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0-182号 二、项目名称:中共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餐饮服务(包厨)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焦作锦泓酒店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焦作市山阳区焦东南路西侧税苑小区南市政府家属院3号楼3单元8号 成交金额:折扣92%,其中每月大厨5520元,二厨3772元,帮厨2346元,面点师4508元,店长3910元,服务员3036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详见附件) 五、评审专家名单:吴子华、闫娜、王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需按照发改办价[2003]857 号文与计价格[2002]1980 号文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10500.00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本次成交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公告有异议的,可以在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并以供应商提交的质疑函接受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的不再受理。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中共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38189110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 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639159808 联系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工业路东城花园商业街东区4号楼8号
发布人:中共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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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餐饮服务(包厨)
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0-182号
采 购 人:中共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二〇二〇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采购需求
第四章 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五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被邀请单位名称)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中共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委托,就中共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餐饮服务(包厨)采购项目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项目名称:中共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餐饮服务(包厨)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焦公资采购F2020-182号
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为进一步提高单位职工食堂服务质量,吸引社会优质资源为我单位提供服务,满足日常职工就餐需求,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提供包厨服务,向150余名单位职工提供餐饮服务。(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本次采购预算:0.00元(大写:零元整)
五、服务期限:一年
六、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企业视同小微企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出具由“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证明);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1、时间:凡被邀请参加磋商者,请于2020 年12月4日至 2020 年12月10日,每日上午8:30时至 11:3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3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2、地点:焦作市山阳区工业路东城花园商业街东区4号楼8号
3、磋商文件出售方式:现场出售
4、磋商文件售价:300元/份,售后不退。
注:领取磋商文件时需携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等资料,以上证件提供原件并留存加盖公章复印件一套(招标代理机构对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供应商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共同对供应商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的投标将被拒绝)。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6日下午15:00
2、响应文件提交的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十、响应性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16日下午15:00
2、地点:焦作市人民路889号阳光大厦B座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十一、发布公告的媒介及公告期限:
1、本次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2、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十二、本次采购项目联系事项:
1、采购单位:中共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38189110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
2、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639159808
联系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工业路东城花园商业街东区4号楼8号
发布人:中共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20年 12月3日
附件: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中共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招标人名称):
我方已于2020年 月 日收到你方2020年 月 日发出的 (项目名称)关于中共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餐饮服务(包厨)采购项目的通知,并确认 (参加/不参加)投标。
特此确认。
被邀请单位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 签字)
2020年 月 日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项号 |
内 容 |
说明 |
1 |
采购人 |
中共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 |
2 |
采购代理机构 |
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3 |
项目名称 |
中共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餐饮服务(包厨)采购项目 |
4 |
资金来源 |
自筹 |
5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6 |
服务期限 |
一年 |
7 |
对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
1、供应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供应商必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供应商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出具由“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近三年来法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无行贿犯罪记录网页截图加盖企业公章证明); 4、按照《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要求,根据开标当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的信息,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进行打印存档;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8 |
报价范围及说明 |
投标总价(折扣)中须投标价格包括招标范围内的人员工资费用。 投标报价,按照折扣报价。 例:大厨工资为6000元/月,投标人所报折扣为95%,实际结算的价格为5700元/月。 |
9 |
最高限价 /项目预算金额 |
不设最高限价。 □设最高限价,最高限价为 元。 项目预算金额: 0.00 元。 投标人所报折扣不得超过100%。 |
10 |
报价货币 |
人民币 |
11 |
报价费用 |
