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二、项目名称:运动员食堂食材采购
三、中标信息
第一标段(徐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供应商名称:徐州百食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中电家苑1号楼
中标价格(固定优惠折扣率):32%
第二标段(徐州市划船运动训练基地)
供应商名称:徐州百食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中电家苑1号楼
中标价格(固定优惠折扣率):32%
第三标段(徐州市水上运动中心)
供应商名称:徐州百食源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徐州市铜山区茅村镇中电家苑1号楼
中标价格(固定优惠折扣率):32%
第四标段(徐州市体育中心)
供应商名称:徐州恒久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刘庄村1组
中标价格(固定优惠折扣率):25%
第五标段(徐州体育场)
供应商名称:徐州恒久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徐州市铜山区棠张镇刘庄村1组
中标价格(固定优惠折扣率):25%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运动员食堂食材采购
2.服务范围:徐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徐州市划船运动训练基地、徐州市水上运动中心、徐州市体育中心、徐州体育场五家训练单位的粮油、禽蛋、奶类、调味品、佐料、食材品及冷冻食品等时蔬的配送。
3.服务要求:食堂食材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符合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等。
4.服务时间: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5.服务标准:中标人应并保证做到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合理、质量合格、计量准确、送货及时、服务周到,同时负责提供该产品入市的相关证明(质检报告、卫生证等)。
五、评审专家名单:朱蕴兰、孙慧宇、董会才、刘力、侯磊。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代理服务收费标准见招标文件;本项目服务费:15000.00元(人民币),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1.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1月24日。
2.定标日期:2020年12月15日。
3.各响应供应商对本次招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机构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徐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等五家单位
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紫金路10号等
联系方式:0516-823365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1588室
联系方式:0516-8396506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曹锦
电 话:0516-85936356
十、附件
1.招标文件
2.中小企业声明函
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招标文件
中小企业声明函
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XZGX019
项目名称:运动员食堂食材采购
采 购 人:徐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等五家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二O二O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 评标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第一章 投标邀请书
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对徐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等五家单位运动员食堂食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运动员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XZGX019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招标采购活动。
3、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4、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
⑴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⑵查询渠道包括:
①“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信用江苏”网(www.jscredit.gov.cn);
④“诚信徐州”网( http://www.xuzhoucredit.gov.cn)。
⑤“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评价系统”。
⑶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⑷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5、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供应商信用评价结果参考期限从项目开标之日前三年起算,具体按照《江苏省政府采购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苏财规[2018]18号)执行。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
2020年11月25日至 2020年12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节假日除外)。2020年12月1日后仍可以下载招标文件,2020年12月1日后下载的招标文件,视为非有效方式且不做为供应商权益受到损害的证明材料和依据。
2. 方式、地点:
方式:供应商必须使用CA证书进入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的“交易乙方”系统注册企业基本信息,上传扫描件,提交备案通过。
详细申领CA证书的流程详见“江苏 CFCA 证书及电子签章在线办理指南”
(http://218.3.177.85/bszn/020002/20180530/27bddabf-b82b-4f2b-9156-880925c6a8ed.html)。
详细注册登记流程详见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http://221.229.211.52:8000/TPBidder/memberLogin)登录窗口下方的手册下载。
地点:网上注册登记成功后系统内免费下载。
3.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四、投标有关信息:
1.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10:00
2.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10:00
3.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41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
五、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
本项目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是。
质疑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部门: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锦 电话:0516-85936356
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1588室
采购人
1.名称:徐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等五家单位
2.地址:徐州市云龙区紫金路10号等
3.联系方法:0516-82336526
4. 采购项目联系人:王鲲
采购代理机构
1.名称: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2.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1588室
3.联系方法:0516-85936356
4. 采购项目联系人:曹锦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目录
一、总则
二、招标
三、投标
四、开标、评标
五、中标和合同
六、询问和质疑
