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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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长政采【2019】GK-A1-1II 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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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长政采[2019]GK-A1-1Ⅱ
项目名称: 食堂厨具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12月9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4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6
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2、? 投标人须知总则……………………………………………6
3、? 招标文件……………………………………………………7
4、? 投标文件……………………………………………………9
5、? 投标文件的递交……………………………………………14
6、? 开标…………………………………………………………14
7、? 评标程序和要求……………………………………………15
8、? 签订合同……………………………………………………18
9、? 保密和披露…………………………………………………18
10、? 询问和质疑…………………………………………………19
11、? 违约处罚…………………………………………………20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2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等要求……………………………………23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原则……………………………………40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45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治学院师范分院委托,对其所需食堂厨具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与本次公开招标采购项目。
一、项目编号:长政采〔2019〕GK-A1-1Ⅱ
二、项目名称:食堂厨具
三、招标内容:
1、本次公开招标共一包:投标人须对整包进行投标。
所投包内容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所列示内容。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服务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具体内容详见本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及采购明细表。
食堂厨具 预算:1600000元
2、范围包括: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等的相应要求为准。
3、项目完成交付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4、项目完成交付地点: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四、参与投标的供应商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投标人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
(6)投标人须为商用厨房设备生产企业
五、下载招标文件、投标
投标供应商请于2019年12月10日起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http://www.ggzy.changzhi.gov.cn)”下载招标文件,并按规定在截止时间前上传加密的投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报名、上传投标文件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
六、投标须知
1、投标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30日10时,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2、投标供应商须办理CA数字证书,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上传加密投标文件,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须自行下载解密验证。
3、开标前供应商须携带CA数字证书,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电子签到。
4、请严格按照《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操作规范》参与投标活动,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操作规范》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网上查阅及下载。
七、开标时间及地点(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递交地点)
1、开标时间:2019年12月30日上午10:00 (北京时间)
2、招标地点:(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谈判室,太行西街40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4楼)
3、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授权代表出席。
八、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治学院师范分院
地 址:长治市潞州区东大街187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834052526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项目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355-2080034
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技术咨询电话:0355-3769305 2090080
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0355-2090058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对应 条款号 |
说明与要求 |
1 |
投标 投标人的资质要求 |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四1-6 |
投标人须为商用厨房设备生产企业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3.7 |
否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3.8 |
不允许 |
4 |
踏勘现场 |
6.5 |
不组织 |
5 |
标前会 |
6.6 |
不召开 |
6 |
投标人应提交的商务文件 |
8.3 |
按8.3要求提交 |
7 |
投标人应提交的技术文件 |
8.3 |
按8.3要求提交 |
8 |
是否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和投标 |
8.4 |
否 |
9 |
投标保证金 |
8.5 |
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项目预算的2%,32000元作为投标保证金。 |
10 |
是否允许投标人将项目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交由他人完成 |
26.4 |
否 |
11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10. |
有效期限为开标后90天 |
12 |
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 |
2019年12月30日上午10:00 长治市政务大厅4层谈判室 |
|
13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 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19]73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联合印发《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19]80号)等 |
|
14 |
其他要求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二、投标人须知总则
1. 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本次招标活动的全过程。
2. 定义
2.1 “货物”指投标人制造或组织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本招标文件涉及的产品必须为国产产品。进口产品特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境外的产品”。
2.2 “服务”指除货物以外,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与货物有关的辅助服务,比如运输、保险以及其他的伴随服务,包括安装、调试、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由投标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2.3 “潜在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2.4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参加投标的供应商。
3.合格投标人的条件(3.1-3.4见招标公告四)
3.5 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护照等)。
3.6 投标人应独立于采购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技术规格和其它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3.7本次招标允许代理商(投标人提供的货物不是自己制造的,下同)投标.
