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受委托,兹定于2021年 1月 7日上午10 时在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工商银行二楼)对以下标的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二、拍卖标的:
万安县人民医院食堂(不包括新建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租赁面积约226平方,期限3年(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起拍价5.9万元/年。竞买保证金2万元。
标的用途:普通商业经营,所从事行业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和环保的要求。
三、报名及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021年1 月6 日下午17时止,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四、报名须知:有意竞买者(具有从事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并具备食品安全检验资格证和营养师证,无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违纪不良记录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规定企业),请与2021年 1月6 日下午17:00前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入账户(1、户名: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0304000001626,开户银行:万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户 名: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 796900257900118,开户银行:江西银行万安支行)。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并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食品安全检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营养师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2021年1 月 7日上午9:30 以前在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县工商银行二楼)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竞买成交,其保证金转抵履约保证金,竞买未成交,保证金在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五、咨询、报名电话:
吉安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13307065998 黄先生
吉安市金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 12月18 日
相关附件:万安人民医院食堂租赁合同书.doc
吉安市金槌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须知
一、拍卖标的:
万安县人民医院食堂(不包括新建医院食堂)承包经营权,租赁面积约226平方,期限3年( 签订合同之日起算),起拍价5.9万元/年。竞买保证金 2万元。
标的用途:普通商业经营,所从事行业必须符合城市管理和环保要求。
二、报名及标的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2021年1 月6 日下午17时止,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三、拍卖时间及拍卖地点:2021年 1月7 日上午 10时在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工商银行二楼)。
四、报名须知:有意竞买者(具有从事餐饮经营管理经验并具备食品安全检验资格证和营养师证,无食品卫生、消防安全等方面违纪不良记录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企业经营规范》规定企业),请与2021年1 月6 日下午17:00前缴交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缴入账户(1、户名: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号:50304000001626,开户银行:万安洪都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户 名: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 号: 796900257900118,开户银行:江西银行万安支行)。保证金以实际到账为准。并请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餐饮经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食品安全检验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营养师证原件及复印件(提交的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委托代理的还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在2021年 1 月 7 日上午9:30以前在万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县工商银行二楼)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竞买成交,其保证金转抵履约保证金,竞买未成交,保证金在拍卖会后7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五、有关特别说明:
1、本次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在承包经营期内对标的进行升级改造其设计方案须报业主单位同意方可进行。
2、本次拍卖标的的买受人在其承包经营期内应合法经营、依法纳税,承包经营期内所发生的费用及相关责任由买受人承担。
3、竞买成交,买受人须在5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和成交总价5%的拍卖佣金(拍卖佣金付至下列账户:户名:吉安市金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建行吉安鸿雁支行 账号:36001451080050001906)并与委托方签订合同(该合同样本附后)方可领取成交确认书。
4、本次拍卖标的的质量、性能、新旧程度等均以展示看样为准,标的均以现状交付,本公司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品质,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担保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设保留价,起拍价不表明其保留价,若最高应价未达保留价,则该应价无效。
6、本次拍卖会的竞买须知、拍卖规则及《承包经营权合同书》(样本)的有关规定,均为对竞买人和买受人的约定条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有关未尽事宜,以拍卖会场宣布的为准。
吉安市金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拍卖规则
一、为了确保委托人和竞买人利益,本公司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参照拍卖惯例制订本规则。
二、竞买人必须认真阅读本规则,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三、拍卖是以公开竞价的形式,严格地执行公开、公平、公正,价高者得的原则,将拍卖标的产权或权利转移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一切活动具有法律效力。
四、竞买人必须到拍卖标的现场详细查看拍卖标的现状,并作全面了解,务必对拍卖标的有明确认识方可参加竞买,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示竞买人接受拍品的一切现状(包括拍品的瑕疵)。竞买人进入本次拍卖会竞价程序,即表明其已全面知晓拍卖标的的情况及本次拍卖会的所有规定,竞买人必须自觉遵守本次拍卖会的所有规定,遵守拍卖会场秩序,讲究文明礼貌,不得串通、垄断或干扰其他竞买人应价。
五、主拍人有权对加价幅度进行调整,竞买人的应价不得低于主拍人即时规定的加价幅度,竞买人在拍卖进行中举起竞买号牌即表示接受此时拍卖品的价位,竞买人口头出价并同时举号牌,不受递增档次限制。应价最高并由拍卖师宣布与之成交者为买受人。
六、竞买人必须对自己在任何价位的应价负责,一经落槌,本公司工作人员当场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不得反悔。
七、买受人须按本次拍卖会竞买须知的要求清付全部款项,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及有关凭证接收拍卖标的。
八、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和拒付或拖延支付全部款项,否则,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本公司有权按《拍卖法》的有关规定解除其成交确认书,并可与出价次高者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进行再次拍卖,并依法追究原买受人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本规则如有更改和补充,以拍卖会场宣布为准。
十、本规则由吉安市金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吉安市金槌拍卖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