七、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一、总则
1. 采购人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采购人: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 政府采购方式
2.1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货物、工程或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本次采购采用的政府采购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3. 采购人应当在货物、工程或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4. 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5.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6. 投标费用
6.1 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无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承担任何责任和义务
二、招标
7. 招标文件的内容
7.1招标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第四章 评标标准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六章 采购需求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8. 采购需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9.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9.1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0. 样品
10.1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1.2投标有效期: 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2. 招标文件售价
12.1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3.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
13.1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4. 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
14.1 在招标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
14.2 现场考察: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4.3 开标前答疑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5.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
15.1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但不得改变采购标的和资格条件。澄清或者修改应当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5.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6. 终止招标
16.1终止招标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告本级财政部门。具体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7.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三、投标
18. 投标人
18.1 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8.2 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18.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9. 投标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9.2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9.3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9.4 投标文件的退还: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9.5 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19.6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19.7 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投标地点。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收。
19.8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0. 投标报价要求
20.1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报出分项价格和总价。
20.2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报价,如有偏离,应在《偏离表》中列出。
20.3 采购人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
20.4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20.5投标人只能提交一个投标报价,提交2个以上投标报价的投标文件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20.6 不接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具体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2.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
22.1投标截止时间: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2.2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3. 分包
23.1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23.2 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4. 相同品牌产品投标
24.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报价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的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4.2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评审得分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4.3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24.1、24.2条规定处理。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确定核心产品: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开标
26. 开标
26.1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6.2 开标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邀请投标人参加。
26.3 开标时,应当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其他内容。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26.4开标过程应当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由参加开标的各投标人代表和相关工作人员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有疑义,以及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人代表提出的询问或者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处理。
投标人未参加开标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五、评标
