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于近期就乐清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进行公开招标。现将招标文件公布如下,并公开征询供应商及专家意见。
一、征询意见范围:
1、是否出现明显的倾向性意见和特定的性能指标;
2、影响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其他情况。
二、征询意见的回复:
各供应商及专家提出修改理由和建议的,请于2020年12月23日下午16:00前(节假日除外)将书面材料签字(盖章)后传真至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科。
三、地址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乐清市看守所
联 系 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0577-62572723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点: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联系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2629
传真:0577-61882627
附件信息:
乐清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招标文件(电子招标)(意见征询).doc
0.1 KB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线上电子招投标) 项目名称:乐清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 项目编号:CG2020 采 购 人:乐清市看守所 联 系 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0577-62572723
采购代理机构: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2629 联系传真:0577-61882627 二○二○年 |
招标文件目录
公开招标公告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第五部分 合同格式(参考格式)
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部分 评标定标办法
本招标文件中带 “▲、*、” 符号或加粗及下划线的条款,为招标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着重提醒各投标供应商注意,并认真查看招标文件中的每一个条款及要求,因误读招标文件而造成的后果,采购人概不负责。
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乐清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乐清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 月 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G2020
项目名称:乐清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
预算金额(元):2700000
最高限价(元):2700000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 乐清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27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乐清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具体见招标文件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见招标文件要求。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一:1、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登记)许可证;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0年 月 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方式:潜在供应商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账号登陆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具体如下:项目采购--获取采购文件菜单,点击【申请获取采购文件】,填写获取采购文件的申请信息,提交后点击【下载采购文件】即可获取招标文件;(备注:1、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获取,不提供招标文件纸质版。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先完成“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账号注册;本项目招标文件不收取工本费;仅需浏览招标文件的供应商可点击“游客,浏览采购文件”直接下载招标文件浏览。2、潜在供应商应当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未按照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取招标文件的,针对招标文件的质疑不予受理。)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0年 月 日 09: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投标
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 09:30
开标地点(网址):浙江省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说明: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供应商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电子投标具体操作流程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参与在线投标时如遇平台技术问题详询400-881-7190。
2、为确保网上操作合法、有效和安全,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身份认证,确保在电子投标过程中能够对相关数据电文进行加密和使用CA电子签章。使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需要提前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请自行前往“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进行查阅;
3、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上传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政府采购云平台”拒收。
4、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乐清市看守所
地 址:乐清市后所村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翁先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2572723
质疑联系人:王先生
质疑联系方式:0577-6258639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传 真:0577-61882627
项目联系人(询问):方女士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61882629
质疑联系人:张女士
质疑联系方式:0577-61882630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乐清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地 址:乐清市城东街道伯乐东路501号
传 真: /
联 系 人: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7-57571330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项目名称 |
乐清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 |
2 |
项目编号 |
CG2020 |
3 |
资金来源 |
财政性资金 |
4 |
采购预算 |
?270万元 |
5 |
采购方式 |
公开招标 |
6 |
采购人 |
名称:乐清市看守所 联系人:翁先生 联系电话:0577-62572723 |
7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乐清市市府路1号行政管理中心西南附属楼四楼A07 项目负责人:方女士 联系电话:0577-61882629 联系传真:0577-61882627 |
8 |
招标内容 |
具体内容见招标文件。 |
9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分法 |
