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项目概况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获取(下载)招标文件,并于 2021年01月07日 13:30(北京时间)前递交(上传)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仁皇采字2020104号
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
预算金额(元):2800000
最高限价(元):无,无
采购需求:
标项一
标项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部中餐食材及粮油配送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18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标项二
标项名称: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部早餐及派出法庭中餐食材及粮油配送
数量: 2
预算金额(元): 1000000
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用途:详见采购文件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2年,2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至2021年01月07日 ,每天上午00:00至12:00 ,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方式:网上获取
售价(元):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01月07日 13:30(北京时间)
投标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
开标时间:2021年01月07日 13:30
开标地点(网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其他事项: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在线投标文件。 2、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今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4、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湖州市吴兴区公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wuxing.gov.cn/sy/index.html)“政府采购”版块。 5、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地 址:八里店镇西山路1698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陈瑜娟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 221-7572
质疑联系人:区法院
质疑联系方式:0572-2217572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7层703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小金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2-2619010
质疑联系人:张泽豪
质疑联系方式:0572-2615598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名 称: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
地 址:湖州市吴兴区吴兴大道1号
传 真:0572-2289702
联系人 :沈先生
监督投诉电话:0572-2289700
附件信息:
招标文件-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doc
274.5K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
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吴兴财采确临[2020]12310号)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仁皇采字2020104号
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
采 购 人: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盖章)
代理机构: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目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03
第二章 招标需求……………………………………………………………………… 08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27
一 总则……………………………………………………………………………………… 28
二 招标文件……………………………………………………………………………… 30
三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31
四 开标……………………………………………………………………………………… 37
五 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38
六 评标……………………………………………………………………………………… 39
七 定标……………………………………………………………………………………… 40
八 合同授予……………………………………………………………………………… 40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42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7
第六章 投标格式与附件…………………………………………………………… 52
第一章 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财政审批编号:吴兴财采确临[2020]12310号)批准,现就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编号:仁皇采字2020104号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招标项目概况(内容、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
标项 |
采购内容 |
技术要求 |
配送 年限 |
预算金额(万元) |
一 |
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部中餐食材及粮油配送 |
详见招标文件 |
2年 |
180 |
二 |
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部早餐及派出法庭中餐食材及粮油配送 |
详见招标文件 |
100 |
注:本项目按标项顺序开标,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中标1个标项,中标顺序根据开标顺序;已中标的单位仍然进入下一轮评审,但不再推荐为中标单位。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浙财采监【2013】24号《关于规范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设定及资格审查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且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报名/发售时间、地址、售价:
1、发售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月7日(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前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登录,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潜在供应商获取采购文件)。
2、本项目招标文件实行网上获取。供应商登录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政采云系统“项目采购“模块“获取采购文件”菜单,进行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政采云”注册账号、密码登录系统后获取采购文件)或在“湖州市吴兴区公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wuxing.gov.cn/)“政府采购”版块下载。
3、免费注册网址:浙江政府采购网(供应商注册页面):https://middle.zcygov.cn/settle-front/#/registry“政采云”,咨询电话:400-881-7190。
已经注册成功的供应商无需重复注册。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0年1月7日13.:30。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供应商应于2020年1月7日 13.:30(北京时间)前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不准时上传视为不参加)。(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备份投标文件递交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
注:疫情防控期,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供应商可不委派专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因未到场而不能提供数据电文形式备份投标文件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接受邮寄备份投标文件模式,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确保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7层703(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件人:采购部;联系电话:15757298523。邮寄时,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CA锁解密时间为开标当日13:30至14:00(30分钟)。超过投标截止时间未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或未按规定时间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备份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供应商须在线获取CA数字证书(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预计一周左右,建议各供应商自行把握时间),并登陆“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进入“下载专区”下载“电子交易客户端”,制作投标文件。
5、供应商将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到政采云系统中。
6、具体的投标文件加密上传等操作详见政采云平台操作指南。https://edu.zcygov.cn/luban/e-biding?utm=a0004.2ef5001f.0001.0109.da8b35e0da8611e98d8937b7ef8a3544
八、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7日下午13.:30时前
九、开标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2020年1月7日下午13.:30时整
十一、开标地址: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供应商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明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二、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
十三、其他事项:
1、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要求供应商通过政采云系统在线投标响应,投标截止时间前须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递交、在线投标文件。