27.公开招标采购项目开标结束后,采购人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8. 评标委员会应当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9.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0. 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1.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1.1 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本项目的评标方法: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31.2 本项目的评标标准: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
32. 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第29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3.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4. 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一)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三)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的;
(五)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六)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少于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投标有效期。
(七)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5. 评标委员会发现招标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标工作无法进行,或者招标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的,应当停止评标工作,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沟通并作书面记录。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确认后,应当修改招标文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六、定标
36. 确定中标人
36.1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送采购人。
36.2 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
37. 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对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应当告知其未通过的原因;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的,还应当告知未中标人本人的评审得分与排序。
38.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标。
政府采购合同
39.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采购人不得向中标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40. 采购合同应当包括采购人与中标人的名称和住所、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验收要求、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
八、询问和质疑
41.询问和质疑: 以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中的要求为准。
第三章 投标资料表
该资料表的条款项号是与《投标人须知》中条款项号对应的,或增加的条款,是对《投标人须知》的补充、修改和完善,如果有矛盾的话,应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项号 |
内 容 |
一、总 则 |
|
1.1 |
本项目采购人:徐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等五家单位 |
2.1 |
本次采购采用的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
4. |
采购人确定的采购项目属性:货物 |
5. |
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
二、招标 |
|
9.1 |
本项目以固定优惠折扣率进行投标报价。徐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徐州市划船运动训练基地、徐州市水上运动中心、徐州市体育中心、徐州体育场五家单位共计约有1000余名运动员就餐,食材采购标准约15元/天,全年按360天计算。根据折扣后价格乘以实际配送种类、数量进行结算。 |
10.1 |
本项目对样品的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
11.2 |
投标有效期:90天。 |
12.1 |
招标文件售价:免费。 |
13.1 |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的收取方式:由中标人支付。 |
14.2 |
现场考察:无。如有需要,投标人可自行查看现场。 |
15.1 15.2 |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以所发布的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的附件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更正(澄清)公告”及附件,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
16.1 |
终止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以“终止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布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后采购代理机构已尽通知义务。敬请各潜在投标人关注本项目的“终止公告”,否则,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 |
17. |
投标人信用信息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等: 一、由采购人查询信用信息。 二、查询渠道包括: 1.“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 三、截止时点(查询环节):评标结束前。 四、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 网页截屏打印,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五、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 采购人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招标采购活动。 |
|
三、投标 |
18.3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本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
19.2 |
投标文件编制要求:请按照以下要求和顺序装订 一、《投标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二、《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四、价格部分 1、《开标一览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应与单独密封的《开标一览表》完全一致,如不一致,以单独密封的为准) 2、《分项价格表》(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五、投标人应当提交的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必须提供,否则投标无效): 1、投标人合法有效的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财务状况报告,至少提供: ⑴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日期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1份; ⑵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不含开标当月)利润表月报表复印件1份; 投标人的本项目开标时间前6个月内任何1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 4、具有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食品经营(流通)许可证或食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投标文件中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附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6、《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六、技术部分: 1、项目实施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2、售后服务方案(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采购需求》); 3、其他 七、《偏离表》(加盖电子签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必须提供,否则在符合性审查时按照投标无效处理。); 八、商务部分: 1、投标人业绩(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企业业绩”); 2、投标人其他证明文件及材料复印件。 