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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县莲云乡人民政府食堂承包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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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莲云乡政府食堂经营权转让服务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招标详情

岳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莲云乡政府食堂经营权转让服务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发稿时间 :2020-12-18 17:08

岳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莲云乡政府食堂经营权转让服务采购项目竞价公告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实现国有资产效益最大化。岳西县莲云乡人民政府将岳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莲云乡政府食堂经营权在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外进行公开竞价转让。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岳西县莲云乡人民政府的委托,作为该项目公开竞价的代理机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条件

1、项目编号:YXFC2020-77

2、项目名称:岳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莲云乡政府食堂经营权转让服务采购项目

3、招标单位:岳西县莲云乡人民政府

二、 项目概况与竞价范围

1、项目位置:岳西县莲云经济开发区

2、竞价服务范围:

2.1、岳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莲云乡政府食堂经营权转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主要内容为岳西开发区管委会、莲云乡政府职工供应早、中、晚三餐及招待客餐经营业务。

2.2、食堂位于经开区(莲云乡)院内,餐厅总面积约960平方米,可容纳150人同时就餐,有大包厢1间,小包厢3间和一个自助餐厅。现有职工人数约140人,根据工作需要早、中、晚在食堂就餐,全年经营时间为 365天。食堂以自助餐为主,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批准的接待可以安排桌餐,招待客餐时以综合办公室开具的招待审批单为准。(具体详见附件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2.3经营权转让年限: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1+X年(如满意度测评达到80%及以上则自动续签)

3、竞价底价:不得低于壹万元/每年,低于壹万元/年的为无效竞价。

三、竞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且营业执照中注明的经营范围含有餐饮服务等内容。

2、投标人需具有餐饮行业卫生许可证等证件且在安徽省范围内至少有2家餐饮实体门店;

3、本次竞价不接受联合体竞价。

四、公告期限

1、公告日期: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

2、在此公告期间,竞价人可自行查看现场,招标单位不组织统一的踏勘和答疑,查看时间为上午:8:30时-11:30时,下午15:00时-17:00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15055493667。

五、竞价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20年12月18日至2020年12月24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aqggzy.anqing.gov.cn)

3、方式:(1)竞价人须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查询、获取竞价文件。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详见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aqggzy.anqing.gov.cn)重要通知栏目中“关于公共资源交易市场主体网上登记的公告”。

(2)竞价人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平台获取竞价文件和缴纳工本费,缴费成功后直接下载竞价文件及其它资料(含澄清和补充说明等)。如在竞价文件获取过程中遇到系统问题,请拨打技术支持服务热线400-9980000,QQ:4008503300。

4、售价:每套人民币400元整,竞价文件售后不退。

六、召开竞价会时间、地点

1、时间:2020年12月25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岳西县城北新区新城大厦(岳西县天馨大道与解放路交叉口西南50米)四楼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开标室。

七、竞价约定

1、招标单位不再组织统一的踏勘和答疑。经招标单位允许,竞价方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单位的项目现场,自行对项目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但竞价方不得因此使招标单位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对竞价标的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价申请前向招标单位书面提出。竞价方自行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2、竞价申请人一旦提出竞价申请,即视为对竞价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竞价标的现状无异议。竞价申请人竞得标的后,不得以该标的的竞价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3、本次竞价只接收纸质竞价响应文件,具体要求详见竞价文件。

八、竞价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竞价公告同时在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站发布。

九、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竞价申请人须在2020年12月25日15时00分前(以到账时间为准)由竞价申请人账户采用电汇、转账或网银支付方式缴至如下任意一家银行账户,不得采用现金。注:竞价保证金必须由竞价申请人账户转出,否则竞价无效;竞价保证金缴纳单位名称与竞价单位名称必须一致,否则竞价无效;

9.1户名: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账号:20010097614366600003417

开户银行:岳西县农商银行

9.2户名: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账号: 34001687508053002948-390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庆分行岳西支行

9.3户名: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账号: 1309082038000493518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庆分行岳西支行