2、供应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今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供应商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采购人不再一一通知。供应商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3、参与政府采购项目的注册供应商,需登录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http://www.zcygov.cn)进行网上报名;尚未注册的供应商应当先在浙江政府采购云平台上申请注册,注册终审通后再进行网上报名。
4、本项目所有公告发布网站:“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和“湖州市吴兴区公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wuxing.gov.cn/sy/index.html)“政府采购”版块。
5、为有效破解当前中小微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融资贵”困局,充分发挥好政府采购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功能,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可凭中标通知书等材料至“绿贷通平台”网页(www.lvdt.huzldt.com)或“政采贷”平台网页(www.zcygov.cn)申请相关融资产品。具体操作方式可在“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网站查询,也可向“绿贷通”或“政采贷”平台电话咨询(“绿贷通”联系电话:0572-2392590、“政采贷”联系电话:0572-2151055、18698580797)。
6、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十四、防疫须知:
1、供应商必须指派无疫情接触史、身体健康且符合防控要求的人员参与开评标现场活动,请严格把关。每个供应商一般只能指派1人参加现场开评标活动;
2、参加投标的人员,请自觉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必须全程佩戴口罩(自备),听从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引导,必须提供“一证一码”,即:身份证、“湖州健康码”(个人支付宝或浙里办APP中申领),主动配合做好体温测量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3、防控期间,参加投标的人员从吴兴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北大门出入(测量体温、出示“湖州健康码”、登记身份证等信息),通过楼梯到达相应楼层(具体见指示牌或询问引导员);
4、“湖州健康码”显示为绿色可进入交易中心,“湖州健康码”显示为黄色、红色或者现场测量体温高于37.2℃且不符合防控管理要求的人员,一律谢绝进入交易中心参加开评标活动;
5、请各潜在供应商充分考虑因路程、卡口防疫检查等因素(注:不得违反国家、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等相关规定)。特殊时期,为避免各因素带来不便导致时间效率问题,请各潜在供应商提前30分钟到场,确保投标有效。
6、所有进入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相关人员应自觉遵守国家以及省、市、区有关疫情防控的其他规定。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小金 联系电话:0572-2619010
质疑函接收人:小张 联系电话:0572-2615598
地址: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7层703
账户名称: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湖州吴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爱山支行
银行帐号:201000224835118
2、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小陈 联系电话:0572- 2217572
3、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吴兴区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0572-2289702
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民法院
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编号:仁皇采字2020104号
二、采购单位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
三、采购项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
四、采购预算:280万元/2年
五、采购内容及招标要求:
本项目设二个标项。标项一预算为180万/2年,中标供应商负责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部中餐食材及粮油调料配送,标项二预算为100万/2年,中标供应商负责吴兴区人民法院院部早餐及派出法庭中餐食材及粮油调料配送。
1、采购内容:食堂食材(肉类、水产冷冻类、蔬菜类、豆制品干货类、水果类、粮油类)
2、食材供货清单:
食材供货清单
序号 |
分类 |
品种 |
1 |
鲜肉、禽肉、蛋类 |
[猪肉]排骨、猪蹄、猪肚、五花肉、猪肝、猪血、猪腰、猪皮、猪肘、猪耳朵、猪心、猪肺、猪大肠、猪大骨头、猪小排、猪里脊肉 |
[牛肉]牛肉、牛腩、牛排、肥牛、牛肚、牛蹄筋、牛尾 |
||
[鸡肉]鸡肉、鸡翅、鸡腿、鸡爪、鸡肝、鸡胗、鸡心、乌鸡 |
||
[鸭肉]鸭肉、鸭肝、鸭腿、鸭翅、鸭胗、鸭血、鸭掌、鸭肠 |
||
[肉制品]腊肉、火腿、香肠、咸肉、肉松、培根、熏肉 |
||
鸡蛋、鸭蛋、鹌鹑蛋、咸鸭蛋、鸽子蛋、松花蛋 |
||
2 |
水产、冷冻品类 |
[淡水鱼]草鱼、鲤鱼、鲫鱼、鲢鱼、青鱼、鲶鱼、银鱼 鳊鱼、桂鱼、乌鳢、泥鳅黄鳝、多宝鱼 、黑鱼 |
[咸水鱼]带鱼鲈鱼、鳕鱼、金枪鱼、鲳鱼、鳗鱼、三文 鱼、秋刀鱼、比目鱼、沙丁鱼、黄花鱼、小黄鱼 |
||
[鱼制品] 鱼丸 鱼头 鱼干 |
||
[虾]虾、 虾米、龙虾、虾皮、基围虾、小龙虾、河虾、虾仁、明虾 |
||
[蟹]螃蟹、梭子蟹、河蟹 |
||
[贝]蛤蜊、牡蛎、鲍鱼、干贝、扇贝、鲜贝、文蛤、蛏子、海螺、青口、河蚌、淡菜、生蚝、花蛤 |
||
[藻类]海带、紫菜、海藻 发菜 |
||
墨鱼、鱿鱼、章鱼、海参、甲鱼、田螺、海蜇头、田鸡、牛蛙 |
||
3 |
蔬菜类 |
[茎叶花类]白菜、油菜、芹菜、菠菜、小白菜、韭菜、生菜茼蒿、香菜、芦笋、苋菜、芥菜、莴笋、茭白、菜花、西兰花、黄花菜、荠菜、百合、蕨菜、橄榄菜、菊花、豌豆尖、韭黄、西芹、茴香、娃娃菜、苦菊、空心菜、油麦菜、马兰头、水芹菜、芦荟、芝麻菜、卷心菜、蒜苗、枸杞菜、豌豆苗、萝卜叶、木耳菜、马齿苋、圆生菜、芥兰 、紫背天葵 |
[根茎类]土豆、红薯、芋头、胡萝卜、白萝卜、竹笋、魔芋、山药、藕、牛蒡、荸荠、紫薯、春笋、冬笋、菱角、慈菇、藕带、心里美萝卜、红萝卜 |
||
豆角、茄子、青椒、西红柿、荷兰豆、豇豆、扁豆、黄瓜、冬瓜、苦瓜、南瓜、丝瓜、西葫芦、葫芦、红椒、佛手瓜、彩椒、圆茄子、辣椒、四季豆 |
||
蘑菇、草菇、香菇、平菇、金针菇、银耳、猴头菇、杏鲍菇、茶树菇、木耳、海鲜菇、干香菇 |
||
蒜苗、洋葱、青大蒜、小葱、大葱、葱白、大蒜头 |
||
4 |
其他类(干货、豆类、豆制品 干果) |
绿豆芽、黄豆芽、黄豆、毛豆、青豆、绿豆、蚕豆、豌豆粒、白扁豆、鲜豌豆 |
豆腐、豆腐干、腐竹、千张、豆腐皮、豆豉 |
||
花生、腰果、松子、芝麻、红枣、开心果、板栗、白果 |
||
5 |
水果类 |
苹果、香蕉、橘子等 |
6 |
粮油、调味品类 |
包子、面条、粽子、糕点、西点等 |
粳米、糯米、面粉等 |
||
食用油、酱菜、调味品等 |
注:需供应的食材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商品
六、供货要求:
1、严格按招标方时间、数量、品质的要求及准时送货到指定地点,并经验收合格后签字确认。
2、所供食材不得以次充好,不得将不合格品参杂其中。一经发现,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3、所供食材不得缺斤短两。产品数量允许5‰的机动幅度,超过一次扣除10%的履约保证金,超过3次的,取消其供货资格,并扣其全部履约保证金。
4、因食材质量问题发生的食物安全事故,由供应商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以及其他法律责任,并取消供货资格。
5、不在民生目录中的食材报价须按照当日湖州市场平均价结算,允许5‰的机动幅度。
6、猪、羊等肉类采购需每月提供一次当月供货肉类的检疫证与白肉证。
7、大宗蔬菜类每批需随货提供此次供货批次农药残留检测报告。
七、供货时间及地点:
1、接到订货通知后,院部须在第二天早上06:30前完成供货。
2、派出法庭目前有环城法庭、织里法庭,须在第二天早上07:00前完成供货,如因政策性因素造成法庭增减变动,则食堂食材配送范围也相应变动。
3、临时急需食材供货须在接到临时供货通知后60分钟内送达。
4、残次品的替换须在接到替换通知后60分钟内送达。
5、送货迟到超过30分钟,扣罚履约保证金的10%;送货迟到超过60分钟,扣罚履约保证金的20%。迟到送货三次以上的,终止合同。
6、供货地点: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八、付款方式:
采购人分二年支付。
预付款:每年同月份支付项目年度计划资金额的30%;
当年度预算剩余款项结合双方经办人签字的送货清单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每月结算上月的货款一次,于次月15日之前结清,结账如实统计,不得人为进行四舍五入调整。
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九、其他要求:
1、服务要求:合同供货期内及时提供用户所需食材。中标供应商接到用户采购计划后,中标供应商提供7×24小时服务支持。在服务期间,中标供应商接到采购人提出的相关问题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反馈。
2、投标报价包括:包装、运输、搬运、保险、税金等一切费用,即运送至使用单位食品仓库内的包干价格。
3、供应商应充分考虑食材生产厂家的生产能力风险,应选择具备相应生产、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
4、开始供货时, 如采购人有部分存货的, 中标供应商需待采购人存货食用完后,再由中标供应商组织配送。
5、供货期间,若因食材生产厂商停产、减产等问题致使不能满足供货的,经甲、乙双方、纪检监督部门、相关专家组成核查小组,查实后,可以更换其它同类食材,但更换后的食材产地必须符合招标要求,食材生产厂家的生产规模高于原生产厂商,食材质量不低于原食材质量,食材价格按原食材价格。合同期内同种食材只能变更一次。
6、中标供应商在供货期间,各类食材因不符合要求,出现质量问题负责退货,问题严重的将终止供货,扣光履约保证金,并立即终止配送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及责任。
7、若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公共性食品安全危机的,中标供应商应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三章 供应商须知
前附表
序号 |
内容、要求 |
1 |
项目名称: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 |
2 |
现场踏勘:/ |
3 |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投标折扣报价;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标项一19000元;标项二12000元由中标供应商支付。 |
4 |
投标保证金:无 |
5 |
答疑与澄清:供货商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他违法内容的,应当于投标截止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作出书面解释、澄清或者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质疑,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答疑内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份,并将在网上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潜在投标人应自行关注网站公告,招标人不再一一通知。投标人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
6 |
采购预算:人民币280万元/2年(标项一:180万元/2年; 标项二:100万元/2年) |
7 |
投标文件的制作:本项目实行电子招投标。 投标人应准备电子投标文件、可以提供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或纸质备份投标文件: (1)电子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要求递交。 (2)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按照本文件要求包装、密封后递交。数量为1份。 |
8 |