九、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管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等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采购标的需满足的要求,以及投标人须提供的证明材料。特别要求的除外。 1、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 2、所投产品为“环境标志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 3、所投产品为“节能产品”的有关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见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 4、投标人其它证明文件及材料复印件(参考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标准》中《评分细则》及其他投标人认为应该补充的内容); 5、投标人为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的,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注: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①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②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具体以《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为准。 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为准。 6、投标人为监狱企业的,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注:具体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 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为准。 7、投标人为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必须提供)(加盖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具体以《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为准。 十、其他部分:无。 注: 1、投标人应对以上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 2、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必须向采购人提交其投标文件中所有复印件的原件,采购人核查无误后,签订合同。如中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原件,将被采购人认定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要求的除外。 |
19.3 |
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人应编制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五份。 每份投标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 或“副本”。如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副本必须是正本的复印件,完全一致,不得增减内容。 |
19.4 |
投标文件的退还: 投标文件正、副本均不退还投标人,若采购人索取中标人投标文件副本的,须在双方签定政府采购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给采购人。 |
19.5 |
投标文件的密封、签署、盖章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投标文件正、副本密封在同一个袋子里,标明投标人名称、项目编号以及“2020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10:00前不得开启”字样,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送达开标地点。 说明: 1、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 2、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回执,出具签收回执不代表采购代理机构接受投标文件。投标文件拆封前,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退回拒收。 二、投标文件的签署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三、投标文件的盖章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资料表》19.2和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
20.6 |
本项目以固定优惠折扣率进行投标报价。 |
22.1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10:00 |
22.2 |
投标文件开始接收时间:2020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9:30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10:00 投标文件的接收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41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 |
23.2 |
招标文件对本项目分包的规定:不接受分包。 |
24.1 |
报价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参加评标的方式:由采购人确定。 |
24.2 |
评审得分相同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的方式:由采购人确定。 |
四、开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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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1 |
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5日北京时间10:00 开标地点:徐州市新城区新安路5号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341室(徐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七开标室) |
26.3 |
招标文件规定的需要宣布的内容:投标人名称和投标价格。 |
五、评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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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 |
本项目的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
六、定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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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2 |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中标候选供应商数量应当根据采购需要确定,但必须按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本项目按照五家采购单位划分五个标段,投标供应商可以兼报五个标段,按照综合得分高低顺序选取第一名作为每个标段中标人,每个供应商最多可以中标三个标段,承担三家采购单位的运动员食堂食材配送。 |
36.2 |
中标候选人并列的,招标文件规定的确定中标人方式:由采购人确定。 |
七、政府采购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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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
