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详情
一、项目编号:XIAN-TCZB-013
二、项目名称: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及病员2021年食堂托管项目
三、采购结果:
成交结果: 未成交
废标理由: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 专家 | 采购人代表 |
---|---|---|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及病员2021年食堂托管项目 |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省第二人民医院
联系人:省第二人民医院经办
联系地址:尚勤路3号
联系电话:87421038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彭宏飞 仲为东
电话:029-89639819
传真:029-89639819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1505室
联系方式:029-89639819
十、附件:
013磋商文件-发标版.doc
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8日
项目编号:XIAN-TCZB-013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及病员
2021年食堂托管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采购代理机构: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 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 评标办法
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邀请
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受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及病员2021年食堂托管项目 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及病员2021年食堂托管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XIAN-TCZB-013
三、采购单位名称: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尚勤路3号
联系方式:029-87370382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1505室
联系方式:029-89639819
五、采购内容和要求:
项目概况: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项目用途:食堂餐饮服务
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
项目预算:130万元
六、投标人资格要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具备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财务状况: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备注: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详见采购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采购文件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2020年12月8日至2020年12月1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1505室
3.文件售价:每套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购买采购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提示:请供应商按照陕西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陕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九、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12月18日10时00分,逾期递交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2.投标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1505室
2.开标时间:2020年12月18日10时00分
3.开标地点: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1505室
十、其他应说明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29-89639819
电子邮箱:601924629@qq.com
开户名称: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安明德门支行
银行账号:8111701013600474120
十一.本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7日
投标人须知
前附事项表
前附事项表是对采购文件各章节条款项和特别约定事项的详细说明与具体要求,供应商在投标时应当作出符合性、有效性、实质性响应。否则,所引发的不利后果或者导致投标无效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负。正文与前附事项表表述不一致时,以前附事项表为准。 |
||
1、第一、二章前附事项 |
||
1.1 |
采购项目名称 |
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职工及病员2021年食堂托管项目 |
1.2 |
采购项目编号 |
XIAN-TCZB-013 |
1.3 |
采购人信息 |
名称:陕西省第二人民医院 地址:西安市新城区尚勤路3号 联系方式:029-87370382 |
1.4 |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
名称: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1505室 联系方式:029-89639819 |
1.5 |
采购内容及预算 |
采购内容:食堂餐饮服务(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 项目用途: 自用 项目性质: 财政性资金 项目预算/上限价:人民币 1,300,000.00 元 |
1.6 |
投标人资格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有能力提供本次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具备以下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并出具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自然人参与的提供其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参与投标时,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授权代表参与投标时,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 3.书面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书面声明。本项目拒绝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投标人参与; 4.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5.财务状况:提供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标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6.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纳的至少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7.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上一年度至今已缴存的至少一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1.7 |
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8 |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
2020年12月18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
1.9 |
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 |
西安市高新区沣惠南路20号华晶商务广场B座1505室 |
1.10 |
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的特别提示 |
A.“采购文件 前附事项表1.6投标人资格要求”所需提供资格审查的相关资格证明文件及“评审要素一览表”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有)应统一密封在一个封袋内(封袋正面标识式样参见附件A),资格证明文件除注明原件外,均为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资格证明文件为参与投标的投标人资格必备要件,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未通过者,投标无效。 |
1.11 |
进口产品 |
不接受 |
1.12 |
提供样品 |
否 |
1.13 |
投标备选方案 |
不接受 |
1.14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踏勘 |
1.15 |
是否专门面向 中小企业采购 |
否 |
1.16 |
澄清、修改、质疑 |
见本章第2.8条、第2.9条 |
1.17 |
响应文件份数 |
投标人应递交纸质响应文件正本 壹 份和副本 贰 份,电子版 壹 份(U盘)电子版响应文件提供响应文件正本的word版本及PDF版本(PDF文件为完整签字、盖章的正本扫描件)。每份响应文件应在指定页面落款处按要求加盖投标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封皮须标明“正本”、“副本”,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允许响应文件副本为正本的复印件。 |
1.18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响应文件自开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90个日历日 |
1.19 |
评审小组组成 |
A.人员构成:共 3 人组成。其中专家 2 名;采购人代表 1 名。 B.专家产生方式:陕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系统中随机抽取产生。 |