无论报价和磋商的过程和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报名及磋商有关活动的全部费用。 |
12 |
响应文件语言 |
中文 |
13 |
有效期 |
自响应文件提交之日起60日历天。 |
14 |
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
15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2020年12月16日下午15:00 |
16 |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 |
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二开标室 |
17 |
磋商时间 |
2020年12月16日下午15:00 |
18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壹份,副本叁份。 电子版一份,电子版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此密封袋单独密封。 |
19 |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
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密封袋(箱)中,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供应商公章,注明“ 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启封”。封皮上写明项目名称、供应商全称、并注明“响应文件”等字样; 注:未按上述要求密封的,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的响应文件。 |
20 |
装订要求 |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分别胶装,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不接受任何形式活页装订,未按要求装订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文件处理。 |
21 |
签订合同 |
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根据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
22 |
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材料(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外)的原件,装入密封袋(箱)内,并加以密封,且列出核查清单(见附件1),核查清单应附在原件密封袋(箱)表面上。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将原件交予现场工作人员,评标结束后退还给各投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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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此招标文件解释权归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未尽事宜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成员存在争议时,可以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解决争议; 2.在评标过程中,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认为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存在误解时,可对招标文件做出解释,并承担相应责任,评标委员会应当依据该解释评标;评标委员会对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的解释不承担责任,认为有必要的,可将该解释情况写入评标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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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采购代理机构 代理费 |
本项目收取代理服务费: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壹万零伍佰元整,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 支付方式:现金或转账。 |
注:本表内容与该磋商文件其他内容不符或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所述项目。
2.定义
2.1“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2“采购人”:中共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
2.3“供应商”系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取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参加竞争性磋商活动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4“供应商代表”系指代表供应商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的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2.5“服务”系指由中标人承担的服务及其他相关义务。
2.6“法定代表人”系指法人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书上)上注明的法定代表人;如为其他组织或个体经营者参加竞争性磋商会的,指营业执照上注明的负责人或经营者。
2. 7“重大违法记录”系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2.8“不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
(1)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满三年的除外);
(2)被各级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3)被各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等处罚的(期限已满的除外);
(4)被各级法院列入失信名单的(已依法解除的除外);
(5)不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相关规定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合格的供应商
3.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符合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他条件,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3供应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府采购的规定。
3.4已按磋商公告要求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3.5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以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以及其控股公司或者存在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都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同时参加磋商活动。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竞争性磋商费用
4.1无论竞争性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竞争性磋商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无论磋商结果如何,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均无向磋商对象解释其成交或未成交原因的义务。
5.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约束力
5.l 供应商一旦参加竞争性磋商会,即被认为接受了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条款和规定。
5.2供应商如认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含有倾向性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条款而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请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否则,将视为对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无任何异议,并不得因此在竞争性磋商会开始后提出任何异议。
5.3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6.1 竞争性磋商文件是用以阐明的采购需求、采购程序和合同格式等的规范性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
(1)竞争性磋商邀请函;
(2)供应商须知;
(3)采购需求;
(4)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5)合同主要条款。
6.2 供应商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是否齐全、是否有表述不明确或缺(错、重)字等问题。供应商发现任何页数和附件数量的遗缺,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的情形,应立即与采购人联系解决。如果供应商因未按上述提出要求而造成不良后果的,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6.3 供应商被视为充分熟悉本采购项目所在地的与履行合同有关的各种情况,包括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劳动力及公用设施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不再对上述情况进行描述。