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1月7日下午13:30时前; 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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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2020年1月7日下午13:30时整; 地点: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如果供应商提供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文件的应当在规定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密封送达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逾期送达或未按照规定密封将被拒收。 注:疫情防控期,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供应商可不委派专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因未到场而不能提供数据电文形式备份投标文件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疫情防控期采购过程接受邮寄备份投标文件模式,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确保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7层703(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收件人:采购部;联系电话:15757298523。邮寄时,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供应商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相关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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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附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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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公告: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zfcg.czt.zj.gov.cn/)、 湖州市吴兴区公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wuxing.gov.cn/sy/index.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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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的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中标通知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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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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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前向采购人交纳履约保证金70000元,履约保证金至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视履约情况返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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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文件有效期:6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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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人。 |
一、总 则
(一)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采购预算:人民币280万元(标项一:180万元; 标项二:100万元)
(三)定义
1. 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项目采购的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采购代理机构系指采购人授权委托代理本项目招标程序的湖州市仁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供应商”指向采购人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承担本项目相关的食材、粮油调味品的配送服务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4.“项目”系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
5.“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6.“▲”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四)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五)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所有相关费用,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2. 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标项一19000元;标项二12000元由供应商在中标后、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标项支付给代理机构,该费用请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投标报价中。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特别说明:
▲1.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供应商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供应商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其投标无效,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中标供应商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供应商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章规定。
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开评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邮寄方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受理、处理质疑事项等相关文书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供应商对采购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书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开评标过程或成交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3.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绝第一次质疑以外其他所有质疑。
4.质疑函须采用财政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函范本(参考样式可从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否则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要求质疑供应商改正后重新提出。
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也可通过邮寄方式寄递政府采购投诉材料,邮寄地址为涉及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预算级次相应的财政部门。政府采购投诉材料中须写明邮箱地址、传真号码,财政部门审查受理、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书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等形式送达 ,供应商明确表示需要邮寄的除外。
在线或邮寄政府采购投诉材料当日下班时间点后收到的视为下一个工作日。
二、招标文件
(一) 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招标需求
3.供应商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商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供应商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供应商必须在投标截止七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要求采购人澄清,否则逾期视为默认。采购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不足15日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必须以书面形式答复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如无格式、格式自拟。)
投标文件由《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三部分组成。
1.资格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条款)
1.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资格审查条款)
1.3具有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资格审查条款)
1.4自招标公告发布之后任意时间的“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供应商信用查询网页截图;(资格审查条款)
1.5信用承诺书。(资格审查条款)
2.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1供应商自评分索引表(附件一)
2.2 技术文件:
2.2.1配送方案及硬件配置;
2.2.2人员配置及培训方案;
2.2.3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设;
2.2.4合理化建议;
2.2.5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3商务文件:
2.3.1公司简介;
2.3.2 企业业绩;
2.3.3优惠条件;
2.3.4商务响应表;
2.3.5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文件和资料。
2.4资信及其他文件:
2.4.1投标声明书;
2.4.2企业认证证书;
2.4.3政策分证明文件;
2.4.4供应商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6报价文件:
2.6.1投标函;
2.6.2开标一览表;
2.6.3投标报价明细表(如有);
2.6.4小微企业声明函(如有);
2.6.5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2.6.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如有);
2.6.7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2.6.8供应商针对报价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注: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投标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投标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汉语以外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2、投标计量单位,应采用“人民币元”作为计量单位,否则视同未响应。
