 限一年。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促进残疾人就业; (3)、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前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 年 12月 02日 至 2020年 12月 08日,每天上午 8:00 至 11:30,下午 13:30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山东正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和平街 107 号) 方式:现场领取或电子邮件 售价:¥30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 12月 16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诸城市府前街 129 号) 五、开启 时间:2020年 12月 16日 09点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诸城市府前街 129 号)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 地址:诸城市府前街 129号 联系方式:解彬 13181695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正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诸城市和平街 107号 联系方式:王贺 15864565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贺 电 话: 1586456502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前附表 序 号 名称 具体内容和要求 1 采购项目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采购预算 87万元 公告媒体 中国政府采购网 2 采购人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 地址:诸城市府前街 129号 电话:13181695677 联系人:解彬 3 采购代理机 构 采购代理机构:山东正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诸城市和平街 107号 联系方式:15864565026 联系人:王贺 4 供应商产生 方法 ?公告 □供应商库抽取 □专家和采购人推荐 5 供应商资格 条件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条件。 2. 具有承担本项目服务能力的合格供应商。 3. 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日前未列入“信用中国”网 站、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 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6 项目现场勘 察 ?不组织 □组织:____________________ 7 联合体 ?不接受 □接受 8 进口产品 ?本采购项目拒绝进口产品参加磋商 □本采购项目已经财政部审核同意购买进口产品 为:____________ 9 政府采购强 制采购:节能 产品 ?否 □是,采购《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第 期) 内的产品 政府采购强 制采购:信息 安全认证 ?否 □是 10 政府采购优 先采购: 节能产品(非 强制类)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 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_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的产品在 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政府采购优 先采购: 环境标志产 品 产品: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 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加分,每项加______分 □对列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清单(非强制类) 的产品在评审时予以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 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______% 11 支持中小企 业发展 □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价格扣除): ①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 除比例为:小型企业扣除__6___%,微型企业扣 除__6__%。 ②本项目接受联合体磋商的,若小型和微型企业 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 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3%的扣除,用扣除 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 ______%。 □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____________ 支持监狱企 业发展 □专门面向监狱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价格扣除):监狱企 业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评审时给予 6%~10% 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本项目的扣 除比例为:扣除_6_%。 □非专门面向监狱采购项目(其他优惠): ____________ 12 支持残疾人 福利性单位 发展 □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采购项目 ?非专门面向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采购项目(价格 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可视同小微企业在价格 评审时给予 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本项目的扣除比例为:扣除_6_%。 13 供应商须提 供的其他资 料 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及授 权委托书 14 提交样品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____________ 15 澄清或者修 改时间 书面答疑:2020 年 12月 9 日 17:00前(供应商 自行勘查现场,提出书面问题,逾期不予受理) 答疑问题接收邮箱:2811063193@163.com 16 递交磋商响 应文件的截 时间:2020年 12月 16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诸城市府前 止时间和地 点 街 129 号) 17 磋商响应文 件开启时间 和地点 时间:2020年 12月 16日 09时 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诸城市府前 街 129 号) 18 磋商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数额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 2%,本项目的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__15000_元, 提交方式应以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或金 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收款人户名:山东正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诸城东关大街 支行 银行账号:206542909074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 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19 磋商响应有 效期 60日(日历日) 20 响应文件份 数 正本 1 份 副本 5 份 电子文件 2 份(?扫描件,? Word,可多选) 21 响应文件封 套上应载明 的信息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物业管理 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ZCSW-ZFCG-202005 2020年 12月 16日 09时 00分前不得拆封 22 信用查询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 站(www. creditchina. 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本次 查询的信用记录打印的网页版将留存在磋商报告 中。本项目信用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 磋商当日 □供应商自行查询上述记录,如实提供无不良信 用记录承诺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联合体参加磋商 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须加盖公章。本项目信用 记录查询截止时点为____________ 23 交货和提供 服务的时间、 地点、方式、 服务项目期 限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时间: ①2021 年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地点: ①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指定地点 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方式: ①现场 项目服务期限:一年 24 采购资金的 支付方式和 时间 ①公户转账 ②按月结算 25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提供 □要求提供,履约保证金的数额不得超过政府采 购合同金额的 10%,本采购项目履约保证金为合 同金额的______%,提交方式为______ 收款人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注:以电汇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 言栏中写明采购编号、包号及用途(磋商保证金)。 26 采购代理服 务费 代理服务费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文件《计价 格〔2002〕1980号》和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 规定的收费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费率取 1.5% 磋商须知正文 一、总则 1.定义 1.1 “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团体组织。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 须知前附表。 1.2 “采购代理机构”是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 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采购代理机构。本次政府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 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3 “供应商”是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竞争性磋商采购 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的供应商通过 磋商须知前附表所述方式产生。 1.4 “磋商小组”是依据《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 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履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职责的 3人 以上单数的磋商成员。 1.5 “货物”是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 设备、产品等。 1.6 “服务”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1.7 “节能产品”或者“环保产品”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发布 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或者《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 产品。 1.8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 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采购项目预算 2.1 本项目采购资金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预算金额见磋商须 知前附表。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3.1 供应商应当符合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 求: 3.1.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 录; (6)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3.1.2 政府强制采购资格条件。 3.1.3 其他特定资格条件。(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3.2 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争性磋商: 3.2.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 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 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 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2.2 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或者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 重大违法记录,以及在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以内的。 4.参与磋商的费用 4.1 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 商采购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 5.