6.4 供应商必须详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条款、文件及表格格式等。供应商若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规范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将有可能导致响应性文件被拒绝接受或被视为无效。
7. 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 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作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相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个日前,通知所有获取(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顺延提交(接收)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性文件的编制
8. 要求
8.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提交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否则其响应性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
8.2 任何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性文件没有完全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理由。
8.3 供应商没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供应商没有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性文件被拒绝。
9.响应性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9.1响应文件和与磋商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并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
9.2除相关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响应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9.3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表述的时间均为北京时间。
10.响应性文件的组成
10.1响应性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他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
11.响应性文件格式
11.1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性文件,不得缺少、留空或私自更改任何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格式的按格式填列,未提供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2.竞争性磋商报价
12.1供应商所报总价为招标范围内的人员工资费用。
12.2响应性文件中的报价并非最后报价,在磋商结束后由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小组根据供应商的综合得分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其最后的报价为成交价。
12.3 采购代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12.4 最后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预算。
12.5报价均须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2.6 对小型或微型企业投标的扶持:(如有)
12.6.1投标供应商为小型或微型企业时,报价给予C1的价格扣除(C1的取值为6%),即:评标价=投标报价(磋商最后报价)×(1-C1);
小微企业应当列明本项目中所投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清单”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格式)且同时提供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小微企业库截图或由企业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认定证书等有效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12.6.2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13.6.2.1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12.6.2.2 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12.6.2.3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12.6.3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同等政策待遇。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12.6.4为了发挥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的作用,进一步保障残疾人权益,根据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给予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提供的所有投标产品均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价格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投标报价=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报价×(1-6%)。
12.6.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仅给予一次价格6%的扣除。
13.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13.l 响应性文件有效期为自竞争性磋商会开始之日起60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响应性文件将被视为无效。
13.2 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响应性文件有效期满之前书面要求供应商同意延长有效期,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供应商答复不明确或逾期未答复的,均视为同意上述要求。
14.响应性文件的签署、盖章及装订
14.1供应商应准备壹份正本、叁份副本的纸质响应性文件,响应性文件必须用A4幅面纸张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响应性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明确注明“正本”或“副本”字样;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4.2 供应商应按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响应性文件。除了响应性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明显位置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需清晰可认,响应性文件的目录需编序。响应性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由供应商负责。
14.3 响应文件格式中凡是要求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和加盖公章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本磋商文件所表述(指定)的公章是指法人(供应商)行政公章,不包括专用章。
14.4 响应性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改动是为改正供应商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进行的。有改动时,修改处应由供应商代表签署证明或加盖公章,但非供应商出具的材料,供应商改动无效。
14.5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应证明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该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以及拟提供货物的主要技术参数、指标和性能,提供服务的详细描述等资料。
14.6响应文件正副本分别胶装成册,不接受任何形式的活页装订;
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5.响应性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5.1供应商应将响应性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密封在非透明专用袋(箱、盒等)中,封口处应加盖公章。
15.2响应性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
15.3未按本章前附表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响应文件的误投和提前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予以拒绝,并退回供应商。
16.响应性文件的递交
