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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党纪教育中心食材配送中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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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党纪教育中心食材供应服务成交公告

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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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党纪教育中心食材供应服务成交公告

一、项目编号:SXZB-20111326Z017/03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2020-1399

二、项目名称:忻州市党纪教育中心食材供应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1:忻州市党纪教育中心食材供应服务

供应商名称:山西速之鲜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师院西巷公安局宿舍后小二楼南门面房

包2:山西交通控股集团忻州顿村职工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场所食材供应服务

供应商名称:山西仁信源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太原市大吴西路中心街15号商铺

包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愉园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租赁场所食材供应服务

供应商名称:山西仁信源食品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太原市大吴西路中心街15号商铺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1:忻州市党纪教育中心食材供应服务

服务范围:食材供应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服务标准:合格

包2:山西交通控股集团忻州顿村职工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场所食材供应服务

服务范围:食材供应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服务标准:合格

包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愉园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租赁场所食材供应服务

服务范围:食材供应服务

服务要求:满足采购人要求

服务时间:按采购人要求执行

服务标准:合格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王爱红、张俊峰、张琦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按磋商文件要求。9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忻州市党纪教育中心

地址:忻州市忻府区顿村二广高速桥西

联系方式:0350-2035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3层)

联系方式:0351-8267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黎黎、曹晓明、蔚思宏、幸烨

电话:0351-8267068

评审专家名单:王爱红 张俊峰
代理费收费标准:按磋商文件要求
代理费收费金额:0.9

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7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忻州市党纪教育中心食材供应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SXZB-2011 1326Z017/03

采 购 人:忻州市党纪教育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57743365"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1

HYPERLINK \l "_Toc57743366"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4

HYPERLINK \l "_Toc57743367" 一、总则 4

HYPERLINK \l "_Toc57743368" 二、磋商文件 6

HYPERLINK \l "_Toc57743369" 三、响应文件 7

HYPERLINK \l "_Toc57743370"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HYPERLINK \l "_Toc57743371" 五、磋商程序 13

HYPERLINK \l "_Toc57743372" 六、签订合同 16

HYPERLINK \l "_Toc57743373" 七、保密和披露 17

HYPERLINK \l "_Toc57743374" 八、询问和质疑 18

HYPERLINK \l "_Toc57743375" 九、违约处罚 20

HYPERLINK \l "_Toc57743376" 第三部分 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分方法 21

HYPERLINK \l "_Toc57743377"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26

HYPERLINK \l "_Toc57743378"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31

HYPERLINK \l "_Toc57743379" 资格商务部分 35

HYPERLINK \l "_Toc57743380" 技术服务 46


第一部分 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忻州市党纪教育中心食材供应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3楼1312房间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0年12月1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SXZB-2011 1326Z017/01

采购计划备案文号:2020-1399

项目名称:忻州市党纪教育中心食材供应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无预算金额)

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采购共3包:

包1:忻州市党纪教育中心食材供应服务

包2:山西交通控股集团忻州顿村职工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场所食材供应服务

包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愉园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租赁场所食材供应服务

所磋商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食材供应包括:菜品类、肉类、蛋奶类、鲜活水产类、干货类、调味品类、水果类、冷冻食品类、杂粮类、米面类、食用油类。

服务期限:1年(合同到期后,在国家及地方性财政政策没有重大变革,且预算保障、服务内容相对固定、服务满意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服务期限合同)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0年12月7日至2020年12月14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3楼1312房间

方式:现场购买。如法定代表人亲自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购买招标文件,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份。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加盖供应商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售价:每包人民币300元整,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3楼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0年12月17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3楼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忻州市党纪教育中心            

地 址:忻州市忻府区顿村二广高速桥西           

联系方式:0350-203518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称: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市坞城南路50号(山西省政务服务中心B座13层)            

联系方式:0351-8267068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黎黎、曹晓明、蔚思宏、幸烨

电   话:0351-8267068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货物”指本磋商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有关规定,本磋商文件涉及的所有采购内容除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外,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服务”指本磋商文件所述供应商应该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3“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

3.1具有本项目实施及服务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机构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本次磋商

3.3依法注册的供应商其注册资金应足以保证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风险承担和赔付能力。

3.4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本项目所需要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3.5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方可投标,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

3.6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3.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3.8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供应商信用记录的具体要求为: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为联合体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8.1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3.8.2 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3.8.3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评标委员会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8.4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评标委员会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按无效响应处理。