10 |
投标供应商 资格要求 |
见招标公告 |
11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接受 |
12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组织 |
13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
不允许 □ 允许 |
14 |
投标货币 |
人民币 |
15 |
投标语言 |
中文 |
16 |
投标文件的形式 |
投标供应商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 电子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 |
17 |
投标文件的编制 |
供应商应先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
18 |
投标文件份数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在线上传递交,一份。 |
19 |
投标有效期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 |
20 |
投标文件的签章 |
投标文件中所涉及的加盖公章均采用CA电子签章。 |
21 |
投标样品 |
不需要 □需要 |
22 |
投标保证金 |
无 |
23 |
履约担保 |
□不需要 需要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 |
24 |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
见招标公告要求 |
25 |
投标截止时间 投标地点 |
2020年 月 日上午09:30分截止(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通过政采云平台在线投标(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方式,投标供应商无须前往投标现场。) |
26 |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
开标时间:2020年 月 日上午09:30分 (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27 |
投标文件上传和递交 |
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投标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生成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 a.投标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至“政府采购云平台”,否则投标无效。 b.“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成功上传递交后,供应商可自行打印投标文件接收回执。 |
28 |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
1、开标后,采购组织机构将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解密通知,各投标供应商代表应当在接到解密通知后30分钟内自行完成“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的在线解密。 2、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成功上传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
29 |
评审委员会的 组建 |
评审委员会构成: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5人及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按相关规定从专家库中抽取。 |
30 |
政府采购 扶持政策 |
1、对符合财政扶持政策的小微企业(或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给予评标价格优惠。供应商企业属于以上多种性质的,不重复享受扶持政策。 |
31 |
投标供应商 信用查询 |
1、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的查询渠道:“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2、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截止时点: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 3、投标供应商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网页截图打印;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投标做无效投标处理。 |
32 |
合同备案 |
1、中标供应商须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历天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2日历天内将合同原件送至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处; 3、本项目政府采购合同按规定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予以公告。 |
33 |
合同履约管理 |
合同签订后,采购人依法加强对合同履约进行管理,并在中标单位供货、项目验收等重要关节,如实填写《合同验收报告》,并及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告验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
34 |
免责声明 |
1、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产生的费用。无论何种因素导致采购项目延期开标、废标(流标)、投标供应商未中标、项目终止采购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均不承担供应商投标费用。 2、投标供应商在投标、合同履行过程中必须做好安全保障工作,不因项目实施而危及自身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若发生任何安全事故,由中标供应商自行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
35 |
招标文件质疑时间 |
供应商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公章传真至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采购代理机构可不予受理及答复。 |
36 |
解释权 |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约定,按招标公告、投标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的,以逻辑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约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37 |
招标代理费用 |
0元 |
38 |
注意事项 |
1、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客户端为最新版本,旧版本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2、请务必确保投标文件制作时所用的 CA 锁与投标文件解密时的 CA 锁为同一把,否则可能导致投标文件解密失败。 |
第二部分 招标内容及要求
一、招标内容
1、采购内容为乐清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食材配送,主要包括蔬菜、肉类、禽蛋等。投标供应商必须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统一投标报价,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2、当下乐清市看守所在押人员食堂原材料用量
序号 |
食物名称 |
月均用量(按1000人计) |
年均用量(按1000人计) |
备注 |
1 |
蔬菜 |
40000市斤 |
480000市斤 |
数据仅供参考,具体以实际购买数量结算。 |
2 |
肉食 |
3000市斤 |
36000市斤 |
|
3 |
蛋 |
1000市斤 |
12000市斤 |
|
4 |
鱼 |
1000市斤 |
12000市斤 |
|
5 |
酱菜 |
5000市斤 |
60000市斤 |
|
6 |
调味品 |
/ |
/ |
二、配送质量要求
1、肉、禽、蛋、水产等必须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化验单;
2、食盐、味精、酱油、料酒、醋等调味品、冻品必须具有食品生产许可;
3、蔬菜必须保证新鲜,按供货批次提供农贸市场蔬菜农药检测结果,且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4、采购货源必须持有与销售内容相对应的有效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5、中标供应商负责供货产品的食品安全,须做到来源可溯;
6、具体配送产品品质要求详见“三、对配送产品品质的基本要求”。