特别说明: 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中标或者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 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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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询问和质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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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 |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提出质疑。 2.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质疑部门: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曹锦 电话:0516-85936356 地址:徐州市中山北路1号盛佳大厦1588室 |
附加说明 |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开标一览表》的数据文件(WORD格式)。 |
中标人中标后应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中标代理服务费(金额按照本章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执行)通过网银、电汇、转账等方式汇入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账户。(账户名称: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开户行:江苏银行徐州彭城支行,账号60060188000363628),中标(成交)公告发布后7个工作日内,持银行汇款凭据或回单截图到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领取中标(成交)通知书,逾期不予汇款的,视同自动放弃中标(成交)资格。 |
本章附件: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中标金额 |
货物 |
服务 |
工程 |
收费上限 |
100万以下 |
1.50% |
1.50% |
1.00% |
最高5万元 (PPP项目最高10万元) |
100万~500万 |
1.10% |
0.80% |
0.70% |
|
500万~1000万 |
0.80% |
0.45% |
0.55% |
|
l000万~5000万 |
0.50% |
0.25% |
0.35% |
|
5000万~l亿 |
0.25% |
0.10% |
0.20% |
|
1亿~5亿 |
0.05% |
0.05% |
0.05% |
|
5亿~10亿 |
0.035% |
0.035% |
0.035% |
|
10亿~50亿 |
0.008% |
0.008% |
0.008% |
|
50亿~100亿 |
0.006% |
0.006% |
0.006% |
|
100亿以上 |
0.004% |
0.004% |
0.004% |
说明:
1.按上表计算的收费为代理服务全过程的收费金额。各社会代理机构不另外收取采购文件制作售卖费用。
2.代理服务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
3.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中标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 * 费率(%)
4.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代理服务费基准金额(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的)的合计数。
5.计算出的代理服务费应收取金额如高于5万元,按5万元(PPP项目按10万元)收取。
6.定点类等无金额或事先不能计算出价格总额,采购预算为1元的项目,中标(成交)金额按100万元计算。
7.以上价格为协会指导价,双方也可以协商定价。
四、评分标准
评审项目 |
评分内容 |
|
价格 (30分) |
各投标人报价得分=各投标人折扣率÷最高折扣率(投标人的最高折扣率)×30。 各投标人评审价格=《开标一览表》中的“总价”-《分项价格表》中的“‘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和监狱企业’总价合计”*10%。 |
|
投标人业绩 (5分) |
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为卖方,合同标的食品配送服务经验,合同签订日期在2017年1月1日后,每提供一份合同复印件得1分;本项最高得5分。复印件投标时需提供原件备查。 |
|
本地化服务(5分) |
投标人在徐州本地有固定营业场所得5分,投标人文件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原件备查。 |
|
服务方案 (60分) |
配送方案 (15分) |
⑴科学合理,措施可行,针对性强的,得15-10分; ⑵内容较完整,措施较可行,针对性一般的,得9-5分; ⑶内容表述不够清楚、措施不全面,缺乏针对性的,得4-1分; ⑷无具体内容的,该项得0分。 |
人员及车辆配备方案(10分) |
在满足招标文件中人员及车辆配备基础上,由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 ⑴配备科学合理,能针对项目特点,针对性强的得10-7分; ⑵配备基本合理,针对性一般的,得6-3分; ⑶配备不合理,缺乏针对性的,得2-1分; ⑷无具体内容的,该项得0分。 |
|
食品质量保证措施 (15分) |
由评委横向比较后酌情打分,食品质量保证措施好,得15-10分,保证措施较好得9-5分,保证措施一般得4-1分,无保证措施不得分。 |
|
服从采购人管理 (10分) |
⑴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符合特点,针对性强的,得10-7分; ⑵内容较全面,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的,得6-3分; ⑶内容一般,缺乏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2-1分; ⑷无具体内容的,该项得0分。 |
|
应急方案 (10分) |
⑴内容全面,切实可行,符合特点,针对性强的,得10-7分; ⑵内容较全面,基本可行,针对性一般的,得6-3分; ⑶内容一般,缺乏可行性和针对性的,得2-1分; ⑷无具体内容的,该项得0分。 |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甲方(采购人): |
项目编号: |
乙方(供应商): |
合同: |
签订日期: |
签订地点: |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粮油、禽蛋、奶类、调味品、佐料、食材品及冷冻食品等时蔬(以下简称“产品”)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采购内容:运动员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粮油、禽蛋、奶类、调味品、佐料、食材品及冷冻食品等时蔬,具体内容以甲方确认的采购清单为准。
1、乙方提供下周菜单经甲方最终确认后组织采办,乙方须按甲方时间要求送达。
2、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一)中标通知书;
(二)招标文件及其补充文件(如有);
(三)乙方中标的投标文件;
(四)乙方在招投标过程中所作的其它承诺、声明、书面澄清等。
3、价格与支付: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报价以固定优惠折扣率报价;
(二)投标报价为固定优惠折扣率 %,数量按实际发生结算;
(三)付款步骤:甲方根据当月实际配送种类、数量及价格结算货款。货款每月结算一次,并于次月10日前结清;
4、付款方式:乙方需向甲方提供国家正式税务发票,甲方以转账方式将货款转入乙方指定的帐户,不得将货款交给其他人员。实际支付总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5、中标单位在实际服务中,若服务期限有减少,按实结算。
6、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二、质量和数量要求:
1、质量要求:乙方须保证配送的物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相关产品国家标准,特殊物品应符合行业内通用标准。所供食品均符合《国家食品卫生标准》、《食品卫生法》和《动物检疫法》等相关规定。乙方所提供所有蔬菜、水果、豆、粮、油等均须为非转基因产品。保证卫生安全,须无毒、无害,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蔬菜水果类应保持较好的色泽和新鲜度,不得有黄叶、腐烂、泥沙等现象,属于无公害蔬菜水果;冷冻类及干货应在保质期范围内,并保持较好的外观和等级,须是正规厂家出品并具有合格证书的优质产品;鲜肉类全部来源于国家认可的正规肉联厂,并经政府相关检验合格;水产品必须新鲜,河鲜产品必须鲜活;粮油、副食、调料等由大型正规厂商出品,相关证件齐全。严禁配送假冒、变质、过期的产品,不得弄虚作假或以次充好,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物品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货或换货,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