16.1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邀请函中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16.2若采购代理机构推迟了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17.响应性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性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性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性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7.2 响应性文件的补充、修改文件应按照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规定进行密封、签署,并注明“修改响应性文件”字样。修改文件须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地点。
17.3 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不得修改、撤回响应性文件。供应商在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后修改响应性文件的,将被拒绝接受。
17.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响应性文件:
17.4.1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性文件接收截止时间之后递交响应性文件的;
17.4.2 响应性文件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17.4.3 未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参加竞争性磋商的;
17.4.4 一个供应商不止递交一套响应性文件的;
五、竞争性磋商
18.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18.1采购代理机构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依法组建竞争性磋商小组。
18.2竞争性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少于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总数的2/3。竞争性磋商小组确认竞争性磋商文件,并负责具体评审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按照评审方法及评审标准独立履行竞争性磋商小组职责。
19.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
19.1资格性检查。竞争性磋商小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性文件中资质证明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供应商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在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明的“原件备查”件进行核查,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限内提供。供应商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视为其不具备该资格条件,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19.1.1资格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第四章响应文件格式中“资格证明材料”要求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2)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供应商资格条件。
19.2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依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响应性文件是否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
19.2.1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包括:
(1)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签署情况等);
(2)响应性文件的完整性(正本和副本数量、内容等);
(3)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是否存在重大负偏离等)。
以上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内容只要有一条不满足,则响应性文件无效,将不进入竞争性磋商程序。
注意事项:资格性、符合性证明材料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规定。
19.3 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性文件是指与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重大负偏离的认定须经竞争性磋商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19.4 重大偏离系指供应商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9.5如果响应性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性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性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文件;
19.6 竞争性磋商小组审定响应性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响应性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
19.7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性文件也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按照无效处理(不再参加竞争性磋商):
19.7.1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密封的;
19.7.2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或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19.7.3 供应商代表未能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或与身份不符的;
19.7.4 不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
19.7.5 未提供或提供经查验为虚假的行贿犯罪档案记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
19.7.6响应性文件内容不齐全或内容虚假的;
19.7.7 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未使用中文表述;
19.7.8 响应性文件的内容修改处未按规定签名或盖章的;
19.7.9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法规、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19.8 在评审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相互串通,按照无效处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追究其相关责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9.8.1 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互相混装的;
19.8.2 不同供应商授权同一人作为供应商委托代理人的;
19.8.3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的;
19.8.4有证据证明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串通的其他情形;
19.8.5 竞争性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串通情形。
20.响应性文件的澄清
20.1竞争性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性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性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性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性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0.2竞争性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0.3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竞争性磋商小组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性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处理。
20.4供应商的书面澄清材料作为响应性文件的补充。
20.5 竞争性磋商小组不得接受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和解释。
20.6 并非每个供应商都将被询问、澄清。
21.竞争性磋商
21.1 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将进入本次竞争性磋商程序。
21.2竞争性磋商将按照供应商的签到顺序进行。
21.3磋商内容包括:
21.3.1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商务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
