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为做好本单位饭堂管理服务外包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及《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市直事业单位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及试点有关工作的通知》(穗财行〔2017〕263号)等有关规定,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向社会力量购买饭堂管理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依法登记设立,注册及办公地址均在中国境内,具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许可证的独立法人的非公益一类机构或组织。
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服务商。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三、委托内容
面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企业,承担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饭堂管理服务工作。
四、承担企业评审办法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对申请企业及其递交的报名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企业。
五、申请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2日。
六、具体要求
(一)采购需求(见附件1)
(二)申请要求
申请企业可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通知公告栏目,下载《项目服务申请书》。
1. 申请人提交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项目服务申请书(见附件2)及投标方案(加盖公章);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
4.廉洁承诺书(签名及加盖公章);
5.申请资料一式一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密封好。)于2020年12月22日之前寄送到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3108室谢演来同志收,并请在文件资料封面注明“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饭堂管理服务外包申请资料”字样。
七、进度安排
(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企业及其递交的申请书进行择优评审,于2020年12月确定承担企业。
(二)企业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应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规定的时间签订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机关饭堂管理服务合同。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3108室;邮编:510405;联系人:谢先生,联系电话:86396623
采购需求书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发放工资,服务人员工资不得低于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工资不含按国家规定供应商必须支付的社会保险及其他应付费用)。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支付国家规定必须购买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缴存住房公积金。
★成交供应商应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许可证。
一、项目概述
本项目采购人为广州市农业农村局,采购的具体数量和品种需要根据每月的实际发生数量来定。本次通过公开委托采购方式确定广州市农村农村局机关饭堂餐饮及后勤 服务的供应商1家,服务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980000元
(项目情况说明:采购人饭堂位于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市农业农村局大院饭堂楼1-2层。建筑面积约1000平方米,主餐厅分1、2楼,面积约1000平方米(含餐厅、厨房制作间和洗碗区),餐位250个;厨房位于1楼面积约200平方米;接待室1个位于2楼,面积约100平方米。机关早餐就餐人数约150人,午餐就餐人数约250人)。
二、餐饮项目内容
(一)供应餐饮服务对象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局属单位工作人员。
信息情况
名称 |
地址 |
每餐平均 就餐人数 |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
广州市麓景路路388号 |
早餐150人午餐250人 |
(二)备餐时间
备餐项目 |
备餐时间 |
早餐 |
8:00—8:50 |
午餐 |
12:00—12:45 |
备餐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若遇国家规定休假及工作时间调整,依照国家规定相应调整。
单位饭卡开卡人数约 350 个,此就餐人数仅供参考之用,实际供应数量以采购人每餐人数消费为准,成交供应商须完全满足采购人每日用餐的实际需求量。
(三)餐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
为采购人按预定菜单提供自助模式早餐和午餐(根据采购人需求可调整为分餐制)。早餐收费标准人民币 3 元/人;午餐人民币 6-8 元/人;供应方另外按照开卡人员向采购人收取 180 元/人.月的管理费。供应少量接待用餐、以及临时性加餐接待用餐收费及标准另行商议、计收。饭堂收入、支出要基本达到平衡。
三、后勤保障项目内容
为采购人提供后勤保障服务人员4人,人员要求见后面第四点的人员配备。
四、餐饮服务内容
(一)食材的烹饪制作及生产安全、食品卫生安全。
(二)厨房、集中就餐区、接待餐厅以及相应周边区域,所有厨房设备及餐具等清洁、消毒工作。
(三)负责所需要的食材的采购及配送。食材费用由采购人审核并按月结算。
(四)清洁用品、给养器材和日常消耗品(一次性打包盒、炊事用具和餐具、垃圾桶、洗碗用洗洁精、洗碗剂等),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五)所有厨房使用的设备维保及维修(冰箱、压面机、洗碗机、榨汁机、豆浆机、蒸饭机、消毒碗柜、炉具、炉头、自助餐具发热板等设备)、厨房油池和油烟管道清洗、油烟风机系统维修保养,费用由采购人负责。