3.8本次招标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当承担参与本次投标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4.2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投标人在测算投标时充分考虑这一因素。
三、招标文件
5. 招标文件的构成
5.1 招标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合同原则;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5.2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条款、事项、格式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有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或被认定为无效投标或被确定为投标无效。
6.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6.1 投标人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均应以书面形式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以前要求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并按招标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投标人单位全称、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所要澄清的内容,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且加盖单位公章)送达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
6.2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采用书面及中国山西政府采购网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
6.3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均可主动对招标文件中的相关事项,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将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前1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3日前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
6.4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投标人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一旦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有关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均具有约束力。如构成对《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或更正,将在发布招标公告的网上发布《更正/补充公告》。
为使投标人准备投标时有足够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视采购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将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并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6.5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而无论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是否安排踏勘现场,投标人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投标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
6.6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标前会。如果召开标前会,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向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发出通知。
6.7 在不改变招标文件实质内容前提下,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在开标现场可对投标情况做进一步的澄清和说明,并经全场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四、投标文件
7.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7.1 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包括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7.2 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7.3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文件,以及由外国人作出的本人签名、外国公司的名称或外国印章等可以是外文,但应当提供中文翻译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原版为外文的证书类、证明类文件,与投标人名称或其它实际情况不符的,投标人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8.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8.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
资格商务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技术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能够证明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投标人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为必须作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具体填写要求及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
8.2 为方便评标,技术文件中的各项表格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格式要求制作。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8.3投标文件编排顺序:封面(按格式九)、目录,资格、技术部分。
投标文件内容(资格部分、技术部分为实质性响应条款必须响应,否则,将导致废标。要求见下表:
(1)? 资格部分:
序号号 |
资格文件 |
要 求 |
1 |
*投标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一’)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
2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见‘投标文件格式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见‘投标文件格式三’)、 |
法定代表人不能参与投标时,必须出具授权书,授权书须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电子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
3 |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
4 |
*投标人资格声明(见‘投标文件格式四’) |
制造商或其授权机构应按照附表填报此声明,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
5 |
*通过“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网页截图。 |
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名单,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
6 |
*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银行资信证明 |
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投标截止日前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可提交银行资信证明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
7 |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纳税凭证; |
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
8 |
*投标截止日前一年内任意一次社保金交纳凭证(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险任意一种); |
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
(2)技术部分:
序号 |
技术文件 |
要求 |
1 |
*开标一览表(见‘投标文件格式五’)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
2 |
*投标货物带*号技术参数和运行性能的详细描述 |
主要技术参数须提供同投标货物一致的以下任意证明资料(须标明页码、位置,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公开发行的产品说明书或手册(原件); (2)经评委共同认定的有效证明资料。 |
3 |
*投标货物技术偏离表(见‘投标文件格式六)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
4 |
投标人售后服务响应、培训、维修等承诺; |
必须具备:、项目编号、包号、产品名称及规格型号、承诺服务内容、出具承诺书人员签字、联系电话并加盖章等要素。 |
5 |
服务方案(见‘投标文件格式九’,若内容较多,可在表格中标清附页页码增加附页): 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⑴项目组织实施保障:本项目总负责人及主要人员的姓名、职务、地址和详细的联系方式;项目实施时间进度表;保障措施;实施交付使用标准; ⑵售后服务保障:售后服务总负责人(或\及售后服务网点明细)的姓名、职务、地址和详细的联系方式;投标人在供货地点城市的本地化服务机构(或\及售后服务网点明细)及相关证明材料;所投产品的国家三包标准及投标人的响应标准;在质保期内对维修、服务时间等的响应承诺;本项目的培训计划、培训方式、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培训费用等;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电子签字,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 |
6 |
节能产品明细表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本项目采购货物中的、台式电脑、显示器、液晶电视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符合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任意一家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以方便查验,否则投标无效 。 |
7 |