7、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预包装商品在运抵采购人食堂之日时保质期在有效期1/2时间及以上。
三、对配送商品品质的基本要求
1、调味品
验收标准 |
退货依据 |
|
调味品 |
根据采购人要求提供各类货品, 保证新鲜度,注意保质期,外包 装清洁卫生,完整坚固,且包装 上的商品名称、厂址、规格等与 内容物相符,标示清晰,批次清 楚等 |
(1)不符合验收标准的、无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产品。 (2)无品名、产地、厂名、生产日期、保质期及中文标识及原料说明的定型包装食品。 (3)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 (4)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 |
2、冻禽类制品
验收标准 |
退货依据 |
|
冻禽类 |
皮肤有光泽,呈淡黄、淡红、灰白色等,肌肉切面有光泽,指压后凹陷恢复得慢,且不能完全恢复。 |
干缩凹陷、表面干燥粘手,新切面湿润粘手, 肌肉松弛,指压后凹陷不能恢复,并由明显的痕迹;有腐败味或霉味。 |
3、生鲜食品
验收标准 |
退货依据 |
||
肉 类 |
猪肉类 |
后腿净肉:不带碎骨、不带肥肉,肉色鲜艳,无病变、不打水;猪肉:不带碎骨(一斤猪肉,三两肥肉七两瘦肉),肉色鲜艳,不打水;五花肉:要求中肋部分整方形,不带腩肉,带少量排骨,肉色鲜艳,层次分明 |
与验收标准不符,病死或者死因不 明的畜禽及其制品等 |
水 产 类 |
鱼类 |
具有鲜鱼固有的鲜明体色余光泽,粘度透明;鳞完整或稍有花鳞,紧贴鱼体不易剥落,有透明黏液;鳃盖紧合,鳃丝鲜红或紫红,色清晰,黏液透明无异味;鱼眼饱满,角膜光亮透明;腹部呈白色或淡玫瑰红色,破肚率小于等于5%;肌肉结实或富有弹性,无风干、异味现象 |
体表色暗淡无关黏液透明度较差、 浑浊且有腐败味;鳞不完整松弛、 易剥落;鳃盖松弛,鳃丝粘连,呈淡红暗红或灰红褐色,有显著腥 味;眼球凹陷,角膜混沌或发糊;腹部膨胀或变软,表面发暗色或淡 绿色斑点;肌肉松弛,弹性差 |
蔬 菜 类 |
叶菜 |
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虫害,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变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留不超标。 |
味苦,鲜度嫩度明显不佳,含黄叶 须根,泥土、虫害严重,萎捏严重, 浸水后仍不可恢复;农药残留超 标。 |
根茎类(如 香芋、土豆、 莴笋等) |
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招标人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
发芽严重、发霉,新鲜度不佳,形态大小与采购人自购标准存在较 大负偏差。农药残留超标。 |
|
花果类(如 西兰花、白 菜花等) |
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 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
不新鲜,发霉,虫害过多。农药残 留超标。 |
四、定价
1、保持供货价格相对稳定。商品供货价格以随行就市、保本微利为原则。每周,采购人根据http://wzfgw.wenzhou.gov.cn网价格监测栏《温州市区农贸市场商品价格监测表》所列价格的平均值乘以中标单位所投折扣作为下周最高限价。若采购的相关商品价格在《温州市区农贸市场商品价格监测表》中无相应价格的,由采购人组织相关人员在所在地相关农产品市场进行询价,以询价所得市场价乘以中标单位所投折扣作为最高限价。
2、供应商每周须提供下一周商品的详细清单及价格(含清单单价及结算单价),如发现实际结算单价高于最高限价,每发现一次采购人可扣除10%履约保证金,1年内发现3次以上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合同结算价为各种商品实际结算价相加,单种商品实际结算价=该种商品清单单价×投标折扣。
4、供应商提供的货品不得缺斤少两,提供诚信服务。
5、价格应包含供应商所有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保险及税费等一切费用。
五、采购计划的确定
1、每周四下午18点前将下一周的订单种类及大致数量报与中标供应商,中标供应商在不高于最高限价的前提下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报出下一周订单货品的结算价。
2、原则上,采购计划与实际下达的总订单偏差控制在20%以内。
3、最终采购数量以采购人每周下订单的数量为准。
4、双方可根据蔬菜生产季节、天气、市场价格情况等协商调整每期采购计划中蔬菜品种和数量。供应商必须能保证提供丰富的品种供采购人选择。
六、订货
1、采购人在每天下午18时前将第二天的订单交与送货人员,一般采购人以纸质或邮件等方式直接通知供应商,特殊情况电话通知。订单内容包括名称、种类、规格、数量、运送时间、送达地点、订单联系人等具体要求。
2、供应商接到采购人订单后,个别品种因缺货而无法提供的,供应商应在供货当日上午6时前及时知会采购人并协商好解决方法。
3、若遇特殊情况,如:采购人用餐人数临时增减,特需物品临时增减等,供应商需无条件配合采购人。
七、交货:
1、中标供应商在收到订单次日早上7:30前将订单内所有货品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并配送完毕,供应商提供《送货清单》一式三份(其中采购人两份,一份食堂留档,一份财务做账),双方现场过秤并验收签名,作结算凭证。
2、所有品种按除箱净重过磅,最终交易重量以双方确认的过磅数为准。
3、中标供应商送货人员负责将货物从车上搬到称上过磅,然后放到指定地点,由采购人食堂人员负责验收并签字确认。
4、考虑到叶菜类品种的特殊性,要求供应商实际供应除叶菜类外的品种及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10%,叶菜类的品种及数量与采购人订单要求相差不能超过30%。各品种数量超出规定的部分由供应商带回,不纳入结算,短缺的部份由供应商补足。
5、肉类货品根据采购人要求加工,肉沫、肉丝等原则上由采购人食堂自行加工,在发生急需加工的情况时,可由供应商代为加工,但必须是采购人的相关人员确定原材料量后,在采购人的相关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完成加工。
6、质量必须达到招标文件配送所列的要求及验收标准,并且品质不低于采购人当天在各大批发市场的自购标准。
八、售后服务考核对食品质量问题在30分钟内响应,2小时以内到现场解决问题;不能当场解决的,必须采取更换等措施,以保证采购人的正常使用,如因食品质量问题造成食用人的不良反应,供应商需负全部责任。
九、补充说明:在合同执行过程中,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以相同的价格供应看守所民警(含工作人员)食堂所需原材料,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文件中对本条款明确承诺表示认可。
十、合同有效期、货款的支付
1、合同有效期:本次招标供货期为合同签订后收到采购人书面通知书供货之日起12个月内,若发生食品安全问题,中标供应商须承担相应责任,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
2、付款方式:合同生效以及具备实施条件(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通知开始提供相应服务)后15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作为预付款,预付款在第一次结算周期全部扣回,当期结算费用金额不足以扣回预付款金额的,结算费用金额不予支付且不扣预付款,累计至下期支付结算费用足额并同时扣回预付款。中标供应商按看守所要求完成上月供货后,于次月10 日前凭国家正式发票向看守所申请付款,看守所收到申请后根据财政资金拨付情况结清该笔货款。合同期满30日内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3、货款的结算
每周结算金额=所供货物数量×当期所供产品结算价格
4、履约保证金
(一)在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供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
①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中标供应商应在接到扣除履约保证金通知后一周内补足扣除差额,保证提供服务期间履约保证金的完整。
②在中标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后30日内,看守所一次性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二)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5%履约保证金:
1、未按要求随货提供相关票证;
2、货物质量验收不合格;
3、供货数量小于计划数且偏差大于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但未影响在押人员伙食供应(供应数大于计划数的,可退回给中标供应商或验收合格后入库,不扣除履约保证金);
4、未按看守所指定秩序卸货;
5、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不积极配合查找原因,不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6、工作人员不遵守看守所各项管理规定;
(三)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10%履约保证金:
1、供应货物品种、品牌、规格或质量等级与合同不符;
2、提供虚假检验报告等相关票证;