(六)饭堂需要新增设备或旧设备达到报废要求需要更换、由供应方提出申请,采购方审核同意后,由供应方负责采购,设备费用由采购方负责。
五、餐饮菜单具体要求
(一)配餐要求
1.早餐糕点、粥粉面及其他菜品种类不得少于6种。早餐必须有1种粥(白粥、杂粮粥或味粥等)或豆浆或牛奶;1种鸡蛋品种,1种五谷杂粮,1种粉或面,1种包子(馒头、花卷等),1款点心(如面包、蛋糕、萝卜糕等),小菜1款。午餐为六菜一汤(净肉菜1至2个,半荤半素2至3个,纯素菜2种),另配汤,米饭,面食,水果)。每餐根据实际情况,午餐就餐时间内二楼餐厅提供现场制作的粉、面等。
2.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伙食标准和要求以及结合时令,提供营养菜肴搭配与制作、做到新鲜可口、花样翻新、品相良好的饭菜供采购人人员选用。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所有菜品必须自行制作,不得外购。
成交供应商提供不少于8周的菜单供采购方审核。
(三)配餐计划
1.菜单制定要确保经费正常使用不超支。如菜单需要改变的星期三下班前提交采购方审核下周菜单,并报采购人核准,做到一星期每日菜色不重样,按菜谱做好充足的准备。每月菜品更新率不得低于10%。饭菜要讲究色、香、味、型,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对少数民族或病号的特殊要求,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应尽量满足。
2.每天下午三点前提交第三天食材配送计划(第二天可做适当修改),所提交数量、种类和标准清晰准确。
3.每季度开发出2至3个有特色的菜式或面点。
4.供餐时间:周一至周五早餐:8:00—8:50,午餐:11:40—12:45。另采购人工作人员因工作原因不能按时就餐,需延迟开餐或留餐的,由采购人指定联系人统一安排与协调,成交供应商应予以配合。
4.成交供应商需根据采购人就餐报备人数并结合供餐经验,合理控制采购提供饭菜,不得少又不宜剩余过多,尽量避免食物浪费。
5.成交供应商必须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工作,准时提供餐饮服务。
6.成交供应商不得擅自允许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外来人员在饭堂用餐。
7. 食材加工尽量符合营养学标准,注意避免相克的食材混杂加工,否则由此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一切的赔偿责任。
四、人员配备
★(一)工作人员配置总人数不少于14人。其中:项目经理1人,厨师2人,面点师1人、厨房辅助工6人;文员4人。
(二)厨师和面点师需具备政府相关部门颁发的厨师、面点师等级技能资格证书;服务员需品貌端庄,年龄一般不超45岁(接待餐厅服务员35岁以下),有一定餐饮服务工作经验。其他人员年龄,男性一般在50岁以下,女性在50岁以下。饭堂所有配备人员需均须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项目经理和厨师长人选须经采购人审核确认,其他人员须提前备案)。
(三)项目经理需在三星级(含)或以上宾馆(饭店)担任过餐饮经理或就餐人数在250人以上机关或500人企事业单位或高校饭堂担任过项目经理,提供相应的合同证明或由所服务单位开具证明经理和厨师长需具有三年以上(不含三年)实际管理经验,以其在任职公司的社保证明为准,不同公司可累加,并有较强沟通能力。
(四)所有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卫生部门指定医院(或防疫站)的体检,并领取饮食行业健康证。
(五)所有工作人员需提供有公安部门出具的治安情况证明,外来务工人员必须具有公安部门核发的临时居住证。
(六)该服务团队任何人员不得兼任采购人以外的任何其他职务或工作。
(七)所有成交供应商派遣工作人员如需在采购人单位用餐,应参照采购人文员伙食费标准25元/天/人缴纳伙食费。
(八)后勤服务人员:女性,身高1.58米以上,具有高中以上学历,35岁以下,体貌端正、品德良好、勤奋踏实、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
五、饭堂食材物资管理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每日需根据食材消耗量和库存量合理制订和提供本周的食材采购清单。
(二)成交供应商做好给养器材、日常消耗品购买工作。一次性打包盒、炊事用具和餐具需到正规商店购买且需达到食品级标准;协助采购人做好食材、日常消耗品、给养器材到货的验收工作,且每日至少指派一名厨师进行验收工作,妥善保存各类合格证明并张贴公示。
(三)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执行采购人的仓库的管理规定,并指定专人专岗负责饭堂仓库管理,所有物品入库、出库都必须有清晰详细的台帐记录,并在每月月初向采购人提交报表。
(四)成交供应商在加工食材过程中,如发现有质量、安全问题等,应及时上报采购人并立即停止该种食材的供应、使用,按照采购人要求做好应急措施。
(五)成交供应商应爱护厨房设施设备等公用物品,发现损坏应及时维修。
六、项目管理要求
(一)成交供应商聘用厨师和服务员团队(以下简称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应与被聘用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服务费已包含服务人员的“五险一金”,成交供应商应按有关规定为服务人员购五险一金。如因用工引起的劳动纠纷问题由成交供应商负责解决。
(二)成交供应商应制订切合采购人实际的管理方案、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奖惩制度和工作计划,建立专业稳定的组织机构和管理队伍,依法制定人员聘用制度和招聘方案。各项制度应报采购人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
(三)采购人委托的服务项目,成交供应商不得将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或以任何形式的内部承包。一经发现,将视为成交供应商违约,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四)成交供应商聘用服务人员应经过严格审查和健康检查,所聘服务人员应政治可靠,身体健康,形象端正,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责任心,工作勤奋,业务技术强,讲文明、有礼貌,言行规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采购人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操守,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无劳动教养和刑事犯罪记录,没有参与政府明令禁止的非法组织及活动。
(五)服务人员需经严格培训,厨师和点心师等技术岗位应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证上岗。