▲(三)投标报价(如有清单明细表)
1.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投标报价为本招标项目全部工作内容的报价,所有报价均应使用(人民币元)表示。
2.投标报价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应包括食材、包装、运输、装卸、保险、税金、货到就位等一切税金和费用。投标报价为签订合同的依据。因投标人失误的错漏项均视为已包含在总报价中。
3.投标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由供应商自担全部风险责任,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调整报价或追加任何费用。
5.供应商所有优惠条件和优惠费用不得降低和影响本采购项目质量。
6.供应商对招标文件里有关投标报价的全部内容应仔细确认,若有个别异议,应在开标前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同全部确认。
(四)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1.自投标截止日起60天投标文件应保持有效。有效期不足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与供应商协商延长投标书的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均以书面形式进行。
3.供应商可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4.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止均应保持有效。
(五)投标文件的签署和份数
1.供应商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2.投标文件的格式
2.1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根据政采云供应商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及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电子投标文件并进行关联定位。
2.2如果供应商提供备份投标文件,应满足以下要求:
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的备份投标文件,按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电子交易操作指南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格式,以U盘形式存储提供。数量为1份。
注:中标后供应商须提供与电子版一致的纸质版投标文件,数量为:《资格证明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报价文件》各3份(一正二副)。纸质备份投标文件应采用A4纸打印或铅字印刷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按顺序编号(页码)纵向装订成册,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活页装订是指用卡条、抽杆夹、订书机等形式装订,使标书可以拆卸或者在翻动过程中易脱落的一种装订方式)。
3.投标文件须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格式填写并签字盖章。
4.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须加盖供应商的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人签字或盖章。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六)投标文件的包装、递交、修改和撤回
1、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传输递交,并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电子投标文件。补充或者修改电子投标文件的,应当先行撤回原文件,补充、修改后重新传输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投标、响应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政采云平台拒收。
2、如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备份文件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备份投标文件分别密封送达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三(湖州市吴兴区区府路1188号总部自由港E幢4楼),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被拒收。
疫情防控期投标人可采用邮寄方式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投标人应确保备份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以收件人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邮寄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太湖路1155号中新商务大厦7层703(嘉兴市华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湖州分公司);收件人:采购部;联系电话:15757298523。邮寄时,应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投标单位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投标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时,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拒收:
(1)未按规定密封或标记的投标文件;
(2)超过投标截止时间送达的;
仅提供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未提供备份投标文件,造成项目开评标活动无法进行下去的,投标无效,相关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投标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文件的,以备份投标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文件撤回。投标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文件自动失效。
4、备份投标文件须密封封装。以介质存储的数据电文形式(u盘)的备份投标文件应在u盘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并用信封等纸张单独密封,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
(七)投标无效的情形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但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供应商疏忽、笔误所造成的差错,应当允许其在评标结束之前进行修改或者补正(可以是复印件、传真件等,原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修改或者补正投标文件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应在中标结果公告之前查核原件。限期内不补正或经补正后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应认定其投标无效。供应商修改、补正投标文件后,不影响评标委员会对其投标文件所作的评价和评分结果。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投标文件的,投标无效。
1.在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不在进行下一步评审:
(1)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未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未提供“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3)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或未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或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身份不符的;
(3)未提供经当地税务、社保部门出具的供应商最近三个月企业纳税情况和社保基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书;
(4)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内,在“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5)投标截止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时不予以通过;
(6)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者不符合招标文件标明的资格要求的。
2.在符合性审查和商务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或盖章;
(2)投标文件格式不规范、项目不齐全或者内容虚假的;
(3)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意思表述不明确、前后矛盾或者使用计量单位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并允许其当场更正的笔误除外);
(4)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或者投标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在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提供或未如实提供投标货物的技术参数,或者投标文件标明的响应或偏离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2)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或者与招标文件中标有“▲”的技术指标、主要功能项目发生实质性偏离的;
(3)投标技术方案不明确,存在一个或一个以上备选(替代)投标方案的;
(4)与其他参加本次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技术文件)的文字表述内容相同连续 20行以上或者差错相同2处以上的。
4.在报价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未采用“人民币元”报价的;
(2)报价超出最高限价,或者超出采购预算金额,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投标报价具有选择性,或者开标价格与投标文件承诺的优惠(折扣)价格不一致的。
5.被拒绝的投标文件为无效。
(八)废标的情形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九)出现以下情形,导致电子交易平台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中止电子交易活动:
(1)电子交易平台发生故障而无法登录访问的;
(2)电子交易平台应用或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交易平台发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交易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前款规定情形,不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采购组织机构可以待上述情形消除后继续组织电子交易活动,也可以决定某些环节以纸质形式进行;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公平、公正性的,重新采购。
四、开标
