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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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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阆中市2021年春季学期—2021年秋季学期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阆中市2021年春季学期—2021年秋季学期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2020-12-17 20:36

项目概况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阆中市2021年春季学期—2021年秋季学期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沙河中心3栋2101)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1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5113812020000751
项目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阆中市2021年春季学期—2021年秋季学期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大宗食材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元) 13000000
最高限价 100%
采购需求 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 本项目采购期限从2021年春季学期到2021年秋季学期结束。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食品制造厂家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非食品制造厂家须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0年12月18日到2020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沙河中心3栋2101)
方式: 招标文件自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上午09:00-12:00,下午13:30-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沙河中心3栋2101)现场获取。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投标资格不能转让)。 供应商报名时须提供下列有效证明文件: 1、单位介绍信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须注明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具体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办理事项内容或授权范围等内容并加盖公章(鲜章),同时提供被介绍人或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查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注: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的,需同时提供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 2、法定代表人本人购买,仅需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查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查验身份证原件)。
售价: 20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1月08日10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沙河中心3栋2101)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 附件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四川省南充市阆中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 阆中市华胥路215号
    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0817-630311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四川省富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成都市锦江区静沙南路18号沙河中心3栋2101
    联系方式: 联系人:邓女士;联系电话:028-84352226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邓女士
    电话: 028-84352226

    招标项目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前提:本章中标注“★”的条款为本项目的实质性条款,投标人不满足的,将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一、 项目概述

    依据《四川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川食药监发【2014】79号)第三章第十八条;川学生营养办函[2013]26号《关于转发全国学生营养办<关于切实解决当前营养改善计划实施中五个突出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教督函〔2019〕2号)文件精神。为从源头确保食品安全,让学生吃上安全、卫生、营养的营养餐,严格按照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分配、统一配送的“四统一”采购要求,结合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食堂供餐实际情况,特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选定学校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服务供应商。

    %1、 实施时间

    本项目采购期限从2021年春季学期到2021年秋季学期结束。

    三、实施范围、人数及每年预算金额

    农村义务教育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约1.7万人,每生每天补助4元(如遇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改变或者市场价格波动变化,由卫计局、教科局、发改局编制营养餐食谱并同步改变),每年190天,每年预算资金约1300万元。原则上实际发生额度不能超出预算资金,具体支付资金将根据学校实际就餐人数、实际就餐天数和资金使用情况据实结算。

    、实施地点及配送要求

    由中标人按照阆中市营养餐学校分布点情况制定合理的配送方案,按时、按质、按量于每日9:30之前配送到阆中市学生营养办指定学校,确保食材原料新鲜品质安全可靠,其中猪肉、蔬菜生鲜类食材每日配送,米、面、油、干杂调料类食材每周配送一次。

    、 商务要求

    中标供应商必须制定10套以上带量学生营养食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行业标准(WS/T554-2017)《学生餐营养指南》和国发办[2017]6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民经济营养计划(2017-2030年)的通知》精神,参照《农村学生膳食营养指导手册》并结合我市学生口味特点,科学编制营养餐食谱,确保搭配合理、膳食营养均衡。经市卫计局、教科局、发改局审定后按照带量学生营养食谱要求对阆中市各养改善计划食堂供餐学校分布点各中小学校进行食品原材(辅)料配送。如遇国家营养改善计划补助资金改变或者市场价格波动变化,由卫计局、教科局、发改局审核编制营养餐食谱根据市场情况同步修订改变)。

    (一)每周五上午10点前在市学生营养办QQ群公示下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食谱(每自然周为一周期)。

    )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的投标折扣将作为履约的价格依据。

    1.配送参考市场价格的确定:查询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的前一月数据为依据,选用同类同级价格作价格基数,以《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的可查数据的最低价格作为基数。

    2.结算办法:当月食材实际结算金额=该种产品对应的最新发布《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数据》×折扣率。

    3.付款方式: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凭上月双方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及验收登记表向甲方结算,双方核对无误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合法发票后的5日内支付货款。

    付款条件:乙方凭上月双方签字确认的供货清单及验收登记表向甲方结算,双方核对无误且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全额合法发票后的5日内支付货款。中标供应商凭采购合同、派送货物签收原始清单、发票等资料,以每月为周期进行价款结算。各学区中心校、自然学校根据所配送的食品原材(辅)料数量及发票进行核实,经承办专职人员、学校主要负责人及中心校校长共同确定后签字后办理价款结算手续,并交学生营养办备案,从源头上保证资金使用安全。

    4.履约保证(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1)积极参加被服务单位的配送采购。

    (2)履约保证金在投标人无违约行为且对合同约定义务履行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无息);如投标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部分或全部义务,该保证金招标人可视情况予以部分或全部没收。