21.3.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技术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
21.3.3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部分的内容,对照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逐一进行比较各项指标和要求。
21.3.4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各供应商应对其磋商代表进行相应授权,并做好在当天规定时间内完成有关澄清、磋商和最后报价的准备工作)。
21.4 在竞争性磋商过程中,竞争性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定。
21.4.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作出实质性变动是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
21.4.2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竞争性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性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21.5本次竞争性磋商进行2轮次报价。响应性文件中报价为第一轮次报价,以后轮次报价不得高于上一轮次报价(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实质性变动外),否则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应当对竞争性磋商的每轮次报价或承诺均以书面形式确认,并由供应商代表签字,在规定的时限内递交给竞争性磋商小组,竞争性磋商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一轮次报价为准。
21.6竞争性磋商结束后,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报价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为准。
21.7已提交响应性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竞争性磋商情况退出竞争性磋商。
六、评定标准
22.竞争性磋商过程及保密原则
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2.2综合评分法,是指相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22.3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100分。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报价得分(10分)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含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评审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项目将对小型和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给予 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成交价和合同签约价仍以其最后磋商报价为准。对小微企业按6%进行价格折扣计算,公式如下: 评审价=最后磋商报价×(100%-6%) |
供应商企业实力(30分) |
1.供应商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8分。 2.供应商提供AAA级信用等级、AAA级诚信经营示范单位、AAA级质量服务信誉单位、AAA级重合同守信用单位、AAA级资信等级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10分,没有提供或AAA级以下不得分。 3.人员配备合理,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人员均需配备健康证。每提供一个厨师资格证书的得2分,每提供一个营养配餐师得2分,最高得12分。 |
企业业绩(20分) |
同时管理企事业单位等餐厅管理服务的,每提供一项得2分,最高得20分。(提供服务合同) |
经营方案(40分) |
1.合理的人员配备,横向对比各投标人提供的人员配备方案,进行打分,优6-7分,良3-5分,一般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明确现场管理人员并提供相关证明、员工配备); 2.横向对比各投标人依据季节特点,提供的食品种类、配菜方案、营养均衡等方案,进行打分,优6-7分,良3-5分,一般得1-2分,未提供不得分; 3.横向对比各投标人提供的各项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晨检记录制度、餐厅个人卫生管理制度、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操作间卫生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应急预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餐厅留样管理制度、餐具洗消管理制度、餐厅培训制度、财务制度、文明服务制度、人员入职制度、预防四害制度、垃圾处理制度)等制度的,内容完善、详细的得14-20分,有三个以内缺项或内容简单的得7-13,有三个及以上缺项或内容单一的得1-6分,未提供不得分; 4.横向对比各投标人在经营期间对采购人提供设施设备的管理及维护,措施得当可行得5-6分,基本得当可行得3-4分;较差的得1-2分。 |
22.4评分标准和内容
备注:所有提供证明、合同、证书等需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注:(1)评审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2)在评审过程中,经磋商小组认定技术部分某一处技术参数确实具有唯一的指向性的,该项技术参数将不列入评价/评审标准。
(3)技术部分各评委打分汇总取算术平均值作为供应商的技术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2.5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22.6 采购人应当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22.7若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高于项目预算,磋商小组有权拒绝该报价。
22.8为保证成交结果的公正性,竞争性磋商期间直至授予供应商合同时,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不得与供应商私下交换意见。在竞争性磋商结束后,凡与竞争性磋商情况有接触的任何人不得将竞争性磋商情况扩散出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之外。
22.9在竞争性磋商期间,供应商不得向竞争性磋商小组成员询问其他供应商竞争性磋商情况,不得进行旨在影响成交结果的活动。
22.10 在竞争性磋商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有专门人员与供应商进行联络。
23.竞争性磋商终止
23.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除《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文件要求,采用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1家的,采购人(项目实施机构)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七、成交通知
24.成交通知
24.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焦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2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4.3 成交供应商凭《成交通知书》,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八、合同授予
25.签订合同及合同的执行
25.1 采购人、成交供应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5.2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以外的任何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25.3 竞争性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性文件、补充或修改的文件及澄清或承诺文件等,均为双方签订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一并作为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所列项目的互补性法律文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5.4 合同双方如违约,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中的规定执行。
九、质疑与投诉
26. 质疑与投诉
26.1 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6.2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27.3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
(5)必要的法律依据;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以上资料一式二份(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
26.4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采购代理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依法予以处罚。