若因乙方所配送食品等物资造成甲方人员食物中毒或其它不良后果的,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
2、数量要求:乙方须保证所供货物品种和数量、重量的准确性;以甲方的验货数量为准,乙方每次随货附一式三份盖章的送货清单,供甲方验货后签字确认,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作为送、收货的凭证。对于出现质量、数量不符合要求等现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退换,并按合同约定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必须无条件退换,以保证员工正常就餐。
三、价格确认
1、乙方的物资商品销售价格按送货质量标准以及指定菜市场公示的菜品价格为定价依据,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价格表半月确认一次。乙方按要求提前三天向甲方提供价格表,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最终结算价格为价格表数据乘以投标固定优惠折扣率执行生效。确认好的价格任何一方不得随意更改。在价格表上没出现而临时定价的特殊品种,如甲方有异议,需双方协商后予以最后确认。乙方结算货款时,双方严格按确认后的价格予以结算。
2、如遇台风、暴雨、供求关系、宏观调控等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上涨(超过5%)或下降(超过5%)持续超过3天,需临时调整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四、送货时间
乙方须保证每天上午7:30之前将甲方所订的货物送至甲方所在地或其他指定位置;乙方如送货迟到超过半小时,甲方可扣乙方当天总货款的10%违约金。因迟到时间长而造成甲方无法正常供餐的,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经济、法律责任。
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确认的采购清单进行配送,如有缺货须在收到采购单2个小时内通知甲方。极个别产品因质量太差或没有货源时,乙方须及时反馈到甲方并协商调整,保证所需货物准时到达。对于甲方临时有客餐任务或临时增加员工用餐时,乙方需在接到采购方口头或书面通知时按要求将货物送到采购方的指定地点,派专人负责跟踪服务,保证用餐正常。
配送时,按照采购人是否要求对菜品深加工:对采购的整鸡、活鱼、肉类有现场二次加工要求的,应安排持有当期健康证明的工人进入单位食堂进行深加工;无二次加工要求的,可以按照采购人要求在市场加工好,再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区域。
五、其他要求
1、若乙方不能按甲方要求(质量、数量、送货、价格等方面)按质按量准时配送物资商品,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给予乙方任何赔偿。
2、若乙方所提供的货品虽经甲方验收入库,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质量问题的,乙方必须及时给予退换货品。
3、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建立完整的各类物品追踪溯源体系,应当建立专门台账,按食品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格式如实记录配送给甲方的各类物品,留存相关检验合格证明、资质证明、营业执照等有效资料,并可追踪溯源,甲方有权定期检查。
4、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提供各类货物清晰准确的原产地以及检测检疫报告。
5、乙方按要求送达的食品(包括肉类、水产类、蔬菜类、粮食类、食用油、其他食用品),须配合甲方食品安全检测人员对所送物品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甲方予以书面警告,对该批货物予以退货或当场销毁,同时乙方需及时补货,甲方不需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书面警告后若再次出现同类情况,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供应商进行罚款,金额为采购方两个月的食材采购金额。
6、乙方若因采购物资现场初加工的实际需要,甲方可提供初加工操作场地,但供货方应服从采购方的管理,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具体按合同补充协议执行。
7、乙方配送器具(送菜筐、豆腐板、水箱、油桶等)因需要留在甲方作业场所,甲方须妥善保管并及时归还乙方;如有遗失,甲方须照价赔偿。
8、乙方必须确保运输车辆和周转包装容器的清洁卫生,车辆需保持清洁,无霉斑、鼠迹、苍蝇、蟑螂等,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防止食物在运输过程中受到污染。为保障甲方餐饮供应应急需要,乙方须指定一辆自有专用食堂物资配送车辆为甲方定点使用。
9、乙方因配送过程中和在甲方场所进行初加工作业等出现人身安全事故,乙方独立承担一切刑事、民事责任,与甲方无关。
10、乙方须保证所有员工凭健康证上岗,同时应成立食堂配送项目专项服务小组,并报备案,负责相关工作及提供各种服务。
11、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可直接解除服务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1)不按采购需求、投标文件以及采购服务合同要求全面履约,履约情况评价不合格的。
(2)未按规定出具检测报告或相关承诺书等资料达到二次的。
(3)经核实配送物资不符合采购单位要求达到三次的。
(4)不按要求提供报价三次的。
(5)虚高报价三次的。
(6)物资或服务以次充好,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7)因供应的货物质量达不到国家有关食品安全标准而造成食物中毒或其它后果,经公安机关或卫生防疫部门鉴定属于乙方责任的。
六、违约责任
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约责任
在合同生效后,甲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足。
(二)乙方违约责任
1.甲方支付预付款后,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逾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实际损失情况按比例向乙方追缴预付款,预付款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
2.如中期验收合格后,乙方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逾期履行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视实际损失情况按比例向乙方追缴前两笔付款,已付款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追索。
3项目结束后,乙方未能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书的要求按时完成所有服务内容,甲方终期评估验收结果为不合格时,甲方有权不再支付项目余款,如余款仍在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七、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合同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八、合同的解除和转让
1.合同的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①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未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②因合同一方违约导致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
(2)有权解除合同的一方,应当在违约事实或不可抗力发生之后三十天内书面通知对方以主张解除合同,合同在书面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合同的转让
本合同权利和义务全部不得转让,甲方因行政管理职能依法转变的除外。
九、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并由徐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加盖备案章。
2.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经协商无效,任何一方可向招标代理机构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附则
合同份数
1.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招标代理机构一份,政府采购管理部门一份。
2.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其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解释。
甲方(盖章): |
乙方(盖章):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法定(授权)代表人(签字): |
电话: |
电话: |
日期: |
开户银行: |
日期: |
第六章 采购需求