3、因退货或未按看守所采购计划数量、时间供应,造成看守所伙食无法按时供应;
4、供货数量小于计划数且偏差大于招标文件允许的范围,同时影响在押人员伙食供应;
5、把采购人验收不合格退货的货物重新配送给采购人;
6、在包装、运输、装卸等环节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
7、组织机构发生调整,或经营场所、联系人、联系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采购人业务部门,造成无法及时联系;
8、食品溯源管理制度不落实,进货查验记录不全;
9、出现其他未按投标文件承诺响应本项目的情形,如配送人员或配送车辆与投标承诺时不一致的。
10、每月提供的商品结算价格高于最高限价的;(1年内发现3次以上则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且采购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发生上述(二)、(三)款扣除履约保证金情形的,在未影响在押人员伙食按时供应、未因所供货物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前提下,在合同期第一个月内可予以豁免扣除履约保证金,第二月起严格执行。
(四)发生以下情形,经调查属实的,扣除20%履约保证金:
1、中标供应商的工作人员不遵守看守所各项管理规定,或泄露看守所内部情况,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2、中标供应商对货物检查把关不严,造成现金、绳索、利器等危险品流入监所内,影响监管安全的。
本项若同时出现上述履约保证金扣除情形,则仅按扣除数额最大的情形执行,不对同时出现的情形累计扣除履约保证金。
(五)合同期内每出现一次供货不及时,采购人视情节轻重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5000元-10000元的扣除。
(六)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采购人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七)如在合同执行期间因中标供应商违约导致履约保证金部分扣除,中标供应商需在一周内将扣除的履约保证金补齐。
(八)如中标供应商在合同执行过程需终止执行合同的,需提前两个月以书面形式告知采购人,否则按单方面终止执行合同处理,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物资验收
双方对质量有争议,如需将货物送至具有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检测的,若检测结果合格,检测费用由采购人支付;若检测结果不合格,则检测费用出中标供应商支付,中标供应商并对此进行赔偿。
合同期内,采购人将对货物质量进行不定期的抽查(食品安全事故调查、接到投诉调查而送检不受此次数限制),对抽查发现货物质量(含包装)不合格的,责成中标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同时采购人视情节轻重可采取扣除部分或全部履约保证金、提前解除合同等处理方式;合同期内两次抽查发现不合格的(可为相同或不同货物),采购人除要求中标供应商对该批次产品作出更换、退货,采购人全部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提前解除合同。
十二、对中标供应商的管理要求
1、中标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赔偿: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中标供应资格的;
2)中标供应商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本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因所供商品质量原因导致监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7)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8)因供应商原因导致监所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9)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2、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监所内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中标供应商还需赔偿看守所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3、由于看守所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看守所出入监门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4、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中标供应商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中标供应商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5、中标供应商应严格按采购人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擅自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
6、采购人按合同对商品进行严格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中标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或更换。
7、中标供应商须按供应商品的销售额开具国家正式发票。
8、食品溯源要求。食品供应链必须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销售发票;
3)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销售发票。
十三、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须知
1、由于采购单位工作的特殊性,中标供应商应认真教育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采购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应将服务本项目的人员名单提交给采购人,经采购人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提供服务。
2、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监所管理要求,不得假借采购单位名义从事有损采购单位形象的行为。
3、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在押人员划清界线,防止被在押人员利用。
4、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5、凡需进入监管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中标供应商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单位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6、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带领或采购单位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监管区大门。
7、所有进出监管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采购单位工作人员和武警哨兵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采购单位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监区大门。
8、外来人员进出监管区大门必须遵守采购单位的相关规定。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采购单位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带入带出,并接受监门武警和值班人员的检查管理。
9、外来人员不得携带管控物品(包括:1)、武器弹药、刀具、利器;2)、放射物、剧毒物品和麻醉物、毒品;3)、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品;4)、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源;5)、绳索、攀援器械、工程维修工具等;6)、录音录像照相器材、通讯工具、计算机、多媒体等电子产品;7)、其他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监管区,进入监管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10、外来人员进入监管区大门后,身着采购人提供的外来人员识别服,佩戴《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11、外来人员在监管区内必须遵守采购单位的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与在押人员接触,与在押人员认老乡、攀亲结友;
2)不得为在押人员夹带、传递、保管任何物品或替在押人员打电话;