环境标志产品明细表 |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本项目采购货物中有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产品,必须提供该产品在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中标合信(北京)认证有限公司、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天津华诚认证有限公司)中任意一家出具的认证证书复印件,以方便查验,否则投标无效 。 |
(3)商务部分(符合性检查部分)
序号 |
商务部分符合性检查项目 |
1 |
报价是否超过分包预算金额 |
2 |
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字、签章 |
3 |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报价有效期 |
4 |
是否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服务要求、供货期、质保期等) |
8.4 投标报价
(1) 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运送、安装、调试、验收、保险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投标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本次招标只接受投标文件内的投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
(3) 投标人要按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统一格式)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投标、装箱、包装、包装物料、送货和保险费用)、总价及其他事项,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
(4) 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开标时只有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5) 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一览表、投标货物数量价格表等,并提供相应的明细清单。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6) 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选件、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7)投标人所投产品的报价必须低于市场平均价,不得恶意拔高产品价格,也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
8.5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须在开标前提交项目预算的2%作为投标保证金,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
收款单位:长治市招投标交易管理中心
开 户 行:长治银行
银行帐号:8402191209037271537
(3)未按前述各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供应商缴纳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是为了约束投标人遵守法律规定和投标承诺而要求的。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投标保证金将被不予退还:
1、在开标之日后到投标有效期满前,投标人擅自撤回《投标文件》的;
2、中标人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4、提供虚假材料的。
9.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9.1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文件须对招标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9.2 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技术资料或提供资料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9.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9.4 开标一览表所载信息是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 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从开标当日开始计算。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其投标文件无效。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期相应自动延长,除非投标人书面声明撤销投标文件。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
11.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1.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加盖的印章,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电子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合同专用章、投标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字样的非行政公章等字样)的印章。否则其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1.3 投标文件中所有提交的证明材料必须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以证明其真实、有效。
11.4 投标人须注意:为合理节约政府采购评审成本,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精神,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偏离表中清楚地表明该偏离事项,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任何情况下,对于投标人没有在偏离表中明确、清楚地披露的事项,包括可能属于被投标人在偏离表中遗漏的事项,一旦在评审中被发现存在负偏离或被认定为属于负偏离,则评委会有权视该条款是否为主要技术、商务条款而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1.5 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所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本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投标人全称相一致的行政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11.6 投标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投标人代表签字。
11.7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8 因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而导致的投标文件被误读或被视为无效投标等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五、投标文件的加密上传及撤回修改注意事项
12. 投标文件的加密及上传
12.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上传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在线提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将无法上传投标文件。
13. 投标文件解密验证
13.1投标供应商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山西省.长治市)”上传加密投标文件后,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须自行下载解密验证。
14. 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4.1投标文件如须修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可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照《公共资源用户手册-政府采购供应商》步骤进行修改。
14.2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
六、开标
15.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5.1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进行公开开标,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5.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开标时间前现场签到,以证明投标人按时出席开标仪式。
15.3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主持人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报价以及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投标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5.4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做唱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投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七、评标程序和要求
16. 组建评标委员会
16.1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提出组成申请,按规定程序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五人及以上单数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6.2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工作人员,以及就招标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作为评标专家参加评标,采购单位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
17.投标文件初审
17.1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技术,商务检查。
17.2资格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各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经审查如果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条件的,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7.3技术商务的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在进行资格,技术,商务部分审查时,只要发现投标文件中有一条不满足,审查即为不合格,其投标将被拒绝。
17.4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等相符。未实质上响应(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要求与招标文件不一致,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7.5 未实质上响应的条款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且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产生不当的影响。