(六)成交供应商须自行配备员工的劳保用品,根据岗位统一着工作制服,工作服装的选择由成交供应商提供选型经采购人确认,佩带统一工号标志。
(七)成交供应商作为本项目饭堂的实际管理者,是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法律和经济责任。成交供应商派出的服务人员在工作期间内发生意外,造成人身伤害或死亡的,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投标时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八) 成交供应商应根据采购人的服务要求设定工作岗位,分配工作任务,并对派遣人员的工作情况实行监督、检查、考核管理。及时了解派遣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遵纪情况以及采购人其他合理要求,提供最佳服务。
(九)采购人不提供(或提供3名供应早餐工作人员床位宿舍,水电等费用自理)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的居住、交通等生活事宜。
(十)成交供应商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派驻该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岗位设置、人员名单(含简历、任职岗位)、员工个税证明,经采购人审查确认后备案。重要岗位(如项目经理、厨师、面点师、仓库管理员等)人员聘用和辞退要经采购人审定,其人员的变动必须报采购人备案。其中项目经理和仓库管理员由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协商确定。
七、卫生管理要求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验收、清洗、加工要求制作食品,厨房用品用具严格实行一洗二过三消毒的规程。
(二)饭堂的厨房、餐厅、包厢等所有区域的卫生应按《五常法》管理模式,实行分层负责,定置、定量、定位、定进出、定标识、责任到人。
(三)自觉接受卫生管理部门和采购人管理人员对饭堂内工作检查、监督。
(四)垃圾污物应按指定地点分类放置,不得随意弃放。
(五)做好饭堂区域内日常除四害工作。
(六)配合做好就餐秩序监督,特别是新冠病毒防控特殊时期,督促全休人员消毒水,戴口罩。服务人员工作期间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穿工作服并保持清洁,每日进行洗涤、消毒。
(七)做好油烟机清洗、地沟油污清理工作等。
八、安全管理要求
(一)把好食材等物品进货验收质量关,严禁使用任何变质或受污染的原料制作食品,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做好食品生熟分类保存管理,保证不变质。
(二)严格控制使用食品添加剂,注重食品卫生,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三)严格执行索证制度、农药测试制度,预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四)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防止发生人身设备安全事故。
(五)下班后和设备使用完后落实关气、关电、关水、关门检查制度,预防火灾、偷盗事件发生。
(六)坚持每日每餐48小时留样制度,积极做好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工作,制定“应急方案”并接受当地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卫生监督与检查。
(七)投标人承诺合同签订后为本项目购买保额人民币100万元或以上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九、节能管理要求
(一)餐厅在准备早餐、中餐期间要根据季节温度合理开启空调,要充分利用自然光,及时开关照明设备,就餐完毕后及时关闭所有空调电灯。
(二)落实好“跑冒滴漏”管理制度,做到厨房在光线良好情况下不开灯,更衣间随手关灯,原料和餐具清洗完后应立即关闭水源。
十、违规及损失处理
(一)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给采购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成交供应商负责。
(二)成交供应商派遣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立即指出并要求更换违规人员。
①合同期内不符合采购人工作要求的。
②严重违反采购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
③严重工作失职,营私舞弊,给采购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④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⑤发生其他应退回的事宜。
十一、管理服务时间及招标限价
服务期为合同签订后 一 年,最高限价 98 万元。
十二、付款方式
(一)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按合同总价的5%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若成交供应商没有违约行为,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有效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履约保证金的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授权的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逾期当月20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成交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发生时,采购人有权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一)有明显证据证明成交供应商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二)成交供应商有明显过错致采购人造成损失的。
(二)成交供应商为采购人提供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实行包干形式。其中包括饭堂管理费及员工费用,员工费用包括工资、社保、食宿、交通、服装、培训及其他所有费用等。
(三)本项目统一采用月度结算的支付方式,由成交供应商每月20日前,准备上一月份的情况材料(如发票等报销所需资料)报送至采购人审核,采购人收齐请款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款项。
特别说明:结算时成交供应商必须向采购人提供经费构成明细和依法纳税的服务发票。成交供应商未按约定提供经费构成明细和发票的,采购人有权暂缓付款而不承担逾期付款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