授权委托 5.1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 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6.联合体形式 6.1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参与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6.2 供应商为联合体形式的,应同时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 方权利、义务及分工、合同工作量比例; (2)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 3.1 款规定的供应商基本资格 条件; (3)除磋商须知前附表中另有规定,联合体各方中至少有一方应 当符合本章第 3.1款规定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 (4)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 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或与其他供应商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 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7.项目现场勘察 7.1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勘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2 供应商应按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对采购项目现场和周围 环境的现场考察。供应商未在指定时间进行勘察的,采购人不再另行 组织。 7.3 勘察现场的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勘察期间所发生的人 身伤害及财产损失由供应商自己负责。 7.4 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 一旦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延长合同期限 的要求。 8.采购进口产品 8.1 本项目是否采购进口产品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与其他规定 9.1 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必须将是否列入最 新一期节能清单作为采购产品的资格条件。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 须知前附表。 9.2 对列入最新一期节能清单(非强制类)、环保清单内的产品, 应分别予以相应的加分或价格扣除;对于同时列入“两个清单”的产 品,应当优先于只获得其中一项认证的产品。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 商须知前附表。 9.3 供应商享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优惠的,可用扣除后的 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 前附表。 9.4 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 策优惠,可用扣除后的最后报价参与价格比较。本项目价格扣除比例 及相关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9.5 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信息安全产品的,应当采购经 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对产品获得信息安 全认证的要求,并要求产品供应商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 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9.6 其他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本项目的详细要求见磋商须知 前附表。 二、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组成 10.1 磋商文件由下列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10.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 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0.3 磋商小组根据与供应商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包括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对磋商文件作 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4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要 求编制响应文件。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 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11.磋商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1.1 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 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11.2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之日 5 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接收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 5日 的,顺延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2.偏离 12.1 本条所称偏离为响应文件对磋商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 不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实质性和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 12.2 除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外,磋商文件中用“拒绝” “不接受”“无效”“不得”“必须”“应当”等文字规定或标注“★” 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 离,在评审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 三、响应文件 13.一般要求 13.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磋商文件的要 求编制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响应文 件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的响应。 13.2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及供应商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 构、磋商小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必须使用中文。供应商可以 提交其他语言的资料,但应附中文注释,在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3.3 除技术要求另有规定外,本文件所要求使用的计量单位均 采用国家法定的度、量、衡标准单位计量。未列明时亦默认为我国法 定计量单位。 13.4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中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填写。 13.5 磋商响应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电子 版的,必须按要求提供。 14.响应文件的组成(采购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以下项目标注★) 14.1 响应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14.1.1 商务部分 (1)磋商响应声明 (2)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3)商务条款偏离表 (4)磋商保证金 (5)供应商符合资格条件的证明文件 (6)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7)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的其他资料 (8)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14.1.2 技术部分 (1)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2)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3)售后服务承诺 (4)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5)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6)其他资料 14.2 本项目是否要求提供样品的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4.3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供应商在磋商时提供样品的,供应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磋商时将其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1)未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供应商提供的样品与响应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14.4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书面形式要求提交的 最后报价(或者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是响应文件的有效 组成部分。 14.5 磋商文件规定可能发生实质性变动的,供应商应当在《技 术/商务响应与偏离表》中的对应内容处注明。 14.6 供应商无论成交与否,其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5.报价 15.1 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 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5.2 供应商必须按报价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 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和总价。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修改报价一览表中的报价的,应 同时修改其分项价格表中的报价。 15.3 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本次采购项目 的预算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磋商保证金 16.1 本项目是否交纳磋商保证金要求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16.2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应以支票、汇票、 本票、网上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在 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采购人或采 购代理机构交纳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2%的谈判保证金(数额采用四 舍五入,计算至元)。磋商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本章磋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的磋商响应有效期一致。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保证金的,采购 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16.3 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交纳 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6.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个工作日 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 5 个工作日内退还, 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6.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 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7.磋商响应有效期 17.1 磋商响应有效期见磋商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响应文件对 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响应文件有效期从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 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日起计算。磋商响应有效期不足的将被视 为无效响应。 18.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8.1 供应商应根据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提交响应文件。纸质文 件的正本和副本应装订成册。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标记“正本”或 “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有差异时,以正本为准。 18.2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按 磋商文件要求在签字盖章处加盖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 签字。响应文件中的任何加行、涂改、增删,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无效。 