3.9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时,评标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其投标将被否决。

4. 磋商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

5. 磋商文件的内容

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部分 供应商须知;

第三部分 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审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6.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邀请书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机构。

6.2采购代理机构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代理机构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及/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及财政部指定网站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采购代理机构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采购代理机构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一旦对磋商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代理机构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

6.5采购代理机构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答疑会。如果召开答疑会,采购代理机构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6.6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磋商现场对磋商情况可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三、响应文件

7.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做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必要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供应商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供应商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商务部分和技术服务部分。响应文件所有内容按包分别装订为一册,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资格商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服务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

8.2 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

(1)资格商务部分:

*响应函(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见‘响应文件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正本为原件) (见‘响应文件格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或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保证金汇款凭证 (见‘响应文件格式’);

*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提供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及资信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所缴纳的纳税凭证(除个人所得税以外企业纳税凭证均可(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零纳税申报表、抵税凭证等,有一即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提供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险,有一即可,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凭据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良好的信用记录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网站截图);

同类型案例成功的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见‘响应文件格式’,须附完整合同的复印件作为证明,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企业简况;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商务材料。

(2)技术服务部分:

本项目实施方案:

投标货物的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评分细则涉及到的产品质量标准、配送能力、配送产品种类品牌价格等内容

供应商仓储能力、人员、车辆安排

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承诺及保证措施

售后服务承诺

隐患预警预案

增值服务

产品管理制度;

商务、技术偏离表

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材料

8.3响应文件规格幅面(A4),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装订须采用胶订形式,不得采用活页装订,须编排页码。

为方便评审,响应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8.4 保证金

(1)供应商须在磋商开始前提交每包人民币壹万元整作为保证金。

(2)该保证金须采用电汇或支票倒送的方式交纳。

收款单位:山西省招标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太原建设北路支行

账 号:83720106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磋商,将被视为无效磋商。

(4)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为未成交供应商办理所投保证金退还手续,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一)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二)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三)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询价通知书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四)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五)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9. 磋商内容填写说明

9.1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的响应。

9.2供应商照搬照抄磋商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供应商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磋商

9.3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9.4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6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

11. 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

11.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1.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全名或加盖本人签名章。

11.4供应商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磋商行为,特别要求供应商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响应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供应商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1.5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

(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2)响应文件的正本必须用碳素笔填写或打印,注明“正本”字样,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

由供应商代表签字的,供应商代表须将书面形式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照磋商文件格式填写)原件附在响应文件中,否则按无效磋商处理。

11.6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1.7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2.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2.1响应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

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所有正、副本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于一袋内。封口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及供应商公章。封皮上写明项目编号、包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地址,并注明“磋商时启封”字样。

12.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采购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3、磋商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送达。在磋商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

14、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供应商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部分,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签字确认,否则无效。

14.2供应商撤回磋商的要求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署,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书面材料,应当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密封送达采购机构,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响应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磋商时启封”字样。

14.3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撤回磋商。

15、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标记、密封的;

(2)未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章的;

(3)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文件或未通过文件有效性审查的;

(4)提交的文件有效期短于磋商文件规定有效期的;

(5)未按磋商小组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

(6)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评审后,认为在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方面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7)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

(8)供应商以他人的名义磋商、串通磋商、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磋商;

(9)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磋商程序

本次磋商采取一轮磋商,综合评分方式进行。

16、组建磋商小组

16.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采购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磋商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三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6.2 磋商小组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组成。

16.3 由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主持,由所抽取的经济、技术专家通过推荐方式确定其中一人为磋商小组组长,负责主持本次磋商活动。

16.4磋商小组熟悉磋商文件,并对磋商文件进行书面确认。

17、一轮磋商(商务、技术磋商)

17.1资格性审查

评审工作开始后,磋商小组须对各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要求进行审核。

17.2符合性审查

磋商小组须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

(1)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磋商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3)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的;

(4)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5)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的;

(6)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7.3磋商小组各评审专家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核之后,应该在‘专家磋商笔录’中对审核情况做详细记录。

17.4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文件对已通过资格性审核的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审核,在审核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归纳各专家审核意见,形成磋商要点。

17.5磋商小组按照各供应商签到顺序,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磋商(商务、技术磋商)。具体步骤为:

技术磋商:

(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技术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技术要求,对所磋商服务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及服务响应、人员、培训、设施、等承诺和磋商组成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技术陈述。