(一)开标准备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必须是供应商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或法人身份证明文书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明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疫情防控期,按照“不见面、少接触”的原则,投标人可不委派专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参加现场开标。
(二) 开标程序
电子招投标开标及评审程序
1、采购组织机构按照规定的时间通过政采云系统组织开标、开启响应文件,所有投标人均应当准时在线参加。
2、投标截止时间后,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功能对电子投标文件进行在线解密。在线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时间为开标时间起半个小时内;
3、投标、响应文件未按时解密,供应商提供了备份投标、响应文件的,以备份投标、响应文件作为依据,否则视为投标、响应文件撤回。投标、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投标、响应文件自动失效。
4、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和商务技术响应文件进行评审;
5、在系统上公开资格和商务技术评审结果;
6、在系统上公开报价开标情况;
7、评标委员会对报价情况进行评审;
8、在系统上公布评审结果。
特别说明:政采云公司如对电子化开标及评审程序有调整的,按调整后的程序操作。
五、资格证明文件审查
(一)审查人员
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审查。
(二)审查依据
招标文件、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
(三)审查方法
1、审查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及相应原件的完整性、符合性。
2、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登录“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则网“www.ccgp.gov.cn核实信息真实性。
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资格证明文件审查报告。
六、评标
(一)组建评标委员会
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政府采购评审专家4人和采购人代表1人,共5人组成。
(二)评标的方式
本项目采用不公开方式评标,评标的依据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
(三)评标程序
1.形式审查
在开标结束后(评标开始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的资格和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合法性等进行审查。
2.实质审查与比较
(1)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评标委员会将根据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核对,如有疑问,将对供应商进行询标,供应商要向评标委员会澄清有关问题,并最终以书面形式进行答复。供应商未的规定时间内澄清或者拒绝澄清或者澄清的内容改变了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对该投标文件作出不利于供应商的评判。
(3)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按评标原则推荐中标候选人同时起草评标报告。
(4)评标委员会按评标原则通过电子系统向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
(四)澄清问题的形式
评审中需要供应商对投标、响应文件作出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审小组和供应商应当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交换数据电文。给予供应商提交澄清说明或补正的时间为30分钟,供应商已经明确表示澄清说明或补正完毕的除外。
(五)错误修正
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投标文件的大写和小写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供应商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供应商具有约束作用。如果供应商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六)评标原则和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评标委员会必须公平、公正、客观,不带任何倾向性和启发性;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与评标有关的内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影响评标的正常进行;评标委员会及有关工作人员不得私下与供应商接触。
2.评标办法。本项目评标办法是综合评分法,具体评标内容及评分标准等详见《第四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3.评标过程中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审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建议,任何人均不得向供应商或其他无关人员透露。
(七)评标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评标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由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进行现场监督。供应商在评标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评标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七、定标
(一)确定中标供应商。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1.评审小组完成评审后,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交评审报告。采购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确认中标供应商。
2.采购代理机构在评标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3.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5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供应商。
4.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后2个工作日内,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并同时在相关网站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
八、合同授予
(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采购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与中标供应商签订合同,并在规定时间内依法发布合同公告。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如发现与采购结果和投标承诺内容不一致的,应予以纠正。
2.中标供应商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二)中标通知书
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通过电子交易平台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向未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结果通知书,同时编制发布采购结果公告。
2.根据湖建廉监办[2013]2号文件的规定,如属于廉洁谈话范围的项目,须由拟中标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接受廉洁谈话,并由法定代表人签订《廉洁承诺书》, 《廉洁承诺书》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达廉政监察组后,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方可凭由廉政监察组签发的《廉洁承诺书签订告知书》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
3.中标通知书为双方签订合同的依据;
(三)出现下述情况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组织招标。
1、中标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
2、经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审查确认因中标供应商在本次采购活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其他原因使质疑成立的。
(四)履约保证金
供应商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70000元,提供由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至合同履行完毕后5个工作日内视履约情况返还。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为公正、公平、科学地选择中标供应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并结合本项目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的评标。
一、总则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其中价格分50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部分占50分。合格供应商的评标得分为各项目汇总得分。本项目按标项顺序开标,每个投标单位只允许中标1个标项,中标顺序根据开标顺序;已中标的单位仍然进入下一轮评审,但不再推荐为中标单位。本项目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供应商, 中标候选资格按评标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其他供应商中标候选资格依此类推。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放弃中标或者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第二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供应商因前款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为中标供应商。评分过程中采用四舍五入法,并保留小数2位。
各供应商最终得分=技术分、商务分和资信及其他分得分+价格分得分
二、评标内容及标准
(1)价格分50分(本项目二个标项评分方法通用)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率为评标基准价,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价格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0%×100
价格分得分=A+B+C+D+E+F
序号 |
评审内容 |
最高限价% |
评标细则 |
分值 |
A |
鲜肉、禽肉、蛋类 |
A≤95 |
以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率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的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
10 |
B |
水产、冷冻品类 |
B≤95 |
10 |
|
C |
鲜蔬菜类 |
C≤85 |
10 |
|
D |
其他类(干货类、豆类、豆制品类) |
D≤95 |
10 |
|
E |
水果类 |
E≤95 |
以有效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折扣率为评标基准折扣率,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供应商的得分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5%×100(保留小数点后一位,第二位四舍五入) |
5 |
F |
粮油、调味品类 |
F≤95 |