18.3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 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应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法 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否则,将导致响应文件 无效。 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响应文件按正本和副本分别包装,注明“正本”或“副本”, 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 其授权代表签字。 19.2 响应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写明的内容见磋商须知前附 表。 19.3 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人或采购代 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20.响应文件的递交 20.1 响应文件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和指定地 点提交。 20.2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采购 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1.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21.1 供应商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 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 书面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该通知应有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 21.2 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补充、修改的 内容为准。 四、磋商与评审 22.磋商小组 22.1 磋商与评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 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 23.初步审查 23.1 磋商小组应当对供应商提交的首次响应文件进行初步审 查,包括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符合性。除可变动的技术、服 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外,首次提交的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 其响应文件无效,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供应商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响应有效期不足的; (4)供应商不满足磋商文件供应商资格条件或未按照磋商文件规 定提供资格证明材料的; (5)响应文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条款的。响应文件是否实质 性响应磋商文件,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响应文件及 磋商情况认定; (6)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 失信记录是指,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列入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 他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情况。失信情况查询 详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7)其他不符合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磋商文件规定的。 24.澄清 24.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包括首次响应文件、重新提交的响 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 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 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 求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采用书面 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 更正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磋商 25.1 初审结束后,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 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供应商应派 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25.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 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 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5.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 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5.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 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 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 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5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 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 25.6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与供应商进行磋商,并确定磋 商的轮次。 25.7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 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供 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5.8 磋商结束后,供应商按照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 件,不满足磋商文件及变动后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的 实质性要求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26.最后报价 26.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 26.2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 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 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 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26.3 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如磋商小组 没有对磋商文件作实质性变动或增加新的需求,最后报价不得高于首 轮报价。 26.4 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组织实施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 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 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 家 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7.最后报价评审 27.1 最后报价计算错误修正的原则 (1)最后报价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按分项报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分项报价金额 计算结果为准。 (3)分项报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分 项报价。 (4)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最后报价将被视为无 效报价或确定为无效响应。 27.2 最后报价的价格扣除原则 (1)节能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合政 策的节能产品的,对节能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对其 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2)环境标志产品(视具体项目适用):供应商所投产品中,如有符 合政策的环境标志产品的,对环境标志产品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或在评审时予以加分。 (3)对小型或微型企业以及监狱企业,在评审时按磋商须知前附 表的规定对其最终报价给予价格扣除。 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和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 微型企业组成的联合体(若项目允许联合体报价响应的情况下),且联 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必须为小型或微型 企业产品)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最终报 价给予扣除。 27.4 价格得分: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作为价格评分依据。供应 商的评审价为按上述条款修正并给予价格扣除优惠后的价格。 价格评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价格 最低的评审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 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评分=(评审基准价/评审价)×价格分 28.综合评审 28.1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 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 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8.2 评审办法及标准见第三章。 28.3 评审时,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 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29.提出成交供应商 29.1 磋商小组应当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提出 3名以上 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 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推荐 2家 成交候选供应商。 29.2 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 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30.确定成交供应商 30.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评审 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30.2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 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 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30.3 采购人自行组织磋商的,应当在评审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31.磋商终止 31.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 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在财政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 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 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 目,以及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 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或者提交最后报价的 供应商少于 3 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2.重新评审 32.1 除资格性检查认定错误、分值汇总计算错误、分项评分超 出评分标准范围、客观分评分不一致、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 畸低的情形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组织重新评 审。 33.保密 33.1 磋商小组成员以及与评审工作有关的人员不得泄露评审 情况以及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34.禁止行为 34.1 供应商不得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其他供应商恶意串 通;不得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 他不正当利益;不得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采购工作。 五、成交结果信息公布与签订合同 35.成交信息的公布 35.1 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者采购代 理机构应在磋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公告媒体上公布成交结果信息。 