3)不得在监管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4)不得在监管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5)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采购单位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窗。所有车辆在任务完成后应驶离监管区;
6)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采购单位将责成中标供应商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情节严重的将与中标供应商解除合同,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部分 投标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本次采购工作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规章组织和实施。
2、投标供应商必须针对全部内容进行投标,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3、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4、本次采购,评标委员会首先评审供应商商务技术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投标文件评审无效的投标供应商不进入后续报价评审。要求投标供应商资格文件或商务技术投标文件中不得出现投标报价,否则做无效投标处理。
5、本次采购预算为?270万元。投标供应商所报的平均折扣率百分号前不得超过2位小数(如所报折扣率为99.99%),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
6、知识产权
6.1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货物和服务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
6.2投标供应商应对采购人在使用该产品时所涉及到的专利权负责,不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6.3投标报价应包括所有应支付的对专利权和版权、设计或其他知识产权而需要向其他方支付的版税。
6.4投标供应商提供得货物中如使用其他公司的相关专利,应在标书中出示相关授权,如未出示但使用了其他公司的专利,导致供应商中标而引起相关诉讼,由投标供应商承担。
7、招标文件中所列的货物品牌型号仅为参考,是为了对拟报价的货物、材料的技术指标和功能要求更好的说明,欢迎其他能满足本项目技术需求且性能与所明确品牌相当的产品参加。
8、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效。
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
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采购项目技术构成、产品价格比重等合理确定核心产品,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多家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两款规定处理。本项目无核心产品。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如在评标过程(或标后质疑投诉期内)中发现供应商间存在上述关系,存在上述关系的全部供应商均做无效投标(无效中标)处理。
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10、进口产品参与政府采购,按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和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5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11、本项目采用在线投标响应方式,执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9〕10 号)等相关规定。
12、本项目在线开评标进行时,供应商授权代表需自行关注平台提示信息,期间如有发出“询标/澄清函”等相关线上函件时,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逾期/错过回复时间,由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二、招标文件
1、招标文件
1.1、招标文件发放
投标供应商网上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1.2、招标文件约束力
投标供应商参加投标,即被认为接受了本招标文件中所有条款和规定。
2、招标文件的澄清
2.1、投标供应商对招标文件如有疑点要求澄清,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可用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采购代理机构,但通知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时间使采购代理机构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将用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如有必要,可将不说明来源的答复发给各有关投标供应商并予以公告。任何口头答复均不作为投标依据。
3、招标文件的修改
3.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投标供应商。补充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和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供应商均有约束力。
3.2、为使投标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按招标文件要求修正投标文件,采购人可酌情推迟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并将此变更通知投标供应商。
3.3、本项目招标文件如有补充、更正、澄清均见浙江政府采购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投标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前自行查看是否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并按补充、更正、澄清文件要求投标,否则责任自负。
三、投标文件
1、投标文件
1.1、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投标供应商可以提交用其它语言印制的资料,但必须译成中文,在有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
1.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报价均采用人民币报价。
1.3、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及招标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的要求做出实质上响应。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条款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未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但允许投标文件在基本满足招标主要要求的前提下出现的微小差异。
1.4、投标供应商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资料,包括采用的计量单位,并保证投标文件的正确性和真实性。投标文件全部内容应保持一致,否则可能导致不利于其投标的评定甚至被拒绝。技术和商务如有偏离均应填写偏离表。
1.5、投标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详细编制投标文件,所有文件资料必须是针对本次投标。不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的投标文件可能导致被拒绝。
2、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报价文件、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2.1、资格文件组成
序号 |
内容(以下内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
1 |
投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资格声明函(附件一) |
2 |
投标供应商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如为多证合一仅需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加盖公章) |
3 |
投标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投标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登记)许可证; 注:提供证书扫描件加盖公章 |