26.5采购人应在收到符合上述条件的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并作出答复,同时以书面形式(或网上公告方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相关权利人,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26.6质疑处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26.7质疑联系事项:
(1)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将质疑函分别送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2)采购单位:中共焦作市纪委廉政教育中心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13938189110
联系地址:焦作市人民路
(3)采购代理机构:北京恒乐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15639159808
联系地址:焦作市山阳区工业路东城花园商业街东区4号楼8号
26.8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的答复不满意以及采购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质疑函范本
一、质疑供应商基本信息
质疑供应商: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地址: 邮编:
二、质疑项目基本情况
质疑项目的名称:
质疑项目的编号: 包号: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获取日期:
三、质疑事项具体内容
质疑事项1:
事实依据:
法律依据:
质疑事项2
……
四、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质疑请求
请求:
签字(签章): 公章:
日期:
质疑函制作说明:
1.供应商提出质疑时,应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2.质疑供应商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质疑函应按要求列明“授权代表”的有关内容,并在附件中提交由质疑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
3.质疑供应商若对项目的某一分包进行质疑,质疑函中应列明具体分包号。
4.质疑函的质疑事项应具体、明确,并有必要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质疑函的质疑请求应与质疑事项相关。
6.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由本人签字;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第三章 采购服务需求
一、采购项目概述及内容
1、采购项目简要说明:为进一步提高单位职工食堂服务质量,吸引社会优质资源为我单位提供服务,满足日常职工就餐需求,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合法经营、资质信誉好、业绩优良的餐饮企业提供包厨服务,向150余名单位职工提供餐饮服务。(详细要求见磋商文件第三章)
2.服务范围:办案餐厅:建筑面积352.1平方米,包含三个包间,两个自助餐厅;职工餐厅:建筑面积106平方米。
3.服务期限:一年
4.服务质量:满足采购人工作要求
5.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6.服务费用支付明细:
6.1按照实际就餐人数配置工作人员,结算服务费;供应商按照采购人报价填报总折扣率,并明确各项人员月工资;(采购人报价大厨6000元/月、二厨4100元/月、帮厨2550/月、面点师4900元/月、餐厅经理4250元/月、服务员3300元/月)。
6.2管理费用10000元和7%的税费由采购人每月单独结算。
服务要求:
7.1就餐人数为50人及以下时,采购人负责支付大厨、面点师、餐厅经理、服务员等基础人员(4人)工资、管理费用10000元和7%的税费。
7.2就餐人数为50--150人时,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增加人员书面申请,采购人确认批复后,按照实际增加人员支付工资、管理费用10000元和7%的税费。
7.3就餐人数达到150人以上时,供应商向采购人递交增加人员书面申请,采购人确认批复后,支付人员(14人)工资、管理费用10000元和7%的税费。
备注:实际就餐人数,按采购人实际核算为准。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及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三、投标时对采购人要求做出的响应项目
1.中标人不准将餐厅改变用途、不准转包、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采购人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承包资格,并给予经济处罚或诉讼法律。
2.熟悉并能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制定的有关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无条件接受食品药品、卫生防疫、安全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不加工不洁、过期、变质、变味食品,杜绝食物中毒事故发生。
3.遵守采购人单位管理制度,服从采购人单位的统一管理,无条件接受采购人单位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和管理,有较强的为职工服务的意识。
4.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政治性强,家庭成员历史清白,身体健康,无疾病,仪表端正,无违法乱纪行为,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爱岗敬业精神,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廉政教育中心保密制度。经政审合格后方可上岗。
5.餐厅内的工作人员隶属于中标人,与采购人不存在任何雇佣、委托等劳动关系,同时餐厅的工作人员在工作、生活过程中的任何安全责任由中标人负责,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6.服务期内,中标人工作人员在经营餐厅期间,发生用电、用气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食品安全事故、交通事故、工作人员操作事故或发生意外伤亡事故等不可预测的事故均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和必要的经济补偿,并依照相关法律追究中标人责任,采购人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7.中标人负责餐厅食品安全卫生,签订合同时须与采购人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和保密协议,按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和采购人要求条款组织生产经营。采购人对中标人严格执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如在服务期内发生食物中毒等重大责任事故,损害采购人身体健康,影响采购人声誉,经核实,属中标人责任,中标人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采购人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并追究中标人的法律责任。
8.中标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进行岗前技能培训具备从业技能,前厅服务人员年龄不得超过45岁,并进行健康检查(采购人指定检查地点),没有传染病,要持有效健康证上岗(证件须公示于食药局食品安全信息公示牌),工作中统一着装,干净整洁,仪表仪容符合行业要求,上岗前要经过系统的饮食行业知识培训,并需要由采购人确定中标人工作人员,如果不符合要求,中标人需无条件更换工作人员,中标人中途更换工作人员,需经采购人同意,方可更换。卫生检疫、工作人员体检及相关证照办理等费用均由中标人自理。
9.中标人应积极配合采购人工作,接受采购人的管理、监督与指导。采购人将每月在就餐人员中调查食品质量以及服务情况并将有关信息告知中标人,中标人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如有投诉,中标人需立即处理。
10.中标人必须保障餐厅做到环境干净、餐具排放整齐。如因中标人管理不善,造成卫生条件差、服务质量差、食品安全问题等因素,采购人有权进行处理。
四、就餐要求:
服务内容:主厨及面点师每季度更换一次,三餐必含2种以上小配菜、2种以上当季水果、2种以上汤品。
(1)早餐品种:主食2个、荤菜1个、素菜3个,每个一个鸡蛋、一包奶;
(2)中餐品种:主食2个、菜品6个(其中荤菜2-3个,素菜3-4个)、汤类2个(甜、咸各一);
(3)晚餐品种:主食2个、荤菜2个、素菜2个,汤类2个。
(4)当日菜品不得重复,每周菜谱须经采购人审核确定后执行。
(5)特殊情况下,准备夜餐品种不少于2个。
(6)膳食供应时间,早餐:7:00—8:30,午餐:11:30—13:00,晚餐:17:30—19:00(冬)、18:00—19:30(冬);夜餐时间临时通知。采购人可根据工作需要,向中标人提出变更就餐时间,中标人要按照采购人规定时间和要求及时供应人员就餐,同时要让加班人员随时用餐,要保证所提供的食品新鲜、温度适宜。
3.因就餐人员有变,采购人于就餐人数前一天进行通知,中标人根据人数,进行备餐。
五、其他要求
1、合同协议条款与签订:
1)所签合同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集体用餐卫生管理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成交供应商在成交后三十日内签订合同。签约时,企业必须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证照齐全后,方可与采购人签约。
六、付款方式及考核要求:
1.付款方式:中标人于每月10日前向采购人提交正规发票、采购人出具的经负责人员签字的考核报告,采购人于每月15日前支付上月服务费用。
2.考核要求:每月定期对服务进行考核,两次考核不达标的,终止合同。一年内考核均达标的,服务合同期限延续一年。
第四章 响应性文件内容及格式
注:请供应商按照以下文件的要求格式、内容,顺序制作响应性文件,并编制目录及页码,否则可能将影响对响应性文件的评价。
响应性文件内容
项 目 |
项目及审核内容 |
格式 |
装订顺序 |
|
响应性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
