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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食材配送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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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公告]安徽省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戒毒人员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招标详情

[正在公告]安徽省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戒毒人员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信息时间:2020-12-18 15:33 】

项目概况:安徽省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戒毒人员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申报成为网员的企业后,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ggzyjy.xuancheng.gov.cn)点击进入“我要投标”获取询价文件,并于2020年12月25日9时整(北京时间)前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本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采购、网上不见面开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XCS-CG-XJ-2020095

2、项目名称:安徽省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戒毒人员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5、预算金额:23.5万元。

6、最高限价:23.5万元。

7、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8、标段(包段)划分:无

9、合同履行期限:每月配送2-3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清单计划,通过电话或传真提前通知乙方所需采购物资名称、种类、数量及质量等,乙方应按甲方购货计划要求,及时供应。服务时间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中标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中标供应商:

(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供应商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4)供应商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1、询价文件领取时间:2020年12月18日9时 至2020年12月25日9时00分;

2、采购文件获取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jy.xuancheng.gov.cn,以下不再赘述)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本项目采用网员线上下载采购文件方式;

(2)已成为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员的企业可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进入“主体登录”-“我要投标”下载采购文件;

技术咨询(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400-998-0000。

4、采购文件售价: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 2020年12月25日9时整(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提交方式及地点: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点击“主体登录”进入“我要投标”上传电子投标文件。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并完成签到。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0年12月25日9时00分

2、开启地点: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不见面开标大厅。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落实的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2、项目基本概况及数量:安徽省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戒毒人员食堂米面油采购;项目预算:23.5万元,具体详见采购需求;

3、首次入宣的潜在供应商须办理市场主体库登记注册手续,办理流程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主体登记服务办事指南》;

4、供应商关于电子招投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投标人操作手册》;

5、供应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相关操作详见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服务指南-服务规范-《宣城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投标人操作手册》;

6、本公告同时在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宣城市人民政府网、安徽省政府采购网、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上发布。其他网站公告内容与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不一致的,以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为准。

7、询价保证金缴纳账户:

(1)人民币:2000元整;(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0563-5210800)。

(2)询价响应保证金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必须汇至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询价响应保证金必须从响应供应商银行账户汇入以下指定账户。(不接受现金)

账户名: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账 号:2610101021000203588064606

开户银行:徽商银行宣城鳌峰路支行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安徽省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

地 址:安徽省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

联系方式:1820563528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安徽海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宣城市敬亭大厦12楼

联系方式:1865633500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工

电 话:18656335009

2020年12月18日

采购需求.rar

采购需求

(以下采购需求部分由采购人: 安徽省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提供并负责解释,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

(1) 项目介绍:

安徽省宝丰强制隔离戒毒所2021年度戒毒人员食堂米面油采购

(2) 货物需求一览表及主要技术指标参数要求:(必须满足的参数用“★”标注)

1、早籼米、粳米:

米粒饱满,无霉变,无其他杂质、无结团,符合国家标准,每一批次大米要有质检报告,具体品质指标如下:

等级:标一等

水分≤14.5%;碎米总量≤30.0%;小碎米≤2.0%,不完善粒≤4.0%;最大限量杂质≤0.30%;糠粉≤0.20%,矿物质≤0.02%;加工精度,标样对照;色泽、气味、口味正常。

数量:早籼米24000公斤;粳米6000公斤

2、面粉:

含水量应在12-13%之间,颜色正常,每一批次面粉要有质检报告,具体品质指标如下:

等级:特一等

水分≤14.0% ;灰分(以干物计) ≤0.70;含砂量≤0.02;面筋质(以湿重计) ≥26.0;磁性金属物≤0.003 g/kg;脂肪酸值(以湿基计) ≤80;过氧化苯甲酰≤0.06 g/kg;粗细度 CB36号筛全通、CB42号筛留存≤10.0;加工精度,按实物标准样品对照检验粉色麸星;气味、口味正常。

数量:10800公斤。

3、大豆油:

无酸败、焦糊及其它异味,色泽透明均匀,每一批油类要有质检报告,具体品质指标如下:

等级:一级

品牌:四海牌

杂质≤0.05;水分及挥发物≤0.05;酸价≤0.20 MgKOH/g;色泽(罗维朋比色槽133.4mm) ≤Y30 R3.0;烟点≥215℃;过氧化值≤10 Meq/kg;冷冻试验(0℃冷藏 5.5h以上)澄清、透明;透明度 澄清、透明;气味、滋味无气味、口感好。

数量:(10升/桶),960桶。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详见询价公告

(四)供应商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加盖供应商电子签章)

2、供应商声明(按格式要求)

3、法人授权委托书(按格式要求)

4、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

(五)合同主要条款:

