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基本信息
- 项目名称: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GZWH-JS-20201219
- 采购预算: 0元
- 最高限价: 0元
- 时间: 2020-12-18 至 2020-12-22
-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 金沙县政府采购计划备案
- 1、采购人信息
- 采购单位名称: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
- 项目联系人:武定宇
- 联系电话:0857-2215186
- 2、代理机构
- 代理全称:贵州万和工程招标代理造价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联 系 人:石雪
- 联系方式:15186179979
- 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用餐食材采购项目需求公示附件.docx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意见给代理机构)
五、附件
2.1 采购内容
供应肉类,疏菜类、干货类,配料类,蛋类,豆制品类,海鲜类,粮油类,粉面类等。食品质量要求等详见下表。
序号 |
食品分类 |
食品质量要求 |
1 |
肉类 |
新鲜肉类(猪肉、鸡肉、鸭肉、鱼),肉有光泽,气味新鲜正常,具有动物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符合食品卫生安全法要求。 1.猪肉必须是当天屠宰、单头净重(不含猪 头和内脏)200 斤以上的健康生猪;必须杜绝病猪肉、注水猪肉、死猪肉、残猪肉、种用猪肉(公猪肉)、生产母猪肉(母猪肉)。只接收整头或半头符合上述条件的猪肉,猪肉要求现场进行烧皮后分类切割,去皮后分 出排骨、猪脚、肥肉、瘦肉,达到烹饪条件。 2、鸡肉、鸭肉、鱼肉、牛肉无色变、无异味、无杂质、无变质。鸡、鸭、鱼必须是即时宰杀,去除毛皮及内脏等,清洗干净在无 变质、保鲜条件下进行配送,达到烹饪条件。 |
2 |
蛋类 |
要求严格按饲养规范进行,严禁使用违禁药品,无公害,无药残,无激素,鸡群健康。鸡蛋要求新鲜,蛋壳清洁, 无斑点、无粪便、无血迹、无污染、颜色均一致;有外蛋壳膜, 不破裂,蛋形正常,色泽鲜明,蛋白浓度,蛋黄居中,轮廓明显,胚胎未发育,蛋体大小均匀,有产地证明、检疫合格 证的无公害产品,包装成一板(箱)或整件配送。 |
3 |
蔬菜类
|
1、叶类菜要求:外形正常,叶梗光滑幼嫩,不干瘪凋萎,无过多黄叶,色泽正常。去除根须,不含土,无害虫,大白菜、卷心菜切开心不黑,无腐烂情形,无明显浸水现象;农药残 留不超标。尽量少用反季节蔬菜,含水量不超过 10%。 2、根茎类、如萝卜、土豆、莴笋等:无虫咬、发芽、发霉现象、新鲜、形态大小与甲方自购标准相当、农药残留不超标。 3、花果类、如西兰花、白菜花等:无虫害、成熟度良好、新鲜固有的色泽鲜明,无发霉发黄。农药残留不超标。 4、瓜类:外表光亮无斑点,有新鲜链接的秧,形态正常,大小均匀,无软榻,成熟度适度,无腐烂,无污染,清洁,新鲜,无异味,无病虫损害,农药残留不超标 注:1、投标人必须承诺本地区的农产品比例不低于85%。 2、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无公害蔬菜的标准。 3、必须为当天采摘或出库。 4、包装必须完好未受污染。 |
4 |
配料类 |
配料类产品,供应商需提供 3 个以上(含 3 个)品牌供采购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自主选择。不得提供“三无产品”或过期变质、临近保质期的商品;包装完好无损、未受任何污染,明确标注的 生产商、生产日期、生产地、质保期等。 |
5 |
豆制品类, 粮油类,粉面类 |
必须采购有生产许可证的生产厂家的产品,颜色均匀,有光泽,无返生变白现象,无杂色和斑点,且无外来杂质颗粒, 具有相应食品固有的香味,无霉味及异味。 |
6 |
干货类 |
1、观察:干货原料不含或较少的含有杂质,原料的形状均匀, 具有原料固有的本色。 2、气味鉴别:植物性干料,具有各自的清香味;动物性干料, 须有原料固有的本味之外,无任何异味。 3、质量标准:植物性(海味)干料,通过触摸含水量符合相 关质量标准。动物性干料,采用敲打,符合相关质量标准。 4、泡发率符合各种干货标准。 5、必须在质保期的干货。 |
7 |
海鲜类 |
要求产品在水中游动自如,反应敏捷,无伤残、无畸形、无 病害;鳞片完整无损,无皮下出血现象及红色鳞片,符合海鲜类商品质量管理标准。 |
8 |
其他要求 |