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徐州市体育运动学校、徐州市划船运动训练基地、徐州市水上运动中心、徐州市体育中心、徐州体育场五家训练单位的粮油、禽蛋、奶类、调味品、佐料、食材品及冷冻食品等时蔬的配送。中标单位需要与各训练单位食堂签订合同。
标段划分 |
单位名称 |
就餐人数 |
1 |
徐州市体育运动学校 |
约600名运动员 |
2 |
徐州市划船运动训练基地 |
约80名运动员 |
3 |
徐州市水上运动中心 |
约70名运动员 |
4 |
徐州市体育中心 |
约200名运动员 |
5 |
徐州体育场 |
约180名运动员 |
注:本项目按照五家采购单位划分五个标段,投标供应商可以兼报五个标段,按照综合得分高低顺序选取第一名作为每个标段中标人,每个供应商最多可以中标三个标段,承担三家采购单位的运动员食堂食材配送。
二、服务期限:2021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
三、项目要求
(一)供货商采购原料要符合三定原则(定厂家、定基地、定质量)和两保采购要求(按计划保时间、按品种保质量)。如进行肉类、蔬菜和成品食品类的采购,严禁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和要求的烹饪原材料。做到食品新鲜,不得弄虚作假,以次充好,不得擅自改变数量和品种
(二)供货商须先提供具体烹饪原材料质量标准。
1、食堂配送的大米必须符合GB1354-86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2、食用油必须符合GB1535-2003标准,并拥有“QS”食品质量安全认证。
3、糖、味精、酱油、醋、生粉等佐料、食材品必须具有“QS”食品质量认证标志。
4、所供鲜肉保持较好的外观和质量等级,符合国家食品部门的相关标准,供货时提交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复印件(加盖供货商公章),动物检疫验讫印章畜禽肉食类食品须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猪肉、鸡鸭等冷冻食品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配送的鲜肉类必须在定点屠宰场(或宰杀店)宰杀加工,并经动物卫生检疫机构检疫合格,加盖检疫合格印章和屠宰场印章,并附有《动物产品(B)检疫合格证明》;冷冻肉类必须向经营商索票索证,并报动物卫生检疫机构备案。
5、生鲜鱼类
①鲜鱼:闻味为正常的鱼腥;看鱼的眼睛是灰色的且向外突出;看鱼鳞是否齐全。
②冻鱼:看颜色不发黄,看眼睛不浑浊、凹陷
6、冷冻食品:检测执行标准SB/T 10379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产品需有完整的资料,速冻食品生产和经营卫生规范等。
7、调味品:必须有“QS”食品食量认证标志。
8、油类品种每年度要提供一次质检报告单据。
9、定型包装产品必须有厂址、厂家、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等内容。
(三)供货所有的烹饪原材料,必须符合感官初步判断要求。
1、蛋类:蛋壳清洁完整等要求。
2、蔬菜:蔬菜在配送前必须采样送检,并注明蔬菜的产地、生产者、经营者及数量等,经县(或乡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站进行农药残留检测,检测合格并出具农药残留检测合格报告单后,方可采收配送。由于蔬菜生产的季节性、地域性和多样性,蔬菜是鲜活产品,组织柔嫩,含水量高,易腐烂变质,采后极易失鲜,故鲜活蔬菜由员工分拣入筐后,迅速将其拉入保鲜冷藏仓库贮藏,在由具体负责配送各单位的配送主管检验合格后才送往学校食堂。
具体要求:无虫咬、发芽,黄叶现象,新鲜度和形态大小要符合常规要求。
3、水果:外表光亮无斑点,形态大小均匀,无软塌等。
4、干调粮油类:
A、保“质”:符合粮油的质量标准(国标)
B、保“量”:严格按照国家对特定商品的计量规定
5、干货类:需提供《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近一年的质检报告。
具体质量要求:
干爽、不霉烂
B、整齐、均匀、完整
C、无虫蛀、无杂质
D、保持规定的色泽
6、水产品类:
A、鲩鱼、鲤鱼、青鱼、鲫鱼要求活杀。
具体:鲩鱼每条在2000克以上、鲤鱼每条在750克以上、青鱼每条在1500克以上、鲫鱼每条在400克以上
B、带鱼质量要求:8厘米的大带鱼,带冰衣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内,鱼体解冻后净含量允差按国家标准内,且带鱼感官指标要符合正常的色泽。
C、基围虾质量要求活的,一斤约35个左右。
7、配送熟食时,防蝇防尘设施应配备齐全。
(四)服务要求
1、食堂食材必须卫生、清洁、新鲜、无污染、无假冒伪劣、无过期变质,符合食品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其中猪肉类必须是冷鲜猪肉、密封包装,持有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检验证明,不得供应冷冻排骨及猪副产品、加工后排骨、肉沫、肉丝等,
2、供应商所供徐州体育场运动员食堂食材要经采购人食堂复秤验收,在质量、数量上存在问题的不合格徐州体育场运动员食堂食材由供应商及时调换或增补,损失由供应商承担。鲜活鱼类等配送必须到食堂现场宰杀。
3、供应商要按照采购人食堂的要求及时供货,并将所供徐州体育场运动员食堂食材送到指定地点。
4、中标人应并保证做到所提供的产品价格合理、质量合格、计量准确、送货及时、服务周到,同时负责提供该产品入市的相关证明(质检报告、卫生证等)。采购人可按需要向中标认提出调换或增加供货的品种和型号。
5、所供徐州体育场运动员食堂食材要求一次达标,质量合格,在使用过程中由于食品质量导致的后果,均由中标人全权负责。
6、中标人每次送货以采购人提报计划通知为准,采购人要货应提前一天通知中标人,并明确要货数量,接采购人通知后,中标人应保证按时将货准时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以免影响采购人正常使用。
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列出针对本项目的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配送方案、人员及车辆配备方案、食品质量保证措施、服从采购人管理、应急方案、其他优惠措施等。
1、配送单位须使用专用食品采购车,各供应商名下该类食材专用配送车辆不低于2辆,肉类食材进行密封包装,并带有公司出厂标签。肉类配送必须使用的冷藏车不低于1辆,水产类配送必须配有氧气罐等增氧设备。夏季高温天气,供应商提供冷藏车配送,防止(预防)烹饪原材料在高温情况下出现变质。
2、配送人员不少于5人并要有相应的健康证等证件。配送人员,必须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五、配送时间要求。供货商必须按照下单的计划,按质、按时、按量和其他配送要求供货。
1、按每天规定时间(早上7:30前)内配送到位。
2、如有赛期或其他特殊情况需要。食堂将提前与供应商沟通联系,供应商需按要求时间供货。
3、特殊原因停训,需要退货的要给予办理。
六、所有配送食品价格不得高于市场平均零售价。指定菜市场公示的菜品价格为定价依据,价格表半月确认一次,最终结算价格为价格表数据乘以投标固定优惠折扣率执行生效。食堂相关人员将每周不定期前往周边菜市场询价、取证。
七、配送时,按照采购人是否要求对菜品深加工:对采购的整鸡、活鱼、肉类有现场二次加工要求的,应安排持有当期健康证明的工人进入单位食堂进行深加工;无二次加工要求的,可以按照采购人要求在市场加工好,再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区域。配送需按照食堂相关人员无偿送到指定区域。如无电梯的楼层。
八、乙方按要求送达的食品(包括肉类、水产类、蔬菜类、粮食类、食用油、其他食用品),须配合甲方食品安全检测人员对所送物品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检测。若检测不合格,甲方予以书面警告,对该批货物予以退货或当场销毁,同时乙方需及时补货,甲方不需支付该批货物的货款;书面警告后若再次出现同类情况,采购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对供应商进行罚款,金额为采购方两个月的食材采购金额。
九、其他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七章 投标文件相关格式
目 录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偏离表
5、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7、中小企业声明函
8、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9、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1. 投标函
致: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
根据 运动员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XZGX019]招标文件, (姓名)代表我方 (投标人的名称)全权处理本次投标的有关事宜。
据此函,投标人承诺并同意如下:
1. 投标人唯一投标报价见《开标一览表》。
2. 投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人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投标人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
4. 投标有效期为开标之日后90天。
5.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6. 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规定由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解释,投标人完全理解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文件的密封要求”的规定。