35.2 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但成交结果公告前磋商文 件已公告的,不再重复公告。 35.3 采用书面推荐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在公告结果同时公 告采购人和评审专家的推荐意见。 36.成交通知 36.1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成交公 告的同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对采 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7.履约保证金 37.1 成交供应商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在签订采购合同 前,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成交的,履约保证金以联合体 各方或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 37.2 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履约保 证金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38.签订合同 38.1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补充文件等均为签订 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8.2 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与采购 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38.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 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磋商文件确定 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 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8.4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 2 个工作日内,本项目政府采 购合同在磋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体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 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 六、其他规定 39.采购代理服务费 39.1 成交供应商是否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及相关要求见磋商 须知前附表。 40.询问、质疑、投诉 40.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 询问,采购人应当及时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40.2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 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 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40.3 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 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 15 个 工作日内,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及程序,向财政部提出投诉。 41.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在 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2)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采购 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和《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 二条规定的其他情形; (5)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情形。 42.其他规定 42.1 磋商文件的其他规定见磋商须知前附表。 43.未尽事宜 43.1 其他未尽事宜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44.文件解释权 44.1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所有。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 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等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序 等内容。其中价格因素分值为 15 分,供应商业绩分 5 分,服务方案 分值为 50分,成本、费用分析管理 4 分,人员配备情况 10分,拟投 入设备材料 6 分,项目经理现场答辩 10分。 计算方法如下: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将价格、技术、商务等各项因素作为 评价的基础。每一供应商的得分为所有磋商小组成员的算术平均值, 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报价较 低的一方排序靠前,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得分 高者靠前。具体评分细则见下表。 序 号 评分因素 分值 评审内容 1 报价 15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报价为磋商基 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其他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5%×100,高于最高 限价的磋商报价为无效报价。 2 业绩 5 供应商提供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同类 项目案例,每提供 1 个得 1分,本项最高得 5 分; 注:开标时须提供合同原件,不提供原件不得分。 3 服务方案(没 有相关内容 的对应项不 得分) 7 1、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综合说明(含管理理念、整体设想 和策划)及服务目标进行评价。 管理理念先进、整体设想和策划完善、服务目标明确,得 7 分; 管理理念适用、整体设想和策划较为完善、服务目标明确,得 6 分; 内容略有欠缺、服务目标明确性稍差,得 5 分; 内容、服务目标有欠缺、但基本符合项目要求的,得 4 分; 12 2、对供应商服务工作方案进行评价。 (1)办公区域房屋、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运行、管理的服 务方案。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 2 分; 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 1. 5 分; 方案有欠缺,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得 1 分。 (2)保洁服务方案。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 2 分; 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 1. 5 分; 方案有欠缺,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得 1 分。 (3) 公共区域的绿地、花木等的养护与管理。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 2 分; 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 1.5 分; 方案有欠缺,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得 1 分。 (4)秩序维护、消防安全服务方案。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 2 分: 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 1.5 分: 方案有欠缺,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得 1 分。 (5)食堂管理服务。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 2 分; 方案略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 1.5 分; 方案有欠缺,且合理性、可行性不强,得 1 分。 (6)水、电、气等节能管理措施。 管理措施全面、具体、可行,得 2 分; 管理措施略有久缺,但具体、可行,得 1.5 分; 管理措施全面,但不具体,得 1 分。 6 3、对供应商各项日常管理办法(如保洁管理、岗位责任、作人员 等)进行评价。 各项管理办法齐全、规范、明确、有针对性,得 6分; 管理办法不全,但规范、明确、有针对性,得 5 分; 各项管理办法齐全,但责权不明确,针对性不强,得 4 分; 管理办法有欠缺,且责权不明确,针对性不强,得 3分: 8 4、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的服务质量方案及控制措施进行评 价。 服务质量方案及控制措施完整、具体、有针对性,得 8分; 服务质量方案及控制措施完整、具体,但针对性不强,得 7 分 服务质量方案及控制措施不够完整,但控制措施有针对性,或方 案完整、但不合理、可行性不强,得 6 分: 方案有欠缺,且不合理、可行性不强,得 5 分: 6 5、对供应商的考核奖惩方案进行评价。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 6 分:方案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 5 分; 方案完整、但不合理、可行性不强,得 4分:方案有欠缺,且不合 理、可行性不强,得 3分 6 6、对供应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方案进行评价。 方案完整、合理、可行,得 6 分 方案有欠缺,但合理可行,得 5 分 方案完整、但不合理、可行性不强,得 4分:方案有欠缺,且不合 理、可行性不强,得 3分: 5 7、供应商根据以往所做过的类似项目经验,结合本次采购具体情 况,提供合理化的建议,提供优惠(增值服务)承诺。 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合理化建议及优惠承 诺进行评审。 建议具有可行性, 且优惠承诺具有实际价值的得 5 分:建议可行 性不强,但优惠承诺具有实际价值的得 4分; 建议具有可行性,但优惠承诺无实际价值的得 3 分; 建议可行性不强, 且优惠承诺无实际价值的得 2 分: 4 成本、费用分 析管理 4 对供应商服务费报价(管理成本、费用测算)的合理性以及服务人 员权益保障进行评价。 成本、费用测算描述全面细致合理得 4 分 成本、费用测算描述稍有瑕疵,但较合理得 3分: 成本、费用测算描述较乱,只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等基本费用但符 合磋商文件要求,得 2分; 5 人员配备情 况 4 1、项目经理须管理过类似项目,根据提报的(素质、能力、经验 等)材料进行评价。 项目经理综合素质及管理能力强、同类项目经验丰富,得 4分; 项目经理综合素质及管理能力强、但同类项目管理经验少,得 3 分: 项目经理综合素质高、但管理能力及同类项目经验不足,得 2 分; 6 2、评价拟投入本项目的所有物业服务人员素质、能力、经验是 否适应本项目要求。 人员整体结构配置及岗位人员安排合理、得当,得 6 分; 人员整体结构配置合理,但个别岗位人员有欠缺,得 5 分; 人员整体结构配置合理,但多个岗位人员安排有欠缺、得 4分。 6 拟投入的设 备材料 6 对供应商拟投入的设备、材料、日常耗材等进行评价 设备、材料、日常耗材等配备齐全、实用、价值高,得 6 分; 设备、材料、日常耗材等配备不齐全,但所配备物品实用、价值 高,得 5分; 设备、材料、日常耗材等配备不齐全,且所配备物品不实用、价 值不高,得 4分。 7 项目经理现 场答辩 10 由磋商小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提出问题,项目经理根据所提问题 进行回答,评审专家根据答辩情况进行评分 答辩紧扣主题、内容全面完整、条理清晰,得 10 分: 答辩紧扣主题、内容全面但条理不够清晰,得 9 分: 答辩紧扣主题、但条理不够清晰得 8 分: 与主题略有偏离,但内容全面完整、条理清晰,得 7 分; 与主题略有偏离,且条理不够清晰,得 6 分; 答辩偏离主题,且条理不清晰,得 5 分; 磋商小组不接受项目经理以外人员的答辩,项目经理未参 加答辩的,本项不得分。(项目经理须携带有效证件进行答辩) 评审标准:以综合得分高低排序,推荐拟成交供应商。分数相同的,报价低者优先。得分且报价 相同的,按“服务方案”得分自高向低顺序排列。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合 同 合同编号:ZCSW-ZFCG-202005 甲 方: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____________(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甲方”) 通过______采购(采购方式)确定______(供应商名称)(以下简称:“乙 方”)为______项目(项目名称)的______供应商。甲乙双方同意签署 《______项目(项目名称)合同》(合同编号:______,以下简称:“合 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条款; (2)报价表; (3)响应文件技术部分; (4)其他。 2.合同标的(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服务名 称 数 量 单 位 具体服务承诺(包含但不限于服务内容、范围和 基本要求) 物业管 理服务 1 项 … 3.合同金额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元(¥______)。本合同项下所有服 务的全部税费均已包含于合同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4.合同签订地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5.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盖章,并在甲方收到乙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甲方:(采购人名称) 乙方:(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授权代表签字(签章): 盖章: 盖章: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一、合同条款 合同条款前附表 序号 内容 1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2 甲方名称: 甲方地址: 甲方联系人: 电话: 3 乙方名称: 乙方地址: 乙方联系人: 电话: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 账号: 4 合同金额: 5 服务时间、地点: 6 服务履行期: 7 验收方式及标准: 8 付款方式: 9 履约保证金及其返还: 10 □违约金约定: □损失赔偿约定: 11 误期赔偿费约定: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 供服务,甲方有权从货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 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 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 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 12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全部权利义务履行完 毕之日止。 