5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和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中小企业局转发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浙财采监【2012】11号),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的产品投标报价给予6%的扣除,并用扣除后的价格计算价格评分。
同时符合以下所有要求的供应商被认定为小型、微型企业(如为联合体的,双方均需符合):
1)供应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所属行业规定为小型、微型企业【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2)供应商所投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产品【注:按《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工业行业”规定提供制造商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
2.监狱企业参加投标【提供《监狱企业声明函》及其相关的证明材料】,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投标【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视为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微企业政策扶持,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此项由评标委员会集体核实后统一打分。
(2)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50分
本项目设技术分38分、商务分5分和资信及其他分7分。确定进入报价评审的供应商。
(3)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的计算
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分、商务分、资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
附件:评分表格式(本项目二个标项评分方法通用)
序号 |
评审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技术分 |
38分 |
||
1 |
配送方案及硬件配置 |
1、根据供应商制定的配送工作计划、流程(程序),劳动力的投入计划及根据本次服务对象的特点,所采购食品原料的特点,提出配送方案0-2分,有缺漏项或方案与本项目需求不符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2、投标供应商具有清晰、明确的符合本项目有服务方案,具备有效的保证措施、技术支持方案、响应时间快且能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的0-3分,有缺漏项或方案与本项目需求不符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3、硬件配置 (1)有自己的蔬菜种植基地的得3分(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相关产权证明)。 (2)配送场地(建筑面积):供应商有固定的配送场地得2分(提供场地租赁协议或相关产权证明)。 (3)各功能区域:以下各室(场地)需在同一配送场地内。 1)检验室、留样室、分拣区、配送准备区、肉类分割、冷冻室、冷藏室、水产池、调味品干货仓库、更衣室;共10项,每项得0.3分。 2)调味品干货仓库:挡鼠板、通风、防蚊蝇、货架、防潮隔离; 分拣、准备区域: 操作台、电子秤、防潮隔离、紫外线灯、消防设备。共10项,每项0.3分。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车辆:厢式货车每辆得0.5分,箱式冷藏车每辆得1分,最高得2分。提供行驶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如为租赁车辆,则同时提供行驶证及租赁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 |
0-18分 |
2 |
人员配置及培训方案 |
1、人员配备: (1) 人员配置方案:为本项目配备的各岗位员工,岗位设置合理,人员配备齐全,项目负责人明确的得2分,有缺漏项或方案与本项目需求不符的每项扣1分,扣完为止。 (2)项目组拥有员工10人得1分,20人得2分,30人以上得3分,最高得3分。 各岗位员工需提供近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原件备查。 (3) 投入项目组所有成员具有健康证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提供健康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同时提供社保缴存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4)企业有专业食品检测人员得1分,有农残检验员得1分。 提供检测等人员资格证 ,提供社保缴存证明,加盖公司公章 2、培训方案 对配送相关人员制定全面、详尽、科学的培训方案,1分。 |
0-10分 |
3 |
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建设 |
1、食品质量追溯机制:0-3分 供应商单位具有完善的食品留样管理制度的得1分;具有清晰的进销存台账的得1分;建立完善可靠的食品质量追溯体系的得1分。 2、制度建设0-4分: 供应商建立了完整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制度、食品安全检验检测制度、食品安全承诺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培训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等,每少一项制度扣1分。 3、应急预案0-2分: 供应商应提供食堂食品中毒应急预案、恶劣天气影响供货的补救措施、送货不达的应急预案,预案不完善或与采购单位情况不符的每项扣1分。 |
0-9分 |
4 |
合理化建议 |
供应商针对项目的合理化建议或意见0-1分。 |
0-1分 |
商务分 |
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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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业绩 |
供应商提供2016年至今同类项目业绩的,每个项目得1分,最高3分。 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合同原件备查。 |
0-3分 |
6 |
优惠条件 |
有利于本项目的其他优惠服务承诺、群体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承担承诺比较评分。0-2分 |
0-2分 |
资信及其他分 |
7分 |
||
7 |
企业资信 |
供应商取得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个认证证书得1分;最高得3分。 |
0-3分 |
8 |
政策分 |
1、主要产品列入国家节能产品目录或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 2、列入环保产品目录的或取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有效期内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每项得1分; 以上由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资料及法律依据如未提供则不得加分。 |
0-2分 |
9 |
投标文件 质量 |
投标文件编制完整,格式规范、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得2分;投标文件有关内容前后矛盾、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等,评标委员会允许且需要通过询标等程序进行澄清的,该项不得分;投标文件存在其他错漏的,每项(次)扣 0.5 分,扣完该项得分为止。 |
0-2分 |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货物类)
财政审批编号:吴兴财采确临[2020]12310号; 招标文件编号:仁皇采字2020104号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1“合同”系指供需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合同价”系指根据合同规定,采购人在供应商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应付给的价格;
1.3“货物”系指供应商根据合同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货物、质量保证书和其他技术资料及技术参数;
1.4“服务”系指根据合同规定供应商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装卸、安装、保险以及其他的服务,例如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义务;
1.5“采购人”系指具体使用货物和接受服务的使用单位;
1.6“供应商”系指根据合同规定提供采购项目货物和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企业或实体;
1.7“财政审批编号”系指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审批编号。
2.合同项目与内容
2.1合同项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及派出法庭食堂食材供应商项目
2.2内容
3.供货时间与交货地点
供货时间: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供货地点:由采购单位指定。
4.标准
4.1国家有强制性标准的,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
4.2货物质量按最新颁发的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地方标准执行,国家与地方均没有的,按行业或厂商规定执行。国家、地方规定标准低于行业或厂商标准的按行业或厂商标准执行,就高不就低。
5.技术规范
本合同执行国家及本省、市现行施工及验收规范及有关条例、实施办法等。
提供和交付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的技术规范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相一致。
6.知识产权
供应商保证所提供的服务及货物均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供应商应保证采购人在使用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的诉讼。
7.包装
供应商应提供货物运至合同规定的最终目的地所需要的包装,以防止货物在转运中损坏。这类包装应采取防潮、防晒、防锈防腐蚀、防震动及防止其它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护货物能够经受多次搬运、装卸和内陆的长途运输。供应商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其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货物锈蚀、损坏和丢失的任何损失的责任或费用。
8.装运标记
8.1供应商应在每一包装箱的四面用不可擦除的油漆和明显的中文字样做出以下标记:
8.1.1收货人;
8.1.2合同号;
8.1.3发货标记(唛头);
8.1.4收货人编号;
8.1.5目的港;
8.1.6货物名称、品目号和箱号;
8.1.7毛重/净重(用kg表示);
8.1.8尺寸(长×宽×高用cm表示)。
8.2如果单件包装箱的重量在2吨或2吨以上,供应商应在包装箱两侧用通用的运输标记标准“重心”和“起吊点”以便装卸和搬运。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供应商应在包装箱上清楚地标注“小心轻放”,“此端朝上,请勿倒置”、“保持干燥”等标记。
9.装卸要求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采取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现场。由于装卸或运输途中一切不善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10.装运条件
供应商负责安排运输,运输中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1.装运通知
供应商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日期之前,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箱数、总毛重、总体积(用m3表示)运输工具以传真形式通知采购人。具体安装时间以采购人通知为准。
12.货物就位
供应商负责所供货物就位,如受条件影响就位,供应商负责货物拆装,就位一切费用供应商负责。
13.付款方法和条件