(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技术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技术磋商;

(3)技术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原磋商技术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商务磋商:

(1)供应商向磋商小组作商务陈述;

供应商须结合磋商文件商务要求,对所磋商服务的服务期限、信誉、企业经营情况等向磋商小组专家进行商务陈述。

(2)磋商小组专家依据磋商要点,结合专家书面审核意见和供应商商务陈述情况,与供应商进行商务磋商;

(3)商务磋商后,供应商根据磋商小组要求,对原商务参数进行修正,并做书面承诺。

17.6磋商结束后由磋商小组组长主持,结合商务、技术磋商情况,对采购项目商务、技术要求进行统一调整,并将调整意见通知所有参与磋商的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做出书面响应承诺。

18、确定成交候选人

18.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1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19、磋商过程保密

19.1磋商开始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19.2在磋商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六、签订合同

21、成交通知

2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1.2采购代理机构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21.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2、成交服务费

22.1本次磋商收取成交服务费,请供应商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22.2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后,应向代理机构缴纳成交服务费。

22.3成交服务费用由成交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收费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及国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规定收费标准收取。

23. 签订合同

23.1成交供应商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评审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3.3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成交供应商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3.4成交供应商一旦成交,未经采购人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采购人有权决定按照成交供应商成交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3.5违反23.1条、23.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24、履约验收

招标人应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标准组织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验收,并出具验收书。验收书应当包括合同中规定的每一项标准的履约情况。

七、保密和披露

25. 保密

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对本采购项目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26. 披露

26.1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6.2 在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代理机构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人的名称及地址、磋商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八、询问和质疑

27. 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7.1 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7.2 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7.3 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

27.4 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27.5 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7.6 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27.7 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7.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开标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7.9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7.10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将会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27.1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九、违约处罚

28.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被没收,并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供应商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

(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采购代理机构或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成交人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

(4)成交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5)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第三部分 磋商评审标准和综合评分方法

一、磋商评审原则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综合评分。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磋商小组在磋商评审时,依据各项商务、技术、服务因素对供应商人及提供服务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方案的合理性;

磋商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付款条件;

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交货时间(货物应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交货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等;

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供应商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合同执行能力、供应商业绩;

二、磋商评审方法

本次磋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因素的主要因素为技术、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每一供应商的技术部分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数平均值。


1、资格审查内容

序号

评审因素

标准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见‘响应文件格式’。

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4

响应函

见‘响应文件格式’。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5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及资信证明;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6

具有履行合同能力

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7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磋商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所缴纳的纳税凭证(除个人所得税以外企业纳税凭证均可(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零纳税申报表、抵税凭证等,有一即可,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2)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提供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险,有一即可,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凭据的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8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9

良好的信用记录

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时,招标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查询时间为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投标。

10

响应保证金

供应商须在开标前提交20000元作为响应保证金。响应保证金采用电汇或支票倒送等非现金方式之一进行交纳,且从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保证金交纳的账户应和开户许可证的账户相同)。

未按要求提交响应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证明文件清晰有效、符合要求。

11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说明

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则需要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视为无效。

3、资格审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投标截止时间后补正。

4、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2、资格审查内容

序号

评审因素

1

磋商有效期不足的

2

磋商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等不满足磋商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3

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磋商的

4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有关分包、转包规定的

5

联合体响应文件未附联合体磋商协议书的

6

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

不符合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3、评分细则

评 定 内 容 及 标 准

满 分

一、商务部分(20分) (磋商小组共同认定) 

1、供应商业绩

合同案例是以提供的供应商自身合同为准,以提供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三个年度内(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有一份得4分,最高得12分;

12分

2、用户反馈意见

提供近三年内(2017年12月至2020年12月)用户对供应商的服务反馈意见证明材料,且服务质量总体评价为良(或优)及以上的,每提供一份得2分,满分6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无用户单位公章不得分)。

6分

3、响应文件响应程度

响应文件内容齐全、编排有序,内容清晰,条理明确,0-2分。

2分

二 、技术部分(50分) 

1、项目实施方案

供应商针对本次项目提供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的科学合理性、内容完善程度、针对性强、切实可行进行打分。