1、付款方式:月结算,每月15日前结算上月货款。

2、履约保证金:(1)履约担保的形式:领取中标通知书后3日内交纳到采购人指定账户,届时凭相关凭证至招标代理机构退还投标保证金(不计息),合同到期后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合同未到期中标企业擅自停止服务,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2)履约担保的金额:壹万元整(¥10000.00)。

3、合同争议处理:采购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提交宣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六)运输、安装、调试: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七)商检、计量费用:由成交供应商负责承担。

(八)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九)交货及提供服务时间要求:每月配送2-3次,甲方根据实际情况和采购清单计划,通过电话或传真提前通知乙方所需采购物资名称、种类、数量及质量等,乙方应按甲方购货计划要求,及时供应。服务时间为一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十)质保期:按照行业标准及所投货物标注的质保期(以发放之日起算,剩余期限不得少于质保期的三分之二

(十其他要求(不作为废标条款,作为标后管理要求):

1、响应供应商须明确所投产品的制造商、品牌、规格及原厂质保期等。提供的所有产品必须是正规渠道全新的原装正品。

2、响应供应商须承诺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全部技术规格与要求,如果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应在文件中逐条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

3、响应供应商须保障采购单位在使用该产品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投标单位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产生的索赔、损失、损害、支出等一切费用(含律师费)。如采购人因此而遭致损失的,成交方应赔偿该损失。

4、响应供应商须保证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如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存在任何造假、瞒报行为,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投标人资格,3年内不接受该投标人参与采购人招标项目,同时保留追究投标人责任的相关权利。

5、响应供应商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商生产和销售的产品应符合国家和行业食品卫生安全标准;产品必须是全新的且外观及内在品质良好。

6、投标总报价一次报定,应包括所投标的物、包装、仓储、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保险、检测验收、售后服务相关劳务支出等工作所发生的全部费用以及投标人利润、税金和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

7、验收标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供货商承诺及有关规定,由采购单位和使用部门(或委托专家)严格按照成交单位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规定进行验收,相关验收费用由成交人承担,并在报价时综合考虑。全部商品实行现场验收,如发现存在质量问题,供货商应无条件更换。

8、成交人(戒毒所)管理要求

(1)供应商有以下行为,经调查属实的,采购人将立即解除相关供应合同:

1)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取得成交供应资格的;

2)成交供应项目有转包、分包行为的;

3)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更,已经不具备承接成交供应项目能力的;

4)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合同向采购人供货的;

5)有行贿、给回扣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

6)供应商工作人员为采购人戒毒人员私传物品、信件、口信等违反采购人管理规定的;

7)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

8)所供应货物存在故意假冒伪劣行为的;

9)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所内发生监管安全事故的;

10)有其它违法违纪行为的。

(2)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保证食品安全,有明确的食品安全责任人。因所供货物质量原因导致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除解除合同、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外,成交人还需赔偿采购人救治经费及误工损失。

(3)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成交人应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教育工作,遵守采购人出入门岗和物品携带等各项规定。

(4)按合同约定的标的供货,成交人不得转包、分包,否则采购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项目另行处理,成交人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履约保证金不退还。

(5)成交人应严格按招标要求(含品种、质量等)供应,不得变更供应商品,否则,采购人有权退货。应严格按招标单位要求(含名称、产地、规格和重量等)供应,否则,采购人有权拒收。若因特殊情况(如商家停产或天气因素等)确实需要变更的个别商品,经采购人同意,必须以质量较高的同类商品代替。

(6)必须明确各类食品产品质量安全的责任人(须已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社保并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项目经理或司机的户籍所在地不在宣城市地区,还须提供该项目经理或司机在宣城市地区的《居住证》,相关资料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招投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做不良记录,同时,采购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另行选定成交人)。

(7)必须明确项目经理人员及司机名单(须已在投标人单位购买社保并提供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如项目经理或司机的户籍所在地不在宣城市地区,还须提供该项目经理或司机在宣城市地区的《居住证》,相关资料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否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并报招投标相关主管部门备案并做不良记录,同时,采购人有权依据相关规定另行选定成交人)。由于采购人单位特殊,项目人员进入采购人必须事先办理《出入证》。如投标人成交,项目经理及司机在合同签订之前须在采购人处进行备案,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经理及司机在成交人单位所购买的社保记录及有效的无犯罪记录证明须三个月交采购人审核一次,项目经理作为供应商的代表与采购人进行业务上的联系往来,合同期内不得更换。如遇不可抗力必须更换,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之后才能更换)。因成交人未遵守上述规定而导致无法正常进入所内送货的,所有后果及经济损失由成交人自行承担。

