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发稿时间 :2020-12-17】
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警官食堂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合同公告 | |||
合同编号 | JCGZCX[20200928]--0047 | ||
合同名称 | 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警官食堂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 ||
项目编号 | JCGZCX[20200928]--0047 | ||
项目名称 | 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长白山公安局警官食堂购买服务项目采购招标公告 | ||
采购人(甲方) | 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 | ||
供应商(乙方) | 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荣顺酒店管理服务中心 | ||
所属区域 | 长白山管委会 | ||
所属行业 | |||
合同金额(元) | 559500.0 | ||
合同签订日期 | 2020年12月17日 | ||
中标(成交)公告 | 查看成交公示 |
政府采购合同书
合同编号:JCGZCX[20200928]--0047
签订地点:集中采购中心
签订日期: 2020年12月 14日
采购任务通知书编号:X[20200928]—0047
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的长白山公安局警官食堂购买服务经长白山管委会集中采购中心以编号为JCGZCX[20200928]--0047的招标文件在国内公开招标,评标委员会评定长白山保护开发区荣顺酒店管理服务中心(供方)为中标供应商。供需双方和长白山管委会集中采购中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
1.合同标的的主要内容:
食堂管理职责
1)每周对食堂进行不定期的质量、安全、卫生检查,做好记录,并督促落实执行。每周召开一次食堂管理会议:讨论存在的伙食问题;对食堂的运转状况进行评比;向机关全体员工公布当月伙食开支情况。落实对食堂的饭菜质量、数量、价格和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和监督,实现服务员工的宗旨。
2)厨房卫生就是要保证食品在选择、生产和销售的全过程中,都确保其处在安全的状态。采购的食品原料必须是未受污染不带致病菌的,食品原料须在卫生许可的条件下贮藏;厨房人员要做到不领用、不加工腐败变质的食品原料,烹调时严格遵守卫生要求,保证菜点质量。
3)厨房环境设备按使用要求定期进行清洁;厨房生产人员身体必须健康。做好苍蝇、老鼠、蟑螂和其它有害昆虫的消除工作及预防其孳生条件的措施。每一个厨房对垃圾和废物的处理,必须符合卫生的规程。室外的垃圾箱要易于清理,要防止虫、鼠的进入,防止污水的渗漏,并按时处理,以保护周围环境不受气味、虫和细菌的污染。厨房内的垃圾桶(箱)必须加盖,并要有足够的容量来盛装垃圾,必须按照卫生要求进行袋装化管理,并及时清理和清洗,桶、箱内外要用热水、洗洁剂清洗。这项工作要安排在适当的时间内进行。对于厨房内地面、墙壁、下水道、设备等方面的卫生,要定期进行清理。禁止闲杂人员进入厨房。
4)定期开展卫生培训,学习国家卫生法规,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增强卫生意识,对新员工要进行上岗前的卫生培训,经考核成绩合格者才能正式上岗工作。
就餐管理
1)工作早餐开饭时间7:30,午餐11:30,晚餐17:00,保证就餐人员有序就餐。做到食品供应充足、丰富。
2)每周菜谱必须及时上报,不得随意更改菜谱,如需改动要经过监管小组同意方可。
3)中餐价格主要按食品购置成本定价,水电煤气,人员工资成本不计入菜肴价格。
4)就餐人员按应需盛饭打菜,不得故意造成浪费。
5)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准大声起哄吵闹,餐后要将餐具放到指定地点。
6)就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的管理和监督。
7)行为规范食堂工作人员要带防尘帽,口罩及一次性手套上岗,规范服务操作。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遇事必须向食堂领导请假,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食堂工作人员要爱护公物,注意节水节电,做好节能减排。食堂工作人员在做好分工的基础上,要互相帮助,共同完成好供餐服务,尽可能使菜肴“色、香、味”俱全,又兼顾营养,严禁敷衍了事。
2.合同价格:(大写)伍拾伍万玖仟伍佰元整 元 ,(小写)559500.00 元
3.服务期限:合同订立后 365 天。自2020 年1 月1日起至 2020年12月31日止,期限为:一年
4.服务地点: 长白山公安局
5.服务方式:供方负责提供服务、辅助服务以及辅助货物并保证验收合格。
6.付款条件和方式 :
6.1供方交货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国家有关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服务质量检验证书(如果合同约定有的话)等。
6.2财政付款:需方在合同标的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长白山管委会政府采购办提交《资金支付申请书》、《采购验收报告单》等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采购办在收到《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和合同约定的付款文件后15个工作日内,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将合同价款中财政付款金额共计 559500.00元一次(或分次)支付给供方。
7.合同补充条款:
8.合同构成: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1本合同书;
8.2中标通知书;
8.3招标文件及澄清、修改、补遗文件;
8.4供方的投标文件及书面澄清、说明、补正文件;
8.5采购验收报告单;
8.6合同的其它附件。
上述组成合同的文件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9.合同份数: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需方向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提请付款的凭证。
10.合同生效:本合同在供需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采购中心加盖合同专用章,并且需方收到供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11.合同修改:除供需双方和采购中心签署书面修改、补充协议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长白山管委会集中采购中心 需方: 供方:
(加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地址: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字日期: 签字日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联系人: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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