9.4户名:岳西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账号: 223017726941000002006000

开户银行:岳西徽商银行

十、联系方式

1、招标单位:岳西县莲云乡人民政府

联 系 人:吴先生

联系电话:13865560001

地 址:岳西县莲云乡

2、招标代理机构:安徽天启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556-2188869

地 址:岳西县城北新区新城大厦向南200米

日 期:2020年12月18日

附件: 岳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莲云乡政府食堂经营权转让服务采购项目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docx
岳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莲云乡政府食堂经营权转让服务采购项目服务需求及技术要求 一、项目主要内容及概况 1、岳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莲云乡政府食堂经营权转让服务采购项目招标主要内容为岳西开发区管委会、莲云乡政府职工供应早、中、晚三餐及招待客餐经营业务。 2、食堂位于经开区(莲云乡)院内,餐厅总面积约960平方米,可容纳150人同时就餐,有大包厢1间,小包厢3间和一个自助餐厅。现有职工人数约140人,根据工作需要早、中、晚在食堂就餐,全年经营时间为 365天。食堂以自助餐为主,符合相关规定并经批准的接待可以安排桌餐,招待客餐时以综合办公室开具的招待审批单为准。 二、服务需求 1、此次招标项目为满足职工的餐饮需求,内部硬件配套设施齐全,室内装修按水、电、气、主副食加工区,分仓库、消毒区、烹饪区、切配区等进行分区,烟机灶具和餐座椅齐全(灶台、抽烟系统、蒸饭柜、消毒柜、冷藏柜、开水器等内部硬件配套设施及其它物品如刀架、餐具与类似锅铲、火钳、刀具、水桶、瓢盆等一般炊具)。食堂装修及设备(设施)双方现场交接为准。 2、本项目招标人提供水、电、气。每半年对成交人的服务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由全体就餐人员参与,在成交人见证、纪委监督下开展。测评满意率低于50%(含50%),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取消成交人经营资格;测评满意率50%—60%(含60%),收取招标时约定的经营权费用100%;测评满意率60%—70%(含70%),收取招标时约定的经营权费用50%;测评满意率70%—80%(含80%),收取招标时约定的经营权费用20%;测评满意率达80%及以上时,成交人不需要支付经营权费用。食堂交接后,经营过程中的用具、损耗材料添置由成交人自行负责。 3、非招标单位安排,成交人原则上不准私下改变食堂内部布局与结构;不论是市场监督局、消防等监管部门的要求还是因成交人要求,需对食堂与餐厅进行装饰的,必须经招标单位同意后方能施工,费用自理,解约时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费用且该费用不得向下流转。成交人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附属设施,不得整体转租。成交人不得根据食堂内部使用需要进行分开承包经营,招标单位不负由此带来的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纠纷。 4、成交人必须依法聘用食堂工作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包括食堂厨师、锅炉工、餐厅卫生员、服务员、财务人员等。所聘用的员工必须(55周岁以下男性、50周岁以下女性)身体健康。要求及时与所聘用的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相应保险,负责对所聘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卫生教育,如发生意外伤残、伤亡事故,成交人承担全部责任。招标单位不承担任何安全方面责任。成交人必须确保他们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服务证,统一着装。所有工作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戴一次性手套。所有员工上岗前必须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和年度体检合格,且报招标单位认可备案后方可上岗,并接受招标单位监管。食堂经营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加强管理。 5、经营范围与要求:以大众饮食供应为主,菜品以地方土菜为主,适当开发特色饮食,中晚餐配备两荤三素及汤。职工就餐时自愿选择并付费。 6、经营时间: 规定供餐时间:早餐8:00之前,中餐约12:00;晚餐约17:30;其他经营时间由招标人与成交人根据实际商定。 三、总体管理要求 1、成交人不得将食堂私自转让或委托他人经营,更不能利用招标单位资产搞不法经营。一经发现,招标单位有权终止合同,并给予没收保证金处罚,直至依法处理。? 2、成交人须制定科学合理、可行的食堂经营方案。