(1) 中标人在签订协议一周之前,必须完善好规范的配送至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配备足够的车辆。 (2) 所有食材的来源必须清晰,本地区食材所占比例须达 85%。 (3) 食材原则上配送实行“一天一送”。若遇节假日、周末或临时调休,由采购方与供货方协商解决。拟订采购原料清单,要求中标人次日配送,中标人按照采购方提供的购货申请单内容、要求、需配送食材的品种和数量将食材按时配送到采购人指定地点(具体的配送时间按采购人的实际情况确定),并随货开据食材验收单。 (%1) 食堂管理员和仓库保管员负责过秤验收食材,采购人审核无误后,分别在食品验收单上签名确认。 (%1) 食材的验收查验。中标人必须按照采购人选定的品牌供应食材,必须确保食材的质量。中标人每次配送食材时,必须向采购人提供该产品检验检测相关报告及产品生产厂家的出厂抽检报告及每批次产品检验合格证或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等国家规定的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1) 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食材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中标人无条件重新更换配送货物,更换后仍然不符合标准的,采购单位有权对中标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或解除合同关系。 (%1) 按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时间配送至指定地点。 (%1) 所有食材运输保持清洁和定期消毒。运输车厢的内仓,包括地面、墙面和顶,应使用 抗腐蚀、防潮,易清洁消毒的材料。车厢内无不良气味、异味。 (%1) 整个运输过程应科学合理,运输车辆应定期清洁,保持性能稳定。货物要分类堆放,防止交叉污染。 (%1) 中标人须随时关注天气预报,特殊天气情况下,应提 前准备雨衣、电筒、发电机等。提前检查车辆等设备是否正常运转。应加派人手,积极做好配送准备。 |
注:敬告:
1.投标人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相关规范、标准以及采购项目的实际需求完成本项目的采购供应等。
2. 实现采购项目功能所需采购清单外的辅助设备、设施等,投标人必须准备充分,若需增加,不再计费。所提供的标的物质量、服务等必须相当于或优于本《招标文件》的要求。
2.2 付款方式
招标工作完成,中标方和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签定采购合同后,从中标方正常履行合同之日起计,其服务费用采用按月结算的方式。每月由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组织(后勤社会化考核小组成员)对中标方工作质量及服务内容进行考核,在确认各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的情况下,采购人以银行汇款方式支付给中标方当月应得服务费用(中标方应提供增值税发票)。若送达至采购方的产品未达到质量标准,造成任何安全事故,采购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所有责任由中标人承担,采购人不给予任何补偿。且中标方工作质量及服务未达到考核标准时,按每次1000元进行处罚。
2.3中标供应商单个项目定价必须低于或等于市场价格(市场价格由采购人在金沙县范围内随机调研不少于三家供应单位进行对比后的最高报价),如报价高于市场价格的采购人经核实后不予支付,经采购人核查三次定价均高于市场价的采购人可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2.4 保密
中标人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省、地方相关机密或数据必须保密,不得赠送、发售或借阅,并将完成后的此类资料予以彻底删除,否则,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2.5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在签订合同时,须缴纳履约保证金5000.00元;
2.6其他要求
食材供应质量和供应价目监督由食堂管理人员和食堂服务人员(厨师或保洁员)全程跟踪清点验收,金沙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派人不定期进行抽查(股室负责人不低于4次,股室工作人员每周不低于2次),食材价目调研由中心负责,每月不低于一次(由市场价格浮动而定),按本地的市场调价为准。食材的选购以地方农产品为主,必须保质保量,采购优质、安全、可靠的食材。
本项目未尽事宜,中标人应本着高效服务,保证质量,诚信合作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