1.20 |
代理服务费 |
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收取。 |
2、投标保证金 |
||
2.1 |
交纳金额 |
人民币贰万陆仟元整(¥:26000.00元) |
2.2 |
交纳方式 |
投标保证金不接受现金交纳,必须从投标单位公户以转账、银行汇款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保函的形式交纳。 投标保证金到账(保函提交)截止时间与投标截止时间一致。 提示:由于转账当天不一定能够到账,为避免因保证金未到账或延迟到账而导致响应文件被拒绝,建议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到账;如提交保函,建议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将保函正本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保函须由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 |
2.3 |
账户 |
开户名称: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西安明德门支行 银行帐号:8111701013600474120 |
2.4 |
特别提示 |
转账时需备注“项目名称(保证金)”,以便代理机构查询。投标保证金以投标人名称汇款,如以个人汇款,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投标人未交纳、未足额交纳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保证金(保函)的,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权利。开标结束后保证金的退还按照本章第3.12.5条相关规定执行。 |
3、第四、五章前附事项 |
||
3.1 |
服务期 |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3.2 |
服务地点 |
采购人指定地点 |
3.3 |
服务要求 |
员工上岗必须持有健康证 |
3.4 |
履约保证金 |
无 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总价的 / %(不得超过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10%) 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时间:签订合同后 / 日历日 |
3.5 |
结算方式 |
1.就餐方式实行定餐制。由甲方为职工提供就餐卡,甲方职工凭就餐卡刷卡就餐。 ①职工就餐补贴:以每日早、午餐就餐人数计算,医院按照职工每天早、午餐实际就餐人数给予补贴,早餐1元,午餐9元,直接补贴给乙方。乙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甲方将费用打至乙方账户中; ②住院部送餐、患者就餐价格参照职工就餐价格(不包括医院补贴部分); 2.甲方财务科参与乙方经营资金的监管。每月月底根据约定核算标准,结算数据必须先经后保中心初审,计财科、信息科复审后向乙方结清应付款项,结算时附医院职工满意度调查表和乙方开具的增值税发票,乙方承担税费。 3.甲方所应付款项须在乙方发票送达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保证乙方食堂运营资金周转。 |
3.6 |
评标方法 |
谈判/见采购文件第五章“评标办法” |
4.其他 |
||
4.1 |
投标人信用 记录查询 |
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的单位,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信用记录良好未失信的声明;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
4.2 |
信用查询时间 |
为采购文件发售时间至资格审查工作结束 |
4.3 |
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数量 |
三 |
1.释义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项目的采购人见前附事项表。
1.2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为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公司,见前附事项表。
1.3投标人:是指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潜在投标人:以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4监督管理机构:指依法对政府采购活动履行监督管理职能的人民政府财政部门。
1.5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若前附事项表中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投标人应保证所投产品可履行合法报通关手续进入中国关境内。
若前附事项表中未写明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如投标人所投产品为进口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1.6标书:采购文件与响应文件的统称。
1.7政府采购优惠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执行政府强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扶持福利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残疾人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等相关政策。
竞争性磋商及采购文件
2.1采购文件的编制、审定、备案与发售,依照政府采购程序办理。投标人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报名登记手续购买采购文件,一经售出,一律不退,仅作为本次项目使用,其所获权利不得转让。自行转让或复制的采购文件视为无效文件。
2.2采购文件对招标投标事宜提出明确要求和具体说明,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正确理解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全部内容,因在阅读、理解采购文件内容上产生疏漏、误解,没有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2.3采购文件共六章,构成如下:
第一章:竞争性磋商邀请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三章:响应文件格式
第四章:拟签订的合同文本
第五章:评标办法
第六章:采购需求及要求
2.4采购文件中有不一致的,有澄清的部分以最终的澄清更正内容为准;未澄清的,以前附事项表为准;前附事项表不涉及的内容,以编排在后的最后描述为准。
2.5政府采购项目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坚决制止和杜绝违背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现象的发生。
2.6采购人、投标人应优先采购、选供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等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内的产品。
2.7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中小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人须提交《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及提供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开具的中小企业证明函,以此为依据享受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企业和监狱、戒毒企业须提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享受中小微型企业相同的政府采购政策,对于同时属于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不重复进行投标报价扣除。
2.8采购文件的修改、澄清
2.8.1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采购文件进行澄清或修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发布澄清(更正)公告的方式对已发出的采购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投标人未回复的,视同已知晓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因潜在投标人原因或通讯线路故障导致通知逾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采购活动可以继续有效进行)。
2.8.2澄清、修改或补正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为使投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对采购文件的澄清或者修改部分进行研究而准备投标或因其他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依法决定是否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2.9质疑的提出与答复
2.9.1对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结果等采购活动事项有质疑的投标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投标人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9.2书面质疑应由法定代表人提交的,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委托代理人提交质疑的,必须向其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等相关事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书面质疑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的采购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质疑人和被质疑人的名称,质疑人的地址、联系方式等;
(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事实依据及必要的法律依据;
(5)提起质疑的日期。
2.9.3质疑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1)未按规定程序和渠道提出质疑的;
(2)超过质疑期限的;
(3)书面质疑的形式和内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
(4)提出的质疑事项已经明确答复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予受理的条件。