    (3)投标人的履约保证金若被扣除或没收的,投标人必须在3个工作日内补足。若投标人不按时补足的,招标人有权没收投标人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配送服务合同,其他被服务单位也应当解除与之签订的配送合同,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由该投标人承担。

    (4)投标人若中标,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被服务单位提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凭证,未提供的,被服务单位将拒签合同并报相关部门进行相应处理。

    6.配送供应商在投标时,对本采购项目核心产品:成品粮(大米、面粉)的生产企业、品牌、质量标准等予以明确,中标后按明确的内容采购供应。供餐过程中,如因供餐实际情况需更换原料品牌或供应企业的,在不降低供应企业资质和产品质量标准的前提下,经市营养办批准可更换;其它食品原料由供货企业根据需要自行择优定点采购,并报县营养办备案。食品原料验收和贮存。严格执行《餐饮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确保食品原料源头可控,有据可查。学校后勤管理人员参与到校食品原料验收工作,并在供货票据的查验人处签字确认。未经学校和企业共同验收合格的食品原料,不得进入食堂仓库,不得用于食品加工。食品原料贮存场所、设备及贮存方法应符合食品贮存安全规定。

    (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7.被服务单位不得擅自改变标准选择所需产品,不得另行指定产品。

    、技术、服务要求

    (一) 采购内容(以下内容为1项)

    1、预包装类食品:成品粮(大米、面粉)、成品食用油等。

    2、生鲜类食品:冷鲜畜禽肉、鲜蛋等。

    3、其他类:调味品、干杂、水果、糕点、蔬菜等。

    (二)技术参数要求

    1、投标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强制性规定要求,为质量合格产品。不采购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

    2、食品原料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食品原料的包装应完整、清洁、无破损,包装有关食品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限、质量等级、生产经营者等标识内容应与其内装物一致。

    3、预包装类食品原料应具有SC标记。其中:

    成品粮(大米、面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最新标准规定,其中:大米的质量指标不低于最新标准级定等指标的技术要求,面粉的质量指标不低于最新标准的等指标的技术要求。

    食用油为非转基因食用植物油,食用油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中:成品菜籽油的质量指标不低于最新标准的级压榨非转基因成品菜籽油的技术要求。

    4、冷鲜畜禽肉:冷鲜畜禽肉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最新标准的规定,其中:鲜片猪肉(不包括种猪、晚阉猪来源的片猪肉)的质量指标应符合最新标准的技术要求。猪肉要求提供具有 A 类资质的生猪定点屠宰厂出厂的新鲜猪肉、有国家规定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及验讫印章(随每批次供货时按批次提供)保证肉质新鲜,及时配送。其它肉类随货有该批次包括定点屠宰卫生防疫合格证明材 料、动物检疫(或检测)等相关证明材料。畜肉品须色泽鲜亮、无任何异味、无毛、按压无水迹。禽肉类制品须肉面干净、无任何异味、无毛发、表皮处理清洁,大小统一、码放整齐。

    5、鲜蛋的食品安全指标应符合最新标准的规定,散装生鲜禽蛋应有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外地生鲜禽蛋应有其所在地农业部门的检疫(或检测)合格证明或检疫(或检测)验讫标识。保证新鲜、清洁、无破损;外壳坚固完整,色泽自然有光泽;包装应采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要求的包装材料。

    6、蔬菜类:

    (1)叶菜类:鲜嫩,无枯黄叶,无花斑叶,无烂叶;叶茎完整无折断,基部不老化,干爽无水;无裂口损伤,表面无泥土及其它杂物,无农药残留。

    (2)根茎类:个体均匀,根形完整,无畸形,无泥土,无虫蛀和机械伤,无腐烂,无断折断裂,不萎蔫变软,不发芽,不变绿,不空心,不糠心,不黑心,弹击有实心感,无农药残留。

    (3)果菜类:外观良好,个体整齐,色泽正常,瓜肉坚实,表皮无损伤、无病斑或烂斑,无裂口,无折断,无压痕,无异味,不发软皱缩,无农药残留。

    (4)芽苗类:鲜嫩、无老叶、无花斑黄叶,根部切口新鲜,茎叶完整,无腐烂现象,无农药残留。

    (5)菌类:色泽与其品种相适应,气味正常;无腐烂及虫蛀株,无发霉,无失水枯萎,朵片完整,手轻捏不能有水渗出为宜。

    符合最新标准和国家卫生、安全标准要求。并按相关规定配送前采样送检,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最新标准要求。

    7、水果类必须保证果型匀称,色泽均匀,无干疤、斑点、裂口、腐烂,口感好。农药残留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农残最大残留限量》最新标准要求。