(8)必须明确配送车辆的情况(厢式货车数量两辆,车辆可以为自有或者长期租赁,需提供车辆行驶证,涉及危险品运输的须提供专供车辆及驾驶证,如为长期租赁的还须提供车辆租赁合同,相关资料需在签订合同前提供。由于采购人单位特殊,配送车辆进入采购人必须办理《出入证》。如投标人成交,相关配送车辆的资料须在采购人处进行备案,合同期内不得更换车辆。如遇不可抗力必须更换,则须事先征得采购人同意之后才能更换)。

(9)成交人除不可抗力,不得因其他任何理由延迟送货。采购人如遇特殊情况需推迟送货,应提前通知成交方。因成交方原因延误交货日期的(采购人要求推迟的除外),采购人有权自行采购,并由成交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0)采购人对货物进行认真验收,对不符合规格要求的商品,成交供应商必须无条件退货。成交人未能履行招标文件和合同所定事项,或供应不合格的、假冒伪劣、以次充好的商品、或供货时的商品与成交时的样板不符,采购人退货后将记录在案,并对成交人予以处罚,除要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外,情节严重的可取消其供应资格。

(11)成交人须开具国家正式合法票据。

(12)成交人造成安全(监管和食品卫生)事故的取消成交供应资格。

(13)食品溯源要求:对食品供应链进行明确,所有食品的来源必须清晰,尽量使用知名品牌,包装食品要有QS标志。食品生产企业必须获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QS)来源应当是受到地方政府部门监管的业流通市场或具有相关资质的厂家生产,生产食品的源头与供应商要有固定的合法的供应关系,严禁收购非标准产品供应。验收须按国家标准和感官标准。供应商应保存以下资料:

1)供应商与生产企业的销售合同;

2)生产企业的送货单和增值税销售发票;

3)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增值税销售发票。

(14)验收时需提供:生产企业方与供应商的销售合同、生产企业方的送货单和增值税销售发票、供应商与采购方的采购合同及送货单据及增值税销售发票等。

(15)买方根据实际需要提前(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以传真方式将下周需求通知卖方,卖方在接到通知后备齐货物,按时送抵交货地点。成交人不能按时、保质、保量供货,由采购人自行采购,并承担采购人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接受违约处罚。

12、外来人员进出隔离院区需知

由于采购人工作的特殊性,成交人应认真教育本单位工作人员严格遵守采购人的相关管理规定。

(1)外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假借采购人名义从事有损采购人形象的行为。

(2)外来人员进入隔离院区应提高警惕,注意人身安全保护,加强自我防范意识;自觉与戒毒人员划清界线,防止被戒毒人员利用。

(3)外来人员进入隔离院区必须衣着整齐,举止文明;女士不得衣着暴露。

(4)凡需进入隔离院区的外来人员必须由供应商开具委派证明和身份证明原件,向采购人提出申请,经核准后办理相关手续。

(5)外来车辆应凭审批手续并由采购人民警带领或采购人指定人员驾驶,方可进出隔离院区大门。

(6)所有进出隔离院区大门的人员、车辆和物品应接受值班民警的检查,凭通行证件或经采购人审批的手续,人证相符、手续齐全方可进出隔离院区大门。

(7)外来人员进出隔离院区大门必须遵守采购人管理规定。凭有效身份证件办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由采购人相关部门民警带入带出,并接受值班民警的检查管理。

(8)外来人员不得携带管控物品(包括:1、武器弹药、刀具、利器;2、放射物、剧毒物品和麻醉物、毒品;3、爆炸物品、易燃易爆物品和腐蚀性物品;4、酒类、打火机、火柴等明火源;5、绳索、攀援器械、工程维修工具等;6、录音录像照相器材、通讯工具、计算机、多媒体等电子产品;7、其他可能影响监管安全的物品)进入隔离院区,进入隔离院区时必须按规定将移动电话等物品保管在贮物箱。

(9)外来人员进入隔离院区大门后,必须将《外来人员通行证》或《外来人员临时通行证》挂于胸前,并妥善保管。

(10)外来人员在隔离院区内必须遵守采购人的下列规定:

1)不得擅自与戒毒人员接触,与戒毒人员认老乡、攀亲结友;

2)不得为戒毒人员携带现金、酒类、熟食类物品或传带、保管任何物品;

3)不得为戒毒人员邮寄信件、捎口信或替戒毒人员打电话;

4)不得在隔离院区拍照、摄像或录音;

5)不得在隔离院区内随意走动,非经许可不得进入监舍区;

6)不得向无关人员谈及采购人工作秘密,或从事其它有碍监管安全的行为。

(11)外来车辆应按指定位置停放并熄火,拔下钥匙,锁紧车门窗。所有车辆在当天17时前应驶离隔离院区。

(12)外来人员若违反本管理规定,采购人将责成成交人将其解聘、辞退或调离,情节严重的将与成交人解除合同,有违法行为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13、疫情期间,做好自身疫情防控同时根据采购单位要求配合做好相关疫情防控工作。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