2.9.4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质疑签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答复内容同时通知与处理结果有关的投标人,但答复内容不得涉及投标人的商业秘密。
2.9.5采购代理机构在作出书面答复之前,可以采取现场解答的方式向质疑人通报初步处理结果。投标人认可处理结果的,可在出具书面申请后撤回质疑或者放弃质疑,采购代理机构不再进行书面答复。
2.9.6投标人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驳回质疑,并对投标人无效质疑情况记录存档:
(1)无具体的质疑事项,或者质疑事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的;
(2)质疑内容涉及评标工作细节、其他投标人投标资料等保密事项且无法提供信息的合法来源的;
(3)质疑已经处理并明确答复后,质疑人就同一事项再次提起质疑且未提供新的有效证据的。
2.9.7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干扰政府采购活动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报请采购人申请上级采购管理部门作出处罚。
2.10采购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
3.投标及响应文件
3.1投标人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与采购项目相适应的专业资质、许可、批准、认证、认定等证件文书,以及国家强制认证产品证书,并按照采购文件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见前附事项表)以及采购代理机构的补充要求,提交相应的证件、文书、资料,接受资格审查。
3.2本项目的投标人及其投标货物须满足以下条件:
3.2.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关于投标人条件的规定,遵守本项目采购人和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
3.2.2以采购公告规定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3.2.3符合前附事项表中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注:若前附事项表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投标人为非中小企业或所投产品为非中小企业产品,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3如前附事项表中允许联合体投标,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3.3.1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3.3.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本须知规定。
3.3.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投标人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相关规定。
3.3.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作为响应文件第一部分的内容提交。
3.3.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投标,共同投标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投标协议投标总金额的比例。
3.3.6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投标人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3.7对联合体投标的其他资格要求见前附事项表。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参与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的,其相关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5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6投标范围
3.6.1投标人可对采购文件中一个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或者中标,除非在前附事项表中另有规定。
3.6.2投标人应当对所投标段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及要求”所列的所有内容进行投标,如仅响应部分内容,其该标段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6.3无论采购文件中是否要求,投标人所投货物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均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3.7响应文件组成及编制
3.7.1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文件”和“响应文件 正/副本/电子版”组成。投标人应完整地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
3.7.2上述所有文件、资料、函电均应使用简体中文(通用缩写、代号及专用名不受此限),使用的计量单位为公制单位(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3.7.3投标人应按前附事项表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和电子文档,每份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均需打印(为响应国家环保号召,响应文件建议采用双面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填写,统一胶装成册(不允许活页装订、精装、线装),且需编制目录并在每一页的正下方清楚标明页码,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若正本和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装订不当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3.7.4投标人须在响应文件的指定页面落款处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名或盖章。响应文件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则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3.7.5响应文件应对采购文件有关投标报价、交付期、投标有效期、质量标准、技术标准、采购范围、商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投标人必须保证其编制、递交的响应文件真实、合法、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响应文件中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涉及的事项不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7.6若前附事项表未要求提供技术备选方案的,投标人只能提交唯一的投标方案,否则投标无效。
3.8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3.8.1响应文件应当用不能被他人知悉或更换响应文件内容的方式密封。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正本、所有副本,分开单独密封,电子版封装在响应文件正本内,在封袋上标明“资格证明文件”、“正本”、“副本”字样并标记。
3.8.2标记要求:所有包装封皮和信封上均应注明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标段(如有)、投标人名称和“开标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参考附件A、B),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3.8.3如果投标人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3.8.4投标人应当按前附事项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在指定地点一次性递交全部响应文件。
3.8.5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承办人只负责响应文件的接收、登记送达时间及密封情况等事项,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递交接收手续完毕的响应文件由承办人妥善保管,并向投标人出具回执,任何人不得擅自解密、拆封、调换和退回。
3.8.6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之后,任何人上传、送达、投递的响应文件和文书资料,采购代理机构一律拒绝接收。
3.8.7除投标人不足3家未开标外,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对所接收响应文件概不退回。
3.9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9.1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修改,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投标人对响应文件的修改申请应按本须知第3.8条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收,并视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投标人要进行撤回的,须提出书面申请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接受。
3.9.3在投标截止日期之后,投标人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3.9.4符合要求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依照《财库〔2015〕124号》之规定办理。
3.10投标报价
3.10.1投标人的报价应当包括满足本次招标全部采购需求所应提供的货物,以及伴随的服务和工程。所有投标均应以人民币报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3.10.2投标人对投标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超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报价、可变动性报价、赠送及“零”报价,否则视为投标无效。