    8、调味品、干杂:产品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有效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凭出厂合格证与检验员章确认质量,在保质期内有 SC 标记。

    9、糕点:产品符最新标准或国家质量安全检验标准、随货有该批次产品质量检测合格证,包装完好无损、外观无霉变、无斑点、无腐烂变质,有该物品独有的气味、无异味。有效期须在保质期二分之一天数之内,

    10、所有食品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标准所规定的要求及国家及当地最新卫生、食品部门颁发的相关标准。

    11、所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与要求,并在配送时按要求提供产品所涉及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生猪定点屠宰证》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国家强制规定材料,不得提供转基因食品或利用转基因食品原料加工的成品,投标人所供产品达到相关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国家有出台新的更高标准的,以新的更高标准为准,保证所供产品配送到被服务单位时的质量、卫生和安全。(投标人必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1) 配送服务要求(以下非★内容为1项)②

    1、配送现状分析:供应商对本项目的现状分析,包含但不限于:(1)对整个配送情况进行阐述。(2)对本项目的需求认识(学校食品配送的特殊性)进行阐述。(3)针对本项目配送的难点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案。

    2、资源配备:★(1)供应商应配备自有或租赁的的厢式冷链运输车辆5台用于食材配送专用。车厢应为专用封闭式,车辆内部结构应平整、便于清洁,运输配送冷冻、冷藏食品的车辆应有温度控制设备,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因所配送学校均在乡村,为适合路线要求,车辆总质量需为6吨以下的蓝牌车辆,驾驶员符合C1驾驶证资格,辆应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并采用双人双锁管理配送,确保食品原料安全运输

    ★(2)配送人员安排: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服务保障人员,其中专职配送服务人员不少于10人(含10人)、专职驾驶员不少于5人(含5人),所有人员应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专职配送人员需提供有效的健康证,驾驶员需提供有效的驾驶证(应符合专用车辆驾驶要求),(提供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鲜章)。

    3、配送方案:1)供应商需制定本地化仓储设施及配送服务计划,确保食品原料安全储存。★(2)供应商需按照阆中市营养餐学校分布点情况制定配送线路安排、备货供货方案进行配送确保食材原料新鲜品质安全可靠。(3)供应商需制定人力财力配备计划。(4)供应商需制定配送质量服务保障计划。5供应商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工作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或分包。(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6配送供应商应自行负责所供物资的运输及装卸。配送车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各中小学,车辆进入被服务单位场地后,应缓速慢行,听从被服务单位工作人员指挥,在确保被服务单位师生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运输装卸。7供应商需承诺在配送运输中要确保安全,在运输及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包括人员、车辆事故等情况,由配送供应商负责处置,并依法承担所有责任。(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四)应急措施要求(以下非★内容为1项)

    供应商为本项目配备应急保障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1、 自然灾害2运输途中的突发状况、配送应急3卫生安全事故应急处理4需求应急等

    (五)溯源管理体系要求(以下非★内容为1项)

    供应商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溯源管理体系,包含但不限于:

    1、 溯源管理流程设计2食品配送人员管理制度3食品索证索票制度4食品安全查验记录制度5食品安全运送制度等

    ★6、供应商所提供的食品原材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餐饮服务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应符合国家检验检疫标准;

    ★7、供应商对所供产品的食品安全负责,供应商应建立24小时监控体系,在所有的库房安装24小时声像监控设备。所有产品必须进行入库登记备案,在出库前再次检查产品的有效期、包装等。肉类产品留样保存48小时,其他产品留样保存一周。(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8、蔬菜产品要实现对每批次蔬菜进行农残检测,检测合格后,打印农残检测报告,学校收货时要查验。预包装食品要上传生产厂家、生产日期、批次号、保质期及相应证照等信息。

    9、学校每学期有权对配送的食品原料进行不少于两次抽样检测,其中两次检测费用由供应商支付。(提供承诺函)。

    10、供应商需按要求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蔬菜、水果农药残留相关检测报告,大米和面粉重金属检测报告,肉禽类兽药及瘦肉精残留检测报告等。(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六)售后服务要求(以下非★内容为1项)

    供货商需提供售后服务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1售后服务管理制度2售后人员分配3响应时间4现场服务支持能力5退换货机制6供应商须提供诚信经营承诺书。(投标人须单独提供承诺函原件,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格式自拟)

    (七)监督考核机制(以下非★内容为1项)

    1供应商应接受采购人的监督和管理。采购人将会同相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抽查食堂和供应商,对食堂大宗食品原料配送进行监督考核。若发现有不合格或有安全隐患的产品,应立即停止使用,供应商应无条件更换,并自行承担一切费用;对供应商不按要求配送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每学年采购人会同相关部门不定期要求中标供应商自行对食材进行抽样检测。