17.6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7.7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7.8 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1)如果开标投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投标一览表为准;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以文字表示的为准;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如果单价乘以数量不等于总价,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明细价格相加不等于汇总价格,以明细价格为准;
(4)调整后的数据应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投标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17.9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
18.投标的澄清
18.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18.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后,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拒绝该投标。
18.3 如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投标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的可能时,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19.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只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评审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中标条件详见招标文件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0. 确定中标人
20.1采购人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确定中标人。
21编写评标报告
21.1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评审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确认。
22. 评标过程保密
22.1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3. 关于投标人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做拒绝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决定取消该投标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投标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24. 采购项目废标
24.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导致进入实质性评审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报价等于或低于项目采购预算(最高限价)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4.2 废标后,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废标原因,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八、 签订合同
25. 中标通知
25.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5.2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做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5.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6. 签订合同
26.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6.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标方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附件。中标人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6.3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如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中标人可与采购人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金额的百分之十。
26.4 中标人一旦中标,未经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事先给予书面同意不得转包、分包,亦不得将合同全部及任何权利、义务向第三方转让,否则将被视为严重违约,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决定按照中标人中标后毁标、终止或解除合同等依约处理。
26.5 违反26.1条、26.2条的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 保密和披露
27. 保密
发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招标获得的信息向第三方外传。
28. 披露
28.1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28.2 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认为适当时,或在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在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无须事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中标人)的名称及地址、投标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相同的资料,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资料,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十、询问和质疑
29. 投标人有权就招标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29.1 招标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
29.2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
29.3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有效质疑期限为公告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29.4 投标人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询问。
29.5 投标人认为其投标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
(1)质疑函接收联系部门: 长治学院师范分院;
(2)联系电话:13834052526;
(3)通讯地址:长治市潞州区东大街187号;
29.6 质疑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提供的“质疑函”格式书面向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提出,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9.7质疑应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
2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单位可不予受理:
(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
(2)质疑未按拟定格式、以书面形式提出的;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
(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加盖本人姓名章并单位公章的;质疑书有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名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
(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
(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
(8)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开标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投标人已经参与投标,而于开标后对招标文件提出质疑的;
(9)在提出本次质疑前半年内连续三次质疑而无事实依据的;
(10)投标人依据由公开或合法渠道不可能或不应该获得的信息或材料提出质疑的;
(11)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
29.9 采购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原件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做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9.10 质疑投标人对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9.11供应商在质疑过程中,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将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如情况属实,供应商可能受到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纪律及处罚
30. 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31.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32.评标委员会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3.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34.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人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回其投标;
(2)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报市财政局采购办核实后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在评标期间,投标人企图影响采购机构或评标委员会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除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
(5)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中标人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7)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8)投标人所投产品报价高于市场平均价格,恶意拔高产品价格的;