13 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 解决纠纷(请在方框内画“√”选择): □提请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仲裁程序在______(仲裁地)仲裁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 “甲方”是指采购人。 1.2 “乙方”是指中标/成交供应商。 1.3 “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 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 所有文件。 1.4 “服务”是指乙方按照招标(采购)、磋商(响应)文件要求, 向采购人提供的技术支持服务。 1.5 “项目现场”是指甲方指定的最终服务地点。 1.6 “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服务标准 2.1 乙方为甲方交付的服务应符合招标(采购)文件所述的内容, 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这些标准必须是 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 除非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3.服务 3.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下列服务甲方提供符合要求 的服务。 4.知识产权 4.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 (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的起诉。因侵害他人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法 律责任,全部由供应商承担。 4.2 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 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5.保密条款 5.1 甲乙双方应对在本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中所接触的对方信 息,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技术资料、技术诀窍、内部管理及其他 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5.2 乙方在使用甲方为乙方及其工作人员提供的数据、程序、 用户名、口令、资料及甲方相关的业务和技术文档,包括税收政策、 方案设计细节、程序文件、数据结构,以及相关业务系统的硬软件、 文档、测试和测试产生的数据时,应遵循以下规定: (1)应以审慎态度避免泄露、公开或传播甲方的信息; (2)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对有关信息进行修改、补充、复制; (3)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以任何方式(如 E-mail)携带 出甲方场所;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将信息透露给任何其他人; (5)甲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其他保密措施。 5.3 保密期限不受合同有效期的限制,在合同有效期结束后, 信息接受方仍应承担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 5.4 甲乙双方如出现泄密行为,泄密方应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包括但是不限于对由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6.服务质量保证 6.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规定的技术要求。如 不符时,乙方应负全责并尽快处理解决,由此造成的损失和相关费用 由乙方负责,甲方保留终止合同及索赔的权利。 6.2 乙方应保证通过执行合同中全部方案后,可以取得本合同 规定的结果,达到本合同规定的预期目标。对任何情况下出现问题的, 应尽快提出解决方案。 6.3 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和解决方案不符合甲方要求,或在规 定的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有权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由此 产生的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 7.履约保证金 7.1 乙方应在签署合同前,以银行保函、银行电汇或履约担保 函形式向甲方提供。 7.2 履约保证金具体金额及返还要求见合同条款前附表。 7.3 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 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 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7.4 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 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 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8.服务时间、地点与验收 8.1 服务地点: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地点。 8.2 服务时间:合同条款前附表指定时间。 8.3 甲方应在乙方完成相关服务工作后及时对服务质量、技术 指标、服务成果进行验收。 9.违约责任 9.1 服务缺陷的补救措施和索赔 (1)如果乙方提供的服务不符合本合同约定以及磋商文件、磋商 文件关于服务的要求和承诺,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 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①乙方同意将服务款项目退还给甲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 失由乙方承担。如甲方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标的相类似 的服务,乙方应负担新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 ②根据服务的质量状况以及甲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 定降低服务的价格。 (2)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 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10 日内 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 施,甲方有权从应付服务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者没收履约保证金,如 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9.2 迟延履约的违约责任 (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可能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 情形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迟延的事实、可能迟延的期限和理由通 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 否同意延期提供服务。 (3)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 提供服务,且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有权 从服务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或要求乙方另行支付误期赔偿费而不影 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日加收合同金额的 0.5%(各 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重新设定)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15%(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 重新设定)。 (4)如果乙方延迟履约超过 30日,甲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并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履约类似的服务,乙方应负担 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 部分。 9.3 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违约责任 (1)守约方有权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没收全额履约保证金。 (3)由违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标准见合同条款前附表(各单 位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约定)。 (4)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守约方实际损失、可预见或者应当预见的 损失,由违约方全额予以赔偿。 10.不可抗力 10.1 如果合同双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合同无 法实施,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 10.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 免、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 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 10.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及时将不可抗力情况通 知合同对方,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日内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 情况和原因通知合同对方,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合同各方应尽可 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 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 步履行的协议。 11.合同纠纷的解决方式 11.1 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所发生 的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协商 30日内(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能 解决,可以按合同规定的方式提起仲裁或诉讼。 11.2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1.3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4 诉讼应由服务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诉讼费除人民法院另 有判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1.5 如仲裁或诉讼事项不影响合同其他部分的履行,则在仲裁 或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 续执行。 12.合同修改或变更 12.1 如无重大变故,甲方双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 12.2 如确需变更合同,甲乙双方应签署书面变更协议。变更协 议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2.3 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在合同价款 10%的范围内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服务,并就此与乙方签订 补充合同,乙方不得拒绝。 13.合同中止 13.1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因采购计划调整,甲方可以要求中止履 行,待计划确定后继续履行;合同履行过程中因供应商就采购过程或 结果提起投诉的,甲方认为有必要或财政部责令中止的,应当中止合 同的履行。 14.违约终止合同 14.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 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 部分或全部合同。 14.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 内提供服务; 14.1.2 因乙方技术人员自身技术能力、经验不足等原因造成甲 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发生重大紧急故障或应用系统数据丢失,带来 重大影响和损失的; 14.1.3 乙方对甲方硬件设备、应用系统重大紧急故障没有及时 响应,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解决处理故障,恢复系统正常运行的; 14.1.4 不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的管理要求和规范,且经多次 整改无明显改进的; 14.1.5 在合同规定的每个服务年度(12 个自然月)内,在运行维 护支持服务过程中,出现 2 次经甲乙双方确认的违规操作的。 14.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 14.1 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 同,甲方可以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服务,乙方应对 甲方购买类似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 未终止的部分。 