    2建立供应商退出机制。供应商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与食品和产品质量相关的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等规定,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因食品质量引发食品安全事故;(2)区公办中小学连续两次(每月一次)对供应商质量服务评议考核不达标、食材配送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且整改不到位的;(3)在配送期间相关资质失效、丧失或出现被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4)经监管部门抽检不达标的。

    若因此给各公办中小学造成经济损失应由供应商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被终止合同后,采购人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通过紧急替补、片区调配等方式,保障学生用餐。

    (八)询价原则和要求(以下内容为1项)

    1、参与单位:阆中市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勤工办、纪工委)、学校代表(3-5名)组成询价小组。2、询价参考: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的《四川省城市居民食品价格监测表》上发布的生鲜肉、蔬菜、面粉及面制品、酱油、食醋、食用盐、鲜蛋、大米、食用菜籽油等市场价格信息作为询价参考。3、询价地点:阆中市商城农贸市场或王中王农贸市场等市场及当地各大中超市。4、询价时间:生鲜肉类、蔬菜类、禽蛋每月询价一次,其他配送内容每学期询价一次。做为结算基础单价,调价周期内不再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基础单价。




    阆中市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改善计划学校统计表以下内容为1项)⑧

    编号

    学校名称

    合计人数


    合计

    17500

    1

    柏垭镇小学校

    674

    2

    柏垭镇高观中心学校

    154

    3

    柏垭镇裕农中心学校

    136

    4

    柏垭镇金鱼中心学校

    145

    5

    飞凤镇中心学校

    293

    6

    天宫镇天林中心学校

    418

    7

    天宫镇中心学校

    176

    8

    飞凤镇治平中心学校

    254

    9

    柏垭中学校

    404

    10

    文成镇清泉中心校

    91

    11

    博树乡中心校

    131

    12

    文成镇中心校

    209

    13

    文成镇东兴中心校

    87

    14

    石滩镇中心学校

    252

    15

    二龙镇解元中心学校

    246

    16

    石滩镇护山中心学校

    199

    17

    石滩镇凉水中心学校

    177

    18

    二龙镇红土中心学校

    42

    19

    二龙镇小学校

    168

    20

    二龙初级中学校

    55

    21

    扶农中心校

    259

    22

    妙高镇中心学校

    291

    23

    妙高镇共和小学校

    36

    24

    妙高镇金城中心校

    192

    25

    妙高镇大庆小学校

    51

    26

    五马镇双庙中心校

    196

    27

    五马镇中心校

    95

    28

    石龙中心学校

    268

    29

    洪山镇宝马中心学校

    249

    30

    洪山镇小学校

    260

    31

    洪山镇元山中心学校

    195

    32

    洪山镇朱镇中心学校

    278

    33

    老观镇中心学校

    748

    34

    老观镇龙坪小学校

    73

    35

    老观镇土垭小学校

    92

    36

    老观镇方山中心校

    196

    37

    老观镇西山中心校

    200

    38

    龙泉镇中心校

    108

    39

    龙泉镇构溪小学校

    47

    40

    千佛镇中

    251

    41

    千佛镇小学校

    495

    42

    千佛镇金子中心校

    421

    43

    千佛镇狮子中心校

    170

    44

    望垭镇中心校

    527

    45

    望垭镇护垭中心学校

    338

    46

    鹤峰乡中心校

    397

    47

    鹤峰乡三庙中心校

    170

    48

    峰占乡中心校

    279

    49

    水观镇初级中学校

    497

    50

    水观镇小学校

    731

    51

    水观镇福星中心学校

    352

    52

    水观镇盘马中心学校

    223

    53

    玉台镇宝台中心学校

    238

    54

    玉台镇中心学校

    244

    55

    金垭镇大垭中心学校

    158

    56

    水观中学附属小学校

    208

    57

    水观中学

    111

    58

    思依镇小学校

    510

    59

    思依镇小垭中心学校

    290

    60

    思依镇枣碧中心学校

    294

    61

    思依镇北门中心学校

    229

    62

    木兰镇中心学校

    584

    63

    木兰镇河楼中心学校

    270

    64

    桥楼乡中心学校

    305

    65

    思依中学

    419

    66

    垭口中心校

    201

    67

    裕华中心校

    62

    68

    田公中心校

    48

    69

    老观中学

    238

    70

    洪山中学

    95

    七、配送产品质量和服务考核

    1、考核结果主要用于甲方对中标企业是否能继续履行合同的主要依据。

    2、具体条款以供应商与配送学校签订合同中为准,考核方式及具体细则将在合同中确定。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