分三个档次,良好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0-3分。

10分

2、产品质量标准

供应商应提供详细的食材采购质量、安全保证承诺,能提供所配送产品相关质量检验书或检验报告,能提供代采或直供的相关证明。

分三个档次,良好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0-3分。

10分

3、配送能力

供应商有较强的配送及供货能力,有较详细的、可行的配送实施方案,并在配送时间上完全满足甲方的需求。

分三个档次,良好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0-3分。

10分

4、配送产品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种类,品牌优劣,价格下浮比例,进行打分。

分三个档次,良好得10-15分,一般得5-9分,较差得0-4分(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15分

5、供应商仓储能力、人员、车辆安排

根据供应商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其在仓储、人员、设备上有较强的优势,根据仓库大小、人员配备数量、工作岗位分布及车辆安排完善程度打分。

分两个档次,良好得3-5分,一般得0-2分(提供仓库图片;人员配备情况、健康证等;车辆图片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分

三、服务部分(30分) 

1、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承诺及保证措施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内容、服务期限、保证措施等内容进行打分。

分三个档次,良好得7-10分,一般得4-6分,较差得0-3分

10分

2、售后服务承诺

根据售后服务承诺可行性进行打分。

分三个档次,良好得6-7分,一般得4-5分,较差得0-3分

7分

3、隐患预警预案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各种应急预案处理方案及措施进行打分。

分两个档次,良好得4-6分,一般得0-3分

6分

4、增值服务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优惠、增值服务内容进行打分。每提供1项,得1分。

2分

5、产品管理制度

产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卫生管理制度

分两个档次,良好得3-5分,一般得0-2分

5分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食材供应服务基本需求

(一)服务范围

采购需求:本次磋商采购共3包:

包1:忻州市党纪教育中心食材供应服务

包2:山西交通控股集团忻州顿村职工培训有限责任公司租赁场所食材供应服务

包3: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愉园温泉度假村有限公司租赁场所食材供应服务

本次采购按照三个服务地点共三包,投标人可以投报其中一包或多包。所磋商包内项目必须完全响应磋商文件所列内容。

(二)服务内容

场所日常所需的食材包括:菜品类、肉类、蛋奶类、鲜活水产类、干货类、调味品类、水果类、冷冻食品类、杂粮类、米面类、食用油类。

二、食材供应服务商务要求

(一)服务期限:1年(合同到期后,在国家及地方性财政政策没有重大变革,且预算保障、服务内容相对固定、服务满意的前提下,经双方协商,可续签下一服务期限合同);

(二)付款方式:按实际供应食材量折扣价逐月结算;

(三)供货方式:按每个场所具体要求,分批分次供货;

(四)报价依据:参照所供食材在当地市场、大型超市价格进行浮动报价;

(五)运输:供应商负责所有产品的运输,确保食材安全、完整到达使用地点,运输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包括运输费、保险费、搬运费等;

(六)供应商须具有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等;

(七)相关从业人员须持有健康证(如:供应商采购、库管、送货司机等人员)。

(八)供应商需提供仓储能力证明材料(如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及照片等);

(九)配送车辆的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车辆驾驶员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具备与企业名称一致的对公结算账户;

(十一)近三年无食品安全事故记录承诺书;

(十二)供应商需提供与生产厂商的区域代理协议或销售合同。

三、食材服务供应商技术要求

(一)供应商应有经营所需的资金、仓储、运输能力;

(二)根据食材原料配送的特点,有针对性地、操作性强、保障合理的配送方案及服务保障能力;

(三)建立食品安全相关体制,如:食品安全承诺制度、产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卫生知识培训制度、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送货不达应急预案等。

(四)供应商必须做好食品溯源工作,具有完善的食品溯源体系,包括相关制度、台账等相关资料和溯源措施及方案,尤其对进口冷冻肉品和水产品,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的集中监管总仓管理要求出入库,并信息录入、赋码和扫码工作。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具体内容在签订合同中确定)

需 方:

供 方:

供方在 组织的**** 竞争性磋商采购项目中成交,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服务条款

供方向需方提供 服务

二、合同总金额

人民币(大写): (按月支付)

(小写):¥

此价格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

三、货款支付

1、中标方负责项目的运输、保险、搬运、税金等一切费用;

2、项目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金额。

四、售后服务及承诺

五、交货

1、供货期:

2、交货地点:

六、交验

1、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初步点验,如有不符应及时加以解决。

2、开箱检查货物外观,如有损伤或质量缺陷,及时进行解决。

3、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规格、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

七、需方责任

1、及时办理付款手续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方办理有关事宜。

3、对合同条款及价格负有保密义务。

八、供方责任

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的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九、违约责任