7.投标人同意在授予合同后,按照投标资料表中的有关规定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8. 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有权将我单位本项目的《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予以公示,公示的方式由徐州国信招标有限公司确定。
9. 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如投标人不能在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将被采购人认定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情形,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
地址:
电话:
传真: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2.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运动员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XZGX019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项目名称 |
项目内容 |
固定优惠折扣率 (小写) |
运动员食堂食材采购 |
详见招标文件 |
|
固定优惠折扣率 (大写) |
注:投标报价应包含投标人承诺的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费用,以及所购产品和服务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和货物发送到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技术资料和技术配合费、技术服务费、设计联络会费用、装车费、运费、卸车费、包装费等)。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3.分项价格表
投标人名称: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XZGX019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格式自拟。
注:若投标产品需配备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请详细列出专用工具和仪器仪表清单,清单中应注明数量、单价和总价。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
投标人公章
4.偏离表
4.1 技术偏离表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XZGX019
序号 |
标的名称 |
招标规格 |
投标规格
|
(正/负/无)偏离 |
说 明 |
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技术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在技术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4.2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XZGX019
序号 |
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投标文件的商务条款 |
(正/负/无)偏离 |
说明 |
注: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与招标文件的商务部分的要求有不同时,应逐条列
在商务偏离表中,否则将认为投标人接受招标文件的要求。
投标人名称: _____________________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
5、供应商基本情况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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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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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办公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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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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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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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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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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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
6、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委托人:
地 址:
法定代表人: 职务: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受托人: 性别:男(女)
年龄: 岁 民族: 族
职务:
身份证号:
兹委托 全权代表我企业(公司)参与 运动员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XZGX019)的招、投标活动及签订经济合同。 以我企业(公司)名义所为的法律行为及签署的文件,我企业(公司)均予以认可。有关法律责任均由我企业(公司)承担。 无转委托权。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特此授权委托。
委托人(公章): 受托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7、供应商参加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失信记录的书面声明
我单位在参加运动员食堂食材采购(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XZGX019)招标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和失信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我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名称:
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8.中小企业声明函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XZGX019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可多选)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9.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项目名称:徐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等五家单位运动员食堂食材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XZGX019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 徐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等五家单位 单位的运动员食堂食材采购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中标、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随中标、成交结果同时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10、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附证明材料复印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徐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等五家单位运动员食堂食材采购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XZGX019]合同附件.doc
徐州市体育运动学校等五家单位运动员食堂食材采购公开招标中标结果公告[项目编号:徐采公(2020)XZGX019]合同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