3.10.3投标人应在分项报价表上标明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3.10.4投标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包括:投标货物(包括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价格(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投标货物运输(含保险)、安装(如有)、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和采购文件要求提供的所有伴随服务、工程等费用;
3.10.5投标人所报的各分项投标单价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10.6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或多个方案的报价。
3.10.7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参加投标。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11投标有效期
3.11.1投标有效期为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90个日历日,投标应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投标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投标,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3.11.2因特殊原因,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投标人延长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投标人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投标人也可以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且不承担任何责任。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3.12投标保证金
3.12.1交纳投标保证金是保障招标投标活动的必要条件,投标保证金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帐。具体交纳办法及金额见前附事项表。
3.12.2投标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支付。
3.12.3如投标保证金以保函形式交纳,投标人须按本章附件C格式和内容开具保函,并将保函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违约,开具保函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3.12.4投标人未交纳或者未足额交纳或者未按规定时限交纳保证金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的权利,投标保证金的交付单位和投标人的名称必须一致,否则将视为投标无效。
3.12.5保证金的退还
A.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或者作为履约保证金。
B.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注:未中标单位应在“采购结果公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有完整信息且加盖公章及经办人签字确认的“保证金退还申请单”附件D扫描件送至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企业邮箱办理退还手续,无需亲自前来办理;中标人需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保证金退还申请单”附件E原件、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至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部办理退还手续;未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的,导致采购代理机构不能正常退还的,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2.6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在项目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予以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在响应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或者擅自退出投标活动的;
(2)除因不可抗力或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3)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4)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5)投标人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伪造、套改、虚假材料的;
(6)投标人与采购人、其他投标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3.13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信用融资政策
为支持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作用,有效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根据财政部财库【2011】124号文件的精神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规定,有需要的投标人可自行决定是否参加,并按信用融资办法的相关程序申请办理。
4.开标及评标
4.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前附事项表中规定的开标时间和地点组织开标,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参会人员、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参加开标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4.2投标人代表对开标过程有疑义或认为开标现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相关工作人员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4.3组建评审小组及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
4.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工作。评审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见前附事项表),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专家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组成,开标前任何人无法获悉专家名单。开标后,直到向中标的投标人授予合同为止,凡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推荐成交候选人意见等内容,评审小组成员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透露。
4.3.2评审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投标人及其投标标的的资格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评标;资格证明文件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未通过者,将被认定为未通过资格审查。
4.3.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前附事项表中规定的时间查询投标人的信用记录。投标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4.3.4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商务和技术角度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4.3.5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采购文件的规定,评审小组要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符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投标文件中存在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负偏离,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3.6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未满足采购文件中商务和技术条款的实质性要求;
属于串通投标,或者依法被视为串通投标;
评审小组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投标人未按照规定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属于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投标无效情形;
不符合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4.4响应文件的澄清
4.4.1在评标期间,评审小组将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评审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4.4.2响应文件中出现下列情况,修正原则为:
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响应文件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多处内容交叉不符的,以评审小组评审结果为准;
文字与图表不符的,以文字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响应文件的报价和内容,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和内容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和内容,则其投标无效。
4.5磋商
4.5.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与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的磋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应当严格遵循保密原则,未经供应商同意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当事人技术、价格和其他重要信息。