在疫情期间,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资金支持企业发展工作的通知》(浙财采监【2020】3号)要求,制定如以下付款方式:
付款方式:采购人分三年支付。
预付款:每年同月份支付项目年度计划资金额的30%;
当年度预算剩余款项结合双方经办人签字的送货清单由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每月结算上月的货款一次,于次月15日之前结清,结账如实统计,不得人为进行四舍五入调整。
采购人应自收到供应商开具的发票后15日内将上述相关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
在签订合同时,供应商明确表示无需预付款或者主动要求降低预付款比例的,采购合同可不适用前述规定。
采购人在向供应商支付预付款之前,有权要求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相对应的担保措施,担保措施可以是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出具的预付款保函或其他担保措施。
14.支付
14.1支付应使用人民币;
14.2提交下列单据后结算:
14.2.1生产厂家出具的出厂合格证书和质量检验报告;
14.2.2商业发票一份,其金额为合同约定的相应金额;
14.2.3双方签字验收的验收证书一份。
15.技术服务及货物的安装、调试
15.1供应商应负责安排采购人相关人员进行操作、维修的培训。具体时间及培训内容在投标时由供应商提出建议;
15.2合同所指的货物到达采购人工地现场后,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派专业安装技术人员前往采购人现场进行安装调试,并提供详细的作业流程图及相关人数、技术级别、服务内容和逗留时间等;
15.3安装调试期间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理。
16.履约保证及售后服务
16.1 供应商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x日内提供履约保证金x元,或提供由银行、保险公司出具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
16.2供应商应明确承诺售后服务各项内容和措施,提供详细的服务地点、联系人、电话等有关资料;
16.3质保期: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在质保期内,因货物的维修和保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
16.4货物签约的同时,双方可签订质保修期满后的维修保养协议或合同;
16.5供应商在收到采购人维修通知后须按投标文件的承诺及时进行现场响应。
16.6 在本合同履行完毕后,采购人扣除供应商在履约过程中产生的本合同涉及的相关赔偿金额后,在 日内将剩余履约保证金退还至供应商。
17.备件
正如合同条款所规定,供应商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7.1采购人从供应商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供应商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17.2在备件停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采购人使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17.3在备件停产后,如果采购人要求,供应商应免费向采购人提供备件的蓝图等相关技术资料。
18.技术质量保证
18.1供应商应保证提供的货物是最近生产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供应商应保证货物经过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18.2合同货物提交前,供应商应将其有关技术资料一套,如使用指南或服务手册和示意图提交给采购人;
18.3质保期以项目安装完毕并经采购人组织验收合格起计算;
18.4供应商对提供的货物执行一定的保质期限,供应商应对保质期内由于货物的缺陷(非人为因素)而引发的任何不足负责,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18.5采购人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由于货物缺陷而发生的索赔;
18.6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应免费更换有缺陷的材料;
18.7如果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3天内没有弥补缺陷,采购人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风险和费用将由供应商负责。
19.检验和测试
19.1采购人或其代表应有权在生产阶段检验或测试货物,以确认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并且不承担额外的费用。合同条款和技术规格应说明采购人要求进行的检验和测试。采购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把检验或采购人测试代表的身份通知供应商;
19.2检验和测试应在货物的最终目的地进行;
19.3如果任何被检验或测试的货物不能满足规定要求,采购人可以拒绝接受该货物,供应商应更换被拒绝的货物,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修改以满足规定的要求;
19.4 在交货前,供应商应指定制造商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检验证书,检验证书是付款时提交给采购人的重要文件,但不能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
20.验收
20.1中标货物验收标准按最新颁发的国家标准执行;国家没有规定的按地方标准执行,国家与地方均没有的,按行业规定执行。国家、地方规定标准低于行业标准的按行业标准执行,就高不就低。国家、地方、行业均没有验收标准的,则在获取采购人同意后,按双方商定的标准执行。
20.2 验收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21.索赔
21.1如果供应商对货物偏差负有责任而采购人在合同条款规定的检验、安装、调试、验收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了索赔,供应商应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几种方式结合起来解决索赔事宜:
21.1.1供应商同意退货并用合同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采购人,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看管和保护退回货物等所需的直接费用,以及包括延误项目实施造成的经济损失;
21.1.2根据货物的偏差情况、损坏程度以及采购人所遭受损失的金额,经供需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21.1.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和/或修补缺陷部分,供应商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采购人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供应商应按合同规定,相应延长所更换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21.1.4如果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供应商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供应商接受,如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发出索赔通知后三十(30)天内或采购人同意的延长期限内,按照采购人同意的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采购人将以合同付款或从供应商开具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回索赔金额。
21.1.5如果在合同条款规定的保质期内,根据质量检验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货物被证实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材料,采购人应向供应商提出索赔;
21.1.6合同条款的规定不能免除供应商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义务或其他义务。
22.迟延交货
22.1采购人的“供货计划一览表”在合同签订的同时提交给供应商。供应商需按照采购人提供的“供货计划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数量交货和提供服务;
22.2在供货期间,如遇中标货物型号停产或市场断货,供应商可在不改变品牌并获取采购人书面同意后提供相当于(或优于)中标货物技术性能、档次的替代产品;
22.3如果供应商毫无理由地拖延交货,将受到以下制裁:赔偿损失或终止合同;
22.4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遇到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交货的理由、延误时间通知采购人,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和经济责任;
22.5供应商按照“供货计划一览表”中规定的时间、数量如期供货,采购人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及时验收,造成货物积压,采购人应赔偿由此给供应商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费用。
23.不可抗力
23.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它经双方同意属于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3.2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3天内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并在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寄给另一方。
24.税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供应商负担。
25.供应商履约延误
25.1供应商应按照“供货计划一览表”中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表交货和提供服务;
25.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供应商不能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收到供应商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延期应通过修改合同的方式由双方认可;
25.3除了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除非拖延是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并取得双方同意而不收取误期赔偿费之外,供应商延误交货将按合同条款的规定被收取误期赔偿费。
26.误期赔偿费
除了合同条款规定的情况外,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采购人应在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以合同价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延期10天以内每延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百分之零点五(0.5%),延期10天以上每延期一天扣罚合同价款的百分之一(1%),累计在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履约保证金扣完不够,继续从合同价款中扣除。
27.违约责任
27.1 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收接受货物的,采购人向供应商偿付合同款项百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27.2 采购人无故逾期验收和办理款项支付手续的,采购人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供应商支付违约金。