响应性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
格式1 |
1-1 |
|
响应性文件的封皮 |
格式2 |
1-2 |
||
响应性文件的目录 |
格式3 |
1-3 |
||
资格性 证明材料 |
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他资质 |
复印件 |
自拟 |
2-1 |
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
复印件 |
自拟 |
2-2 |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
原件 |
格式5 |
2-3 |
|
竞争性磋商会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 |
复印件 |
自拟 |
2-4 |
|
竞争性磋商会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
复印件 |
自拟 |
2-5 |
|
竞争性磋商会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或损益表或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最近两年内任意一年的年度审计报告 |
复印件 |
自拟 |
2-6 |
|
供应商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
原件 |
格式6 |
2-7 |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
原件 |
格式7 |
2-8 |
|
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加盖公章,直接装入响应性文件中,正本须附原件) |
原件附正本 |
格式8 |
2-9 |
|
反商业贿赂承诺书 |
原件 |
格式9 |
2-10 |
|
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能够证明其业绩、信誉等的有关文件 |
复印件 |
自拟 |
2-12 |
|
符合性 证明材料 |
承诺函 |
原件 |
格式4 |
3-1 |
报价一览表 |
原件 |
格式10 |
3-2 |
|
服务响应表 |
原件 |
格式11 |
3-3 |
|
商务响应表 |
原件 |
格式12 |
3-4 |
|
项目拟配备人员登记表 |
原件 |
格式13 |
3-5 |
|
中小企业声明函和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格式14 |
3-6 |
|
业绩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格式15 |
3-7 |
|
相关人员资历 |
原件 |
格式16 |
3-8 |
|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
原件 |
格式17 |
3-9 |
|
其他 材料 |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有必要且能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他材料 |
复印件(原件备查) |
自拟 |
4-1 |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性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供应商在装订响应性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响应性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3.以上材料要求提供原件的,原件须装订于响应性文件正本内,复印件装订于副本内;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装订于响应性文件正、副本内。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4.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并装订于响应性文件内。
5、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注:开标结束后,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评审标准内容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
格式1
响应性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外封面格式:
响应性文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公章): |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注:此处时间为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竞争性磋商会时间 |
注:此格式以内容为准
格式2
封 皮
【正(副)本】 (项目名称)
响 应 性 文 件 (项目编号) 供 应 商: (全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地 址: 日 期: 年 月 日 |
格式3
响应性文件目录
一、资格性证明材料
1.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
1.2税务登记证副本……………………………………………所在页码
1.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2.1承诺函………………………………………………………所在页码
2.2报价一览表…………………………………………………所在页码
……
2.X商务响应表…………………………………………………所在页码
三、其他材料
……
格式4
承 诺 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的竞争性磋商邀请(项目编号: ),委托代理人 (全名、职务)代表 供应商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正本壹份和副本 份,并对之负法律责任。
据此函,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报价。并同意本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性)文件有效期,并同意本文件规定的投标(响应性)文件有效期。
(2)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我们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的问题的权利。
同意向贵方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其竞争性磋商有关的任何证据和资料。
(4)一旦我们成交,我们将严格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5)我们完全理解不向未成交人解释未成交理由的义务。
(6)与本次竞争性磋商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传 真:
我们保证:
(1)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
(2)不以不正当手段抵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3)不与采购人,采购人恶意串通;
(4)不向采购人,采购人提供不正当利益;
(5)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
单位名称: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5-1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出具此证明书)
同志,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任
职务。
特此证明。
附: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供应商名称(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格式5-2
授权委托书
(委托代理人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出具此证明书)
委托人授权 (被委托人的姓名、职务)为委托人的委托代理人,就项目编号为 号的 项目及合同的执行,以本单位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委托人: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被委托人:
法定代表人:
(※附: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
年 月 日
格式6
供应商公司基本情况简介
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网址 |
|||||||
营业执照号 |
||||||||
税务登记证号 |
|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职务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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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金 |
成立时间 |
|||||||
开户银行 |
账号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注:供应商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添加表格内容。
单位名称: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格式7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致:(采购人)
我公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若发现我公司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行为记录,我公司响应文件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特此声明。
供应商名称(全称并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