(9)投标人所投产品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的。(除作出详细说明,经评委会一致认可的情况)
十二、政府采购相关政策
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8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扩大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范围的通知》(市监认证函〔2019〕513号)等
第三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一、评标原则
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依据投标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因素对投标人及投标货物进行综合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因素:
1、投标报价及折扣,包括运费和保险(货物从出厂地/到货港运抵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内陆运费、保险费及其它相关费用的计算,按照铁路/公路等交通部门、保险公司和/或其它官方机构发布的计算标准进行计算)等费用;
2、货物的性能和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3、货物的配置与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的偏离;
4、付款条件;
5、交货和配送能力的承诺,包括交货时间(货物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范围内交货,交货时间超过采购人可接受的时间范围的投标将视为非实质响应投标)等;
6、售后服务和备件供应(在保修期内所需的费用如果是单独投标的话,评标时应计入评标价;在保修期满后的服务费用应在投标文件中列明,但不包含在评标价中)以及其他有附加值的服务承诺;
7、财务状况和经营信誉;
8、投标人提供的其它内容和条件。
二、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为价格、技术、财务状况、信誉、业绩、服务以及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打分,每一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所有评委评分的算术平均值,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供应商。
厨房设备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
1 |
价格评分(满分30分 |
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30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本项的最终计算分值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
商务评分(满分19分) |
||
1 |
公司实力 (满分15分) |
1、? 投标人连续三个年度2016.2017.2018获得市级工商部门颁发的“守合同重信誉企业” 荣誉证书的得2分,提供不全本项不得分。 2、? 投标人具有企业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的 得2分。 3、? 投标人具有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出具的冷藏柜的3C认证证书的得1分 4、? 投标人具有环境污染治理专项资质证得1分。 5、? 投标人具有燃气灶具产品安全认证证书得1分。 6、? 投标人具有(燃气灶、蒸饭车、柜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得 1分 7、? 投标人具有市级及以上建设局颁发的燃气安装维修资质证书得1分 8、? 投标人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一项得2分,满分6分 (以上证书、证件须提供原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
2 |
业绩 (满分4分) |
投标人提供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类似厨房设备业绩:单个项目合同额500万及以上提供一项得4分;单个项目合同额300-500万的提供一项得2分;单个项目合同额300万以下的提供一项得1分;(以中标通知书及网址公告截图、合同及验收报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为准,相同的合同不能重复计分,原件备查) (以上证书、证件须提供原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
技术评分(满分47分) |
||
1 |
主要设备的质量安全保障性 (满分47分) |
1、投标人具有所投产品:大锅灶、中餐燃气炒菜灶、工作台、煲仔炉、矮仔炉(汤灶)、水池、四层货架、蒸饭车、保温售饭台 、四门碗柜(保洁柜)、压面机、消毒柜、冷藏柜(冰柜)、和面机、绞切肉两用机、电饼档、多功能炸煮炉、洗碗机、水龙头(炉灶水池专用)、搅拌机(打蛋器)(由中国质量认证中心(CQC)出具食品接触产品安全认证证书以及试验报告,每提供1项得1.5分,共计30分。(需提供原件备查、网上查询截图网页) 2、投标人具有: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中餐燃气灶控制程序软件、得4分 3、投标人具有国家钢铁材料检测中心出具的:不锈钢板、不锈钢管、份数盘、蒸饭盘镍含量不低于0.8的分析检测报告,提供一项得2分;总分8分 4、投标人具有炉面板304不锈钢材料中性盐雾试验报告保护级别不低于8级得1分(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5、投标人具有所供产品:燃气大锅灶、中餐燃气炒菜灶具有节能、环保认证证书及国家一级能效检验报告,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4分。(缺少一款本项不得分,需提供原件备查) (以上证书、证件须提供原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
服务评分(满分4分) |
||
1 |
售后服务及培训计划 (满分4分) |
1、? 投标人在山西省设有售后服务网点得1分 2、? 投标人提供合理的培训计划、保修期年限、保修部件范围,维修响应时间、应急处理 方式等售后服务方案得1分。 3、? 投标人获有GB/T27922-2011《商品售后服务评价体系》经评价,服务能力达到五星 级的证书得2分,投标文件中提供网页查询结果截图复印件,证书信息可通过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www.cnca.gov.cn)查询。 (以上证书、证件须提供原件或证明材料原件,否则不得分) |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等要求
一、项目完成交付时间:合同生效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二、项目完成交付地点:长治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三、付款方式:合同约定
四、售后服务要求
须安装、调试 |
维修响应时间:1小时响应,12小时内达到现场 |
主要配件、选配件、耗材清单及价格 |
其他要求:质保期满后,终身维护 |
须提供制造商服务、技术培训、辅导 |
|
须提供售后服务网点、人员、设施情况 |
五、其他要求
1、履约保证金:按中标金额的6%缴纳,自验收合格之日起满2年到期后无息返还。
2、中标货物的验收均严格按照《长治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山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确定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相关要求执行。
3、交货时要求中标人就中标产品提供生产厂家完整的随机资料,包括完整的使用和维修手册、产品说明书等,同时采购人有权要求投标人对产品的合法供货渠道进行说明,经核实如投标人提供非法渠道的商品。视为欺诈,为维护采购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要承担商品价值双倍的赔偿;同时,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追究其他责任,并连带追究所投产品生产企业的责任。
4、国家有相关政策规定的按国家相关政策标准执行,国家无规定的质保期为3年,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六、技术要求及分包:参数及明细附后。
第五部分 政府采购合同(通用货物类)
采 购 人:长治学院师范分院 |
合同编号:长政采〔2019〕GK-A1-1Ⅱ |
供 应 商: |
合同名称: 食堂厨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条款,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如下货物(本合同结算货币为人民币,单位:元)
货物 名称 |
品牌 |
型号(参数)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总价 |
质保期 |
备注 |
标注是否节能环保进口产品等内容 |
||||||||
… |
||||||||
合同总金额(大写): 小写:¥ |
||||||||
此价格金额为合同执行不变价,不因国家政策变化而变化,并包含购买货物的运送、安装、调试、检测、验收、保险、税金和相关服务等费用。 |
二、交货
1、交货日期: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
2、交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三、产品质量要求及承诺
1、供应商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质量安全标准、环保标准、节能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的必须执行。
2、供应商保证提供给采购人的货物是经货物生产厂商认可的正规渠道进货,全新、未使用过的、无划痕碰伤痕迹、符合国家标准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约定的质量技术要求的正品合格产品(出具产品合格证),承诺为采购人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及招标文件要求的售后服务。属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计量器具制造许可以及强制性认证等行政许可和市场准入管理范围的产品,必须取得合法有效证件。
3、售后服务按国家“三包”规定执行,供应商提供上门现场服务,并承诺采取提供备品、备件或备机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
四、交验
货到采购人指定地点,采购人应组成验收小组按本合同条款及时验收,验收小组成员包括单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有关专家(必要时邀请专业检验检测机构代表、监理代表等)。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货物或产品拒绝接收。完成验收工作前,货物由供应商负责保管,货物的毁损、灭失等风险由供应商承担。验收包括以下项目:
1、货物数量清点:依据货物装箱单,对所有货物进行点验。
2、开箱检查:开箱检查货物外观,无损伤,无质量缺陷。
3、检查技术参数:依据合同货物清单,对货物品牌、型号、数量、技术参数、质保书等必备附件进行检查,并当场抄录货物及其所有可拆卸部件的编号或序列号,形成书面记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合同附件妥善保存,以备维修及产生合同纠纷时使用。
4、货物安装:根据货物用途,检查安装、连接情况,确保能正常使用。
5、货物验收:需要加电的设备要加电试运行,所有货物达到要求的标准,通过验收。
6、(双方约定的其他验收内容、程序及资料,如:用户报告、试运行报告、培训记录、产品说明书、质量保证书、保修卡)等)……
上述对货物检查、安装、调试等必须作出详细记录,验收组成员要签字,并用A4纸装订成册,归档。
具体验收流程及要求,按《长治市政府采购验收规程》执行。
五、货款支付