4.5.2磋商文件的修正: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时,应取得磋商小组的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但任何形式的决定须以符合公平、公正原则和有利于项目的顺利实施为前提。
4.5.3磋商小组邀请所有合格供应商统一进行二次报价(最终报价);对未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供应商二次报价(最终报价)不得高于首次报价。调整或修改采购需求内容,所有供应商均应按照磋商小组调整或修改的采购需求内容进行报价。
4.6比较与评价
4.6.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评审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确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4.6.2评标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采用在前附事项表中规定的评标方法,详细评标标准见“采购文件 第五章”:
4.7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将导致项目废标:
(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4.8评审小组成员及全体与会工作人员应当执行评标工作的各项保密规定。评标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采购代理机构应严格控制评标现场的人员出入,评委会成员及与会人员应予以支持配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执行,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标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标文件、评标情况和评标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
4.9如一个标段内只有一种产品,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的,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审小组按照采购文件中评标办法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成交候选人。
4.10如一个标段内包含多种产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前附事项表中载明核心产品,相关投标人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第4.9条规定处理。
4.11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为政府强制采购的产品,投标人所投产品应属于品目清单的强制采购部分。投标人应提供有效期内的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12如采购人所采购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投标人所投产品应为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认定为投标无效。
4.13纪律与监督
4.13.1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4.13.2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审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4.13.3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审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工作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4.13.4参与评标活动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4.14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程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或向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
5.定标与合同授予
5.1中标人的确定原则及标准
评审委员会根据符合竞争性磋商的服务要求及相关内容,且报价合理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5.2在投标有效期内,中标人确定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公告。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5.3签订合同
5.3.1政府采购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5.3.2中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采购文件、中标人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
5.3.3如中标人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按照第3.12.6条执行;
5.3.4当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中标无效或中标结果无效情形时,依法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6.招标代理服务费
6.1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
6.2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标准。
附件A 资格证明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附件B 响应文件封袋正面标识式样
附件C: 投标担保函
(适用于投标保证金保函)
保函编号:
致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下称受益人):
鉴于 (下称被保证人)将于 年 月 日参加贵方招标编号为 (采购项目编号)的 (项目名称) 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币种) 元(小写) 元整(大写)。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28日(含28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被保证人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采购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中标后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电 话:
日 期: 年 月 日
附件D. 未中标人申请单
保证金退还申请单 致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是 采购项目(包/标段) 的投标单位,我公司未中标,申请退还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保证金退还信息。 开户单位: 基本开户行详细名称及行号: 开户账号: 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经办人: 注:此申请单可提交扫描件发公司邮箱。 |
格式E. 中标人申请单
保证金退还申请单 致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公司是 采购项目(包/标段)的投标单位,我公司为中标人,已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请按以下信息退还保证金: 开户单位: 基本开户行详细名称及行号: 开户账号: 附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日期: 经办人: 注:此申请单必须提交原件。 |
第三章 响应文件格式
正(副)本
采购项目编号:
项目
响 应 文 件
投标人:
2020年 月 日
目 录
第1部分 投标函……………………………………**
第2部分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人授权委托书…**
第3部分 报价一览表………………………………**
第4部分 投标人概况及承诺………………………**
第5部分 技术投标方案……………………………**
第6部分 商务投标方案……………………………**
第7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第1部分 投标函
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项目的采购文件,经详细研究,决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为此,我方郑重声明以下几点,并愿负法律责任。
1.我方提交的响应文件共 份,其中正本 份,副本 份及电子版响应文件(U盘) 份。
2.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我公司投标总价为:人民币(大写) 元(¥: 元)。
3.按采购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元)。
4.本投标有效期为自投标截止之日起 个日历日,若我方中标,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动延长至合同执行完毕。
5.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所有补充通知(如果有的话),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误解的权利。
6.我方 (是、不是)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7.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在中标后向贵方一次性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
8.按照贵方可能的要求,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我们完全理解最低投标报价不作为中标的唯一条件,且尊重评标结论和定标结果。
9.完全理解并无条件承担中标后不依法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
10.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响应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并愿承担法律责任。
投 标 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地 址:
电 话:
2020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与法人授权委托书
2.1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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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法 人 |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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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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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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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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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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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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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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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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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正反面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
(公章)
年 月 日 |
2.2法人授权委托书
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 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之(委托单位全称) 的法定代表人(姓名、性别)授权本公司的(被授权人姓名、性别、职务)为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有关(项目名称及包/标段)(项目编号: )的投标、洽谈、执行等具体事务,签署全部有关响应文件、文书、协议、合同,本公司对被授权人在本项目中的签名承担全部法律责任。本授权书自开标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 天。
委托单位: (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被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性别: 职务: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 |
说明:
1.本授权书有效期自开标之日计算不得少于九十天。
2.授权书内容填写要明确,文字要工整清楚,涂改无效。
报价一览表
3.报价总表
投标人:
投标内容 |
投标总价(元) |
服务期 |
服务承诺 |
备注 |
投标总报价大写: |
||||
报价声明: |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3.3分项报价表
3.3.1标的物列表价 单位:元 |
||||||||
序 号 |
分项名称 |
品牌/厂商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 |
合计 |
备注 |
1 |
|
|
||||||
2 |
|
|
||||||
... |
||||||||
总计金额: |
备注:分项报价应结合“采购文件 第六章 采购需求及要求”内容自主填写报价。
本表格式可根据实际内容自主拟定。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第4部分 投标人概况与承诺
4.1投标人企业简介(据实编写)
4.2投标人关联单位的说明
(格式自拟)
说明:投标人应当如实披露与本单位存在下列关联关系的单位名称:
与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
与投标人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
4.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 (单位公章) 单位:元
企业名称 |
|||||||||||
住所 |
营业期限 |
||||||||||
类型 |
注册资本 |
成立时间 |
|||||||||
法定代表人 |
职 务 |
电 话 |
|||||||||
公司网址 |
电子邮箱 |
||||||||||
营业范围 |
|||||||||||
开户银行 |
开户行名称 |
||||||||||
开户行账号 |
|||||||||||
上一年度 企业销售额 |
|||||||||||
上一年度 综合纳税额 |
|||||||||||
上一年度 社保缴纳额 |
|||||||||||
人员构成 |
职工总数 |
管理人员 |
技术人员 |
员工 |
高级职称 人数 |
中级职称 人数 |
初级职称 人数 |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
须如实填写,没有仲裁、诉讼事项的填写“无” |
4.4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纪书面声明
致: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声明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纪,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在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
以上如构成虚假,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致:西安同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特此声明!
投标人: (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4.6陕西省政府采购供应商
拒绝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承诺书
为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号召,我公司在此庄严承诺:
1、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标。
2、不向政府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标专家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以谋取交易机会。
3、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供虚假资质文件或采用虚假应标方式参与政府采购市场竞争并谋取中标、中标。
4、不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获得政府采购定单。
5、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6、不在提供商品和服务时“偷梁换柱、以次充好”损害采购人的合法权益。
7、不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或其它供应商恶意串通,进行质疑和投诉,维护政府采购市场秩序。
8、尊重和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招标采购要求,承担因违约行为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
9、不发生其他有悖于政府采购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的行为。
承诺单位: (盖章)
全权代表: (签字)
地 址:
电 话:
2020年 月 日
4.7其他声明函
中小微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填写)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提供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被举报经查实出具虚假声明函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提供其他中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时还需提供货物制造商的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未提供齐全的则不视为中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非残疾人福利企业不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的_ 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如果被举报经查实出具虚假声明函的,将被取消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非监狱、戒毒企业不填写)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 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 68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监狱、戒毒企业,且本单位参加的_ 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监狱、戒毒企业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监狱、戒毒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投标人(公章):
日 期: 年 月 日
备注:投标人提供的《监狱、戒毒企业声明函》必须真实有效,投标人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第5部分 技术投标方案
5.1 项目人员配置
项目实施人员名单 |
|||||
1.项目负责人 |
|||||
姓名 |
年龄 |
职务 |
资格、职称 |
从业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 |
... |
|||||
2.技术人员 |
|||||
姓名 |
年龄 |
资格、职称 |
从业年限 |
主要工作业绩和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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