2.2、报价文件组成
序号 |
内容(▲序号2项投标供应商必须提供,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1 |
报价文件封面(格式自拟) |
2 |
开标一览表(附件二) |
3 |
1、投标供应商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缺一不可): (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1)。 2、投标供应商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3、投标供应商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四部分附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4、属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供应商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享受价格折扣。 |
4 |
其他须说明的资料(如有则提供) |
2.3、商务技术文件组成
序号 |
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投标供应商应提供相关内容,否则不能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责任自负。) |
1 |
商务技术文件封面(格式自拟) |
2 |
投标函(附件三) |
3 |
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件四),法定代表人作为授权代表参与投标的仅需提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扫描件 |
4 |
法定代表人诚信投标承诺书(附件五) |
5 |
投标供应商相关体系认证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
6 |
投标供应商资信等级证明等(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
7 |
投标供应商曾获得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
8 |
投标供应商具有的其它相关资质证书(如有则提供,扫描件加盖公章) |
9 |
投标供应商业绩(附件六,如有则提供) |
10 |
偏离表(附件九) |
11 |
项目组织实施方案(具体内容根据评标办法提供) |
12 |
配送保证措施(具体内容根据评标办法提供) |
13 |
食品安全保障方案(具体内容根据评标办法提供) |
14 |
质量售后服务(具体内容根据评标办法提供) |
15 |
应急预案(具体内容根据评标办法提供) |
16 |
根据招标文件中的采购内容与技术要求、评标细则,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
3、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3.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供应商应按照第三部分第三条第2款所列出的内容及格式逐一按顺序组成投标文件。
4、投标报价
4.1、投标供应商应按招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投标报价,以投标折扣方式进行报价,投标供应商应自行考虑所有成本、利润、运输、装卸、各类劳保、加工费用、运抵指定交货地点费用及其所有税费等全部费用计算价格折扣。
4.2、本次招标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3、本次招标只有一次投标报价的机会,供应商应在各自技术和商务占优势的基础上并充分考虑本项目的重要性,提供对采购人最优惠的投标报价。投标报价应包含招标文件要求的一切内容
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应充分考虑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否则采购人将视投标总价中已包括所有费用。
投标供应商对在合同执行中,除上述费用及招标文件规定的由中标供应商负责的工作范围以外需要采购人协调或提供便利的工作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说明。
5、采购人要求分类报价是为了方便评标,但在任何情况下不限制采购人以其认为最合适的条款签订合同的权利。
6、投标保证金
无
7、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7.1、自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起90天内,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短于这个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7.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投标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7.3、投标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编制
8.1、本项目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www.zcygov.cn)”实行在线投标响应(电子投标)。供应商应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并按照本招标文件和“政府采购云平台”的要求编制并加密投标文件。
8.2、投标供应商应当按照本章节 “投标文件组成”规定的内容及顺序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编制投标文件。其中《资格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中不得出现本项目投标报价,如因投标供应商原因提前泄露投标报价,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8.3、本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中有提供格式的,投标供应商参照格式进行编制(格式中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还需后附相关证明材料);本文件《第六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未提供格式的,请各投标单位自行拟定格式。
8.4、《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相关责任由投标供应商自负。
8.5、《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负责。
8.6、投标供应商没有按照本章节“投标文件组成”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没有仔细阅读招标文件,或者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9、投标文件的签章
9.1、《投标文件》的签章: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9.2、《投标文件》: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相应位置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需要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的采用CA电子签章。
9.3、CA电子签章操作指南详见《供应商-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操作指南》(https://help.zcygov.cn/web/site_2/2018/12-28/2573.html)。
10、投标文件的形式
10.1、投标文件的形式: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10.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电子加密投标文件”是指通过“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完成投标文件编制后生成并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的投标文件。
10.3、投标文件的份数
投标文件的份数: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四、投标文件递交
1、投标文件的上传和递交
“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2、“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和异常情况处理
“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见《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函(投标须知前附表)》。
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或撤回
3.1、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上传、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上传、递交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政府采购云平台”将予以拒收。