在安全、卫生、服务等方面应严格管理,负起全责,服从招标单位的统一管理,同时应薄利多销,端正服务态度。 3、餐厅、操作间等均属于成交人管理范围,成交人保证租赁区域卫生、整洁。工作人员要遵守餐饮法规,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并接受招标单位监督,不能与就餐人员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招标单位有权视情节提出处理意见。? 4、成交人需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管理条例》、《餐饮许可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环境保护法》等规定规范餐饮服务管理。成交人负责食堂的饮食卫生安全,签约时签订《饮食卫生安全责任书》。不得采购、储藏、加工、销售变质食品,不得以次充好,以假乱真。 5、成交人需负责食堂工作人员的工资及其它应有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保、医保、定期体检等),负责办理食堂所有工作人员的健康证,经营期间一切与经营相关的物资、材料及人员费用均由成交人承担。因成交人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人员食物中毒,由成交人全权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6、成交人不准出售变质、变味以及剩饭菜,食堂饭菜必须接受招标单位监管,招标单位将定期或不定期对价格、进货原材料、质量、服务满意度检查情况的有关信息反馈成交人,成交人应虚心听取意见,采取措施及时解决不良现象,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不得张贴不规范和不文明的误导、虚假广告。 7、成交人自负盈亏,独立承担一切民事责任和安全责任。 8、职工就餐以自愿为原则,招标单位不保证就餐人数,经营风险由成交人承担。食堂就餐实行刷卡消费,职工食堂就餐按每人每天20元、每月22.5天标准对消费卡进行充值,每月充值一次,食堂经营按实际消费进行结算。 9、为了使本合同在合同有效期内顺利履行,成交人在签订租赁合同前须向招标单位缴纳设备保证金十万元、诚信保证金二十万元共计三十万元。合同期满后7日历天内且无下列情形的,招标单位将以上保证金(无息)返还给成交人。 (1)成交人未拖欠经营权费用; (2)成交人对招标单位无损害赔偿责任或违约责任需要承担的纠纷; (3)成交人对第三人不负有与租赁物有关的损害赔偿责任纠纷。 (4)成交人在签约合同后没有毁约或中途退租的。 10、成交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章纳税,在经营期间必须服从卫生、药监、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要求,所需费用一概自理。 11、合同期内,若因国家及地方政策调整或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可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和法律责任。 12、经营期间,成交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成交人构成违约,招标单位有权解除合同,收回经营权,并追究成交人违约责任。 (1)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整体转租、转借的; (2)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的; (3)损坏承租(房屋),在招标单位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招标单位书面同意,改变合同约定的用途的; (5)成交人在经营房屋内进行违法活动的; (6)在经营房屋内存放危险物品足以危及房屋的安全,限期不消除隐患的; (7)拖欠租金或逾期未足额交清租金的; (8)营业中不符合消防、食品、卫生、环保的相关规定,限期内没完成整改的; (9)拖欠聘用人员工资的; (10)因经营方违法事由遭到有关部门取缔或关闭的。 (11)经营期间因经营不善造成停业、歇业或因安全事故等其他原因造成停业、歇业超过半年以上没能恢复营业的。 13、招标单位组织经常性检查,如发现三无食品、过期食品及不卫生状况等每次从押金中扣1000元,并在满意度测评结果直接减5%。 14、食堂卫生防疫、就餐环境必须达到县卫生行政机关制定的标准。招标单位有权监督,并定时检查。 15、若出现食物中毒事故,成交人应负全部责任,除应赔偿有关费用外,还将视情节轻重停业整顿或终止合同,押金不予退还,并按卫生部门有关规定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16、成交人必须对食堂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清理和清洗,并保持餐厅整洁卫生,否则一次扣500元。 四、经营权期限:自合同签字生效之日起1+X年(如满意度测评达到80%及以上则自动续签) 五、经营权费用:不得低于壹万元每年。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