15.破产终止合同 15.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 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 15.2 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 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16.其他情况的终止合同 16.1 若合同继续履行将给甲方造成重大损失的,甲方可以终止 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2 乙方在执行合同的过程中发生重大事故,对履行合同有直 接影响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补偿。 16.3 甲方因重大变故取消或部分取消原来的采购任务,导致合 同全部或部分内容无须继续履行的,可以终止合同而不给予乙方任何 补偿。 17.合同转让和分包 17.1 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转包,或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 履行的合同义务。 17.2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合同分 包。 18.适用法律 18.1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如合同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法律、行政法规 和规章修改本合同。 19.合同语言 19.1 本合同语言为中文。 19.2 双方交换的与合同有关的信件和其他文件应用合同语言 书写。 20.合同生效 20.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1.合同效力 21.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 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2.检查和审计 22.1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 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磋商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2.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 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 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附件 1-3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适用于自然人委托磋商) 二、报价一览表、分项价格表 附件 2-3 报价一览表(服务类) 附件 2-4 分项价格表(服务类) 附件 2-5 最终报价承诺书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附后) 四、磋商保证金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一)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格式附后) (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 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 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附件 5-2-3 供应商上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如供应商为 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于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 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 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 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磋商文件要求由供应商 自行查询信用记录的提供)。 (三)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 明材料 六、提供符合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一)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附后)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三、售后服务承诺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相关证明文件 六、其他资料 第一部分 商务部分 一、磋商响应声明 磋商响应声明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已仔细研究了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的全部内容,知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风险, 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一、我方同意在磋商响应有效期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 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我方提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______份和副本______份,电子 响应文件______套,并保证响应文件提供的数据和材料是真实、准确 的。否则,愿承担《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法律责任。 三、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采购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 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四、我方愿意按磋商文件规定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 和最后报价。 五、我方承诺遵守《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保证在获得成交 资格后,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履行双方所签 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附件 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附件 1-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1-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附件 1-2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姓名、职务 )授权 ____________(磋商代表姓名、职务 )为本公司的磋商代表,就 ____________(项目名称)磋商及相关事务代表本公司处理与之有关 的一切事务。 委托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本授权书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授权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二、报价一览表及分项价格表 附件 2-3 报价一览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 号 1 包号 2 报价 大写:人民币______元 小写:¥______ 3 服务期限 4 … 备注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2-4 分项价格表 (服务类项目适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金额单位:元 序 号 服务内容 报价 备注 (收费依据、收费标准等) 1 2 3 4 5 6 7 8 总计 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元 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2-5 最终报价承诺书 (第____次报价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包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 磋商范围 第____包 最终报价 (详见备注说明) 第____包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 备注说明 磋商小组签字 供应商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注:本页《报价表》由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依磋商情况填写,请加 盖公章后带至磋商现场备填(不需装订在响应文件内)。考虑磋商报价 的方便,供应商在填写最终承诺报价后,(第一次报价-最终承诺报 价)除以第一次报价后得出的优惠率视同为需求表中全部分项设备或 服务的优惠浮动值(特定分项优惠除外)。此优惠率调整原则适用于合 同内价格的计算及项目增减、变更时价格的计算。 三、商务条款偏离表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磋商文件条 目号 磋商文件的 商务条款 响应文件的 商务条款 偏离 说明 说明:如有偏离,则必须注明“偏离”;未注明偏离的,视为完 全响应。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 定 代 表 人 或 授 权 代 表 ( 签 字 或 盖 章 ) :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四、磋商保证金 说明:可提供付款凭证或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原件。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我方为______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________)递交保证 金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元)已于______年____月 ____日以银行主动划账方式划入你方账户。 详见附件:银行出具的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退还保证金时请按以下内容划入我方账户。若因内容不全、错误、 字迹潦草模糊导致该项目保证金未能及时退还或退还过程中发生错 误,我方将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 单位全称: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 供应商(公章): 地址: 项目联系人: 电话(手机): 汇款单或转账凭证复印件 五、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 附件 5-1 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名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邮政编码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上年营业收入 员工总人数 基本账户开户行及账号 税务登记机关 资质名称 等级 发证机关 有效期 备注 附件 5-2-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示例 略) 附件 5-2-2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按 规定可不进行税务登记的不提供) (示例略) 附件 5-2-3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 相关证明 (示例略) 备注:1.提供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等复印 件。(如供应商为新成立公司的,应提供公司成立之日后的财务报表) 2.提供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附件 5-2-4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 明材料(由供应商根据项目需求提供说明材料) (示例略) 附件 5-2-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本单位郑重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政府采购 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包括: 我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经营 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 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2-6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致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本单位郑重承诺,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2.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 单; 4.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已就上述不良信用行为按照磋商文件中磋商须知前附表 规定进行了查询。我单位承诺:合同签订前,若我单位具有不良信用 记录情形,贵方可取消我单位成交资格或者不授予合同,所有责任由 我单位自行承担。同时,我单位愿意无条件接受监管部门的调查处理。 磋商人名称(盖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附件 5-3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证明材 料 (示例略) 六、提供符合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 附件 6-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 (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 微型)企业。即,本单位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300 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单位为______(请填写:中型、 小型、微型)企业。 2.