采购人对验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和供应商签署《长治市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结算书》,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发票后十个工作日内办理款项支付手续。如采用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方式,要遵从财政部门有关规定付款。
六、采购人权责
1、采购人不得私自与供应商协商改变中标(成交)结果,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接收、验收和付款,不得向供应商提出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经济和法律责任由采购人自负。
2、负责提供工作场地,协助供应商办理有关事宜。
3、对供应商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4、验收中发现有下列不符合合同约定情形的,采购人应在验收报告中注明违约情形,同时拒绝支付货款。
①供应商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或方式履约;提供的货物型号或配置不符合合同约定,缺少应有的配件、附件、材料;货物或工程的数量、质量、性能、功能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合同未约定的,按国家、行业有关标准或技术文件规定执行);
②供应商在安装、调试等方面违反合同约定或服务规范要求的;
③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
5、采购人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失的自行负责。
6、采购人有权到供应商的生产场所检查产品质量和生产进度。
7、采购人应当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提供的内容有误,后果自负。
七、供应商权责
1、保证所供货物均为标书承诺货物,符合相关质量检测标准,具有该产品出厂标准或国家鉴定证书。
2、保证货物的售后服务,严格依据投标文件及相关承诺,对货物进行保修、维护等服务。
3、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该货物在提供给采购人前具有完全的所有权。
4、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5、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包括但不限于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和抵押权在内的担保物权的起诉;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或诉讼,供应商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6、如采购人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采购人的损失。
7、签订合同时,采购人按合同总金额的6%,即 元收取履约保证金,供应商无违约行为的,保证金从验收之日起,期满两年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8、可以拒绝采购人超出合同范围的要求。
9、供应商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10、供应商应当对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因提供的内容有误,后果自负。
八、违约责任
1、供应商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承担调换、退货产生的费用;或者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时,均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款总额2%的违约金。
2、供应商逾期交付货物时,每逾1日供应商向采购人偿付合同款总额万分之二点一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30天后,采购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3、因货物及其安装维护等原因,造成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或上述1至2项违约金不足以支付赔偿款的(根据预计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供应商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供应商有本条1至3项违约行为的,如未支付违约金或者未承担赔偿责任,采购人从其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4、因采购人错告、变更到货地点以及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给供应商造成的损失,由采购人负担。
九、不可抗力
采购人和供应商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书面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理由;在取得相关部门的有效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解决
采购人和供应商在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长治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十一、合同生效及其他
1、合同经供应商、采购人双方法定代表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且供应商按约定递交履约保证金,报局采购办备案后即行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五份,供应商持一份,采购人持一份,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存档一份,长治市财政局采购办和国库集中支付中心各备案一份。
3、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由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形式作为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若按规定需使用格式合同的,则另行签订。
十二、下列文件为合同不可分割部分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应该认为是一个整体,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
1、本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补充协议、采购人和供应商的往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
4、投标文件(含澄清文件)
5、供应商所做的其他承诺(包括制造商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书等)
6、招标文件(含文件及更正、变更公告)
采购人: |
供应商: |
单位性质:□行政 □事业 □社团 |
供应商规模:□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电话: |
单位地址: |
单位地址: |
开户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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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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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时间: |
签订时间: |
签订地址: |
签订地址: |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人提交文件须知
1. 投标人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难以查找,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2. 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准确的。
4. 评标委员会将应用投标人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投标人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投 标 函(格式一)
:
(投标人全称)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 (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招标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投标。为此:
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有效期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
2、我方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
3、我方愿意提供投标须知规定的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
4、我方愿意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和服务的投标投标,详见开标一览表。
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投标投标超过公布的预算金额(或最高限价)时,投标将被拒绝。
6、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7、我方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招标文件中的各项商务和技术要求,偏差已在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说明。
8、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
9、如果在开标后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今后参与同类政府采购项目的机会可能会受到影响。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投标文件,包括投标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
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供货。
1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和质疑的权利。
15、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并同意若有下列情形之一时,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有关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
(4)向采购当事人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5)未经长治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治市政府采购中心)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招标的;
(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所有有关本投标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姓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
(办公) (移动) E-mail: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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