3.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供应商不得撤回、修改《投标文件》。
4、投标文件的备选方案
投标供应商不得递交任何的投标备选(替代)方案,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作无效标处理。
五、开标和评标
1、开标
1.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组织开标、开启投标文件,所有供应商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投标供应商因未在线参加开标而导致投标文件无法按时解密等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
1.2、开标流程
(1)向各投标供应商发出电子加密投标文件【开始解密】通知,由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进行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无法完成已递交的“电子加密投标文件”解密的,其投标文件按拒收处理。
(2)投标文件解密结束,开启资格文件,进入资格审查环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具体见本章节“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3)开启资格审查通过的投标供应商的商务技术文件进入符合性审查及商务技术评审;
(4)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结束后,开启符合性审查、商务技术评审有效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文件的符合性等进行审查核实。投标供应商在线制作投标文件时《开标一览表》中填写的金额与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投标折扣)不一致的,以解密后“电子加密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填写的金额(投标折扣)为准并对此进行修正。
开标时,报价文件中投标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一)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二)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四)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经投标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供应商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5)评审结束后,公布采购结果。
特别说明:如遇“政府采购云平台”电子化开标或评审程序调整的,按调整后程序执行。
2、投标供应商资格审查
2.1、开标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法对投标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各投标供应商的资格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仅负审核的责任。如发现投标供应商所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不合法或与事实不符,采购人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追究投标供应商的法律责任。
2.2、投标供应商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无法证明其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对其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无效投标),并不再将其投标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后续评审。
2.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投标供应商均作资格无效处理。
3、评标
3.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作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解释或者澄清;
3)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供应商进行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
4)向采购人推荐综合得分第一的供应商推荐为中标供应商,并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5)向采购代理机构或者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3.2、评标应当遵循下列工作程序:
1)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3、▲投标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投标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或CA电子签章的;
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3)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4)供应商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5)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付款方式、完工期、免费质保期、适用法律法规、标准、税费等其他内容;
6)存在串标或弄虚作假情况的;
7)参与本项目的不同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
8)供应商的资格文件或者商务技术文件中出现投标报价的;
9)未按要求进行报价的;
10)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或出现重大偏差)。
3.4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投标文件;
2)除3.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或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中的主要参数的投标文件;
3)除3.3条款以外,出现投标货物数量与招标文件对比出现较大偏差或商务报价明细表计算错误,出现较大差错;
4)除3.3条款以外,出现其它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是否为偏离实质性要求由评标委员会认定。
3.5、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供应商报价文件评审时发现价格、数量有误,其投标价将按下述原则处理:
1)任何有漏去一些小项货物或服务的投标将被视为其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价格不予调整。
2)任何有多报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的投标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则合同价格必须为核减掉多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后的价格。
3)对于计算错误的其投标价不予调整,如果该投标供应商中标,如其投标价格计算错误导致多报者合同价格予以据实核减,少报者合同价格不予调整。
4)对于计算错误,多报或漏报的一些小项工程或货物、服务的仅仅为非实质性重大偏差范围内的偏离,并经过评标委员会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认定为细微偏差,评审时其投标价不予调整。
5)供应商不接受上述处理方式,将按无效投标处理。
3.6、▲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7、评标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由评标委员会遵循公开、公正原则,采取投票方式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决定。
3.8、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评标委员会不得通过询标使投标供应商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3.9、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3.10、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3.11、评标委员会对未中标的供应商不作解释。同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本项目不对各投标供应商公布详细的评审情况,不公布具体评标细则中小项得分。
4、投标文件的澄清