1、供方所交的货物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需方有权拒收。同时,供方向需方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3、供方不能交付货物时,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方向需方偿付合同款总额3‰的滞纳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需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5、因需方错告或变更到货地点而给供方造成的损失,由需方负担。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争议解决

供需双方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合同签署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由供、需双方代表签章,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方持一份,需方持一份,采购代理机构存档一份,财政厅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磋商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响应文件

3、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

需方(章): 供方(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 址: 地 址:

电 话: 电 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日 期: 年 月 日 日 期: 年 月 日

 

 

 


第六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一、供应商提交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

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正/副)本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

包 号:

(商务、技术)

 

供应商单位名称:   (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二〇二〇年 月 日

目 录

资格商务部分:

一、响应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

五、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六、保证金汇款凭证……………………………………………………………………………

七、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八、提供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磋商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供应商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及资信证明………………

九、磋商截止日期前半年内供应商任意一次所缴纳的纳税凭证(除个人所得税以外企业纳税凭证均可(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营业税、零纳税申报表、抵税凭证等,有一即可)…………………………………………

十、磋商截止日期前一年内供应商最后一次交纳社保金凭证(提供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五险,有一即可,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凭据……………………………………………………………

十一、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十二、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三、良好的信用记录查询:通过“信用中国网”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其参与投标(提供网站截图)………………………………………………………………………………………………………

十四、同类型案例成功的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

十五、供应商企业简况……………………………………………………………………

十六、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商务材料………………………………

技术服务部分:

一、本项目实施方案…………………………………………………………………………

二、投标货物的详细描述:包括但不限于评分细则涉及到的产品质量标准、配送能力、配送产品种类品牌价格………………………………………………

三、供应商仓储能力、人员、车辆安排…………………………………………

四、服务内容、服务期限承诺及保证措施…………………………………………

五、售后服务承诺……………………………………………………………………………

六、隐患预警预案……………………………………………………………………………

七、增值服务……………………………………………………………………………………

八、产品管理制度……………………………………………………………………………

九、商务、技术偏离表…………………………………………………………………………

十、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服务材料…………………………………


资格商务部分

格式1:

响应函 (格式)

  (采购人名称): 

(供应商全称)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日起的有效期内(60个日历天)遵守本磋商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提供磋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等。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磋商详见响应文件。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最终磋商超过采购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

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磋商开始之日起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磋商,我方的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磋商或收到的任何磋商。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文件,包括磋商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原则》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供应商代表姓名:

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供应商(公章):

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签章):

日 期:


格式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身份证号: 职 务:

(供应商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 期:

附:法定代表人有效的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


格式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采购人名称):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注册于 (供应商住址)的 (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代表本公司授权 (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项目编号: ,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 (手写签字)

委托代理人: (手写签字)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参加投标,只须签署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

附:应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影印件

全权代理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影印件

格式4:

保证金汇款凭证

致: (采购人全称)

(供应商全称) 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编号为 (项目名称)磋商活动。按磋商文件规定,已递交人民币 元的保证金。

若未成交,请按文件要求,退还至以下银行(应与汇出银行一致):

收款单位

开 户 行

账 号:

附:保证金缴纳证明(支票或电汇凭证复印件)。

响应保证金退回及中标服务费发票要素函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包号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方式(手机号)

供应商向招标代理机构递交保证金时汇款人全称

开户银行帐号

开户银行全称

开户银行行号

纳税人识别号

保证金金额总计(元)

成交服务费

发票类型

增值税普通发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增值税专用发票 □

附件一:一般纳税人证明

附件二:开票信息(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

供应商(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


格式5:

供应商资格声明

报价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组织结构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其中

项目经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工

经营范围

备注

1、如报价人为中小微企业须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附表一),报价人不是中小微企业不须填写;如报价人为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报价人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须按照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标准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附表二)

附表一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公章):       

日  期:


附表二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格式6:

供应商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记录承诺书

(报价人自行填写)

内容包括:供应商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及现在有无正在诉讼的案件和有无不良记录。

供应商(公章):

日期: 年 月 日

格式7:

同类型案例成功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所在地

价格

完成时间

联系人

备注

1

2

3

……

……

……

……

……

……

注:须附完整合同的复印件作为证明,复印件须加盖报价人公章。

技术服务部分

格式8:

部分产品参考价格

包号:

序号

名称

按照时令价格下浮比例(%)

品牌/规格/品种

备注

1

猪肉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