本单位参加____________单位的____________项目采购活动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 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 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 任。 企业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注:1.填写前请认真阅读《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统计局 国家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 (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和《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 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 181号)相关规定。 2.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监狱企业声明函(示例略)、残疾人福利单位声明函(示例略) 七、磋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八、供应商认为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示例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一、货物说明一览表、服务方案、实施方案及技术方案 货物说明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序号 货物名 称 制造商名 称 型号规 格 主要技术参数和技 术指标 备 注 备注: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和技术指标可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服务方案说明 服务类项目供应商应根据第六章规定编写服务方案说明。服务方 案说明包括但不限于: (1)服务目标、范围和任务; (2)服务方案; (3)服务团队组织安排计划; (4)工作流程; (5)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 (6)质量保证措施; (7)合理化建议; (8)其他。 实施方案 (示例略) 技术方案 (示例略) 二、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技术响应与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 称 规格 技术指标要 求 响应情 况 偏离 说明 说明:在偏离项必须注明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三、售后服务承诺 (示例略) 四、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用于本项目人员简历表 姓名 性别 职务 职称 毕业学校、专业 身份证号 拟在本项目 任职 执业资格证 执业资格证 书号 近____年承担项目情况 时间 类似项目名 称 担任职务 项目单位名称及 电话 供应商名称(公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授权用磋商专用章的,与公章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五、磋商标的物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示例略) 备注:提供第二章“磋商须知前附表”和第六章“项目采购需求” 要求(包括磋商标的物的强制性认证、注册等)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六、其他资料 公章授权书(如有) 公章授权书 致:________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________(供应商名称)________,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法 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在参与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 号)__竞争性磋商活动中,我公司授权磋商专用章在此次活动中代为 公章使用。 磋商专用章所签署的磋商文件、澄清等,我公司承认并同意具备 与我公司公章签署等同的法律的效力。 磋商专用章签署的所有文件、协议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磋商专用章:____________(盖章) 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盖章)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________(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部分 技术部分 第六章 项目采购需求 一、项目基本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位于诸 城市税务局密州路办公区、西关办公区、南环办公区及开发 区分局、舜王分局、相州分局、昌城分局、辛兴分局、皇华 分局六个办公区配备保安及日常清洁,停车场秩序维护和工 程维修等,预算 87 万元,服务期限一年。 (一)密州路办公区域:办公楼 1 座,面积约 7434.80 ㎡,附楼 1 座,面积约为 909 ㎡。 1.1 功能与布局 1.1.1 地下 1 层为仓库 1.1.2 主楼 1-10 层为办公用房,11 层为会议室,12 层 是仓库 1.1.3 附楼共 2 层,为仓库、换热站机房、职工餐厅等 1.2 基本设备情况 1.2.1 电梯共 1 部 1.2.2 附楼换热机房 24 ㎡,安装换热器 1 台,22KW 电 机 2 台,35KW 电机 1 台。 1.2.3 地下室安装生活水泵 11KW 电机 2 台,0.75KW 电 机 2 台。消防稳压泵 2 台(37KW 电机),变电站 1 个。 (二)南环路办公区域:办公楼楼 1 座,面积约为 3496.5 ㎡。 2.11 层为餐厅 2.22-5 层为办公用房 2.3 电梯 1 部,2 次供水设备 1 套,2.2KW 电机 2 台,配 电室 1 间。 (三)西关办公区域:办公楼 1 座,面积 2168 ㎡ 3.1.1 1 层、4 层为老年公寓 3.1.2 2-3 层为宿舍 3.1.3 配电室 1 间,换热站 1 套,2.2KW 电机 2 台 (四)开发区分局、舜王分局、相州分局、昌城分局、 辛兴分局、皇华分局六个办公区厨师、保洁服务。 二、物业管理具体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大楼公共区域(走廊、楼梯、玻璃窗户、停车场、 道路、化粪池、绿地、 院内前后等)、卫生间、会议室、 接待室的保洁服务。 2、安保服务及院内停车场管理。包括正常的安保工作, 安保监控,门口设形象岗,夜间值班,停车场管理等。 3、整个院内绿化管理。包括院内绿化修剪,除杂草、 浇水、施肥等管理养护。 4、配合电梯维保工作的检修及保养等工作。 5、机电设备、设施、管网(公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 管)、阀门、智能 设施(公共照明、中央空调、暖冷气干 线、制冷站、加压供水设施、监视系统、 配电系统、电梯、 电动门)的运行管理及日常小型维护保养,涉及到的配件费 用由采购人支付。 6、大楼公共秩序服务(包括传达、出入人员登记、巡 视、安全监控)。 7、房屋建筑共用部位的维修、养护及管理,包括:楼 盖、屋顶、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等。 8、管理与物业相关的图纸、住用户档案与竣工验收资 料。 9、其他。 三、人员配备 序号 岗位 人数 年龄要求 备注 1 项目经理 1 50 岁以下 2 物业管理员 1 50 岁以下 3 水电维修 2 60 岁以下 4 保安员 14 60 岁以下 5 保洁员 6 50 岁以下 6 厨师 6 60 岁以下 四、基本要求 1、人员配备数量、标准低于上述要求的,按无效响应 处理。 2、本项目拟配备的人员工资不得低于潍坊市目前最低 工资标准(1910 元/月.人),否则为无效响应。入驻人员必 须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入驻人员在合同期内,存 在拖欠或不按标准发放工人工资等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成交 供应商负责。 3、响应供应商对响应文件承诺的人员要严格政审,保 证所配备的人员没有刑事犯罪等记录,相应岗位人员具有上 岗资格证,对于不能胜任岗位人员采购人有权要求成交供应 商进行调换。为保持稳定,项目实施期内人员调换比例不得 超过 15%,但由于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等原因,由采购人提议 替换的人员除外。 4、物业服务人员要求身体健康,相关从业人员必须具 有《国家电网入网操作许可证》《低压电工证》《电梯安全 管理证》等从业资格证书;高中(中专)以上学历,食堂人 员需要有健康证。 5、配电室管理按国家关于配电室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执行。 6、响应供应商应提出完善和可操作的节能管理措施, 制订设备节能运行方案,建立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定期统计 水、电、气等能源的消耗情况和费用情况,并将结果送交采 购人。 7、响应供应商应提出完善和可操作的应急预案,应急 预案包括但不限于外墙或建筑物发生危险,影响他人安全时 的应急预案;突然断水、断电的应急预案;雨水管、污水管 及排水管网阻塞的应急预案;电梯故障的应急预案;水浸应 急预案等。 五、物业管理服务基本要求、内容和服务标准 (一)基本要求 1、承接项目时,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 行认真查验,并组织验收,验收手续齐全,移交物业管理所 需资料。 2、制定相关的管理制度;建有较完善的物业管理档案 (物业验收档案、设备管理档案等);有物业管理方案并组 织实施;运用计算机手段进行管理。 3、公示 24 小时服务电话。急修按合同约定时限到达 现场并做应急处理;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有报修、 维修记录,并对重点维修项目进行回访。 4、采取回访、座谈会、问卷调查等形式,定期与甲方 沟通;每月征询甲方对物业服务的意见,对甲方反映问题的 处理率达 90%以上。 (二)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 1、秩序维护工作 服务内容:维护大楼的正常工作秩序,做好责任区内安 全 保卫工作,确保大楼安全无事故。 服务标准:秩序维护员上岗前经过培训;在岗执勤人员 要做到精神抖擞,着装统一整洁,姿态端正,用语文明 规 范,服务热情、耐心、周到,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杜绝因工 作失职造成物业区域被盗和其他事件;保证物业管理区域内 停车场的良好秩序和车辆停放安全,及时发现各种事故隐 患,不因失职而出现一次意外事故,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不得出现一起与来访者发生冲突事件;制定相关的岗位制 度、安防监控室要求 24 小时值班,并做好登记;要求秩序 维护员进驻一周内熟悉项目内的所有人员、车辆;妥善处理 突发应急事件:(1)监控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 冒、漏、滴和鼠害现象。(2)不定期进行巡视,要求路面 不积水,古力井不漫溢,井盖无缺损,主要道 路及停车场 交通标识齐全、规范;(3)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 有明显警示标识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 突发事件有应 急预案。 (4)根据办公楼的具体情况,制定安保方案做好 安全保密工作。 2、车辆管理工作 服务内容:监管车场的出入车辆,记录违规车辆,负责 保持车辆道路畅通,对进出 车辆进行管理和疏导。 服务标准:阻止其他车辆占用专用车位、协调进入车辆 的停放工作;保证车辆停放整齐,管理有序,保证车辆安全。 3、卫生保洁工作 服务内容:认真做好卫生保洁工作,须保持责任区内的 卫生清洁,创造一个舒适、整洁 的环境。卫生保洁实行划 片定人定岗与巡回保洁相结合的办法,保洁人员服装规 范 统一、配戴工作牌。 服务要求:负责责任区域内卫生清洁,做好灰尘清扫、 污迹清洗、地面维护等工作, 地面每天循环清扫,保持物 业管理区域内无灰尘、污迹、杂物、杂草落叶;相关 设施 每天擦试一次,之后循环擦试,保持相关设施无灰尘、污迹, 随时清除项目区内主要道路积水、积雪;负责楼内的垃圾及 时收集和运送,日产日清;负责楼内大厅、电梯前厅、楼道 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地面、玻璃及所 有附着物的卫生清 洁,每天清扫、湿拖、擦试一次,之后循环清洁,保持墙面 无 灰尘、污物,地面无污物、污迹、杂物、烟蒂、水渍, 楼梯扶手洁净、无灰尘, 玻璃光亮洁净,附着物无灰尘、 无污迹;负责办公楼内的移动灭火器、垃圾桶等物的卫生清 洁,每天擦试一次, 垃圾桶内垃圾不超过 2/3,做到无灰 尘、无污物,保持洁净;负责卫生间内镜面、地面、墙面、 墙角、洗手盆、便池、杂物筐、拖布 池等处的卫生清洁, 并保持洁净,要求每 20 分钟清洁一次,垃圾桶内垃圾不超 过 2/3,地面无水渍、污渍、痰迹,墙面、隔板、门窗、天 花灯饰无明显灰尘、 污迹,洗手台无灰尘、水渍,镜面洁 净、光亮、无水迹,卫生间无异味、污垢、 废弃物、蜘蛛 网,小便池内定期投放卫生球;便器干净、便池无锈迹,纸 篓每天 刷洗干净;负责电梯门内外、内壁、操作面板的卫 生清洁,电梯地垫清洗(洁),轿箱每天擦试,每周上不锈 钢油,要求表面光亮、无污迹、不锈钢保养油涂抹均匀, 地 垫每天更换、清洁,每周清洗,要求无灰尘、污迹、污渍, 排风口、顶棚灯每天擦试一次,要求无明显灰尘、污迹;定 期组织实施消毒和灭四害工作;污水井每半年检查一次,并 视检查情况及时向甲方提出清掏意见;天花板、公共灯具每 周除尘,要求无明显灰尘、污迹;天台、屋顶每周清洁,无 明显灰尘、污迹;保洁设施均由物业公司提供,包括垃圾箱、 清洁球、纸篓等。 4、机电设备的运行、维修和管理工作 服务内容:用电系统管理工作、中央空调的管理工作、 供水系统的管理工作、各类管线的维护管理工作。 服务标准:按照《设施、设备定期检查、保养计划表》 和《机电设施、设备维修保养、 运行操作规程》的内容要 求进行定期检查、保养,并将结果记录于《设施、设备 定 期检查、保养记录表》内。负责所有设施设备的运行、小修、 日常小型维修保养及管理工作,做好设施设备运行的定期检 查、保养工作。设备发生故障时,简单故障应立即排除,较 复杂故障排除一般不过夜,确保大楼内机电设备的正常运 行,无责任事故发生。需中修或大修的设备负责提出维修报 告,督促机电设备包 修单位按包修合同进行维修,并检查 维修质量。超过保修期的设备由物业管理公 司组织维修或 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公司维修,但物业管理公司要负责 监督。 负责建立完整的机电设备运行、检修、资料数据档 案。 依据国家电力法和电力部门的有关规定,指派具有管理 资格的专业人员负责配电室、配电箱、用电线路、开关、灯 具等设施的管理、值班、保养、维修、配件更换等工作,定 期巡查检修,保证大楼用电安全可 靠,供电正常,根据实 际需要和管理要求制定用电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计划, 积 极做好节电工作;维护好配电系统的良好工作状态,确保区 域内用电供应正常。 做好中央空调机房的值班工作以及供冷风和暖风前的 检修等准备工作,在供冷风和暖风期间要经常巡检中央空调 的运行情况,每小时按照 《设备、设施巡查内容与程序》 及设备运行规定定时巡查机组,并做好设备运行过程中的油 压、油位、油温、冷媒压力、电压、电流记录;发现故障立 即排除, 保证运行正常,供冷、供暖温度达到规定标准; 做好中央空调的维护保养,配合弱电完成温控、声控等功能 的实现。 做好中央空调开启前的检修等准备工作,在使用 期间要经常巡检中央空调的 运行情况,按照《设备、设施 巡查内容与程序》及设备运行规定定时巡查机组, 并做好 设备运行过程中的电压、电流记录;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保 证运行正常,保证温度达到规定标准;做好中央空调的维护 保养。 