4.1、为有利于对投标文件的比较和评议,必要时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相关事宜进行澄清。评标委员会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询标的形式要求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供投标供应商澄清、说明时间不少于30分钟,投标供应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可能导致对其不利的评定。
4.2、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应当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在线答复形式提交。投标供应商的澄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供应商相互串通投标:
5.1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5.2不同投标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5.3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5.4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5.5不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6、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供应商进行串通投标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对相关投标供应商做出无效投标处理,并上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理。
7、评标原则
▲投标截止时或评审过程中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不予开标或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对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办法具体见本招标文件第七部分。
8、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的情形
采购过程中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组织机构可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应当重新采购。
六、授予合同
1、中标条件
1)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2)投标供应商有很好的执行合同的能力;
3)投标供应商能够提供质量技术、商务经济占综合优势的产品及服务;
4)中标供应商商务报价为中标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
采购代理机构将把中标通知书授予最佳投标者,但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保证。
2、中标通知
2.1、采购人依法确认中标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浙江政府采购网、乐清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中标结果,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法律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3、中标无效
1)发现中标供应商资格无效或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或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2)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四条规定的违法行为之一,由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法处理。
3、签订合同
3.1中标供应商须主动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中标供应商未经采购人许可,在规定时间内未到采购人处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则视为拒签合同。
3.2、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双方签字的询标纪要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附件。
3.3、拒签合同的责任
中标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借故否认已经承诺的条件、拒签合同者,以投标违约处理,并赔偿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采购人重新组织招标的,所需费用由原中标供应商承担。
4、履约保证金
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中标供应商应提供8万元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履约保证金待中标供应商完成其合同义务后30日内无息退还。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相关说明
一、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扶持政策说明
1、文件依据
(1)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
(2)浙江省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供应商网上注册登记和诚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10〕8号)
(3)《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4)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5)《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
2、投标供应商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3、投标供应商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缺一不可):
(1)《中小企业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1);
4、投标供应商享受监狱企业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及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5、投标供应商享受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价格折扣应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放在报价文件中,不提供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格式见附件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政策。
6、非单一产品采购,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全部货物均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或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且无法核实(按投标文件资料)制造商是否为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享受价格折扣。
属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投标供应商提供其他制造商制造的货物参与投标的,还应提供所投产品制造商属于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享受价格折扣。
附件1: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 (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备注说明:
1、如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将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供应商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二、信贷政策
1、乐清市财政局转发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乐财采监〔2020〕96号)
2、温州市财政局关于温州市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的通知(温财采〔2020〕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