27.3 供应商不按约定时间提供采购项目对应的货物的,每日向采购人支付千分之x违约金。逾期提供货物超过约定日期10个工作日的,采购人可解除本合同。供应商因逾期提供货物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采购人解除合同的,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合同总值5%的违约金,如造成采购人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供应商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27.4如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存在知识产权纠纷而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在采购人发函要求解决相关知识产权问题后x日内仍未解决的,则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的履行,并要求供应商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28.合同终止
28.1在采购人对供应商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采购人可向供应商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并有权单方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8.2下列情形下,采购人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的部分或全部:
28.2.1如果供应商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采购人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8.2.3如果供应商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
28.2.4如果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在本招投标竞争和合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为此目的,定义下述条件:
“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事实,损害采购人利益的行为。
28.3如果采购人根据合同条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采购人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应商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供应商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9.争议解决
29.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过协商仍不能解决,双方选择通过下列第x种方式解决:
(1)将争端提交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2)直接向采购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9.2仲裁费用或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负担。
29.3在仲裁或诉讼期间,除进行仲裁或诉讼的部分外,本合同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30.转让或分包
29.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供应商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
29.2除非得到采购人的书面同意后,供应商可以将其中部分依法分包给他人供应和实施。采购人有绝对权力阻止分包。虽然采购人之前未有阻止分包,采购人仍有权抛弃任何分包人,并有权要求任何分包人脱离本货物的供应和服务;
29.3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分包不能减轻供应商承担的责任,供应商仍须将分包人的任何行动、错误或疏忽当作是自己完成的并负全责;
29.4在任何分包合同中,须注明分包人按分包合同的范围履行,在供应商按本合同的履行终止时(不论任何原因),亦同时一并终止;
29.5如有转让和未经采购人同意的分包行为,采购人有权给予终止合同。
31.适用法律
合同适用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浙江省有关条例等。
32.合同生效及其他
31.1本合同经双方法人及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生效;
31.2本合同一式四份,供应商、采购人各执一份;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市政府采购办)、集中采购机构各一份。
采购人: 供应商:
地址: 地址:
法定(或授权)代表人:法定(或授权)代表人:
签字日期:年 月 日签字日期:年 月 日
?
第六章 投标格式
供应商提交投标文件须知
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或招标方查找不到有效文件是供应商的风险。
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
3、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4、招标方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判断和考虑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
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保密保存,但不退还。
6、全部文件应按投标人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
备份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包装封面格式
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投标文件名称:资格文件/技术、商务、资信及其他文件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
在 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启封
年 月 日
1、资格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投标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
(1)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信用承诺书;
…………………………………………
2、技术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投标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
(1)配送方案及硬件配置;
(2)人员配置及培训方案;
(3)食品质量安全控制制度;
…………………………………………
3、商务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投标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
(1)公司简介;
(2)企业业绩;
(3)优惠条件;
…………………………………………
4、资信及其他部分文件目录(具体参考第三章投标须知“投标文件的组成”)
(1)投标声明书;
(2)企业认证证书;
(3)政策分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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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仅提供部分标准通用表格,具体格式内容请参照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文件编制要求)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书
(姓名)是 (供应商全称)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为 。
特此证明。
供应商: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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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致: (招标采购人名称) :
我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方的名义参加 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评标、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被授权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职务: 职务:
被授权人身份证号码: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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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信用承诺书;
(供应商名称)现参加 (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
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
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个人)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承诺单位/个人(盖章/签名)
时间:20**年*月*日
商务响应表
供应商全称(加盖公章):
项目编号:
项目 |
招标文件要求 |
是否响应 |
供应商的承诺或说明 |
质保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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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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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调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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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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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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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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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要求 |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声明书
致: (招标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经营地址 。
我 _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我方愿意参加贵方组织的 项目的投标,为便于贵方公正、择优地确定中标人,我方就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1、我方向贵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的和真实的。
2、我方不是招标人的附属机构,在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后,与招标人聘请的为此项目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及其附属机构没有任何联系。
3、我方诚意提请贵方关注:近期有关该项目的维修服务、质量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事项有:
4、我方及由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其他机构最近三年内被通报或者被处罚的违法行为有:
5、以上事项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后果,并不再寻求任何旨在减轻或免除法律责任的辩解。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企业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