负责办公大楼内的生活用水、消防用水设施设备的管 理,按规定定期巡查检修,每日巡查生活、消防用水设备设 施系统,注意地漏排水情况,皮带和机械转动部分是否需要 加油或调整,并做好记录,定期对系统详细检修,包括机组 保养, 系统检查,发现故障立即排除,上下水管道畅通, 避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积极做好节水工作;做好排污泵 的维护保养,维护好排水系统,达到检疫标准要求。 做好日常维护工作,定期巡查检修,发现故障立即排 除,使其始终处于良好状态。 5、房屋管理 服务内容: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有巡查、维修、保养记录。 服务标准:每年一次对房屋结构及涉及使用安全的部位 进行检查并有记录,发现损 坏及时安排专项修理。属于小 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 及时编 制维修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根据甲方的决定组织 维修;每半月 1 次对办公室门、楼道内防火门、窗户进行 安全检查,门窗关闭 正常。做好相关巡查记录。每年 1 次 以上(应于雨季前安排)对屋面泄水沟、室内、室外排水管 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定期检查屋顶,发现防 水层有气臌、碎裂、隔热板有断裂、缺损的,应制定维修方 案,并与甲方协商安排专项修理;墙体表层无明显剥落,地 坪、地砖基本平整,如有缺损,及时修补。 6、绿化工作 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情况,定期做好对花草树木的浇水、 修剪、灭虫、除杂草等工作。 服务标准:保证项目区内绿化工作,力求美观大方,保 证苗木的成活率。 7、共用设施 服务内容:对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 服务标准: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 (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共用设施设备完好率 90%以上,急修及时率达 95%;有设施设备的运行、巡查、 维修、保养等记录,并按国家规定办理年检 手续,保证其 性能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设施设备标识齐全、规范,责任人 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 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属于小修范围的共用设施设备,急 修半小时内修复,其余小修事项一天内修复,属于大、中修 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共用设施设备,及时编制维修、更 新改造计划或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根据甲方的决定,组 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消防设施设备完好,保持消防器材能 随时有效使用,消防通道畅通;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 95%,损坏的应在一天内修复。 8、厨师工作 服务内容:主要负责开发区分局、舜王分局、相州分局、 昌城分局、辛兴分局、皇华分局六个办公区员工午餐,每个 分局一位厨师。 服务标准:操作间干净整洁,工用具保持清洁并定位存 放,物品摆放符合相关要求,冷荤间落实“五专”(专人、 专室、专用工具、专用消毒设备、专用冷藏设备)要求;餐 厅干净整洁,环境舒适,保持夏季温度 26 摄氏度、冬季温 度 20 摄氏度左右,就餐区每天至少清洁 1 次,操作间每天 至少清理 2 次;排风油烟设备完好,定期清洗,烟道定期清 理,并有相关记录。 六、考核管理办法及制约措施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将组成监督检查小组对合同 履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并将检查考核结果与物 业管理费支出直接挂钩。 (一)项目管理工作 1、成交供应商接管后,物业管理档案建立不完善,导 致物业管理区域内出现损失和影响界定不清的,相关责任由 成交供应商负责。 2、物业人员状态不佳,着装不统一,未履行各岗位职 责或空岗脱岗,未达到各岗位工作标准的,每查处一人/项/ 处/次,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3、物业管理专业人员未取得职业资格证书、专业操作 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每查处一人/次,扣 100 元,从物业管 理费中扣减。 4、无业人员存在缺编、缺岗现象的,每查处一人/次, 扣除缺编缺岗用工费用,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5、急修未按合同、报修未按双方约定时限到达现场并 做紧急处理的,因维修保养不及时造成设备故障问题的,出 现一次,扣 2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6、因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失误、失职而造成物业管理区 域内损失和影响的,除扣除相关责任由成交供应商负责外, 采购人有权视情节轻重,从物业管理费中扣除 1%-2%的费用。 造成重大影响的,采购人有权解除物业管理合同。 (二)卫生保洁工作 1、保洁人员状态不佳,着装不统一,未履行物业公司 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保洁各岗位职责,未达到响应文件中承诺 的保洁各岗位工作标准的,每查处一人/项/处/次,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2、出现大面积灰尘、污迹、杂物、杂草落叶的;出现 灰尘、污迹、杂物、杂草落叶一小时以上仍未清理的;未按 照规定每天对相应设施进行擦拭的;微机室清除园区主要道 路积水、积雪的;每查处一项/处/次,扣 100 元,从物业管 理费中扣减。 3、垃圾未按要求日产日清的,每查处一次,扣 200 元, 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4、未按照规定对相应的办公区域地面、玻璃及所附着 物每天进行清扫、湿托、擦拭的;墙面出现 5 平方米以上的 大面积灰尘、污物、污迹、杂物、烟蒂、水渍的;楼梯扶手 有灰尘的;玻璃污浊的,一小时以上仍未清理的,每查处一 项/处/次,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5、未做好会议室、接待室、电教室卫生清洁工作,每 查处一处,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6、未按规定对移动灭火器、垃圾桶等每天进行擦拭的; 垃圾桶内垃圾超过 2/3 的;移动灭火器、垃圾桶有尘土、污 物的;每查处一项/处/次,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7、卫生间墙面、隔板、门窗、天花板及灯饰出现明显 灰尘、污迹的;垃圾桶内垃圾超过 1/3 的;地面的水渍、污 渍、痰盂,洗手台的灰尘水迹,20 分钟以上仍未清理的;卫 生间有异味、污垢、废弃物、蜘蛛网的;每查处一项/处/次, 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8、未定期组织实施消毒和灭四害工作的,每查处一项/ 处/次,扣 2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9、污水井、隔油池未按规定每半年检查一次,并视情 况未及时清掏,每查处一项/处/次,扣 200 元,从物业管理 费中扣减。 10、天花板(包括吊顶)、公共灯饰等未按规定每月进 行除尘,有明显灰尘、污迹、蛛网,每查处一项/处/次,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三)绿化管理 1、总体要求 1.1、因管理不善造成苗木枯黄未及时补植的;缺一株 除按市场价扣除费用外,没发现一处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 费中扣减。 1.2 有死株、断桩等未及时清除,每发现一处扣 50 元, 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1.3 树木倾斜严重,树穴不整齐,每发现一处扣 50 元, 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1.4 树冠有悬挂物,每发现一处扣 50 元,从物业管理费 中扣减。 2、修剪 2.1、苗木修剪未形成良好构架的,每发现一处扣 50 元, 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2.2、未及时抹芽或剪除残花败果的,每发现一处扣 5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2.3、横纹、绿篱、草坪修剪不平,未体现造型艺术的, 每发现一处扣 5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2.4、具有造型条件的树种,剪型率未达到要求的,每 发现一处扣 5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2.5、病枝、重叠枝超 5%,剪口不平,留茬高度超过 1 厘米的,每发现一处扣 5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2.6、未按采购人要求修剪,修剪过重或过轻,每株、 没发现一处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2.7、攀援植物新梢生长量大于 80 厘米未引扶的,每发 现一处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3、草花 3.1、生长期内枯枝残花倒伏达 5%,没发现一处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3.2 所植花卉处于花期末期未及时清理,没发现一处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4、病虫害 4.1 绿地内病害状大于 1%,虫害状大于 5%,每发现一处 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4.2 打药不及时或不彻底,每发现一处扣 100 元,从物 业管理费中扣减。 4.3 在规定时间内未完成防治任务,每延误一天每发现 一处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四)出入秩序管理 1、秩序管理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及巡逻制度,秩序 管理人员熟悉工作区 内环境,文明执勤,训练有素,言语 规范,认真负责。出现空岗脱岗,未达到各岗位工作标准的, 言语粗鲁及其他不文明行为等情况的,每查处一人/项/次, 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2、停车场管理有序,按标线及区域停放,排列整齐, 出现车辆不按标线及区域随意停放的,每查处一次,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3、出入有登记(车辆、人员、物品、进出时间),未 按照要求登记的,出现违规携带危险品等情况,每查处一次, 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五)食堂管理 1、节约用水、用电、用气,做到无长明灯、长流水, 没发现一次扣 100 元,,从物业管理费中扣减。 2、在各级各部门对餐厅物品安全检查中,出现食品不 合格,卫生不达标,除四害不达标等,每次扣 500 元。 七、物业管理期限、管理服务费支付时间及其他要求 1、签订合同时,成交供应商具体进驻时间可由采购人 与成交供应商另行约定。 2、管理物业服务期限为 1 年。 3、物业费按月结算,成交供应商每月开具物业费发票, 采购人按程序报批后于 5 个工作日内付款给成交供应商。 4、在物业服务期限内如成交供应商未按合同履行服务, 服务质量不达标,采购人有权终止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 责任。 5、项目管理混乱、服务不到位,采购人有权提出更换 项目经理,致采购人遭受损失的,追究其责任。成交供应商 须一周内更换,新任项目经理须得到采购人认可。 6、全部工作人员要统一服装,着装整洁,服务热情周 到、礼貌规范,使用文明用语,热情回答他人的询问; 7、由供应商编制组织机构框架图(表)和工作流程图, 根据采购人工作要求,制定各岗位工作职责和标准要求,确 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8、在合同期内,管理项目有增加或减少时,双方可依 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其费用以实际履行合同内容为准; 9、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必须认真全面地履行合同内容, 严格遵守采购人的一切规章制度,不得做有损采购人形象的 事,不得损害采购人利益; 10、物业公司对于在合同期间发生的劳动工资纠纷、工 伤事故、意外伤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刑事案件等全部问 题,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全部法律和民事经济责任。 11、采购人定期按照相关规定,对物业公司进行检查考 核,并依据检查考核结果支付物业费。 八、报价要求 1、响应报价包含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成本、劳务、清洁 必需品的费用、灭虫等费用、绿化所用设备、工作人员费用 (含服装、劳保、通讯工具、办公物品、餐费、福利、加班、 保险等)、工具、管理、质量保证、设施维修、利润、税金 等各种费用和价格,并包含各项费用和价格的涨价风险等, 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不可抗力以外的一 切风险等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本项目不接受备选 方案和备选报价。 2、响应供应商未填单价或合价、漏报的项目,在实施 后,采购人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含在其他有价款 的单价或合价内。 3、响应供应商所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 因市场因素变化而变动,响应供应商在计算报价时应考虑一 定的风险系数。 竞争性磋商文件 目 录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国家税务总局诸城市税务局      地址:诸城市府前街129号         联系方式:解彬1318169567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山东正本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诸城市和平街107号             联系方式:王贺158645650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贺 电 话:  15864565026 第二章 磋商须知 磋商须知正文 第三章 评审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合  同 第五章 响应文件组成 磋商响应声明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参加磋商) 保证金汇款声明函(适用银行转账) 无不良信用记录承诺函(供应商自行查询适用) 中小企业声明函 公章授权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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